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毕业生签协议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根据山东省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山东省内就业必须在“信息网”上签约,需要在省外签订正式协议书就业的毕业生可以到就业指导中心申领教育部统一格式的纸质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统一编号),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申领程序:信息网上发送省外就业申请,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申领纸质就业协议书,同时锁定网上省内签约功能。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业主要分以下几种方式:
一、毕业生(无论生源地)在山东省内签约就业须登陆信息网个人帐户,签订网上就业协议,并下载打印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存档一份,列入就业方案。
二、山东省生源毕业生需在山东省外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的毕业生,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时锁定该同学网上省内签约功能,双方签字盖章后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存档一份,列入就业方案。
三、山东省外生源毕业生需要签协议的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王静老师领取)领取一式三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编号后发放到省外毕业生手中,并做好学生领取登记,以便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时使用;每人一份,不得借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的自己无法签约就业的后果自负。注:省外生源毕业生在山东省内签约就业的,亦不能使用该协议书,须经网上签约流程。
山东省内网上签协议流程:(1)用人单位先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毕业生需先在信息网上制作并激活个人简历)。
(2)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单位选择“应约”或者“拒绝”。毕业生同时只能对一家用人单位应约,应约操作完成后,对其他用人单位的应约状态锁定。
(3)毕业生应约后,协议书信息转到单位隶属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签证。 注意:毕业生务必谨慎使用“应约”功能,“应约”标志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正式签约。不管该协议书是否通过鉴证,毕业生若想与单位撤销协议(鉴证之前)或者解除协议(鉴证之后),必须经过该用人单位同意才能重新获得与其他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权限。
附:纸质就业协议填写说明
注:就业协议书签订完后,一定寄一份回学校或者送回学校。 邮寄地址:山东日照市沿台北路16号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 邮编276826,
电话0633-8172555
2、有关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应该包含那些内容?
答: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就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现在使用的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里面的必备条款有:
①劳动合同期限; ②工作内容; 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④劳动报酬; ⑤劳动纪律;
⑥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其中第⑦条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补充条件款中常有这方面的约定。有些单位为了保证毕业生在该单位长期工作,约定了很多提前解约的赔偿条款,你务必认真对待。毕业生提前辞职的赔偿责任不应当过高,一般不应当超
过毕业生的年工资。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一般签短期合同(一年)为好,待转正定级后再签中期或长期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都已经相互了解。
但是现在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压力很大,很多单位声称: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异议就另谋高就。针对这些问题,毕业生要记住两点:
一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而且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不能以试用为由拒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试用期的专门条款。
二是对那些为了自身利益,不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在毕业生的利益受到损害时,照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复函”[(1996)181号]中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解除与劳动者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获得赔偿方面应一视同仁。
(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答: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均为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在就业过程中,有些毕业生有时将两者等同,有时又将两者割裂开来,因而有必要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进行分析、比较。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院三方之间,学院是就业协议的审查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院无关。
2)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院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 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4) 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统一和鉴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
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5) 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毕业生签协议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根据山东省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山东省内就业必须在“信息网”上签约,需要在省外签订正式协议书就业的毕业生可以到就业指导中心申领教育部统一格式的纸质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统一编号),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申领程序:信息网上发送省外就业申请,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登记申领纸质就业协议书,同时锁定网上省内签约功能。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业主要分以下几种方式:
一、毕业生(无论生源地)在山东省内签约就业须登陆信息网个人帐户,签订网上就业协议,并下载打印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存档一份,列入就业方案。
二、山东省生源毕业生需在山东省外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的毕业生,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时锁定该同学网上省内签约功能,双方签字盖章后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存档一份,列入就业方案。
三、山东省外生源毕业生需要签协议的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王静老师领取)领取一式三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编号后发放到省外毕业生手中,并做好学生领取登记,以便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时使用;每人一份,不得借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的自己无法签约就业的后果自负。注:省外生源毕业生在山东省内签约就业的,亦不能使用该协议书,须经网上签约流程。
山东省内网上签协议流程:(1)用人单位先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毕业生需先在信息网上制作并激活个人简历)。
(2)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单位选择“应约”或者“拒绝”。毕业生同时只能对一家用人单位应约,应约操作完成后,对其他用人单位的应约状态锁定。
(3)毕业生应约后,协议书信息转到单位隶属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签证。 注意:毕业生务必谨慎使用“应约”功能,“应约”标志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正式签约。不管该协议书是否通过鉴证,毕业生若想与单位撤销协议(鉴证之前)或者解除协议(鉴证之后),必须经过该用人单位同意才能重新获得与其他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权限。
附:纸质就业协议填写说明
注:就业协议书签订完后,一定寄一份回学校或者送回学校。 邮寄地址:山东日照市沿台北路16号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 邮编276826,
电话0633-8172555
2、有关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应该包含那些内容?
答: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就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现在使用的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里面的必备条款有:
①劳动合同期限; ②工作内容; 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④劳动报酬; ⑤劳动纪律;
⑥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其中第⑦条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补充条件款中常有这方面的约定。有些单位为了保证毕业生在该单位长期工作,约定了很多提前解约的赔偿条款,你务必认真对待。毕业生提前辞职的赔偿责任不应当过高,一般不应当超
过毕业生的年工资。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一般签短期合同(一年)为好,待转正定级后再签中期或长期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都已经相互了解。
但是现在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压力很大,很多单位声称: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异议就另谋高就。针对这些问题,毕业生要记住两点:
一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而且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不能以试用为由拒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试用期的专门条款。
二是对那些为了自身利益,不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在毕业生的利益受到损害时,照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复函”[(1996)181号]中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解除与劳动者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获得赔偿方面应一视同仁。
(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答: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均为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在就业过程中,有些毕业生有时将两者等同,有时又将两者割裂开来,因而有必要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进行分析、比较。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院三方之间,学院是就业协议的审查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院无关。
2)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院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 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4) 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统一和鉴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
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5) 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