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劳 动 合 同
本合同双方: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本合同所列各条款执行,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12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其中自2012年 月 日至
2012年 月 日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甲方对乙方不能达到录用条件的,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录用条件由其在员工手册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中规定。
第二条 工作岗位和内容
㈠ 工作岗位: 。
㈡ 工作内容: 。
㈢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员工手册、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服从公司分配、管理和命令,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因乙方的能力、表现不能适应本岗位工作和公司要求,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待岗或在岗培训。
第三条 乙方工作时间
按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
第四条 劳动报酬
㈠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经济效益、工资制度规定等内容以及乙方的工作岗
位、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向乙方支付工资。
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资为 元/月(含个调税,不含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国家规定的其他各类津贴、补贴已包含在上述劳动报酬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乙方工资包括加班费,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加班,不再另外计发加班费。
㈢ 由于生产经营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将按约
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但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奖金;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支付标准。
㈣ 员工的工资收入。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当月工资,于下月15日
发放。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提供乙方工作所必需的劳动保护条件。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 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乙方办理规定的社会保
险。
㈡ 根据乙方个人要求,乙方的社会保险由乙方自己解决。
第七条 劳动纪律
㈠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
员工手册和各种规章制度,甲方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愿遵守。
㈡乙方应主动学习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劳动纪律观念。
㈢ 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主管或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并保证按时、按质、按
量完成各项任务。
㈣ 乙方服从甲方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的管理和奖惩处理。对乙方的违章违纪行为,甲方将依据《员工手册》和公司的其它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纪和多次违纪者,甲方将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乙方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
第八条 员工培训
㈠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和业务的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乙方接受由甲方出资的进修或培训(含境内外实习培训),必须同甲方签定《培训合同》。
㈡ 对不能完成生产任务、聘用考核不合格等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甲方可以对其进行待岗或在岗培训。待岗或在岗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或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九条 合同的续订、终止和解除
㈠ 合同的续订
⑴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公司与员工双方若欲续订合同,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合同。 ⑵ 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仍维持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续签了1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
㈡ 合同的终止:
⑴ 本合同期满前双方未达成续订意向的,本合同期满时即行终止。
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A. 合营或租赁期限届满的;
B. 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C. 甲方单位破产、分立、合并、解散或被撤消的;
D.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
E.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大部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F.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⑶甲乙双方约定,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且没有任何形式补偿金:
A. 乙方连续2日或当月累计3日或当年累计5日以上旷工者;乙方请假或调班没有办理正常手续视为旷工;乙方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B.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者;无故拉下电闸致使生产经营发生中断者;
C.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的;
D. 聚众闹事、罢工、打架斗殴者;
E. 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致使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者;
F. 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公司同事者;
G.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和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⑷ 乙方已经到退休年龄的,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任何补偿金。
㈢ 合同的解除
⑴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D.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 国家和甲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以增发1个月工资替代提前通知。
A.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乙方在医疗期满后仍未上班工作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B.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a.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b.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c.因工作不满意,被其它部门移交人事部处理的;
d.公司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C.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D.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E. 国家和甲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⑶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职,如因提前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㈠ 合同期间,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㈡ 乙方因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
A. 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B. 甲方为其支付的进修或培训(含境内外实习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C.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D.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㈢ 乙方需在本合同解除和终止前三日内交还工作期间经手或保存的公司所有财物、档案及其它文字资料,办妥交接手续,在本合同解除和终止后7日内向甲方领取退工单,甲方应在7日内办理退工手续。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做好交接而擅自离职的,甲方有权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或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延误交接和退工的,过错方应当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
㈠ 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将适用中国法律。
㈡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随之变化。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
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⑵ 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能进行。
⑶ 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安全承诺及其它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⑷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以下为签字内容 ,无正文
甲 方:****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日 期: 2012年 月 日
日 期:2012年 月 日于
****有限公司
劳 动 合 同
本合同双方: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本合同所列各条款执行,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12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其中自2012年 月 日至
2012年 月 日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甲方对乙方不能达到录用条件的,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录用条件由其在员工手册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中规定。
第二条 工作岗位和内容
㈠ 工作岗位: 。
㈡ 工作内容: 。
㈢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员工手册、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服从公司分配、管理和命令,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因乙方的能力、表现不能适应本岗位工作和公司要求,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待岗或在岗培训。
第三条 乙方工作时间
按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
第四条 劳动报酬
㈠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经济效益、工资制度规定等内容以及乙方的工作岗
位、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向乙方支付工资。
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资为 元/月(含个调税,不含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国家规定的其他各类津贴、补贴已包含在上述劳动报酬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乙方工资包括加班费,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加班,不再另外计发加班费。
㈢ 由于生产经营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将按约
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但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奖金;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支付标准。
㈣ 员工的工资收入。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当月工资,于下月15日
发放。
第五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提供乙方工作所必需的劳动保护条件。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 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乙方办理规定的社会保
险。
㈡ 根据乙方个人要求,乙方的社会保险由乙方自己解决。
第七条 劳动纪律
㈠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
员工手册和各种规章制度,甲方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愿遵守。
㈡乙方应主动学习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劳动纪律观念。
㈢ 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主管或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并保证按时、按质、按
量完成各项任务。
㈣ 乙方服从甲方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的管理和奖惩处理。对乙方的违章违纪行为,甲方将依据《员工手册》和公司的其它规定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纪和多次违纪者,甲方将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乙方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
第八条 员工培训
㈠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和业务的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乙方接受由甲方出资的进修或培训(含境内外实习培训),必须同甲方签定《培训合同》。
㈡ 对不能完成生产任务、聘用考核不合格等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甲方可以对其进行待岗或在岗培训。待岗或在岗培训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或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九条 合同的续订、终止和解除
㈠ 合同的续订
⑴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公司与员工双方若欲续订合同,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合同。 ⑵ 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仍维持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续签了1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
㈡ 合同的终止:
⑴ 本合同期满前双方未达成续订意向的,本合同期满时即行终止。
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A. 合营或租赁期限届满的;
B. 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C. 甲方单位破产、分立、合并、解散或被撤消的;
D.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
E.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大部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F.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⑶甲乙双方约定,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且没有任何形式补偿金:
A. 乙方连续2日或当月累计3日或当年累计5日以上旷工者;乙方请假或调班没有办理正常手续视为旷工;乙方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B.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者;无故拉下电闸致使生产经营发生中断者;
C.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的;
D. 聚众闹事、罢工、打架斗殴者;
E. 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致使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者;
F. 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公司同事者;
G.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和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⑷ 乙方已经到退休年龄的,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任何补偿金。
㈢ 合同的解除
⑴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D.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 国家和甲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以增发1个月工资替代提前通知。
A.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乙方在医疗期满后仍未上班工作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B.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a.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b.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c.因工作不满意,被其它部门移交人事部处理的;
d.公司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其它情形。
C.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D.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E. 国家和甲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⑶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职,如因提前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㈠ 合同期间,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㈡ 乙方因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
A. 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B. 甲方为其支付的进修或培训(含境内外实习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C.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D.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㈢ 乙方需在本合同解除和终止前三日内交还工作期间经手或保存的公司所有财物、档案及其它文字资料,办妥交接手续,在本合同解除和终止后7日内向甲方领取退工单,甲方应在7日内办理退工手续。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做好交接而擅自离职的,甲方有权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或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延误交接和退工的,过错方应当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
㈠ 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将适用中国法律。
㈡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随之变化。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
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⑵ 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能进行。
⑶ 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安全承诺及其它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⑷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以下为签字内容 ,无正文
甲 方:****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日 期: 2012年 月 日
日 期:2012年 月 日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