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提纲

区区、乡镇两级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提纲

1.这次我区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我区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8月中旬至12月底进行。这次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区、乡镇人大代表,我区由选民直接选举出342名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322名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这次选举法修改的突出特点和主要精神,可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体现三个平等”。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对《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作了修改。这次的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应当严格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和区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一个相同”,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三个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

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三个平等体现了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

2.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于1953年制定颁布选举法,1979年修订颁布选举法,其后又先后进行了五次修改,我国人大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差额、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

第一,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第二,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具体来说,就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都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举单位,由选举单位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代表。区区、乡镇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的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第四,差额选举原则,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第五,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对代表候选人按照规定的符号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

3.在我国哪些人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答: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4.我区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由谁主持?

答:根据选举法、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和区选举办法的规定,区、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区选举委员会按照街道和乡镇的管辖范围,设立区选举委员会分会。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一研究院设立选举委员会分会。选举法还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确定投票选举日期;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5.如何划分选区,选民在哪里参加选举?

答:要便于区、乡镇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就是要在区域范围内,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在同一个选举日分别进行投票选举。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统筹划分选区,根据实际,尽量分别划分只选举区人大代表的选区和同时选举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

区,无法按选举范围分别划分选区的,尽量使选举区人大代表的选区套若干个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这样可以共享选民登记信息,降低选举成本,方便选举的组织工作。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民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6.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答: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民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选举委员会派工作人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二是选民自己持有效证件主动到选举委员会设立的工作机构进行登记。本市“人户分离”的选民,有工作单位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现居住地的选举工作机构要主动做好登记工作。对因行政村整体拆迁暂未回迁的选民,原居住地选举工作机构要积极做好选民的登记参选工作,切实保障这些选民的选举权利。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7.如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区、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区、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政党、团体或者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按照代表法对代表的要求进行推荐。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选民;应具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有较强的责任感,能认真履职;应能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应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8.如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答:区、乡镇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区、乡镇人大代表,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汇总后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如果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

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9.如何介绍代表候选人?

答:为了让选民充分了解代表候选人,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代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介绍代表候选人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具体形式有以下三种:一是推荐者向选民介绍。推荐者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并根据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二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在选民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过程中,选举委员会要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三是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代表候选人可在选举委员会组织下与选民见面,进行自我介绍。为保证选举日投票选举的顺利进行,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活动在选举日必须停止。

lO.选民如何进行投票?

答:区、乡镇人大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区、乡镇人大代表,可以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具体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决定。设投票站进行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

站。选民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选民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为了保证选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

11.投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投票是选民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投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选票不清楚或者未盖公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2)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名额;要按规定方法写票、投票;书写选票时要清楚,注意不要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3)写票时,不应有不规范的写票行为,如进入写票处观看其他选民写票,随意替其他选民写票等。(4)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举委员会要提供服务。(5)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领取选票后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写票。

12.可否委托投票?委托投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参加投票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最直接形式,选民一般应在选举日携带证件亲自去参加投票活动。如果确因客观情况,在选举日当天,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选民在选举日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第二,委托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第三,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选区选民,即必须是经过选民登记,确认具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则委托无效。第四,接受委托投票有一定的限制,即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超过3人则无效。第五,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另外,为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在进行委托投票时,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投票,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投票。

13.流动人口怎样参选?

答: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这次人大换届选举中应当予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流动人口参选的途径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选。如果在选举期间不能回户口所在地,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本区各单位和选举工作机构应积极为流动人口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或委托投票提供便利条件。对在本区居住1年以上或者已经取得本市工作居住证的,如本人要求在本区参加选举并取得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的,也可以在本区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对已在本区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如本人要求参加本次选举,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

14.选举结果如何确认和公布?

答: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及时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认定选举是否有效有两个标准:一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二是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在有效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

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代表。当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而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对未选出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也要实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后,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15.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查处?

答: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2011年北京市区县、乡镇人大

换届选举宣传口号

一、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依法开

展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二、 全市人民行动起来

积极参加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

三、 积极参加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

认真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四、 依法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六、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认真搞好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七、 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

尊重和保障选民的民主选举权

八、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民主法制保障

九、 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十、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十一、搞好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十二、坚持依法选举

弘扬法治精神

十三、人大代表人民选

人大代表为人民

十四、积极参加选举活动

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十五、依法参加选举活动

保证选举依法进行

十六、主动参加选民登记

依法行使选举权利

十七、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

十八、珍惜民主权利

投好庄严一票

区区、乡镇两级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提纲

1.这次我区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不同?

答:我区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8月中旬至12月底进行。这次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区、乡镇人大代表,我区由选民直接选举出342名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322名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这次选举法修改的突出特点和主要精神,可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体现三个平等”。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对《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作了修改。这次的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应当严格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和区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一个相同”,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三个平等”包括: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

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三个平等体现了我国国体、政体的内在要求。

2.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于1953年制定颁布选举法,1979年修订颁布选举法,其后又先后进行了五次修改,我国人大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差额、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

第一,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第二,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具体来说,就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都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举单位,由选举单位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代表。区区、乡镇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的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第四,差额选举原则,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第五,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对代表候选人按照规定的符号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

3.在我国哪些人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答: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4.我区区、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由谁主持?

答:根据选举法、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和区选举办法的规定,区、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区选举委员会按照街道和乡镇的管辖范围,设立区选举委员会分会。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一研究院设立选举委员会分会。选举法还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确定投票选举日期;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5.如何划分选区,选民在哪里参加选举?

答:要便于区、乡镇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就是要在区域范围内,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在同一个选举日分别进行投票选举。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统筹划分选区,根据实际,尽量分别划分只选举区人大代表的选区和同时选举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

区,无法按选举范围分别划分选区的,尽量使选举区人大代表的选区套若干个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这样可以共享选民登记信息,降低选举成本,方便选举的组织工作。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民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6.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答: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民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选举委员会派工作人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二是选民自己持有效证件主动到选举委员会设立的工作机构进行登记。本市“人户分离”的选民,有工作单位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现居住地的选举工作机构要主动做好登记工作。对因行政村整体拆迁暂未回迁的选民,原居住地选举工作机构要积极做好选民的登记参选工作,切实保障这些选民的选举权利。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7.如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区、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区、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政党、团体或者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按照代表法对代表的要求进行推荐。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选民;应具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有较强的责任感,能认真履职;应能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应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8.如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答:区、乡镇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区、乡镇人大代表,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汇总后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如果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

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

9.如何介绍代表候选人?

答:为了让选民充分了解代表候选人,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代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介绍代表候选人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具体形式有以下三种:一是推荐者向选民介绍。推荐者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并根据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二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在选民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过程中,选举委员会要以适当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三是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代表候选人可在选举委员会组织下与选民见面,进行自我介绍。为保证选举日投票选举的顺利进行,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活动在选举日必须停止。

lO.选民如何进行投票?

答:区、乡镇人大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选举区、乡镇人大代表,可以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具体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决定。设投票站进行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

站。选民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选民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为了保证选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

11.投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投票是选民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投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选票不清楚或者未盖公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2)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名额;要按规定方法写票、投票;书写选票时要清楚,注意不要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3)写票时,不应有不规范的写票行为,如进入写票处观看其他选民写票,随意替其他选民写票等。(4)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举委员会要提供服务。(5)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领取选票后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写票。

12.可否委托投票?委托投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参加投票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最直接形式,选民一般应在选举日携带证件亲自去参加投票活动。如果确因客观情况,在选举日当天,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选民在选举日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第二,委托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第三,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选区选民,即必须是经过选民登记,确认具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则委托无效。第四,接受委托投票有一定的限制,即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超过3人则无效。第五,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另外,为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在进行委托投票时,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投票,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投票。

13.流动人口怎样参选?

答: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这次人大换届选举中应当予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流动人口参选的途径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选。如果在选举期间不能回户口所在地,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本区各单位和选举工作机构应积极为流动人口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或委托投票提供便利条件。对在本区居住1年以上或者已经取得本市工作居住证的,如本人要求在本区参加选举并取得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的,也可以在本区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对已在本区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如本人要求参加本次选举,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

14.选举结果如何确认和公布?

答: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及时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认定选举是否有效有两个标准:一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二是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在有效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

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代表。当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而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对未选出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也要实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后,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15.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查处?

答: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2011年北京市区县、乡镇人大

换届选举宣传口号

一、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依法开

展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二、 全市人民行动起来

积极参加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

三、 积极参加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

认真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

四、 依法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六、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认真搞好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七、 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

尊重和保障选民的民主选举权

八、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民主法制保障

九、 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十、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十一、搞好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十二、坚持依法选举

弘扬法治精神

十三、人大代表人民选

人大代表为人民

十四、积极参加选举活动

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十五、依法参加选举活动

保证选举依法进行

十六、主动参加选民登记

依法行使选举权利

十七、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

十八、珍惜民主权利

投好庄严一票


相关内容

  • *县县委支持人大工作情况汇报提纲
  • 勉县县委支持人大工作情况汇报提纲 (2004年12月15日) 近年来,勉县县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从各方面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力支持,促进了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不 ...

  • 人大换届选举前期工作情况汇(草稿)
  • 人大换届选举前期工作情况汇报 xx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的强化领导下和镇人大的精心部署下,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现阶段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认真调研,初步谋划.根据x人办[2006]22号文件精神,我镇人大主席团于7月上旬组织人力,奔赴各村.各单位 ...

  • 3.2013年全国两会精神传达提纲(山东代表团)
  • 2013年全国两会精神传达提纲 - 山东省代表团 3月5日至1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经过与会2975名代表的共同努力,大会获得了圆满成功.现将大会盛况.主要精神和我省代表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概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又 ...

  • 全区县乡村换届工作情况汇报
  • 掇刀区县乡村三级换届工作情况汇报提纲 (2011年10月1日) 我区县乡村三级换届工作启动以来,严格按照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科学制定工作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全面落实换届纪律,扎实推进换届各项工作.目前,我区区级班子换届考察.民主推荐工作已基本完成:镇(街道)人事 ...

  • 九年级思品复习提纲(1)
  • 九年级思想品德知识 要点整理 第一课 生活在地球村 1.地球村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交通工具的飞速发展.通信技术的更新换代.网络技术的全面运用,使得高山大海.河流险滩不再是难以跨越的阻隔,我们居住的这个庞大星球好像变小了,成了名副其实的地球村. 2.地球村的优势有哪些? 邻里交往很方便:互通有无好处多 ...

  • 人民版九年级思想品德全册复习提纲
  • 人民版九年级思想品德全册复习提纲 第一单元 世界大舞台 第一课 生活在地球村 第一框 地球村的形成 1.交通工具发展有何意义? 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逐步取代人力和畜力,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工具,人类先进的速度才大提高了,庞大的地球也因此"变小"了. 2.网络的作用:通过 ...

  • 乡镇人大换届工作汇报
  •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情况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宏伟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乡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也是第一次全国和盛市、县、乡五级人大同步进行换届选举。为了搞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去年9月下旬部署这项工作以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省委 ...

  • 党建工作汇报提纲9.5
  • 组织体系建设工作汇报提纲 一.年初以来党建工作情况 (一)深化制度落实,强化班子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是注重靠制度规范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全面工作,服务能力有很大提升.二是注重严格规范程序.圆满选举产生了区党代会代表,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的酝酿,充分的发挥民主,调动了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 ...

  • 在代表团团长会议上的讲话
  • 在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代表团团长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会议室 同志们: **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项筹备工作均已就绪,今天下午就要开幕了.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各位团长和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