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一、外来人员子女就学的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
见新乡市教育局二〇〇七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新教基„2007‟16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94号)。
二、农民工子女入学程序:
学生出具父母身份证、原籍户口本、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到现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指定学校就读。并且入学后按学区内学生对待,不收借读费。任何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农民工子女入学。
新乡市教育局文件
新教基„2007‟168号
新乡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区教育局、市区各初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初中招生工作管理,确保今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和范围
1、公办普通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按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是就近入学的
依据,学生户籍所在地和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学生监护人的常住地址为准。
2、初中分校、整体改制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招生,采用小学毕业生自愿报名和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初中分校和整体改制学校可以面向市区招生,民办学校允许面向全市招生。
3、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凭原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经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指定学校就读(指定学校为:四中、五中、九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二十九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第二实验学校、中原纱厂中学、七六零厂子弟中学、红旗关堤庄岩初中),对于这部分学生,学校应按学区内学生对待,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二、招生办法
1、公办普通初中学区内学生的就近入学工作。准确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是保证就近入学的关键。各小学要组织人员特别是班主任认真调查核实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及监护人的常住地址,然后按今年划定的学区确定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学校,并张榜公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同时,市、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复查
小组,对各小学核查的结果进行复查。被复查出有问题的由小学带回限期落实,其余的交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将收到的“招生登记表”进行整理,并对住址进行实地核查,然后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造册登记,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招生学校造册登记连同“招生登记表”一同退回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和小学共同落实,并对这些学生重新进行再分配。
2、要求上分校、整体改制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各自的毕业学校报名,并在这三类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学生所报学校家长认可后签字,一经录取,不得放弃。
报名结束后,各小学将本校毕业生的报名情况报所属区教育局,由各区教育局按小学毕业生的选报学校分别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领取学生的招生登记表,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汇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学校、家长代表、教育电视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回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市区初中分校有:河师大附中分校、二中分校、三中分校、十中分校、十一中分校、河师大实验中学分校、二十二中分校、铁路高级中学分校。
整体改制学校有:三十三中。
民办学校有:莘园学校、新谊学校、开达学校、黄普学校、平原中学。
三、招生纪律
1.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到小学选拔学生或签定招生协议。市区各小学也不得向热点学校推荐学生。
2.“小升初”工作实行校长、班主任责任制,对弄虚作假和工作不负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监护人伪造证件,弄虚作假,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者,由学生家长负责。
4.“招生登记表”只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任何小学和初中严禁将“招生登记表”交学生家长或其他个人,未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招生登记表”。
5.各初中分校要按照“四独立”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一校两制”,严禁与校本部学生混合编班。
6.各公办初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 7.任何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
8.今年市教育局继续对初中学校下达招生计划(见附件),各学校在招生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规定的区域内招生。各初中要
严格控制班额人数,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6人,分校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0人。
9.各初中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
四、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搞好政策宣传,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人员、学校的领导和教师,要严格执行初中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要特别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和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
附件:1、2007年市区公办初中、厂办初中招生计划
2、2007年市区初中分校、整体改制学校、民办学校招生
计划
3、2007年市区初中、厂办初中学区范围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7年市区公办初中、厂办初中招生计划
附件2:
2007年市区初中分校、整体改制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3:
2007年市区初中、厂办初中学区范围
注:各初中学校学区范围解释权在市教育局
附件:
2007年市区小升初工作日程安排
河南省教育厅
教基„2006‟94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5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期教育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各地要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落实责任,保障条件。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对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入学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做到应入尽入。流入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公用经费。对接收农民工子女人数较多的学校,要在教师编制方面给予倾斜。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与支持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
三、消除障碍,完善服务。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歧视性规定和
不合理限制,简化各种入学手续。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新生入学前,积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摸清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生源底数,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入学政策,公布入学的有关程序,设立公开的办事窗口、服务电话,使广大农民工能真正了解掌握办理入学的相关要求。城镇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不得加收借读费及“一费制”政策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允许歧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所有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学校都不得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打工子弟学校”等命名,或在学校内单设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班。学校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根据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学校要加强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农民工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五、加强领导,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发展改革、财政、编制
等部门,建立完善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报告制度。各地解决进城就业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情况要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省教育厅。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情况列入每年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流入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创造条件,确保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好的地方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落实好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有关政策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
二○○六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农民工子女 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3月3日印发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一、外来人员子女就学的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
见新乡市教育局二〇〇七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新教基„2007‟16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94号)。
二、农民工子女入学程序:
学生出具父母身份证、原籍户口本、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到现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指定学校就读。并且入学后按学区内学生对待,不收借读费。任何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农民工子女入学。
新乡市教育局文件
新教基„2007‟168号
新乡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区教育局、市区各初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初中招生工作管理,确保今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和范围
1、公办普通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按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是就近入学的
依据,学生户籍所在地和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学生监护人的常住地址为准。
2、初中分校、整体改制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招生,采用小学毕业生自愿报名和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初中分校和整体改制学校可以面向市区招生,民办学校允许面向全市招生。
3、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凭原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经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指定学校就读(指定学校为:四中、五中、九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二十九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第二实验学校、中原纱厂中学、七六零厂子弟中学、红旗关堤庄岩初中),对于这部分学生,学校应按学区内学生对待,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二、招生办法
1、公办普通初中学区内学生的就近入学工作。准确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是保证就近入学的关键。各小学要组织人员特别是班主任认真调查核实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及监护人的常住地址,然后按今年划定的学区确定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学校,并张榜公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同时,市、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复查
小组,对各小学核查的结果进行复查。被复查出有问题的由小学带回限期落实,其余的交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将收到的“招生登记表”进行整理,并对住址进行实地核查,然后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造册登记,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招生学校造册登记连同“招生登记表”一同退回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和小学共同落实,并对这些学生重新进行再分配。
2、要求上分校、整体改制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各自的毕业学校报名,并在这三类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学生所报学校家长认可后签字,一经录取,不得放弃。
报名结束后,各小学将本校毕业生的报名情况报所属区教育局,由各区教育局按小学毕业生的选报学校分别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领取学生的招生登记表,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汇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学校、家长代表、教育电视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回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市区初中分校有:河师大附中分校、二中分校、三中分校、十中分校、十一中分校、河师大实验中学分校、二十二中分校、铁路高级中学分校。
整体改制学校有:三十三中。
民办学校有:莘园学校、新谊学校、开达学校、黄普学校、平原中学。
三、招生纪律
1.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到小学选拔学生或签定招生协议。市区各小学也不得向热点学校推荐学生。
2.“小升初”工作实行校长、班主任责任制,对弄虚作假和工作不负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监护人伪造证件,弄虚作假,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者,由学生家长负责。
4.“招生登记表”只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任何小学和初中严禁将“招生登记表”交学生家长或其他个人,未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招生登记表”。
5.各初中分校要按照“四独立”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一校两制”,严禁与校本部学生混合编班。
6.各公办初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 7.任何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
8.今年市教育局继续对初中学校下达招生计划(见附件),各学校在招生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规定的区域内招生。各初中要
严格控制班额人数,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6人,分校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0人。
9.各初中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
四、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
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区、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搞好政策宣传,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人员、学校的领导和教师,要严格执行初中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要特别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和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
附件:1、2007年市区公办初中、厂办初中招生计划
2、2007年市区初中分校、整体改制学校、民办学校招生
计划
3、2007年市区初中、厂办初中学区范围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7年市区公办初中、厂办初中招生计划
附件2:
2007年市区初中分校、整体改制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3:
2007年市区初中、厂办初中学区范围
注:各初中学校学区范围解释权在市教育局
附件:
2007年市区小升初工作日程安排
河南省教育厅
教基„2006‟94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5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期教育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各地要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落实责任,保障条件。各地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对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入学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做到应入尽入。流入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公用经费。对接收农民工子女人数较多的学校,要在教师编制方面给予倾斜。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与支持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
三、消除障碍,完善服务。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歧视性规定和
不合理限制,简化各种入学手续。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新生入学前,积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摸清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生源底数,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入学政策,公布入学的有关程序,设立公开的办事窗口、服务电话,使广大农民工能真正了解掌握办理入学的相关要求。城镇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不得加收借读费及“一费制”政策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允许歧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所有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学校都不得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打工子弟学校”等命名,或在学校内单设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班。学校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根据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学校要加强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生家庭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农民工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五、加强领导,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发展改革、财政、编制
等部门,建立完善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报告制度。各地解决进城就业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情况要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省教育厅。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情况列入每年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流入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创造条件,确保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好的地方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落实好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有关政策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
二○○六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农民工子女 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