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城乡中国

  土地入市的路线图   回头看,打开城乡间的土地市场之门,绕来绕去,走的不是一条直线。拜早期改革之福,经济自由大增,启动了人和要素的流动,结果是经济集聚吸引人口集聚,城市化方兴未艾。落到土地上,“位置”本身开始有价,集聚之地的市价急升,让原本“不得买卖、不得租赁、出让与转让,靠计划指令配置”的土地,再也守不住昔日之巢穴,迟早被卷进熙熙攘攘的市场。   自发反应总是原创。早在第一批“三来一补”到珠三角落地之时,那里的土地就已经发生了“市场化转让”――无非是讲一个价钱,原业主的土地就转给他人用。内地初办第一批民营企业,所用的土地早已进入“议个价钱就转让”的不归路。试想温州的私企,哪个办厂不占地?当年芜湖的年广九,还能悬空炒出“傻子瓜子”不成?前一段在上海偶遇“小南国”老板,她的创业故事是把家里房子换到临街,摆上4张桌子就开张。房子怎么换的?还不是讲好价钱就能换手。房子转了,下面那幅土地转没转。自然一并也转了。原来,土地市场就这么简单。   不过,上层建筑就不容易了。调查、研究、借鉴、决策、拍板、试点、出政策、修老法,过不了五关、斩不了六将,那合法反应就没门儿。也拜时代之福,那年头敢为天下先的官员似乎比后来多很多。1987年12月1日,深圳公开拍卖第一块土地。说“合法”也勉强,因为其实禁止土地买卖、租赁和转让,还白纸黑字写在尚未修订的《宪法》里。舆论压力更大,说“违宪”、“走资”算轻的,更有骂“卖国”的――参与首批深圳土地竞投的44家公司中,居然包括9家外资企业!   但也不好定人家非法。是国务院授权深圳、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率先试行土地有偿转让的。首拍当日,时任国家体改委主任、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央行副行长等中央要员,外加17为城市市场亲临现场“站台”。紧接着,12月29日,广东人大通过地方法规,明确“深圳特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制度”。来年春天,全国人大通过1988年《宪法修正案》,确认“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至此,土地市场的合法大门正式开启。   不过,细节里还藏有一个“魔鬼”。本来,自发的土地转让并不限于国有土地――如果以数量论,无论珠三角还是内地城乡,怕还是农村集体土地转出来的占多数――但到了“合法化”关键阶段,却被人收窄为“唯国有土地才可向市场转让”。不是吗?先是广东地方立法,不仅把“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的土地制度”限于深圳特区(当时俗称“关内”),而且严格限于“国有土地”。次年全国人大修宪,明确的原则本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依法转让”,而是年年底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更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但又留有一笔“但书”――“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1990年,国家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却再也没有一个全国性法律的出台。再过8年,进一步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干脆下达禁令:“集体土地不得买卖、出租和转让用于非农建设!”此时的立法者似乎完全忘记了1988年定下来的宪法准则。   结果,国有土地合法进入了市场,但集体土地却被隔绝在合法交易的大门之外。集体土地还是只能由集体成员自用――分宅基地或开办乡镇企业――若要转给非集体成员他用,那就只剩华山一条道,即由政府征用,变性为国有土地以后,再经由政府之手转入市场。   如此“政府一手征、一手卖”的土地制度,转眼已形成27年。说成就,这套“土地资本化”之策功效巨大,否则始于深圳、遍及珠三角,而后长三角、环渤海,再中西部的城镇化,不可能在一代人的时间内迈出如此耀眼的步伐。论问题,在一派“城市像欧洲”的超级繁荣底下,城乡、官民之间的紧张与冲突,也从来没有表现得如此集中于夸张。号称“太平盛世”又断不了动枪动棒的,看来看去,常常不是一块地,就是一处房。人们疑虑:这个“半拉子”土地市场可以持续运转吗?更有资格充当“中国模式”的典范为人师表吗?   答案没出现,却发生了进一步的悄悄变革。看明白了,又一波“新土改”发源于大都市。经济逻辑很清晰,城市――特别是那些极富集聚潜能的大都市――更早倡导了地价急升的甜头,也使大都市具有强烈的卖地筹资冲动。问题是,这类需求极难满足。   从根本上讲,“征卖差价归地方财政”带出来的需求,差不多可以无限膨胀,永远也没个够的时候。想想看吧,这个“政府一手征地、一手卖地”的游戏,卖地所得归地方,但能卖出多少却取决于一是得到了多少“征转地”指标,二是当时市场买地的需求量。要是“征地指标”可由各地出价竞购,那么市场力量就间接支配着“征地指标”的分配,集聚能耐大的城市,不难得到更多的用地指标。   可惜事情不是这样的。我们这个“半拉子”土地市场,其实还是行政主导,要浮动内生的铁定准则――按行政权力的等级配置征地指标,外加某些官场通行、微妙无比的官员打招呼之类的调节机制。在这套体制之下,各城市获取用地指标之多寡,与城市的经济实力不一定有正向关系,却更多受制于城市的行政级别。也不能指望国家还有别的配置办法――好比一个超级大家庭,负责分派土地指标的“中央老爸”要面对几百个嗷嗷待哺的儿子,怎可以厚此薄彼?“最公平之道”,还是讲辈分、比长幼。于是,直辖市为一档,副省级省会城市为一档,地级市为一档,县级市又是一档。到了镇一级――哪怕有百万人口在那里常住――那就对不起了,漏剩下来还有多少算多少吧。   这就逼出一些“超越现体制”行动,譬如2002年上海的“三集中”。为什么大都市先行动?答案是它们手中有一副地价地租的好牌。既然从“老爸”那里拿不到更多指标,何不眼睛向下,打一打郊区集体土地的主意?理论上那些土地也不是耕地,而是农民及其集体早就占用了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等“非农建设用地”。集中起来把结余的土地指标卖给急需土地的中心城市,城乡皆有利,何乐而不为?   好事传千里。“三集中”很快蔓延到江浙、长三角、山东、天津,也由此生成国土部新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西部后起之秀的大城市对此敏感得很,很快学了回去,还加上本地的创造:成都在“三集中”基础上“还权赋能”,先确权,再流转;重庆搞起了有声有色的“地票”。仿佛不经意之间,政府主导的“挂钩”在一些地方向市场版“挂钩”变形,“半拉子”土地市场又被市场拉开了一道道新的口子。   在首拍土地的深圳,特区国有土地入了市,关外大量的集体土地也没闲着。须知经济与人口的集聚所带来的城市土地大幅度增值,是一个在经验上很容易被感知的现象。不难理解,合法市场上的“地王”迭出,近在咫尺的关外原住民及其集体,当然不可能无动于衷。地价上涨由近及远地蔓延,一来二去,关外地价也逐渐上升,那里村民与集体的反应如出一辙――让土地与房屋大量进入市场。与此相似,连天子脚下盛产的“小产权”,也是相对价格惹起来的祸。地价房价那么高,合法口子又开得那么小,那还不活活憋出一条民间入市的通道?更有温州地方凭“地契”过户的习惯法,全部无涉官府,一概民间自理――既然正规法律不承认、不保护,人家老百姓自己玩,还不行?   看起来,土地入市是双线并行的结果。一条线起于“国有土地率先合法入市”,并通过“宅基地换房”、“留地安置”、“三集中”、“增减挂钩”、“城乡统筹”和“地票”等多种多样试验性的政策工具,把部分集体土地引入合法交易的框架。另外一条线,从“精彩的法外世界”画出来,其实是在基层农村组织和部分地方法规的容许下,集体土地要顽强地争取“同地同权”。在全国性修法完成之前,上述两线似乎永不相交,不过越来越清晰的事实是,所谓“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正出现在这两条平行线之间。   突然记起,公元1176年,宋代词人辛弃疾驻节赣州,途经造口时留下的那首《菩萨蛮》。是啊,“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或许正可以用来描述当下城乡土地入市的路线图。   ……   ●《财经界》:据记者观察,您出版《城乡中国》这部作品之前,是先开设了一个专栏――“城乡中国”,那么当初是怎么想到要开设这样一个专栏呢?   周其仁:本系列评论开篇的时候,是2012年2月。当时不知写多少篇收场,也全然没有一个写作计划。不过觉得这个题材有意思,偌大一个中国,非城即乡,以人口分布看,城乡各一半,城重乡轻的趋势,却日趋明显。更为重要的是,人口与经济资源在流动中聚集,欲罢而不能。多少精彩刺激的现象发生其间,激起思考无限。于是再也不顾深浅,写一篇是一篇,也算对得起赶上了的这个时代。   《城乡中国》这本书与我的经历有关,我出生在上海,算是城市人,下乡时去的是黑龙江靠近中俄边境的一个农村,在那里待了十年;恢复高考后,我又到北京来读大学。毕业后我在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工作了将近十年。之后有个出国留学的机会,是在美国城乡之间的一个地方继续深造;回来后就在北大任教,做了很多农村方面的调查。总结我自己的经历就是:城不乡,乡不城。因此我对城乡关系中很多现象有一些观察,对经济学理论、制度对人的影响有很多思考,这样就为《城乡中国》的写作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素材。   我是1978年上的大学,那个年代学经济和社会科学的大学生很多都读过费孝通先生写的《城乡中国》,他在国内做过很多田野调查工作,在英国完成他的博士论文《乡村经济》,然后再哈佛写了《乡土中国》。这篇文章虽然短,但对我们理解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有很多启示。   现在跟费老的时代相比有了很大变化,主要是城乡比例的变化。我上大学时,中国的城镇人口只占总人口的20%,当时一讲到中国国情就是“10亿人口8亿农民”。到2012年数据有了变化,城镇常住人口占到总人口的51%。从20%到51%说明“乡土中国”正在发生变化,城市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的地位、作用给农村人口提供了很多机会,但也有一些体制不适应的地方要调整变革。大家对同一个问题看法不同,里面既有不同利益也有不同思维方式,比如土地问题,土地看起来是一种生产资料,可实际到利害观念、体制问题仍很复杂。我把这些做了个梳理,每周在《经济观察报》上发表一篇2000-3000字的专栏,不是严格的著作,而是为研究做准备,把资料汇拢起来,把看法先记录下来,同时再参考些不同的观点,就有了《城乡中国》这本文集。   ●《财经界》:教育市场化、医疗市场化、土地市场化……近年,关于“市场化”的探讨与实施颇多,而现实的走向,可能并不像人们当初想的那样理想,您怎么看待“市场化”?   周其仁:首先要理解究竟什么市场化,是否实现了市场化。   医院、学校……整个社会甚至都在趋向市场,医生、老师周围吃的、喝的、用的……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在趋向市场,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可以趋向市场呢?   现在到医院看看,很多都是在排大长队,其实放开了让民营资本进入,使市场竞争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优胜劣汰,各医院竞相提供优质服务给消费者。   而反过来,倘若医疗市场真的实现了市场化,那为何医生越来越少,找不到工作的医学院学生越来越多;为何药价越来越高,质量越来越低……   市场经济就是市场机制得到充分发挥的经济体制,而市场机制又是什么?就是指供求关系的自由变动,特别是当需求增大时有相应的供给(或潜在的供给)与之相适应。如果没有相应的供给相随,那么市场机制就没有发挥作用,也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可言。以这个观点观察各种事情与各种改革措施,就很难得出市场化是坏事情的观念,因为许多事情与改革措施根本就不符合市场化的原则。   所以,我们需要讨论的不是市场化好不好、该不该,而是究竟是否实现了市场化。   ●《财经界》:在书中,您提到“拱开城乡土地市场之门”,“拱”这个字有什么含义吗?   周其仁:1983年秋冬之际,我们到浙江调查,在丽水专区缙云县的新建区,看到养鸭业很兴旺,共有1500多户农民专业养鸭,户均养鸭七八百只。那里养鸭的方式很特别,是大群“游牧”――小鸭孵出来个把月后,就一群一群地“离乡背井”,利用沿途水塘、小河、收禾后的稻田为天然饲料库,也补以部分人工饲料,边走边养。更离奇的是牧鸭的范围,居然可以北达上海江苏,南抵福建广东,西至武汉!反正哪里的市场需求大、出价高,哪里就是鸭子的最后归宿。鸭子游牧当然要人看护,通常一群鸭子配两个全劳力、两个辅助劳力。“出游”的时间,少则几个月一年,多则两三年在外。牧鸭人的收益不错,但很辛苦,风餐露宿以外,要与三教九流打交道,不容易。家里也有麻烦,因为劳力悉数外出牧鸭,承包的土地谁来种?权衡利弊,就出现了土地转包的结果。1983年秋冬,我的调查手记:东川公社笕川大队外出放鸭劳力600人,共有81户农家转包土地,其中32户的81.9亩地转包给农技站,49户的150亩地转给本村其他农户。   转包的条件,一是转入土地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征购提留(即“交够国家的,留下集体的”),二是向出让土地的农户提供一定数目的“平价口粮”。当时没有稳定可靠的粮食市场,外出牧鸭户不种地,当然要转入土地的农户提供口粮。至于供多少,供求竞争发挥作用,“转包的对价”也从“平价口粮”简化为“每亩每年提供无偿稻米300斤”。挑战来了:这不就是有偿出让土地吗?   我当时在农村发展组工作,机构隶属社科院,但调查研究工作归杜润生领导。通常的情况下,我们观察、调查、思考,然后把难题、想法和建议带到杜润生那里去。“土地转包”发生了,“无偿稻米”的实质就是“土地的有偿转包”,政策上如何看?要不要允许和承认?   意见当然不同。一种观点,转包有助于专业分工,有助于更好地利用土地和劳力,有助于农民提高收入,而农民的自由转包,比较灵便,也较易为农民接受。不那么赞成的,则担心“非劳动所得”,主张农民真有其他机会,不妨把承包地交还给生产队,私人无权自行转包,赚取纯土地权益。   杜老的文件班子是处理这类题材的高手。斟酌来斟酌去,最后在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里出现了以下表述:“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其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统一,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转包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在目前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条件下,可以允许由转入户为转出户提供一定数量的平价口粮。”   这样,在中央政策层面,允许土地转包的口子总算是开了出来。   我说“拱”是因为所有的改革都是“拱”出来的。改革拱开了城乡之间的重重大门。不过,先发力地点不是城市,而是农村。解决长期温饱难题的“包产到户革命”,率先从落后地区的乡村向外蔓延。事后理解,“逼出来的改革”也难以还有别的范式。   相同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民企横空出世、农副产品与粮食购销市场化、农民工进城……变革顺序差不多都是农村先行、城镇跟进,而且也都通常是底下人在下面“拱”,之后研究、调研,然后政策才会出来。你说一句,我动一下,那中国就没戏了。天大的难题,只要有人感到难受,中国这么大,这么多人,那总要有人要动一动的。   ●《财经界》:为什么您会认为“土地的市场流转不可阻挡”?   周其仁:依我观察,打通城乡、合法的土地交易终究不可阻挡。根本的动力机制有两个:其一,产品市场化终究要导向要素市场化,其中也包括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其二,政府有权买卖国有土地,终究会导向农民也有权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这里“终究不可阻挡”的意思,是观念、法律、政策或可障碍一时,但到老还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土地市场说来还是真的要来的。   农产品的市场化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叶。原先是全盘的国家指令计划,具体到重要的农产品,就是统购统销,再定量定价供应给工业和城镇居民。那套体制驱逐了市场机制,以“剪刀差”的方式把农村和农民的剩余集中到政府之手,曾被认为是推进国家工业化的不二选择。   无奈农产品的短缺和农民的贫困总也挥之不去。道理也不复杂,讲到底无非就是价格机制不可欺。要低价去拿农产品,农民不会好好给你种的;再左一道右一道以公社体制捆绑农民手脚,谁想好好种地也种不成。改革就这样提上日程。   非农业用途的土地,市价显示之路要慢好几拍。因为农村里非农业用的土地,最早的产出都是自用,不进入市场,没有市价,所以传导到这些土地本身,也没有市场化的可能。比如集体建造的大队部、小队部之类,虽然也占地,但无非是盖了些公共空间供农民自用,不讲价钱,所以那些土地的市场化,路途不免遥远。这说明,凡产品自用的,其要素一般也自用。   农村非农土地资源最早走向市场的,是乡镇企业用地。本来乡镇办的农民企业,土地获得是为了自用,所以一般也免费。无奈乡镇企业的产品是卖到市场的,所以“产品市场导向要素市场”的原则就对它适用。乡镇企业最盛之时,从业工人曾达到1亿之谱。后来城市开放,外资民企崛起,乡企板块改的改、停的停,农村闲下不少乡企占用过的土地,但凡有人要用,讲个价钱转手的大有人在。实在没人要的,等增减挂钩政策一来,往往也是首批挂钩的对象。在法律上,最早给“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的集体建设用地开下了口子的,也是破产、兼并了的乡镇企业用地。道理何在?产品市场化必导向要素市场化。   近来农村宅基地转让有规模扩大之势,是另外一套动力机制起做作用的结果。那就是城市土地市场化了,政府破了“国有土地不得买卖、租赁、转让”的老规矩,迈进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市场化转让”的新时代。城市地价节节上升,是一所伟大的学校,渐渐把农民――首先是靠近城市的郊区农民唤醒了。有样学样,你城市政府可以卖土地,乡镇政府和村组集体为什么就不能卖呢?特别遇到了“地在脚下,钱在门口”的情况,把村子整理一下,结余出来的乡企用地、公共建设用地以及腾出来的宅基地,使用权也有偿转了呗。这可是新的动力机制,产品不一定市场化了,例如农宅还是自主自用,但城市政府卖地的故事也启发了部分乡镇和集体农民,与其等集体土地被征用之后由着城市政府去市场化,还不如自己直奔农村建设用的市场化。   两大机制交互作用,像流动的河水不断冲刷着河岸,农村建设用地“不得买卖、租赁、转让”的制度壁垒终究要被冲垮。堵是堵不住的,剩下的选择,无非是学蓉渝办农村土地交易所,干脆提供一个合法交易的平台,把反正挡不住的潮流纳入正规通道。当然也可以学鸵鸟,把头埋进沙子里,念叨几句“不受法律保护”之类的软话,算为自己免了责,却让法外的世界越变越精彩。   ●上海财经大学、美国三一学院教授文贯中:能以生花妙笔,用有血有肉的故事和人物为案例,凭借学贯中西的博学和天生的犀利眼光,用清晰得路人都能理解的逻辑,将风尘仆仆、穿乡走村而来的深入观察,整理为生动的文字的经济学家,无论在中国、还是世界上都可说是凤毛麟角。本书作者便是其中之一。本书更不同寻常之处是,作者不光是个目光如炬的旁观者,更是历史上值得记载下来的几次土地制度试验的直接参与者。现有土地制度的各种演变,包括从彻底私有到走上强制性集体化,这段历史在实行分田单干30多年后的今天,早已成为陈旧往事,为人忘却。可是,只有看了本书的人们才会知道,不但这一集体化制度的残留仍顽强存在,而且现今的城里人和乡下人,每人的命运都仍时时、处处受到这种制度的拨弄,也是为何至今中国仍在为三农问题、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而苦恼的制度性原因。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心研究员、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杨禹:周其仁是现在少有的,不以放炮为特色,而以系统思考、理性表达为习惯的经济学家。(在等“城乡中国”专栏更新时),我等待它的感觉,就像80年代电视剧每周才播一集时的那种期待感。   ● 网友@大哉于斯 :周其仁的《城乡中国》讲宪法和法律如何限制农民的迁徙自由,为什么工业化会快于城市化,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城市土地国有,政府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这一切都用法律固化下来,形成了今天畸形的城市化格局。当法律反映的是部门利益、时代思维,被生搬硬套时,所有合法式改革都会走向歧路。   ● 网友@刘清华:《城乡中国》里面讲得很多东西还是挺不好理解,因为很多内容都是上一辈的经历。但这本书是看过的最有利于理解当前中国的书了。两个感慨:1.要治理好一个国家,很难。2.历史,很重要。   ● 网友@上所施下所效也:从周其仁先生的《城乡中国》看,1982年修宪时提出“城市土地国有”的出发点,除了现实的政治考量之外,更有即将展开的国家大规模工业化的经济考量。因此,法律制度的变迁,其背后的根本推动力,还是经济。

  土地入市的路线图   回头看,打开城乡间的土地市场之门,绕来绕去,走的不是一条直线。拜早期改革之福,经济自由大增,启动了人和要素的流动,结果是经济集聚吸引人口集聚,城市化方兴未艾。落到土地上,“位置”本身开始有价,集聚之地的市价急升,让原本“不得买卖、不得租赁、出让与转让,靠计划指令配置”的土地,再也守不住昔日之巢穴,迟早被卷进熙熙攘攘的市场。   自发反应总是原创。早在第一批“三来一补”到珠三角落地之时,那里的土地就已经发生了“市场化转让”――无非是讲一个价钱,原业主的土地就转给他人用。内地初办第一批民营企业,所用的土地早已进入“议个价钱就转让”的不归路。试想温州的私企,哪个办厂不占地?当年芜湖的年广九,还能悬空炒出“傻子瓜子”不成?前一段在上海偶遇“小南国”老板,她的创业故事是把家里房子换到临街,摆上4张桌子就开张。房子怎么换的?还不是讲好价钱就能换手。房子转了,下面那幅土地转没转。自然一并也转了。原来,土地市场就这么简单。   不过,上层建筑就不容易了。调查、研究、借鉴、决策、拍板、试点、出政策、修老法,过不了五关、斩不了六将,那合法反应就没门儿。也拜时代之福,那年头敢为天下先的官员似乎比后来多很多。1987年12月1日,深圳公开拍卖第一块土地。说“合法”也勉强,因为其实禁止土地买卖、租赁和转让,还白纸黑字写在尚未修订的《宪法》里。舆论压力更大,说“违宪”、“走资”算轻的,更有骂“卖国”的――参与首批深圳土地竞投的44家公司中,居然包括9家外资企业!   但也不好定人家非法。是国务院授权深圳、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率先试行土地有偿转让的。首拍当日,时任国家体改委主任、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央行副行长等中央要员,外加17为城市市场亲临现场“站台”。紧接着,12月29日,广东人大通过地方法规,明确“深圳特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制度”。来年春天,全国人大通过1988年《宪法修正案》,确认“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至此,土地市场的合法大门正式开启。   不过,细节里还藏有一个“魔鬼”。本来,自发的土地转让并不限于国有土地――如果以数量论,无论珠三角还是内地城乡,怕还是农村集体土地转出来的占多数――但到了“合法化”关键阶段,却被人收窄为“唯国有土地才可向市场转让”。不是吗?先是广东地方立法,不仅把“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的土地制度”限于深圳特区(当时俗称“关内”),而且严格限于“国有土地”。次年全国人大修宪,明确的原则本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依法转让”,而是年年底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更明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但又留有一笔“但书”――“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1990年,国家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却再也没有一个全国性法律的出台。再过8年,进一步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干脆下达禁令:“集体土地不得买卖、出租和转让用于非农建设!”此时的立法者似乎完全忘记了1988年定下来的宪法准则。   结果,国有土地合法进入了市场,但集体土地却被隔绝在合法交易的大门之外。集体土地还是只能由集体成员自用――分宅基地或开办乡镇企业――若要转给非集体成员他用,那就只剩华山一条道,即由政府征用,变性为国有土地以后,再经由政府之手转入市场。   如此“政府一手征、一手卖”的土地制度,转眼已形成27年。说成就,这套“土地资本化”之策功效巨大,否则始于深圳、遍及珠三角,而后长三角、环渤海,再中西部的城镇化,不可能在一代人的时间内迈出如此耀眼的步伐。论问题,在一派“城市像欧洲”的超级繁荣底下,城乡、官民之间的紧张与冲突,也从来没有表现得如此集中于夸张。号称“太平盛世”又断不了动枪动棒的,看来看去,常常不是一块地,就是一处房。人们疑虑:这个“半拉子”土地市场可以持续运转吗?更有资格充当“中国模式”的典范为人师表吗?   答案没出现,却发生了进一步的悄悄变革。看明白了,又一波“新土改”发源于大都市。经济逻辑很清晰,城市――特别是那些极富集聚潜能的大都市――更早倡导了地价急升的甜头,也使大都市具有强烈的卖地筹资冲动。问题是,这类需求极难满足。   从根本上讲,“征卖差价归地方财政”带出来的需求,差不多可以无限膨胀,永远也没个够的时候。想想看吧,这个“政府一手征地、一手卖地”的游戏,卖地所得归地方,但能卖出多少却取决于一是得到了多少“征转地”指标,二是当时市场买地的需求量。要是“征地指标”可由各地出价竞购,那么市场力量就间接支配着“征地指标”的分配,集聚能耐大的城市,不难得到更多的用地指标。   可惜事情不是这样的。我们这个“半拉子”土地市场,其实还是行政主导,要浮动内生的铁定准则――按行政权力的等级配置征地指标,外加某些官场通行、微妙无比的官员打招呼之类的调节机制。在这套体制之下,各城市获取用地指标之多寡,与城市的经济实力不一定有正向关系,却更多受制于城市的行政级别。也不能指望国家还有别的配置办法――好比一个超级大家庭,负责分派土地指标的“中央老爸”要面对几百个嗷嗷待哺的儿子,怎可以厚此薄彼?“最公平之道”,还是讲辈分、比长幼。于是,直辖市为一档,副省级省会城市为一档,地级市为一档,县级市又是一档。到了镇一级――哪怕有百万人口在那里常住――那就对不起了,漏剩下来还有多少算多少吧。   这就逼出一些“超越现体制”行动,譬如2002年上海的“三集中”。为什么大都市先行动?答案是它们手中有一副地价地租的好牌。既然从“老爸”那里拿不到更多指标,何不眼睛向下,打一打郊区集体土地的主意?理论上那些土地也不是耕地,而是农民及其集体早就占用了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等“非农建设用地”。集中起来把结余的土地指标卖给急需土地的中心城市,城乡皆有利,何乐而不为?   好事传千里。“三集中”很快蔓延到江浙、长三角、山东、天津,也由此生成国土部新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西部后起之秀的大城市对此敏感得很,很快学了回去,还加上本地的创造:成都在“三集中”基础上“还权赋能”,先确权,再流转;重庆搞起了有声有色的“地票”。仿佛不经意之间,政府主导的“挂钩”在一些地方向市场版“挂钩”变形,“半拉子”土地市场又被市场拉开了一道道新的口子。   在首拍土地的深圳,特区国有土地入了市,关外大量的集体土地也没闲着。须知经济与人口的集聚所带来的城市土地大幅度增值,是一个在经验上很容易被感知的现象。不难理解,合法市场上的“地王”迭出,近在咫尺的关外原住民及其集体,当然不可能无动于衷。地价上涨由近及远地蔓延,一来二去,关外地价也逐渐上升,那里村民与集体的反应如出一辙――让土地与房屋大量进入市场。与此相似,连天子脚下盛产的“小产权”,也是相对价格惹起来的祸。地价房价那么高,合法口子又开得那么小,那还不活活憋出一条民间入市的通道?更有温州地方凭“地契”过户的习惯法,全部无涉官府,一概民间自理――既然正规法律不承认、不保护,人家老百姓自己玩,还不行?   看起来,土地入市是双线并行的结果。一条线起于“国有土地率先合法入市”,并通过“宅基地换房”、“留地安置”、“三集中”、“增减挂钩”、“城乡统筹”和“地票”等多种多样试验性的政策工具,把部分集体土地引入合法交易的框架。另外一条线,从“精彩的法外世界”画出来,其实是在基层农村组织和部分地方法规的容许下,集体土地要顽强地争取“同地同权”。在全国性修法完成之前,上述两线似乎永不相交,不过越来越清晰的事实是,所谓“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正出现在这两条平行线之间。   突然记起,公元1176年,宋代词人辛弃疾驻节赣州,途经造口时留下的那首《菩萨蛮》。是啊,“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或许正可以用来描述当下城乡土地入市的路线图。   ……   ●《财经界》:据记者观察,您出版《城乡中国》这部作品之前,是先开设了一个专栏――“城乡中国”,那么当初是怎么想到要开设这样一个专栏呢?   周其仁:本系列评论开篇的时候,是2012年2月。当时不知写多少篇收场,也全然没有一个写作计划。不过觉得这个题材有意思,偌大一个中国,非城即乡,以人口分布看,城乡各一半,城重乡轻的趋势,却日趋明显。更为重要的是,人口与经济资源在流动中聚集,欲罢而不能。多少精彩刺激的现象发生其间,激起思考无限。于是再也不顾深浅,写一篇是一篇,也算对得起赶上了的这个时代。   《城乡中国》这本书与我的经历有关,我出生在上海,算是城市人,下乡时去的是黑龙江靠近中俄边境的一个农村,在那里待了十年;恢复高考后,我又到北京来读大学。毕业后我在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工作了将近十年。之后有个出国留学的机会,是在美国城乡之间的一个地方继续深造;回来后就在北大任教,做了很多农村方面的调查。总结我自己的经历就是:城不乡,乡不城。因此我对城乡关系中很多现象有一些观察,对经济学理论、制度对人的影响有很多思考,这样就为《城乡中国》的写作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素材。   我是1978年上的大学,那个年代学经济和社会科学的大学生很多都读过费孝通先生写的《城乡中国》,他在国内做过很多田野调查工作,在英国完成他的博士论文《乡村经济》,然后再哈佛写了《乡土中国》。这篇文章虽然短,但对我们理解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有很多启示。   现在跟费老的时代相比有了很大变化,主要是城乡比例的变化。我上大学时,中国的城镇人口只占总人口的20%,当时一讲到中国国情就是“10亿人口8亿农民”。到2012年数据有了变化,城镇常住人口占到总人口的51%。从20%到51%说明“乡土中国”正在发生变化,城市在中国经济中发挥的地位、作用给农村人口提供了很多机会,但也有一些体制不适应的地方要调整变革。大家对同一个问题看法不同,里面既有不同利益也有不同思维方式,比如土地问题,土地看起来是一种生产资料,可实际到利害观念、体制问题仍很复杂。我把这些做了个梳理,每周在《经济观察报》上发表一篇2000-3000字的专栏,不是严格的著作,而是为研究做准备,把资料汇拢起来,把看法先记录下来,同时再参考些不同的观点,就有了《城乡中国》这本文集。   ●《财经界》:教育市场化、医疗市场化、土地市场化……近年,关于“市场化”的探讨与实施颇多,而现实的走向,可能并不像人们当初想的那样理想,您怎么看待“市场化”?   周其仁:首先要理解究竟什么市场化,是否实现了市场化。   医院、学校……整个社会甚至都在趋向市场,医生、老师周围吃的、喝的、用的……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在趋向市场,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可以趋向市场呢?   现在到医院看看,很多都是在排大长队,其实放开了让民营资本进入,使市场竞争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优胜劣汰,各医院竞相提供优质服务给消费者。   而反过来,倘若医疗市场真的实现了市场化,那为何医生越来越少,找不到工作的医学院学生越来越多;为何药价越来越高,质量越来越低……   市场经济就是市场机制得到充分发挥的经济体制,而市场机制又是什么?就是指供求关系的自由变动,特别是当需求增大时有相应的供给(或潜在的供给)与之相适应。如果没有相应的供给相随,那么市场机制就没有发挥作用,也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可言。以这个观点观察各种事情与各种改革措施,就很难得出市场化是坏事情的观念,因为许多事情与改革措施根本就不符合市场化的原则。   所以,我们需要讨论的不是市场化好不好、该不该,而是究竟是否实现了市场化。   ●《财经界》:在书中,您提到“拱开城乡土地市场之门”,“拱”这个字有什么含义吗?   周其仁:1983年秋冬之际,我们到浙江调查,在丽水专区缙云县的新建区,看到养鸭业很兴旺,共有1500多户农民专业养鸭,户均养鸭七八百只。那里养鸭的方式很特别,是大群“游牧”――小鸭孵出来个把月后,就一群一群地“离乡背井”,利用沿途水塘、小河、收禾后的稻田为天然饲料库,也补以部分人工饲料,边走边养。更离奇的是牧鸭的范围,居然可以北达上海江苏,南抵福建广东,西至武汉!反正哪里的市场需求大、出价高,哪里就是鸭子的最后归宿。鸭子游牧当然要人看护,通常一群鸭子配两个全劳力、两个辅助劳力。“出游”的时间,少则几个月一年,多则两三年在外。牧鸭人的收益不错,但很辛苦,风餐露宿以外,要与三教九流打交道,不容易。家里也有麻烦,因为劳力悉数外出牧鸭,承包的土地谁来种?权衡利弊,就出现了土地转包的结果。1983年秋冬,我的调查手记:东川公社笕川大队外出放鸭劳力600人,共有81户农家转包土地,其中32户的81.9亩地转包给农技站,49户的150亩地转给本村其他农户。   转包的条件,一是转入土地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征购提留(即“交够国家的,留下集体的”),二是向出让土地的农户提供一定数目的“平价口粮”。当时没有稳定可靠的粮食市场,外出牧鸭户不种地,当然要转入土地的农户提供口粮。至于供多少,供求竞争发挥作用,“转包的对价”也从“平价口粮”简化为“每亩每年提供无偿稻米300斤”。挑战来了:这不就是有偿出让土地吗?   我当时在农村发展组工作,机构隶属社科院,但调查研究工作归杜润生领导。通常的情况下,我们观察、调查、思考,然后把难题、想法和建议带到杜润生那里去。“土地转包”发生了,“无偿稻米”的实质就是“土地的有偿转包”,政策上如何看?要不要允许和承认?   意见当然不同。一种观点,转包有助于专业分工,有助于更好地利用土地和劳力,有助于农民提高收入,而农民的自由转包,比较灵便,也较易为农民接受。不那么赞成的,则担心“非劳动所得”,主张农民真有其他机会,不妨把承包地交还给生产队,私人无权自行转包,赚取纯土地权益。   杜老的文件班子是处理这类题材的高手。斟酌来斟酌去,最后在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里出现了以下表述:“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其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统一,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转包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在目前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条件下,可以允许由转入户为转出户提供一定数量的平价口粮。”   这样,在中央政策层面,允许土地转包的口子总算是开了出来。   我说“拱”是因为所有的改革都是“拱”出来的。改革拱开了城乡之间的重重大门。不过,先发力地点不是城市,而是农村。解决长期温饱难题的“包产到户革命”,率先从落后地区的乡村向外蔓延。事后理解,“逼出来的改革”也难以还有别的范式。   相同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民企横空出世、农副产品与粮食购销市场化、农民工进城……变革顺序差不多都是农村先行、城镇跟进,而且也都通常是底下人在下面“拱”,之后研究、调研,然后政策才会出来。你说一句,我动一下,那中国就没戏了。天大的难题,只要有人感到难受,中国这么大,这么多人,那总要有人要动一动的。   ●《财经界》:为什么您会认为“土地的市场流转不可阻挡”?   周其仁:依我观察,打通城乡、合法的土地交易终究不可阻挡。根本的动力机制有两个:其一,产品市场化终究要导向要素市场化,其中也包括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其二,政府有权买卖国有土地,终究会导向农民也有权买卖农村集体土地。这里“终究不可阻挡”的意思,是观念、法律、政策或可障碍一时,但到老还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土地市场说来还是真的要来的。   农产品的市场化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叶。原先是全盘的国家指令计划,具体到重要的农产品,就是统购统销,再定量定价供应给工业和城镇居民。那套体制驱逐了市场机制,以“剪刀差”的方式把农村和农民的剩余集中到政府之手,曾被认为是推进国家工业化的不二选择。   无奈农产品的短缺和农民的贫困总也挥之不去。道理也不复杂,讲到底无非就是价格机制不可欺。要低价去拿农产品,农民不会好好给你种的;再左一道右一道以公社体制捆绑农民手脚,谁想好好种地也种不成。改革就这样提上日程。   非农业用途的土地,市价显示之路要慢好几拍。因为农村里非农业用的土地,最早的产出都是自用,不进入市场,没有市价,所以传导到这些土地本身,也没有市场化的可能。比如集体建造的大队部、小队部之类,虽然也占地,但无非是盖了些公共空间供农民自用,不讲价钱,所以那些土地的市场化,路途不免遥远。这说明,凡产品自用的,其要素一般也自用。   农村非农土地资源最早走向市场的,是乡镇企业用地。本来乡镇办的农民企业,土地获得是为了自用,所以一般也免费。无奈乡镇企业的产品是卖到市场的,所以“产品市场导向要素市场”的原则就对它适用。乡镇企业最盛之时,从业工人曾达到1亿之谱。后来城市开放,外资民企崛起,乡企板块改的改、停的停,农村闲下不少乡企占用过的土地,但凡有人要用,讲个价钱转手的大有人在。实在没人要的,等增减挂钩政策一来,往往也是首批挂钩的对象。在法律上,最早给“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的集体建设用地开下了口子的,也是破产、兼并了的乡镇企业用地。道理何在?产品市场化必导向要素市场化。   近来农村宅基地转让有规模扩大之势,是另外一套动力机制起做作用的结果。那就是城市土地市场化了,政府破了“国有土地不得买卖、租赁、转让”的老规矩,迈进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市场化转让”的新时代。城市地价节节上升,是一所伟大的学校,渐渐把农民――首先是靠近城市的郊区农民唤醒了。有样学样,你城市政府可以卖土地,乡镇政府和村组集体为什么就不能卖呢?特别遇到了“地在脚下,钱在门口”的情况,把村子整理一下,结余出来的乡企用地、公共建设用地以及腾出来的宅基地,使用权也有偿转了呗。这可是新的动力机制,产品不一定市场化了,例如农宅还是自主自用,但城市政府卖地的故事也启发了部分乡镇和集体农民,与其等集体土地被征用之后由着城市政府去市场化,还不如自己直奔农村建设用的市场化。   两大机制交互作用,像流动的河水不断冲刷着河岸,农村建设用地“不得买卖、租赁、转让”的制度壁垒终究要被冲垮。堵是堵不住的,剩下的选择,无非是学蓉渝办农村土地交易所,干脆提供一个合法交易的平台,把反正挡不住的潮流纳入正规通道。当然也可以学鸵鸟,把头埋进沙子里,念叨几句“不受法律保护”之类的软话,算为自己免了责,却让法外的世界越变越精彩。   ●上海财经大学、美国三一学院教授文贯中:能以生花妙笔,用有血有肉的故事和人物为案例,凭借学贯中西的博学和天生的犀利眼光,用清晰得路人都能理解的逻辑,将风尘仆仆、穿乡走村而来的深入观察,整理为生动的文字的经济学家,无论在中国、还是世界上都可说是凤毛麟角。本书作者便是其中之一。本书更不同寻常之处是,作者不光是个目光如炬的旁观者,更是历史上值得记载下来的几次土地制度试验的直接参与者。现有土地制度的各种演变,包括从彻底私有到走上强制性集体化,这段历史在实行分田单干30多年后的今天,早已成为陈旧往事,为人忘却。可是,只有看了本书的人们才会知道,不但这一集体化制度的残留仍顽强存在,而且现今的城里人和乡下人,每人的命运都仍时时、处处受到这种制度的拨弄,也是为何至今中国仍在为三农问题、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而苦恼的制度性原因。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心研究员、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杨禹:周其仁是现在少有的,不以放炮为特色,而以系统思考、理性表达为习惯的经济学家。(在等“城乡中国”专栏更新时),我等待它的感觉,就像80年代电视剧每周才播一集时的那种期待感。   ● 网友@大哉于斯 :周其仁的《城乡中国》讲宪法和法律如何限制农民的迁徙自由,为什么工业化会快于城市化,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城市土地国有,政府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这一切都用法律固化下来,形成了今天畸形的城市化格局。当法律反映的是部门利益、时代思维,被生搬硬套时,所有合法式改革都会走向歧路。   ● 网友@刘清华:《城乡中国》里面讲得很多东西还是挺不好理解,因为很多内容都是上一辈的经历。但这本书是看过的最有利于理解当前中国的书了。两个感慨:1.要治理好一个国家,很难。2.历史,很重要。   ● 网友@上所施下所效也:从周其仁先生的《城乡中国》看,1982年修宪时提出“城市土地国有”的出发点,除了现实的政治考量之外,更有即将展开的国家大规模工业化的经济考量。因此,法律制度的变迁,其背后的根本推动力,还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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