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国目前离婚率日趋上升的社会学思考

有关中国目前离婚率日趋上升的社会学思考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专业褚世杰(学号:[1**********])

【摘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的离婚率骤然上升,且连年递增,最近七年更是屡创新高。离婚人群增多、离婚率上升已经不仅仅是单个家庭的事,而是关乎整个社会,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对中国目前离婚率上升的现状进行思考,进行社会学的思考,变得势在必行,变得迫在眉睫。

【关键字】:离婚离婚率离婚问题

一、前言

离婚,是一个贬义词,是一个“闭区间词”。离婚本来是一个中性词,却说是贬义词,这和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分不开的。从古至今,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被认为是世界上婚姻最稳定的国度。中国古代婚姻生活和睦,有诗为证:“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fén)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zhēn)。之子于归,宜其家人。”这首诗是女子出嫁时所演唱的诗歌。唱出了女子出嫁时对婚姻生活的希望和憧憬,用桃树的枝叶茂盛、果实累累来比喻婚姻生活的幸福美满。再举三个例子:“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描写的是君王夫妻之间的情意绵绵;“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描写的是文人夫妻之间的情深意切;黄梅戏《天③②①

③引自《诗经·桃夭》·孔子引自《长恨歌》·白居易引自《夜雨寄北》·李商隐

仙配》里面的“夫妻双双把家还,你耕田来我织布,我挑水来你浇园,寒窑虽破能避风雨,夫妻恩爱苦也甜。你我好比鸳鸯鸟,比翼双飞在人间。”描写的是农民夫妻之间的苦中自乐。从上述简单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上至君王,下至贫民,夫妻关系都是很和谐的。现在有很多影视剧都将君王描写成荒淫无道,将文人描写成见异思迁,将农民描写成同甘不同苦,是有失偏颇的。回到一开始的那个论点,离婚是贬义词。通过上述诗词的论证,不难看出,在中国古代,婚姻关系一旦建立起来之后,是非常稳定的,都呈现出夫妻恩爱的一片祥和景象。正因为如此,离婚才显得那么的“越轨”,那么的被社会所不齿。很多家庭将离婚当成是大忌,都认为离婚是丢脸的事,丢自己的脸、丢父母的脸、丢家族的脸、丢邻里的脸。而离婚之后要想再婚那就更难,尤其是女性,因为中国古代都非常注重“完璧”和“见红”,认为如果离过婚,那就是“不纯洁”,离过婚的妇女被称为“破鞋”。所以说离婚是贬义词。而这种思想价值观薪火相传,一代传一代,直到现在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农村,如果有哪一个人离过婚,总会有人对其指指点点。离婚,俨然成为一种舆论压力下的越轨行为(Deviance)。

再来说一下第二个,“闭区间词”。何谓“闭区间词”?其实很好理解,就是离婚这个词有一定的区间,即年龄区间——在中国,离婚这个词的年龄区间是【20,65】。20岁以前(男性22岁以前),国④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另外,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

家不允许公民结婚,也就没有离婚之说;至于后一个时间节点65岁,65岁之前忙于工作忽略了婚姻质量尚且能维持婚姻关系,退休之后一方面已经经历了婚姻的种种变故,已经能成熟应对婚姻现状。另一方面,65岁之后,“面子”、“街坊邻居会评头论足”和“子女的反面教材”等最纯粹的中国小市民思想给离婚设了一道厚厚的墙,65岁以后离婚现象屈指可数。倒是另一个相反的现象——“金婚”越来越多,这与文章主题无关,在此不作赘述。

上面是笔者对“离婚”这个词的两点论述。其实笔者自身也没有在离婚的“闭区间”之内,对离婚的理解也只是停留在边缘意识上,更别说有过专门的研究了。但是,无论是班门弄斧也好,不自量力也罢,笔者都想尝试一下,能够将自己有关中国目前离婚率日趋上升的社会学思考展示出来就算圆梦了。当然,由于笔者自身知识和能力有限,当中不免有些不足甚至是缺陷和错误,还请予以指正为谢!

二、中国的离婚现状探究

(一)中国式离婚

“中国式离婚”一词源于中国著名作家、编剧王海鸰的同名小说,也有同名电视剧。至于什么是中国式离婚,其实众说纷纭,笔者比较同意的是一种分阶段式的解释:第一阶段:一方因种种原因疑神疑鬼;

第二阶段:流言蜚语导致一方精神压抑;第三阶段:双方质问、羞辱、冷潮热讽、吵闹哭骂、冷战;第四阶段:离婚。中国很多婚姻的解体不是因为第三者,而是因为婚姻双方和婚姻自身的问题,每个家庭的夫妻到了一定阶段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七年之痒”。这

似乎成为了一种定律,在中国,没有夫妻婚后不吵架的,而吵架原因也纷繁复杂,任何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小事、琐事都可能引发夫妻之间的争吵和离婚。

现今有很多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等展现了“中国式离婚”,在此不一一列举。但是,包括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在内的学科及该学科的专家和学者对“中国式离婚”的研究却相对较少,屈指可数,还未形成该有的体系和结论,对其研究,也只是停留在数据和数据分析之上,没有深入解剖数据背后的庞大的体系网,而且,从目前来看,发表的论文和专著大多集中在对婚姻裂变的微观考察和个案分析上,注重分析婚姻解体对当事人特别是给女性带来的消极影响,而从社会变革这样一个大的历史背景下,从多个视角来观察和阐释这一现象的文章却不多见。当然,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还是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在后面的论述中也会有针对性地阐述。

(二)新离婚时代

先来看一组数据:统计数据显现,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我国离婚人数和离婚率持续上升,近七年来增速明显,增幅高达7.65%。据民政部门统计,1980年中国离婚对数为34.1万对,1990年为80万对,2000年为121万对,2003年为133.1万对,2005年为161.3万对,2009年为171.3万对,2010年为196.1万对,2011年一个季度,我国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较2010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崩溃。从绝对离婚对数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离婚人数增加速度异常迅猛。

再来看一组数据:中国的离婚群体分布是,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人群婚姻相对平稳,50岁以上离婚率迅速下降。而从教育背景看,学历高低与离婚率高低成反比,学历越低,离婚率越高;学历越高,离婚率越低。

通过上述两组直观的数据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中国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进入到新世纪以来,离婚人数、离婚率明显上升,离婚群体年龄离散化、低龄化。“婚姻作为家庭的根底,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婚姻不稳,家庭就不安,家庭不安,社会就会不和,社会不和,后果则不堪设想。所以说,包括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在内的学科及该学科的专家和学者对“中国式离婚”,对“新离婚时代”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变得刻不容缓。

新离婚时代的到来,正在冲击着这个一向崇尚“家和万事兴”的文明古国。

(三)离婚群体探究

前面已经提到过离婚人群年龄段的主要集中区域,现在来谈谈容易离婚的群体。有婚姻专家对上百对离异夫妻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有十类人婚姻容易失败,分别是:过分依赖父母的人、过度戏剧化的人、过度迁就的人、喋喋不休的人、过分懒惰的人、过分挑剔的人、过分吝啬的人、多愁善“病”的人、苛求完美的人。这就印证了一句古话:幸福的家庭都有相似的幸福,不幸福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福。所谓的不幸福都是人为的,所谓的婚姻失败,追其根源,也是由于人⑤⑤引言中国作家池莉

为的原因。

当然,上述十种人都有一个特征,就是都是“过分”,也就是说,按照婚姻专家的观点,普通人一般不会离婚,这似乎与实际的离婚情况又有些相悖,所以,笔者再列举另一种观点。有些专家学者也提出,有六种人容易离婚,包括:早婚的人、性生活不和谐的人、权力欲和支配欲过高的人、父母离异的人、夫妻双方性格过于一致的人、“闪电”结婚的人。其他的人群好理解,第五种“夫妻双方性格过于一致的人”容易离婚可能会和传统的观点唱反调,但是仔细想一想也不难理解,正所谓“同性相斥,异性相吸”,举个例子:一个人喜欢吵吵闹闹,另一个人也总是吵吵闹闹,整个家鸡犬不宁的,可想而知其婚姻的质量了。

现在重点来说一下“闪婚闪离”现象。“闪婚”和“闪离”是不能割裂开来的,按照常理而言,“闪婚”一般是导致“闪离”的主要原因。很多人因为各种情况,才认识几天就领证,结果由于第一印象效应(TheFirstImpressionEffect),对对方的了解仅停留在对方的优点、好处之上,没有深究其性格、背景、条件等是否与自己相符合,直接导致婚后矛盾频繁、关系紧张,自然导致“闪离”。这种情况换个说法,又叫“激情婚姻”,激情来得快去得也快,而激情更多还是年轻人的特权,所以才有22——35岁人群的高离婚率。针对“闪婚闪离”现象,最好的解决办法还得回归于婚姻双方,彼此的互相了解、互相信任、互相谅解可能才是维持婚姻稳定最好的基石和保障。

三、新中国以来的离婚高峰概述

中国的离婚率是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后才连年上升的,期间经历过几次上升高峰。“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大变革、经济大发展时期和全球化的背景下,以婚姻为纽带联接起来的家庭关系承受越来越大的冲击。”当然,在改革开放以前、新中国建立之后也有过两次离婚大潮,分别是1950年和1960年。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自由结婚和离婚,禁止包办婚姻、纳妾和童婚,但调解劝解无效才允许离婚,使得新中国以来出现了第一次离婚的高峰。据悉“由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总数从1950年的18.6万件猛升到1953年的117万件,粗离婚率首次突破1‰,高达1.99‰。1954年我国的离婚率开始大幅度地回落,一直到1960年都保持在0.5‰左右的较低水平。”1960年,由于“反右倾”斗争扩大化、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等政治运动风起云涌,导致社会问题频发,直接波及到家庭的安定团结,才形成1960年的又一次离婚潮。

八十年代以来,几乎每年的离婚率都在增长。主要的离婚高峰是1981年、2001年和2003年的三次《婚姻法》修订和2008年的金融危机。

1981年废除了1950年的《婚姻法》,颁布了新的法律,新的《婚姻法》规定如果婚姻双方有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婚外情、家庭暴力、吸毒或赌博,则允许离婚。另外,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即使另一方反对,⑥

⑦⑥⑦引自《当代中国离婚问题研究概述》·付红梅同上

该法律也接受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为由离婚。新的《婚姻法》的出台,彻底迎合了改革开放的浪潮,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从而迎来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离婚高峰。

2001年的《婚姻法》修改了结婚条件并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增加了有关离婚法定理由的列举性规定,确定离婚的父亲或母亲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以及对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给予补偿的规定等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又一波的离婚潮,但是这次离婚潮较其余几次离婚潮而言,有些小巫见大巫的味道,故不再赘述。

2003年以前,离婚还需雇主或居委会的书面许可。为保护隐私,避免当众丢丑,许多夫妻只得维持“死亡婚姻”。但是,“2003年修订的《婚姻法》删除了这一要求,简化了程序,使夫妇更容易拿到离婚证。”“更容易拿到离婚证”导致的结果自然是更容易离婚、更容易引发又一轮离婚大潮。

2008年的金融危机带给世界的不止是经济的停步不前和人民生活的困难,还有离婚率的又一次高峰。中国虽然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经济发展也只是放缓,依旧有所增长,但离婚率高峰的又一次到来是不可否认的。据民政部发布的《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2008年,全国共有226.9万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比上年增加17.1万对,增长8.1%。按照笔者个人的观点而言,除去前面所说的金融危机带来的社会问题、金融问题、家庭问题等导致离婚之外,还⑧⑧引自《DivorceRateRisesinChina》·JaimeFlorCruz

有一个原因,就是2008年喜迎北京奥运会,加之2008年8月8日的吉利数字迎合了中国人的价值观和需求观,2008年闪婚,尤其是在8月8日当天登记结婚的人更是创下新高,上海市有7189对,北京市有大约8000对,江苏全省甚至有2.2万对。前面已经说过,闪婚很有可能导致闪离,而2008年的离婚高峰正好印证了这种可能。

四、离婚问题和社会问题

离婚问题不单单是单个家庭的问题,离婚也不单单是单个家庭的事。

离婚问题其实和其他诸多社会问题息息相关,离婚问题一方面就是一个社会问题,另一方面离婚确实会导致诸多的其他的社会问题。

(一)人口和家庭问题

离婚当然首先还是单个家庭的事,离婚与人口和家庭息息相关。一对夫妻离婚之后,一户家庭就变成了两户家庭,人口数量虽然不变,但人口性质和家庭性质却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举个例子:谢霆锋和张柏芝离婚之后,一个四口之家变成了一个三口之家和一个一口之家,一个核心家庭变成了一个单亲家庭和一个离异家庭。这似乎只是谢家自己的事,和社会无关,其实不然。且不说作为明星离婚之后产生的连锁效应,单论离婚,如果不只是一对夫妻离婚,而是有两对、三对、四队……N对夫妻离婚,那会给社会管理造成多大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无需赘言。

另外,离婚是家庭矛盾日积月累的必然产物,离婚问题自然也会反作用于家庭问题。离婚之后,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应该如何补偿等问题都会变得迫在眉睫,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直接引发一系列家庭问题。

(二)教育和就业问题

谈到教育,自然就是指子女的教育。这在中国也好,国外也好,是个很实际的问题。离婚之后,离异夫妻的子女往往就被贴上了“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的标签,这对孩子稚嫩而又脆弱的心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们会有一种寻常人家孩子所不能理解的“自我的”标签效应(Labeling)。离异家庭的子女也会呈现出“产生强烈的自卑感、被遗弃感、怨恨感等消极情感,在人前感到低人一等;出现较严重性格缺陷,个性的形成和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离异家庭子女适应性的性别差异;离异家庭子女中的大部分人出现学习障碍现象;这类子女的认知和社会性与完好家庭子女有差距;这类子女的心灵创伤持续时间较长,难以平息和恢复”等六种心理状况。很显然,上述六种心理状况对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良效果,同样也不利于离异家庭子女的教育,这其中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家庭教育最困难的一点用一句俚语表示再恰当不过了:既当爹又当妈。这不仅表达出离异家庭抚养孩子的艰巨与不易,更是对离异家庭家庭教育的艰难的最好的阐释。是的,家庭教育本来就是有所分工的,就笔者自身而言,父亲教会了如何做人、母亲教会了如何生活。但是,如果离婚,那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要身兼多职,既当爹又⑨⑨引自《离异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的若千探讨》·卢文洁

当妈。可这又谈何容易?所以,许多离异家庭的孩子接受的家庭教育是不完全的,甚至是畸形的。

再来说说学校教育。学校对离异家庭子女教育的不利因素和前面所述的六种心理状况息息相关。很多离异家庭的孩子经常将自己置身于一个狭窄的世界之中,与社会和社会上的人——父亲、母亲、老师、同学、邻居、陌生人隔离开来,这对学校教育是极不利的。很多孩子和同学关系处理不好,自闭而处,又不被理解,时常遭受嘲讽,久而久之就产生了厌学、厌人、厌世的不良情绪,自然不利于学校对离异家庭孩子的教育。

至于社会教育方面,更多的就是由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欠缺或滞后而导致的“先天不良”,从而跟不上社会的步伐,对社会的教育不能较好地消化和吸收。于是乎,最终的结局就是被社会上的人嘲笑,被社会所淘汰、所遗弃。

紧接着教育的就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包括离婚者的就业和离婚者子女的就业。离婚者子女的就业问题很大程度上和前面所述的教育有着直接的、紧密的联系,教育先天不足自然会导致离婚者子女的就业难、就业率低、就业适应力差等问题,在此不再过多赘述。关键来谈一谈离婚者的就业问题,这一方面至今没有多少专家和学者涉猎并得出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笔者也才疏学浅,仅根据自身的所见所闻做一点讲述,抛砖引玉之。离婚确实会产生一定的就业问题,很多离异家庭的夫妻双方离婚之后都会辞去现有的工作而去进行所谓的“散心”,这就引发了离婚者的再就业潮,而现实就是再就业率屡创新低。

另外,不是每一项职业、每一份工作都愿意为离异夫妻敞开大门或者随时恭候的,这里有人的因素,比如离婚之前妻子的工作是由丈夫提供或者推荐的,离婚之后妻子面临失业的几率非常之大;有工作本身的因素,比如影视业就会比较排斥离过婚的人,除非该离婚者名气很大或者很红。

(三)犯罪问题

1.男性犯罪

男性在离婚之后最常见的主要是性犯罪和偷盗或抢劫罪。

性犯罪是最容易理解的。性犯罪其实就是一种“激情犯罪”,“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其概念涵义是指以性满足为目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以性为内容败坏社会伦理风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性犯罪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性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第二类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性犯罪。在这一类中又分为三类:一类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以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二类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第三类只有一个罪名,聚众淫乱罪。”鉴于男性离婚者性犯罪的大众认知程度较高,笔者在此不再一一列举。⑩

⑩引自《性犯罪的主体与对象研究》·郭捷

偷盗或抢劫罪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男性离婚者的犯罪行为。很多家庭夫妻离婚的原因是丈夫不学无术、不求上进、不思进取、不能为家庭带来任何帮助,丈夫完全是吃妻子的“软饭”。离婚之后,丈夫“无依无靠”,自己又没有收入来源,只能靠到处借贷来维系生活。借贷太多之后走投无路只能靠偷靠抢,所以才说男性离婚者容易犯偷盗或抢劫罪。

依据我国的刑法规定,上述三种犯罪量刑都非常严重,最高均可以判处死刑,这同样给国家的公共权力资源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断案、逮捕、审判、判刑、执行等每一环节都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不利于公共权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2.女性“犯罪”

笔者之所以加一个引号在女性的“犯罪”上,是因为笔者在此所叙述的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犯罪”,甚至都不能定义为违法,顶多算违背伦理道德。但是,这种“违背”往往会导致“犯罪”。

有些女性离婚者离婚的原因除前面所述的忍受不了丈夫的种种不良行为、性格和习惯等之外,还有其他很多原因,在此仅举一种,即妻子“出轨”。“出轨”有两种,心理出轨和身体出轨。很多女性都期盼是“从鸡窝里飞出的金凤凰”,但事与愿违,上错了花轿也嫁错了郎,若有机会成为金凤凰她们会将伦理道德抛诸于脑后。用最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做小三”。当今社会,很多女性宁做潘金莲不做1111中国古代《水浒传》、《金瓶梅》人物,与西门庆通奸、谋杀亲夫。

王宝钏,宁做陈圆圆不做秦香莲。当今社会,“百分之八十的美女将目光投向了百分之二十的成功男人,剩下百分之二十的美女供百分之八十的平庸男人去竞争,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很多离婚之后的女性为了变成“金凤凰”,甘做第三者。这不仅会引发家庭危机、婚姻危机、夫妻信任危机,更会引发社会危机,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如果“小三现象”愈演愈烈,后果不堪设想。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女性“犯罪”不单单是女性自己的问题,一个巴掌拍不响,男性也有责任。

(四)歧视问题

离婚的歧视问题,笔者在文章前言部分有关“离婚”的贬义词论证中已经有所涉及,且这一部分与文章主题衔接点的思考价值相对较弱,故不再重点论述。15121314

五、有关婚姻的社会学解释

(一)婚姻缔结

众所周知,家庭是指以婚姻、血缘关系为主要纽带的人类社会生活基本单位。婚姻的归宿是家庭,家庭是经济关系、人口生产关系、感情关系和社会关系等多层次的结合体,男女之间从相遇到相识,从约会到恋爱,再到结婚,是一个过程。“婚者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把结婚假想成一个白天,那么相遇是早晨,相识是上午,约会是中午,恋爱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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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中国古代传说故事人物,丈夫入伍后苦守寒窑18年。中国古代明末清初名妓,吴三桂为其“冲冠一怒为红颜”,引清军入关。中国古代戏剧《铡美案》人物,丈夫陈世美高中状元之后将其抛弃。引自《“小三”现象探讨》·贾勇引自《白虎通》·班固

是下午,结婚是黄昏。

婚姻的缔结过程实际上就是择偶的过程。邓伟志和徐榕在《家庭社会学》一书中对择偶的社会学解释值得做一个借鉴。第一个是择偶的个人主义解释,认为“婚姻的选择是以本能、遗传和生物因素为基础的”,另一种解释是“以精神分析为工具,指出人们倾向于与他或她的异性父母类似的人恋爱和结婚”,还有一种解释是“配偶倾向于以互补需要为基础进行相互选择”。第二个是择偶的社会文化解释,包括角色理论(RoleTheory)、价值理论(ValueTheory)、交换理论(ExchangeTheory)、序列理论(OrderTheory)四种视角。角色理论认为“人们倾向于按照社会、亚文化和家庭的规定来对角色提出期待”;价值理论认为“当人们具有或他们认为自己具有类似的价值取向时,个人间的吸引会发挥促进作用”;交换理论认为“某种类型的交换观念是婚姻的基础”;序列理论则认为“婚姻活动实际上是按照一系列可变的标准、阶段或模式为导向的,择偶过程是依据互动的系列因素”。

关于婚姻缔结,有说不完的话题,尤其在中国,有关婚姻缔结的习俗、文化值得每一个社会学的专家、学者和研究者去钻研,但与本文的主题相去甚远,故不再详述。

(二)婚姻危机

婚姻危机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四种:第一,个人原因。个人原因是婚姻危机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较常见的有出轨、家暴、生活琐事、闪婚后遗症、子女教育分歧等。婚

姻不能没有矛盾,婚姻不是常青藤,婚姻也不会永垂不朽,很多人结婚之前属于同性相吸,结婚之后就变成了同性相斥,一小点儿矛盾琐事就会导致婚姻危机。

第二,家庭原因。这里所讲的家庭原因指的是来自父辈或子辈的原因,更多的是来自父辈的原因。很多年轻人因为激情而结婚,或者由于未婚先孕等原因而结婚,但父辈不同意。有的结了婚的,激情过后留下的是生活的艰辛和痛苦,正好给了父辈以“口实”,就离了婚。家庭原因更多还是体现在年轻人的婚姻之中,更多还是体现在家庭背景悬殊的婚姻之中。

第三,社区原因。社区原因是最不被重视的,但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而且是间接导致婚姻危机。社区文化是由整个社区的人共同建立起来的,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整个社区里的居民。如果有某一户人家做出不遵守社区规定,不切合社区文化的事,那就很有可能被孤立。生活在社区,社区亚文化(CommunitySubculture)是必须了解和言传身教的,不然会被孤立、被隔绝,夫妻之间也会产生互相猜忌和互相抱怨,从而导致婚姻危机的产生。

第四,社会原因。当代社会高速发展、瞬息万变,稍有迟疑就会跟不上社会的发展步伐。举一个由于社会原因而产生婚姻危机的例子:陈某是某所高校的副教授,2006年开始热衷于炒股,且有所获利。但2008年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股市一片狼藉,陈某赔光了所有的积蓄,使其与妻子的婚姻岌岌可危。当然,这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很多社会原因会导致婚姻产生危机,比如房价上涨、失业率上升、

文化迁移等。

不是所有的婚姻危机都会导致离婚,导致婚姻失败。甚至有的婚姻危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很多婚姻危机只不过是对“七年之痒”、“上有老下有小”等的恐惧而草木皆兵的行为。我国的心理学家张怡筠博士就给出应对婚姻危机的两条建议:第一,树立情绪,洞悉内心;第二,理性沟通,让伤害降到最小。而在西方现代主义学派(Modernism)和后现代主义学派(Postmodernism)家庭治疗(FamilyTreatment)的影响下,以个案工作(CaseWork)、小组工作(GroupWork)、社区工作(CommunityWork)为主的家庭社会工作通过加入、诊断、介入等途径在香港和内地为社会工作介入家庭危机和婚姻危机发挥着其特有的作用。另外,刘柳、谭志伟、李薇菡在《如何处理当代中国婚姻中的危机问题》一文中给出了处理婚姻危机的十多种方法,包括“当发现对方有挑起婚姻战争的征兆时,要表现得比平时更为体贴、温柔,并随时向家庭其他成员发布‘天气预报’,是晴转多云,还是多云转阴,尽可能探索出隐藏在对方潜意识中的不满或要求”,“在婚姻战争处于低级阶段时,要自我控制,努力消除误解,不要有抵触情绪,更不应轻易发火,导致战争升级。发怒,尤其是不加克制的愤怒,往往会加速夫妻感情的恶化。特别是当心中经常有‘无名火’时,更应注意避免生气。医学家发现经常生气而又不能正确排解是各种慢性病的原因之一。在婚姻生活中爱发火的人,神经经常处于紧张状态,这会使体内各种调节机制紊乱,从而引起疾病。但有时让对方把气闷在心里,也会引发某些疾病。为避免这种危险,当一方为某事而生气时,

应首先让对方知道自己为何动怒,求得对方的谅解。对方则可以同意他在5分钟内任意发火。这样,一方的怒气自然会消失大半,甚至会放弃这5分钟的生气‘权利’。双方可以另外选择时间再重新讨论,分析原因,防止类似的事日后重演”等等,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三)婚姻失败

俗话说“好聚好散”,婚姻失败的结果就是离婚。现代社会,在后现代主义的影响之下,离婚已经变成一种个人解放;而在女性主义(Feminism)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女性同胞也不再像以往一样,对男性听之任之、任男权摆布,懂得勇于反抗。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离婚也不全是坏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从积极的一面讲,这主要是由于公权的合理定位、社会流动的增强、社会舆论的变化及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等多种因素综合产生的结果。其带有鲜明的转型时期中国社会阶段性特征,昭示着我们这个古老的中国,已经抖掉了历史的尘埃,向民主、文明、进步的现代国家迈进。”说的就是这个道理。17

六、小结

说了这么多,感觉还有很多话没说完、没讲清楚。而老师所要求的字数也只是2,500字以上,写到现在已经10,000多字了,但笔者自我感觉没有将所要表达的东西完全表达出来。笔者将其归因于自身知识的匮乏。

针对文章主题而言,很多结论性的东西已经在前面的叙述中有过17引自《走出传统——当代中国离婚率高的社会历史背景分析》·张学见

探讨,在此做小结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和价值,故不再论述,点到为止。但是,文章虽然结束了,知识的探索和理论的探究却远远没有结束,针对中国目前离婚率日趋上升的社会学思考也不应该停止。总之一句话,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任需努力。对社会问题、社会现象、社会政策的探讨和分析,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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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R],

2008

有关中国目前离婚率日趋上升的社会学思考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专业褚世杰(学号:[1**********])

【摘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的离婚率骤然上升,且连年递增,最近七年更是屡创新高。离婚人群增多、离婚率上升已经不仅仅是单个家庭的事,而是关乎整个社会,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对中国目前离婚率上升的现状进行思考,进行社会学的思考,变得势在必行,变得迫在眉睫。

【关键字】:离婚离婚率离婚问题

一、前言

离婚,是一个贬义词,是一个“闭区间词”。离婚本来是一个中性词,却说是贬义词,这和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分不开的。从古至今,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被认为是世界上婚姻最稳定的国度。中国古代婚姻生活和睦,有诗为证:“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fén)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zhēn)。之子于归,宜其家人。”这首诗是女子出嫁时所演唱的诗歌。唱出了女子出嫁时对婚姻生活的希望和憧憬,用桃树的枝叶茂盛、果实累累来比喻婚姻生活的幸福美满。再举三个例子:“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描写的是君王夫妻之间的情意绵绵;“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描写的是文人夫妻之间的情深意切;黄梅戏《天③②①

③引自《诗经·桃夭》·孔子引自《长恨歌》·白居易引自《夜雨寄北》·李商隐

仙配》里面的“夫妻双双把家还,你耕田来我织布,我挑水来你浇园,寒窑虽破能避风雨,夫妻恩爱苦也甜。你我好比鸳鸯鸟,比翼双飞在人间。”描写的是农民夫妻之间的苦中自乐。从上述简单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上至君王,下至贫民,夫妻关系都是很和谐的。现在有很多影视剧都将君王描写成荒淫无道,将文人描写成见异思迁,将农民描写成同甘不同苦,是有失偏颇的。回到一开始的那个论点,离婚是贬义词。通过上述诗词的论证,不难看出,在中国古代,婚姻关系一旦建立起来之后,是非常稳定的,都呈现出夫妻恩爱的一片祥和景象。正因为如此,离婚才显得那么的“越轨”,那么的被社会所不齿。很多家庭将离婚当成是大忌,都认为离婚是丢脸的事,丢自己的脸、丢父母的脸、丢家族的脸、丢邻里的脸。而离婚之后要想再婚那就更难,尤其是女性,因为中国古代都非常注重“完璧”和“见红”,认为如果离过婚,那就是“不纯洁”,离过婚的妇女被称为“破鞋”。所以说离婚是贬义词。而这种思想价值观薪火相传,一代传一代,直到现在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农村,如果有哪一个人离过婚,总会有人对其指指点点。离婚,俨然成为一种舆论压力下的越轨行为(Deviance)。

再来说一下第二个,“闭区间词”。何谓“闭区间词”?其实很好理解,就是离婚这个词有一定的区间,即年龄区间——在中国,离婚这个词的年龄区间是【20,65】。20岁以前(男性22岁以前),国④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另外,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

家不允许公民结婚,也就没有离婚之说;至于后一个时间节点65岁,65岁之前忙于工作忽略了婚姻质量尚且能维持婚姻关系,退休之后一方面已经经历了婚姻的种种变故,已经能成熟应对婚姻现状。另一方面,65岁之后,“面子”、“街坊邻居会评头论足”和“子女的反面教材”等最纯粹的中国小市民思想给离婚设了一道厚厚的墙,65岁以后离婚现象屈指可数。倒是另一个相反的现象——“金婚”越来越多,这与文章主题无关,在此不作赘述。

上面是笔者对“离婚”这个词的两点论述。其实笔者自身也没有在离婚的“闭区间”之内,对离婚的理解也只是停留在边缘意识上,更别说有过专门的研究了。但是,无论是班门弄斧也好,不自量力也罢,笔者都想尝试一下,能够将自己有关中国目前离婚率日趋上升的社会学思考展示出来就算圆梦了。当然,由于笔者自身知识和能力有限,当中不免有些不足甚至是缺陷和错误,还请予以指正为谢!

二、中国的离婚现状探究

(一)中国式离婚

“中国式离婚”一词源于中国著名作家、编剧王海鸰的同名小说,也有同名电视剧。至于什么是中国式离婚,其实众说纷纭,笔者比较同意的是一种分阶段式的解释:第一阶段:一方因种种原因疑神疑鬼;

第二阶段:流言蜚语导致一方精神压抑;第三阶段:双方质问、羞辱、冷潮热讽、吵闹哭骂、冷战;第四阶段:离婚。中国很多婚姻的解体不是因为第三者,而是因为婚姻双方和婚姻自身的问题,每个家庭的夫妻到了一定阶段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七年之痒”。这

似乎成为了一种定律,在中国,没有夫妻婚后不吵架的,而吵架原因也纷繁复杂,任何柴米油盐酱醋茶的小事、琐事都可能引发夫妻之间的争吵和离婚。

现今有很多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等展现了“中国式离婚”,在此不一一列举。但是,包括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在内的学科及该学科的专家和学者对“中国式离婚”的研究却相对较少,屈指可数,还未形成该有的体系和结论,对其研究,也只是停留在数据和数据分析之上,没有深入解剖数据背后的庞大的体系网,而且,从目前来看,发表的论文和专著大多集中在对婚姻裂变的微观考察和个案分析上,注重分析婚姻解体对当事人特别是给女性带来的消极影响,而从社会变革这样一个大的历史背景下,从多个视角来观察和阐释这一现象的文章却不多见。当然,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还是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在后面的论述中也会有针对性地阐述。

(二)新离婚时代

先来看一组数据:统计数据显现,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我国离婚人数和离婚率持续上升,近七年来增速明显,增幅高达7.65%。据民政部门统计,1980年中国离婚对数为34.1万对,1990年为80万对,2000年为121万对,2003年为133.1万对,2005年为161.3万对,2009年为171.3万对,2010年为196.1万对,2011年一个季度,我国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较2010年同期增长17.1%,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崩溃。从绝对离婚对数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离婚人数增加速度异常迅猛。

再来看一组数据:中国的离婚群体分布是,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人群婚姻相对平稳,50岁以上离婚率迅速下降。而从教育背景看,学历高低与离婚率高低成反比,学历越低,离婚率越高;学历越高,离婚率越低。

通过上述两组直观的数据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中国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进入到新世纪以来,离婚人数、离婚率明显上升,离婚群体年龄离散化、低龄化。“婚姻作为家庭的根底,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婚姻不稳,家庭就不安,家庭不安,社会就会不和,社会不和,后果则不堪设想。所以说,包括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在内的学科及该学科的专家和学者对“中国式离婚”,对“新离婚时代”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变得刻不容缓。

新离婚时代的到来,正在冲击着这个一向崇尚“家和万事兴”的文明古国。

(三)离婚群体探究

前面已经提到过离婚人群年龄段的主要集中区域,现在来谈谈容易离婚的群体。有婚姻专家对上百对离异夫妻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有十类人婚姻容易失败,分别是:过分依赖父母的人、过度戏剧化的人、过度迁就的人、喋喋不休的人、过分懒惰的人、过分挑剔的人、过分吝啬的人、多愁善“病”的人、苛求完美的人。这就印证了一句古话:幸福的家庭都有相似的幸福,不幸福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福。所谓的不幸福都是人为的,所谓的婚姻失败,追其根源,也是由于人⑤⑤引言中国作家池莉

为的原因。

当然,上述十种人都有一个特征,就是都是“过分”,也就是说,按照婚姻专家的观点,普通人一般不会离婚,这似乎与实际的离婚情况又有些相悖,所以,笔者再列举另一种观点。有些专家学者也提出,有六种人容易离婚,包括:早婚的人、性生活不和谐的人、权力欲和支配欲过高的人、父母离异的人、夫妻双方性格过于一致的人、“闪电”结婚的人。其他的人群好理解,第五种“夫妻双方性格过于一致的人”容易离婚可能会和传统的观点唱反调,但是仔细想一想也不难理解,正所谓“同性相斥,异性相吸”,举个例子:一个人喜欢吵吵闹闹,另一个人也总是吵吵闹闹,整个家鸡犬不宁的,可想而知其婚姻的质量了。

现在重点来说一下“闪婚闪离”现象。“闪婚”和“闪离”是不能割裂开来的,按照常理而言,“闪婚”一般是导致“闪离”的主要原因。很多人因为各种情况,才认识几天就领证,结果由于第一印象效应(TheFirstImpressionEffect),对对方的了解仅停留在对方的优点、好处之上,没有深究其性格、背景、条件等是否与自己相符合,直接导致婚后矛盾频繁、关系紧张,自然导致“闪离”。这种情况换个说法,又叫“激情婚姻”,激情来得快去得也快,而激情更多还是年轻人的特权,所以才有22——35岁人群的高离婚率。针对“闪婚闪离”现象,最好的解决办法还得回归于婚姻双方,彼此的互相了解、互相信任、互相谅解可能才是维持婚姻稳定最好的基石和保障。

三、新中国以来的离婚高峰概述

中国的离婚率是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后才连年上升的,期间经历过几次上升高峰。“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大变革、经济大发展时期和全球化的背景下,以婚姻为纽带联接起来的家庭关系承受越来越大的冲击。”当然,在改革开放以前、新中国建立之后也有过两次离婚大潮,分别是1950年和1960年。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自由结婚和离婚,禁止包办婚姻、纳妾和童婚,但调解劝解无效才允许离婚,使得新中国以来出现了第一次离婚的高峰。据悉“由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总数从1950年的18.6万件猛升到1953年的117万件,粗离婚率首次突破1‰,高达1.99‰。1954年我国的离婚率开始大幅度地回落,一直到1960年都保持在0.5‰左右的较低水平。”1960年,由于“反右倾”斗争扩大化、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等政治运动风起云涌,导致社会问题频发,直接波及到家庭的安定团结,才形成1960年的又一次离婚潮。

八十年代以来,几乎每年的离婚率都在增长。主要的离婚高峰是1981年、2001年和2003年的三次《婚姻法》修订和2008年的金融危机。

1981年废除了1950年的《婚姻法》,颁布了新的法律,新的《婚姻法》规定如果婚姻双方有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婚外情、家庭暴力、吸毒或赌博,则允许离婚。另外,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即使另一方反对,⑥

⑦⑥⑦引自《当代中国离婚问题研究概述》·付红梅同上

该法律也接受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为由离婚。新的《婚姻法》的出台,彻底迎合了改革开放的浪潮,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从而迎来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离婚高峰。

2001年的《婚姻法》修改了结婚条件并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增加了有关离婚法定理由的列举性规定,确定离婚的父亲或母亲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以及对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给予补偿的规定等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又一波的离婚潮,但是这次离婚潮较其余几次离婚潮而言,有些小巫见大巫的味道,故不再赘述。

2003年以前,离婚还需雇主或居委会的书面许可。为保护隐私,避免当众丢丑,许多夫妻只得维持“死亡婚姻”。但是,“2003年修订的《婚姻法》删除了这一要求,简化了程序,使夫妇更容易拿到离婚证。”“更容易拿到离婚证”导致的结果自然是更容易离婚、更容易引发又一轮离婚大潮。

2008年的金融危机带给世界的不止是经济的停步不前和人民生活的困难,还有离婚率的又一次高峰。中国虽然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经济发展也只是放缓,依旧有所增长,但离婚率高峰的又一次到来是不可否认的。据民政部发布的《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2008年,全国共有226.9万对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比上年增加17.1万对,增长8.1%。按照笔者个人的观点而言,除去前面所说的金融危机带来的社会问题、金融问题、家庭问题等导致离婚之外,还⑧⑧引自《DivorceRateRisesinChina》·JaimeFlorCruz

有一个原因,就是2008年喜迎北京奥运会,加之2008年8月8日的吉利数字迎合了中国人的价值观和需求观,2008年闪婚,尤其是在8月8日当天登记结婚的人更是创下新高,上海市有7189对,北京市有大约8000对,江苏全省甚至有2.2万对。前面已经说过,闪婚很有可能导致闪离,而2008年的离婚高峰正好印证了这种可能。

四、离婚问题和社会问题

离婚问题不单单是单个家庭的问题,离婚也不单单是单个家庭的事。

离婚问题其实和其他诸多社会问题息息相关,离婚问题一方面就是一个社会问题,另一方面离婚确实会导致诸多的其他的社会问题。

(一)人口和家庭问题

离婚当然首先还是单个家庭的事,离婚与人口和家庭息息相关。一对夫妻离婚之后,一户家庭就变成了两户家庭,人口数量虽然不变,但人口性质和家庭性质却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举个例子:谢霆锋和张柏芝离婚之后,一个四口之家变成了一个三口之家和一个一口之家,一个核心家庭变成了一个单亲家庭和一个离异家庭。这似乎只是谢家自己的事,和社会无关,其实不然。且不说作为明星离婚之后产生的连锁效应,单论离婚,如果不只是一对夫妻离婚,而是有两对、三对、四队……N对夫妻离婚,那会给社会管理造成多大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无需赘言。

另外,离婚是家庭矛盾日积月累的必然产物,离婚问题自然也会反作用于家庭问题。离婚之后,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

应该如何补偿等问题都会变得迫在眉睫,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直接引发一系列家庭问题。

(二)教育和就业问题

谈到教育,自然就是指子女的教育。这在中国也好,国外也好,是个很实际的问题。离婚之后,离异夫妻的子女往往就被贴上了“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的标签,这对孩子稚嫩而又脆弱的心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们会有一种寻常人家孩子所不能理解的“自我的”标签效应(Labeling)。离异家庭的子女也会呈现出“产生强烈的自卑感、被遗弃感、怨恨感等消极情感,在人前感到低人一等;出现较严重性格缺陷,个性的形成和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离异家庭子女适应性的性别差异;离异家庭子女中的大部分人出现学习障碍现象;这类子女的认知和社会性与完好家庭子女有差距;这类子女的心灵创伤持续时间较长,难以平息和恢复”等六种心理状况。很显然,上述六种心理状况对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良效果,同样也不利于离异家庭子女的教育,这其中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

家庭教育最困难的一点用一句俚语表示再恰当不过了:既当爹又当妈。这不仅表达出离异家庭抚养孩子的艰巨与不易,更是对离异家庭家庭教育的艰难的最好的阐释。是的,家庭教育本来就是有所分工的,就笔者自身而言,父亲教会了如何做人、母亲教会了如何生活。但是,如果离婚,那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要身兼多职,既当爹又⑨⑨引自《离异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的若千探讨》·卢文洁

当妈。可这又谈何容易?所以,许多离异家庭的孩子接受的家庭教育是不完全的,甚至是畸形的。

再来说说学校教育。学校对离异家庭子女教育的不利因素和前面所述的六种心理状况息息相关。很多离异家庭的孩子经常将自己置身于一个狭窄的世界之中,与社会和社会上的人——父亲、母亲、老师、同学、邻居、陌生人隔离开来,这对学校教育是极不利的。很多孩子和同学关系处理不好,自闭而处,又不被理解,时常遭受嘲讽,久而久之就产生了厌学、厌人、厌世的不良情绪,自然不利于学校对离异家庭孩子的教育。

至于社会教育方面,更多的就是由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欠缺或滞后而导致的“先天不良”,从而跟不上社会的步伐,对社会的教育不能较好地消化和吸收。于是乎,最终的结局就是被社会上的人嘲笑,被社会所淘汰、所遗弃。

紧接着教育的就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包括离婚者的就业和离婚者子女的就业。离婚者子女的就业问题很大程度上和前面所述的教育有着直接的、紧密的联系,教育先天不足自然会导致离婚者子女的就业难、就业率低、就业适应力差等问题,在此不再过多赘述。关键来谈一谈离婚者的就业问题,这一方面至今没有多少专家和学者涉猎并得出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笔者也才疏学浅,仅根据自身的所见所闻做一点讲述,抛砖引玉之。离婚确实会产生一定的就业问题,很多离异家庭的夫妻双方离婚之后都会辞去现有的工作而去进行所谓的“散心”,这就引发了离婚者的再就业潮,而现实就是再就业率屡创新低。

另外,不是每一项职业、每一份工作都愿意为离异夫妻敞开大门或者随时恭候的,这里有人的因素,比如离婚之前妻子的工作是由丈夫提供或者推荐的,离婚之后妻子面临失业的几率非常之大;有工作本身的因素,比如影视业就会比较排斥离过婚的人,除非该离婚者名气很大或者很红。

(三)犯罪问题

1.男性犯罪

男性在离婚之后最常见的主要是性犯罪和偷盗或抢劫罪。

性犯罪是最容易理解的。性犯罪其实就是一种“激情犯罪”,“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其概念涵义是指以性满足为目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以性为内容败坏社会伦理风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性犯罪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性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第二类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性犯罪。在这一类中又分为三类:一类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以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二类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第三类只有一个罪名,聚众淫乱罪。”鉴于男性离婚者性犯罪的大众认知程度较高,笔者在此不再一一列举。⑩

⑩引自《性犯罪的主体与对象研究》·郭捷

偷盗或抢劫罪也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男性离婚者的犯罪行为。很多家庭夫妻离婚的原因是丈夫不学无术、不求上进、不思进取、不能为家庭带来任何帮助,丈夫完全是吃妻子的“软饭”。离婚之后,丈夫“无依无靠”,自己又没有收入来源,只能靠到处借贷来维系生活。借贷太多之后走投无路只能靠偷靠抢,所以才说男性离婚者容易犯偷盗或抢劫罪。

依据我国的刑法规定,上述三种犯罪量刑都非常严重,最高均可以判处死刑,这同样给国家的公共权力资源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断案、逮捕、审判、判刑、执行等每一环节都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不利于公共权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2.女性“犯罪”

笔者之所以加一个引号在女性的“犯罪”上,是因为笔者在此所叙述的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犯罪”,甚至都不能定义为违法,顶多算违背伦理道德。但是,这种“违背”往往会导致“犯罪”。

有些女性离婚者离婚的原因除前面所述的忍受不了丈夫的种种不良行为、性格和习惯等之外,还有其他很多原因,在此仅举一种,即妻子“出轨”。“出轨”有两种,心理出轨和身体出轨。很多女性都期盼是“从鸡窝里飞出的金凤凰”,但事与愿违,上错了花轿也嫁错了郎,若有机会成为金凤凰她们会将伦理道德抛诸于脑后。用最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做小三”。当今社会,很多女性宁做潘金莲不做1111中国古代《水浒传》、《金瓶梅》人物,与西门庆通奸、谋杀亲夫。

王宝钏,宁做陈圆圆不做秦香莲。当今社会,“百分之八十的美女将目光投向了百分之二十的成功男人,剩下百分之二十的美女供百分之八十的平庸男人去竞争,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很多离婚之后的女性为了变成“金凤凰”,甘做第三者。这不仅会引发家庭危机、婚姻危机、夫妻信任危机,更会引发社会危机,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如果“小三现象”愈演愈烈,后果不堪设想。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女性“犯罪”不单单是女性自己的问题,一个巴掌拍不响,男性也有责任。

(四)歧视问题

离婚的歧视问题,笔者在文章前言部分有关“离婚”的贬义词论证中已经有所涉及,且这一部分与文章主题衔接点的思考价值相对较弱,故不再重点论述。15121314

五、有关婚姻的社会学解释

(一)婚姻缔结

众所周知,家庭是指以婚姻、血缘关系为主要纽带的人类社会生活基本单位。婚姻的归宿是家庭,家庭是经济关系、人口生产关系、感情关系和社会关系等多层次的结合体,男女之间从相遇到相识,从约会到恋爱,再到结婚,是一个过程。“婚者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把结婚假想成一个白天,那么相遇是早晨,相识是上午,约会是中午,恋爱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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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中国古代传说故事人物,丈夫入伍后苦守寒窑18年。中国古代明末清初名妓,吴三桂为其“冲冠一怒为红颜”,引清军入关。中国古代戏剧《铡美案》人物,丈夫陈世美高中状元之后将其抛弃。引自《“小三”现象探讨》·贾勇引自《白虎通》·班固

是下午,结婚是黄昏。

婚姻的缔结过程实际上就是择偶的过程。邓伟志和徐榕在《家庭社会学》一书中对择偶的社会学解释值得做一个借鉴。第一个是择偶的个人主义解释,认为“婚姻的选择是以本能、遗传和生物因素为基础的”,另一种解释是“以精神分析为工具,指出人们倾向于与他或她的异性父母类似的人恋爱和结婚”,还有一种解释是“配偶倾向于以互补需要为基础进行相互选择”。第二个是择偶的社会文化解释,包括角色理论(RoleTheory)、价值理论(ValueTheory)、交换理论(ExchangeTheory)、序列理论(OrderTheory)四种视角。角色理论认为“人们倾向于按照社会、亚文化和家庭的规定来对角色提出期待”;价值理论认为“当人们具有或他们认为自己具有类似的价值取向时,个人间的吸引会发挥促进作用”;交换理论认为“某种类型的交换观念是婚姻的基础”;序列理论则认为“婚姻活动实际上是按照一系列可变的标准、阶段或模式为导向的,择偶过程是依据互动的系列因素”。

关于婚姻缔结,有说不完的话题,尤其在中国,有关婚姻缔结的习俗、文化值得每一个社会学的专家、学者和研究者去钻研,但与本文的主题相去甚远,故不再详述。

(二)婚姻危机

婚姻危机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四种:第一,个人原因。个人原因是婚姻危机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较常见的有出轨、家暴、生活琐事、闪婚后遗症、子女教育分歧等。婚

姻不能没有矛盾,婚姻不是常青藤,婚姻也不会永垂不朽,很多人结婚之前属于同性相吸,结婚之后就变成了同性相斥,一小点儿矛盾琐事就会导致婚姻危机。

第二,家庭原因。这里所讲的家庭原因指的是来自父辈或子辈的原因,更多的是来自父辈的原因。很多年轻人因为激情而结婚,或者由于未婚先孕等原因而结婚,但父辈不同意。有的结了婚的,激情过后留下的是生活的艰辛和痛苦,正好给了父辈以“口实”,就离了婚。家庭原因更多还是体现在年轻人的婚姻之中,更多还是体现在家庭背景悬殊的婚姻之中。

第三,社区原因。社区原因是最不被重视的,但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而且是间接导致婚姻危机。社区文化是由整个社区的人共同建立起来的,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整个社区里的居民。如果有某一户人家做出不遵守社区规定,不切合社区文化的事,那就很有可能被孤立。生活在社区,社区亚文化(CommunitySubculture)是必须了解和言传身教的,不然会被孤立、被隔绝,夫妻之间也会产生互相猜忌和互相抱怨,从而导致婚姻危机的产生。

第四,社会原因。当代社会高速发展、瞬息万变,稍有迟疑就会跟不上社会的发展步伐。举一个由于社会原因而产生婚姻危机的例子:陈某是某所高校的副教授,2006年开始热衷于炒股,且有所获利。但2008年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股市一片狼藉,陈某赔光了所有的积蓄,使其与妻子的婚姻岌岌可危。当然,这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很多社会原因会导致婚姻产生危机,比如房价上涨、失业率上升、

文化迁移等。

不是所有的婚姻危机都会导致离婚,导致婚姻失败。甚至有的婚姻危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很多婚姻危机只不过是对“七年之痒”、“上有老下有小”等的恐惧而草木皆兵的行为。我国的心理学家张怡筠博士就给出应对婚姻危机的两条建议:第一,树立情绪,洞悉内心;第二,理性沟通,让伤害降到最小。而在西方现代主义学派(Modernism)和后现代主义学派(Postmodernism)家庭治疗(FamilyTreatment)的影响下,以个案工作(CaseWork)、小组工作(GroupWork)、社区工作(CommunityWork)为主的家庭社会工作通过加入、诊断、介入等途径在香港和内地为社会工作介入家庭危机和婚姻危机发挥着其特有的作用。另外,刘柳、谭志伟、李薇菡在《如何处理当代中国婚姻中的危机问题》一文中给出了处理婚姻危机的十多种方法,包括“当发现对方有挑起婚姻战争的征兆时,要表现得比平时更为体贴、温柔,并随时向家庭其他成员发布‘天气预报’,是晴转多云,还是多云转阴,尽可能探索出隐藏在对方潜意识中的不满或要求”,“在婚姻战争处于低级阶段时,要自我控制,努力消除误解,不要有抵触情绪,更不应轻易发火,导致战争升级。发怒,尤其是不加克制的愤怒,往往会加速夫妻感情的恶化。特别是当心中经常有‘无名火’时,更应注意避免生气。医学家发现经常生气而又不能正确排解是各种慢性病的原因之一。在婚姻生活中爱发火的人,神经经常处于紧张状态,这会使体内各种调节机制紊乱,从而引起疾病。但有时让对方把气闷在心里,也会引发某些疾病。为避免这种危险,当一方为某事而生气时,

应首先让对方知道自己为何动怒,求得对方的谅解。对方则可以同意他在5分钟内任意发火。这样,一方的怒气自然会消失大半,甚至会放弃这5分钟的生气‘权利’。双方可以另外选择时间再重新讨论,分析原因,防止类似的事日后重演”等等,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三)婚姻失败

俗话说“好聚好散”,婚姻失败的结果就是离婚。现代社会,在后现代主义的影响之下,离婚已经变成一种个人解放;而在女性主义(Feminism)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女性同胞也不再像以往一样,对男性听之任之、任男权摆布,懂得勇于反抗。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离婚也不全是坏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从积极的一面讲,这主要是由于公权的合理定位、社会流动的增强、社会舆论的变化及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等多种因素综合产生的结果。其带有鲜明的转型时期中国社会阶段性特征,昭示着我们这个古老的中国,已经抖掉了历史的尘埃,向民主、文明、进步的现代国家迈进。”说的就是这个道理。17

六、小结

说了这么多,感觉还有很多话没说完、没讲清楚。而老师所要求的字数也只是2,500字以上,写到现在已经10,000多字了,但笔者自我感觉没有将所要表达的东西完全表达出来。笔者将其归因于自身知识的匮乏。

针对文章主题而言,很多结论性的东西已经在前面的叙述中有过17引自《走出传统——当代中国离婚率高的社会历史背景分析》·张学见

探讨,在此做小结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和价值,故不再论述,点到为止。但是,文章虽然结束了,知识的探索和理论的探究却远远没有结束,针对中国目前离婚率日趋上升的社会学思考也不应该停止。总之一句话,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任需努力。对社会问题、社会现象、社会政策的探讨和分析,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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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D],2012.06

王丽萍,《美国离婚后的子女监护制度及其启示》

[C],2008.03

民政部,《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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