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审核要点
报关单(黄联、兰联)审核分以下两方面:
一、关于口岸电子业务系统的关单与纸介报关单的核对信息说明 电子口岸规定口岸电子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口岸系统)中的报关资料表头部分必须有的事项:
1、统一编号:共有17位数,其取数规则为,前4位从纸介关单中的出口口岸一栏中取数,第5位—第8位取纸介关单的申报日期的年和月,第9位到17位是报关单编号。
例:在纸介关单上,出口口岸一栏内写有:新港海关 (02/02) 申报日期一栏内写有:2002-06-07
此关单的报关单编号是:522250262
那么,口岸系统的统一编号为:[**************]62
2、报关单编号:除了从首都机场空运货物的纸介关单海关编号与其不一致,其它情况下出口打印的纸介报关单的海关编号与口岸系统的报关单编号数字应完全一样,即相同的9位数。
从首都机场空运货物的纸介关单海关编号共为18位数,其构成是在9位数的报关单编号前固定增加了9位数:010120020,这是因为只有北京地区进行海关编号升级而产生的,不影响退税。所以我们在核对此类关单时,只需核对纸介报关单海关编号的后9位数是否与口岸关单中的报关单编号9位数是否一致就可以了。
3、出口口岸
4、出口日期:在纸介报关单中,此栏必须是机打的日期,不能为手写日期并盖有修改章。
5、经营单位编码:因编码数字是固定不变的,纸介关单中不能出现缺少位数的现象,否则退给货代重新打印。
6、经营单位名称
7、境内货源地
8、运抵国(地区):个别关单运抵国(地区)与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一致,产生此种现象是由于转运所造成的,但只要纸介与口岸系统中相关的记录相同就可以了,不影响退税。
9、贸易方式
10:成交方式
除上述必须核对的10项外,还存着以下情况:
㈠ 在口岸系统表头部分应该有的事项:申报日期、发货单位名称、批准文号(即核销单号)及常出现的合同号也应与纸介关单相对应的内容完全一致;
㈡ 有些关单是以C&F或CIF 出口的,还会在口岸系统中出现运费标志为
3、保险费标志为3(因纸介报关单没有此项,不用理会);运费/率、保险费/率、运费币制、保险费币制也应与纸介关单相对应的内容一致,如在纸介关单中未填写运保费币制,因此项不是重要项可以不用理会。
㈢ 在口岸系统中表头部分存着剩余栏,因是非重要项,海关未输入任何信息,不用核对。
㈣ 在纸介关单中表头部分的净重与表体部分数量处存在着小数取位的
差异,只要口岸关单中表体部分的数量与纸介关单表体部分数量相同就可以了。
口岸系统的表体部分:
1、商品序号:纸介关单中的项号内容
2、备案序号:空白,纸介关单中无此项
3、附加编号:空白,纸介关单中无此项
4、数量与法定数量:如无第二数量,内容一致。
5、单位与法定单位:如无第二单位,内容一致。
因个别关单出现了二个单位及数量,针对此种情况已咨询市国税局,只要口岸表体部分的数量与单价与纸介关单相对的内容相同即可,不再考虑选取哪一种单位及数量来计算单价。
6、第二单位、第二数量:空白
7、规格型号:如纸介关单有的口岸关单必须填。
10、商品编号、商品名称、目的地、币制、单价、成交总价:与纸介报关单内容应一致。
11、生产厂家、征免方式、货号、版本号:空白,无须核对。
二、报关单内容与我司报关出口资料的核对
1、 贸易方式:只有“一般贸易”和“样品货样”两种
2、 成交方式:是否与我司要求的相符
3、 运费和保费:C&F和CIF 出口报关时,关单上显示的运费和保费金
额是报关人员估算的,肯定与我司实际支付的运费和保费不符。我司按实际运保费计算的FOB 金额录入报税信息时会与税务按报关
单运保费计算的FOB 金额不符,经与税务确认,可按我司实际支付的运保费计算FOB 金额录入报税信息并提供相关凭证。
4、 商品编号:“一般贸易”方式必须与我司提供给货代报关出口的一
致。报关员在报关时,海关如提出异议,报关员应及时与我司制单人员沟通,制单人员应及时与物流部经理、营销工程师协商确认。
5、 报关专用章:关单上必须有报关行的报关专用章。
6、 海关验讫章:关单上必须有海关验讫章。
报关单审核要点
报关单(黄联、兰联)审核分以下两方面:
一、关于口岸电子业务系统的关单与纸介报关单的核对信息说明 电子口岸规定口岸电子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口岸系统)中的报关资料表头部分必须有的事项:
1、统一编号:共有17位数,其取数规则为,前4位从纸介关单中的出口口岸一栏中取数,第5位—第8位取纸介关单的申报日期的年和月,第9位到17位是报关单编号。
例:在纸介关单上,出口口岸一栏内写有:新港海关 (02/02) 申报日期一栏内写有:2002-06-07
此关单的报关单编号是:522250262
那么,口岸系统的统一编号为:[**************]62
2、报关单编号:除了从首都机场空运货物的纸介关单海关编号与其不一致,其它情况下出口打印的纸介报关单的海关编号与口岸系统的报关单编号数字应完全一样,即相同的9位数。
从首都机场空运货物的纸介关单海关编号共为18位数,其构成是在9位数的报关单编号前固定增加了9位数:010120020,这是因为只有北京地区进行海关编号升级而产生的,不影响退税。所以我们在核对此类关单时,只需核对纸介报关单海关编号的后9位数是否与口岸关单中的报关单编号9位数是否一致就可以了。
3、出口口岸
4、出口日期:在纸介报关单中,此栏必须是机打的日期,不能为手写日期并盖有修改章。
5、经营单位编码:因编码数字是固定不变的,纸介关单中不能出现缺少位数的现象,否则退给货代重新打印。
6、经营单位名称
7、境内货源地
8、运抵国(地区):个别关单运抵国(地区)与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一致,产生此种现象是由于转运所造成的,但只要纸介与口岸系统中相关的记录相同就可以了,不影响退税。
9、贸易方式
10:成交方式
除上述必须核对的10项外,还存着以下情况:
㈠ 在口岸系统表头部分应该有的事项:申报日期、发货单位名称、批准文号(即核销单号)及常出现的合同号也应与纸介关单相对应的内容完全一致;
㈡ 有些关单是以C&F或CIF 出口的,还会在口岸系统中出现运费标志为
3、保险费标志为3(因纸介报关单没有此项,不用理会);运费/率、保险费/率、运费币制、保险费币制也应与纸介关单相对应的内容一致,如在纸介关单中未填写运保费币制,因此项不是重要项可以不用理会。
㈢ 在口岸系统中表头部分存着剩余栏,因是非重要项,海关未输入任何信息,不用核对。
㈣ 在纸介关单中表头部分的净重与表体部分数量处存在着小数取位的
差异,只要口岸关单中表体部分的数量与纸介关单表体部分数量相同就可以了。
口岸系统的表体部分:
1、商品序号:纸介关单中的项号内容
2、备案序号:空白,纸介关单中无此项
3、附加编号:空白,纸介关单中无此项
4、数量与法定数量:如无第二数量,内容一致。
5、单位与法定单位:如无第二单位,内容一致。
因个别关单出现了二个单位及数量,针对此种情况已咨询市国税局,只要口岸表体部分的数量与单价与纸介关单相对的内容相同即可,不再考虑选取哪一种单位及数量来计算单价。
6、第二单位、第二数量:空白
7、规格型号:如纸介关单有的口岸关单必须填。
10、商品编号、商品名称、目的地、币制、单价、成交总价:与纸介报关单内容应一致。
11、生产厂家、征免方式、货号、版本号:空白,无须核对。
二、报关单内容与我司报关出口资料的核对
1、 贸易方式:只有“一般贸易”和“样品货样”两种
2、 成交方式:是否与我司要求的相符
3、 运费和保费:C&F和CIF 出口报关时,关单上显示的运费和保费金
额是报关人员估算的,肯定与我司实际支付的运费和保费不符。我司按实际运保费计算的FOB 金额录入报税信息时会与税务按报关
单运保费计算的FOB 金额不符,经与税务确认,可按我司实际支付的运保费计算FOB 金额录入报税信息并提供相关凭证。
4、 商品编号:“一般贸易”方式必须与我司提供给货代报关出口的一
致。报关员在报关时,海关如提出异议,报关员应及时与我司制单人员沟通,制单人员应及时与物流部经理、营销工程师协商确认。
5、 报关专用章:关单上必须有报关行的报关专用章。
6、 海关验讫章:关单上必须有海关验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