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主要职能

一、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能

中共巴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巴中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省监察厅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务院、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级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政纪的行为,决定给予或取消对监察对象的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

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党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党内法规的实施细则。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省管单位以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及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室)领导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市廉政办公室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协调、督促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招监委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举报的投诉,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

合指导。

(十三)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主要职责,市纪委、监察局内设15个室[办公室、干部管理室、监察综合室、宣传教育室、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工作室、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一、二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信访室,行政效能监察室]和1个电化教育中心。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挂靠市纪委,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挂靠市监察局]。

三、人员分布现状

我市纪委和监察局现有41名在岗人员,根据主要职能,市纪委、监察局内设15个室和1个电化教育中心,经市编制委员会核定共39个编制,现实有干部职工38名,其中行政编制32个,机关工勤编制3个,实有人员2人,事业编制4个,实有在职人员4名。领导岗位4个,现有领导人员7名。市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30名,

办公室

(1)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常委办公会、全委会和以市纪委、监

察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常委会、常委办公会和有关会议记录;草拟常委会、常委办公会会议纪要。

(2)负责督查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阶段性工作部署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负责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辑《纪检监察》简报、信息、情况反映、大事记、年鉴;起草市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负责文件收发、运转和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的保管工作;保管并监督使用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纪委办公室印章。

(5)负责本机关的外事、行政管理、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和接待等工作。

监察综合室

(1)协助委、局领导协调、处理日常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监察综合工作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行政监察工作事项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提案;承办向民主党派通报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的工作。

(3)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业务联系。

(4)起草以市监察局名义向市人大、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工作

报告及行政监察工作专题报告。

(5)承办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草拟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6)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聘任和日常联系,承办特邀监察员参与专项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联络工作。

(7)负责全市党政纪案件管理及统计工作。

干部管理室

(1)负责本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考察、任免、拟批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县(区)纪委、监察局换届选举工作,以及干部的调整工作。

(3)负责市级各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任免考察、审核呈报工作。

(4)调查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

(5)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抓好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6)配合市委组织部,搞好干部提拔任用的廉政考察工作。 宣传教育室

(1)负责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2)抓好全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

(3)负责全市党员干部的廉政培训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4)负责全市廉政文化建设。

(5)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6)归口管理委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经验、事迹介绍。 研究室

(1)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2)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3)调查研究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4)负责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重点调研课题的组织实施,完成重点课题的调研。

(5)承办市纪检监察学会相关事宜。

党风廉政建设室

(1)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全市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活动。

(2)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配合市委做好市级各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情况综合。

(3)承办县(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干部监督,参与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选优”的廉政审察及廉政谈话工作。

(5)履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责。

(6)负责市委巡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纠风室

(1)负责调查分析、综合全市不正之风情况,向市政府提出专项治理的建议和防范措施。

(2)按照国务院和省纠风办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检查全市性的纠风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直接调查处理纠风案件。

(3)起草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报告、信息,完成省政府和市政府交办的纠风工作任务。

(4)调查研究和反映纠风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5)总结和交流纠风工作方面的经验,配合有关单位报道纠风方面的典型。

(6)履行市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有关职责。

执法监察室

(1)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党规、党纪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综合分析。

(3)参加省监察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参与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或配合

有关部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5)负责全市的执法监察业务指导工作,总结推广全市开展执法监察的经验。

(6)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一、二室

(1)负责查处分管市级部门和县(区)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查处工作。

(2)监督、检查所管地区、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廉政准则》,以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地区、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案件审理室(含申诉室)

(1)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或市委、市政府批准查处的党政纪案件。

(2)负责审理下级纪委报送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复审、复核应当由市纪委、监察局处理的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

(4)调查研究案件审理、案件质量和执行党纪政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意见和规定,协调、指导市级部门和县区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

(5)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

(6)协调处理监察局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事宜。

法规室

(1)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或市委、市政府批准查处的党政纪案件。

(2)负责审理下级纪委报送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复审、复核应当由市纪委、监察局处理的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

(4)调查研究案件审理、案件质量和执行党纪政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意见和规定,协调、指导市级部门和县区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

(5)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

(6)协调处理监察局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事宜。 信访室(含监察局举报中心)

(1)负责市纪委、监察局的信访举报工作及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业务指导。

(2)受理群众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按分级办理原则,负责向本机关有关室移送或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督办、审结工作。

(3)对有关举报,经领导批准进行初查直至立案调查。

(4)承办或督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要结果的信访问题或信访案件。

(5)调查掌握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分析、研究、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情况,编制《信访简报》、《信访动态》,供

领导决策参考。

行政效能监察室

(1)监督检查全市行政效能建设情况。

(2)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等情况。

(3)受理对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和举报;受理不服行政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

(4)查处涉及行政效能问题的案件,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5)联系行政效能监察的其他工作。

电化教育中心

(1)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电化教育工作。

(2)策划、组织、指导全市反腐倡廉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教育活动;

(3)承担制作《廉政纵横》栏目;

(4)编辑、制作、发行反腐倡廉电教教材和音像制品、公益广告、资料等;

(5)组织全市电教干部业务培训活动;

一、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能

中共巴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巴中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省监察厅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务院、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级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政纪的行为,决定给予或取消对监察对象的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

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党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地区性党内法规的实施细则。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省管单位以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及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室)领导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市廉政办公室和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协调、督促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招监委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举报的投诉,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

合指导。

(十三)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主要职责,市纪委、监察局内设15个室[办公室、干部管理室、监察综合室、宣传教育室、研究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工作室、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一、二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信访室,行政效能监察室]和1个电化教育中心。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挂靠市纪委,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挂靠市监察局]。

三、人员分布现状

我市纪委和监察局现有41名在岗人员,根据主要职能,市纪委、监察局内设15个室和1个电化教育中心,经市编制委员会核定共39个编制,现实有干部职工38名,其中行政编制32个,机关工勤编制3个,实有人员2人,事业编制4个,实有在职人员4名。领导岗位4个,现有领导人员7名。市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选派人员30名,

办公室

(1)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常委办公会、全委会和以市纪委、监

察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常委会、常委办公会和有关会议记录;草拟常委会、常委办公会会议纪要。

(2)负责督查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阶段性工作部署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负责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辑《纪检监察》简报、信息、情况反映、大事记、年鉴;起草市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负责文件收发、运转和机要通信、文书档案的保管工作;保管并监督使用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纪委办公室印章。

(5)负责本机关的外事、行政管理、安全保密、后勤保障和接待等工作。

监察综合室

(1)协助委、局领导协调、处理日常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监察综合工作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行政监察工作事项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提案;承办向民主党派通报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的工作。

(3)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业务联系。

(4)起草以市监察局名义向市人大、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工作

报告及行政监察工作专题报告。

(5)承办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草拟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6)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聘任和日常联系,承办特邀监察员参与专项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联络工作。

(7)负责全市党政纪案件管理及统计工作。

干部管理室

(1)负责本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考察、任免、拟批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县(区)纪委、监察局换届选举工作,以及干部的调整工作。

(3)负责市级各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任免考察、审核呈报工作。

(4)调查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

(5)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抓好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6)配合市委组织部,搞好干部提拔任用的廉政考察工作。 宣传教育室

(1)负责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2)抓好全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

(3)负责全市党员干部的廉政培训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4)负责全市廉政文化建设。

(5)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6)归口管理委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经验、事迹介绍。 研究室

(1)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2)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3)调查研究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4)负责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重点调研课题的组织实施,完成重点课题的调研。

(5)承办市纪检监察学会相关事宜。

党风廉政建设室

(1)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全市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活动。

(2)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配合市委做好市级各部门县(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情况综合。

(3)承办县(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干部监督,参与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选优”的廉政审察及廉政谈话工作。

(5)履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责。

(6)负责市委巡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纠风室

(1)负责调查分析、综合全市不正之风情况,向市政府提出专项治理的建议和防范措施。

(2)按照国务院和省纠风办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检查全市性的纠风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直接调查处理纠风案件。

(3)起草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报告、信息,完成省政府和市政府交办的纠风工作任务。

(4)调查研究和反映纠风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5)总结和交流纠风工作方面的经验,配合有关单位报道纠风方面的典型。

(6)履行市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有关职责。

执法监察室

(1)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党规、党纪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综合分析。

(3)参加省监察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参与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或配合

有关部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5)负责全市的执法监察业务指导工作,总结推广全市开展执法监察的经验。

(6)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纪检监察一、二室

(1)负责查处分管市级部门和县(区)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它比较重要、复杂案件查处工作。

(2)监督、检查所管地区、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廉政准则》,以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地区、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案件审理室(含申诉室)

(1)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或市委、市政府批准查处的党政纪案件。

(2)负责审理下级纪委报送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复审、复核应当由市纪委、监察局处理的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

(4)调查研究案件审理、案件质量和执行党纪政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意见和规定,协调、指导市级部门和县区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

(5)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

(6)协调处理监察局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事宜。

法规室

(1)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或市委、市政府批准查处的党政纪案件。

(2)负责审理下级纪委报送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复审、复核应当由市纪委、监察局处理的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

(4)调查研究案件审理、案件质量和执行党纪政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意见和规定,协调、指导市级部门和县区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

(5)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

(6)协调处理监察局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事宜。 信访室(含监察局举报中心)

(1)负责市纪委、监察局的信访举报工作及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业务指导。

(2)受理群众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按分级办理原则,负责向本机关有关室移送或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督办、审结工作。

(3)对有关举报,经领导批准进行初查直至立案调查。

(4)承办或督办市委、市政府、省纪委、监察厅要结果的信访问题或信访案件。

(5)调查掌握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分析、研究、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情况,编制《信访简报》、《信访动态》,供

领导决策参考。

行政效能监察室

(1)监督检查全市行政效能建设情况。

(2)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等情况。

(3)受理对市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和举报;受理不服行政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

(4)查处涉及行政效能问题的案件,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5)联系行政效能监察的其他工作。

电化教育中心

(1)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电化教育工作。

(2)策划、组织、指导全市反腐倡廉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教育活动;

(3)承担制作《廉政纵横》栏目;

(4)编辑、制作、发行反腐倡廉电教教材和音像制品、公益广告、资料等;

(5)组织全市电教干部业务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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