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法律问题浅析

  摘 要:纵观我国这十年来的食品市场,人们开始不再一味地督促政府加强市场监管与处罚,不再单一地谴责商家利令智昏,而是开始将目光投向了保险公司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风险管理手段,尝试着以政府的宏观法制手段及相关法规立法来辅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我国食品市场的规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现状。第二部分引入了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概念并阐述了其优势。第三部分则强调了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必要性并提出建议,第四部分为寄语。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必要性;法制手段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128-02   一、舌尖上的安全之任重   最近,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在中央电视台热播,节目一经推出,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也引起了系列的热议。节目采取写实的手法讲述中华美食的多个侧面,从而向世界展示了食物给中国人的生活所带来的礼仪、伦理、感情等方面的文化特质。纪录片向世界传达了一个拥有悠久饮食文化的传统国度,也意想不到地在这个国度上刮起了一阵新的“美食风”。   舌尖上的美食可以陶冶我们的生活,固然诱人,然而,舌尖上的安全却关乎我们的生命,更加不容忽视。2009年的人大、政协两会上,曾有多位委员提出国家应该实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来解决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1]。古语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纵观我国这十年来的食品市场,却实在称得上是险象环生,2003年金华火腿敌敌畏、2006年的苏丹红成分咸鸭蛋、2008年震惊全国的三鹿毒奶粉事件,2011年4月,沪上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的主食专柜的染色馒头亦吓坏了一些消费者,2011年11月快餐巨头麦当劳旗下产品麦乐鸡又被爆出含橡胶添加剂。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对于追求美食文化的中国民众和政府来说,妥善解决与防御食品安全问题的课题,任重而道远。   如何才能有效地制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人们开始进一步地深思:不再一味地督促政府加强市场监管与处罚、不再单一地谴责商家利令智昏,而是开始将目光投向了保险公司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风险管理手段,尝试着以政府的宏观法制手段及相关法规立法来辅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我国食品市场的规制。首先,在《侵权责任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以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律文件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市场安全程序的把关。其次,在国务院食安办、卫生部、质检总局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关注生产、运输、流通及消费领域中,设立更为细化的、具有各领域专业知识、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管部门。希望可以做到在潜移默化中为民众创造一个和谐共赢的食品市场。   二、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之分析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规定,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受害者想要获得赔偿或争取救济,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可行的方法。第一,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人可以从食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中选择其一去提起侵权赔偿,并要注意时效问题。第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人还可以从政府方面去获取相应的赔偿和救济。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第一种途径可能出现生产者或经营者因为索赔数额太大而无力承担或企业本身就不正规的弊病。此外,受害者举证困难的问题也常常使得维权之路难于蜀道。而第二种途径,必然将导致政府的财政负担增加,分享掉纳税人原应用于市政建设的贡献。正是因为上述两种方法所存在的漏缺及问题,第三种更为理想的解决方法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由资产较为雄厚的第三方保险人通过理赔的方式为事故受害者提供相应赔偿。   (一)食责险之定义   无论是国内或是国外,对“食品安全”这一概念的理解都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衍变过程。先后融入了食品安全保质期、食品仓储条件、导致食品事故是由于过失还是故意等与时俱进的参考因素。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产品责任保险的一种,是指因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存在缺陷,导致使用者或第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保险[2]。   (二)食责险之优势   从政府角度而言,食责险具有减轻政府应对紧急食品安全事故的负担的优势。通常而言,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多年来,一直承担着食品事故受害者的救济、安顿、补偿以及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处理等事项[2]。可见,由于制度的不尽完善,政府机构在食品事故领域一直以来都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资金雄厚的大型保险公司介入,可以为受害者进行最快的赔偿金支付,既减轻了政府财政及人力的压力,又有利于事故后期的社会局势稳定。   从食品生产者角度而言,食责险为生产者的利益起到了高效的保障。对于食品生产者来说,想要在出售的商品中彻底地消除掉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带来的风险,整个过程必须运用多种高昂的技术与设备,其中的成本必将是昂贵的。而这些巨大的成本通常又被生产者在销售时转嫁给了基础消费者,虽然会有些观念先进且有实力的消费者甘愿为更加安全的食物买单,但对于社会上更加多数消费者而言,这样的成本转嫁是不能接受的。而此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出现,正适时地为食品生产者们提供了一条缓解的途径。   从消费者角度而言,食责险有利于其权利的保障。随着我国诉讼法的发展,共同诉讼或代表人诉讼等方式在食品诉讼领域屡不鲜,但是在本质上,没有专业知识的消费者仍是无法彻底改变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的,追索赔款困难的局面仍是食品事故领域的常态。责任保险机制的采用,由保险公司介入负责偿付相应赔款,避免了消费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而无钱可拿,在最优程度上减少了消费者的诉讼成本。   三、加大以法制手段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及措施   (一)加大以法制手段推进食责险的必要性   目前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于2010年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内设15个部门,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但若是仅仅依靠我国现有的食品行政安全体系及零散的法律及行政法规,食品市场后续发展的安全保障是明显不足的。加强国内立法政策对风险责任的规制与系统完善,尤其在传统民商事侵权法领域,应该加强立法者们对“食品责任风险”这一新兴概念的重视程度,开启我国食品责任保险飞速发展的脚步。纵观国际领域,各种种类的专项产品责任法规在瑞士、德国、比利时等责任保险发展步伐较为先进的欧洲国家早已屡见不鲜;而以民商事法律详尽完善著称的美国,不仅有基础性的责任法律,还独具匠心地通过了《联邦纯净食品与药品法》、《联邦食品标签法》等单行法,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责任法体系[3]。反观我国的相关立法,2009年6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与1995年的旧法相比,新法首次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此外,还提出了食品安全标准这一在国内市场从未出现过的新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食品企业所要面临的索赔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来强迫食品企业必须购买保险来转移可能造成的损失。但是,可以看到,这样的法律规制是僵硬的,一旦食品企业找到比购买食品保鲜更优的避免风险方案,惩罚性赔偿制度则将再次成为摆设。   (二)以法制手段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一些建议   首先,以法制手段让生产经营者们意识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能够为他们带来转移规避应担食品事故责任风险的益处。重要的是,必须要有相应的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存在以规范市场上所有的相关食品责任保险,明确生产销售者的权利义务,规范相关过程中的操作流程。显然,近年来陆续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三部法律法规的相关产品责任规定在归责原则方面是明显不够完善的,更从未明确规定对食品生产销售者适用的严格责任原则。有了严格的归责原则,杜绝了生产商与销售者的侥幸心理,诱使他们直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存在。   第二,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考核及公开制度的引入。不同于媒体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曝光,这里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源自大陆法系中行政法学对社会管理的手段,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采用定时公告、系统记录、档案保存、政府奖惩信息公开等方式按年、按季度、按月将食品生产企业的原貌展现在大众面前,让食品企业畏之、敬之、从而遵之。可以说是食品安全领域的“揭开公司的面纱”。   第三,不同于国内多个部门分段式的监管手段,港澳台特区的行政机关更偏爱采用一个监管部门全权主管监督,其他部门分包管理的手段,分包的部分包括了从食物生产到营销的整个链条,这也为我国食品行政监管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   第四,以法制的手段呵护食品保险业各类险种的发展与成长。必须要注意的是,保险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相应的法律规范必须精细、周全、科学,以确保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动态平衡。引用一句保险法名言——如禁止抗辩规则的缺位,可能使缔约时的告知瑕疵成为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投保人之上;而无区别地全面导入禁止抗辩规则,又可能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的保险欺诈行为敞开方便之门,足见任何保险合同规则都必须仔细权衡、反复考量,避免以偏概全[4]。只有相关法律法规涉入食品保险领域,对适宜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们的保险品种及合同保驾护航,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才能安全运行。   四、舌尖上的寄望   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秉持着以酸甜苦辣咸五味为基础的食品饮食文化,俗话说,才下舌尖,又上心头。五味让中国人在体会我们各自的况味时,找到了一种特殊的表达语境。在中国人的厨房里,某种单一地味道很难独自呈现,正如现今的食品安全问题,很难光靠工商部门正面打击监督就能治愈,五味最佳的存在方式,是调和以及平衡,就像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方法一样,重在刚柔并济地运用好法制手段加以调和。这不单是中国历代厨师不断寻求的完美状态,也是政府多年来在食品安全责任领域所追求的圆满方案,更是我们中国人在为人处事,甚至是治国经世上所追求的理想境界。   参考文献:   [1]刘锐,蒋兆强,胡世洪,何坤霖.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0,(7):1255.   [2]段胜.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之我见[J].上海保险,2009,(1):54.   [3]舒适.国外保障品安全的五大招数[J].安全与健康,2011,(17):67.   [4]方乐华.保险与保险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   (责任编辑:石 银)

  摘 要:纵观我国这十年来的食品市场,人们开始不再一味地督促政府加强市场监管与处罚,不再单一地谴责商家利令智昏,而是开始将目光投向了保险公司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风险管理手段,尝试着以政府的宏观法制手段及相关法规立法来辅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我国食品市场的规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现状。第二部分引入了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概念并阐述了其优势。第三部分则强调了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必要性并提出建议,第四部分为寄语。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必要性;法制手段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128-02   一、舌尖上的安全之任重   最近,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在中央电视台热播,节目一经推出,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也引起了系列的热议。节目采取写实的手法讲述中华美食的多个侧面,从而向世界展示了食物给中国人的生活所带来的礼仪、伦理、感情等方面的文化特质。纪录片向世界传达了一个拥有悠久饮食文化的传统国度,也意想不到地在这个国度上刮起了一阵新的“美食风”。   舌尖上的美食可以陶冶我们的生活,固然诱人,然而,舌尖上的安全却关乎我们的生命,更加不容忽视。2009年的人大、政协两会上,曾有多位委员提出国家应该实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来解决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1]。古语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纵观我国这十年来的食品市场,却实在称得上是险象环生,2003年金华火腿敌敌畏、2006年的苏丹红成分咸鸭蛋、2008年震惊全国的三鹿毒奶粉事件,2011年4月,沪上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的主食专柜的染色馒头亦吓坏了一些消费者,2011年11月快餐巨头麦当劳旗下产品麦乐鸡又被爆出含橡胶添加剂。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对于追求美食文化的中国民众和政府来说,妥善解决与防御食品安全问题的课题,任重而道远。   如何才能有效地制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人们开始进一步地深思:不再一味地督促政府加强市场监管与处罚、不再单一地谴责商家利令智昏,而是开始将目光投向了保险公司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风险管理手段,尝试着以政府的宏观法制手段及相关法规立法来辅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我国食品市场的规制。首先,在《侵权责任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以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律文件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市场安全程序的把关。其次,在国务院食安办、卫生部、质检总局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关注生产、运输、流通及消费领域中,设立更为细化的、具有各领域专业知识、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管部门。希望可以做到在潜移默化中为民众创造一个和谐共赢的食品市场。   二、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之分析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规定,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受害者想要获得赔偿或争取救济,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可行的方法。第一,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人可以从食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中选择其一去提起侵权赔偿,并要注意时效问题。第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人还可以从政府方面去获取相应的赔偿和救济。但是,在实务操作中,第一种途径可能出现生产者或经营者因为索赔数额太大而无力承担或企业本身就不正规的弊病。此外,受害者举证困难的问题也常常使得维权之路难于蜀道。而第二种途径,必然将导致政府的财政负担增加,分享掉纳税人原应用于市政建设的贡献。正是因为上述两种方法所存在的漏缺及问题,第三种更为理想的解决方法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由资产较为雄厚的第三方保险人通过理赔的方式为事故受害者提供相应赔偿。   (一)食责险之定义   无论是国内或是国外,对“食品安全”这一概念的理解都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衍变过程。先后融入了食品安全保质期、食品仓储条件、导致食品事故是由于过失还是故意等与时俱进的参考因素。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产品责任保险的一种,是指因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存在缺陷,导致使用者或第三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保险[2]。   (二)食责险之优势   从政府角度而言,食责险具有减轻政府应对紧急食品安全事故的负担的优势。通常而言,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多年来,一直承担着食品事故受害者的救济、安顿、补偿以及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处理等事项[2]。可见,由于制度的不尽完善,政府机构在食品事故领域一直以来都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资金雄厚的大型保险公司介入,可以为受害者进行最快的赔偿金支付,既减轻了政府财政及人力的压力,又有利于事故后期的社会局势稳定。   从食品生产者角度而言,食责险为生产者的利益起到了高效的保障。对于食品生产者来说,想要在出售的商品中彻底地消除掉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带来的风险,整个过程必须运用多种高昂的技术与设备,其中的成本必将是昂贵的。而这些巨大的成本通常又被生产者在销售时转嫁给了基础消费者,虽然会有些观念先进且有实力的消费者甘愿为更加安全的食物买单,但对于社会上更加多数消费者而言,这样的成本转嫁是不能接受的。而此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出现,正适时地为食品生产者们提供了一条缓解的途径。   从消费者角度而言,食责险有利于其权利的保障。随着我国诉讼法的发展,共同诉讼或代表人诉讼等方式在食品诉讼领域屡不鲜,但是在本质上,没有专业知识的消费者仍是无法彻底改变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的,追索赔款困难的局面仍是食品事故领域的常态。责任保险机制的采用,由保险公司介入负责偿付相应赔款,避免了消费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而无钱可拿,在最优程度上减少了消费者的诉讼成本。   三、加大以法制手段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及措施   (一)加大以法制手段推进食责险的必要性   目前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于2010年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内设15个部门,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但若是仅仅依靠我国现有的食品行政安全体系及零散的法律及行政法规,食品市场后续发展的安全保障是明显不足的。加强国内立法政策对风险责任的规制与系统完善,尤其在传统民商事侵权法领域,应该加强立法者们对“食品责任风险”这一新兴概念的重视程度,开启我国食品责任保险飞速发展的脚步。纵观国际领域,各种种类的专项产品责任法规在瑞士、德国、比利时等责任保险发展步伐较为先进的欧洲国家早已屡见不鲜;而以民商事法律详尽完善著称的美国,不仅有基础性的责任法律,还独具匠心地通过了《联邦纯净食品与药品法》、《联邦食品标签法》等单行法,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责任法体系[3]。反观我国的相关立法,2009年6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与1995年的旧法相比,新法首次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此外,还提出了食品安全标准这一在国内市场从未出现过的新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食品企业所要面临的索赔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来强迫食品企业必须购买保险来转移可能造成的损失。但是,可以看到,这样的法律规制是僵硬的,一旦食品企业找到比购买食品保鲜更优的避免风险方案,惩罚性赔偿制度则将再次成为摆设。   (二)以法制手段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一些建议   首先,以法制手段让生产经营者们意识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能够为他们带来转移规避应担食品事故责任风险的益处。重要的是,必须要有相应的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存在以规范市场上所有的相关食品责任保险,明确生产销售者的权利义务,规范相关过程中的操作流程。显然,近年来陆续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三部法律法规的相关产品责任规定在归责原则方面是明显不够完善的,更从未明确规定对食品生产销售者适用的严格责任原则。有了严格的归责原则,杜绝了生产商与销售者的侥幸心理,诱使他们直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存在。   第二,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考核及公开制度的引入。不同于媒体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曝光,这里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源自大陆法系中行政法学对社会管理的手段,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采用定时公告、系统记录、档案保存、政府奖惩信息公开等方式按年、按季度、按月将食品生产企业的原貌展现在大众面前,让食品企业畏之、敬之、从而遵之。可以说是食品安全领域的“揭开公司的面纱”。   第三,不同于国内多个部门分段式的监管手段,港澳台特区的行政机关更偏爱采用一个监管部门全权主管监督,其他部门分包管理的手段,分包的部分包括了从食物生产到营销的整个链条,这也为我国食品行政监管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   第四,以法制的手段呵护食品保险业各类险种的发展与成长。必须要注意的是,保险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相应的法律规范必须精细、周全、科学,以确保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动态平衡。引用一句保险法名言——如禁止抗辩规则的缺位,可能使缔约时的告知瑕疵成为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投保人之上;而无区别地全面导入禁止抗辩规则,又可能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的保险欺诈行为敞开方便之门,足见任何保险合同规则都必须仔细权衡、反复考量,避免以偏概全[4]。只有相关法律法规涉入食品保险领域,对适宜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们的保险品种及合同保驾护航,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才能安全运行。   四、舌尖上的寄望   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秉持着以酸甜苦辣咸五味为基础的食品饮食文化,俗话说,才下舌尖,又上心头。五味让中国人在体会我们各自的况味时,找到了一种特殊的表达语境。在中国人的厨房里,某种单一地味道很难独自呈现,正如现今的食品安全问题,很难光靠工商部门正面打击监督就能治愈,五味最佳的存在方式,是调和以及平衡,就像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方法一样,重在刚柔并济地运用好法制手段加以调和。这不单是中国历代厨师不断寻求的完美状态,也是政府多年来在食品安全责任领域所追求的圆满方案,更是我们中国人在为人处事,甚至是治国经世上所追求的理想境界。   参考文献:   [1]刘锐,蒋兆强,胡世洪,何坤霖.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0,(7):1255.   [2]段胜.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之我见[J].上海保险,2009,(1):54.   [3]舒适.国外保障品安全的五大招数[J].安全与健康,2011,(17):67.   [4]方乐华.保险与保险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3.   (责任编辑:石 银)


相关内容

  • 浅析我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 浅析我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贾良平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重要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也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具体措施.近年来,我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对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各乡镇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 ...

  • 浅析自来水行业的安全生产
  • 文化论坛 浅析自来水行业的安全生产 徐渡沈阳永务集团奢限公醚大东营蝗分公霹 摘要:自来水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需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尤其是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安全生产教育是自来水企业安全管理 的核心,搞好安全生产教育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一个企业的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生疏,安全知识贫乏,其安 ...

  •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共性问题浅析
  •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论 坛 建筑施工起重 机械设备共 题浅析 性问 文 /膏伟 岳伟保 随着建设工程规 模逐年 扩大和建 筑 业施 工技术 的快 速 发展 . 筑施 工 建 施 , 全 管理 措施 缺 乏 或 缺 乏 针 对 安起 重机械 设 备 的登记备 案 工作 , ...

  • 浅析补充责任在侵权领域的适用范围
  • 浅析补充责任在侵权领域的适用范围 摘 要:长期以来学界对于侵权补充责任的研究一直局限在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的背景下.实际上,补充责任不仅包含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也远不止法律规定的管理者.组织者以及教育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既包括侵权法中的补充责任,也包括债务不履行中的补充责任.侵 ...

  • 浅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
  • 一.安全保障义务概述 (一)释义 我国的安全保障义务最早出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中,借鉴了德国法上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和英美法上的注意义务,后来在<侵权责任法>中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 ...

  • 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浅析
  • 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浅析 摘要:本文在分析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概念的基础上, 对建筑工程事故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原则.责任形式及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分析论证. 关键词:建筑工程事故; 法律责任; 承担; 责任形式 引言: 建筑工程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 ...

  • 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管理浅析
  • 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管理浅析 一.关于路面施工安全管理浅谈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公路成为了连通经济区域的重要纽带.与此同时,也逐步显现出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因为一旦由于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就会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所以我们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 ...

  • 浅析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与隐患排查系统设计
  • 浅析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与隐患排查系统设计 张振銮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杨柳煤矿:安徽淮北,235119) [摘要]本文以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为指导,分析安全隐患的问题及现有安全管理模式的缺陷.安全隐患排查的指导思想,浅谈安全隐患排查系统设计.安全隐患排查系统的作用. [关键词]煤矿安全管理:传统模式 ...

  • 浅析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
  • 摘要:2008年,一场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导火索的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正在对世界各国产生巨大影响,由此引发作者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思考,并就其目标.内容.作法做一浅析.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12-0062-01 一.商业银行 ...

  • 煤矿基层班组建设浅析
  • 煤矿基层班组建设浅析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对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地威胁,煤矿基层的班组建设也提上日程.基层班组建设不仅是保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的根本,也是保证生产工人生命安全的有效机制,它作为企业最基层的管理组织,对企业的持续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基层班组建设也逐渐成为煤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