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中共奉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中共奉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奉人才发„2011‟4号

关于印发《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奖励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部门):

根据《奉化市人才奖励办法》(市委„2010‟32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奉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5月4日

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鼓励高技能人才成长,表彰在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高技能人才,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奉化市人才奖励办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具有相应职业技能水平,在生产经营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技术工人。

第三条 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以评选对象的品德、能力、业绩为主要依据,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 成立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发展局、

市人事局等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专家及高技能人才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评选、审核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奉化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在职或柔性引进受聘二年以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

(一)荣获“全国技术能手”或“全国行业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宁波市技术能手”称号,且工作实绩显著者。

(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生产岗位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者。

(三)在技术创新和技术专利上,研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奉化市级以上部门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让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四)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使用中,掌握核心技术,排除重大技术障碍或重大安全隐患,提高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五)在国家、省、宁波市各类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个人前三名,职业技术水平得到同行业认可,且在传授技艺、指导职业学校学生技能训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第三章 评审办法与程序

第六条 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工作采取定期申报、逐级推荐、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实行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5人。

第七条 各镇、街道负责推荐申报本地符合条件的人选;市直单位负责推荐申报本单位、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申报材料由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第八条 推荐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审表》及1500

字左右的业绩材料,一式四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2、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四份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四份复印件;

4、工作场所操作照片(7寸)和二寸证件照各2张。

第九条 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申报人选材料和资格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充分酝酿讨论基础上,进行投票,得票多且得票过半数的前5名人选作为拟获奖建议人选,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条 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获奖建议人选,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如有异议,由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由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十二条 组织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考核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评选活动中收受贿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评审制度,影响评审公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一)取消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其参与评审活动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通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提请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触犯法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凡属以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骗取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的,经查明属实,尚在评审阶段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得奖励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请市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追

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本人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和评选工作经费列入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年度预算,按实核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

主题词:人才工作 奖励办法 通知

中共奉化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

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

申报人

推荐单位

职业(工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奉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11

中共奉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奉人才发„2011‟4号

关于印发《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奖励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部门):

根据《奉化市人才奖励办法》(市委„2010‟32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奉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5月4日

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鼓励高技能人才成长,表彰在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高技能人才,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奉化市人才奖励办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具有相应职业技能水平,在生产经营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技术工人。

第三条 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以评选对象的品德、能力、业绩为主要依据,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 成立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发展局、

市人事局等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专家及高技能人才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评选、审核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奉化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在职或柔性引进受聘二年以上,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

(一)荣获“全国技术能手”或“全国行业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宁波市技术能手”称号,且工作实绩显著者。

(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生产岗位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者。

(三)在技术创新和技术专利上,研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奉化市级以上部门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让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四)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使用中,掌握核心技术,排除重大技术障碍或重大安全隐患,提高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五)在国家、省、宁波市各类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个人前三名,职业技术水平得到同行业认可,且在传授技艺、指导职业学校学生技能训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第三章 评审办法与程序

第六条 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工作采取定期申报、逐级推荐、集中评选的办法进行。实行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5人。

第七条 各镇、街道负责推荐申报本地符合条件的人选;市直单位负责推荐申报本单位、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申报材料由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第八条 推荐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审表》及1500

字左右的业绩材料,一式四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2、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四份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四份复印件;

4、工作场所操作照片(7寸)和二寸证件照各2张。

第九条 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申报人选材料和资格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充分酝酿讨论基础上,进行投票,得票多且得票过半数的前5名人选作为拟获奖建议人选,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条 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获奖建议人选,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奖励(如有异议,由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由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十二条 组织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考核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评选活动中收受贿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评审制度,影响评审公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一)取消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其参与评审活动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通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提请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触犯法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凡属以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骗取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的,经查明属实,尚在评审阶段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得奖励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请市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追

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本人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和评选工作经费列入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年度预算,按实核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

主题词:人才工作 奖励办法 通知

中共奉化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

奉化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

申报人

推荐单位

职业(工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奉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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