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清末新政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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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清末新政研究述评陈向阳

  进入90年代以来, 清末新政研究逐渐升温, 出现了一股颇具规模的研究热潮。一批新成果、新观点脱颖而出, 随之涌现出一些新热点或新领域, 并呈现出若干新的发展趋势。本文拟就清末新政研究中出现的这些新动向作一概略介析。限于学识、资讯与篇幅, 不当与不周之处, 尚祈方家指正。

一、新成果、新观点

  近年来, 清末新政研究成果明显增多。据笔者粗略统计, 从1990年至1997年初约7年时间, 国内共发表清末新政及与其直接相关的研究论文两百来篇, 而此前从1979年至1989年11年间仅约百篇出头。尤其是近年还出版了《清末新政史》(张连起著,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清末宪政史》(韦庆远、高放、刘文源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侯宜杰著,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及《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朱英著,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等多部较有份量的研究专著, 更是前所未有。至于部分涉及清末新政内容的著述为数亦不少。

《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

  大批新成果的出现, 扩大了清末新政研究的规模和范围, 也使清末新政研究的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许多传统观点和定论受到质疑和挑战, 大量新观点纷涌而出。兹择要述之。

  (一) 关于清末新政的性质

  长期以来, 对清末新政的定性基本上是负面的, 一言以蔽之曰:“反动运动”。这一观点目前仍不时可见, 但近年也出现了更多的新认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否认清末新政的反动性质, 转而给予较为正面和积极的评价。具体表述又各有不同, 主要有四种意见:  1、认为清末新政是带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地主阶级改革。季云飞等持此论。①

  2、认为清末新政是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持这种观点的有蒋华志、王建科等人。②

  3、认为清末新政是一场近代化或现代化性质的改革。如王守中认为“是清政府所领导的一次具有近代化性质的全面改革运动”③。郭世佑和曹立前、郭大松等人也有类似看法。④虞和平则认为是中国近代化“正式启动阶段前夕的准备阶段”⑤。而萧功秦称清末新政“是中国现代化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和阶段”⑥。近来, 持此论者颇众。①季云飞:《清末三次改革之比较研究》, 《南京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

②蒋华志:《清末新政新论》, 《乐山师专学报》(社科版) 1990年第2期; 王建科:《再论清末新政》, 《学海》1993年第6期。

③王守中:《论晚清近代化的两个阶段——洋务运动和清末新政》,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1990年第5期。

④郭世佑:《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5期; 曹立前、郭大松:《清末新政与资产阶级革命力量的发展壮大》, 《山东师大学报》1994年第1期。

⑤虞和平:《试论中国近代化的概念涵义》, 《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2期。

⑥萧功秦:《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研究》, 《战略与管理》1993年创刊号。

90年代清末新政研究述评  (二) 关于清末新政的历史作用

  过去对清末新政历史作用的认识同样以“反动”概之。不过, 近年人们开始注意到清末新政既有消极作用, 更有积极作用。目前对清末新政积极作用的讨论相对多一些, 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共同认识:

  1、经济上, 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 壮大了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

  2、政治上, 导致了政治体制改革开始实施;

  3、思想文化上, 造就了一个新型的现代知识分子群体, 为民主

①革命思想的传播创造了条件。

  此外, 王守中还认为在外交上也“挽回了已失的部分利权”②。张连起在其专著《清末新政史》一书中更是详细列举了清末新政在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等各方面所带来的十大变化和积极效果。总之, 清末新政“带来了新世纪的某些胚胎”, “对于推进中国近代化

③进程的历史作用不可低估”。

  至于清末新政的消极作用, 张连起认为主要有如下表现:一是“强化了封建专政的国家机器”; 二是导致了“袁世凯和北洋军阀的崛起”; 三是筹集经费“增加了人民负担”; 四是“某些经济政策……

④客观上也为帝国主义输出资本创造了方便条件”。

  (三) 关于清末新政的历史地位

  由于以往对清末新政持基本否定态度, 因此, 清末新政一直未被赋予正面和重要的历史地位。随着对清末新政性质和历史作用①参阅前引各论著。

②王守中前揭文。

③余丽芬:《清末新政评议》, 《浙江学刊》1991年第4期; 刘平:《慈禧新政评议》, 《学海》1993年第5期。

④张连起:《关于清末新政的几个问题》, 《北方论丛》1990年第2期。

《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

的重新评估, 人们开始为清末新政重新定位。如张连起认为清末新政“属于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 按历史顺序应该排在义和团运动之后, 辛亥革命之前”①。

  对清末新政的重新定位更多地是通过对清末新政与其前后其它历史运动和重大事件的关系进行比较和重新评估体现出来的。在清末新政与洋务运动关系问题上, 王守中认为清末新政“实际是洋务运动的继续和发展”, 但前者从“改革的决策领导、广度、深度

②以及结果来看”, 都比洋务运动“提高了、深入了、发展了”。对于

清末新政与戊戌变法的关系, 蒋华志认为清末新政“是戊戌变法的深入和发展”。季云飞、王守中等人也指出了二者在性质、特征及内容等方面的相同或相似之处, 王守中还认为清末新政的成效“大大超过了”戊戌变法。③一些学者还将清末新政与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三者同时比较, 认为清末新政无论在实绩、规模、影响和水平等各方面都远在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之上。④在清末新政与义和团运动关系问题上, 郭大松指出, 义和团运动的失败“致使民族危难进一步加深”, “增强了实行新政的力量”, 且“清除了实行社会变革的最大阻力”, 从而“为清末新政的推行开辟了道路”。⑤廖一中也认为:“义和团运动激发了晚清新政的产生。”⑥至于清末新政与辛①张连起前揭文。

②王守中前揭文。

③蒋志华前揭文; 季云飞前揭文; 王守中:《从甲午到清末中国两次改革运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2期。

④郭世佑前揭文; 陈向阳:《晚清三次变革与中国现代化的产生》, 《社会科学研究》

1996年第1期; 周力:《简论晚清的三次“变法”》, 《暨南学报》(哲社版) 1996年第2期; 周积明:《从洋务到辛亥:得失成败的再评估》, 《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⑤郭大松:《义和团运动与清末新政》, 《人文杂志》1992年第2期。

⑥廖一中:《义和团运动与晚清“新政”》, 《历史教学》1991年第5期。

90年代清末新政研究述评亥革命的关系问题, 更是近年学术界讨论的热点, 详情将在下节论述。

  (四) 关于宪政改革

  宪政改革历来是清末新政研究的重点和热点, 近年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更趋热烈, 产生了相当数量的新成果、新观点。与以往不同的是, 肯定的意见和正面评价占了压倒多数。

  宪政改革从官制改革起步, 学者们对此有赞有弹。徐军肯定其“一方面扩大和完善了国家的职能, 缩短了在国家职能方面中国同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 另一方面为后来中央和地方机构的设置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依据”。而在“选官制度方面废除捐纳制度, 尤其是废除科举制度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但又认为它“只属于方式、方法范畴的统治术改革, 不是根本统治制度的改革。①沈振群从结构分析入手, 通过对表层官称、中层机构设置及深层机构运转三个层面近代化状况的剖析, 肯定官制改革“突破了绵延千年的封建政体臼窠, 开创了我国近代资产阶级政体的先河”。②袁亚忠则认为它“加速了社会总危机的全面爆发”, “实为清末政局发生重大变化的转折点”, 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最终亦付之东流。③

  1908年, 清廷颁布《九年筹备清单》和《钦定宪法大纲》, 计划用九年时间完成正式立宪的准备工作。这两个文献近年引起了人们较多关注, 但存在明显的意见分歧, 褒贬分明。韦庆远、高放、刘文源等人批评《九年筹备清单》“是一个以欺骗为目的, 从上而下强加给中国人民, 缺乏任何真正的社会基础的扰民闹剧”, 并总结了它的五个特点:一是“凑篇幅”; 二是“拖延时间”; 三是“绕开难题, ①徐军:《试论清末官制改革》,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

②沈振群:《清末政治体制改革刍议》,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1995年第1期。③袁亚忠:《丙午官制改革与清末政局》, 《山东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

《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

①避重就轻”; 四是“残缺不全”; 五是“本末倒置, 法理不通”。不过

多数人持基本肯定态度。侯宜杰认为该清单实际上“就是筹备立宪的总体规划方案”, “使预备立宪进入到一个实质性阶段”, 也“使政府的筹备工作摆脱了过去摸着石头过河的盲目性, 变得心中有数, 各级官员有了措手之处”。同时也指出其诸多不足, 如一些因素没有考虑, “有些不分轻重缓急”, “有的缺乏可行性”等。②多位学者讨论了立宪进程速缓问题。董方奎指出:“实事求是地分析九年预备期的内容及实施方案, 就会清楚地看到, 清政府的预备立宪不仅不是骗局, 而且是一个并非缓进的方案”, “还有许多过激之处”。

③“九年之期不仅不长, 而且过促”。季云飞从国情角度、曹晓君和

④余林南从国际比较角度也得出了类似结论。

  对于《钦定宪法大纲》, 韦庆远等人持传统否定态度, 但予以肯定的人越来越多。侯宜杰认为它已“不是纯粹的封建主义性质, 而是已经具备了以宪法和法律限制君权的君主立宪制度最基本的特征, 初步体现了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主权在民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三权分立原则和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是立法权属于议会和君主的二元制君主立宪的宪法大纲”⑤。王建科、曹晓君和余林南及张连起等人均有类似看法。

  有关资政院、谘议局的评价也出现了与传统迥异的观点。侯宜杰指出资政院虽“不是正式的议会”, 存在许多可“非议之处”, 如没①韦庆远等:《清末宪政史》, 第261—270页。

②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 第211—212页。③董方奎:《论清末实行预备立宪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兼论中国近代民主化的起点》, 《安徽史学》1990年第1期。

④季云飞前揭文; 曹晓君、余林南:《也谈清末的所谓“假立宪”》, 《齐齐哈尔师院学报》

(哲社版) 1995年第3期。

⑤侯宜杰前揭书, 第210、211页。

90年代清末新政研究述评有“完全的立法权限”。但它“拥有议决国家财政预算、决算、税法和公债的职权”, “拥有议决宪法以外各种新定法典及其嗣后修改的职权”, “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立法权限不太完全的立法机关, 其结构成份、内部组织、纪律处分等等, 均与立宪国家的议会雷同。其会议程序、议事规则、表决方法及两届会议的实际表现, 都证实它的独立性和民主性, 说明绝不是封建专制机关”; “决不是政府控制下的咨询或御用捧场机构”。而谘议局已“具备了本省的立法权和监督行政、财政权, 职责权限与立宪国家的地方议会类似, 体现了它是一个初级形态的地方议会”。①罗华庆认为“民选”议员始终扮演了资政院的主角, 在院里起了“关键作用”; 而“钦选”议员并未能真正左右资政院。资政院整体性倾向“突出表现为力争宪政法权”, 并开始酝酿“议会政党”, 大多数议员由议政而“问政”、“监政”, 说明

②资政院已“初步具备”“在法理上所属的宪政性质”。韦庆远等人

也肯定“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这样多多少少反映一点民意的法定机构还是亘古以来的首创”; “对于民主宪政运动的发展, 客观上多

③少起了一点促进作用”。

  对责任内阁的评价也产生了一些新认识。董方奎倾向于肯定的态度, 理由是“由在野党组织内阁的条件还不成熟”, 而“内阁中的7名皇族, 都是支持立宪的”。对于奕内阁, “应以其是否赞成君主立宪为准, 而不应以是否皇族为准”, 故“反对者仍是从狭隘的反满出发, 其持论是不可取的”。“皇族内阁”“作为权宜之计, 作为过渡内阁”, “又何尝不可为”。④侯宜杰认为“若单纯就人事而言, ①侯宜杰:《预备立宪是中国政治制度近代化的开端》, 《历史档案》1991年第4期。②罗华庆:《略论清末资政院议员》, 《历史研究》1992年第6期。

③韦庆远等前揭书, 第456页。

④董方奎前揭文。

《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

这个内阁是违背立宪原则的”, “若从制度本身而论, 较之军机旧制则有很大进步”。①

  在清末地方自治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陆建洪持基本否定态度, 认为它是“在各种压力之下被迫进行”的, 名自治而实官治, 充满反动性和腐朽性及缓慢性、不平衡性、不可行性等特征。②马小泉则肯定其“作为近代地方政治革新的先导, 构成了中国早期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阶梯”, 但又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③

  围绕立宪问题, 不仅朝野之间斗争激烈, 朝廷内部也纷争不断, 畛域分明。王开玺根据清廷内部对君宪制的不同态度划分出速行、缓行和反对三个派别。④董丛林认为这只是思想分野, 而“非组织分野”。⑤雷俊把急进和缓进两派统称为“官僚立宪派”, 并把一向被视为保守和反对立宪的慈禧、瞿鸿、铁良等人也归入其

⑥中。一些学者还具体分析了清末政争的焦点丁未政潮及其影响。程为坤、雷俊都认为袁瞿党争实质是官僚立宪派或改革派内部缓、

⑦急两派的权力之争。张践指出, 政潮“使满汉矛盾全面加深”, “是

⑧预备立宪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郭卫东则分析了康梁立宪派卷①侯宜杰前揭文。

②陆建洪:《清末地方自治剖析》, 《探索与争鸣》1991年第6期。

③马小泉:《清末地方自治运动论纲》, 《史学月刊》1993年第5期; 马小泉:《晚清政府对地方自治的操纵与控制》, 《历史档案》1995年第4期。

④王开玺:《清统治集团的君主立宪论与晚清政局》,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1990年第5期。

⑤董丛林:《清末筹备立宪期间统治集团内部的思想分化》, 《河北学刊》1990年第3期。

⑥雷俊:《官僚立宪派与清末政争》,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1992年第4期。⑦程为坤:《袁瞿党争及其对清末宪政改革的影响》, 《清史研究通讯》1990年第1期; 雷俊前揭文。

⑧张践:《丁未政潮与预备立宪》,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1994年第2期。

90年代清末新政研究述评入政潮的过程、目的及后果, 认为“失大于得”。①

  宪政改革从总体上究竟作何评价? 改革前贬之为“伪宪政”、“假立宪”; 改革之初有贬有褒; 近年明显以褒为主。董方奎指出, 以“骗局”说、“行不通”论断定“`只有民主共和国’才是中国历史的`选择’, 这个结论仍然没有摆脱传统观念的影响”。“用政治学观点去考察清末社会特点、政体与国情的关系, 具体分析预备立宪的内容及进程, 就不难发现, 在长期封建专制统治的中国, 其民主进程起步的最佳方案, 并不是英式虚君制或美式共和制, 仍以二元君主立宪制较为适宜。”②曹晓君、余林南也认为这一体制“具有一定的历史真实性”, 尽管清政府确有欺骗人民、消弥革命的主观意图, 但

③以“假立宪”蔽之未免失之偏颇。黄达诚、侯宜杰、李育民等人视

清末宪政改革为中国民主化或政治制度近代化的起点或开端。④至于预备立宪失败的原因, 侯宜杰认为有三个方面:一是清廷“缺乏主动性和紧迫感, 刚愎自用, 拒绝接受意见, 措施保守而迂缓”; 二是“缺乏将改革事业进行到底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是“政府腐败

⑤透顶”。杨小川则认为, “皇权弱化注定了宪政的短期而亡”, “薄弱的社会经济基础是宪政失败的根源”。⑥

  宪政改革是在立宪派领导的立宪运动的直接而强有力地推动下产生和发展的。近年有关立宪运动的研究也取得了许多新成果, ①郭卫东:《丁未政潮中康梁派活动考略》, 《历史档案》1990年第1期。

②董方奎前揭文。

③曹晓君、余林南前揭文。

④黄达诚:《国情与民主进程——兼论清末“预备立宪”与中国民主进程的起步》, 《广州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 1990年第3期; 侯宜杰前揭文; 李育民:《试论清末的宪政改革》, 《求索》1992年第4期。

⑤侯宜杰:《预备立宪失败的原因》, 《史学月刊》1991年第4期。

⑥杨小川:《掉入陷阱的清末宪政》, 《探索与争鸣》1996年第8期。

《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

提出了一些新观点。此外, 新政教育改革、法制改革研究也产生了不少新成果并愈益获得较为正面的肯定和积极评价; 新政军事和传媒研究亦有一些新进展。篇幅所限, 恕不在此一一历述。

二、新热点、新趋势

  伴随清末新政研究新成果、新观点的纷涌迭出, 近年也涌现出一批新热点或新领域, 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一) 新热点

  近年出现的清末新政研究新热点主要有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的关系、清末新政经济改革、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等几个方面。  1、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的关系

  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的关系问题是近年学术界讨论最为热烈、争论也最激烈的话题之一, 其影响已超出史学领域。歧见和争论主要围绕如何看待辛亥革命中断了清末新政这一问题展开, 而这一争论的产生又源自对辛亥革命的批评。90年代初, 有人提出辛亥革命有无必要的问题, 认为“辛亥革命给社会造成的破坏大于建设”, 它“扫荡已有的社会积累”, “打倒了皇帝, 又没有创造出`新权威’”, “延缓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①从而否定了辛亥革命的必要性, 也隐含着对辛亥革命中断清末新政的责难。1994年, 李泽厚公开提出:“辛亥革命是搞糟了, 是激进主义思潮的结果。”认为“清朝的确是已经腐朽的王朝, 但是这个形式存在仍有很大意义, 宁可慢慢来, 通过当时立宪派所主张的改良来逼着它迈上现代化和`救亡’的道路; 而一下痛快地把它搞掉, 反而糟了, 必然①转引自陈小雅《谁应当对辛亥革命负责——与李泽厚先生商榷》, 《东方》1995年第

3期。

90年代清末新政研究述评军阀混战。”结果造成了“不断革命”的局面, 而“`革命’在中国并不

①一定是好事”。这样就正式拉开了关于辛亥革命评价问题论战的

序幕。继而有学者更直接、明确地论述了辛亥革命对清末新政的负面影响。如有人认为:“如果不是武昌起义爆发, 新政将按计划进行, 中国最终将成为一个君主立宪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有人认为:“如果没有辛亥革命, 新政早就有一个肯定的客观的说法了。”②  上述观点一反传统定论, 对辛亥革命和清末新政重论褒贬, 在学术界激起轩然大波。辛亥革命究竟该不该发生, 它终止清末新政是对抑或错, 人们各持一见。马勇认为辛亥革命的崇高理想与残酷现实之间存在巨大反差和矛盾,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 辛亥革命不是不应该发生, 而是因为志士的觉悟太早了些, 人为的力量太大了些, 如果按照革命党人所反对的天演的规律持续发展, 次序推开”, 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 “辛亥革命式的社会变动肯定在中国迟早要发生”, 不过结局会“好得多”。③陈小雅认为辛亥革命的产生首先是“清政府的政策失误”特别是新政政策失误的结果; 其次是中国“专制制度的宿疾与调节功能的丧失”所致; 还与革命党“整合无策, 制度建设`交白卷’”有关。指出“革命党的错误”不在于推翻了清政府, 而“在急于一口吞下一个难于消化的`果实’”, “急于求成确是会把事情`搞糟’的”。并把李泽厚等人的观点视为“近年来思想界`保守主义’思潮的一个典型事例”。④他们不赞成简单否定辛亥革命, 但也流露出“过早”、“过急”的检讨与遗憾。朱英也认为“清末新政的终止或曰失败, 从表面上看, 确实是因为辛亥革命推①李泽厚:《关于文化现状、道德重建的对话》(上) , 《东方》1994年第5期。②转引自谢俊美《“清末新政与社会变迁学术讨论会”综述》, 《辛亥革命研究动态》

1995年第2期。

③马勇:《辛亥革命:现代化的主观意图与客观效果》, 《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1期。

《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

翻了清朝统治的结果。但是, 如果我们的分析到此为止, 则未免失

①之简单和片面”, 还应分析其它各种主客观原因。

  更有人针锋相对, 充分肯定辛亥革命及其终止清末新政的合理性, 否定清末新政。胡松认为, “清政府颁布`新政’和`立宪’, 并不是为了使中国走上民主的富强的道路”, “完全是为了适应外国侵略者和巩固自身统治的需要”, 其举措“也不可能使中国走上民主的富强的道路”。“即使没有辛亥革命, 清王朝的垮台也是命中注定了的。”他指出:“延缓了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的不是辛亥革命”, 恰恰是清政府和帝国主义。辛亥革命“倒是为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创

③造了条件”。②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绮骅、龚书铎等。

  目前这场论战仍在继续进行。人们不仅关注论战内容, 也关注论战的方式、气氛、趋向及影响。不论观点有多大差异, 有一点应是共同的, 这就是坚持客观公正、学术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清末新政经济改革

  当代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使借鉴早期经济改革经验成为必要, 清末新政经济改革因而成为近年学术界关注的新热点。目前对新政经济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清廷经济政策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两个方面。

  (1) 新政经济政策研究。  新政经济改革首先表现在清廷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与改变。周武、张雪蓉认为清末经济政策有其“历史合理性和进步性”, 不应“一笔抹煞”, “但也不宜把它捧得太

④高”。

①朱英:《清末新政与清朝统治的灭亡》, 《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

②胡松:《辛亥革命延缓了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吗》, 《真理的追求》1996年第5期。③参阅绮骅《近现代史研究中的一些“新观点”》, 《当代思潮》1996年第3期; 龚书铎:《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1996年第5期。

90年代清末新政研究述评  关于投资和开放政策。罗大正肯定清廷奖励华商投资实业的政策对于提高工商业资本家的社会地位、调动华商投资实业的积极性和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抵制帝国主义经济侵略及促进经济现代化“有一定的积极作用”①。多位学者探讨了自开商埠问题。张践指出:“自开商埠与约开商埠有本质区别”②; 方小芬、曹均伟肯定自开商埠为利用外资“开创了更为开放的投资环境”。指出“从借外债来利用外资, 到招洋股以举办合资企业, 再到这时开商埠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工商业”, 反映了清末利用外资政策和活动的不断深化和扩展。③郑义凤和张九洲也认为自开商埠的最大特点是“主权在我”, 并促进了社会开放和经济发展。④

  关于财政政策。梁义群指出新政财政政策如清除积弊、开辟财源、增加收入等均未奏效, 最后只得借外债弥补财政赤字。财政问题的出现, 客观上是由于“协定关税”的束缚, 主观上则是督抚独揽地方财政、中央和地方财政划分不清及筹款引起人民反抗所致。这正是清末新政无法推行并致失败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⑤。张神根分析了清末划分国家财政、地方财政的过程和失败原因, 认为这“是我国首次具有近代性质的财政改革”⑥。马陵合探讨了地方外债问题, 指出清末“地方政府往往以举借外债来弥补财政亏空和满①罗大正:《清末奖励实业政策剖析》, 《齐鲁学刊》1993年第4期。

②张践:《晚清自开商埠述论》, 《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5期。

③方小芬、曹均伟:《论清末新政期间的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 《上海社科院学术季刊》1995年第2期。

④郑义凤、张九洲:《论清末之“自开商埠”》, 《天府新论》1996年第1期; 郑义凤、张九洲:《论近代中国的“自开商埠”》, 《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1996年第1期。⑤梁义群:《清末“新政”与财政》, 《历史档案》199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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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私利”, 使“地方外债已完全成为一种恶债”①。指明则评析了新政的通货膨胀政策及其严重后果, 最后“致使新政陷入困境”②。  关于铁路政策。崔志海分析了清末铁路政策的演变过程, 认为它“非通常所说, 愈来愈走向反动, 而是在不断地吸收和借鉴西方经验, 朝着专业化、合理化、制度化和自主性的方向迈进”。对于以什么方式兴办铁路, “不能一概而论, 认为商办便是正确的, 借款官办便是反动的”。在资金、人才匮乏的情况下, “借款官办政策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可行性, 不失为加快中国铁路建设的一条捷径。关键是如何正确运用, 使之既促进中国铁路事业的发展, 又保障路权不

③因借款而被列强操纵”。马陵合认为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是清廷为

挽救统治危机“在经济政策演变上的一个逻辑发展。其外在动力则包括盛宣怀建立官僚垄断资本集团的野心以及立宪派的舆论推动”④。萧功秦则指出该政策“是在对过去商办铁路失败作出反思之后形成的, 是合乎一个后发展国家的经济逻辑的”⑤。

  (2) 经济体制改革研究。  经济体制改革是清末新政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法制的建设, 二是公司制度的初创。

  朱英对清末颁布的一系列经济法规作了比较全面的探讨, 充分肯定了它们“在中国法律史有着前驱先路的重要历史地位, 对近代中国经济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使“工商业者的权利首次①马陵合:《论晚清地方外债的阶段性特点》, 《安徽师大学报》(哲社版) 1996年第1期。

②指明:《清末新政与通货膨胀》, 《求索》1990年第1期。

③崔志海:《论清末铁路政策的演变》, 《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5期。

④马陵合:《论清末铁路干线国有政策的两个促动因素》, 《社会科学研究》1996年第1期。

人”地位, 成为一支独立的阶级队伍; 还“使传统的官商关系较前有所改变”; 也“有利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同时也指出其明显局限, 如“法规种类不够全面, 内容也不够详尽”, 缺乏配

①套规定以及“某些法规缺乏连贯性”等。

  李玉、熊秋良对清末公司制度的创立作了较深入的研究。他们肯定了清廷制订的《公司律》的积极意义:一是开中国公司立法之先河, 第一次确立了公司的合法地位, 为近代中国经济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是确立了商办企业的法律地位, 使民族工商业者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三是约束了各级官员的行为, 改善了官商关系; 四是促进了清末中国公司经济的发展。②同时也检讨了清末公司制度的局限, 如公司法规本身概念模糊, 理论上有许多不足; 经济指导作用不强; 未能充分满足资产阶级的要求; 封建政府对公司经济的干预、专利制度及庇护洋商等都制约了公司经济的发展; 而国人的“官利”意识、家族意识等对公司制度也有消极作用。③  3. 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

  近年学术界展开了有关中国现代化史的研究, 清末新政与之关系问题因而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和兴趣。不过, 对于清末新政在中国现代化史上的地位和成效, 人们的看法和评价却不尽一致。

  孙代尧、王文章认为由于清统治者“动机极其狭隘, 内部纷争”, 也“由于满清朝廷失去了领导中国进行现代化所应必备的权威, 因此, 清末`新政’最后也未有任何功效, 并且反而成了清朝崩①朱英:《论清末的经济法规》, 《历史研究》1993年第5期。

②李玉、熊秋良:《论清末的公司法》, 《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

③熊秋良、李玉:《清末公司制度检讨》, 《求索》1995年第4期; 李玉:《制约清末公司

人”地位, 成为一支独立的阶级队伍; 还“使传统的官商关系较前有所改变”; 也“有利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同时也指出其明显局限, 如“法规种类不够全面, 内容也不够详尽”, 缺乏配

①套规定以及“某些法规缺乏连贯性”等。

  李玉、熊秋良对清末公司制度的创立作了较深入的研究。他们肯定了清廷制订的《公司律》的积极意义:一是开中国公司立法之先河, 第一次确立了公司的合法地位, 为近代中国经济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是确立了商办企业的法律地位, 使民族工商业者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三是约束了各级官员的行为, 改善了官商关系; 四是促进了清末中国公司经济的发展。②同时也检讨了清末公司制度的局限, 如公司法规本身概念模糊, 理论上有许多不足; 经济指导作用不强; 未能充分满足资产阶级的要求; 封建政府对公司经济的干预、专利制度及庇护洋商等都制约了公司经济的发展; 而国人的“官利”意识、家族意识等对公司制度也有消极作用。③  3. 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

  近年学术界展开了有关中国现代化史的研究, 清末新政与之关系问题因而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和兴趣。不过, 对于清末新政在中国现代化史上的地位和成效, 人们的看法和评价却不尽一致。

  孙代尧、王文章认为由于清统治者“动机极其狭隘, 内部纷争”, 也“由于满清朝廷失去了领导中国进行现代化所应必备的权威, 因此, 清末`新政’最后也未有任何功效, 并且反而成了清朝崩①朱英:《论清末的经济法规》, 《历史研究》1993年第5期。

②李玉、熊秋良:《论清末的公司法》, 《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

③熊秋良、李玉:《清末公司制度检讨》, 《求索》1995年第4期; 李玉:《制约清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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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清末新政研究述评陈向阳

  进入90年代以来, 清末新政研究逐渐升温, 出现了一股颇具规模的研究热潮。一批新成果、新观点脱颖而出, 随之涌现出一些新热点或新领域, 并呈现出若干新的发展趋势。本文拟就清末新政研究中出现的这些新动向作一概略介析。限于学识、资讯与篇幅, 不当与不周之处, 尚祈方家指正。

一、新成果、新观点

  近年来, 清末新政研究成果明显增多。据笔者粗略统计, 从1990年至1997年初约7年时间, 国内共发表清末新政及与其直接相关的研究论文两百来篇, 而此前从1979年至1989年11年间仅约百篇出头。尤其是近年还出版了《清末新政史》(张连起著,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清末宪政史》(韦庆远、高放、刘文源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侯宜杰著,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及《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朱英著,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等多部较有份量的研究专著, 更是前所未有。至于部分涉及清末新政内容的著述为数亦不少。

《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

  大批新成果的出现, 扩大了清末新政研究的规模和范围, 也使清末新政研究的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许多传统观点和定论受到质疑和挑战, 大量新观点纷涌而出。兹择要述之。

  (一) 关于清末新政的性质

  长期以来, 对清末新政的定性基本上是负面的, 一言以蔽之曰:“反动运动”。这一观点目前仍不时可见, 但近年也出现了更多的新认识。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否认清末新政的反动性质, 转而给予较为正面和积极的评价。具体表述又各有不同, 主要有四种意见:  1、认为清末新政是带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地主阶级改革。季云飞等持此论。①

  2、认为清末新政是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持这种观点的有蒋华志、王建科等人。②

  3、认为清末新政是一场近代化或现代化性质的改革。如王守中认为“是清政府所领导的一次具有近代化性质的全面改革运动”③。郭世佑和曹立前、郭大松等人也有类似看法。④虞和平则认为是中国近代化“正式启动阶段前夕的准备阶段”⑤。而萧功秦称清末新政“是中国现代化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和阶段”⑥。近来, 持此论者颇众。①季云飞:《清末三次改革之比较研究》, 《南京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

②蒋华志:《清末新政新论》, 《乐山师专学报》(社科版) 1990年第2期; 王建科:《再论清末新政》, 《学海》1993年第6期。

③王守中:《论晚清近代化的两个阶段——洋务运动和清末新政》,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1990年第5期。

④郭世佑:《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5期; 曹立前、郭大松:《清末新政与资产阶级革命力量的发展壮大》, 《山东师大学报》1994年第1期。

⑤虞和平:《试论中国近代化的概念涵义》, 《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2期。

⑥萧功秦:《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研究》, 《战略与管理》1993年创刊号。

90年代清末新政研究述评  (二) 关于清末新政的历史作用

  过去对清末新政历史作用的认识同样以“反动”概之。不过, 近年人们开始注意到清末新政既有消极作用, 更有积极作用。目前对清末新政积极作用的讨论相对多一些, 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共同认识:

  1、经济上, 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 壮大了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

  2、政治上, 导致了政治体制改革开始实施;

  3、思想文化上, 造就了一个新型的现代知识分子群体, 为民主

①革命思想的传播创造了条件。

  此外, 王守中还认为在外交上也“挽回了已失的部分利权”②。张连起在其专著《清末新政史》一书中更是详细列举了清末新政在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等各方面所带来的十大变化和积极效果。总之, 清末新政“带来了新世纪的某些胚胎”, “对于推进中国近代化

③进程的历史作用不可低估”。

  至于清末新政的消极作用, 张连起认为主要有如下表现:一是“强化了封建专政的国家机器”; 二是导致了“袁世凯和北洋军阀的崛起”; 三是筹集经费“增加了人民负担”; 四是“某些经济政策……

④客观上也为帝国主义输出资本创造了方便条件”。

  (三) 关于清末新政的历史地位

  由于以往对清末新政持基本否定态度, 因此, 清末新政一直未被赋予正面和重要的历史地位。随着对清末新政性质和历史作用①参阅前引各论著。

②王守中前揭文。

③余丽芬:《清末新政评议》, 《浙江学刊》1991年第4期; 刘平:《慈禧新政评议》, 《学海》1993年第5期。

④张连起:《关于清末新政的几个问题》, 《北方论丛》1990年第2期。

《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

的重新评估, 人们开始为清末新政重新定位。如张连起认为清末新政“属于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 按历史顺序应该排在义和团运动之后, 辛亥革命之前”①。

  对清末新政的重新定位更多地是通过对清末新政与其前后其它历史运动和重大事件的关系进行比较和重新评估体现出来的。在清末新政与洋务运动关系问题上, 王守中认为清末新政“实际是洋务运动的继续和发展”, 但前者从“改革的决策领导、广度、深度

②以及结果来看”, 都比洋务运动“提高了、深入了、发展了”。对于

清末新政与戊戌变法的关系, 蒋华志认为清末新政“是戊戌变法的深入和发展”。季云飞、王守中等人也指出了二者在性质、特征及内容等方面的相同或相似之处, 王守中还认为清末新政的成效“大大超过了”戊戌变法。③一些学者还将清末新政与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三者同时比较, 认为清末新政无论在实绩、规模、影响和水平等各方面都远在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之上。④在清末新政与义和团运动关系问题上, 郭大松指出, 义和团运动的失败“致使民族危难进一步加深”, “增强了实行新政的力量”, 且“清除了实行社会变革的最大阻力”, 从而“为清末新政的推行开辟了道路”。⑤廖一中也认为:“义和团运动激发了晚清新政的产生。”⑥至于清末新政与辛①张连起前揭文。

②王守中前揭文。

③蒋志华前揭文; 季云飞前揭文; 王守中:《从甲午到清末中国两次改革运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2期。

④郭世佑前揭文; 陈向阳:《晚清三次变革与中国现代化的产生》, 《社会科学研究》

1996年第1期; 周力:《简论晚清的三次“变法”》, 《暨南学报》(哲社版) 1996年第2期; 周积明:《从洋务到辛亥:得失成败的再评估》, 《天津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⑤郭大松:《义和团运动与清末新政》, 《人文杂志》1992年第2期。

⑥廖一中:《义和团运动与晚清“新政”》, 《历史教学》1991年第5期。

90年代清末新政研究述评亥革命的关系问题, 更是近年学术界讨论的热点, 详情将在下节论述。

  (四) 关于宪政改革

  宪政改革历来是清末新政研究的重点和热点, 近年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更趋热烈, 产生了相当数量的新成果、新观点。与以往不同的是, 肯定的意见和正面评价占了压倒多数。

  宪政改革从官制改革起步, 学者们对此有赞有弹。徐军肯定其“一方面扩大和完善了国家的职能, 缩短了在国家职能方面中国同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 另一方面为后来中央和地方机构的设置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依据”。而在“选官制度方面废除捐纳制度, 尤其是废除科举制度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但又认为它“只属于方式、方法范畴的统治术改革, 不是根本统治制度的改革。①沈振群从结构分析入手, 通过对表层官称、中层机构设置及深层机构运转三个层面近代化状况的剖析, 肯定官制改革“突破了绵延千年的封建政体臼窠, 开创了我国近代资产阶级政体的先河”。②袁亚忠则认为它“加速了社会总危机的全面爆发”, “实为清末政局发生重大变化的转折点”, 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最终亦付之东流。③

  1908年, 清廷颁布《九年筹备清单》和《钦定宪法大纲》, 计划用九年时间完成正式立宪的准备工作。这两个文献近年引起了人们较多关注, 但存在明显的意见分歧, 褒贬分明。韦庆远、高放、刘文源等人批评《九年筹备清单》“是一个以欺骗为目的, 从上而下强加给中国人民, 缺乏任何真正的社会基础的扰民闹剧”, 并总结了它的五个特点:一是“凑篇幅”; 二是“拖延时间”; 三是“绕开难题, ①徐军:《试论清末官制改革》,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

②沈振群:《清末政治体制改革刍议》,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1995年第1期。③袁亚忠:《丙午官制改革与清末政局》, 《山东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

《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

①避重就轻”; 四是“残缺不全”; 五是“本末倒置, 法理不通”。不过

多数人持基本肯定态度。侯宜杰认为该清单实际上“就是筹备立宪的总体规划方案”, “使预备立宪进入到一个实质性阶段”, 也“使政府的筹备工作摆脱了过去摸着石头过河的盲目性, 变得心中有数, 各级官员有了措手之处”。同时也指出其诸多不足, 如一些因素没有考虑, “有些不分轻重缓急”, “有的缺乏可行性”等。②多位学者讨论了立宪进程速缓问题。董方奎指出:“实事求是地分析九年预备期的内容及实施方案, 就会清楚地看到, 清政府的预备立宪不仅不是骗局, 而且是一个并非缓进的方案”, “还有许多过激之处”。

③“九年之期不仅不长, 而且过促”。季云飞从国情角度、曹晓君和

④余林南从国际比较角度也得出了类似结论。

  对于《钦定宪法大纲》, 韦庆远等人持传统否定态度, 但予以肯定的人越来越多。侯宜杰认为它已“不是纯粹的封建主义性质, 而是已经具备了以宪法和法律限制君权的君主立宪制度最基本的特征, 初步体现了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主权在民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三权分立原则和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是立法权属于议会和君主的二元制君主立宪的宪法大纲”⑤。王建科、曹晓君和余林南及张连起等人均有类似看法。

  有关资政院、谘议局的评价也出现了与传统迥异的观点。侯宜杰指出资政院虽“不是正式的议会”, 存在许多可“非议之处”, 如没①韦庆远等:《清末宪政史》, 第261—270页。

②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 第211—212页。③董方奎:《论清末实行预备立宪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兼论中国近代民主化的起点》, 《安徽史学》1990年第1期。

④季云飞前揭文; 曹晓君、余林南:《也谈清末的所谓“假立宪”》, 《齐齐哈尔师院学报》

(哲社版) 1995年第3期。

⑤侯宜杰前揭书, 第210、211页。

90年代清末新政研究述评有“完全的立法权限”。但它“拥有议决国家财政预算、决算、税法和公债的职权”, “拥有议决宪法以外各种新定法典及其嗣后修改的职权”, “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立法权限不太完全的立法机关, 其结构成份、内部组织、纪律处分等等, 均与立宪国家的议会雷同。其会议程序、议事规则、表决方法及两届会议的实际表现, 都证实它的独立性和民主性, 说明绝不是封建专制机关”; “决不是政府控制下的咨询或御用捧场机构”。而谘议局已“具备了本省的立法权和监督行政、财政权, 职责权限与立宪国家的地方议会类似, 体现了它是一个初级形态的地方议会”。①罗华庆认为“民选”议员始终扮演了资政院的主角, 在院里起了“关键作用”; 而“钦选”议员并未能真正左右资政院。资政院整体性倾向“突出表现为力争宪政法权”, 并开始酝酿“议会政党”, 大多数议员由议政而“问政”、“监政”, 说明

②资政院已“初步具备”“在法理上所属的宪政性质”。韦庆远等人

也肯定“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这样多多少少反映一点民意的法定机构还是亘古以来的首创”; “对于民主宪政运动的发展, 客观上多

③少起了一点促进作用”。

  对责任内阁的评价也产生了一些新认识。董方奎倾向于肯定的态度, 理由是“由在野党组织内阁的条件还不成熟”, 而“内阁中的7名皇族, 都是支持立宪的”。对于奕内阁, “应以其是否赞成君主立宪为准, 而不应以是否皇族为准”, 故“反对者仍是从狭隘的反满出发, 其持论是不可取的”。“皇族内阁”“作为权宜之计, 作为过渡内阁”, “又何尝不可为”。④侯宜杰认为“若单纯就人事而言, ①侯宜杰:《预备立宪是中国政治制度近代化的开端》, 《历史档案》1991年第4期。②罗华庆:《略论清末资政院议员》, 《历史研究》1992年第6期。

③韦庆远等前揭书, 第456页。

④董方奎前揭文。

《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

这个内阁是违背立宪原则的”, “若从制度本身而论, 较之军机旧制则有很大进步”。①

  在清末地方自治问题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陆建洪持基本否定态度, 认为它是“在各种压力之下被迫进行”的, 名自治而实官治, 充满反动性和腐朽性及缓慢性、不平衡性、不可行性等特征。②马小泉则肯定其“作为近代地方政治革新的先导, 构成了中国早期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阶梯”, 但又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③

  围绕立宪问题, 不仅朝野之间斗争激烈, 朝廷内部也纷争不断, 畛域分明。王开玺根据清廷内部对君宪制的不同态度划分出速行、缓行和反对三个派别。④董丛林认为这只是思想分野, 而“非组织分野”。⑤雷俊把急进和缓进两派统称为“官僚立宪派”, 并把一向被视为保守和反对立宪的慈禧、瞿鸿、铁良等人也归入其

⑥中。一些学者还具体分析了清末政争的焦点丁未政潮及其影响。程为坤、雷俊都认为袁瞿党争实质是官僚立宪派或改革派内部缓、

⑦急两派的权力之争。张践指出, 政潮“使满汉矛盾全面加深”, “是

⑧预备立宪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郭卫东则分析了康梁立宪派卷①侯宜杰前揭文。

②陆建洪:《清末地方自治剖析》, 《探索与争鸣》1991年第6期。

③马小泉:《清末地方自治运动论纲》, 《史学月刊》1993年第5期; 马小泉:《晚清政府对地方自治的操纵与控制》, 《历史档案》1995年第4期。

④王开玺:《清统治集团的君主立宪论与晚清政局》,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1990年第5期。

⑤董丛林:《清末筹备立宪期间统治集团内部的思想分化》, 《河北学刊》1990年第3期。

⑥雷俊:《官僚立宪派与清末政争》,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1992年第4期。⑦程为坤:《袁瞿党争及其对清末宪政改革的影响》, 《清史研究通讯》1990年第1期; 雷俊前揭文。

⑧张践:《丁未政潮与预备立宪》,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1994年第2期。

90年代清末新政研究述评入政潮的过程、目的及后果, 认为“失大于得”。①

  宪政改革从总体上究竟作何评价? 改革前贬之为“伪宪政”、“假立宪”; 改革之初有贬有褒; 近年明显以褒为主。董方奎指出, 以“骗局”说、“行不通”论断定“`只有民主共和国’才是中国历史的`选择’, 这个结论仍然没有摆脱传统观念的影响”。“用政治学观点去考察清末社会特点、政体与国情的关系, 具体分析预备立宪的内容及进程, 就不难发现, 在长期封建专制统治的中国, 其民主进程起步的最佳方案, 并不是英式虚君制或美式共和制, 仍以二元君主立宪制较为适宜。”②曹晓君、余林南也认为这一体制“具有一定的历史真实性”, 尽管清政府确有欺骗人民、消弥革命的主观意图, 但

③以“假立宪”蔽之未免失之偏颇。黄达诚、侯宜杰、李育民等人视

清末宪政改革为中国民主化或政治制度近代化的起点或开端。④至于预备立宪失败的原因, 侯宜杰认为有三个方面:一是清廷“缺乏主动性和紧迫感, 刚愎自用, 拒绝接受意见, 措施保守而迂缓”; 二是“缺乏将改革事业进行到底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是“政府腐败

⑤透顶”。杨小川则认为, “皇权弱化注定了宪政的短期而亡”, “薄弱的社会经济基础是宪政失败的根源”。⑥

  宪政改革是在立宪派领导的立宪运动的直接而强有力地推动下产生和发展的。近年有关立宪运动的研究也取得了许多新成果, ①郭卫东:《丁未政潮中康梁派活动考略》, 《历史档案》1990年第1期。

②董方奎前揭文。

③曹晓君、余林南前揭文。

④黄达诚:《国情与民主进程——兼论清末“预备立宪”与中国民主进程的起步》, 《广州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 1990年第3期; 侯宜杰前揭文; 李育民:《试论清末的宪政改革》, 《求索》1992年第4期。

⑤侯宜杰:《预备立宪失败的原因》, 《史学月刊》1991年第4期。

⑥杨小川:《掉入陷阱的清末宪政》, 《探索与争鸣》1996年第8期。

《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

提出了一些新观点。此外, 新政教育改革、法制改革研究也产生了不少新成果并愈益获得较为正面的肯定和积极评价; 新政军事和传媒研究亦有一些新进展。篇幅所限, 恕不在此一一历述。

二、新热点、新趋势

  伴随清末新政研究新成果、新观点的纷涌迭出, 近年也涌现出一批新热点或新领域, 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一) 新热点

  近年出现的清末新政研究新热点主要有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的关系、清末新政经济改革、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等几个方面。  1、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的关系

  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的关系问题是近年学术界讨论最为热烈、争论也最激烈的话题之一, 其影响已超出史学领域。歧见和争论主要围绕如何看待辛亥革命中断了清末新政这一问题展开, 而这一争论的产生又源自对辛亥革命的批评。90年代初, 有人提出辛亥革命有无必要的问题, 认为“辛亥革命给社会造成的破坏大于建设”, 它“扫荡已有的社会积累”, “打倒了皇帝, 又没有创造出`新权威’”, “延缓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①从而否定了辛亥革命的必要性, 也隐含着对辛亥革命中断清末新政的责难。1994年, 李泽厚公开提出:“辛亥革命是搞糟了, 是激进主义思潮的结果。”认为“清朝的确是已经腐朽的王朝, 但是这个形式存在仍有很大意义, 宁可慢慢来, 通过当时立宪派所主张的改良来逼着它迈上现代化和`救亡’的道路; 而一下痛快地把它搞掉, 反而糟了, 必然①转引自陈小雅《谁应当对辛亥革命负责——与李泽厚先生商榷》, 《东方》1995年第

3期。

90年代清末新政研究述评军阀混战。”结果造成了“不断革命”的局面, 而“`革命’在中国并不

①一定是好事”。这样就正式拉开了关于辛亥革命评价问题论战的

序幕。继而有学者更直接、明确地论述了辛亥革命对清末新政的负面影响。如有人认为:“如果不是武昌起义爆发, 新政将按计划进行, 中国最终将成为一个君主立宪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有人认为:“如果没有辛亥革命, 新政早就有一个肯定的客观的说法了。”②  上述观点一反传统定论, 对辛亥革命和清末新政重论褒贬, 在学术界激起轩然大波。辛亥革命究竟该不该发生, 它终止清末新政是对抑或错, 人们各持一见。马勇认为辛亥革命的崇高理想与残酷现实之间存在巨大反差和矛盾,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 辛亥革命不是不应该发生, 而是因为志士的觉悟太早了些, 人为的力量太大了些, 如果按照革命党人所反对的天演的规律持续发展, 次序推开”, 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 “辛亥革命式的社会变动肯定在中国迟早要发生”, 不过结局会“好得多”。③陈小雅认为辛亥革命的产生首先是“清政府的政策失误”特别是新政政策失误的结果; 其次是中国“专制制度的宿疾与调节功能的丧失”所致; 还与革命党“整合无策, 制度建设`交白卷’”有关。指出“革命党的错误”不在于推翻了清政府, 而“在急于一口吞下一个难于消化的`果实’”, “急于求成确是会把事情`搞糟’的”。并把李泽厚等人的观点视为“近年来思想界`保守主义’思潮的一个典型事例”。④他们不赞成简单否定辛亥革命, 但也流露出“过早”、“过急”的检讨与遗憾。朱英也认为“清末新政的终止或曰失败, 从表面上看, 确实是因为辛亥革命推①李泽厚:《关于文化现状、道德重建的对话》(上) , 《东方》1994年第5期。②转引自谢俊美《“清末新政与社会变迁学术讨论会”综述》, 《辛亥革命研究动态》

1995年第2期。

③马勇:《辛亥革命:现代化的主观意图与客观效果》, 《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1期。

《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

翻了清朝统治的结果。但是, 如果我们的分析到此为止, 则未免失

①之简单和片面”, 还应分析其它各种主客观原因。

  更有人针锋相对, 充分肯定辛亥革命及其终止清末新政的合理性, 否定清末新政。胡松认为, “清政府颁布`新政’和`立宪’, 并不是为了使中国走上民主的富强的道路”, “完全是为了适应外国侵略者和巩固自身统治的需要”, 其举措“也不可能使中国走上民主的富强的道路”。“即使没有辛亥革命, 清王朝的垮台也是命中注定了的。”他指出:“延缓了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的不是辛亥革命”, 恰恰是清政府和帝国主义。辛亥革命“倒是为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创

③造了条件”。②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绮骅、龚书铎等。

  目前这场论战仍在继续进行。人们不仅关注论战内容, 也关注论战的方式、气氛、趋向及影响。不论观点有多大差异, 有一点应是共同的, 这就是坚持客观公正、学术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清末新政经济改革

  当代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使借鉴早期经济改革经验成为必要, 清末新政经济改革因而成为近年学术界关注的新热点。目前对新政经济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清廷经济政策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两个方面。

  (1) 新政经济政策研究。  新政经济改革首先表现在清廷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与改变。周武、张雪蓉认为清末经济政策有其“历史合理性和进步性”, 不应“一笔抹煞”, “但也不宜把它捧得太

④高”。

①朱英:《清末新政与清朝统治的灭亡》, 《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

②胡松:《辛亥革命延缓了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吗》, 《真理的追求》1996年第5期。③参阅绮骅《近现代史研究中的一些“新观点”》, 《当代思潮》1996年第3期; 龚书铎:《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1996年第5期。

90年代清末新政研究述评  关于投资和开放政策。罗大正肯定清廷奖励华商投资实业的政策对于提高工商业资本家的社会地位、调动华商投资实业的积极性和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抵制帝国主义经济侵略及促进经济现代化“有一定的积极作用”①。多位学者探讨了自开商埠问题。张践指出:“自开商埠与约开商埠有本质区别”②; 方小芬、曹均伟肯定自开商埠为利用外资“开创了更为开放的投资环境”。指出“从借外债来利用外资, 到招洋股以举办合资企业, 再到这时开商埠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工商业”, 反映了清末利用外资政策和活动的不断深化和扩展。③郑义凤和张九洲也认为自开商埠的最大特点是“主权在我”, 并促进了社会开放和经济发展。④

  关于财政政策。梁义群指出新政财政政策如清除积弊、开辟财源、增加收入等均未奏效, 最后只得借外债弥补财政赤字。财政问题的出现, 客观上是由于“协定关税”的束缚, 主观上则是督抚独揽地方财政、中央和地方财政划分不清及筹款引起人民反抗所致。这正是清末新政无法推行并致失败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⑤。张神根分析了清末划分国家财政、地方财政的过程和失败原因, 认为这“是我国首次具有近代性质的财政改革”⑥。马陵合探讨了地方外债问题, 指出清末“地方政府往往以举借外债来弥补财政亏空和满①罗大正:《清末奖励实业政策剖析》, 《齐鲁学刊》1993年第4期。

②张践:《晚清自开商埠述论》, 《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5期。

③方小芬、曹均伟:《论清末新政期间的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 《上海社科院学术季刊》1995年第2期。

④郑义凤、张九洲:《论清末之“自开商埠”》, 《天府新论》1996年第1期; 郑义凤、张九洲:《论近代中国的“自开商埠”》, 《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1996年第1期。⑤梁义群:《清末“新政”与财政》, 《历史档案》1990年第1期。

《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1期

足私利”, 使“地方外债已完全成为一种恶债”①。指明则评析了新政的通货膨胀政策及其严重后果, 最后“致使新政陷入困境”②。  关于铁路政策。崔志海分析了清末铁路政策的演变过程, 认为它“非通常所说, 愈来愈走向反动, 而是在不断地吸收和借鉴西方经验, 朝着专业化、合理化、制度化和自主性的方向迈进”。对于以什么方式兴办铁路, “不能一概而论, 认为商办便是正确的, 借款官办便是反动的”。在资金、人才匮乏的情况下, “借款官办政策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可行性, 不失为加快中国铁路建设的一条捷径。关键是如何正确运用, 使之既促进中国铁路事业的发展, 又保障路权不

③因借款而被列强操纵”。马陵合认为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是清廷为

挽救统治危机“在经济政策演变上的一个逻辑发展。其外在动力则包括盛宣怀建立官僚垄断资本集团的野心以及立宪派的舆论推动”④。萧功秦则指出该政策“是在对过去商办铁路失败作出反思之后形成的, 是合乎一个后发展国家的经济逻辑的”⑤。

  (2) 经济体制改革研究。  经济体制改革是清末新政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法制的建设, 二是公司制度的初创。

  朱英对清末颁布的一系列经济法规作了比较全面的探讨, 充分肯定了它们“在中国法律史有着前驱先路的重要历史地位, 对近代中国经济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使“工商业者的权利首次①马陵合:《论晚清地方外债的阶段性特点》, 《安徽师大学报》(哲社版) 1996年第1期。

②指明:《清末新政与通货膨胀》, 《求索》1990年第1期。

③崔志海:《论清末铁路政策的演变》, 《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5期。

④马陵合:《论清末铁路干线国有政策的两个促动因素》, 《社会科学研究》1996年第1期。

人”地位, 成为一支独立的阶级队伍; 还“使传统的官商关系较前有所改变”; 也“有利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同时也指出其明显局限, 如“法规种类不够全面, 内容也不够详尽”, 缺乏配

①套规定以及“某些法规缺乏连贯性”等。

  李玉、熊秋良对清末公司制度的创立作了较深入的研究。他们肯定了清廷制订的《公司律》的积极意义:一是开中国公司立法之先河, 第一次确立了公司的合法地位, 为近代中国经济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是确立了商办企业的法律地位, 使民族工商业者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三是约束了各级官员的行为, 改善了官商关系; 四是促进了清末中国公司经济的发展。②同时也检讨了清末公司制度的局限, 如公司法规本身概念模糊, 理论上有许多不足; 经济指导作用不强; 未能充分满足资产阶级的要求; 封建政府对公司经济的干预、专利制度及庇护洋商等都制约了公司经济的发展; 而国人的“官利”意识、家族意识等对公司制度也有消极作用。③  3. 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

  近年学术界展开了有关中国现代化史的研究, 清末新政与之关系问题因而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和兴趣。不过, 对于清末新政在中国现代化史上的地位和成效, 人们的看法和评价却不尽一致。

  孙代尧、王文章认为由于清统治者“动机极其狭隘, 内部纷争”, 也“由于满清朝廷失去了领导中国进行现代化所应必备的权威, 因此, 清末`新政’最后也未有任何功效, 并且反而成了清朝崩①朱英:《论清末的经济法规》, 《历史研究》1993年第5期。

②李玉、熊秋良:《论清末的公司法》, 《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

③熊秋良、李玉:《清末公司制度检讨》, 《求索》1995年第4期; 李玉:《制约清末公司

人”地位, 成为一支独立的阶级队伍; 还“使传统的官商关系较前有所改变”; 也“有利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同时也指出其明显局限, 如“法规种类不够全面, 内容也不够详尽”, 缺乏配

①套规定以及“某些法规缺乏连贯性”等。

  李玉、熊秋良对清末公司制度的创立作了较深入的研究。他们肯定了清廷制订的《公司律》的积极意义:一是开中国公司立法之先河, 第一次确立了公司的合法地位, 为近代中国经济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是确立了商办企业的法律地位, 使民族工商业者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 三是约束了各级官员的行为, 改善了官商关系; 四是促进了清末中国公司经济的发展。②同时也检讨了清末公司制度的局限, 如公司法规本身概念模糊, 理论上有许多不足; 经济指导作用不强; 未能充分满足资产阶级的要求; 封建政府对公司经济的干预、专利制度及庇护洋商等都制约了公司经济的发展; 而国人的“官利”意识、家族意识等对公司制度也有消极作用。③  3. 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

  近年学术界展开了有关中国现代化史的研究, 清末新政与之关系问题因而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和兴趣。不过, 对于清末新政在中国现代化史上的地位和成效, 人们的看法和评价却不尽一致。

  孙代尧、王文章认为由于清统治者“动机极其狭隘, 内部纷争”, 也“由于满清朝廷失去了领导中国进行现代化所应必备的权威, 因此, 清末`新政’最后也未有任何功效, 并且反而成了清朝崩①朱英:《论清末的经济法规》, 《历史研究》1993年第5期。

②李玉、熊秋良:《论清末的公司法》, 《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

③熊秋良、李玉:《清末公司制度检讨》, 《求索》1995年第4期; 李玉:《制约清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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