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电力企业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中的各种技术规定,保证我厂热控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1.2.2部颁《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
1.2.3部颁《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
1.2.4部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
1.2.5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监督标准汇编》
1.2.6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1.2.7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8年版)》
1.2.8部颁《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1.2.9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DCS 系统检修维护制度》
1.2.10华北电力电力科学研究院《火电厂及电力系统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热力部分)
1.2.11中国大唐公司颁《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1.2.12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计量管理工作规定》
1.3 热工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对热控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的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应用和推广成熟的新技术、新方法,确保我厂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与热工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隐患,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1.4 热工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各项监督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并做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工作。
1.5本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职责分工,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本厂专业设备区域划分和人员配备情况而制定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共同搞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和拒绝执行(包括专业职责分工在内的制度条例) 。
1.6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主管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热工技术监督的工作人员。
1.7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设备部,如与行业标准和部局文件相悖以行业标准和部局文件为准。
2 监督机构与职责
2.1 监督机构:
托克托发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分为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托克托发电厂,由总工程师负责,日常工作归口设备部监控办公室;第二级为热控室;第三级为班组。并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热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形成覆盖全厂的热工技术监督网络。
2.2 热工监督职责
2.2.1 公司职责:
2.2.1.1 负责对全厂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技术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2.2.1.2定期组织召开全厂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交流总结技术监督工作经验, 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2.2.1.3 负责对全厂技术监督工作职责界面的裁决与认定。
2.2.1.4 负责对全厂公用系统、设备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2.2 总工程师职责:
2.2.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发电厂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审批本厂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定期召开热工技术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2.2.2.2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热工设备按规定进行的检定、监测、维护、检修及质量验收工作。协调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单位共同搞好热工技术监督年度技措、反措及更改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工作。
2.2.2.3组织调查与热工工作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2.2.4 组织协调本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共同搞好机组启停、运行中的热工技术监督以及设备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
2.2.2.5组织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实现电力建设与生产全过程技术监督。
2.2.2.6 审批热工技术监督报表和计量器具的购置、报废申请。
2.2.3 设备部热工主任职责:
2.2.3.1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2.2.2条所列各项监督工作。
2.2.3.2 对上级单位下发的与热工专业有关的指示、精神、通知等提出具体实施计划和实施措施。
2.2.3.3掌握和创新热控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并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检修质量和效率。对较大、重要设备的检修和更新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2.2.3.4参与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的原因分析及判断,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参加有关热工设备基建与检修的质量验收工作。
2.2.3.5 审定热工专业技术改造计划,审定大小修工作内容,审核设备、物资、材料计划,审核技术协议;组织、制定局控重大非标项目的实施措施和技术方案,审核批准厂控项目的实施措施和技术案,并监督执行与落实。
2.2.3.6 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解决生产设备出现的异常问题,参与本专业设备的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监督工程过程的实施和质量验收。
2.2.3.7 定期监督检查热工仪表、自动调节系统、重要保护装置及数据采集系统的品质及热工技术监督各项考核指标。
2.2.3.8 组织制定与审查热工实验室、计算机室等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并作到微机化管理。
2.2.4 热控室热工技术监督工程师职责:
2.2.4.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及设备部的技术指导下,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制度及厂部下达的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2.2.4.2按照上级热工技术监督制度的要求,具体安排、制定热控室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2.2.4.3制定热工试验室、计算机室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热控设备技术档案(含备品备件),并做到微机化管理。
2.2.4.4 组织制定本专业设备技术改造计划、技措方案、反措方案,组织编写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措施和技术方案;制定大小修、日常维护的工作内容及计划(含设备、物资、材料计划)。
2.2.4.5 对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的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制定反事故措施,并执行落实。对生产日常维护中的缺陷每月底进行分析和统计并制定相关的措施。
2.2.4.6 监督本专业所属班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指导班组做好大、小修工作和日常维护工作,以及进一步作好热工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2.2.4.7建立健全本专业热工计量工作标准、技术管理、技术方案、技术报告等,负责本专业热工监测仪表量值传递,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准确。
2.2.4.8 组织班组进行技术培训、计量标准的复查认证,技术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2.2.4.9 参加有关热控设备基建与检修的质量验收工作。
2.2.4.10按时报送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月报(每月五日前)、季报(下一季度的第一月的五日前)、年度计划与总结(次年一月五日前)以及大修监督检查总结与事故分析报告,督促热控室、热工试验室按时完成年度计划,发现重大问题与事故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2.2.5 热控室班组监督职责:
2.2.5.1 除完成2.2.4室有关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外,应按时保送本班组热工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报计划、总结以及大修、小修监督检查总结与事故分析报告给热控室,发现重大问题与事故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2.2.5.2 班组所用的仪表仪器是国有财产,是计量工作的重要工具,应合理使用,精心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以保证生产试验工作顺利进行。
2.2.5.3严格执行仪器仪表管理方面的制度。按操作规程正确合理地在技术规范允许尺度内使用仪器仪表,注意仪器仪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仪器仪表正常工作时数据的可靠、准确。
2.2.5.4 做好维护、存放、对比、鉴定报废、记帐立卡、统计等工作。保管好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处理好仪器仪表事故。
2.2.5.5遵守仪器仪表的周期检定制度:按照电力行业有关周期检定制度的规定,按时、按量把仪器仪表送交检验、检定,搞好计量传递工作,并保存好检定卡片或表格、记录。
2.2.5.6做好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防尘、防潮、防腐蚀、防老化工作。
2.2.5.7做好对精密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四定”, “五不”。“四定”:定使用地点、定使用人员、定检修人员、定专用管理制度。“五不”:使用不离人、精机不粗用、不带病工作、不违反操作规程、不在仪器上堆放其它仪表及物品。
2.2.5.8其它管理工作:仪器仪表附件管理、仪器仪表资料管理、仪器仪表报废和利用。班组可通过室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有关机构技术鉴定、审批同意后,报领导审批,正式报废。报废后的仪器由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3 监督范围与内容
3.1 热工技术监督范围
3.1.1热控系统
3.1.1.1热工参数测量及显示、记录系统;
3.1.1.2自动调节系统;
3.1.1.3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3.1.1.4程序控制系统;
3.1.1.5量值传递系统;
3.1.1.6计算机监视控制系统;
3.1.2热控设备
3.1.2.1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等一次传感设备);
3.1.2.2仪表取源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
3.1.2.3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及端子排等);
3.1.2.4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设备;
3.1.2.5热控保护及工艺信号设备;
3.1.2.6程序控制系统中控制设备部分;
3.1.2.7过程控制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3.1.2.8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3.1.3 热控热控室设备管辖范围见2002年1月下发的《托克托发电厂生产设备、设施划分制度》。
3.2 电力建设与生产各阶段的热工技术监督
3.2.1 设计监督
3.2.1.1 凡未经国家、部或主管局鉴定合格的重要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以及不符合国际标准的国外设备,不得纳入工程选用范围。
3.2.1.2 新建和扩建机组的热控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部颁《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中规定的要求。
3.2.1.3 引进的热工设备和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机组运行参数单位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2.1.4 计算机房、电子室以及集散控制系统的电源和接地系统需符合部颁《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规定》、《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技术问题规定》的要求。
3.2.1.5 扩建机组应按本制度配备热工计量标准器具和标准实验室。
3.2.1.6 更新改造工程应选用先进、可靠、成熟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方案须经有关单位对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合格后方可实施。
3.2.2 安装与调试监督
3.2.2.1 新装机组热控系统的调试工作由中标单位承担,生产单位和电研院(所)要及时参与工程的前期设计、选型等的审定工作。
3.2.2.2 严格遵照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1998年版)》及《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3.2.2.3 待装的热控设备应按部颁《电力工业未安装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防止破坏、受潮、受冻、过热和灰尘侵蚀。器材、工具、备品、附件以及技术文件等应妥善存放,防止损坏丢失。
3.2.2.4 施工前应对热控系统的布置以及电缆接线、盘内接线和端子排接线图等进行核对,发现差错或设计不当,及时提出修改图纸和作好记录,并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严禁非专业人员施工、接线。
3.2.2.5 校验、调试用计量标准器具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并符合等级规定,实验场所的环境条件要符合规程要求。凡无有效的鉴定合格证书的计量标准器具,不得使用。
3.2.2.6 热工检测仪表(包括一次元件、变送器、补偿导线、补偿装置、指示记录仪表等)安装前必须经过检定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对重要热工检测仪表要做系统综合误差测定,测试记录的原始资料、竣工图及调试报告在机组移交生产后一个半月内列出清册移交生产单位。
3.2.2.7 机组分部试运行时,与试运行设备直接有关的热控设备(检测仪表、自动调节系统、工艺信号、保护与连锁系统等)应随机组投入。在机组试运行时,热工设备均应按设计项目全部投入运行。
3.2.2.8 DCS (PLC )系统调试结束后,必须将系统组态及时拷贝在软盘或光盘内,一式两份,并硬拷贝一份,编好顺序、日期、移交生产单位保管。
3.2.2.9 DCS (PLC )系统应进行现场验收试验并提交验收报告。
3.2.2.10 安装、调试单位应按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1998年版)》的规定,将设计单位、制造厂家和供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试验记录以及安装资料、调试报告等有关档案材料,列出清册,在机组投产后一个半月内全部移交生产单位。
3.2.3 热控设备运行监督
3.2.3.1 DCS控制室和电子间环境中的微尘应无传导性,空气中微粒浓度应达到二级标准。含尘浓度
3.2.3.2 工作人员进入DCS (含PLC )电子室必须做好防静电措施,并换上干净的工作鞋。
3.2.3.3 对DCS (含PLC )机柜要定期进行清洁或更换滤网。
3.2.3.4 DCS系统电子间应采用恒温恒湿空调,要严格控制进风不能进灰。环境温度要控制在19-23℃之间,温度变化率
3.2.3.5 控制室内装修材料要考虑防火、防静电,采取抗干扰措施,其他要求按设计规范进行。
3.2.3.6在机组运行时电子间内、仪表盘、保护盘附近严禁使用产生电磁污染的设备(如手机、对讲机等),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现场要有警告牌。
3.2.3.7安装在现场机组附近的控制设备,其安装位置应选在环境工作条件满足设备制造厂要求的场所。如环境温度、振动、灰尘等。
3.2.3.8运行中的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正确、清晰、齐全。跳闸保护装置的接线端子应有红色明显标志。并定期进行巡检详细记录每次巡检内容,并妥善保管备查,巡检周期为每周两次。
3.2.4 热控设备检修监督
3.2.4.1热工检测仪表与控制装置的大、小修一般随机、炉检修同时进行。非主要热控设备的检修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主要参数检测仪表与控制装置的检查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遇有超差不合格表计,在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条件下,用事先校验合格的备用表计替换,进行轮换式检修。
3.2.4.2热控设备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和检修定额,所需调试时间厂部应列入检修计划予以保证。主要改进项目应有设计图纸与说明,并经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编报《可研报告》上报大唐公司审批。
3.2.4.3热控设备检修前应制订标准检修项目和非标准检修项目并统计造册,严格按检修计划检修,不得漏项。检修、校验均应按有关规程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并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操作。
3.2.4.4对隐蔽的热工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温度计等)应按计划检修周期在机组大修中进行拆装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2.4.5 检修后,热控室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质量做出评定。属于主设备的保护与控制装置,应由设备部组织热控室与有关单位共同验收。
3.2.4.6检修后的主要热工仪表,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联调,其系统综合误差应符合要求。
3.2.4.7检修后的热工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进行各项扰动试验,其调节质量应满足附录二的要求。
3.2.4.8检修后的程序控制系统、工艺信号、保护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传动试验,重要机组保护必须实际传动,确认正确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3.2.4.9检修结束,热控机柜与仪表盘台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严密封闭,防尘、防火、必要时覆盖绝缘胶皮。
3.2.4.10检修、校验和试验记录,更改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十五天内整理完毕归档。
4 量值传递
4.1 量值传递
4.1.1 托克托发电厂建立二级热工计量标准,划归热控室管理,负责全厂热工计量仪表的检定工作。
4.1.2 热工计量标准试验室的面积、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应检定规程的要求。
4.1.3 根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热工技术监督制度》附录三,所列内容配置二级热工计量标准仪器,并经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考核认证。
4.1.4 热工计量检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脱离检定岗位一年以上人员,必须重新考核,并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2 计量监督
4.2.1 更新或新增热工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需经总工程师批准,并请华北电力试验研究所考核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4.2.2 热工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的报废,要填写报废申请单,报设备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报废。
4.2.3 严禁使用无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检定工作。
4.2.4 严格执行上一级标准主管部门下发的计量标准器具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检计量标准器具。
4.2.5 热控室应制定标准计量装置定期自检试验制度,自检记录要规范并存档备查,自检周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4.2.6 热控室应设专人对试验室用标准器具、环境条件及检定记录、技术档案等进行统一管理。并实现计算机管理。
4.2.7热控室应配备具有相应条件和一定数量的人员从事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并保持技术监督队伍的相对稳定,制订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计划,按规定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4.2.8 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4.2.8.1及时、准确地做好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并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按时上报华北电科院。
4.2.8.2主要热工(检测参数)仪表的校验率、调前合格率、投入率应达到100%。
4.2.8.3保护装置投入率,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应达到100%。
4.2.8.4自动调节系统投入率应达98%以上,AGC 要全部投入。
4.2.8.5数据采集系统投入率:有二次表的以二次表考核,无二次表的以CRT 显示为准考核;数据采集系统投入率应达98%以上。
4.2.9 考核指标统计计算方法:
4.2.9.1 仪表(检测参数)校验率=×100%
仪表(检测参数)调前合格率=×100%
4.2.9.2 保护装置投入率=×100%
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100%
4.2.9.3 自动调节系统投入率= ×100%
4.2.9.4 数采系统测点投入率=×100%
4.2.10 新投产机组的热工设备自移交生产之日起,即应统计上报热工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试生产半年后正式予以考核。
4.2.11 认真贯彻执行技术监督的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4.2.12凡由于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5 技术管理
5.1 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热控室应制定下列制度、规程与细则。
5.1.1主要制度
5.1.1.1 热控计算机室管理制度。
5.1. 1.2. 热控DCS 系统软件管理制度。
5.1.1.3 热工保护逻辑修改管理制度。
5.1.1.4 热工自动、保护系统定期试验制度。
5.1.1.5 数据采集(DCS)系统 的系统校验制度。
5.1.1.6 热工设备缺陷和事故统计管理制度。
5.1.1.7 设备质量监督检查、签字、验收制度。
5.1.1.8 检修工作票制度。
5.1.1.9 岗位责任制度。
5.1.1.10 热控值班制度。
5.1.1.11 技术考核培训制度。
5.1.1.12 巡回检查制度。
5.1.1.13 现场清洁制度。
5.1.1.14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1.1.15 试验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5.1.1.16 计量标准器具事故报告制度。
5.1.1.17 工具、材料、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5.1.1.18 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
5.1.1.19 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5.1.1.20 热工标准计量室管理制度;
5.1.2 主要规程
5.1.2.1 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规程;
5.1.2.2 安全工作规程。
5.1.2.3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调校规程;
5.1.2.4 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5.1.2.5试验用仪器仪表使用操作规程;
5.1.2.6 热工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规程(有效期内);
5.1.3 热控室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的热工设备技术档案,并做到档案管理规范化、微机化。
5.1.3.1 热控设备清册、台帐。
5.1.3.1.1 各台机组热控设备台帐;
5.1.3.1.2 热控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台帐;
5.1.3.1.3 热工计量标准器具台帐;
5.1.3.1.4 试验用标准仪器仪表清册;
5.1.3.1.5 DCS系统硬件配制清册;
5.1.3.1.6各台机组热控设备清册
5.1.3.1.7热控室公用工器、具台帐;
5.1.3.1.8 热控室个人用工、器具台帐;
5.1.3.1.9热控室班组公用工、器具台帐(包括专用工具和现场用试验仪器);
5.1.3.2 热工设备档案资料
5.1.3.2.1 各台机组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图、原理图、实际安装接线图和电源系统图;
5.1.3.2.2 各种热工设备的出厂说明书;
5.1.3.2.3 流量测量装置(孔板、喷嘴等)的设计计算原始资料及加工图纸;
5.1.3.2.4 热工常用部件(热电偶保护套管和插座等)的加工图纸;
5.1.3.2.5 各种技术改进图纸和资料。
5.1.3.3 各种记录
5.1.3.3.1 热工设备运行日志;
5.1.3.3.2 热工设备缺陷及处理记录;
5.1.3.3.3 热工设备异常、障碍、事故记录;
5.1.3.3.4 各台机组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检定和试验调整记录;
5.1.3.3.5 试验用标准仪器仪表维修、检定记录;
5.1.3.3.6 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备份;
5.1.3.3.7 DCS系统故障及死机记录。
5.2 技术培训
5.2.1热控人员应熟悉机、炉、电气设备及热力系统并在工作前应根据工作岗位进行不少于12个月的专业培训及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应发给岗位考核合格证。
5.2.2对学习成绩优良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因学习成绩不良而影响工作的,在加强培训的同时,应根据情况降低等级,如经过培训仍达不到要求,应调动其工作。
5.2.3热控专业人员的培训内容:
5.2.3.1热控设备运行维护知识及操作技术的培训。
5.2.3.2热工计量和检测仪表(包括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气体分析、衡器、转速、振动) 的构造、特性、工作原理、系统布置及有关设计和制造厂技术资料的培训;测点、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位置,电缆布置、接线工艺等知识的培训。 5.2.3.3热工保护(包括工艺信号、保护、联锁)的现场调试和动作试验等知识的培训。
5.2.3.4自动控制(包括自动调节、顺序控制、PLC 程序控制)的调试、扰动试验和参数整定等知识的培训。
5.2.3.5热控监督及热控管理方面的规程制度,计量法及计量管理方面的规程制度的培训。
5.2.3.6发电厂锅炉及汽轮机运行原理、机械原理、电工原理、热工测量及自动控制原理、电子学原理及计算机原理。
5.2.3.7 DCS系统软硬件调试、编程或组态,硬件维护的培训。 5.2.3.8 DCS系统的通讯、组态、诊断、系统软件的培训。
5.2.3.9 DCS系统应用软件完成的FSSS 、DAS 、SCS 、MCS 、DEH 、EMCSU 、EMCSC 等功能培训。主要包括控制方案,原理及具体参数在方案中的作用。 5.2.3.10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校验、调试、检修等知识的培训。
5.2.3.11 更新改造工程实施前,对所用新设备、新系统必须进行包括:工作原理、使用方法、运行维护、检修等知识的技术培训。 6 备品备件管理
6.1 热控室应设专人管理备品备件。
6.2 备品备件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应相对稳定,不宜经常更换。
6.3 备品备件管理人员职责:
6.3.1 组织编写备品备件清册和备品备件需用计划。
6.3.2 组织对备品备件的入库进行质量验收,对高温、高压仪表门要进行耐压和严密性试验。
6.3.3 处理积压、报废和淘汰的备品备件的申报手续,报设备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6.3.4 定期总结,分析备品备件的储备、领用情况;不断修订备品备件定额。每月三日前上报备品备件使用情况统计月报表。
6.3.5 制定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备品备件的储备实现计算机管理。
6.3.6 编制及修订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清册,对备件的正确性及质量负责并实现计算机管理。
6.4 设备部热控专工职责: 6.4.1 审定备品备件储备定额。 6.4.2 审定年度备品备件需用计划。
6.4.3 参加特殊、重要备品备件的验收,鉴定和试验检查工作。 6.4.4 对拟报废、淘汰的设备及备品备件进行技术鉴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设备部热控室负责起草。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编写人:康海东李兴旺 审核人:杨青柏 批准人:郭亚斌
附录1 主要热工仪表(检测参数)及控制装置 1 主要检测参数 1.1 锅炉:
汽包水位、汽包饱和蒸汽压力、汽包壁温,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再热蒸汽压力、温度,主给水压力、温度、流量,排烟温度、烟气含氧量,炉膛压力,磨煤机煤量,燃油压力、流量,过热、再热器管壁温度。 1.2 汽机、发电机: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电力企业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中的各种技术规定,保证我厂热控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1.2.2部颁《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
1.2.3部颁《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
1.2.4部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
1.2.5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监督标准汇编》
1.2.6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1.2.7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8年版)》
1.2.8部颁《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1.2.9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DCS 系统检修维护制度》
1.2.10华北电力电力科学研究院《火电厂及电力系统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热力部分)
1.2.11中国大唐公司颁《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1.2.12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计量管理工作规定》
1.3 热工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对热控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的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应用和推广成熟的新技术、新方法,确保我厂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与热工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隐患,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1.4 热工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各项监督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并做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工作。
1.5本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职责分工,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本厂专业设备区域划分和人员配备情况而制定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共同搞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和拒绝执行(包括专业职责分工在内的制度条例) 。
1.6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主管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热工技术监督的工作人员。
1.7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设备部,如与行业标准和部局文件相悖以行业标准和部局文件为准。
2 监督机构与职责
2.1 监督机构:
托克托发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分为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托克托发电厂,由总工程师负责,日常工作归口设备部监控办公室;第二级为热控室;第三级为班组。并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热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形成覆盖全厂的热工技术监督网络。
2.2 热工监督职责
2.2.1 公司职责:
2.2.1.1 负责对全厂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技术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2.2.1.2定期组织召开全厂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交流总结技术监督工作经验, 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2.2.1.3 负责对全厂技术监督工作职责界面的裁决与认定。
2.2.1.4 负责对全厂公用系统、设备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2.2 总工程师职责:
2.2.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发电厂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审批本厂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定期召开热工技术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厂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2.2.2.2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热工设备按规定进行的检定、监测、维护、检修及质量验收工作。协调运行、维护和检修等单位共同搞好热工技术监督年度技措、反措及更改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工作。
2.2.2.3组织调查与热工工作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2.2.4 组织协调本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共同搞好机组启停、运行中的热工技术监督以及设备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
2.2.2.5组织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实现电力建设与生产全过程技术监督。
2.2.2.6 审批热工技术监督报表和计量器具的购置、报废申请。
2.2.3 设备部热工主任职责:
2.2.3.1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2.2.2条所列各项监督工作。
2.2.3.2 对上级单位下发的与热工专业有关的指示、精神、通知等提出具体实施计划和实施措施。
2.2.3.3掌握和创新热控专业的新技术、新工艺并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检修质量和效率。对较大、重要设备的检修和更新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技术指导。
2.2.3.4参与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的原因分析及判断,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参加有关热工设备基建与检修的质量验收工作。
2.2.3.5 审定热工专业技术改造计划,审定大小修工作内容,审核设备、物资、材料计划,审核技术协议;组织、制定局控重大非标项目的实施措施和技术方案,审核批准厂控项目的实施措施和技术案,并监督执行与落实。
2.2.3.6 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解决生产设备出现的异常问题,参与本专业设备的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监督工程过程的实施和质量验收。
2.2.3.7 定期监督检查热工仪表、自动调节系统、重要保护装置及数据采集系统的品质及热工技术监督各项考核指标。
2.2.3.8 组织制定与审查热工实验室、计算机室等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并作到微机化管理。
2.2.4 热控室热工技术监督工程师职责:
2.2.4.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及设备部的技术指导下,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制度及厂部下达的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2.2.4.2按照上级热工技术监督制度的要求,具体安排、制定热控室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2.2.4.3制定热工试验室、计算机室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热控设备技术档案(含备品备件),并做到微机化管理。
2.2.4.4 组织制定本专业设备技术改造计划、技措方案、反措方案,组织编写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措施和技术方案;制定大小修、日常维护的工作内容及计划(含设备、物资、材料计划)。
2.2.4.5 对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的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制定反事故措施,并执行落实。对生产日常维护中的缺陷每月底进行分析和统计并制定相关的措施。
2.2.4.6 监督本专业所属班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指导班组做好大、小修工作和日常维护工作,以及进一步作好热工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2.2.4.7建立健全本专业热工计量工作标准、技术管理、技术方案、技术报告等,负责本专业热工监测仪表量值传递,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准确。
2.2.4.8 组织班组进行技术培训、计量标准的复查认证,技术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2.2.4.9 参加有关热控设备基建与检修的质量验收工作。
2.2.4.10按时报送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月报(每月五日前)、季报(下一季度的第一月的五日前)、年度计划与总结(次年一月五日前)以及大修监督检查总结与事故分析报告,督促热控室、热工试验室按时完成年度计划,发现重大问题与事故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2.2.5 热控室班组监督职责:
2.2.5.1 除完成2.2.4室有关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外,应按时保送本班组热工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报计划、总结以及大修、小修监督检查总结与事故分析报告给热控室,发现重大问题与事故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2.2.5.2 班组所用的仪表仪器是国有财产,是计量工作的重要工具,应合理使用,精心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以保证生产试验工作顺利进行。
2.2.5.3严格执行仪器仪表管理方面的制度。按操作规程正确合理地在技术规范允许尺度内使用仪器仪表,注意仪器仪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证仪器仪表正常工作时数据的可靠、准确。
2.2.5.4 做好维护、存放、对比、鉴定报废、记帐立卡、统计等工作。保管好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处理好仪器仪表事故。
2.2.5.5遵守仪器仪表的周期检定制度:按照电力行业有关周期检定制度的规定,按时、按量把仪器仪表送交检验、检定,搞好计量传递工作,并保存好检定卡片或表格、记录。
2.2.5.6做好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防尘、防潮、防腐蚀、防老化工作。
2.2.5.7做好对精密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四定”, “五不”。“四定”:定使用地点、定使用人员、定检修人员、定专用管理制度。“五不”:使用不离人、精机不粗用、不带病工作、不违反操作规程、不在仪器上堆放其它仪表及物品。
2.2.5.8其它管理工作:仪器仪表附件管理、仪器仪表资料管理、仪器仪表报废和利用。班组可通过室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有关机构技术鉴定、审批同意后,报领导审批,正式报废。报废后的仪器由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3 监督范围与内容
3.1 热工技术监督范围
3.1.1热控系统
3.1.1.1热工参数测量及显示、记录系统;
3.1.1.2自动调节系统;
3.1.1.3保护、连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3.1.1.4程序控制系统;
3.1.1.5量值传递系统;
3.1.1.6计算机监视控制系统;
3.1.2热控设备
3.1.2.1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等一次传感设备);
3.1.2.2仪表取源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
3.1.2.3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及端子排等);
3.1.2.4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设备;
3.1.2.5热控保护及工艺信号设备;
3.1.2.6程序控制系统中控制设备部分;
3.1.2.7过程控制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3.1.2.8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
3.1.3 热控热控室设备管辖范围见2002年1月下发的《托克托发电厂生产设备、设施划分制度》。
3.2 电力建设与生产各阶段的热工技术监督
3.2.1 设计监督
3.2.1.1 凡未经国家、部或主管局鉴定合格的重要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以及不符合国际标准的国外设备,不得纳入工程选用范围。
3.2.1.2 新建和扩建机组的热控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部颁《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中规定的要求。
3.2.1.3 引进的热工设备和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机组运行参数单位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2.1.4 计算机房、电子室以及集散控制系统的电源和接地系统需符合部颁《火力发电厂电子计算机监视系统设计规定》、《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若干技术问题规定》的要求。
3.2.1.5 扩建机组应按本制度配备热工计量标准器具和标准实验室。
3.2.1.6 更新改造工程应选用先进、可靠、成熟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方案须经有关单位对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合格后方可实施。
3.2.2 安装与调试监督
3.2.2.1 新装机组热控系统的调试工作由中标单位承担,生产单位和电研院(所)要及时参与工程的前期设计、选型等的审定工作。
3.2.2.2 严格遵照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1998年版)》及《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3.2.2.3 待装的热控设备应按部颁《电力工业未安装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防止破坏、受潮、受冻、过热和灰尘侵蚀。器材、工具、备品、附件以及技术文件等应妥善存放,防止损坏丢失。
3.2.2.4 施工前应对热控系统的布置以及电缆接线、盘内接线和端子排接线图等进行核对,发现差错或设计不当,及时提出修改图纸和作好记录,并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严禁非专业人员施工、接线。
3.2.2.5 校验、调试用计量标准器具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并符合等级规定,实验场所的环境条件要符合规程要求。凡无有效的鉴定合格证书的计量标准器具,不得使用。
3.2.2.6 热工检测仪表(包括一次元件、变送器、补偿导线、补偿装置、指示记录仪表等)安装前必须经过检定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对重要热工检测仪表要做系统综合误差测定,测试记录的原始资料、竣工图及调试报告在机组移交生产后一个半月内列出清册移交生产单位。
3.2.2.7 机组分部试运行时,与试运行设备直接有关的热控设备(检测仪表、自动调节系统、工艺信号、保护与连锁系统等)应随机组投入。在机组试运行时,热工设备均应按设计项目全部投入运行。
3.2.2.8 DCS (PLC )系统调试结束后,必须将系统组态及时拷贝在软盘或光盘内,一式两份,并硬拷贝一份,编好顺序、日期、移交生产单位保管。
3.2.2.9 DCS (PLC )系统应进行现场验收试验并提交验收报告。
3.2.2.10 安装、调试单位应按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1998年版)》的规定,将设计单位、制造厂家和供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试验记录以及安装资料、调试报告等有关档案材料,列出清册,在机组投产后一个半月内全部移交生产单位。
3.2.3 热控设备运行监督
3.2.3.1 DCS控制室和电子间环境中的微尘应无传导性,空气中微粒浓度应达到二级标准。含尘浓度
3.2.3.2 工作人员进入DCS (含PLC )电子室必须做好防静电措施,并换上干净的工作鞋。
3.2.3.3 对DCS (含PLC )机柜要定期进行清洁或更换滤网。
3.2.3.4 DCS系统电子间应采用恒温恒湿空调,要严格控制进风不能进灰。环境温度要控制在19-23℃之间,温度变化率
3.2.3.5 控制室内装修材料要考虑防火、防静电,采取抗干扰措施,其他要求按设计规范进行。
3.2.3.6在机组运行时电子间内、仪表盘、保护盘附近严禁使用产生电磁污染的设备(如手机、对讲机等),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现场要有警告牌。
3.2.3.7安装在现场机组附近的控制设备,其安装位置应选在环境工作条件满足设备制造厂要求的场所。如环境温度、振动、灰尘等。
3.2.3.8运行中的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应保持整洁、完好,标志正确、清晰、齐全。跳闸保护装置的接线端子应有红色明显标志。并定期进行巡检详细记录每次巡检内容,并妥善保管备查,巡检周期为每周两次。
3.2.4 热控设备检修监督
3.2.4.1热工检测仪表与控制装置的大、小修一般随机、炉检修同时进行。非主要热控设备的检修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主要参数检测仪表与控制装置的检查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遇有超差不合格表计,在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条件下,用事先校验合格的备用表计替换,进行轮换式检修。
3.2.4.2热控设备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和检修定额,所需调试时间厂部应列入检修计划予以保证。主要改进项目应有设计图纸与说明,并经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编报《可研报告》上报大唐公司审批。
3.2.4.3热控设备检修前应制订标准检修项目和非标准检修项目并统计造册,严格按检修计划检修,不得漏项。检修、校验均应按有关规程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并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操作。
3.2.4.4对隐蔽的热工检测元件(如孔板、喷嘴和温度计等)应按计划检修周期在机组大修中进行拆装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2.4.5 检修后,热控室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质量做出评定。属于主设备的保护与控制装置,应由设备部组织热控室与有关单位共同验收。
3.2.4.6检修后的主要热工仪表,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联调,其系统综合误差应符合要求。
3.2.4.7检修后的热工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进行各项扰动试验,其调节质量应满足附录二的要求。
3.2.4.8检修后的程序控制系统、工艺信号、保护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传动试验,重要机组保护必须实际传动,确认正确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3.2.4.9检修结束,热控机柜与仪表盘台底部的电缆孔洞必须严密封闭,防尘、防火、必要时覆盖绝缘胶皮。
3.2.4.10检修、校验和试验记录,更改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十五天内整理完毕归档。
4 量值传递
4.1 量值传递
4.1.1 托克托发电厂建立二级热工计量标准,划归热控室管理,负责全厂热工计量仪表的检定工作。
4.1.2 热工计量标准试验室的面积、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应检定规程的要求。
4.1.3 根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热工技术监督制度》附录三,所列内容配置二级热工计量标准仪器,并经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考核认证。
4.1.4 热工计量检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脱离检定岗位一年以上人员,必须重新考核,并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2 计量监督
4.2.1 更新或新增热工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需经总工程师批准,并请华北电力试验研究所考核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4.2.2 热工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的报废,要填写报废申请单,报设备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报废。
4.2.3 严禁使用无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检定工作。
4.2.4 严格执行上一级标准主管部门下发的计量标准器具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检计量标准器具。
4.2.5 热控室应制定标准计量装置定期自检试验制度,自检记录要规范并存档备查,自检周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4.2.6 热控室应设专人对试验室用标准器具、环境条件及检定记录、技术档案等进行统一管理。并实现计算机管理。
4.2.7热控室应配备具有相应条件和一定数量的人员从事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并保持技术监督队伍的相对稳定,制订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计划,按规定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4.2.8 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4.2.8.1及时、准确地做好热工技术监督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并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按时上报华北电科院。
4.2.8.2主要热工(检测参数)仪表的校验率、调前合格率、投入率应达到100%。
4.2.8.3保护装置投入率,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应达到100%。
4.2.8.4自动调节系统投入率应达98%以上,AGC 要全部投入。
4.2.8.5数据采集系统投入率:有二次表的以二次表考核,无二次表的以CRT 显示为准考核;数据采集系统投入率应达98%以上。
4.2.9 考核指标统计计算方法:
4.2.9.1 仪表(检测参数)校验率=×100%
仪表(检测参数)调前合格率=×100%
4.2.9.2 保护装置投入率=×100%
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100%
4.2.9.3 自动调节系统投入率= ×100%
4.2.9.4 数采系统测点投入率=×100%
4.2.10 新投产机组的热工设备自移交生产之日起,即应统计上报热工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试生产半年后正式予以考核。
4.2.11 认真贯彻执行技术监督的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4.2.12凡由于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5 技术管理
5.1 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热控室应制定下列制度、规程与细则。
5.1.1主要制度
5.1.1.1 热控计算机室管理制度。
5.1. 1.2. 热控DCS 系统软件管理制度。
5.1.1.3 热工保护逻辑修改管理制度。
5.1.1.4 热工自动、保护系统定期试验制度。
5.1.1.5 数据采集(DCS)系统 的系统校验制度。
5.1.1.6 热工设备缺陷和事故统计管理制度。
5.1.1.7 设备质量监督检查、签字、验收制度。
5.1.1.8 检修工作票制度。
5.1.1.9 岗位责任制度。
5.1.1.10 热控值班制度。
5.1.1.11 技术考核培训制度。
5.1.1.12 巡回检查制度。
5.1.1.13 现场清洁制度。
5.1.1.14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1.1.15 试验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5.1.1.16 计量标准器具事故报告制度。
5.1.1.17 工具、材料、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5.1.1.18 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
5.1.1.19 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5.1.1.20 热工标准计量室管理制度;
5.1.2 主要规程
5.1.2.1 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规程;
5.1.2.2 安全工作规程。
5.1.2.3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调校规程;
5.1.2.4 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5.1.2.5试验用仪器仪表使用操作规程;
5.1.2.6 热工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规程(有效期内);
5.1.3 热控室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的热工设备技术档案,并做到档案管理规范化、微机化。
5.1.3.1 热控设备清册、台帐。
5.1.3.1.1 各台机组热控设备台帐;
5.1.3.1.2 热控设备备品备件储备台帐;
5.1.3.1.3 热工计量标准器具台帐;
5.1.3.1.4 试验用标准仪器仪表清册;
5.1.3.1.5 DCS系统硬件配制清册;
5.1.3.1.6各台机组热控设备清册
5.1.3.1.7热控室公用工器、具台帐;
5.1.3.1.8 热控室个人用工、器具台帐;
5.1.3.1.9热控室班组公用工、器具台帐(包括专用工具和现场用试验仪器);
5.1.3.2 热工设备档案资料
5.1.3.2.1 各台机组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图、原理图、实际安装接线图和电源系统图;
5.1.3.2.2 各种热工设备的出厂说明书;
5.1.3.2.3 流量测量装置(孔板、喷嘴等)的设计计算原始资料及加工图纸;
5.1.3.2.4 热工常用部件(热电偶保护套管和插座等)的加工图纸;
5.1.3.2.5 各种技术改进图纸和资料。
5.1.3.3 各种记录
5.1.3.3.1 热工设备运行日志;
5.1.3.3.2 热工设备缺陷及处理记录;
5.1.3.3.3 热工设备异常、障碍、事故记录;
5.1.3.3.4 各台机组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检定和试验调整记录;
5.1.3.3.5 试验用标准仪器仪表维修、检定记录;
5.1.3.3.6 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备份;
5.1.3.3.7 DCS系统故障及死机记录。
5.2 技术培训
5.2.1热控人员应熟悉机、炉、电气设备及热力系统并在工作前应根据工作岗位进行不少于12个月的专业培训及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应发给岗位考核合格证。
5.2.2对学习成绩优良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因学习成绩不良而影响工作的,在加强培训的同时,应根据情况降低等级,如经过培训仍达不到要求,应调动其工作。
5.2.3热控专业人员的培训内容:
5.2.3.1热控设备运行维护知识及操作技术的培训。
5.2.3.2热工计量和检测仪表(包括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气体分析、衡器、转速、振动) 的构造、特性、工作原理、系统布置及有关设计和制造厂技术资料的培训;测点、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位置,电缆布置、接线工艺等知识的培训。 5.2.3.3热工保护(包括工艺信号、保护、联锁)的现场调试和动作试验等知识的培训。
5.2.3.4自动控制(包括自动调节、顺序控制、PLC 程序控制)的调试、扰动试验和参数整定等知识的培训。
5.2.3.5热控监督及热控管理方面的规程制度,计量法及计量管理方面的规程制度的培训。
5.2.3.6发电厂锅炉及汽轮机运行原理、机械原理、电工原理、热工测量及自动控制原理、电子学原理及计算机原理。
5.2.3.7 DCS系统软硬件调试、编程或组态,硬件维护的培训。 5.2.3.8 DCS系统的通讯、组态、诊断、系统软件的培训。
5.2.3.9 DCS系统应用软件完成的FSSS 、DAS 、SCS 、MCS 、DEH 、EMCSU 、EMCSC 等功能培训。主要包括控制方案,原理及具体参数在方案中的作用。 5.2.3.10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校验、调试、检修等知识的培训。
5.2.3.11 更新改造工程实施前,对所用新设备、新系统必须进行包括:工作原理、使用方法、运行维护、检修等知识的技术培训。 6 备品备件管理
6.1 热控室应设专人管理备品备件。
6.2 备品备件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应相对稳定,不宜经常更换。
6.3 备品备件管理人员职责:
6.3.1 组织编写备品备件清册和备品备件需用计划。
6.3.2 组织对备品备件的入库进行质量验收,对高温、高压仪表门要进行耐压和严密性试验。
6.3.3 处理积压、报废和淘汰的备品备件的申报手续,报设备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6.3.4 定期总结,分析备品备件的储备、领用情况;不断修订备品备件定额。每月三日前上报备品备件使用情况统计月报表。
6.3.5 制定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备品备件的储备实现计算机管理。
6.3.6 编制及修订备品备件储备定额清册,对备件的正确性及质量负责并实现计算机管理。
6.4 设备部热控专工职责: 6.4.1 审定备品备件储备定额。 6.4.2 审定年度备品备件需用计划。
6.4.3 参加特殊、重要备品备件的验收,鉴定和试验检查工作。 6.4.4 对拟报废、淘汰的设备及备品备件进行技术鉴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设备部热控室负责起草。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编写人:康海东李兴旺 审核人:杨青柏 批准人:郭亚斌
附录1 主要热工仪表(检测参数)及控制装置 1 主要检测参数 1.1 锅炉:
汽包水位、汽包饱和蒸汽压力、汽包壁温,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再热蒸汽压力、温度,主给水压力、温度、流量,排烟温度、烟气含氧量,炉膛压力,磨煤机煤量,燃油压力、流量,过热、再热器管壁温度。 1.2 汽机、发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