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融资技术
国际上,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发生实质性转移,将应收账款融资的融资方式划分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和应收账款证券化三种方式。 以下将对以上三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说明。
一.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以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1担保品,以期从银行获得贷款,属于一种可循环使用的短期贷款。
这里的应收账款担保不同于一般的担保,应收账款本身可以产生一种自动还款机制,能够随应收账款的收回来清偿贷款;在传统的担保贷款中,银行只有在企业违约时,通过法庭处置抵押品才能受偿,而作为质押品的应收账款,其主要风险由借款企业承担,与银行无关。应收账款质押通常与企业的现金流相连,只要该应收账款产生的现金流流入企业,就可以归还贷款。
(一)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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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流程图
说明:
1:卖方(债务人)和买方(债务人的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出具发票,形成应收账款; 2:卖方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向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3:银行审核后发放贷款;
4:买方向卖方支付应收账款;
5:卖方向银行还款;
6:卖方通知买方,在债务到期后将款项直接解入卖方在银行开设的结算账户。
应收账款融资属于短期融资,一般期限为30天、60天和90天;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通常采取授信额度的方式。
对银行而言,应收账款融资的费用主要是收账费用和利息成本;对债务人来说,应收1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账款融资的成本远远低于因提前获得资本带来的收益。
对于债务人来讲,融资成本为贷款利息,收益为融资所得贷款在应收账款未收回期间的收益,只要同期的资本收益率高于利率,则收益大于成本,倘若再考虑到资金的流通速度,则收益会更加放大。
(二)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授信技术
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银行可以先预设一个放贷公式,通过将预先定义的比率和折扣因子相乘即可获得抵押品的价值,以此来控制授信额度,并实时地审计应收账款情况。
由于应收账款融资属于短期融资,因此借款人通常需要频繁地融资以保证日常运营对资金的需要,银行必须逐日调整授信额度,并监控应收账款。
银行授信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这五种授信方式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允许有一定程度的相互交叉。
1. 特定应收账款质押
这类授信以一笔较大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借款人一般为交易标的较大的合同卖方,交易笔数不多,付款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支付或者长期合同项下的分期付款。在这类贷款中,借款人将不可撤销地(即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更改指令)指示付款人(即应收账款债务人)向银行付款,而非向借款人付款。
但是付款人并不是贷款合同的一方,付款人没有义务为借款人清偿贷款;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角度来看,他只是想银行制定的账户对借款人支付应付账款而已。
2. 一揽子应收账款循环授信
这种授信方式不指定某一笔专门的应收账款,而是将一揽子应收账款作为授信基础,随着应收账款的不断收回和生成,在不超过总的信贷额度范围内给予贷款。
这种授信方式适用于应收账款众多,而单笔资产金额又太小的借款人,贷款人将为借款人提供循环授信,但是总的信贷额度是有限制的。
贷款额一般为借款基础的75%,借款人可以得到贷款数额为借款基础的一定百分比,或者是授信额度的上限,以二者孰低为准。
3. 存量应收账款担保授信
银行根据企业应收账款的最高稳定余额,给予相应的融资授信额度;根据月初或季初的应收账款实际余额出款,并随时追加或调减实际担保融资金额。
该授信方式遵循“总额授信、存量出款、期中浮动、余额监控”的原则,按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担保循环融资。
4. 流量应收账款担保授信
根据应收企业与众多应付企业已形成的、不同的应收账款,银行审查并同意针对不同的应付企业的逐户逐笔的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其基本做法是“总量逐户逐笔授信、逐户逐笔授信出款、逐户逐笔收回还贷”,该方式下的应收账款不可以用于循环融资。
5. 未来应收账款担保授信
根据应收企业与应付企业已签订的交易合同,以确定未来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的无争议应收账款作为担保,银行据此给予的融资被称为未来应收账款担保授信。
该融资方式以应收账款未来发生额作为担保,贷款分期收回,逐次减少贷款余额,基本做法可以归结为“总额一次出款、分期逐次收回、余额逐期减少、授信不可循环”。
二.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
保理又称为保付代理,根据《国际保付代理公约》中对保理的定义,保理是指卖方或者供应商或者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的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1. 贸易融资
出口商可以运用保理业务向买方提供无追索权的、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出口商出口货物后可以获得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贴现融资。
2. 销售分账户管理
在出口人叙作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出口人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回收、逾期账款以及信用额度变化等情况,并提供对账单等各种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协助出口人进行销售管理。
3. 应收账款催收
保理商一般都设有专业人士和专职律师处理账款的追收,并且保理商还会根据应收账款的逾期时间采取信函通知、电话通知、上门催缴以及法律诉讼等手段来实现账款催收的目的。
4.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在出口人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对进口商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保理商会随时根据保理人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信用额度;保理商对出口人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应收账款,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保理实质上是一种融合结算、管理、担保、融资为一体的综合业务,其本质是一种债权转让。
(一) 保理业务种类
1. 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按照保理是否有追索权可以将保理划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据债券转让向供应商融资之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者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要求供应商偿还资金。也就是说,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未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凭借债权转让向供应商提供资金后,随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我国的商业银行都比较谨慎,一般都选择有追索权保理,因此无需核定应收账款信用额度或提供坏账担保。
2. 明保理和暗保理
按供货商是否将保理业务向买方通知来划分,保理业务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债权一经转让,供货商立即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保理商。
暗保理是指供货商为避免让他人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的现实,未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买方,货款仍由供货商出面催款,待收回款项之后再偿还保理商的预付融资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供应商在对自由应收款转让时,必须在购销合同中予以约定,而且通知买方,所以我国的保理业务属于明保理。
3. 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即保理商能够为供货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在折扣保理中,只要供货商将发票交给保理商,并且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应收款已被核准,保理商就应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80%的现款,余额待收到款项后结清。
到期保理又称为非融资保理,是指保理商正在赊销业务发生时不需要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款到期时才进行支付。
4. 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保理可以划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银行为国内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的赊销而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而向国际上的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以及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中至少两种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出口融资。
目前,保理业务较多的运用于国际贸易,所以,国际保理业务量远远超过国内保理业务量。
5. 单保理和双保理
根据保理商的数量,保理可以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
单保理是指由出口保理商单独承购卖方的应收账款,进口保理商只为出口保理商承担坏账风险,而不承担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义务;只有当买方严重逾期不付款时,进口保理商才启动一定程序负责催收账款。
双保理是指买卖双方的保理商共同参与完成一项保理业务。
(二) 典型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流程
国际贸易主要采用无追索权的双保理方式,保理业务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及进口保理商;在单保理中,进出口保理商可由同一家保理商承担。具体流程见图2所示。
图2. 保理流程
说明:
1:出口商寻找有合作前途的进口商,双方洽谈合作;
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叙作保理的请求;
3: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并要求其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 4:如进口保理商信用良好,出口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信用额度;
5:如果进口商同意否买出口商的商品或服务,则出口商开始供货,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 票寄送进口商;
6: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商,提出融资申请;
7:出口保理商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
8:出口保理商付给出口商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的融资款;
9: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10:进口商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11:进口保理商向出口保理商支付款项;
12:如果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进口商做担保付款
13: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和费用后,将余额交付出口商。
三. 应收账款证券化
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是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原理运作的一种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融资是指将来某一项目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独立的、可识别的未来收益(现金流量)作为抵押(金融担保),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具有固定收益率的高档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就是以应收账款原始受益人所拥有的项目资产为支持,通过一定的结构性重组,由特许信托机构(SPC)或特殊交易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以实现融资的方式。
并不是所有的应收账款都可以证券化的,只有那些预计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并且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才能证券化。
(一) 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参与方
1. 发起人
发起人就是证券化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就应收账款证券化而言,发起人是指应收账款的原始债权人。发起人具有融资需求且持有符合证券化要求的应收账款。
2. 发行人
发行人是整个证券化结构的核心,是指专门为证券化而设立的特殊实体,它建立的目的只是针对某项具体融资并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预期发行工作。发行人通常是实施破产隔离2的特殊交易机构(SPV),它的债权只被限定在满足特定发行目的的限度内,它的职能也仅限于债权的发行和资产的购买,并不意味着任何正式的债权或债务——对远程破产主体构成实质性损害的债权或债务。发起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SPV,以实现“破产隔离”的目的。
发行人的形式有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3.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包括交易安排人、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金融担保公司、承销商、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受托管理机构等众多部门。
(二) 应收账款证券化的操作流程
1. 确定资产证券化,组建资产池3
(1) 作为证券化支撑的基础资产必须能在未来产生预期稳定的现金流,而且它的支
付模式也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2) SPV汇集不同企业或行业的基础资产加以整理,据此发行证券。
(3) 根据著名的风险分散理论,资产证券化要求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必须有着广泛的
地域分布和人口分布。
(4) 基础资产必须经过信用机构的评级和增级之后,才可以发行证券。
(5) 作为抵押的基础资产应该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可以使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更为2 破产隔离是指在资产证券化中实现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资产所有人的其他资产)风险隔离。为实现破产隔离,首要实现“真实销售”。所谓“真实销售”是指某项财产通过转让不再属于债务人的范围。在资产证券化中,虽是以“真实出售”之名,而是行担保之实。
3 其实就是一个规模相当大的具有一定特征的资产组合。
顺利。
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自身特征几乎符合以上所有要求,因而应收账款证券化已经成为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部分。
2. 设立一个独立的证券化特殊交易机构(SPV),实现资产的真实销售
发起人(原始债权人)将应收账款出售给SPV,SPV对所购买的应收账款按期限、业务来源等特征,进行重组匹配。特殊交易机构购买资产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整批买进基础资产,以组成一个特定的资产池;另一种是买进一种循环周转贷款的应收账款权利。 前者买进的是特定金融资产,主要是期限较长的应收账款;后者买进的是一项应收账款权利,并非限定与特定的资产,只是要求应收账款在动态流动的情况下保持一定的流量。
特殊交易机构购买了原始权益人的资产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控制权也就转移到了SPV手中,该项资产也随即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如果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清算,资产池将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
3. 实行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
在交易过程中,一共要发生两次评级:初次评级和发行评级。
初次评级是为了使资产的信用等级得到提升而进行的信用增级;发行评级指在完成信用增级后,要向投资者公布的、正式的评级,其评级结果将直接影响筹资成本。
信用增级是证券化融资中的重要一环,它可以使资产支持证券满足投资者在信用质量、偿还时间与确定性方面的要求。
4. 发行与出售
SPV以经过信用增级后的应收账款发行证券,并聘请承销商包销其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ABS);证券承销商将出售证券的资金,扣除一定费用后返还给SPV;SPV在取得发行收入后,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
5. 购买
应收账款证券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通,投资者购买证券。
6. 管理资产池
原始权益人应聘请专门的服务商队资产池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 收取债务人每月偿还的本息;
(2) 将收集到的现金存入SPV在受托处开设的特定账户;
(3) 监督债务人履行债务协议情况;
(4) 管理相关的税务和保险事宜;
(5) 在债务人违约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7. 到期还本付息并向聘用机构付费
到了规定期限,受托管理人向投资者还本付息。
在收入弥补投资人的本息后,发行人还要向聘用机构支付费用。
(三) 固定收益证券定价模型
债权(或任何资产)的价值等于其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其中债权的预期现金流量是未来的利息收入和债权面值之和,贴现率是将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作为单一利率贴现系数。基本公式如下:
C/nFPtnm(1i/n)(1i/n)t1
式中:P表示债权的当前市场价格
i表示该债券的名义到期收益率
nm
m表示债券的到期年限
n表示付息频率(指每年付息n次)
F表示债权的面值
C表示债权的年利息支付额
四. 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案例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于2000年3月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项协议的有效期限为3年,规定在3年内,凡是由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TAPCO),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则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中集集团在国内企业中首创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为中国企业直接进入国际高层次资本市场开辟了道路。
(一)背景
在这次证券化融资之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集集团曾经于1996年、1997年、1998年分别发行了5000万、7000万和570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CP)。这种商业票据的融资方式容易受到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影响而发生波动,这在1998年表现得十分突出。1998年初,商业票据发行的承销银团再次组团时,原有银团中的部分银行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收缩了在亚洲的业务,并退出了7000万美元的CP银团。经过努力,中集集团虽成为金融危机后我国第一家成功续发CP的公司,但规模降为5700万美元。为避免类似情况,保持公司资金结构的稳定性,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中集集团最终选择应收账款证券化的融资方式。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交易结构
1.发起。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合作,对公司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和安排,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由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2.信用评级。中集集团委托两家国际著名的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和穆迪对应收账款证券进行评级。凭着优秀的级别,这笔资产得以注入TAPCO公司建立的大资金池。
3.发行与管理应收账款组合。TAPCO公司负责在商业票据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ABCP(Asset Backed Commercial Paper,,ABCP)。同时它还扮演着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在商业票据市场上获得资金后,再间接付至中集集团的专用账户。
4.证券承销及其相关服务。荷兰银行参与此次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过程。它负责ABCP的承销,同时为整个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三)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1.中集集团通过金融创新带来一个中间层——TAPCO公司,将公司风险和国家风险与应收账款的风险隔离开来。也就是说,投资者在评判风险时,主要考虑的是中集集团应收账款,即客户的风险,跟中集集团和中国国情无关,这一优势在亚洲金融危机、特别是出现广信事件等影响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不利事件后,显得更加突出。资产证券化可以很好地避免这一缺陷。
2.中集集团将ABCP的期限锁定为三年,只要国际商业票据市场继续存在,应收账款质量良好,商业票据的发行就无需承担任何展期风险。
3.此次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的成本很低。比较之下,中国银行发行的3年期美元债券成本为LIBOR+274BP,中国财政部发行的3年期美元债券成本为LIBOR+120BP,中集集团1998年发行的1年期CP的综合成本为LIBOR+91.2BP,而此次发行的8000万
美元的ABCP3年期综合成本为LIBOR+85BP。
4.为中集集团带来理想的财务结构。采用ABCP方式,中集集团将应收账款直接出售给TAPCO公司,因此该应收账款的主要部分将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从而达到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的目的。以1998年10月数据测算,发行8000万美元CP后,中集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从原来的57.7%下降到50.7%。此外,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
5.中集集团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是通过荷兰银行在国际票据市场上公开发行商业票据,即以跨国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成熟融资工具和模式进行融资,开创了国内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先河,为企业进军国际资本市场探索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我们的思考:
我们认为应该把握其中的核心思想,就是怎样通过应收账款的收款权利从别的地方把钱在还款期之前搞到。
换个角度思考,就是没有办法提前从债务方那里获得资金时,怎样从其他的地方将钱收回,即使要做出一点牺牲。
我们认为最主要的应收账款融资的最问题在于授信额度的把握、风险的规避和柠檬市场的问题。
从本质上看,我们我们认为授信额度的把握和风险(违约风险)是一回事,就是关于风险控制和风险规避的问题。我们探讨出的比较有效地处理方法是完善保险市场,尤其是对金融风险的保险业务的创新。通过保险市场,使得我们的风险能够相对的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或者说是分散风险。
对于柠檬市场的问题,这是一个经济学的问题,其最根本的起因是:信息的不对称。应收账款上也有这样的问题。应收账款的质量和变现能力上也具有很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如何建立一个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长期机制,如:应收账款登记(加拿大)等,应该能解决一部分问题的。除了建立这样的机制外,还应该强化类似审计这样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服务认证机构。
公信力的问题。
应收账款融资技术
国际上,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发生实质性转移,将应收账款融资的融资方式划分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和应收账款证券化三种方式。 以下将对以上三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说明。
一.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以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1担保品,以期从银行获得贷款,属于一种可循环使用的短期贷款。
这里的应收账款担保不同于一般的担保,应收账款本身可以产生一种自动还款机制,能够随应收账款的收回来清偿贷款;在传统的担保贷款中,银行只有在企业违约时,通过法庭处置抵押品才能受偿,而作为质押品的应收账款,其主要风险由借款企业承担,与银行无关。应收账款质押通常与企业的现金流相连,只要该应收账款产生的现金流流入企业,就可以归还贷款。
(一)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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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流程图
说明:
1:卖方(债务人)和买方(债务人的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出具发票,形成应收账款; 2:卖方以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向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3:银行审核后发放贷款;
4:买方向卖方支付应收账款;
5:卖方向银行还款;
6:卖方通知买方,在债务到期后将款项直接解入卖方在银行开设的结算账户。
应收账款融资属于短期融资,一般期限为30天、60天和90天;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通常采取授信额度的方式。
对银行而言,应收账款融资的费用主要是收账费用和利息成本;对债务人来说,应收1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账款融资的成本远远低于因提前获得资本带来的收益。
对于债务人来讲,融资成本为贷款利息,收益为融资所得贷款在应收账款未收回期间的收益,只要同期的资本收益率高于利率,则收益大于成本,倘若再考虑到资金的流通速度,则收益会更加放大。
(二)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授信技术
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银行可以先预设一个放贷公式,通过将预先定义的比率和折扣因子相乘即可获得抵押品的价值,以此来控制授信额度,并实时地审计应收账款情况。
由于应收账款融资属于短期融资,因此借款人通常需要频繁地融资以保证日常运营对资金的需要,银行必须逐日调整授信额度,并监控应收账款。
银行授信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这五种授信方式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允许有一定程度的相互交叉。
1. 特定应收账款质押
这类授信以一笔较大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借款人一般为交易标的较大的合同卖方,交易笔数不多,付款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支付或者长期合同项下的分期付款。在这类贷款中,借款人将不可撤销地(即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更改指令)指示付款人(即应收账款债务人)向银行付款,而非向借款人付款。
但是付款人并不是贷款合同的一方,付款人没有义务为借款人清偿贷款;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角度来看,他只是想银行制定的账户对借款人支付应付账款而已。
2. 一揽子应收账款循环授信
这种授信方式不指定某一笔专门的应收账款,而是将一揽子应收账款作为授信基础,随着应收账款的不断收回和生成,在不超过总的信贷额度范围内给予贷款。
这种授信方式适用于应收账款众多,而单笔资产金额又太小的借款人,贷款人将为借款人提供循环授信,但是总的信贷额度是有限制的。
贷款额一般为借款基础的75%,借款人可以得到贷款数额为借款基础的一定百分比,或者是授信额度的上限,以二者孰低为准。
3. 存量应收账款担保授信
银行根据企业应收账款的最高稳定余额,给予相应的融资授信额度;根据月初或季初的应收账款实际余额出款,并随时追加或调减实际担保融资金额。
该授信方式遵循“总额授信、存量出款、期中浮动、余额监控”的原则,按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担保循环融资。
4. 流量应收账款担保授信
根据应收企业与众多应付企业已形成的、不同的应收账款,银行审查并同意针对不同的应付企业的逐户逐笔的应收账款担保融资,其基本做法是“总量逐户逐笔授信、逐户逐笔授信出款、逐户逐笔收回还贷”,该方式下的应收账款不可以用于循环融资。
5. 未来应收账款担保授信
根据应收企业与应付企业已签订的交易合同,以确定未来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的无争议应收账款作为担保,银行据此给予的融资被称为未来应收账款担保授信。
该融资方式以应收账款未来发生额作为担保,贷款分期收回,逐次减少贷款余额,基本做法可以归结为“总额一次出款、分期逐次收回、余额逐期减少、授信不可循环”。
二.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
保理又称为保付代理,根据《国际保付代理公约》中对保理的定义,保理是指卖方或者供应商或者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的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1. 贸易融资
出口商可以运用保理业务向买方提供无追索权的、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出口商出口货物后可以获得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贴现融资。
2. 销售分账户管理
在出口人叙作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出口人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回收、逾期账款以及信用额度变化等情况,并提供对账单等各种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协助出口人进行销售管理。
3. 应收账款催收
保理商一般都设有专业人士和专职律师处理账款的追收,并且保理商还会根据应收账款的逾期时间采取信函通知、电话通知、上门催缴以及法律诉讼等手段来实现账款催收的目的。
4.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在出口人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对进口商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保理商会随时根据保理人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信用额度;保理商对出口人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应收账款,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保理实质上是一种融合结算、管理、担保、融资为一体的综合业务,其本质是一种债权转让。
(一) 保理业务种类
1. 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按照保理是否有追索权可以将保理划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据债券转让向供应商融资之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者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要求供应商偿还资金。也就是说,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未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凭借债权转让向供应商提供资金后,随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我国的商业银行都比较谨慎,一般都选择有追索权保理,因此无需核定应收账款信用额度或提供坏账担保。
2. 明保理和暗保理
按供货商是否将保理业务向买方通知来划分,保理业务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债权一经转让,供货商立即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保理商。
暗保理是指供货商为避免让他人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的现实,未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买方,货款仍由供货商出面催款,待收回款项之后再偿还保理商的预付融资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供应商在对自由应收款转让时,必须在购销合同中予以约定,而且通知买方,所以我国的保理业务属于明保理。
3. 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即保理商能够为供货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在折扣保理中,只要供货商将发票交给保理商,并且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应收款已被核准,保理商就应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80%的现款,余额待收到款项后结清。
到期保理又称为非融资保理,是指保理商正在赊销业务发生时不需要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款到期时才进行支付。
4. 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保理可以划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银行为国内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的赊销而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而向国际上的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以及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中至少两种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出口融资。
目前,保理业务较多的运用于国际贸易,所以,国际保理业务量远远超过国内保理业务量。
5. 单保理和双保理
根据保理商的数量,保理可以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
单保理是指由出口保理商单独承购卖方的应收账款,进口保理商只为出口保理商承担坏账风险,而不承担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义务;只有当买方严重逾期不付款时,进口保理商才启动一定程序负责催收账款。
双保理是指买卖双方的保理商共同参与完成一项保理业务。
(二) 典型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流程
国际贸易主要采用无追索权的双保理方式,保理业务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及进口保理商;在单保理中,进出口保理商可由同一家保理商承担。具体流程见图2所示。
图2. 保理流程
说明:
1:出口商寻找有合作前途的进口商,双方洽谈合作;
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叙作保理的请求;
3: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并要求其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 4:如进口保理商信用良好,出口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信用额度;
5:如果进口商同意否买出口商的商品或服务,则出口商开始供货,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 票寄送进口商;
6: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商,提出融资申请;
7:出口保理商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
8:出口保理商付给出口商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的融资款;
9: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10:进口商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11:进口保理商向出口保理商支付款项;
12:如果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进口商做担保付款
13: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和费用后,将余额交付出口商。
三. 应收账款证券化
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是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原理运作的一种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融资是指将来某一项目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独立的、可识别的未来收益(现金流量)作为抵押(金融担保),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具有固定收益率的高档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就是以应收账款原始受益人所拥有的项目资产为支持,通过一定的结构性重组,由特许信托机构(SPC)或特殊交易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以实现融资的方式。
并不是所有的应收账款都可以证券化的,只有那些预计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并且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才能证券化。
(一) 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参与方
1. 发起人
发起人就是证券化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就应收账款证券化而言,发起人是指应收账款的原始债权人。发起人具有融资需求且持有符合证券化要求的应收账款。
2. 发行人
发行人是整个证券化结构的核心,是指专门为证券化而设立的特殊实体,它建立的目的只是针对某项具体融资并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预期发行工作。发行人通常是实施破产隔离2的特殊交易机构(SPV),它的债权只被限定在满足特定发行目的的限度内,它的职能也仅限于债权的发行和资产的购买,并不意味着任何正式的债权或债务——对远程破产主体构成实质性损害的债权或债务。发起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SPV,以实现“破产隔离”的目的。
发行人的形式有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3. 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包括交易安排人、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金融担保公司、承销商、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受托管理机构等众多部门。
(二) 应收账款证券化的操作流程
1. 确定资产证券化,组建资产池3
(1) 作为证券化支撑的基础资产必须能在未来产生预期稳定的现金流,而且它的支
付模式也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2) SPV汇集不同企业或行业的基础资产加以整理,据此发行证券。
(3) 根据著名的风险分散理论,资产证券化要求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必须有着广泛的
地域分布和人口分布。
(4) 基础资产必须经过信用机构的评级和增级之后,才可以发行证券。
(5) 作为抵押的基础资产应该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可以使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更为2 破产隔离是指在资产证券化中实现基础资产的风险和其他资产(资产所有人的其他资产)风险隔离。为实现破产隔离,首要实现“真实销售”。所谓“真实销售”是指某项财产通过转让不再属于债务人的范围。在资产证券化中,虽是以“真实出售”之名,而是行担保之实。
3 其实就是一个规模相当大的具有一定特征的资产组合。
顺利。
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自身特征几乎符合以上所有要求,因而应收账款证券化已经成为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部分。
2. 设立一个独立的证券化特殊交易机构(SPV),实现资产的真实销售
发起人(原始债权人)将应收账款出售给SPV,SPV对所购买的应收账款按期限、业务来源等特征,进行重组匹配。特殊交易机构购买资产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整批买进基础资产,以组成一个特定的资产池;另一种是买进一种循环周转贷款的应收账款权利。 前者买进的是特定金融资产,主要是期限较长的应收账款;后者买进的是一项应收账款权利,并非限定与特定的资产,只是要求应收账款在动态流动的情况下保持一定的流量。
特殊交易机构购买了原始权益人的资产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控制权也就转移到了SPV手中,该项资产也随即从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如果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清算,资产池将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
3. 实行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
在交易过程中,一共要发生两次评级:初次评级和发行评级。
初次评级是为了使资产的信用等级得到提升而进行的信用增级;发行评级指在完成信用增级后,要向投资者公布的、正式的评级,其评级结果将直接影响筹资成本。
信用增级是证券化融资中的重要一环,它可以使资产支持证券满足投资者在信用质量、偿还时间与确定性方面的要求。
4. 发行与出售
SPV以经过信用增级后的应收账款发行证券,并聘请承销商包销其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ABS);证券承销商将出售证券的资金,扣除一定费用后返还给SPV;SPV在取得发行收入后,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
5. 购买
应收账款证券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通,投资者购买证券。
6. 管理资产池
原始权益人应聘请专门的服务商队资产池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 收取债务人每月偿还的本息;
(2) 将收集到的现金存入SPV在受托处开设的特定账户;
(3) 监督债务人履行债务协议情况;
(4) 管理相关的税务和保险事宜;
(5) 在债务人违约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7. 到期还本付息并向聘用机构付费
到了规定期限,受托管理人向投资者还本付息。
在收入弥补投资人的本息后,发行人还要向聘用机构支付费用。
(三) 固定收益证券定价模型
债权(或任何资产)的价值等于其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其中债权的预期现金流量是未来的利息收入和债权面值之和,贴现率是将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作为单一利率贴现系数。基本公式如下:
C/nFPtnm(1i/n)(1i/n)t1
式中:P表示债权的当前市场价格
i表示该债券的名义到期收益率
nm
m表示债券的到期年限
n表示付息频率(指每年付息n次)
F表示债权的面值
C表示债权的年利息支付额
四. 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案例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于2000年3月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项协议的有效期限为3年,规定在3年内,凡是由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TAPCO),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则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中集集团在国内企业中首创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为中国企业直接进入国际高层次资本市场开辟了道路。
(一)背景
在这次证券化融资之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集集团曾经于1996年、1997年、1998年分别发行了5000万、7000万和570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Commercial Paper,CP)。这种商业票据的融资方式容易受到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影响而发生波动,这在1998年表现得十分突出。1998年初,商业票据发行的承销银团再次组团时,原有银团中的部分银行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收缩了在亚洲的业务,并退出了7000万美元的CP银团。经过努力,中集集团虽成为金融危机后我国第一家成功续发CP的公司,但规模降为5700万美元。为避免类似情况,保持公司资金结构的稳定性,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中集集团最终选择应收账款证券化的融资方式。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交易结构
1.发起。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合作,对公司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和安排,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由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2.信用评级。中集集团委托两家国际著名的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和穆迪对应收账款证券进行评级。凭着优秀的级别,这笔资产得以注入TAPCO公司建立的大资金池。
3.发行与管理应收账款组合。TAPCO公司负责在商业票据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ABCP(Asset Backed Commercial Paper,,ABCP)。同时它还扮演着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在商业票据市场上获得资金后,再间接付至中集集团的专用账户。
4.证券承销及其相关服务。荷兰银行参与此次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过程。它负责ABCP的承销,同时为整个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三)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1.中集集团通过金融创新带来一个中间层——TAPCO公司,将公司风险和国家风险与应收账款的风险隔离开来。也就是说,投资者在评判风险时,主要考虑的是中集集团应收账款,即客户的风险,跟中集集团和中国国情无关,这一优势在亚洲金融危机、特别是出现广信事件等影响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不利事件后,显得更加突出。资产证券化可以很好地避免这一缺陷。
2.中集集团将ABCP的期限锁定为三年,只要国际商业票据市场继续存在,应收账款质量良好,商业票据的发行就无需承担任何展期风险。
3.此次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的成本很低。比较之下,中国银行发行的3年期美元债券成本为LIBOR+274BP,中国财政部发行的3年期美元债券成本为LIBOR+120BP,中集集团1998年发行的1年期CP的综合成本为LIBOR+91.2BP,而此次发行的8000万
美元的ABCP3年期综合成本为LIBOR+85BP。
4.为中集集团带来理想的财务结构。采用ABCP方式,中集集团将应收账款直接出售给TAPCO公司,因此该应收账款的主要部分将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从而达到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的目的。以1998年10月数据测算,发行8000万美元CP后,中集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从原来的57.7%下降到50.7%。此外,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
5.中集集团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是通过荷兰银行在国际票据市场上公开发行商业票据,即以跨国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成熟融资工具和模式进行融资,开创了国内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先河,为企业进军国际资本市场探索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我们的思考:
我们认为应该把握其中的核心思想,就是怎样通过应收账款的收款权利从别的地方把钱在还款期之前搞到。
换个角度思考,就是没有办法提前从债务方那里获得资金时,怎样从其他的地方将钱收回,即使要做出一点牺牲。
我们认为最主要的应收账款融资的最问题在于授信额度的把握、风险的规避和柠檬市场的问题。
从本质上看,我们我们认为授信额度的把握和风险(违约风险)是一回事,就是关于风险控制和风险规避的问题。我们探讨出的比较有效地处理方法是完善保险市场,尤其是对金融风险的保险业务的创新。通过保险市场,使得我们的风险能够相对的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或者说是分散风险。
对于柠檬市场的问题,这是一个经济学的问题,其最根本的起因是:信息的不对称。应收账款上也有这样的问题。应收账款的质量和变现能力上也具有很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如何建立一个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长期机制,如:应收账款登记(加拿大)等,应该能解决一部分问题的。除了建立这样的机制外,还应该强化类似审计这样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服务认证机构。
公信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