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

`前言

根据建设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通用规定;5.体育场;

6.体育馆;7.游泳设施;8.防火设计;9.声学设计; 10.建筑设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

1 总 则

1.0.1为保证体育建筑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体育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供比赛和训练用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和游泳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1.0.3 当体育建筑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

1.0.4 体育建筑设计应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和训练环境,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1.0.5 体育建筑设计应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理差异, 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民族习惯以及传统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应遵循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1.0.6 体育设施,尤其是为重大赛事所建的设施应充分考虑赛后的使用和经营,以保证最大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7 体育建筑等级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分级,且应符合表1.0.7规定。 表1.0.7 体育建筑等级

等级 主要使用要求 特级 举办亚运会、奥运会及世界级比赛主场

甲级 举办全国性和单项国际比赛 乙级 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

丙级 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

1.0.8 不同等级体育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1.0.8的规定。

表1.0.8体育建筑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

建筑等级 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 特级>100年

不低于一级 甲级、乙级 50~100年 不低于二级 丙级 25~50年

不低于二级

1.0.9 在进行正式比赛时,体育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体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体育竞赛规则中对建筑提出的要求。进行国际比赛时,同时还必须满足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有第 7 页关标准和规定。

1.0.10 体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体育建筑:sports building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之用的建筑物。 2.0.2 体育设施 sports facilities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的体育建筑、

场地、室外设施以及体育器材等的总称。

2.0.3 体育场 stadium

具有可供体育比赛和其他表演用的宽敞的室外场地同时为大量观众提供座席的建筑物。

2.0.4 体育馆sports hall

配备有专门设备而供能够进行球类、室内田径、冰上运动、体操(技巧)、武术、拳击、击剑、举重、摔跤、柔道等单项或多项室内竞技比赛和训练的体育建筑。主要由比赛和练习场地、看台和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体育馆根据比赛场地的功能可分为综合体育馆和专项体育馆;不设观众看台及相应用房的体育馆也可称训练房。

2.0.5 游泳设施 natatorial facilities

能够进行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等室内外比赛和练习的建筑和设施。 室外的称作游泳池(场),室内的称作游泳馆(房)。主要由比赛池和练习池、看台、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

2.0.6 竞赛区 arena

由观众席围合的运动场地及其辅助区域,包括竞技场地和缓冲区。

2.0.7 跑道 track

体育场内用作径赛的场地。正式比赛的跑道为全长400m的长圆形,并对场地方位、面层、规格有严格的要求。

2.0.8 合成面层 synthetic surface

用人工合成方法制成的地面面层,在田径及一些球类项目中,要求采用符合该项目要求的合成面层。

2.0.9 足球场 football pitch

供进行足球比赛的长方形场地

2.0.10 看报台 stands

体育设施中设置有观众席位,并能为观众提供良好的观看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条件的结构体。

2.0.11 观众席 seats for the spectator

体育设施中供观众观看比赛的席位。

2.0.12 视线 sightline

由观众眼睛至场地设计视点的连线。

2.0.13 视点 focus point

为保证观众的观看质量,在视线设计时,根据不同竞赛项目和不同标准, 保证观众看到比赛场地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时所确定的场地设计平面位置。 2.0.14 视距 viewing distance

由观众眼睛到比赛场地中被观察物体的距离。

2.0.15 视角 angle of sight

观众视线与视平线之间的夹角,视角过大将造成视觉上的透视变形。

2.0.16 固定座席 fixing seating

体育设施中固定在看台结构上的观众席位。

2.0.17 活动座席 retractable seating

具有特殊构造可将座椅收纳和移动的座席。

2.0.18 记者席 press seats

在正式比赛中,看台座位中供文字记者和广播电视记者等媒体记者使用的专用座位。

2.0.19 包厢 box

在看台观众席中,为满足部分观众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房间。一般由观看席位和休息室等构成。

2.0.20座宽 seats width

观众席位的宽度。

2.0.21 排深 row depth

观众席位排与排之间的距离。

2.0.22 多功能使用 multi-purpose usage

体育设施满足多种体育项目的使用或除体育项目外其他功能的使用方式。 2.0.23 训练房 practice room

供体育项目训练用的厅室。

2.0.24 热身场地 warming up area

体育竞赛时,可供运动员在正式比赛之前热身活动的区域。

其规格应符合各不同项目的要求。

2.0.25 兴奋剂检测室 doping control room

在正式体育比赛中,对运动员是否服用违禁药物进行测试取样的专用房间。 2.0.26 游泳池 swimming pool

供游泳比赛或训练的专用水池。比赛池的规格尺寸规则上有明确要求, 在满足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其他水上项目的比赛和训练。

2.0.27 跳水池 diving pool

供跳水比赛和训练的专用水池。其规格、设施均应满足规则的严格要求。 2.0.28 训练池 training pool

供训练用的水池,其规格及设施要求需根据其训练项目确定。

2.0.29 泳道 swimming lane

游泳池比赛时,用水面浮标和池底、池壁的标志线来加以界定的比赛活动区。 2.0.30 出发台 starting block

游泳池出发端的专用设施,其规格等需满足规则的要求。

2.0.31 触板 touch pads

正式游泳比赛时,安装在游泳池端线池壁的专用电子计时装置。

2.0.32 池壁 edge of the pool

游泳设施各种水池的垂直壁面,需根据不同项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和设施。 2.0.33 池岸 beach area

游泳设施水池边,以及水池之间的区域。

2.0.34 跳板 diving boards

跳板项目的比赛设施,分1m和3m两种,其跳板高度指自板面至水面,材料和面层应符合规则规定。

2.0.35 跳台 diving platform

跳台项目的比赛设施,分5m、7.5m、10m种,跳台的设置、面层、水深、周围空间等 均应满足规则的要求。

2.0.36 水下照明 underwater lighting

根据比赛项目和使用要求,安装在水池水下的照明器。

2.0.37 水下音响 underwater sound

根据比赛项目和使用要求,安装在水池水下的音响器材。

2.0.38 升降池底 adjustable floor

游泳池根据使用的不同要求通过变更池底高度调节水深的一种技术手段 3 基地和总平面

3.0.1 体育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城镇当地总体规划和体育设施的布局要求,讲求使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0.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适合开展运动项目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2 交通方便。根据体育设施规模大小,基地至少应分别有一面或二面临接城市道路。该道路应有足够的通行宽度,以保证疏散和交通;

3 便于利用城市已有基础设施;

4 环境较好。与污染源,高压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之间的距离达到有关防护规定,防止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并注意体育设施使用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0.3 市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表3.0.3的规定。

表3.0.3 市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100万人口以上城市5~100万人口城市20~50万人口城市 10~20万人口城市规模(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规模 (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规 模(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规 模 (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体场 30~50 86~122 20~30 75~97 15~20 69~84 10~15 50~63 体育馆 4~10 11~20 4~6 11~14 2~4 10~13 2~3 10~11 游泳馆 2~4 13~17 2~3 13~16 — — — — 游泳池 — — — — — 12.5 — 12.5

注:当在特定条件下,达不到规定指标下限时,应利用规划和建筑手段来满足场馆在使用安全、疏散、停车等方面的要求。

3.0.4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面规划远、近期建设项目,一次规划、逐步实施,并为可能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

2 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修方便,并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指标;

3 满足各运动项目的朝向、光线、风向、风速、安全、防护等要求;

4 注重环境设计,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如水面、林木等),考虑地形和地质情况,减少建设投资。

3.0.5 出入口和内部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出入口布置应明显,不宜少于二处,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观众出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0.15m/百人的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2 观众疏散道路应避免集中人流与机动车流相互干扰,其宽度不宜小于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3 道路应满足通行消防车的要求,净宽度不应小于 3.5m。上空有障碍物或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m。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当因各种原因消防车不能按规定靠近建筑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满足对火灾扑救的需要:

1)消防车在平台下部空间靠近建筑主体;

2)消防车直接开入建筑内部;

3)消防车到达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筑主体;

4)平台上部设消火栓。

4 观众出入口处应留有疏散通道和集散场地,场地不得小于0.2m2/ 人,可充分利用道路、空地、屋顶、平台等。

3.0.6 停车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地内应设置各种车辆的停车场,并应符合表

3.0.6的要求,其面积指标应符合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停车场出入口应与道路连接方便;

2 如因条件限制,停车场也可在邻近基地的地区,由当地市政部门统一设置。但部分专用停车场(贵宾、运动员、工作人员等)宜设在基地内;

表3.0.6停车场类别

等级 管理人员 运动员 贵宾 官员 记者 观众 特级 有 有 有 有 有有 甲级 兼有 兼有 有 有 乙级 兼有 有 丙级 兼有

3 承担正规或国际比赛的体育设施,在设施附近应设有电视转播车的停放位置。

3.0.7 基地的环境设计应根据当地有关绿化指标和规定进行,并综合布置绿化、花坛、喷、坐凳、雕塑和小品建筑等各种景观内容。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3.0.8 总平面设计中有关无障碍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4 建筑设计通用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体育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使用性质、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合理确定建筑的等级和规模。

4.1.2 比赛建筑主要由比赛场地、练习场地、看台、各种辅助用房和设施等组成。应在根据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满足比赛使用的同时,兼顾训练的需要。训练建筑由运动地和一些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可不设看台或仅设少量观摩席位。

4.1.3 确定建筑平面、剖面、结构选型和空间造型时,应根据建筑位置、项目特点和使用要求注意其合理性、经济性和先进性。

4.1.4 根据比赛和训练的使用要求,应确定建筑功能分区。可分为竞赛区、观众区、运动员区,竞赛管理区、新闻媒体区、贵宾区、场馆运营区等。应依据分区妥善安排运动场地、看台、各类用房和设施的位置,解决好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分隔要求。

4.1.5 根据功能分区应合理安排各类人员出入口。比赛用建筑和设施应保证观众的安全和有序入场及疏散,应避免观众和其他人流(如运动员、贵宾等)的交叉。

4.1.6 在同一场地上应能开展不同的运动项目。内部辅助用房应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当若干体育设施相连时,应考虑设备、附属设施的综合利用。

4.1.7

应结合运动项目的特点解决朝向、光线、风向、风速等对运动员和观众的影响。

4.1.8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4.1.9应合理确定围护结构,采取节能、节水措施。

4.1.10 在建筑处理上应考虑身材高大运动员的使用特点;对一般群众开放时,应考虑儿童 、妇女、老人等不同使用对象的特殊要求。

4.1.11 应考虑残疾人参加的运动项目特点和要求,并应满足残疾观众的需求。

4.1.12 体育建筑应考虑维护管理的方便和经济性,使用中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时应有安全、可靠的对策。

4.2 运动场地

4.2.1 运动场地包括比赛场地和练习场地,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各运动项目规则的有关规定;当规则对比赛场地和设施的规格尺寸有正负公差限制时,必须严格遵守。

4.2.2 运动场地界线外围必须按照规则满足缓冲距离、通行宽度及安全防护等要求。裁判和记者工作区域要求、运动场地上空净高尺寸应满足比赛和练习的要求。

4.2.3 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地面材料应满足不同比赛和训练的要求并符合规则规定;在多功能使用时,应考虑地面材料变更和铺设的可能性:

2 应满足运动项目对场地的背景、划线、颜色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3 场地应满足不同比赛项目的照度要求;

4 应考虑场地运动器械的安装、固定、更换和搬运需求。

4.2.4 场地的对外出入口应不少于二处,其大小应满足人员出入方便、疏散安全和器材运输的要求。

4.2.5 室外场地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设置必要的洒水设备,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规定。

4.2.6 场地和周围区域的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场地与观众看台之间应有分隔和防护,保证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避免观众对比赛场地的干扰;

2 室外练习场地外围及场地之间,应设置围网,以方便使用和管理。

4.2.7 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以长轴为准)应为南北向;当不能满足要求时,根据地理纬度和主导风向可略偏南北向,但不宜超过表4.2.7的规定。 表4.2.7 运动场长轴允许偏角

北纬 16°~25° 26°~35° 36°~45° 46°~55°

北偏东 0 0 5° 10°

北偏西 15° 15° 10° 5°

4.3 看 台

4.3.1 看台设计应使观众有良好的视觉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条件。

4.3.2 看台平面布置应根据比赛场地和运动项目,使多数席位处于视距短、 方位好的位置。在正式比赛时,根据各项比赛的特殊需要应考虑划分专用座席区。

4.3.3 观众看台功能分类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观众看台功能分类

等级 主席台 包厢,记者席,评论员席, 运动员席 ,一般观众席 残疾观众席 特级:,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甲级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乙级 有 兼有 有 有

丙级 有 无 兼有 有 注: 1 残疾观众(轮椅)席位数可按观众席位总数的0.2%计算。位置应方便残疾观众入席及疏散; 2 贵宾包厢面积每间不宜小于2m×3m。

4.3.4 观众席位宜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观众席位

部位 等级 主席台,记者席 ,评论员席,运动员席, 一般观众 ,

特级移动扶手软椅 有背硬椅 甲级 移动软椅 有背硬椅或无背方凳

乙级 有背软椅 有背硬椅 丙级 有背硬椅 无背方凳或无背条凳

4.3.5 观众席尺寸不应小于表4.3.5的规定。

4.3.6 观众席纵走道之间的连续座位数目,室内每排不宜超过26

个;室外每排不宜超过40个。当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目应减半。

4.3.7 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

4.3.7的规定。包厢的设置和位置可根据使用情况决定,主席台和包厢宜设单独的出入口,并选择视线较佳的位置。主席台应与其休息室联系方便,并能直接通达比赛场地,与一般观众席之间宜适当分隔。

表4.3.5 观众席最小尺寸

席位种类 规格 无背条凳 无背方凳 有背硬椅 有背软椅 活动软椅 扶手软椅 座宽(m)

0.42 0.45 0.48 0.50 0.55 0.60

排距(m)

0.72 0.75 0.80 0.85 1.00 1.20

注: 1 记者席占2座2排,前排放工作台; 2 评论员席占3座2排,前排放工作台; 3 看台排距指净距,如首末排遇栏杆或靠背后倾有影响应适当加大; 4 一般观众座椅高度不宜小于0.35m,且不应超过0.55m; 5 座椅应安装牢固,并便于看台清扫,室外座椅还应防止座椅面积水。

表4.3.7 主席台的规模 观众总规模

(席) 10000席以下 10000席以下 主席台规模 1%~2% 0.5%~1%

4.3.8 看台安全出口和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出口应均匀布置,独立的看台至少应有二个安全出口,且体育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 ~700 人,体育场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1000~2000人。

注:设计时,规模较小的设施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模较大的设施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2 观众席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各分区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通向安全出口的纵走道设计总宽度应与安全出口的设计总宽度相等。经过纵横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设计人流股数应与安全出口的设计通行人流股数相等;

3 安全出口和走道的有效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4.3.8的规定计算; 4 每一安全出口和走道的有效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1.1m,同时出口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倍数,4股和4股以下人流时每股宽按0.55m计,大于4股人流时每股宽按0.5m计; 2)主要纵横过道不应小于1.1m(指走道两边有观众席); 3)次要纵横过道不应小于0.9m(指走道一边有观众席); 4)活动看台的疏散设计应与固定看台同等对待。

表4.3.8 疏散宽度指标

室内看台,室外看台 300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20001~40000 40001~60000 60001以上 观众座位数(个) 宽度指标 耐火 (m/百人) 等级

疏散部位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平坡地面 0.43 0.37 0.32 0.21 0.18 0.16

门和走道

阶梯地面 0.50 0.43 0.37 0.25 0.22 0.19

楼梯 0.50 0.43 0.37 0.25 0.22 0.19

注:表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

4.3.9 看台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9m,在室外看台后部危险性较大处严禁低于1.1m: 2 栏杆形式不应遮挡观众视线并保障观众安全。当设楼座时,栏杆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 m:

3 横向过道两侧至少一侧应设栏杆;

4 当看台坡度较大、前后排高差超过0.5m时,其纵向过道上应加设栏杆扶手;采用无靠背座椅时不宜超过10排,超过时必须增设横向过道或横向栏杆;

5 栏杆的构造做法应经过结构计算,以确保使用安全。

4.3.10 看台应进行视线设计,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特点,使观众看到比赛场地的全部或绝大部分,且看到运动员的全身或主要部分;

2 对于综合性比赛场地,应以占用场地最大的项目为基础:也可以主要项目的场地为基础,适当兼顾其他;

3 当看台内缘边线(指首排观众席)与比赛场地边线及端线(指视点轨迹线)不平行(即距离不等)时,首排计算水平视距应取最小值或较小值; 4 座席俯视角宜控制在28°~30°范围内;

5 看台视点位置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

表4.3.10 看台视点位置

项目 视点平面位置 视点距地面高度(m) 视线升高差C值(m/每排) 视线质量等级 0 0.12 Ⅰ 0 0.06 Ⅱ 篮球场 边线及端线 0.6 0.06 Ⅲ 0 0.06 Ⅰ0.6 0.06 Ⅱ 手球场 边线及端线 1.2 0.06 Ⅲ 水面 0.12 Ⅰ 游泳池 最外泳道外侧边线 水面 0.06 Ⅱ 水面 0.12 Ⅰ 跳水池 最外侧跳板(台)垂线与水面交点 水面 0.06 Ⅱ 0 0.12 Ⅰ 足球场 边线端线(重点为角球点和球门处) 0 0.06 Ⅱ0 0.12 Ⅰ 0 0.06 Ⅱ 田径场 两直通外侧边线与终点线的交点 0.6 0.06 Ⅲ 注:1 视线质量等级:Ⅰ级为较高标准(优秀); Ⅱ级为一般标准(良好) Ⅲ级为较低标准(尚可)

2 田径场首排计算水平视距以终点线附近看台为准,同时应满足弯道及东直道外线的视点高度在1.2m以下,并兼顾跑到外侧的跳远(及三级跳远)沙坑,视点宜接近沙面,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可作适当调整。

3 冰球场地由于场地实心界墙的影响,在视点选择时既要确定实心界墙的上端,同时又要确定距界墙3.5m的冰面处。

4.3.11 看台各排地面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视线升高差(c值)应保证后排观众的视线不被前排观众遮挡,每排C值不应小 于0.06m;

2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视点位置及C值等可采用较高的标准,每排C值宜选用0.12m:

4.3.12 室外看台上空的罩棚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罩棚的大小(覆盖观众看台的面积)可根据设施等级和使用要求等多种因素确定,主席台(贵宾席)、评论员和记者席等宜全部覆盖;

2 应合理确定罩棚的造型和结构型式,并防止或减少罩棚结构和支柱对观众观看比赛场地和大屏幕的影响;

3 当罩棚设检修天桥时,应有高度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

4.4 辅助用房和设施

4.4.1 辅助用房应包括观众(含贵宾、残疾人)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新闻媒介用房、计时记分用房、广播电视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场运营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便于使用和管理,并应解决好平时与赛时的结合,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

4.4.2 观众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观众用房(含贵宾,残疾人)应与其看台区接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2 一般观众休息区可根据场、馆性质和当地气候条件,采取位于室内、室外或室内外结合的方式;

3 贵宾休息区应与一般观众休息区分开,并设单独出入口;

4 观众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2-1 的规定。

表4.4.2-1 观众用房标准

贵宾休息区 等级 包厢 休息室 饮水设施 厕所 观众休息区 厕所 残疾观众厕所 公用电话 急救室 特级 有 甲级 2~3m2/席 乙级 0.5~1.0m2/人 有 丙级 无 无 见表 4.4.2-2 0.1~0.2 m2/人 见表4.4.3-3 厕所内设专用厕位 有 有

5 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比赛大厅,卫生器具应符合表4.4.2-2 表4.4.2-3的规定

表4.4.2-2 贵宾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贵宾席规模 100 100 人以内 100 100~200人 200 200~500人 500500人以上 每一厕位使用人数20 25 30 35 注: 1 男女比例1:1,男厕大小便厕位比例1:2。

表4.4.2-3观众厕所厕位指标

男厕女厕

项目 指标 大 便 器 (个人 小便器(个人 小便槽人 大便器(人 指标

8 20 12 30 备注 二者取一

注: 男女比例1:1。

6 男女厕内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4.4.3 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等; 2 运动员休息室应由更衣室、休息室、厕所盥洗室,淋浴等成套组合布置,根据需要设置按摩台等;

3 医务急救室应接近比赛场地或运动员出入口,门外应有急救车停放处; 4 检录处应位于比赛场地运动员入场口和热身场地之间;

5 运动员用房除比赛时运动员使用外,也应具有一般使用者利用的可能性; 6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3规定。

4.4.4 竞赛管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管理人员办公、会议、仲裁录放、编辑打字、复印、 数据处理、竞赛指挥、裁判员休息室、颁奖准备室和赛后控制中心等; 表4.4.3 运动员用房标准

运动员休息室(m2) 兴奋剂检查室(m2) 等级 更衣 厕所 淋浴 工作室 候检室 厕所 医务急救(m2) 检录处 (m2)

特级 不小于500

甲级 4套每套不少于80 不少于4个淋浴位 不少于25 不小于300

乙级 2套每套不少于60 不少于2个厕位 不少于18 10 男女各一间,每间约4.5 不小于100

丙级 2套每套不少于40 不少于1个厕位 不少于2个淋浴位 无 不小于15 室外 注:兴奋剂检查厕所须用坐式便器。

2 竞赛管理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4-1和表4.4.4-2的规定。 表4.4.4-1 竞赛管理用房标准(一)

等级 组委会 管理人员办公会议 仲裁录放 编辑打字 复印 特级 不少于10间约20m2/间 不少于10间15m2/间 3~4间,约20~40m2/ 间 甲级 不少于5间约20m2/间 2间,大2,小20m2 20~30m2 20~30m2 20~30m2 乙级 不少于5间约15m2/间 不少于5间约15m2/间 30~40m2 15m2 15m2 15m2 丙级 不少于5间约15m2/间20~30m215m2 3

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场馆工作人员的休息及更衣室。

4.4.5 新闻媒介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闻媒介用房应包括新闻官员办公、记者工作用房、电传室、邮电所和无线电通讯机房等。

2新闻媒介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表4.4.4-2 竞赛管理用房标准(二)

数据处理 裁判员休息室 赛后控制中心 等级 电脑室 前室 更衣 竞赛指挥室 更衣室厕所 淋浴 男 女 特级 140m2 8m2 10m2 2套,每套不少于40 m2 甲级 100m2 8m2 10m2 20 m2 2套,每套不少于40 m2 20 m2 20 m2 乙级 60m2 5m2 8m2 10m2 2套.每套不少于40 m2 20 m2 丙级 临时设置 2间,每间10 m2 无 无

表4.4.5新闻媒介用房标准

记者工作区(m2) 邮电所(m2) 等级 新闻官员办公(m2) 休息室 采编室 公告室 营业厅 机房 照片冲洗室(m2)特级 50 100 100 100 甲级 30 70 70 50 30 30 (临时设置) 乙级 20 15 50 50 30 20 无 丙级 无 50 无 无

注: 1 采编室大间可分割为采访室和编写室。 2 邮电所机房为平时的电话总机室。

4.4.6 计时记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计时控制,计时与终点摄影转换,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

2 计时记分牌位置应能使全场绝大部分观众看清,其尺寸及显示方式宜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和使用标准确定;

3 室外计时记分装置显示面宜朝北背阳,室内馆侧墙上计时记分装置底部距地应大于2.5m,当置于赛场上空时,其位置和安放高度不应影响比赛; 4 控制室应能直视场地、裁判席和显示牌面;

5 控制室内应设升降旗的控制台;

6 计时记分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表4.4.6 计时记分用房标准

等级 计时控制(m2) 计时与重点摄影转化(m2) 显示屏幕控制室(m2) 数据处理室 特级 甲级 乙级 18 12 40 见表4.4.2-2 丙级 临时设置

4.4.7 广播电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置广播电视人员专用出入口和通道,出入口附近应能停放电视转播车,设置电视设备接线室,并提供临时电缆的铺放条件;

2 应考虑架设电视摄像机和微波天线位置;

3 广播电视用房配置标准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4 播音室、评论员室应能直视比赛场地、主席台和显示牌等。

表4.4.7 广播电视用房标准

广播和电视转播系统 内厂广播 等级 播音室 评论员室 声控室 播音室

机房 仓库兼维修 闭路电视接口设备机房 电视发送室 特级 3~5间 4m2/间 5~8间 4m2/间 30m2 4m2 15m2 甲级 2~3间 4m2/间 3~5间 4m2/

间 25m2 4m2 10m2 15m2 30m2 乙级 8m2 15m2 30m2 丙级 临时设

置 10m2 无无 注: 1 内厂广播也可列入竞赛管理用房的范围。

4.4.8技术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包括灯光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器材库,变配电室和其他机房等; 2 灯光控制室应能看到主席台、比赛场地和比赛场地上空的全部灯光; 3 消防控制室宜位于首层并与比赛场内外联系方便,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 器材库和比赛、练习场地联系方便;器材应能水平或垂直运输;应有较好的通风条件;出入口大小及门的开启方向应符合器材的运输需要;

5 技术设备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8规定。

表4.4.8 技求用房配置标准

等级 灯光控制(m2) 消防控制(m2) 器材库(m2) 变配电室特级 甲

级 40 40 乙级 20 20 丙级 10不小于 300 按负荷决定

6 当泵房、发电机房、空调机组等设备安放在场馆内时,应避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比赛区和观众区的影响。 5 体育场

5.1 一般规定

5.1.1 体育场规模分级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体育场规模分级

等级 观众席容量(座) 等级 观众席容量(座) 特大型 60000以上 中

型 20000~40000 大型 40000~60000 小型 20000以上 注:体育场的规模分级和本规范第1.0.7 条规定的等级有一定对应关系,相关设施、设备及标准也应相匹配。

5.1.2 体育场标准方位应符合表

5.1.2和本规范第4.2.7条的规定。

表5.1.2体育场标准方位

名称 标准方向运动场地 纵向轴平行南北方向,也可北偏东或北偏西。 注:1 标准方向指位于北半球地区我国的体育场;

2 体育场的方位选择,主要为了避免太阳高度角较低时,对运动员和观众眩目,同时要考虑当地风力和风向对运动成绩的影响。见本规范第4.2.7 的规定; 3 观众的主要看台最好位于西南,即观众面向东方。

5.1.3 体育场的正式比赛场地应包括径赛用的周长400m的标准环形跑道、标准足球场和各项田赛场地。除直道外侧可布置跳跃项目的场地外,其他均应布置在环形跑道内侧。 因条件限制,可采用周长不短于200m的小型跑道,跑道内侧可设置非标准足球场,或篮球、排球、网球等场地,但这种场地不能作正规比赛用。 专用足球比赛场也可只设标准足球场,而不设环形跑道和田赛场地。

5.1.4 体育场的400m 的径赛跑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400m环形跑道是由两个半圆(180°,半径36~38m)的曲段(弯道),加上两个直段组成的长圆形,比赛按逆时针方向跑进; 2 新建体育场应采用400m标准跑道,弯道半径为36.50m,两圆心距(直段)为84.39m;3 特殊情况采用双曲率弯道的400m跑道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24m。

5.2 径赛场地

5.2.1 400m标准跑道规格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400m 标准跑道规格 环形道 西直道 建筑 等级 弯道半径(内m) 两圆心距(直段m) 每条分道宽度(m) 分道最少数量(条) 总长

度 (m) 其中起点准备区长度(m) 其中中点缓冲区长度(m) 分道最少数量( 条) 特级 甲级 8 8~10 乙级 8 8 丙

级 36.50 84.39 1.22 6 140~150 5~10 25~30 8

注:1 跑道内沿周长为398.12m。表中弯道半径之弯道内沿线的内侧; 2 跑道内道第一分道的理论跑进路线周长为400.00m。是按距跑道内沿(不包括突道牙宽度)0.30m除地跑程计算的; 3 每条分道宽1.22m,含分道标志线宽0.05m位在各道地跑进的右侧。测量跑程除第一分道外,其他各分道按距相邻左侧分道标志线0.20m 处丈量。分道的次序由内圈第一分道起向外侧顺序排列; 4 跑道内外策安全区应距跑道不少于1.00m空间; 5 西直道设置100m短跑和110m跨栏跑的起点,以及所有竞赛的同一终点。终点线位于直通与弯道交接处; 6 需要时,可在东直道设置第二期中点,供短跑训练或预赛; 7 当8分道时,可增加1~2分道,训练使用时宜避开内道。减小第一、二分道的地面磨损,以便延长整个跑道的寿命。

5.2.2 跑道道牙规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跑道道牙规格

道牙宽度(m) 道牙高度(m) 道牙材料 道牙标高 ≥0.05 约0.05 金属或其他适当材料

跑道周长均在同一水平面上

注: 1 比赛场的道牙应采用可装卸式构造,下部头孔排水,在田赛主跑道与竞赛跑道交错等处,应可临时拆走部分区段的道牙,以免妨碍比赛; 2 道牙上不应有凸出物。

5.2.3 跑道坡度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跑道坡度

跑道横向坡度 跑道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且向内侧低外侧高倾斜 不应大于0.1%,跑进方向的高低倾斜

注: 西直道起点和终点的直道与弯道交接延伸区域,此外横向坡度延续不应大于1%。允许纵向局部坡度略大于0.1%,但起点与终点之间的纵向坡度不应大于0.1%。

5.2.4 跑道面层材料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跑道面层材料

适应范围 跑道面层材料 国际国内正式比赛场及练习场 合成材料(塑胶一般厚12~13mm,局部加厚区18~25mm) 非正式比赛后练习场 采用煤渣、砖粉末、草坪及土等材料

注: 1 田赛场地的主跑道地面材料与竞赛跑道相通; 2 塑胶地面局部厚25mm系指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障碍水池的七调处和标枪起掷

处; 3 正式比赛场及联系常德府主区域可采用合成材料,厚度8mm,为节省造价,也可采用草地等地面; 4 塑胶地面色彩标记应遵守国际田联有关规定。

5.2.5 终点线的立柱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终点线的立柱

终点柱规格 宽0.08m,厚0.04m,高约1.4m金属制、漆白色 终点柱位置 两根立柱位于西直道终点线延长线上分别距跑道边沿0.3m处

注:1 终点柱应采用可装卸式构造固定; 2 手工计时、电子计时都应设置终点柱。

5.2.6 跑道的所有分道线、起点线、终点线、抢道线等白色标志线宽0.05m,其位置及标记要求均应按《国际田联400m标准跑道标记方案》执行。

5.2.7 跑道长度丈量精度:环形跑道400m允许偏差+0.04m 。西直道100m允许偏差+0.02m,均不得出现负偏差值。

5.2.8 障碍赛跑的跳跃水池和专用转换道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5.2.8 障碍赛跳跃水池和专用转换道

跳跃水池 水池位于400m标准跑道的北弯道内侧或外侧,水池长

3.66±0.02m,宽3.66±0.02m,深0.70m 专用转换道 转换道宽3.66m与标准跑道连接,用白色标志线标出,此段不设置突道牙,并按距离白线0.20m处丈量跑程长度

注:水池不使用时,已在水池上加盖,并与周围地面齐平。

5.3 田赛场地

5.3.1 跳远和三级跳远场地应符合表5.3.1 的规定。

表5.3.1 跳远和三级跳远场地规格

名 称 跳远 三级跳远 起跳板尺寸 长1.21~1.22m,宽0.2±0.02m,厚0.10m 起点至起跳板线 ≥40m,宜≥45m 起跳板线至沙坑近端 1~3m ≥11m(女子) ≥13m(男子) 助跑道 起跳点至沙坑远 ≥10~12m 20m(女子),22m(男子)

续表5.3.1 名 称 跳远 三级跳远 宽(不含边框宽0.05m) 2.751~3.00m 落地区(沙坑) 长(不含边框0.05m) ≥9m

注: 1 助跑道材料和坡度与竞赛规定相同;

2 起跳板用木料或其他坚硬材料制成,安装后与助跑道在同一水平面上,起跳板白色漆,起跳线凹槽填上橡皮泥等粘性物质;

3 沙坑边框上都用木材或水泥并覆软面(塑胶),面层最小厚0.02m,沙面与边框、助跑道在同一水平面上;

4 起跳板位置根据跳远或三级跳远(男子、女子)放置,起跳位置不用时,应填上一块坚固的完全吻合的填补板,板面覆盖有与助跑道相同的合成材料。因此跳远、三级跳远可使用同一场地;

5 跳远、三级跳远两个场地并列布置的距离要求;并排沙坑侧边之间,或前后错排近端边之间为最小0.30m。沙坑外安全区最小距离1m。

5.3.2 跳高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跳高场地规格

助跑道 落地区比赛等级 半径 材料、坡度一般比赛 ≥15m 国内、国际正式比赛 ≥20m 条件允许 25m 材料与竞赛跑道相同,坡度≤0.4%并朝向横杆中心 ≥5m ≥3m 垫子 注:当堆沙时,沙坑深0.3m,堆沙厚度至少0.5m。

5.3.3 推铅球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推铅球场地规格

投掷圈 扇形落地区 直径(m) 材料 圆心角 长(半径)(m) 地面材料 2.135(±0.005) 钢圈、木抵趾板、水泥地 34.92° 25 可留下痕迹的材料

注: 落地区线外安全区至少2m。

5.3.4 掷铁饼和链球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掷铁饼和链球场地规格

投掷圈 落地区 名称 直径(m) 材料 护笼(护网)(m) 圆心角长(半径) 地面

掷铁饼 2.50(±0.005) 约8×6 高≥4 掷链球 2.135(±0.005) 钢圈、水泥地 约8×7 高≥7 34.92° 80 草地

注:1 通常采用铁饼、链球共用投掷场地,时将掷铁饼直径2.5m投掷圈插入一个调整环就可变成直径2.135m的投链球圈,同时共用护笼; 2 如利用推铅球投掷圈(直径2.135m)采取抵趾板,装上一个护笼就可改作链球投掷场地; 3 落地区线外至少有2m的安全区,并宜加隔离栅。

5.3.5 掷标枪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掷标枪场地规格

助跑道 扇形落地区 长 宽 投掷弧 圆心角 半径 地面 30~36.5m 4m 半径8m 约29° 100m 草地

注: 1 白色标志线宽0.05m,不含在助跑道宽度内; 2 投掷弧宽0.07m,表面白色漆与助跑道齐平,用木料、金属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 3 落地区线外应至少有1m的安全区。

5.3.6 撑竿跳高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 撑竿跳高场地规格

助跑道 落地区 宽 长 材料、坡度 长 宽 材料 1.22m(±0.01m) ≥45m(含插穴斗) 与竞赛跑道同 5m 5m 垫子 注:1 助跑道白色标志线宽0.05m,不包含在助跑道宽度内; 2 插穴、支架规格应符合国际田联《田径设施手册》有关规定,插穴不用时,要加盖板与地面齐平; 3 当堆沙时沙坑深0.3m,堆沙的厚度至少0.8m。

5.4 足球场地

5.4.1 足球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4.1 的规定。

表5.4.1 足球场地规格

类别 ,使用性质 长(m) 宽(m) 地面材料及坡度 一般性比赛

90~120 45~90 国际性比赛 100~110 64~75 国际性准赛 105 68 标准足球场 专用足球场 105 68 天然草坪 ≤5/1000 非标准足球场 业余训练和比赛 根据具体条件指定场地尺寸,但任何情况下长度均应大于宽度 天然草坪、人工草坪和土场地

注: 1 非标准足球场虽不符合规则要求,但可开展群众性和青少年足球运动,便于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二个小足球场;2 足球场地划线及球门规格应符合竞赛规则规定; 3 设置在田径场地内的足球场,其足球门架应采用装卸式构造。

5.4.2 足球场应提供较比赛场地更大的草坪区,其周围区域应符合表

5.4.2的规定。

表5.4.2足球场周围区域规定

草坪延展区

球门线摄像人员限止线 广告牌 类别 线外(m) 端线外(m) 距角旗(m) 距球门区线与端线交点(m) 距门柱(m) 替补队员教练戏距边线(m) 距边线(m) 距球门线后角旗处(m) 距球门网贴地处(m) 标准足球场 ≥1.5 ≥2.0 ≥3.5 ≥6.0 ≥5.0 ≥5.0 ≥3.0 ≥3.5 非标准足球场 ≥

1.5 ≥2.0 不限 注:1 当比赛场地周围有其他材料的通道时,交接处必须平整; 2 场地及其周围不应有任何可能伤及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潜在危险物。

5.5 比赛场地综合布置

5.5.1 比赛场地的综合布置应紧凑合理,在满足各项比赛要求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缩小场地总面积。

5.5.2 铁饼、链球、标枪、铅球的落地区应设在足球场内,投掷圈或助跑道应设在足球场端线之外。

5.5.3 跳高、铅球场地应设在跑道弯道与足球场端线之间的半圆区内。

5.5.4 跳远和三级跳远,撑竿跳高场地宜设在跑道直道的外侧,也可设在两个半圆区内。当设在直道外侧时起跑点距看台宜大于5m。

5.5.5 各田赛项目至少应设置两个不同方位的场地,满足田赛比赛对场地阳光和风向的选择。

5.5.6 西直道外侧场地宽度应满足起终点裁判工作、颁奖仪式等活动的需要。

5.5.7 比赛场地和观众看台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正式比赛场地外围应设置围栏或供记者和工作人员用的环形交通道或交通沟,其宽度不宜小于2.5m,并用不低于0.9m的栏杆与比赛场地隔离。交通道(或沟)与观众席之间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但不应阻挡观众视线。沟内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5.8 比赛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沿跑道内侧和全场外侧分别设一道环形排水沟,明沟应有漏水盖板。足球场两端也宜各设一道排水沟与跑道内侧的环形排水沟相连。足球场草地下宜设置排水暗管(或盲沟)。

5.5.9 比赛场地内还应根据使用要求妥善设置各种通讯、信号、供电、给排水等管线和装置。

5.5.10 跑道的弯道圆心及足球场地位置标记,应设置埋于地下的永久性标桩。

5.6 练习场地

5.6.1 练习场地的数量和标准,应根据比赛前热身需要,平时的专业训和群众锻炼的需要确定。

5.6.2 热身练习场地应根据设施等级的使用要求确定,其最低要求应符合表5.6.2的规定。

表5.6.2热身练习场地最低要求建筑等级场地内容 特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400m标准跑道,西直道8条,其他分道4条 1 1 — — 200m小型跑道,4条分道 — — 1 — 铁饼、链球、标枪场地 各1 各1 —— 铅球场地 2 1 —

— 标准足球场 2 1 — — 小型足球场 — — 1 — 注: 1 一个足球场可布置在跑道内侧区域,甲级体育场有条件时宜增设足球场一个。特级体育场宜将田赛、竞赛、足球三项练习场分开设置; 2 场地地面材料应与比赛场相同。

5.6.3 根据气候条件和使用要求,必要时宜设置田径练习馆或防风雨练习场。

5.7 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补充规定

5.7.1 进行正式比赛的体育场,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小比赛场地内的风速,使比赛能正常进行。

5.7.2 正式比赛时,应设置径赛自动计时系统。跑道终点线处地面至1.5m高度范围内的空间照度标准应不低于1500Lx。

5.7.3 正式比赛时,应设置固定式大型电子计时记分牌一块,重大比赛时宜另设一块电视式屏幕显示活动图像,或者将二块牌的功能合一。田赛成绩分别由场地上临时安装的活动式小型记分 牌显示。

5.7.4 比赛场地出入口的数量和大小应根据运动员出入场、举行仪式、器材运输、消防车进入及检修车辆的通行等使用要求综合解决。

5.7.5 比赛场地的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且每个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当净宽和净高有困难时,至少其中一个出入口满足宽度,高度要求;

2 供入场式用的出入口,其宽度不宜小于跑道最窄处的宽度,高度不低于 4m

3 供团体操用的出入口,其数量和总宽度应满足大量人员的出入需要,在出入口附近设置相应的集散场地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4 田径运动员进入比赛区的入口位置宜靠近跑道起点,离开比赛区的出口宜靠近跑道终点;

5 足球运动员进入比赛区的出入口宜位于主席台同侧,并靠近运动员检录处及休息室。

5.7.6 举行重大比赛时,田径检录处宜设在练习场地或进入比赛区之前的区域。由运动员检录处至比赛场地应采用专用通道(或地道),并应采用塑胶或其他弹性材料地面。当不作永久性的时,可临时铺设塑胶地

毯。

5.8 田径练习馆

5.8.1田径练习馆的场地根据设施级别和使用要求,宜包括200m长的长圆形跑道,其内侧应设短跑和跨栏跑直跑道,以及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和推铅球的场地。需要时也可设置少量观摩席位。

5.8.2

200m长圆形跑道应采用200m室内标准跑道的规格,其弯道半径应为17.50m(第一分道的跑程的计算半径),弯道倾斜角不应超过15°。

5.8.3

200m 室内标准跑道规格应符合表5.8.3的规定。

5.8.4 室内直跑道规格应符合表5.8.4的规定表

5.8.4室内直跑道规格

直道总长 其中起跑准备区 其中重点缓冲区 分道数 每分道宽 ≥6条 1.22m 73~78m 3m 10~15m ≤8条 ≥1.25m 注:1 直跑道应位于长远跑道的纵向轴线上; 2 直跑道用于60m短跑和50m、60m跨栏跑; 4 跑道的倾斜度:左右方向不超过1%,跑进方向不超过0.1%,局部0.25%; 5 跑道面层应采用塑胶材料。

5.8.5 室内田赛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8.5的规定。

表5.8.5室内田赛场地规格

项目 助跑区 落地区跳高 1 扇形,助跑长15~20m 2 起跳区应水平,起跑段坡度不超过0.25%(低或高) 垫子5m×3m 撑杆跳高 助跑道宽1.22m(≤1.25m),长40~45m 垫子5m×5m 跳远及三级跳远 1 助跳道宽1.22m(≤1.25m),长40~45m 2 起跳板至沙坑近端应 ≥3m(跳远) ≥13m(男子三级跳) ≥11m(女子三级跳) 1 沙坑2.75m×7m×0.3m (宽×长×深) 2 应有移动盖,与周围地面平 推铅球 投掷圈直径2.135m(钢圈、木抵趾板、水泥地面) 圆心角34.92°扇形,长25m,底线边长9m,矩形用安全拦网,地面用可留下印痕的适当材料

注: 助跑道地面应用塑胶面层,跳远、三级跳远的起跳板区塑胶面层厚应为20mm

5.8.6 室内田径练习馆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室内墙面要平整光滑,距地面至少2m高度内不应有突出墙面的物件或设施,以保证运动员安全;

2 在直道终点后缓冲段的尽端应有缓冲挂垫墙,应能承受运动员冲撞力; 3 地板电气插孔,临时安装用挂钩或插穴等,应有盖子与地面平;

4 从弯道过渡区到下一个直道开始前的弯道外缘应提供一个保护性的跑道; 5 如果跑道内缘的垂直下降超过0.10m,就要实施保护性措施;

6 训练馆应附有厕所、更衣、淋浴、库房等附属设施;

7 宜结合当地条件采用天然光和自然通风

6

体育馆

6.1 一般规定

6.1.1 体育馆规模分类应符合表6.1.1规定。

表6.1.1体育馆规模分类

分类 观众席容量(座) 分类 观众席容量(座) 特大型 10000以上 中型 3000~6000 大型 6000~10000 小型 3000以下

注: 体育馆的规模分类与本规范1.0.7条等级规定有一定对应关系,但不绝对化。

6.1.2 当体育馆作为综合性设施进行多项竞技和训练使用时,应根据所开展的运动项目和相应的竞赛规则要求,合理确定比赛场地尺寸、设备标准和配套设施,并据此进行建筑设计。

6.1.3 当体育馆除体育项目外考虑多功能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为多功能使用留有余地和灵活性;

2 在场地、出入口,相关专用设备、配套设施上提供可能性,并考虑原有专用场地面层的保护和拆卸;

3 屋盖结构应留有增加悬吊设备的余地;

4 应满足相关使用功能的安全要求。

6.1.4 当体育馆进行正式比赛时,除比赛场地外,应考虑竞赛规则或有关国际单项组织所提出的对热身场地和练习场地的要求。

6.1.5 当体育馆利用自然采光时,应考虑项目比赛和多功能使用时对光线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遮光和防止眩光措施。

6.1.6 学校用体育馆在场地尺寸。座席布置上应符合学校的教学要求和使用特点。

6.2 场地和看台

6.2.1 体育馆的比赛场地要求及最小尺寸应符合表6.2.1 的规定。

表6.2.1 比赛场地要求及最小尺寸 分类 要 求最小尺寸(长×宽,m) 特大型 可设置周长200m田径跑道或室内足球、棒球等比赛 根据要求确定 大型 可进行冰球比赛或搭设体操台 70×40 中型 可进行手球比赛 44×24 小型 可进行篮球比赛 38×20 注:1 当比赛场地较大时,已设置活动看台或临时看台来调整其不同使用要求,在计算安全疏散时应将这部分人员包括在内; 2 为适应群众性体育活动,,场地尺寸可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

6.2.2 体育馆的场地设计除满足本规范第4.2.1、4.2.2、4.2.3

条的规定外,还应提供其他多功能使用的可能性。

6.2.3 比赛场地的面层除应根据设施级别、项目和使用要求和室内项目的特点决定其材料、弹性、硬度、平整度、防滑、颜色、不反光等要求外,还应兼顾维护、管理、更换等方面的要求。

6.2.4 比赛场地周围应根据比赛项目的不同要求满足在高度、材料、色彩、悬挂护网等方面的要求,当场地周围有玻璃门窗时,应考虑防护措施。

6.2.5 场地出入口的数量除满足本规范第4.2.4 条要求外,还应考虑体育馆在多功能使用时,设备和器材的出入、场地内观众的疏散等。

6.2.6 比赛场地及周围缓冲区、工作区的外轮廓形状应结合项目特点、座席布局方式、体育馆结构选型及体型等因素合理选定,以保证场地的使用效果和观众的视觉质量。

6.2.7 综合体育馆比赛场地上空净高不应小于15.0m,专项用体育馆内场地上空净高应符合该专项的使用要求。

6.2.8 体育馆看台观众席的布置形式应根据项目和使用特点、疏散方式、视觉质量、体育馆造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选定,其观众席、出入口、走道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4 第4.3.9 条规定。

6.2.9 体育馆看台的视线和剖面设计,应遵守本规范第4.3.10、第4.3.11条规定。

6.2.10 当体育馆内设置活动看台时,应考虑其分区、形状、走道设置、与固定看台的联系、疏散方式、看台收纳方式等要求。

6.2.11 看台应预留残疾人轮椅席位,其位置应便于残疾观众入席及观看,应有良好的通行和疏散的无障碍环境,并应在地面或墙面设置明显的国际通用标志。

6.2.12 当比赛场地内因使用需设置大量临时座椅时,应同时考虑座椅的存放、搬运方式,并留有足够的储存空间。

6.2.13 应充分利用观众看台了部的空间作为辅助面积,并在条件允许时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14 比赛场地和观众厅内除应有固定的计时记分显示牌外,还应考虑一些比赛项目在比赛场地内临时设置计时记分牌的可能

性。

6.3 辅助用房和设施

6.3.1 体育馆的辅助用房和设施应包括:观众用房、贵宾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组织工作用房、新闻工作用房、广播电视技术用房、计时记分用房、其他技术用房及体育器材库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4.4 节的有关规定。

6.3.2 当进行正式比赛时,辅助用房同时还应满足竞赛规则和有关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提出的各项要求。在运动员用房、竞赛组织工作用房、新闻工作用房、计时记分用房、其他技术用房等用房的设计中,应具有一定通用性和灵活性,便于根据不同要求进行调整。

6.3.3 观众休息厅应满足使用。方便管理,其面积分配应与看台观众席的分区分布情况相一致。当体育馆多功能使用时,在观众使用部分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特点,增加服务用房相关内容。

6.3.4 在比赛场地的运动员入口处宜设供赛前点名、成绩登记的检录处,面积应根据其使用要求确

定。

6.4 练习房

6.4.1 体育馆练习房与比赛厅之间应联系方便,练习房的规格和内容应结合比赛和练习项目的要求确定,以满足比赛热身或平时练习要求。其更衣、淋浴、存衣等服务设施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与比赛厅合并集中设置。

6.4.2 训练场地净高不得小于10m。专项训练场地净高不得小于该专项对场地净高的要求。

6.4.3 训练房除应根据设施级别、使用对象、 训练项目等合理决定场地大小、高度、地面材料和使用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训练房场地四周墙体及门、窗玻璃、散热片、灯具等应有一定的防护措施,墙体应平整、结实, 2m以下应能承受身体的碰撞,并无任何突出的障碍物,墙体转角处应无棱角或呈弧形;

2 训练房应考虑减低噪声的措施;

3 训练房可根据需要设置简易的计时记分设备;

4 训练房宜充分结合当地条件,采用天然光和自然通风;

5 训练房应附有必需的厕所、更衣、淋浴、库房等附属设施,根据需要设置按摩室等;

6 训练房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设观察窗;其高度、宽度应能适应维修设备的进出;

7训练房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观摩席位(固定或活动);

8 训练房的地面材料应根据训练项目和使用对象的情况而定;

9 当训练房面积较大时,应考虑用灵活隔断加以分隔使用的可能性

7 游泳设施

7.1 一般规定

7.1.1 游泳设施规模分类应符合表7.1.1规定。

表7.1.1 游泳设施规模分类

分类 观众容量(座) 分类 观众容量(座) 特大型 6000以上

中型1500~3000 大型3000~6000 小型 1500以下

注:游泳设施的规模分离类与本规范第1.0.7条规定的等级有一定对应关系。

7.1.2 游泳比赛馆在观众容量、功能内容、平面方式、建筑体型和室内空间、结构型式等方面应根据使用、经济等因素确定。

7.1.3 结合重大赛事而建的大型以上游泳设施,除满足正式赛事的要求外,还应充分满足赛后的比赛和日常使用。

7.1.4 观众座席除应采用固定座席外,也可采用活动或临时座席,或在建筑设计中留有充分的余地。

7.1.5 当游泳设施进行多项水上项目赛事和训练时,可根据设施等级和使用性质,确定游泳池、跳水他的专用、合用或兼用,并满足各水上项目的技术要求。

7.1.6 当游泳设施的室内和室外部分,比赛和训练部分,体育和娱乐部分相连时,应满足辅助用房和设备的综合利用。

7.1.7 应根据城市规划、建筑群体 、建筑造型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游泳馆的结构选型。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本规范第1.0.8条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有好的防腐蚀性能,围护结构及外墙门窗等必须从节能的要求出发,解决好隔汽、防潮、保温、隔热等要 求,防止产生结露现象;

7.1.8 游泳设施各水池的设计应安全、可靠,不得产生下沉、漏水、开裂等现象。

7.2 比赛池和练习池

7.2.1 游泳比赛池规格按设施等级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游泳比赛池规格

比赛池规格(长×宽×深)(m) 池岸宽(m) 等级 游泳池 跳水池 池侧 池端 两池间 特级、甲级 50×25×2 21×25×5.25 8 5 ≥10 乙级 50×21×2 16×21×5.25 5 5 ≥8 丙级 50×21×1.3 2 3 注: 1 甲级以上的比赛设施,游泳池和比赛池应分开设置; 2 当游泳池和跳水池有多种用途时,应同时符合个项目的技术要求。

7.2.2 比赛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池长度分为50m和25m两种。游泳池的长度指两端电子触板之间的距离,设计时应将触板厚度(9~10mm)计算在内。长度50m池的误差允许为+0.03m, 25m他的允许误差为+0.02m。两端池壁自水面上0.3m至水下0.8m必须符合此要求。正式比赛池池深应符合表7.2.1 的规定;

2 泳道宽度2.5m,最外一条分道线距池边至少50cm;

3 池壁及池岸应防滑,池岸、池身的阴阳交角均应按弧形处理,比赛池壁和池底应按规则设置标志线,标志线的位置和尺寸见图

7.2.2 所示,其标志线的国际标准见表7.2.2。两端池壁应设置浮标挂钩;

4 比赛池出发端应安装符合规则要求的出发台,其表面积至少50cm×50cm,前缘高出水面50~75cm,台面向前倾斜不超过10,出发台应坚固而没有弹性,台面防滑,同时在水面上30~60cm处安装不突出池壁外的仰泳握手器,并有水平和垂直两种,出发台有标明泳道次序的号码,并按出发方向由右向左依次排列:

5 池身两侧应设置嵌入池身不少于四个的攀梯,攀梯不得突出池壁,其所在位置应不影响裁判工作,池壁水面下1.20m处宜设通长歇脚台,宽0.10~0.15m;

6 室外比赛池的长轴应符合第4.2.7条的规定;

7 正式比赛应设置自动计时装置,电子触板规格见表7.2.2应露出水面30cm,浸入水中60cm,触板表面颜色鲜明,划有与池壁上相同的标志线。各泳道的触板应分开安装并易于装卸。

7.2.3 水球比赛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球比赛池最小尺寸应为33.0m x 21.0m,场地内水深不得小于1.80m; 2 水球比赛池可采用符合尺寸和深度要求的比赛池或跳水池。

7.2.4 花样游泳比赛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区最小尺寸为12.0m×25.0 m,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要求30m×20m,其中12.0m×l2.0m范围内最小水深为3.0m,其他部位最小水深

2.5m;

2 池壁处允许水深为2.0m,最大向下倾斜深度为1.2m,对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池底由水深3.0 m过渡到2.5m的斜坡区,最小距离不得少于8mm

3 花样游泳比赛可采用符合比赛要求的标准比赛池。 7.2.5 跳水池及跳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跳水池最小尺寸为16.0m x 21.0m; 2 观众看台应设置在比赛跳台的两侧,避免布置在跳台后面和对面; 3 当跳水池与游泳比赛池合在一池并为群众使用时,在水深变换处应设分隔栏杆,以保证安全; 4 除1m跳台外,各种跳台的后面及两侧,必须用栏杆围住;栏杆最低高度应为1m,栏杆之间最小距离应为1.8m,栏杆距跳台前端应为0.8m,并安装在跳台外面;应有楼梯到达各层跳台,通向10m跳台的楼梯应设若干休息平台。跳台结构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能;

5 跳板与跳台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与池壁间距离、下部水深、跳水设施间的距离等均应符合有关竞赛规则和国际泳联提出的要求;

6 跳水设施布置的方向应避免自然光或人工光源对运动员造成眩光,室外跳水池的跳板和跳台宜朝北设置;

7 沿布置跳水设施一侧的池壁应设出水他的台阶;

8 跳水池池底不应做活动底板,以保证安全;池底应平滑,宜采用深蓝色面层:

9 跳水池水面应有水面造波或喷水装置。

7.2.6 热身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型正式游泳比赛,邻近比赛池应有一个长50m、至少5条泳道、水深不小于1.2m的热身池,并至少在一端有出发台; 2 跳水池的跳水设施后方应有一个放松池,并配备相应淋浴设备。

7.2.7 池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池岸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表7.2.1的规定。池壁与平台间应设置构造合理、便于清扫和维护的溢水槽,槽上应设溢水箅子;

2 池岸材料应防滑并易于清洗,有一定排水坡度,溢水槽作为溢流回水时,不应排入池岸的脏水。正规比赛池因池两端需安装触板,可不设溢水槽;

3 池岸应设召回线和转身标志线立柱插孔;

4 游泳设施设有的广播设备及电源插座,应有必要的防水。防潮措施: 5 在池岸和水池交接处应有清晰易见的水深标志。

7.2.8 水下观察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专业训练和正式比赛的游泳池和跳水池的池壁宜设水下观察窗或观察廊,其位置和尺寸根据要求确定;

2 观察窗和观察廊的构造做法和选用材料应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与游泳池和跳水池联系方便,其外部廊道应为封闭的防水结构,并应设紧急泄水设施和人员安全疏散口。

7.3 辅助用房与设施

7.3.1 辅助用房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设有淋浴,更衣和厕所用房,其设置应满足比赛时和平时的综合利用,淋浴数目不应小于表7,3.1的规定。

表7.3.1淋浴数目 使用人数性别 淋浴数目男 1个/20人 100人以下 女1个/15人 男 1个/25人 100~300人 女 1个/20人男1个/30人 300人以上 女 1个/25人

2 应设有医务急救、广播用房;

3 技术设备用房应包括水处理室、水质检验室、水泵房、配电室等及有关机房及仓库等,当采用液氯等化学药物进行水处理时应有独立的加氯室及化药品储存间,并防火、防爆,有良好通风;

4 竞赛组织用房应包括各项工作用房如检录室、兴奋剂检查室,工作人员和裁判用房等,还应包括设备用房,如电子服务系统、计算机、技术摄像、计时记分等用房;

5 应设控制中心,其位置应设于跳水池处的跳水设施一侧,面积不应小于5.0m

×3.0 m;在游泳池处应设于距终点3.5m处,面积不应小于6.0m×3.0 m。地面高出池岸0.5~1.0 m,并能不受阻碍地观察到比赛场区。

7.3.2 进入游泳跳水区前应设有强制预淋浴和消毒洗脚池(必要时设漫腰消毒池)等设施。消毒洗脚池长度不应小于2m,宽度与通道相同,深度不应小于0.2m。漫腰消毒池有效长度不宜小于lm,有效深度0.6~0.9m。

7.3.3 观众区与游泳跳水区及池岸间应有良好的隔离设施,观众的交通路线不应与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活动区域交叉,供观众使用的设施不应与运动员合并使用。观众区的污水、污物不得进入池区内。

7.3.4 池厅内各种设备,包括计时记分和电器设备必须有防潮、防腐蚀措施。

7.4 训练设施

7.4.1 游泳设施的训练部分按使用可分为跳水训练馆、游泳训练馆、综合训练馆和陆上训练房等类型。

7.4.2 训练池应包括根据竞赛规则及国际泳联的规定的热身池和供初学和训练用的练习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用热身池应满足本规范第7.2.6条第1款的规定,平时可做训练池用; 2 成人初学池水深宜为0.90~1.35m,儿童初学池水深宜为0.0~1.10m。当利用标准比赛池时,可利用升降池底或其他措施来满足以上要求。

7.4.3 游泳和跳水的陆上训练房可根据需要确定,跳水训练房室内净高应考虑蹦床训练时所需要的高度。

7.4.4 训练设施使用人数可按每人4m2

`前言

根据建设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通用规定;5.体育场;

6.体育馆;7.游泳设施;8.防火设计;9.声学设计; 10.建筑设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

1 总 则

1.0.1为保证体育建筑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体育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供比赛和训练用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和游泳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1.0.3 当体育建筑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

1.0.4 体育建筑设计应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和训练环境,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1.0.5 体育建筑设计应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理差异, 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民族习惯以及传统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应遵循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1.0.6 体育设施,尤其是为重大赛事所建的设施应充分考虑赛后的使用和经营,以保证最大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0.7 体育建筑等级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分级,且应符合表1.0.7规定。 表1.0.7 体育建筑等级

等级 主要使用要求 特级 举办亚运会、奥运会及世界级比赛主场

甲级 举办全国性和单项国际比赛 乙级 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

丙级 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

1.0.8 不同等级体育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1.0.8的规定。

表1.0.8体育建筑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

建筑等级 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 特级>100年

不低于一级 甲级、乙级 50~100年 不低于二级 丙级 25~50年

不低于二级

1.0.9 在进行正式比赛时,体育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体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体育竞赛规则中对建筑提出的要求。进行国际比赛时,同时还必须满足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有第 7 页关标准和规定。

1.0.10 体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体育建筑:sports building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之用的建筑物。 2.0.2 体育设施 sports facilities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的体育建筑、

场地、室外设施以及体育器材等的总称。

2.0.3 体育场 stadium

具有可供体育比赛和其他表演用的宽敞的室外场地同时为大量观众提供座席的建筑物。

2.0.4 体育馆sports hall

配备有专门设备而供能够进行球类、室内田径、冰上运动、体操(技巧)、武术、拳击、击剑、举重、摔跤、柔道等单项或多项室内竞技比赛和训练的体育建筑。主要由比赛和练习场地、看台和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体育馆根据比赛场地的功能可分为综合体育馆和专项体育馆;不设观众看台及相应用房的体育馆也可称训练房。

2.0.5 游泳设施 natatorial facilities

能够进行游泳、跳水、水球和花样游泳等室内外比赛和练习的建筑和设施。 室外的称作游泳池(场),室内的称作游泳馆(房)。主要由比赛池和练习池、看台、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

2.0.6 竞赛区 arena

由观众席围合的运动场地及其辅助区域,包括竞技场地和缓冲区。

2.0.7 跑道 track

体育场内用作径赛的场地。正式比赛的跑道为全长400m的长圆形,并对场地方位、面层、规格有严格的要求。

2.0.8 合成面层 synthetic surface

用人工合成方法制成的地面面层,在田径及一些球类项目中,要求采用符合该项目要求的合成面层。

2.0.9 足球场 football pitch

供进行足球比赛的长方形场地

2.0.10 看报台 stands

体育设施中设置有观众席位,并能为观众提供良好的观看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条件的结构体。

2.0.11 观众席 seats for the spectator

体育设施中供观众观看比赛的席位。

2.0.12 视线 sightline

由观众眼睛至场地设计视点的连线。

2.0.13 视点 focus point

为保证观众的观看质量,在视线设计时,根据不同竞赛项目和不同标准, 保证观众看到比赛场地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时所确定的场地设计平面位置。 2.0.14 视距 viewing distance

由观众眼睛到比赛场地中被观察物体的距离。

2.0.15 视角 angle of sight

观众视线与视平线之间的夹角,视角过大将造成视觉上的透视变形。

2.0.16 固定座席 fixing seating

体育设施中固定在看台结构上的观众席位。

2.0.17 活动座席 retractable seating

具有特殊构造可将座椅收纳和移动的座席。

2.0.18 记者席 press seats

在正式比赛中,看台座位中供文字记者和广播电视记者等媒体记者使用的专用座位。

2.0.19 包厢 box

在看台观众席中,为满足部分观众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房间。一般由观看席位和休息室等构成。

2.0.20座宽 seats width

观众席位的宽度。

2.0.21 排深 row depth

观众席位排与排之间的距离。

2.0.22 多功能使用 multi-purpose usage

体育设施满足多种体育项目的使用或除体育项目外其他功能的使用方式。 2.0.23 训练房 practice room

供体育项目训练用的厅室。

2.0.24 热身场地 warming up area

体育竞赛时,可供运动员在正式比赛之前热身活动的区域。

其规格应符合各不同项目的要求。

2.0.25 兴奋剂检测室 doping control room

在正式体育比赛中,对运动员是否服用违禁药物进行测试取样的专用房间。 2.0.26 游泳池 swimming pool

供游泳比赛或训练的专用水池。比赛池的规格尺寸规则上有明确要求, 在满足技术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其他水上项目的比赛和训练。

2.0.27 跳水池 diving pool

供跳水比赛和训练的专用水池。其规格、设施均应满足规则的严格要求。 2.0.28 训练池 training pool

供训练用的水池,其规格及设施要求需根据其训练项目确定。

2.0.29 泳道 swimming lane

游泳池比赛时,用水面浮标和池底、池壁的标志线来加以界定的比赛活动区。 2.0.30 出发台 starting block

游泳池出发端的专用设施,其规格等需满足规则的要求。

2.0.31 触板 touch pads

正式游泳比赛时,安装在游泳池端线池壁的专用电子计时装置。

2.0.32 池壁 edge of the pool

游泳设施各种水池的垂直壁面,需根据不同项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和设施。 2.0.33 池岸 beach area

游泳设施水池边,以及水池之间的区域。

2.0.34 跳板 diving boards

跳板项目的比赛设施,分1m和3m两种,其跳板高度指自板面至水面,材料和面层应符合规则规定。

2.0.35 跳台 diving platform

跳台项目的比赛设施,分5m、7.5m、10m种,跳台的设置、面层、水深、周围空间等 均应满足规则的要求。

2.0.36 水下照明 underwater lighting

根据比赛项目和使用要求,安装在水池水下的照明器。

2.0.37 水下音响 underwater sound

根据比赛项目和使用要求,安装在水池水下的音响器材。

2.0.38 升降池底 adjustable floor

游泳池根据使用的不同要求通过变更池底高度调节水深的一种技术手段 3 基地和总平面

3.0.1 体育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城镇当地总体规划和体育设施的布局要求,讲求使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0.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适合开展运动项目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2 交通方便。根据体育设施规模大小,基地至少应分别有一面或二面临接城市道路。该道路应有足够的通行宽度,以保证疏散和交通;

3 便于利用城市已有基础设施;

4 环境较好。与污染源,高压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之间的距离达到有关防护规定,防止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并注意体育设施使用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0.3 市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表3.0.3的规定。

表3.0.3 市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100万人口以上城市5~100万人口城市20~50万人口城市 10~20万人口城市规模(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规模 (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规 模(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规 模 (千座) 用地面积 (103m2) 体场 30~50 86~122 20~30 75~97 15~20 69~84 10~15 50~63 体育馆 4~10 11~20 4~6 11~14 2~4 10~13 2~3 10~11 游泳馆 2~4 13~17 2~3 13~16 — — — — 游泳池 — — — — — 12.5 — 12.5

注:当在特定条件下,达不到规定指标下限时,应利用规划和建筑手段来满足场馆在使用安全、疏散、停车等方面的要求。

3.0.4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面规划远、近期建设项目,一次规划、逐步实施,并为可能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

2 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修方便,并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指标;

3 满足各运动项目的朝向、光线、风向、风速、安全、防护等要求;

4 注重环境设计,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如水面、林木等),考虑地形和地质情况,减少建设投资。

3.0.5 出入口和内部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出入口布置应明显,不宜少于二处,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观众出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0.15m/百人的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2 观众疏散道路应避免集中人流与机动车流相互干扰,其宽度不宜小于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3 道路应满足通行消防车的要求,净宽度不应小于 3.5m。上空有障碍物或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m。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当因各种原因消防车不能按规定靠近建筑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满足对火灾扑救的需要:

1)消防车在平台下部空间靠近建筑主体;

2)消防车直接开入建筑内部;

3)消防车到达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筑主体;

4)平台上部设消火栓。

4 观众出入口处应留有疏散通道和集散场地,场地不得小于0.2m2/ 人,可充分利用道路、空地、屋顶、平台等。

3.0.6 停车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地内应设置各种车辆的停车场,并应符合表

3.0.6的要求,其面积指标应符合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停车场出入口应与道路连接方便;

2 如因条件限制,停车场也可在邻近基地的地区,由当地市政部门统一设置。但部分专用停车场(贵宾、运动员、工作人员等)宜设在基地内;

表3.0.6停车场类别

等级 管理人员 运动员 贵宾 官员 记者 观众 特级 有 有 有 有 有有 甲级 兼有 兼有 有 有 乙级 兼有 有 丙级 兼有

3 承担正规或国际比赛的体育设施,在设施附近应设有电视转播车的停放位置。

3.0.7 基地的环境设计应根据当地有关绿化指标和规定进行,并综合布置绿化、花坛、喷、坐凳、雕塑和小品建筑等各种景观内容。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3.0.8 总平面设计中有关无障碍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4 建筑设计通用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体育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使用性质、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合理确定建筑的等级和规模。

4.1.2 比赛建筑主要由比赛场地、练习场地、看台、各种辅助用房和设施等组成。应在根据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满足比赛使用的同时,兼顾训练的需要。训练建筑由运动地和一些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可不设看台或仅设少量观摩席位。

4.1.3 确定建筑平面、剖面、结构选型和空间造型时,应根据建筑位置、项目特点和使用要求注意其合理性、经济性和先进性。

4.1.4 根据比赛和训练的使用要求,应确定建筑功能分区。可分为竞赛区、观众区、运动员区,竞赛管理区、新闻媒体区、贵宾区、场馆运营区等。应依据分区妥善安排运动场地、看台、各类用房和设施的位置,解决好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分隔要求。

4.1.5 根据功能分区应合理安排各类人员出入口。比赛用建筑和设施应保证观众的安全和有序入场及疏散,应避免观众和其他人流(如运动员、贵宾等)的交叉。

4.1.6 在同一场地上应能开展不同的运动项目。内部辅助用房应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当若干体育设施相连时,应考虑设备、附属设施的综合利用。

4.1.7

应结合运动项目的特点解决朝向、光线、风向、风速等对运动员和观众的影响。

4.1.8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4.1.9应合理确定围护结构,采取节能、节水措施。

4.1.10 在建筑处理上应考虑身材高大运动员的使用特点;对一般群众开放时,应考虑儿童 、妇女、老人等不同使用对象的特殊要求。

4.1.11 应考虑残疾人参加的运动项目特点和要求,并应满足残疾观众的需求。

4.1.12 体育建筑应考虑维护管理的方便和经济性,使用中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时应有安全、可靠的对策。

4.2 运动场地

4.2.1 运动场地包括比赛场地和练习场地,其规格和设施标准应符合各运动项目规则的有关规定;当规则对比赛场地和设施的规格尺寸有正负公差限制时,必须严格遵守。

4.2.2 运动场地界线外围必须按照规则满足缓冲距离、通行宽度及安全防护等要求。裁判和记者工作区域要求、运动场地上空净高尺寸应满足比赛和练习的要求。

4.2.3 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场地地面材料应满足不同比赛和训练的要求并符合规则规定;在多功能使用时,应考虑地面材料变更和铺设的可能性:

2 应满足运动项目对场地的背景、划线、颜色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3 场地应满足不同比赛项目的照度要求;

4 应考虑场地运动器械的安装、固定、更换和搬运需求。

4.2.4 场地的对外出入口应不少于二处,其大小应满足人员出入方便、疏散安全和器材运输的要求。

4.2.5 室外场地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设置必要的洒水设备,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1.5条的规定。

4.2.6 场地和周围区域的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场地与观众看台之间应有分隔和防护,保证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避免观众对比赛场地的干扰;

2 室外练习场地外围及场地之间,应设置围网,以方便使用和管理。

4.2.7 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以长轴为准)应为南北向;当不能满足要求时,根据地理纬度和主导风向可略偏南北向,但不宜超过表4.2.7的规定。 表4.2.7 运动场长轴允许偏角

北纬 16°~25° 26°~35° 36°~45° 46°~55°

北偏东 0 0 5° 10°

北偏西 15° 15° 10° 5°

4.3 看 台

4.3.1 看台设计应使观众有良好的视觉条件和安全方便的疏散条件。

4.3.2 看台平面布置应根据比赛场地和运动项目,使多数席位处于视距短、 方位好的位置。在正式比赛时,根据各项比赛的特殊需要应考虑划分专用座席区。

4.3.3 观众看台功能分类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观众看台功能分类

等级 主席台 包厢,记者席,评论员席, 运动员席 ,一般观众席 残疾观众席 特级:,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甲级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乙级 有 兼有 有 有

丙级 有 无 兼有 有 注: 1 残疾观众(轮椅)席位数可按观众席位总数的0.2%计算。位置应方便残疾观众入席及疏散; 2 贵宾包厢面积每间不宜小于2m×3m。

4.3.4 观众席位宜符合表4.3.4的规定。

表4.3.4 观众席位

部位 等级 主席台,记者席 ,评论员席,运动员席, 一般观众 ,

特级移动扶手软椅 有背硬椅 甲级 移动软椅 有背硬椅或无背方凳

乙级 有背软椅 有背硬椅 丙级 有背硬椅 无背方凳或无背条凳

4.3.5 观众席尺寸不应小于表4.3.5的规定。

4.3.6 观众席纵走道之间的连续座位数目,室内每排不宜超过26

个;室外每排不宜超过40个。当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目应减半。

4.3.7 主席台的规模宜符合表

4.3.7的规定。包厢的设置和位置可根据使用情况决定,主席台和包厢宜设单独的出入口,并选择视线较佳的位置。主席台应与其休息室联系方便,并能直接通达比赛场地,与一般观众席之间宜适当分隔。

表4.3.5 观众席最小尺寸

席位种类 规格 无背条凳 无背方凳 有背硬椅 有背软椅 活动软椅 扶手软椅 座宽(m)

0.42 0.45 0.48 0.50 0.55 0.60

排距(m)

0.72 0.75 0.80 0.85 1.00 1.20

注: 1 记者席占2座2排,前排放工作台; 2 评论员席占3座2排,前排放工作台; 3 看台排距指净距,如首末排遇栏杆或靠背后倾有影响应适当加大; 4 一般观众座椅高度不宜小于0.35m,且不应超过0.55m; 5 座椅应安装牢固,并便于看台清扫,室外座椅还应防止座椅面积水。

表4.3.7 主席台的规模 观众总规模

(席) 10000席以下 10000席以下 主席台规模 1%~2% 0.5%~1%

4.3.8 看台安全出口和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出口应均匀布置,独立的看台至少应有二个安全出口,且体育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 ~700 人,体育场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1000~2000人。

注:设计时,规模较小的设施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模较大的设施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2 观众席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各分区容量相适应,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通向安全出口的纵走道设计总宽度应与安全出口的设计总宽度相等。经过纵横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设计人流股数应与安全出口的设计通行人流股数相等;

3 安全出口和走道的有效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4.3.8的规定计算; 4 每一安全出口和走道的有效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1.1m,同时出口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倍数,4股和4股以下人流时每股宽按0.55m计,大于4股人流时每股宽按0.5m计; 2)主要纵横过道不应小于1.1m(指走道两边有观众席); 3)次要纵横过道不应小于0.9m(指走道一边有观众席); 4)活动看台的疏散设计应与固定看台同等对待。

表4.3.8 疏散宽度指标

室内看台,室外看台 300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20001~40000 40001~60000 60001以上 观众座位数(个) 宽度指标 耐火 (m/百人) 等级

疏散部位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平坡地面 0.43 0.37 0.32 0.21 0.18 0.16

门和走道

阶梯地面 0.50 0.43 0.37 0.25 0.22 0.19

楼梯 0.50 0.43 0.37 0.25 0.22 0.19

注:表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

4.3.9 看台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9m,在室外看台后部危险性较大处严禁低于1.1m: 2 栏杆形式不应遮挡观众视线并保障观众安全。当设楼座时,栏杆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 m:

3 横向过道两侧至少一侧应设栏杆;

4 当看台坡度较大、前后排高差超过0.5m时,其纵向过道上应加设栏杆扶手;采用无靠背座椅时不宜超过10排,超过时必须增设横向过道或横向栏杆;

5 栏杆的构造做法应经过结构计算,以确保使用安全。

4.3.10 看台应进行视线设计,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特点,使观众看到比赛场地的全部或绝大部分,且看到运动员的全身或主要部分;

2 对于综合性比赛场地,应以占用场地最大的项目为基础:也可以主要项目的场地为基础,适当兼顾其他;

3 当看台内缘边线(指首排观众席)与比赛场地边线及端线(指视点轨迹线)不平行(即距离不等)时,首排计算水平视距应取最小值或较小值; 4 座席俯视角宜控制在28°~30°范围内;

5 看台视点位置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

表4.3.10 看台视点位置

项目 视点平面位置 视点距地面高度(m) 视线升高差C值(m/每排) 视线质量等级 0 0.12 Ⅰ 0 0.06 Ⅱ 篮球场 边线及端线 0.6 0.06 Ⅲ 0 0.06 Ⅰ0.6 0.06 Ⅱ 手球场 边线及端线 1.2 0.06 Ⅲ 水面 0.12 Ⅰ 游泳池 最外泳道外侧边线 水面 0.06 Ⅱ 水面 0.12 Ⅰ 跳水池 最外侧跳板(台)垂线与水面交点 水面 0.06 Ⅱ 0 0.12 Ⅰ 足球场 边线端线(重点为角球点和球门处) 0 0.06 Ⅱ0 0.12 Ⅰ 0 0.06 Ⅱ 田径场 两直通外侧边线与终点线的交点 0.6 0.06 Ⅲ 注:1 视线质量等级:Ⅰ级为较高标准(优秀); Ⅱ级为一般标准(良好) Ⅲ级为较低标准(尚可)

2 田径场首排计算水平视距以终点线附近看台为准,同时应满足弯道及东直道外线的视点高度在1.2m以下,并兼顾跑到外侧的跳远(及三级跳远)沙坑,视点宜接近沙面,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可作适当调整。

3 冰球场地由于场地实心界墙的影响,在视点选择时既要确定实心界墙的上端,同时又要确定距界墙3.5m的冰面处。

4.3.11 看台各排地面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视线升高差(c值)应保证后排观众的视线不被前排观众遮挡,每排C值不应小 于0.06m;

2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视点位置及C值等可采用较高的标准,每排C值宜选用0.12m:

4.3.12 室外看台上空的罩棚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罩棚的大小(覆盖观众看台的面积)可根据设施等级和使用要求等多种因素确定,主席台(贵宾席)、评论员和记者席等宜全部覆盖;

2 应合理确定罩棚的造型和结构型式,并防止或减少罩棚结构和支柱对观众观看比赛场地和大屏幕的影响;

3 当罩棚设检修天桥时,应有高度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

4.4 辅助用房和设施

4.4.1 辅助用房应包括观众(含贵宾、残疾人)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新闻媒介用房、计时记分用房、广播电视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场运营用房等,其功能布局应满足比赛要求,便于使用和管理,并应解决好平时与赛时的结合,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

4.4.2 观众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观众用房(含贵宾,残疾人)应与其看台区接近,面积应与其使用要求及使用人数相一致,并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

2 一般观众休息区可根据场、馆性质和当地气候条件,采取位于室内、室外或室内外结合的方式;

3 贵宾休息区应与一般观众休息区分开,并设单独出入口;

4 观众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2-1 的规定。

表4.4.2-1 观众用房标准

贵宾休息区 等级 包厢 休息室 饮水设施 厕所 观众休息区 厕所 残疾观众厕所 公用电话 急救室 特级 有 甲级 2~3m2/席 乙级 0.5~1.0m2/人 有 丙级 无 无 见表 4.4.2-2 0.1~0.2 m2/人 见表4.4.3-3 厕所内设专用厕位 有 有

5 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比赛大厅,卫生器具应符合表4.4.2-2 表4.4.2-3的规定

表4.4.2-2 贵宾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

贵宾席规模 100 100 人以内 100 100~200人 200 200~500人 500500人以上 每一厕位使用人数20 25 30 35 注: 1 男女比例1:1,男厕大小便厕位比例1:2。

表4.4.2-3观众厕所厕位指标

男厕女厕

项目 指标 大 便 器 (个人 小便器(个人 小便槽人 大便器(人 指标

8 20 12 30 备注 二者取一

注: 男女比例1:1。

6 男女厕内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4.4.3 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等; 2 运动员休息室应由更衣室、休息室、厕所盥洗室,淋浴等成套组合布置,根据需要设置按摩台等;

3 医务急救室应接近比赛场地或运动员出入口,门外应有急救车停放处; 4 检录处应位于比赛场地运动员入场口和热身场地之间;

5 运动员用房除比赛时运动员使用外,也应具有一般使用者利用的可能性; 6 运动员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3规定。

4.4.4 竞赛管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管理人员办公、会议、仲裁录放、编辑打字、复印、 数据处理、竞赛指挥、裁判员休息室、颁奖准备室和赛后控制中心等; 表4.4.3 运动员用房标准

运动员休息室(m2) 兴奋剂检查室(m2) 等级 更衣 厕所 淋浴 工作室 候检室 厕所 医务急救(m2) 检录处 (m2)

特级 不小于500

甲级 4套每套不少于80 不少于4个淋浴位 不少于25 不小于300

乙级 2套每套不少于60 不少于2个厕位 不少于18 10 男女各一间,每间约4.5 不小于100

丙级 2套每套不少于40 不少于1个厕位 不少于2个淋浴位 无 不小于15 室外 注:兴奋剂检查厕所须用坐式便器。

2 竞赛管理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4-1和表4.4.4-2的规定。 表4.4.4-1 竞赛管理用房标准(一)

等级 组委会 管理人员办公会议 仲裁录放 编辑打字 复印 特级 不少于10间约20m2/间 不少于10间15m2/间 3~4间,约20~40m2/ 间 甲级 不少于5间约20m2/间 2间,大2,小20m2 20~30m2 20~30m2 20~30m2 乙级 不少于5间约15m2/间 不少于5间约15m2/间 30~40m2 15m2 15m2 15m2 丙级 不少于5间约15m2/间20~30m215m2 3

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场馆工作人员的休息及更衣室。

4.4.5 新闻媒介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闻媒介用房应包括新闻官员办公、记者工作用房、电传室、邮电所和无线电通讯机房等。

2新闻媒介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表4.4.4-2 竞赛管理用房标准(二)

数据处理 裁判员休息室 赛后控制中心 等级 电脑室 前室 更衣 竞赛指挥室 更衣室厕所 淋浴 男 女 特级 140m2 8m2 10m2 2套,每套不少于40 m2 甲级 100m2 8m2 10m2 20 m2 2套,每套不少于40 m2 20 m2 20 m2 乙级 60m2 5m2 8m2 10m2 2套.每套不少于40 m2 20 m2 丙级 临时设置 2间,每间10 m2 无 无

表4.4.5新闻媒介用房标准

记者工作区(m2) 邮电所(m2) 等级 新闻官员办公(m2) 休息室 采编室 公告室 营业厅 机房 照片冲洗室(m2)特级 50 100 100 100 甲级 30 70 70 50 30 30 (临时设置) 乙级 20 15 50 50 30 20 无 丙级 无 50 无 无

注: 1 采编室大间可分割为采访室和编写室。 2 邮电所机房为平时的电话总机室。

4.4.6 计时记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计时控制,计时与终点摄影转换,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

2 计时记分牌位置应能使全场绝大部分观众看清,其尺寸及显示方式宜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和使用标准确定;

3 室外计时记分装置显示面宜朝北背阳,室内馆侧墙上计时记分装置底部距地应大于2.5m,当置于赛场上空时,其位置和安放高度不应影响比赛; 4 控制室应能直视场地、裁判席和显示牌面;

5 控制室内应设升降旗的控制台;

6 计时记分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6的规定

表4.4.6 计时记分用房标准

等级 计时控制(m2) 计时与重点摄影转化(m2) 显示屏幕控制室(m2) 数据处理室 特级 甲级 乙级 18 12 40 见表4.4.2-2 丙级 临时设置

4.4.7 广播电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置广播电视人员专用出入口和通道,出入口附近应能停放电视转播车,设置电视设备接线室,并提供临时电缆的铺放条件;

2 应考虑架设电视摄像机和微波天线位置;

3 广播电视用房配置标准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4 播音室、评论员室应能直视比赛场地、主席台和显示牌等。

表4.4.7 广播电视用房标准

广播和电视转播系统 内厂广播 等级 播音室 评论员室 声控室 播音室

机房 仓库兼维修 闭路电视接口设备机房 电视发送室 特级 3~5间 4m2/间 5~8间 4m2/间 30m2 4m2 15m2 甲级 2~3间 4m2/间 3~5间 4m2/

间 25m2 4m2 10m2 15m2 30m2 乙级 8m2 15m2 30m2 丙级 临时设

置 10m2 无无 注: 1 内厂广播也可列入竞赛管理用房的范围。

4.4.8技术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包括灯光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器材库,变配电室和其他机房等; 2 灯光控制室应能看到主席台、比赛场地和比赛场地上空的全部灯光; 3 消防控制室宜位于首层并与比赛场内外联系方便,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 器材库和比赛、练习场地联系方便;器材应能水平或垂直运输;应有较好的通风条件;出入口大小及门的开启方向应符合器材的运输需要;

5 技术设备用房最低标准应符合表4.4.8规定。

表4.4.8 技求用房配置标准

等级 灯光控制(m2) 消防控制(m2) 器材库(m2) 变配电室特级 甲

级 40 40 乙级 20 20 丙级 10不小于 300 按负荷决定

6 当泵房、发电机房、空调机组等设备安放在场馆内时,应避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比赛区和观众区的影响。 5 体育场

5.1 一般规定

5.1.1 体育场规模分级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体育场规模分级

等级 观众席容量(座) 等级 观众席容量(座) 特大型 60000以上 中

型 20000~40000 大型 40000~60000 小型 20000以上 注:体育场的规模分级和本规范第1.0.7 条规定的等级有一定对应关系,相关设施、设备及标准也应相匹配。

5.1.2 体育场标准方位应符合表

5.1.2和本规范第4.2.7条的规定。

表5.1.2体育场标准方位

名称 标准方向运动场地 纵向轴平行南北方向,也可北偏东或北偏西。 注:1 标准方向指位于北半球地区我国的体育场;

2 体育场的方位选择,主要为了避免太阳高度角较低时,对运动员和观众眩目,同时要考虑当地风力和风向对运动成绩的影响。见本规范第4.2.7 的规定; 3 观众的主要看台最好位于西南,即观众面向东方。

5.1.3 体育场的正式比赛场地应包括径赛用的周长400m的标准环形跑道、标准足球场和各项田赛场地。除直道外侧可布置跳跃项目的场地外,其他均应布置在环形跑道内侧。 因条件限制,可采用周长不短于200m的小型跑道,跑道内侧可设置非标准足球场,或篮球、排球、网球等场地,但这种场地不能作正规比赛用。 专用足球比赛场也可只设标准足球场,而不设环形跑道和田赛场地。

5.1.4 体育场的400m 的径赛跑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400m环形跑道是由两个半圆(180°,半径36~38m)的曲段(弯道),加上两个直段组成的长圆形,比赛按逆时针方向跑进; 2 新建体育场应采用400m标准跑道,弯道半径为36.50m,两圆心距(直段)为84.39m;3 特殊情况采用双曲率弯道的400m跑道时,最小半径不应小于24m。

5.2 径赛场地

5.2.1 400m标准跑道规格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400m 标准跑道规格 环形道 西直道 建筑 等级 弯道半径(内m) 两圆心距(直段m) 每条分道宽度(m) 分道最少数量(条) 总长

度 (m) 其中起点准备区长度(m) 其中中点缓冲区长度(m) 分道最少数量( 条) 特级 甲级 8 8~10 乙级 8 8 丙

级 36.50 84.39 1.22 6 140~150 5~10 25~30 8

注:1 跑道内沿周长为398.12m。表中弯道半径之弯道内沿线的内侧; 2 跑道内道第一分道的理论跑进路线周长为400.00m。是按距跑道内沿(不包括突道牙宽度)0.30m除地跑程计算的; 3 每条分道宽1.22m,含分道标志线宽0.05m位在各道地跑进的右侧。测量跑程除第一分道外,其他各分道按距相邻左侧分道标志线0.20m 处丈量。分道的次序由内圈第一分道起向外侧顺序排列; 4 跑道内外策安全区应距跑道不少于1.00m空间; 5 西直道设置100m短跑和110m跨栏跑的起点,以及所有竞赛的同一终点。终点线位于直通与弯道交接处; 6 需要时,可在东直道设置第二期中点,供短跑训练或预赛; 7 当8分道时,可增加1~2分道,训练使用时宜避开内道。减小第一、二分道的地面磨损,以便延长整个跑道的寿命。

5.2.2 跑道道牙规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跑道道牙规格

道牙宽度(m) 道牙高度(m) 道牙材料 道牙标高 ≥0.05 约0.05 金属或其他适当材料

跑道周长均在同一水平面上

注: 1 比赛场的道牙应采用可装卸式构造,下部头孔排水,在田赛主跑道与竞赛跑道交错等处,应可临时拆走部分区段的道牙,以免妨碍比赛; 2 道牙上不应有凸出物。

5.2.3 跑道坡度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跑道坡度

跑道横向坡度 跑道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且向内侧低外侧高倾斜 不应大于0.1%,跑进方向的高低倾斜

注: 西直道起点和终点的直道与弯道交接延伸区域,此外横向坡度延续不应大于1%。允许纵向局部坡度略大于0.1%,但起点与终点之间的纵向坡度不应大于0.1%。

5.2.4 跑道面层材料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跑道面层材料

适应范围 跑道面层材料 国际国内正式比赛场及练习场 合成材料(塑胶一般厚12~13mm,局部加厚区18~25mm) 非正式比赛后练习场 采用煤渣、砖粉末、草坪及土等材料

注: 1 田赛场地的主跑道地面材料与竞赛跑道相通; 2 塑胶地面局部厚25mm系指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障碍水池的七调处和标枪起掷

处; 3 正式比赛场及联系常德府主区域可采用合成材料,厚度8mm,为节省造价,也可采用草地等地面; 4 塑胶地面色彩标记应遵守国际田联有关规定。

5.2.5 终点线的立柱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终点线的立柱

终点柱规格 宽0.08m,厚0.04m,高约1.4m金属制、漆白色 终点柱位置 两根立柱位于西直道终点线延长线上分别距跑道边沿0.3m处

注:1 终点柱应采用可装卸式构造固定; 2 手工计时、电子计时都应设置终点柱。

5.2.6 跑道的所有分道线、起点线、终点线、抢道线等白色标志线宽0.05m,其位置及标记要求均应按《国际田联400m标准跑道标记方案》执行。

5.2.7 跑道长度丈量精度:环形跑道400m允许偏差+0.04m 。西直道100m允许偏差+0.02m,均不得出现负偏差值。

5.2.8 障碍赛跑的跳跃水池和专用转换道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表5.2.8 障碍赛跳跃水池和专用转换道

跳跃水池 水池位于400m标准跑道的北弯道内侧或外侧,水池长

3.66±0.02m,宽3.66±0.02m,深0.70m 专用转换道 转换道宽3.66m与标准跑道连接,用白色标志线标出,此段不设置突道牙,并按距离白线0.20m处丈量跑程长度

注:水池不使用时,已在水池上加盖,并与周围地面齐平。

5.3 田赛场地

5.3.1 跳远和三级跳远场地应符合表5.3.1 的规定。

表5.3.1 跳远和三级跳远场地规格

名 称 跳远 三级跳远 起跳板尺寸 长1.21~1.22m,宽0.2±0.02m,厚0.10m 起点至起跳板线 ≥40m,宜≥45m 起跳板线至沙坑近端 1~3m ≥11m(女子) ≥13m(男子) 助跑道 起跳点至沙坑远 ≥10~12m 20m(女子),22m(男子)

续表5.3.1 名 称 跳远 三级跳远 宽(不含边框宽0.05m) 2.751~3.00m 落地区(沙坑) 长(不含边框0.05m) ≥9m

注: 1 助跑道材料和坡度与竞赛规定相同;

2 起跳板用木料或其他坚硬材料制成,安装后与助跑道在同一水平面上,起跳板白色漆,起跳线凹槽填上橡皮泥等粘性物质;

3 沙坑边框上都用木材或水泥并覆软面(塑胶),面层最小厚0.02m,沙面与边框、助跑道在同一水平面上;

4 起跳板位置根据跳远或三级跳远(男子、女子)放置,起跳位置不用时,应填上一块坚固的完全吻合的填补板,板面覆盖有与助跑道相同的合成材料。因此跳远、三级跳远可使用同一场地;

5 跳远、三级跳远两个场地并列布置的距离要求;并排沙坑侧边之间,或前后错排近端边之间为最小0.30m。沙坑外安全区最小距离1m。

5.3.2 跳高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跳高场地规格

助跑道 落地区比赛等级 半径 材料、坡度一般比赛 ≥15m 国内、国际正式比赛 ≥20m 条件允许 25m 材料与竞赛跑道相同,坡度≤0.4%并朝向横杆中心 ≥5m ≥3m 垫子 注:当堆沙时,沙坑深0.3m,堆沙厚度至少0.5m。

5.3.3 推铅球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推铅球场地规格

投掷圈 扇形落地区 直径(m) 材料 圆心角 长(半径)(m) 地面材料 2.135(±0.005) 钢圈、木抵趾板、水泥地 34.92° 25 可留下痕迹的材料

注: 落地区线外安全区至少2m。

5.3.4 掷铁饼和链球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掷铁饼和链球场地规格

投掷圈 落地区 名称 直径(m) 材料 护笼(护网)(m) 圆心角长(半径) 地面

掷铁饼 2.50(±0.005) 约8×6 高≥4 掷链球 2.135(±0.005) 钢圈、水泥地 约8×7 高≥7 34.92° 80 草地

注:1 通常采用铁饼、链球共用投掷场地,时将掷铁饼直径2.5m投掷圈插入一个调整环就可变成直径2.135m的投链球圈,同时共用护笼; 2 如利用推铅球投掷圈(直径2.135m)采取抵趾板,装上一个护笼就可改作链球投掷场地; 3 落地区线外至少有2m的安全区,并宜加隔离栅。

5.3.5 掷标枪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掷标枪场地规格

助跑道 扇形落地区 长 宽 投掷弧 圆心角 半径 地面 30~36.5m 4m 半径8m 约29° 100m 草地

注: 1 白色标志线宽0.05m,不含在助跑道宽度内; 2 投掷弧宽0.07m,表面白色漆与助跑道齐平,用木料、金属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 3 落地区线外应至少有1m的安全区。

5.3.6 撑竿跳高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 撑竿跳高场地规格

助跑道 落地区 宽 长 材料、坡度 长 宽 材料 1.22m(±0.01m) ≥45m(含插穴斗) 与竞赛跑道同 5m 5m 垫子 注:1 助跑道白色标志线宽0.05m,不包含在助跑道宽度内; 2 插穴、支架规格应符合国际田联《田径设施手册》有关规定,插穴不用时,要加盖板与地面齐平; 3 当堆沙时沙坑深0.3m,堆沙的厚度至少0.8m。

5.4 足球场地

5.4.1 足球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4.1 的规定。

表5.4.1 足球场地规格

类别 ,使用性质 长(m) 宽(m) 地面材料及坡度 一般性比赛

90~120 45~90 国际性比赛 100~110 64~75 国际性准赛 105 68 标准足球场 专用足球场 105 68 天然草坪 ≤5/1000 非标准足球场 业余训练和比赛 根据具体条件指定场地尺寸,但任何情况下长度均应大于宽度 天然草坪、人工草坪和土场地

注: 1 非标准足球场虽不符合规则要求,但可开展群众性和青少年足球运动,便于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二个小足球场;2 足球场地划线及球门规格应符合竞赛规则规定; 3 设置在田径场地内的足球场,其足球门架应采用装卸式构造。

5.4.2 足球场应提供较比赛场地更大的草坪区,其周围区域应符合表

5.4.2的规定。

表5.4.2足球场周围区域规定

草坪延展区

球门线摄像人员限止线 广告牌 类别 线外(m) 端线外(m) 距角旗(m) 距球门区线与端线交点(m) 距门柱(m) 替补队员教练戏距边线(m) 距边线(m) 距球门线后角旗处(m) 距球门网贴地处(m) 标准足球场 ≥1.5 ≥2.0 ≥3.5 ≥6.0 ≥5.0 ≥5.0 ≥3.0 ≥3.5 非标准足球场 ≥

1.5 ≥2.0 不限 注:1 当比赛场地周围有其他材料的通道时,交接处必须平整; 2 场地及其周围不应有任何可能伤及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潜在危险物。

5.5 比赛场地综合布置

5.5.1 比赛场地的综合布置应紧凑合理,在满足各项比赛要求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缩小场地总面积。

5.5.2 铁饼、链球、标枪、铅球的落地区应设在足球场内,投掷圈或助跑道应设在足球场端线之外。

5.5.3 跳高、铅球场地应设在跑道弯道与足球场端线之间的半圆区内。

5.5.4 跳远和三级跳远,撑竿跳高场地宜设在跑道直道的外侧,也可设在两个半圆区内。当设在直道外侧时起跑点距看台宜大于5m。

5.5.5 各田赛项目至少应设置两个不同方位的场地,满足田赛比赛对场地阳光和风向的选择。

5.5.6 西直道外侧场地宽度应满足起终点裁判工作、颁奖仪式等活动的需要。

5.5.7 比赛场地和观众看台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正式比赛场地外围应设置围栏或供记者和工作人员用的环形交通道或交通沟,其宽度不宜小于2.5m,并用不低于0.9m的栏杆与比赛场地隔离。交通道(或沟)与观众席之间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但不应阻挡观众视线。沟内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5.5.8 比赛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沿跑道内侧和全场外侧分别设一道环形排水沟,明沟应有漏水盖板。足球场两端也宜各设一道排水沟与跑道内侧的环形排水沟相连。足球场草地下宜设置排水暗管(或盲沟)。

5.5.9 比赛场地内还应根据使用要求妥善设置各种通讯、信号、供电、给排水等管线和装置。

5.5.10 跑道的弯道圆心及足球场地位置标记,应设置埋于地下的永久性标桩。

5.6 练习场地

5.6.1 练习场地的数量和标准,应根据比赛前热身需要,平时的专业训和群众锻炼的需要确定。

5.6.2 热身练习场地应根据设施等级的使用要求确定,其最低要求应符合表5.6.2的规定。

表5.6.2热身练习场地最低要求建筑等级场地内容 特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400m标准跑道,西直道8条,其他分道4条 1 1 — — 200m小型跑道,4条分道 — — 1 — 铁饼、链球、标枪场地 各1 各1 —— 铅球场地 2 1 —

— 标准足球场 2 1 — — 小型足球场 — — 1 — 注: 1 一个足球场可布置在跑道内侧区域,甲级体育场有条件时宜增设足球场一个。特级体育场宜将田赛、竞赛、足球三项练习场分开设置; 2 场地地面材料应与比赛场相同。

5.6.3 根据气候条件和使用要求,必要时宜设置田径练习馆或防风雨练习场。

5.7 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补充规定

5.7.1 进行正式比赛的体育场,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小比赛场地内的风速,使比赛能正常进行。

5.7.2 正式比赛时,应设置径赛自动计时系统。跑道终点线处地面至1.5m高度范围内的空间照度标准应不低于1500Lx。

5.7.3 正式比赛时,应设置固定式大型电子计时记分牌一块,重大比赛时宜另设一块电视式屏幕显示活动图像,或者将二块牌的功能合一。田赛成绩分别由场地上临时安装的活动式小型记分 牌显示。

5.7.4 比赛场地出入口的数量和大小应根据运动员出入场、举行仪式、器材运输、消防车进入及检修车辆的通行等使用要求综合解决。

5.7.5 比赛场地的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且每个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m当净宽和净高有困难时,至少其中一个出入口满足宽度,高度要求;

2 供入场式用的出入口,其宽度不宜小于跑道最窄处的宽度,高度不低于 4m

3 供团体操用的出入口,其数量和总宽度应满足大量人员的出入需要,在出入口附近设置相应的集散场地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4 田径运动员进入比赛区的入口位置宜靠近跑道起点,离开比赛区的出口宜靠近跑道终点;

5 足球运动员进入比赛区的出入口宜位于主席台同侧,并靠近运动员检录处及休息室。

5.7.6 举行重大比赛时,田径检录处宜设在练习场地或进入比赛区之前的区域。由运动员检录处至比赛场地应采用专用通道(或地道),并应采用塑胶或其他弹性材料地面。当不作永久性的时,可临时铺设塑胶地

毯。

5.8 田径练习馆

5.8.1田径练习馆的场地根据设施级别和使用要求,宜包括200m长的长圆形跑道,其内侧应设短跑和跨栏跑直跑道,以及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和推铅球的场地。需要时也可设置少量观摩席位。

5.8.2

200m长圆形跑道应采用200m室内标准跑道的规格,其弯道半径应为17.50m(第一分道的跑程的计算半径),弯道倾斜角不应超过15°。

5.8.3

200m 室内标准跑道规格应符合表5.8.3的规定。

5.8.4 室内直跑道规格应符合表5.8.4的规定表

5.8.4室内直跑道规格

直道总长 其中起跑准备区 其中重点缓冲区 分道数 每分道宽 ≥6条 1.22m 73~78m 3m 10~15m ≤8条 ≥1.25m 注:1 直跑道应位于长远跑道的纵向轴线上; 2 直跑道用于60m短跑和50m、60m跨栏跑; 4 跑道的倾斜度:左右方向不超过1%,跑进方向不超过0.1%,局部0.25%; 5 跑道面层应采用塑胶材料。

5.8.5 室内田赛场地规格应符合表5.8.5的规定。

表5.8.5室内田赛场地规格

项目 助跑区 落地区跳高 1 扇形,助跑长15~20m 2 起跳区应水平,起跑段坡度不超过0.25%(低或高) 垫子5m×3m 撑杆跳高 助跑道宽1.22m(≤1.25m),长40~45m 垫子5m×5m 跳远及三级跳远 1 助跳道宽1.22m(≤1.25m),长40~45m 2 起跳板至沙坑近端应 ≥3m(跳远) ≥13m(男子三级跳) ≥11m(女子三级跳) 1 沙坑2.75m×7m×0.3m (宽×长×深) 2 应有移动盖,与周围地面平 推铅球 投掷圈直径2.135m(钢圈、木抵趾板、水泥地面) 圆心角34.92°扇形,长25m,底线边长9m,矩形用安全拦网,地面用可留下印痕的适当材料

注: 助跑道地面应用塑胶面层,跳远、三级跳远的起跳板区塑胶面层厚应为20mm

5.8.6 室内田径练习馆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室内墙面要平整光滑,距地面至少2m高度内不应有突出墙面的物件或设施,以保证运动员安全;

2 在直道终点后缓冲段的尽端应有缓冲挂垫墙,应能承受运动员冲撞力; 3 地板电气插孔,临时安装用挂钩或插穴等,应有盖子与地面平;

4 从弯道过渡区到下一个直道开始前的弯道外缘应提供一个保护性的跑道; 5 如果跑道内缘的垂直下降超过0.10m,就要实施保护性措施;

6 训练馆应附有厕所、更衣、淋浴、库房等附属设施;

7 宜结合当地条件采用天然光和自然通风

6

体育馆

6.1 一般规定

6.1.1 体育馆规模分类应符合表6.1.1规定。

表6.1.1体育馆规模分类

分类 观众席容量(座) 分类 观众席容量(座) 特大型 10000以上 中型 3000~6000 大型 6000~10000 小型 3000以下

注: 体育馆的规模分类与本规范1.0.7条等级规定有一定对应关系,但不绝对化。

6.1.2 当体育馆作为综合性设施进行多项竞技和训练使用时,应根据所开展的运动项目和相应的竞赛规则要求,合理确定比赛场地尺寸、设备标准和配套设施,并据此进行建筑设计。

6.1.3 当体育馆除体育项目外考虑多功能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为多功能使用留有余地和灵活性;

2 在场地、出入口,相关专用设备、配套设施上提供可能性,并考虑原有专用场地面层的保护和拆卸;

3 屋盖结构应留有增加悬吊设备的余地;

4 应满足相关使用功能的安全要求。

6.1.4 当体育馆进行正式比赛时,除比赛场地外,应考虑竞赛规则或有关国际单项组织所提出的对热身场地和练习场地的要求。

6.1.5 当体育馆利用自然采光时,应考虑项目比赛和多功能使用时对光线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遮光和防止眩光措施。

6.1.6 学校用体育馆在场地尺寸。座席布置上应符合学校的教学要求和使用特点。

6.2 场地和看台

6.2.1 体育馆的比赛场地要求及最小尺寸应符合表6.2.1 的规定。

表6.2.1 比赛场地要求及最小尺寸 分类 要 求最小尺寸(长×宽,m) 特大型 可设置周长200m田径跑道或室内足球、棒球等比赛 根据要求确定 大型 可进行冰球比赛或搭设体操台 70×40 中型 可进行手球比赛 44×24 小型 可进行篮球比赛 38×20 注:1 当比赛场地较大时,已设置活动看台或临时看台来调整其不同使用要求,在计算安全疏散时应将这部分人员包括在内; 2 为适应群众性体育活动,,场地尺寸可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

6.2.2 体育馆的场地设计除满足本规范第4.2.1、4.2.2、4.2.3

条的规定外,还应提供其他多功能使用的可能性。

6.2.3 比赛场地的面层除应根据设施级别、项目和使用要求和室内项目的特点决定其材料、弹性、硬度、平整度、防滑、颜色、不反光等要求外,还应兼顾维护、管理、更换等方面的要求。

6.2.4 比赛场地周围应根据比赛项目的不同要求满足在高度、材料、色彩、悬挂护网等方面的要求,当场地周围有玻璃门窗时,应考虑防护措施。

6.2.5 场地出入口的数量除满足本规范第4.2.4 条要求外,还应考虑体育馆在多功能使用时,设备和器材的出入、场地内观众的疏散等。

6.2.6 比赛场地及周围缓冲区、工作区的外轮廓形状应结合项目特点、座席布局方式、体育馆结构选型及体型等因素合理选定,以保证场地的使用效果和观众的视觉质量。

6.2.7 综合体育馆比赛场地上空净高不应小于15.0m,专项用体育馆内场地上空净高应符合该专项的使用要求。

6.2.8 体育馆看台观众席的布置形式应根据项目和使用特点、疏散方式、视觉质量、体育馆造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选定,其观众席、出入口、走道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4 第4.3.9 条规定。

6.2.9 体育馆看台的视线和剖面设计,应遵守本规范第4.3.10、第4.3.11条规定。

6.2.10 当体育馆内设置活动看台时,应考虑其分区、形状、走道设置、与固定看台的联系、疏散方式、看台收纳方式等要求。

6.2.11 看台应预留残疾人轮椅席位,其位置应便于残疾观众入席及观看,应有良好的通行和疏散的无障碍环境,并应在地面或墙面设置明显的国际通用标志。

6.2.12 当比赛场地内因使用需设置大量临时座椅时,应同时考虑座椅的存放、搬运方式,并留有足够的储存空间。

6.2.13 应充分利用观众看台了部的空间作为辅助面积,并在条件允许时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6.2.14 比赛场地和观众厅内除应有固定的计时记分显示牌外,还应考虑一些比赛项目在比赛场地内临时设置计时记分牌的可能

性。

6.3 辅助用房和设施

6.3.1 体育馆的辅助用房和设施应包括:观众用房、贵宾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组织工作用房、新闻工作用房、广播电视技术用房、计时记分用房、其他技术用房及体育器材库等。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4.4 节的有关规定。

6.3.2 当进行正式比赛时,辅助用房同时还应满足竞赛规则和有关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提出的各项要求。在运动员用房、竞赛组织工作用房、新闻工作用房、计时记分用房、其他技术用房等用房的设计中,应具有一定通用性和灵活性,便于根据不同要求进行调整。

6.3.3 观众休息厅应满足使用。方便管理,其面积分配应与看台观众席的分区分布情况相一致。当体育馆多功能使用时,在观众使用部分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特点,增加服务用房相关内容。

6.3.4 在比赛场地的运动员入口处宜设供赛前点名、成绩登记的检录处,面积应根据其使用要求确

定。

6.4 练习房

6.4.1 体育馆练习房与比赛厅之间应联系方便,练习房的规格和内容应结合比赛和练习项目的要求确定,以满足比赛热身或平时练习要求。其更衣、淋浴、存衣等服务设施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与比赛厅合并集中设置。

6.4.2 训练场地净高不得小于10m。专项训练场地净高不得小于该专项对场地净高的要求。

6.4.3 训练房除应根据设施级别、使用对象、 训练项目等合理决定场地大小、高度、地面材料和使用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训练房场地四周墙体及门、窗玻璃、散热片、灯具等应有一定的防护措施,墙体应平整、结实, 2m以下应能承受身体的碰撞,并无任何突出的障碍物,墙体转角处应无棱角或呈弧形;

2 训练房应考虑减低噪声的措施;

3 训练房可根据需要设置简易的计时记分设备;

4 训练房宜充分结合当地条件,采用天然光和自然通风;

5 训练房应附有必需的厕所、更衣、淋浴、库房等附属设施,根据需要设置按摩室等;

6 训练房的门应向外开启并设观察窗;其高度、宽度应能适应维修设备的进出;

7训练房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观摩席位(固定或活动);

8 训练房的地面材料应根据训练项目和使用对象的情况而定;

9 当训练房面积较大时,应考虑用灵活隔断加以分隔使用的可能性

7 游泳设施

7.1 一般规定

7.1.1 游泳设施规模分类应符合表7.1.1规定。

表7.1.1 游泳设施规模分类

分类 观众容量(座) 分类 观众容量(座) 特大型 6000以上

中型1500~3000 大型3000~6000 小型 1500以下

注:游泳设施的规模分离类与本规范第1.0.7条规定的等级有一定对应关系。

7.1.2 游泳比赛馆在观众容量、功能内容、平面方式、建筑体型和室内空间、结构型式等方面应根据使用、经济等因素确定。

7.1.3 结合重大赛事而建的大型以上游泳设施,除满足正式赛事的要求外,还应充分满足赛后的比赛和日常使用。

7.1.4 观众座席除应采用固定座席外,也可采用活动或临时座席,或在建筑设计中留有充分的余地。

7.1.5 当游泳设施进行多项水上项目赛事和训练时,可根据设施等级和使用性质,确定游泳池、跳水他的专用、合用或兼用,并满足各水上项目的技术要求。

7.1.6 当游泳设施的室内和室外部分,比赛和训练部分,体育和娱乐部分相连时,应满足辅助用房和设备的综合利用。

7.1.7 应根据城市规划、建筑群体 、建筑造型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游泳馆的结构选型。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本规范第1.0.8条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有好的防腐蚀性能,围护结构及外墙门窗等必须从节能的要求出发,解决好隔汽、防潮、保温、隔热等要 求,防止产生结露现象;

7.1.8 游泳设施各水池的设计应安全、可靠,不得产生下沉、漏水、开裂等现象。

7.2 比赛池和练习池

7.2.1 游泳比赛池规格按设施等级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游泳比赛池规格

比赛池规格(长×宽×深)(m) 池岸宽(m) 等级 游泳池 跳水池 池侧 池端 两池间 特级、甲级 50×25×2 21×25×5.25 8 5 ≥10 乙级 50×21×2 16×21×5.25 5 5 ≥8 丙级 50×21×1.3 2 3 注: 1 甲级以上的比赛设施,游泳池和比赛池应分开设置; 2 当游泳池和跳水池有多种用途时,应同时符合个项目的技术要求。

7.2.2 比赛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池长度分为50m和25m两种。游泳池的长度指两端电子触板之间的距离,设计时应将触板厚度(9~10mm)计算在内。长度50m池的误差允许为+0.03m, 25m他的允许误差为+0.02m。两端池壁自水面上0.3m至水下0.8m必须符合此要求。正式比赛池池深应符合表7.2.1 的规定;

2 泳道宽度2.5m,最外一条分道线距池边至少50cm;

3 池壁及池岸应防滑,池岸、池身的阴阳交角均应按弧形处理,比赛池壁和池底应按规则设置标志线,标志线的位置和尺寸见图

7.2.2 所示,其标志线的国际标准见表7.2.2。两端池壁应设置浮标挂钩;

4 比赛池出发端应安装符合规则要求的出发台,其表面积至少50cm×50cm,前缘高出水面50~75cm,台面向前倾斜不超过10,出发台应坚固而没有弹性,台面防滑,同时在水面上30~60cm处安装不突出池壁外的仰泳握手器,并有水平和垂直两种,出发台有标明泳道次序的号码,并按出发方向由右向左依次排列:

5 池身两侧应设置嵌入池身不少于四个的攀梯,攀梯不得突出池壁,其所在位置应不影响裁判工作,池壁水面下1.20m处宜设通长歇脚台,宽0.10~0.15m;

6 室外比赛池的长轴应符合第4.2.7条的规定;

7 正式比赛应设置自动计时装置,电子触板规格见表7.2.2应露出水面30cm,浸入水中60cm,触板表面颜色鲜明,划有与池壁上相同的标志线。各泳道的触板应分开安装并易于装卸。

7.2.3 水球比赛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球比赛池最小尺寸应为33.0m x 21.0m,场地内水深不得小于1.80m; 2 水球比赛池可采用符合尺寸和深度要求的比赛池或跳水池。

7.2.4 花样游泳比赛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区最小尺寸为12.0m×25.0 m,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要求30m×20m,其中12.0m×l2.0m范围内最小水深为3.0m,其他部位最小水深

2.5m;

2 池壁处允许水深为2.0m,最大向下倾斜深度为1.2m,对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池底由水深3.0 m过渡到2.5m的斜坡区,最小距离不得少于8mm

3 花样游泳比赛可采用符合比赛要求的标准比赛池。 7.2.5 跳水池及跳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跳水池最小尺寸为16.0m x 21.0m; 2 观众看台应设置在比赛跳台的两侧,避免布置在跳台后面和对面; 3 当跳水池与游泳比赛池合在一池并为群众使用时,在水深变换处应设分隔栏杆,以保证安全; 4 除1m跳台外,各种跳台的后面及两侧,必须用栏杆围住;栏杆最低高度应为1m,栏杆之间最小距离应为1.8m,栏杆距跳台前端应为0.8m,并安装在跳台外面;应有楼梯到达各层跳台,通向10m跳台的楼梯应设若干休息平台。跳台结构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能;

5 跳板与跳台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与池壁间距离、下部水深、跳水设施间的距离等均应符合有关竞赛规则和国际泳联提出的要求;

6 跳水设施布置的方向应避免自然光或人工光源对运动员造成眩光,室外跳水池的跳板和跳台宜朝北设置;

7 沿布置跳水设施一侧的池壁应设出水他的台阶;

8 跳水池池底不应做活动底板,以保证安全;池底应平滑,宜采用深蓝色面层:

9 跳水池水面应有水面造波或喷水装置。

7.2.6 热身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型正式游泳比赛,邻近比赛池应有一个长50m、至少5条泳道、水深不小于1.2m的热身池,并至少在一端有出发台; 2 跳水池的跳水设施后方应有一个放松池,并配备相应淋浴设备。

7.2.7 池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池岸宽度应符合本规范表7.2.1的规定。池壁与平台间应设置构造合理、便于清扫和维护的溢水槽,槽上应设溢水箅子;

2 池岸材料应防滑并易于清洗,有一定排水坡度,溢水槽作为溢流回水时,不应排入池岸的脏水。正规比赛池因池两端需安装触板,可不设溢水槽;

3 池岸应设召回线和转身标志线立柱插孔;

4 游泳设施设有的广播设备及电源插座,应有必要的防水。防潮措施: 5 在池岸和水池交接处应有清晰易见的水深标志。

7.2.8 水下观察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专业训练和正式比赛的游泳池和跳水池的池壁宜设水下观察窗或观察廊,其位置和尺寸根据要求确定;

2 观察窗和观察廊的构造做法和选用材料应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与游泳池和跳水池联系方便,其外部廊道应为封闭的防水结构,并应设紧急泄水设施和人员安全疏散口。

7.3 辅助用房与设施

7.3.1 辅助用房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设有淋浴,更衣和厕所用房,其设置应满足比赛时和平时的综合利用,淋浴数目不应小于表7,3.1的规定。

表7.3.1淋浴数目 使用人数性别 淋浴数目男 1个/20人 100人以下 女1个/15人 男 1个/25人 100~300人 女 1个/20人男1个/30人 300人以上 女 1个/25人

2 应设有医务急救、广播用房;

3 技术设备用房应包括水处理室、水质检验室、水泵房、配电室等及有关机房及仓库等,当采用液氯等化学药物进行水处理时应有独立的加氯室及化药品储存间,并防火、防爆,有良好通风;

4 竞赛组织用房应包括各项工作用房如检录室、兴奋剂检查室,工作人员和裁判用房等,还应包括设备用房,如电子服务系统、计算机、技术摄像、计时记分等用房;

5 应设控制中心,其位置应设于跳水池处的跳水设施一侧,面积不应小于5.0m

×3.0 m;在游泳池处应设于距终点3.5m处,面积不应小于6.0m×3.0 m。地面高出池岸0.5~1.0 m,并能不受阻碍地观察到比赛场区。

7.3.2 进入游泳跳水区前应设有强制预淋浴和消毒洗脚池(必要时设漫腰消毒池)等设施。消毒洗脚池长度不应小于2m,宽度与通道相同,深度不应小于0.2m。漫腰消毒池有效长度不宜小于lm,有效深度0.6~0.9m。

7.3.3 观众区与游泳跳水区及池岸间应有良好的隔离设施,观众的交通路线不应与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活动区域交叉,供观众使用的设施不应与运动员合并使用。观众区的污水、污物不得进入池区内。

7.3.4 池厅内各种设备,包括计时记分和电器设备必须有防潮、防腐蚀措施。

7.4 训练设施

7.4.1 游泳设施的训练部分按使用可分为跳水训练馆、游泳训练馆、综合训练馆和陆上训练房等类型。

7.4.2 训练池应包括根据竞赛规则及国际泳联的规定的热身池和供初学和训练用的练习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赛用热身池应满足本规范第7.2.6条第1款的规定,平时可做训练池用; 2 成人初学池水深宜为0.90~1.35m,儿童初学池水深宜为0.0~1.10m。当利用标准比赛池时,可利用升降池底或其他措施来满足以上要求。

7.4.3 游泳和跳水的陆上训练房可根据需要确定,跳水训练房室内净高应考虑蹦床训练时所需要的高度。

7.4.4 训练设施使用人数可按每人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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