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新闻

1、

今起新建商品房售价无需备案市物价局:监管力度不减

发布时间:2014-08-12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时报 点击:951次

现在开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用来备案

市物价局:监管力度不减

发现价格欺诈,加大查处

东莞时报记者许依寒

从现在开始,房地产商不用在卖楼前,将新楼盘的价格到物价局进行备案了。虽然新商品住房价格下调不再受控制,但是物价部门说,要是发现房地产商有价格欺诈行为,还是一样会加大查处。

旧政

商品房备案价“水分”

大于15%就不能销售

在东莞取消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前,有多少新楼盘进行了备案?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鹤权说,房价备案是从2011开始实施,规定楼盘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备案成了新楼盘要想售楼的前提条件。

但是此后,不少开发商在房价备案时有意提高备案价,实际成交价低于备案价20%-50%,存在房价备案价虚高现象。为挤掉开发商在房价里掺杂的“水分”,在备案制度实施三个月后,又出台了补充规定,设置15%下浮限幅。

黄鹤权说,房价备案制度实施几年来,由于销售过程中一些商品房会根据市场变化,会再次调整房价,因此,市物价局的备案数据库非常庞大,不好统计。

“而且从去年开始,为了方便备案,房价备案业务已经可以在网上办理。”黄鹤权说,按照规定,符合备案条件的5个工作日就要办理完业务,为房地产商出具备案回执。

虽然部门审核只要5个工作日,但是不少房地产商称却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去进行备案,有的甚至花费长达一个月至两个月。而且备案好的价格,要重新调整,房地产商又得重新备案。

新政

新建商品房现在不用备案了

“备案制度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起到了作用。”黄鹤权说,比如房价备案后,价格信息公开透明,规范了价格行为,避免了价格欺诈。

而现在取消房价备案制度的原因,也主要是考虑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对平稳,价格行为规范。随着各种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措施的落实,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现行房价备案制度设置成交价格上下幅度以及调整周期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现阶段的市场发展需求。

取消房价备案制度后,对开发商而言,可以更加灵活应对市场,可以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监管

要求明码标价

查处价格欺诈行为

新楼房价不用备案,虽然房价下降不再受控制,但是房价要是出现上涨,而且涨得“离谱”,又该怎么办? 有市民开始有这种担忧。

黄鹤权说,首先要求房地产商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如果万一出现房价快速上涨,

那么需要出台综合措施来进行调控。是否需要恢复房价备案等措施,那么到时就需要市政府统一部署。”黄鹤权说。

“现在取消房价备案后,我们价格主管部门也会继续对房地产售楼过程中的价格行为加强监管,发现价格欺诈行为的会加大查处。”黄鹤权说。

2、

商品房价格备案制“松绑”

本报讯(记者彭旖旎) 市发改委(物价局) 日前发布《关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自今年7月1日起,暂停执行蚌埠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新建商品住宅预(销) 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以及“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最低不得超过在市物价局备案价格的5%”的规定。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自行确定,但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此外,《通知》强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即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再收其他费用,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向购房者收取。在销售价格上,必须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切实落实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据了解,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单位虚报价格,此前我市实行房地产价格备案制度,并规定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以及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最低不得超过在市物价局备案价格的5%。取消这两项规定后,开发商依据市场自主定价,涨价只需在物价部门备案即可,降价则无需备案。

对于备案制松绑,业内人士认为,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但应冷静对待。我市一房地产企业的经理安先生告诉记者,“备案制放宽后,企业定价自主性更强,不管是提价还是打折促销,都更为自由。但当前消费者日趋理性,仅靠打价格战对房地产销售影响有限,最重要的还是围绕消费者需求开发性价比高的楼盘产品。”

3、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公布了最新的政府定价目录,商品房定价从目录中被拿掉。那么,商品房备案制度会随之取消吗?昨天,省物价局回应称,对价格水平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继续实行价格备案制度。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有6个城市不执行房价备案制度,而南京等7个市则继续执行房价备案或申报制度。

执行房价备案制度的城市:

南京、苏州、常州、扬州、泰州、连云港、宿迁

不执行房价备案制度的城市:

镇江、南通、无锡、盐城、徐州、淮安

房价备案申报制没变,南京等市继续执行

从2009年1月1日起,江苏决定放宽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停执行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给企业充分的自主定价权利。而在商品房价格放开的同时,江苏也开始了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

如今,商品房的价格放开了,备案制度是否会取消呢?昨天,江苏省物价局相关人士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去年,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部门,顺应房地产市场变化新情况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新要求,指导各地采取差别化的价格管理方式,可以“灵活调整”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而对价格水平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继续实行价格备案制度。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省内有6个城市没有执行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分别是镇江、南通、无锡、盐城、徐州和淮安。“像是盐城之前执行备案制度,去年灵活调整取消了备案制。”对方说,如今南京等市继续执行备案申报制,但也不排除以后还可能会有灵活调整的情况。

江苏省物价局:房价备案不属于定价范畴

从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南京目前依然是执行此前的商品房备案制度。昨天,记者联系到南京市物价局相关人士,对方称从2009年起一直在执行这项制度。“备案是一种说法,确切说是商品房标价申报指导制度,物价部门对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进行指导,这也是符合国家要求的。”对方说,现在商品房价格都是市场定价,政府是指导企业合理定价,确保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备案是否形成对商品房定价干涉的说法,省物价局相关人士明确回应说:“商品房备案是一种价格管理措施和方式,不属于定价的范畴。”对方称,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商品房备案制度,所以就存在一些城市“灵活调整”的情况。

对于定价目录中商品房等价格的放开,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指出,市场调节价也是国家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一种形式。“一提到‘放开’,好像给人的感觉是政府不管了,其实‘放开’只是改变了价格管理的形式,改变了定价的主体。”他说。(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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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新建商品房售价无需备案市物价局:监管力度不减

发布时间:2014-08-12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时报 点击:951次

现在开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用来备案

市物价局:监管力度不减

发现价格欺诈,加大查处

东莞时报记者许依寒

从现在开始,房地产商不用在卖楼前,将新楼盘的价格到物价局进行备案了。虽然新商品住房价格下调不再受控制,但是物价部门说,要是发现房地产商有价格欺诈行为,还是一样会加大查处。

旧政

商品房备案价“水分”

大于15%就不能销售

在东莞取消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前,有多少新楼盘进行了备案?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黄鹤权说,房价备案是从2011开始实施,规定楼盘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备案成了新楼盘要想售楼的前提条件。

但是此后,不少开发商在房价备案时有意提高备案价,实际成交价低于备案价20%-50%,存在房价备案价虚高现象。为挤掉开发商在房价里掺杂的“水分”,在备案制度实施三个月后,又出台了补充规定,设置15%下浮限幅。

黄鹤权说,房价备案制度实施几年来,由于销售过程中一些商品房会根据市场变化,会再次调整房价,因此,市物价局的备案数据库非常庞大,不好统计。

“而且从去年开始,为了方便备案,房价备案业务已经可以在网上办理。”黄鹤权说,按照规定,符合备案条件的5个工作日就要办理完业务,为房地产商出具备案回执。

虽然部门审核只要5个工作日,但是不少房地产商称却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去进行备案,有的甚至花费长达一个月至两个月。而且备案好的价格,要重新调整,房地产商又得重新备案。

新政

新建商品房现在不用备案了

“备案制度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起到了作用。”黄鹤权说,比如房价备案后,价格信息公开透明,规范了价格行为,避免了价格欺诈。

而现在取消房价备案制度的原因,也主要是考虑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对平稳,价格行为规范。随着各种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督措施的落实,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现行房价备案制度设置成交价格上下幅度以及调整周期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现阶段的市场发展需求。

取消房价备案制度后,对开发商而言,可以更加灵活应对市场,可以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监管

要求明码标价

查处价格欺诈行为

新楼房价不用备案,虽然房价下降不再受控制,但是房价要是出现上涨,而且涨得“离谱”,又该怎么办? 有市民开始有这种担忧。

黄鹤权说,首先要求房地产商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如果万一出现房价快速上涨,

那么需要出台综合措施来进行调控。是否需要恢复房价备案等措施,那么到时就需要市政府统一部署。”黄鹤权说。

“现在取消房价备案后,我们价格主管部门也会继续对房地产售楼过程中的价格行为加强监管,发现价格欺诈行为的会加大查处。”黄鹤权说。

2、

商品房价格备案制“松绑”

本报讯(记者彭旖旎) 市发改委(物价局) 日前发布《关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自今年7月1日起,暂停执行蚌埠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新建商品住宅预(销) 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以及“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最低不得超过在市物价局备案价格的5%”的规定。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自行确定,但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此外,《通知》强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即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再收其他费用,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向购房者收取。在销售价格上,必须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切实落实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据了解,为防止房地产开发单位虚报价格,此前我市实行房地产价格备案制度,并规定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以及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最低不得超过在市物价局备案价格的5%。取消这两项规定后,开发商依据市场自主定价,涨价只需在物价部门备案即可,降价则无需备案。

对于备案制松绑,业内人士认为,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但应冷静对待。我市一房地产企业的经理安先生告诉记者,“备案制放宽后,企业定价自主性更强,不管是提价还是打折促销,都更为自由。但当前消费者日趋理性,仅靠打价格战对房地产销售影响有限,最重要的还是围绕消费者需求开发性价比高的楼盘产品。”

3、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公布了最新的政府定价目录,商品房定价从目录中被拿掉。那么,商品房备案制度会随之取消吗?昨天,省物价局回应称,对价格水平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继续实行价格备案制度。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有6个城市不执行房价备案制度,而南京等7个市则继续执行房价备案或申报制度。

执行房价备案制度的城市:

南京、苏州、常州、扬州、泰州、连云港、宿迁

不执行房价备案制度的城市:

镇江、南通、无锡、盐城、徐州、淮安

房价备案申报制没变,南京等市继续执行

从2009年1月1日起,江苏决定放宽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停执行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给企业充分的自主定价权利。而在商品房价格放开的同时,江苏也开始了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

如今,商品房的价格放开了,备案制度是否会取消呢?昨天,江苏省物价局相关人士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去年,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部门,顺应房地产市场变化新情况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新要求,指导各地采取差别化的价格管理方式,可以“灵活调整”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而对价格水平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继续实行价格备案制度。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省内有6个城市没有执行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分别是镇江、南通、无锡、盐城、徐州和淮安。“像是盐城之前执行备案制度,去年灵活调整取消了备案制。”对方说,如今南京等市继续执行备案申报制,但也不排除以后还可能会有灵活调整的情况。

江苏省物价局:房价备案不属于定价范畴

从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南京目前依然是执行此前的商品房备案制度。昨天,记者联系到南京市物价局相关人士,对方称从2009年起一直在执行这项制度。“备案是一种说法,确切说是商品房标价申报指导制度,物价部门对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进行指导,这也是符合国家要求的。”对方说,现在商品房价格都是市场定价,政府是指导企业合理定价,确保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备案是否形成对商品房定价干涉的说法,省物价局相关人士明确回应说:“商品房备案是一种价格管理措施和方式,不属于定价的范畴。”对方称,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商品房备案制度,所以就存在一些城市“灵活调整”的情况。

对于定价目录中商品房等价格的放开,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指出,市场调节价也是国家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一种形式。“一提到‘放开’,好像给人的感觉是政府不管了,其实‘放开’只是改变了价格管理的形式,改变了定价的主体。”他说。(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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