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不上大夫”
成都市龙泉中学 李国民 610100
《语文学习》2010年第2期《为何“刑不上大夫”》否定了“对大夫不能用刑”的说法后认为“刑不上大夫”之“刑”并不是“刑罚”,而是“刑辱”,并进而解释本句为“种种刑讯手段给当事人带来的差辱不能施加到士大夫身上”。这颇有些费解,一方面士大夫不能免于刑,另一方面又不能使之受辱:真不知道要对大夫用刑之时该怎么做。难道这世上有一种光荣的刑罚吗?
“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曲礼上》。人常引用的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但是,只看这一句很难看出原句的意思,扩大语境范围,其前后都还有句子:
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这段话中的“式”,是古代马车上的横木;“抚式”,手抚在横木上,身子略向前倾。这是一种对别人表示敬意的姿式;“礼”,并不是属道德概念的“礼”,而是一种礼节,一种行礼的方式,在本句中便是代指“抚式”。
整段话翻译过来就是:国君在途中遇到大夫,便抚式示礼,大夫此时就当下车还礼。大夫在途中遇到士,抚式示礼,士应当下车还礼。在途中遇到百姓,则不用行礼,刑法不必用来对待大夫,要对之施刑的人是不在君王旁边的。
从整句来看,所说的人物身份以次降低,面对不同身份之人行礼的方式有别。显然下对上要更恭敬些。到了士这里,比他更低的就是庶人了,他们遇到庶人为什么不行礼呢?这要考虑到可行性,普天之下哪里不有庶人呢?如果见到都要行礼,那简直没法做事了。至此,前面这几句都比较好理解。为什么突然又说到“刑”呢?这还得从整句来看。其实这是从事物相对的两个方面来讲“礼”的。前面讲要行之以“礼”,后面从“礼”的反面来讲其效果,从事理来讲,如果一切遵礼而行则“刑”将无所用之。这里强调的是士大夫应当是遵礼之人,因此国君身边自然就没有受刑之人了。所以“刑不上大夫”是说刑罚不必施于大夫,而非不能施于大夫,“刑”,即一般意义上的刑罚。
然面在后世反复引用这句话时却各有各的解释。孔颖达疏:“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就已经与原义不同。贾谊更是进一步发挥:“古者圣王制为等列,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延及庶人,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里谚曰:“欲投鼠而忌器。”此善谕也。鼠近于器,尚惮不投,恐伤其器,况于贵臣之近主乎!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这也正是所谓“六经注我”的传统。
那么司马迁的意思是什么呢?稍稍扩展一点语境就可以看到,他强调的是士之“节”。在“刑不上大夫”之后就明确讲“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他所说的“节”,即不受辱,也就是不受刑。为了强调这一点,他先反复陈述落入“阱槛”的耻辱,再举例说明即使像西伯、李斯、淮阴、彭越这样的王侯将相一旦身陷囹圄,也耻莫大焉。要避免遭受耻辱就就当及早引决自裁。自己之所以没有这样做是因为“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联系全段来看,他的意思是士大夫应当保持节操,当自知要受刑时就应当及早自裁以免受刑。可见“刑不上大夫”在此的意思是“刑罚不必施于士大夫”。
关于“刑不上大夫”
成都市龙泉中学 李国民 610100
《语文学习》2010年第2期《为何“刑不上大夫”》否定了“对大夫不能用刑”的说法后认为“刑不上大夫”之“刑”并不是“刑罚”,而是“刑辱”,并进而解释本句为“种种刑讯手段给当事人带来的差辱不能施加到士大夫身上”。这颇有些费解,一方面士大夫不能免于刑,另一方面又不能使之受辱:真不知道要对大夫用刑之时该怎么做。难道这世上有一种光荣的刑罚吗?
“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曲礼上》。人常引用的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但是,只看这一句很难看出原句的意思,扩大语境范围,其前后都还有句子:
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这段话中的“式”,是古代马车上的横木;“抚式”,手抚在横木上,身子略向前倾。这是一种对别人表示敬意的姿式;“礼”,并不是属道德概念的“礼”,而是一种礼节,一种行礼的方式,在本句中便是代指“抚式”。
整段话翻译过来就是:国君在途中遇到大夫,便抚式示礼,大夫此时就当下车还礼。大夫在途中遇到士,抚式示礼,士应当下车还礼。在途中遇到百姓,则不用行礼,刑法不必用来对待大夫,要对之施刑的人是不在君王旁边的。
从整句来看,所说的人物身份以次降低,面对不同身份之人行礼的方式有别。显然下对上要更恭敬些。到了士这里,比他更低的就是庶人了,他们遇到庶人为什么不行礼呢?这要考虑到可行性,普天之下哪里不有庶人呢?如果见到都要行礼,那简直没法做事了。至此,前面这几句都比较好理解。为什么突然又说到“刑”呢?这还得从整句来看。其实这是从事物相对的两个方面来讲“礼”的。前面讲要行之以“礼”,后面从“礼”的反面来讲其效果,从事理来讲,如果一切遵礼而行则“刑”将无所用之。这里强调的是士大夫应当是遵礼之人,因此国君身边自然就没有受刑之人了。所以“刑不上大夫”是说刑罚不必施于大夫,而非不能施于大夫,“刑”,即一般意义上的刑罚。
然面在后世反复引用这句话时却各有各的解释。孔颖达疏:“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就已经与原义不同。贾谊更是进一步发挥:“古者圣王制为等列,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延及庶人,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里谚曰:“欲投鼠而忌器。”此善谕也。鼠近于器,尚惮不投,恐伤其器,况于贵臣之近主乎!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这也正是所谓“六经注我”的传统。
那么司马迁的意思是什么呢?稍稍扩展一点语境就可以看到,他强调的是士之“节”。在“刑不上大夫”之后就明确讲“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他所说的“节”,即不受辱,也就是不受刑。为了强调这一点,他先反复陈述落入“阱槛”的耻辱,再举例说明即使像西伯、李斯、淮阴、彭越这样的王侯将相一旦身陷囹圄,也耻莫大焉。要避免遭受耻辱就就当及早引决自裁。自己之所以没有这样做是因为“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联系全段来看,他的意思是士大夫应当保持节操,当自知要受刑时就应当及早自裁以免受刑。可见“刑不上大夫”在此的意思是“刑罚不必施于士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