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歌星
中国·深圳首届少儿歌手大赛
一、活动背景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少年儿童时期是形成观念,决定性格,明辨是非的重要时期。少年儿童未变声以前的嗓音,具有稚嫩、纯净、清亮等鲜明特质,宛若天籁、美妙和谐的童声演唱总是能带来纯真、圣洁、清澈、宁静的心灵感受,也总是能吸引到最由衷热烈的关爱和拥戴。如何通过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音乐活动推广全面素质教育,有效提高少年儿童的艺术素养,培养良好性格,为少年儿童创造和谐成长的健康社会环境成为全社会关心的课题。
二、活动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精神,落实和推动少年儿童音乐教育与发展,给少年儿童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让他们唱上属于自己的歌曲,发掘并推出更多的优秀艺术人才,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提高精神文化素养。促进深圳乃至全国广大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真正实现以“音律蕴人,乐道育才”。
三、招商背景
- 1 -
为成功举办“未来歌星”中国·深圳首届少儿歌手大赛,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为企业提供一个展示企业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宣传企业产品的机会。“未来歌星”深圳首届少儿歌手大赛组委会现在全国范围内推出“未来歌星中国深圳首届少儿歌手大赛总冠名”、“合作伙伴”、“指定服务或产品”等招商活动,协助企业在本次活动中,打造企业品牌,提升公益形象,广交伙伴,提高企业效益。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
承办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文化艺术培训行业协会
深圳市传承天下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深圳市音乐家协会
艺术总监:印青(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国家一级作曲)待定
五、活动要素
比赛时间:2014年8月-2015年4月
比赛地点:各区文化馆、各区文化广场、深圳音乐厅、深圳市群众艺术馆、深圳大剧院。
参赛对象:全市少年儿童音乐爱好者(5-17周岁)。
活动场次:45场
赛事阶段:
1、赛前宣传推广期
(1)新闻发布会
(2)各大培训机构海报宣传
(3)政府网站、艺培网、深圳市各大媒体、各大网络全方位宣传。
2、报名期
组委会报名、各大培训机构报名。
3、比赛期
(1)海选(30场,晋级300个决战50强)
(2)争夺50强(10场,300个争夺50强)
(3)50强进10强(2场,50强选手争夺10强)
(4)冠亚季争夺赛(10强选手争夺冠亚季)(颁奖)
4、活动延伸--原创歌曲创作
邀请著名作词家、作曲家、音乐人创作30首以表现少年儿童的纯真、可爱、健康向上、展现城市文明建设成果为主题的歌曲。在8月23日完成小样制作。
5、活动延伸--专辑录制 全国发行
在50强里面选取30名潜力歌手,为他们进行专辑录制、制作,举办签售会,全国发行。
6、活动延伸--演唱会
为潜力歌手举办专场演唱会,邀请著名歌手作为演唱嘉宾。
六、赞助形式
(一)总冠名
赞助费用:人民币150万元
可供选择的赞助权益回报:
1. 荣誉权益
★总冠名权:获得“未来歌星”中国·深圳首届少儿歌手大赛的总冠名权。形式为:XXX “未来歌星”中国·深圳首届少儿歌手大赛。比赛官方印刷品、媒体报道、宣传广告等均以此形式出现。
★行业回报:冠名单位产品或服务成为赛事指定服务或产品。
2. 特别待遇
★组委会成员:总冠名单位一名领导可担任组委会副主任,享受相等待遇。
★新闻发布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总冠名单位代表参加并致辞,邀请市各主要媒体参加。
★活动嘉宾:邀请总冠名单位代表作为嘉宾出席组委会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大型活动。
★颁奖嘉宾:总冠名单位代表作为颁奖嘉宾。
★门票:总冠名单位可获得一定数量的比赛门票。
★现场展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比赛场地提供位置给总冠名单位开展展示促销活动。
3. 媒体宣传回报
★总决赛在深圳卫视录播(拟)。
★深圳移动频道每周40万次的地铁、公交、楼宇播报,千万人次的报道宣传。
★活动报道:深圳市主流媒体(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媒体)全程参与,适时报道活动的最新进展。
★网络宣传:在艺培网和政府在线做活动宣传。
★媒体广告:本次比赛中的有关广告中,列为冠名单位。
4. 现场广告(根据各项目现场情况设置各项目现场广告):
★活动主会标:新闻发布会、赛事等大型活动现场体现总冠名单位LOGO 或名称。
★背景板:在活动背景板上,体现总冠名单位LOGO 或名称。
★大型拱门或横幅:若条件允许,在各大型活动及比赛场馆内外最佳位置设置广告横幅1条,体现总冠名单位LOGO 或名称。
★电子显示屏广告:现场电子显示屏播放总冠名单位广告。
5. 印刷品广告
★海报、宣传册、报名表、工作证、车辆通行证、邀请函、门票等出现总冠名单位名称或LOGO 。
★在全市212家艺术培训机构、政府部门等明显位置张贴活动海报5000张。
(二)合作伙伴
赞助费用:人民币30万元
可供选择的赞助权益回报:
1. 荣誉权益
★名誉称号:获得“未来歌星”中国·深圳首届少儿歌手大赛合作伙伴,并出现在相关宣传中。
2. 特别待遇
★活动嘉宾:邀请合作伙伴单位代表作为嘉宾出席新闻发布会等大型活动。
★门票:可获得一定数量的比赛门票。
★现场展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开幕式及各单项比赛场地提供位置给赞助商开展促销活动。
3. 媒体宣传回报
★活动报道:深圳市主流媒体(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媒体)全程参与,适时报道活动的最新进展。
★网络宣传:在艺培网做活动宣传。
★媒体广告:本次比赛中的有关广告中,列为合作伙伴。
4. 现场广告
★背景板:在活动背景板上,体现合作伙伴单位LOGO 或名称。
5. 印刷品广告
★海报、宣传册、报名表、工作证、车辆通行证、邀请函、门票等出现指定单位名称或LOGO 。
★在全市212家艺术培训机构、政府部门等明显位置张贴活动海报5000张。
(三)指定服务或产品
赞助费用:人民币20万元
指定产品或服务包括:指定用水、指定饮料、指定酒店、指定服装、指定纪念品、指定礼品、指定保险、指定接待用车、指定奖品等(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可供选择的赞助权益回报:
1. 荣誉权益
★名誉称号:获得“未来歌星”中国·深圳首届少儿歌手大赛指定服务或产
品,并出现在相关宣传中。
2. 特别待遇
★活动嘉宾:邀请指定服务或产品单位代表作为嘉宾出席新闻发布会等大型活动。
★门票:可获得一定数量的比赛门票。
★现场展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开幕式及各单项比赛场地提供位置给赞助商开展促销活动。
3. 媒体宣传回报
★活动报道:深圳市主流媒体(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媒体)全程参与,适时报道活动的最新进展。
★网络宣传:在艺培网活动宣传。
★媒体广告:本次比赛中的有关广告中,列为指定服务或产品。
4. 现场广告
★背景板:在活动背景板上,体现指定服务或产品单位LOGO 或名称。
5. 印刷品广告
★海报、宣传册、报名表、工作证、车辆通行证、邀请函、门票等出现指定单位名称或LOGO 。
★在全市212家艺术培训机构、政府部门等明显位置张贴活动海报5000张。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招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不影响赛事正常运作和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我单位将积极为赞助商提供必要之宣传条件,以期合作圆
满。
2、其它未尽事项可由双方负责人沟通后确认。
3、条款所提内容仅供双方参考之用,不构成组委会对冠名赞助本次活动的企业、商家的要约。如意向达成,组委会与赞助企业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将在双方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中具体约定。
张强 [1**********]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艺术培训行业协会
深圳市传承天下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田东一街2号福田区文化馆5楼
2014年7月4日
未来歌星
中国·深圳首届少儿歌手大赛
一、活动背景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少年儿童时期是形成观念,决定性格,明辨是非的重要时期。少年儿童未变声以前的嗓音,具有稚嫩、纯净、清亮等鲜明特质,宛若天籁、美妙和谐的童声演唱总是能带来纯真、圣洁、清澈、宁静的心灵感受,也总是能吸引到最由衷热烈的关爱和拥戴。如何通过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音乐活动推广全面素质教育,有效提高少年儿童的艺术素养,培养良好性格,为少年儿童创造和谐成长的健康社会环境成为全社会关心的课题。
二、活动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精神,落实和推动少年儿童音乐教育与发展,给少年儿童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让他们唱上属于自己的歌曲,发掘并推出更多的优秀艺术人才,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提高精神文化素养。促进深圳乃至全国广大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真正实现以“音律蕴人,乐道育才”。
三、招商背景
- 1 -
为成功举办“未来歌星”中国·深圳首届少儿歌手大赛,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为企业提供一个展示企业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宣传企业产品的机会。“未来歌星”深圳首届少儿歌手大赛组委会现在全国范围内推出“未来歌星中国深圳首届少儿歌手大赛总冠名”、“合作伙伴”、“指定服务或产品”等招商活动,协助企业在本次活动中,打造企业品牌,提升公益形象,广交伙伴,提高企业效益。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
承办单位:深圳市福田区文化艺术培训行业协会
深圳市传承天下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深圳市音乐家协会
艺术总监:印青(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国家一级作曲)待定
五、活动要素
比赛时间:2014年8月-2015年4月
比赛地点:各区文化馆、各区文化广场、深圳音乐厅、深圳市群众艺术馆、深圳大剧院。
参赛对象:全市少年儿童音乐爱好者(5-17周岁)。
活动场次:45场
赛事阶段:
1、赛前宣传推广期
(1)新闻发布会
(2)各大培训机构海报宣传
(3)政府网站、艺培网、深圳市各大媒体、各大网络全方位宣传。
2、报名期
组委会报名、各大培训机构报名。
3、比赛期
(1)海选(30场,晋级300个决战50强)
(2)争夺50强(10场,300个争夺50强)
(3)50强进10强(2场,50强选手争夺10强)
(4)冠亚季争夺赛(10强选手争夺冠亚季)(颁奖)
4、活动延伸--原创歌曲创作
邀请著名作词家、作曲家、音乐人创作30首以表现少年儿童的纯真、可爱、健康向上、展现城市文明建设成果为主题的歌曲。在8月23日完成小样制作。
5、活动延伸--专辑录制 全国发行
在50强里面选取30名潜力歌手,为他们进行专辑录制、制作,举办签售会,全国发行。
6、活动延伸--演唱会
为潜力歌手举办专场演唱会,邀请著名歌手作为演唱嘉宾。
六、赞助形式
(一)总冠名
赞助费用:人民币150万元
可供选择的赞助权益回报:
1. 荣誉权益
★总冠名权:获得“未来歌星”中国·深圳首届少儿歌手大赛的总冠名权。形式为:XXX “未来歌星”中国·深圳首届少儿歌手大赛。比赛官方印刷品、媒体报道、宣传广告等均以此形式出现。
★行业回报:冠名单位产品或服务成为赛事指定服务或产品。
2. 特别待遇
★组委会成员:总冠名单位一名领导可担任组委会副主任,享受相等待遇。
★新闻发布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总冠名单位代表参加并致辞,邀请市各主要媒体参加。
★活动嘉宾:邀请总冠名单位代表作为嘉宾出席组委会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大型活动。
★颁奖嘉宾:总冠名单位代表作为颁奖嘉宾。
★门票:总冠名单位可获得一定数量的比赛门票。
★现场展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比赛场地提供位置给总冠名单位开展展示促销活动。
3. 媒体宣传回报
★总决赛在深圳卫视录播(拟)。
★深圳移动频道每周40万次的地铁、公交、楼宇播报,千万人次的报道宣传。
★活动报道:深圳市主流媒体(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媒体)全程参与,适时报道活动的最新进展。
★网络宣传:在艺培网和政府在线做活动宣传。
★媒体广告:本次比赛中的有关广告中,列为冠名单位。
4. 现场广告(根据各项目现场情况设置各项目现场广告):
★活动主会标:新闻发布会、赛事等大型活动现场体现总冠名单位LOGO 或名称。
★背景板:在活动背景板上,体现总冠名单位LOGO 或名称。
★大型拱门或横幅:若条件允许,在各大型活动及比赛场馆内外最佳位置设置广告横幅1条,体现总冠名单位LOGO 或名称。
★电子显示屏广告:现场电子显示屏播放总冠名单位广告。
5. 印刷品广告
★海报、宣传册、报名表、工作证、车辆通行证、邀请函、门票等出现总冠名单位名称或LOGO 。
★在全市212家艺术培训机构、政府部门等明显位置张贴活动海报5000张。
(二)合作伙伴
赞助费用:人民币30万元
可供选择的赞助权益回报:
1. 荣誉权益
★名誉称号:获得“未来歌星”中国·深圳首届少儿歌手大赛合作伙伴,并出现在相关宣传中。
2. 特别待遇
★活动嘉宾:邀请合作伙伴单位代表作为嘉宾出席新闻发布会等大型活动。
★门票:可获得一定数量的比赛门票。
★现场展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开幕式及各单项比赛场地提供位置给赞助商开展促销活动。
3. 媒体宣传回报
★活动报道:深圳市主流媒体(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媒体)全程参与,适时报道活动的最新进展。
★网络宣传:在艺培网做活动宣传。
★媒体广告:本次比赛中的有关广告中,列为合作伙伴。
4. 现场广告
★背景板:在活动背景板上,体现合作伙伴单位LOGO 或名称。
5. 印刷品广告
★海报、宣传册、报名表、工作证、车辆通行证、邀请函、门票等出现指定单位名称或LOGO 。
★在全市212家艺术培训机构、政府部门等明显位置张贴活动海报5000张。
(三)指定服务或产品
赞助费用:人民币20万元
指定产品或服务包括:指定用水、指定饮料、指定酒店、指定服装、指定纪念品、指定礼品、指定保险、指定接待用车、指定奖品等(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可供选择的赞助权益回报:
1. 荣誉权益
★名誉称号:获得“未来歌星”中国·深圳首届少儿歌手大赛指定服务或产
品,并出现在相关宣传中。
2. 特别待遇
★活动嘉宾:邀请指定服务或产品单位代表作为嘉宾出席新闻发布会等大型活动。
★门票:可获得一定数量的比赛门票。
★现场展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开幕式及各单项比赛场地提供位置给赞助商开展促销活动。
3. 媒体宣传回报
★活动报道:深圳市主流媒体(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媒体)全程参与,适时报道活动的最新进展。
★网络宣传:在艺培网活动宣传。
★媒体广告:本次比赛中的有关广告中,列为指定服务或产品。
4. 现场广告
★背景板:在活动背景板上,体现指定服务或产品单位LOGO 或名称。
5. 印刷品广告
★海报、宣传册、报名表、工作证、车辆通行证、邀请函、门票等出现指定单位名称或LOGO 。
★在全市212家艺术培训机构、政府部门等明显位置张贴活动海报5000张。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招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不影响赛事正常运作和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我单位将积极为赞助商提供必要之宣传条件,以期合作圆
满。
2、其它未尽事项可由双方负责人沟通后确认。
3、条款所提内容仅供双方参考之用,不构成组委会对冠名赞助本次活动的企业、商家的要约。如意向达成,组委会与赞助企业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将在双方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中具体约定。
张强 [1**********]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艺术培训行业协会
深圳市传承天下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田东一街2号福田区文化馆5楼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