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集团杨柳煤业
掘 进 专 业
变
化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二零一六年三月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按照《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变化管理的内容
1、迎头生产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
①遇到断层、陷落柱、大的褶曲构造;
②打探钻异常、矿井水及瓦斯涌出量增大;
③工作面顶板破碎及矿压显现明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
2、巷道开门、贯通以及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整;
3、运输系统调整;
4、大型机电设备的更换;
5、生产工艺改变;
6、井下作业地点出现重大隐患停产整改及其它特殊变化情况等;
7、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事故等突发性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等;
8、工程设计变化等。
二、变化条件下的集体现场办公制度
1、条件变化时,由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各相关专业部室和施工单位现场办公。
2、现场办公时,应根据现场条件,制定科学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案。
3、现场办公由专业部室做专项记录、做专项备案。
4、变化条件下,相应级别管理人员进行跟班。
三、变化条件下的及时上报制度
1、各单位必须做好超前预控,对变化条件下工作必须及时跟踪落实,从分管领导至各专业科室至生产区队必须层层落实,分级负责。
2、对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作业环境、地质条件重大变化等),作业现场的跟班干部、队长和安监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3、对于一般性变化情况(影响安全生产的机电设备事故、作业地点存在隐患停产整改、打探钻异常等),当班跟班干部、队长、安监员必须向调矿度室汇报。
4、调度员在接到变化情况汇报后,要问清变化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汇报程序向值班领导、有关领导汇报,通知相关专业科室进行会审处理。
5、各单位对各作业场所的通讯电话,必须安排专人值守,做到电话接听及时,信息传达准确,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和反馈。
四、变化条件下的现场特别管理和特别监察制度
1、变化条件下,相应级别、专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跟班指挥、协调生产。
2、对生产条件、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项目,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措施。
3、变化条件下作业施工时专业科室和安监处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跟班作业,并安排安全小分队进行不定时巡查。
4、变化条件下,“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必须参加班前会,根据上一班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对工具、材料、人员组织有明确要求,详细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五、变化条件巡排查汇报制度:
1、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计划的重点工作和安全生产条件变化需要新增或调整的重点工作得到落实,有效应对生产现场发生的变化,特制订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巡排查汇报制度。
2、巡排查汇报应包括本单位该时间段内所出现的变化记录及区队、班组所排查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系统和环境等变化情况。
3、各职能科室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巡排查汇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六、变化条件特别响应制度
掘进专业、各区队班组每天通过对矿上的生产计划、临时工作安排、外界影响和作业现场收集资料等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判断进行预测,掌握可能发生变化的地点、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并根据变化情况提前制定控制措施。对已掌握的变化情况,要进行变化汇报,并上报矿相关单位,同时运行集矿调度室、分管领导、职能科室、施工队组四级联动机制,确保变化项目高度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在变化控制环节,对预期、有计划发生的变化,要求各职能科室要建立预警运行机制,在发生变化前启动预警运行机制;对未预测到、不可预见的突发性重大变化,要坚决执行统一不变的标准化管理流程,即发生--汇报--响应--处理--恢复正常作业。
掘进专业专门成立变化管理领导组:
组 长: 张 祥
副组长: 周明坤
成 员: 宛新平 马国臣 段昌彪 朱 伟 马腾跃 李忠科 该小组对各项变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确保变化管理工作的扎实开展。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变化情况,区队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问清
变化条件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汇报程序及时向矿调度及相关领导进行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根据领导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到调度室集合;调度室根据变化情况,安排相关业务科室立即安排人员深入现场,对变化情况进行落实,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进行处理。调度室做好对变化情况处理和监督落实。
附件1:
变化管理措施
一、时段变化
(一)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须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把关工作。
(三)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瓦检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二、“三工”变化
(一)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领导牵头,施工方(项目部)协同矿方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领导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施工方(项目部)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施工队组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三、环境变化
(一)施工地点变化
1、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队组、技术部门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施工方(项目部)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队组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矿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各种规定施工牌版。
3、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跟班队长带班作业。
(二)地质条件变化
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队长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施工单位要及时向矿方所属管理部门汇报。
2、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施工单位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安全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三)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方可执行。
3、施工单位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四)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队长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五)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矿方和施工方(项目部)新工人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施工方(项目部)新工人入矿必须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本矿培训部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请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本矿值班领导或负责掘进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四)人员变化管理由经营管理部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
附件2: 变化管理记录
附件3:
变化汇总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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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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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制
度
二零一六年三月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按照《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变化管理的内容
1、迎头生产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
①遇到断层、陷落柱、大的褶曲构造;
②打探钻异常、矿井水及瓦斯涌出量增大;
③工作面顶板破碎及矿压显现明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
2、巷道开门、贯通以及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整;
3、运输系统调整;
4、大型机电设备的更换;
5、生产工艺改变;
6、井下作业地点出现重大隐患停产整改及其它特殊变化情况等;
7、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事故等突发性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等;
8、工程设计变化等。
二、变化条件下的集体现场办公制度
1、条件变化时,由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各相关专业部室和施工单位现场办公。
2、现场办公时,应根据现场条件,制定科学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案。
3、现场办公由专业部室做专项记录、做专项备案。
4、变化条件下,相应级别管理人员进行跟班。
三、变化条件下的及时上报制度
1、各单位必须做好超前预控,对变化条件下工作必须及时跟踪落实,从分管领导至各专业科室至生产区队必须层层落实,分级负责。
2、对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作业环境、地质条件重大变化等),作业现场的跟班干部、队长和安监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3、对于一般性变化情况(影响安全生产的机电设备事故、作业地点存在隐患停产整改、打探钻异常等),当班跟班干部、队长、安监员必须向调矿度室汇报。
4、调度员在接到变化情况汇报后,要问清变化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汇报程序向值班领导、有关领导汇报,通知相关专业科室进行会审处理。
5、各单位对各作业场所的通讯电话,必须安排专人值守,做到电话接听及时,信息传达准确,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和反馈。
四、变化条件下的现场特别管理和特别监察制度
1、变化条件下,相应级别、专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跟班指挥、协调生产。
2、对生产条件、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项目,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措施。
3、变化条件下作业施工时专业科室和安监处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跟班作业,并安排安全小分队进行不定时巡查。
4、变化条件下,“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必须参加班前会,根据上一班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对工具、材料、人员组织有明确要求,详细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五、变化条件巡排查汇报制度:
1、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计划的重点工作和安全生产条件变化需要新增或调整的重点工作得到落实,有效应对生产现场发生的变化,特制订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巡排查汇报制度。
2、巡排查汇报应包括本单位该时间段内所出现的变化记录及区队、班组所排查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系统和环境等变化情况。
3、各职能科室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巡排查汇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六、变化条件特别响应制度
掘进专业、各区队班组每天通过对矿上的生产计划、临时工作安排、外界影响和作业现场收集资料等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判断进行预测,掌握可能发生变化的地点、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并根据变化情况提前制定控制措施。对已掌握的变化情况,要进行变化汇报,并上报矿相关单位,同时运行集矿调度室、分管领导、职能科室、施工队组四级联动机制,确保变化项目高度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在变化控制环节,对预期、有计划发生的变化,要求各职能科室要建立预警运行机制,在发生变化前启动预警运行机制;对未预测到、不可预见的突发性重大变化,要坚决执行统一不变的标准化管理流程,即发生--汇报--响应--处理--恢复正常作业。
掘进专业专门成立变化管理领导组:
组 长: 张 祥
副组长: 周明坤
成 员: 宛新平 马国臣 段昌彪 朱 伟 马腾跃 李忠科 该小组对各项变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确保变化管理工作的扎实开展。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变化情况,区队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问清
变化条件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的汇报程序及时向矿调度及相关领导进行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根据领导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到调度室集合;调度室根据变化情况,安排相关业务科室立即安排人员深入现场,对变化情况进行落实,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进行处理。调度室做好对变化情况处理和监督落实。
附件1:
变化管理措施
一、时段变化
(一)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须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把关工作。
(三)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验收员、瓦检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二、“三工”变化
(一)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领导牵头,施工方(项目部)协同矿方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领导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施工方(项目部)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施工队组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三、环境变化
(一)施工地点变化
1、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队组、技术部门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施工方(项目部)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队组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矿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各种规定施工牌版。
3、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跟班队长带班作业。
(二)地质条件变化
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队长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施工单位要及时向矿方所属管理部门汇报。
2、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施工单位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安全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三)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方可执行。
3、施工单位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四)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队长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五)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矿方和施工方(项目部)新工人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施工方(项目部)新工人入矿必须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本矿培训部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请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本矿值班领导或负责掘进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四)人员变化管理由经营管理部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
附件2: 变化管理记录
附件3:
变化汇总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