第三讲 党员的基本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一节 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规定,就是对每个申请加入共产党的同志必须具备的资格的基本要求。作为申请入党的同志,要理解其内容,明白党章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规定。
一、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这条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党员的年龄规定。这里的十八岁是指周岁,而且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以出生年月日为标准。党章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算成年人,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才可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观点和政治立场,确定自己的信仰和终身奋斗目标和志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在政治上比较成熟。因此党章对入党的年龄明确规定为十八岁。
第二,党员的国籍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能申请。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这种性质决定了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是不能加入的。党章对党员的国籍要求,是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中首次规定的。
第三,党员的成分规定。伟大而艰巨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群众共同加以推进。
我们应正确认识在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因为吸收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不同历史时期对党员的先进性有不同要求,党员的先进性总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对申请入党的人在思想上、政治上的要求,是每个入党者的先决条件。
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之间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纲领是党的基本的政治主张,它包括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奋斗目标,党在现阶段的根本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内容,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所构成,它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是这些年来最主要经验的总结。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的纲领和章程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们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生存和发展原基础和保障。只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才意味着申请入党志愿者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愿意遵守党的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这是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一致的前提,因此,每个申请入党者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这是必须具备的最主要的资格。
三、参加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组织并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按受领导监督。这是对申请入党的同志在组织上的要求。
对于这个问题,列宁早在1903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代表大会上,就曾经同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只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就可以做党员,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自行“列名”入党。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他尖锐地指出,如果按照马尔托夫的党员条件发展党员,只能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党就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为了使党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使党作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必须始终坚持共产党员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的原则,为中国共产党肩负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样伟大的历史使用使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像我们这样一个拥有6635.5万党员的大党,对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同志来说,强调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第二节 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指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党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根据这一规定,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誓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三个方面。
一、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党章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员条件的本质内容,集中概括了党员标准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员区别于其他政党成员和一般群众的根本标志。这个规定,从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两个方面表述了党员的条件。党的阶级性是指以中国工人阶级为基础,党员是工人阶级的一员,其他阶级出身的人,要成为共产党员,就必须放弃原来的阶级立场,自觉地站到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来,确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党的先进性是指党是由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所组成。
共产党员思想上入党的表现。共产主义觉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学习与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二是确立共产主义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情操,在思想意识和道德情操上具有共产主义者的品格,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在为共产主义奋斗的实践过程中,具有开拓精神、创新精神、实干精神和献身精神。
作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并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要做一名共产党员,就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信念是指从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出发,对事物的认识所持有的立场和见解。信念是一种愿望和追求,它属于思想意识的范畴,它决定人们在生活中所追求的理想、所遵循的原则,是人们的世界观在奋斗目标方面的集中反映;它把人们的思想和感情、意志和行动统一在一起,成为人们言行举止的内在根据;它有一种无形的力量,为了追求既定的目标和方向,可以竭尽全力,直至献出宝贵的生命。
第二,要做一名共产党员,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共产党员永恒的主题。它是由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决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一贯思想,为了坚持党的宗旨,党的三代领导人一以贯之地作了不懈努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更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誓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党的基本纲领和最终目标是我们的行动方向,每个共产党员和申请入党的同志,都要为党的基本纲领和最终目标??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共产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根据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做出的科学设想。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设想及所阐述的基本特征,充分表明了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合理、最进步、最美好、最理想的社会制度。150多年来,全世界共产党人和革命者为实现这一理想,用生命和鲜血不断实践着通往理想的大道。
三、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党章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入党后为什么要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一员,并作为入党的基本条件写进党章?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有些同志入党后,地位变了,容易发生凌驾于群众之上,听不进群众呼声,自以为高人一等,严重脱离群众,背离为人民服务宗旨现象。强调永远是劳动人民的一员,并不意味着降低党员标准,也不认为共产党员可以混同于一般老百姓,而是对共产党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共产党员既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又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一个完全统一的问题的两个侧面。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即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永远把自己置身于劳动人民之中,和劳动人民平等相处,打成一片;经常倾听群众的呼声,身先士卒,带领群众为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而奋斗。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从另一个侧面是说共产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党龄长短,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劳动人民本色。过去是这样,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尤其要强调这一点。
第三节 党员应尽的义务
一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也就是一个共产党员按照党章所必须履行的责任。这也是党组织对每一位共产党员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党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
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一、认真学习 带头实践 多做贡献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二、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2、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3、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密切联系群众 宣传党的主张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1、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2、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节 党员享有的权利
党员权利也是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因为党员的权利和党员的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137页)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而且从一个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当中,也可以衡量其觉悟和对的事业的责任心。因此,我们对党章关于党员应享有的权利的规定,也应有正确的理解。
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
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经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一、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二、同党内各种错误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
1、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2、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三、进行申辩、保留意见和控告的权利
1、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3、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必须慎重对待,并在调查研究、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经以负责的答复或作出正确的处理。对于党员不合理的请求,应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经以实事求是的解释和批评。
总之,党章对共产党员条件的各项规定,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性质。所有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当逐条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其精神实质,并自觉地按照这些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为,努力实践,使自己真正早日成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
第三讲 党员的基本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一节 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规定,就是对每个申请加入共产党的同志必须具备的资格的基本要求。作为申请入党的同志,要理解其内容,明白党章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规定。
一、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这条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党员的年龄规定。这里的十八岁是指周岁,而且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以出生年月日为标准。党章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算成年人,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才可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观点和政治立场,确定自己的信仰和终身奋斗目标和志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在政治上比较成熟。因此党章对入党的年龄明确规定为十八岁。
第二,党员的国籍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能申请。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这种性质决定了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是不能加入的。党章对党员的国籍要求,是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中首次规定的。
第三,党员的成分规定。伟大而艰巨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群众共同加以推进。
我们应正确认识在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因为吸收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不同历史时期对党员的先进性有不同要求,党员的先进性总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对申请入党的人在思想上、政治上的要求,是每个入党者的先决条件。
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之间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纲领是党的基本的政治主张,它包括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奋斗目标,党在现阶段的根本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内容,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所构成,它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是这些年来最主要经验的总结。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的纲领和章程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们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生存和发展原基础和保障。只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才意味着申请入党志愿者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愿意遵守党的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这是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一致的前提,因此,每个申请入党者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这是必须具备的最主要的资格。
三、参加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组织并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按受领导监督。这是对申请入党的同志在组织上的要求。
对于这个问题,列宁早在1903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代表大会上,就曾经同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只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就可以做党员,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自行“列名”入党。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他尖锐地指出,如果按照马尔托夫的党员条件发展党员,只能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党就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为了使党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使党作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必须始终坚持共产党员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的原则,为中国共产党肩负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样伟大的历史使用使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像我们这样一个拥有6635.5万党员的大党,对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同志来说,强调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第二节 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指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党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根据这一规定,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誓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三个方面。
一、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党章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员条件的本质内容,集中概括了党员标准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员区别于其他政党成员和一般群众的根本标志。这个规定,从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两个方面表述了党员的条件。党的阶级性是指以中国工人阶级为基础,党员是工人阶级的一员,其他阶级出身的人,要成为共产党员,就必须放弃原来的阶级立场,自觉地站到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来,确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党的先进性是指党是由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所组成。
共产党员思想上入党的表现。共产主义觉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学习与把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二是确立共产主义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情操,在思想意识和道德情操上具有共产主义者的品格,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在为共产主义奋斗的实践过程中,具有开拓精神、创新精神、实干精神和献身精神。
作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并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要做一名共产党员,就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信念是指从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出发,对事物的认识所持有的立场和见解。信念是一种愿望和追求,它属于思想意识的范畴,它决定人们在生活中所追求的理想、所遵循的原则,是人们的世界观在奋斗目标方面的集中反映;它把人们的思想和感情、意志和行动统一在一起,成为人们言行举止的内在根据;它有一种无形的力量,为了追求既定的目标和方向,可以竭尽全力,直至献出宝贵的生命。
第二,要做一名共产党员,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共产党员永恒的主题。它是由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决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一贯思想,为了坚持党的宗旨,党的三代领导人一以贯之地作了不懈努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更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誓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党的基本纲领和最终目标是我们的行动方向,每个共产党员和申请入党的同志,都要为党的基本纲领和最终目标??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共产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根据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做出的科学设想。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设想及所阐述的基本特征,充分表明了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合理、最进步、最美好、最理想的社会制度。150多年来,全世界共产党人和革命者为实现这一理想,用生命和鲜血不断实践着通往理想的大道。
三、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党章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入党后为什么要强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一员,并作为入党的基本条件写进党章?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有些同志入党后,地位变了,容易发生凌驾于群众之上,听不进群众呼声,自以为高人一等,严重脱离群众,背离为人民服务宗旨现象。强调永远是劳动人民的一员,并不意味着降低党员标准,也不认为共产党员可以混同于一般老百姓,而是对共产党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共产党员既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又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一个完全统一的问题的两个侧面。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即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永远把自己置身于劳动人民之中,和劳动人民平等相处,打成一片;经常倾听群众的呼声,身先士卒,带领群众为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而奋斗。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从另一个侧面是说共产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党龄长短,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劳动人民本色。过去是这样,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尤其要强调这一点。
第三节 党员应尽的义务
一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也就是一个共产党员按照党章所必须履行的责任。这也是党组织对每一位共产党员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党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
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一、认真学习 带头实践 多做贡献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二、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2、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3、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密切联系群众 宣传党的主张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1、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2、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节 党员享有的权利
党员权利也是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因为党员的权利和党员的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137页)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而且从一个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当中,也可以衡量其觉悟和对的事业的责任心。因此,我们对党章关于党员应享有的权利的规定,也应有正确的理解。
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
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经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一、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二、同党内各种错误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
1、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2、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三、进行申辩、保留意见和控告的权利
1、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2、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3、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必须慎重对待,并在调查研究、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经以负责的答复或作出正确的处理。对于党员不合理的请求,应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经以实事求是的解释和批评。
总之,党章对共产党员条件的各项规定,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性质。所有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当逐条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其精神实质,并自觉地按照这些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为,努力实践,使自己真正早日成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