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盖章劳动者签字的45万元离职补偿协议,法院判决公司不需要支付 案情
碧琪食品(上海)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19日,是瑞士碧琪集团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烘焙食品原料的生产。2013年5月,公司财务经理季先生离职。
2014年9月,季先生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45万元。
季先生起诉的主要依据是2013年5月由一方由碧琪食品(上海) 有限公司盖章的,另一方是季先生签字的离职协议书一份,内容约定了由碧琪食品(上海) 有限公司支付给季先生人民币45万补偿金。季先生认为该协议是与公司董事长所谈好,并由董事长亲自盖章确定的。
碧琪食品(上海) 有限公司接到起诉后,大为惊讶,他们认可公章是真实的,但认为是季先生自己盖的。也无证据,由此,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不予理会。 碧琪食品(上海) 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是从马来西亚派遣到中国的高管付博士,以前与山田所张斌律师多有接触,一定要张斌律师介入此案。此案对公司董事长压力非常大,如果季先生胜诉,公司要支付45万。无论从那方面来说,董事长都无法交代。此案都事关双方的前途和清白。作为公司的律师压力也巨大。更何况是被告的律师。
处理
松江区法院一审判决公章是真实的,但认为光有公章不能证明碧琪食品(上海) 有限公司答应给予季先生45万元的补偿是公司的真实意思,驳回季先生的诉讼请求,保护了公司利益。
季先生不服上诉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6月,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松江区法院判决。季先生彻底败诉。而且面临道德的谴责,这种人以后谁会聘用他呢?
教训
作为律师和法官而言,无法知道该协议到底是真还是假的,只有上帝和当事人清楚。但从公司认可公章是真实的情况,法院认定协议盖章是真实的。但季先生的败诉,我认为他这个协议的内容和形式上有瑕疵,其二案件的处理方式上有问题,他是先仲裁。其三、思路问题,应当此案与劳动问题脱离。
对于公司而言,教训深刻,对于公章的管理如果不当,造成他人有机可乘,后果极其严重。
作为劳动者,如果确实是公司的巨额补偿,最好是有经验的执业律师参与,也不会落到今天如此输官司又输人的可怜境地。
肯定说,此官司对季先生来说一辈子是挥不去的噩梦,而对公司的董事长付博士而言,他可以自豪的说,法律是公证的,我是一个清白正直的。
公司盖章劳动者签字的45万元离职补偿协议,法院判决公司不需要支付 案情
碧琪食品(上海)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19日,是瑞士碧琪集团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烘焙食品原料的生产。2013年5月,公司财务经理季先生离职。
2014年9月,季先生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45万元。
季先生起诉的主要依据是2013年5月由一方由碧琪食品(上海) 有限公司盖章的,另一方是季先生签字的离职协议书一份,内容约定了由碧琪食品(上海) 有限公司支付给季先生人民币45万补偿金。季先生认为该协议是与公司董事长所谈好,并由董事长亲自盖章确定的。
碧琪食品(上海) 有限公司接到起诉后,大为惊讶,他们认可公章是真实的,但认为是季先生自己盖的。也无证据,由此,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不予理会。 碧琪食品(上海) 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是从马来西亚派遣到中国的高管付博士,以前与山田所张斌律师多有接触,一定要张斌律师介入此案。此案对公司董事长压力非常大,如果季先生胜诉,公司要支付45万。无论从那方面来说,董事长都无法交代。此案都事关双方的前途和清白。作为公司的律师压力也巨大。更何况是被告的律师。
处理
松江区法院一审判决公章是真实的,但认为光有公章不能证明碧琪食品(上海) 有限公司答应给予季先生45万元的补偿是公司的真实意思,驳回季先生的诉讼请求,保护了公司利益。
季先生不服上诉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6月,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松江区法院判决。季先生彻底败诉。而且面临道德的谴责,这种人以后谁会聘用他呢?
教训
作为律师和法官而言,无法知道该协议到底是真还是假的,只有上帝和当事人清楚。但从公司认可公章是真实的情况,法院认定协议盖章是真实的。但季先生的败诉,我认为他这个协议的内容和形式上有瑕疵,其二案件的处理方式上有问题,他是先仲裁。其三、思路问题,应当此案与劳动问题脱离。
对于公司而言,教训深刻,对于公章的管理如果不当,造成他人有机可乘,后果极其严重。
作为劳动者,如果确实是公司的巨额补偿,最好是有经验的执业律师参与,也不会落到今天如此输官司又输人的可怜境地。
肯定说,此官司对季先生来说一辈子是挥不去的噩梦,而对公司的董事长付博士而言,他可以自豪的说,法律是公证的,我是一个清白正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