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浅析
内容提要: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我们要立足中国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整体考虑和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工群体成为塑造中国未来的积极力量。这一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不仅会减缓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而且影响到我国的社会和谐和稳定。为此,现在我们必须采取有效途径,彻底解决农民工问题。
本文从农民工的历史、现实状态和重要作用概述入题,阐述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意义,列举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问题的主要表现以及问题出现的原因,并从政策制定和具体措施两大方面,八项举措陈述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对策。指出农民工对于中国经济社会进步的意义还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
关键词:城市化 农民工问题 城乡一体化
前 言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建设城市,创造财富,提供税收,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但农民工自身却未能被城市完全接受,在城市中倍受排斥,成为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人”。关心农民工,关爱农民工兄弟,已日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大量事实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过去30年,如果没有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就不会有那么快,沿海地区新兴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就不可能迅猛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城市化在今后几十年内都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在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中,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过的一道“坎”。
一、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情况概述
(一)农民工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仅次于农业劳动者的第二大职业群体。农民工作为沟通城乡的纽带和桥梁,是以市场机制反哺农业、支持农村的重要力量。他们一头连着城市和发达地区,一头连着农村和落后地区,是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载体和结合点。
农民工是促进农村城镇化的内在动力。农村城镇化是指各种要素不断在农村城镇中集聚,农村城镇人口不断增多,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农民外出务工,
积累了资本,为定居城镇奠定了物质基础。农民工中的成功人士返乡投资办厂、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也成为农村城镇化的直接动力。
农民工是推动农业集约化的主要力量。农业集约化是指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为目的,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而进行精耕细作的农业经营方式,是实现城乡统筹、城乡共荣的基础。农民在城市和发达地区务工,掌握了技术,开阔了视野,积累了经验,促进了农村人力资本的形成,为农业集约发展奠定了劳动、技术、资本等要素基础。我国仅有18亿亩耕地,不少地区人均耕地不到一亩。农民进城降低了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劳动人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农民工是实现农民市民化的重要途径。农民市民化是指生活在农村的大部分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由“乡下人”变为“城里人”,是提高我国城镇化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农民在城市做工或经商,实现自我身份转变,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途径。据统计,从1980年到2006年的26年间,我国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0.9个百分点,城镇化进程主要得益于返乡农民工的二次进城。
农民工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功勋卓著的巨大贡献,农民工创造的伟大业绩将永载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史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农民工是新时期我国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这个群体的产生和存在,对于破解三农难题、对于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对于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对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意义,都是极为重要的。
(二)我国农民工出现的历史
农民工的产生始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首先在农村推进了许多经济改革措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农民产生了极大的生产积极性,农业连年丰收,农村经济蓬勃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村中开始出现“二个剩余”,即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前者指剩余的可以向其他产业转移的劳动力,后者则是农业劳动力在完成了农业生产劳动以后的剩余劳动时
间。“二个剩余”为我国的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和可供利用的劳动时间,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吸收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活跃了城乡经济,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是在这一时期,进入乡镇企业的农民并不被称为“农民工”,因为当时的乡镇企业被归为农业中的工副业,大多地处农村,职工是就近吸纳的农民,完全是农民身份。 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后,而乡镇企业里面的工人呢,实际上还是农民。在什么时候出现“农民工”这个词呢,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学所的第一任所长费孝通先生,1983年的时候,他开始进行小城镇的研究。在课题组里有位张雨林教授,他在1984年写文章时,首次提出了“农民工”这个词。而后“农民工” 这个说法被大量地引用。总结出“农民工”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
八十年代初期,深圳发展起来了,在珠江三角洲,迎来大量的香港的资本,包括台湾的,在上海还有外国的,首先在广东珠江三角洲实行了“三来一补”。后来加上“独资企业”跟“合资企业”就是三资企业,大量的三资企业起来以后,1992年,小平南巡讲话以后,经济进一步大发展。农民工不光是离土了,也离乡了,因此,农民工有了两种类型。一个叫离土又离乡,一个叫离土不离乡。
(三)我国农民工的现实状态
1、农民工的规模是惊人的
尽管由于统计方式的不同,对农民工数量的估计差别很大,但即便是最保守的估计,全国农民工的总数也超过2亿。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占农村劳动力人数的比例,四川省政协调研估计,一般在40%左右,高的达到50%。我国农村劳动力人数达到3.5亿,其中富余劳动力估计有2. 5亿人。这是农民工群体能不断扩大的原因。这样数量的富余劳动力,
使农民工的供应几乎没有限制。事实上,这些年来农民工的增长一直十分迅速。据有关统计,1994年全国农民工数量为6000万人,1999年达到8200万人,2000年达到8840万人,2003年已有1.14亿人,2007年已有1.45亿人,15年间农民工的数量翻了一番。
2、农民工的流向遍及全国各地
据四川省调查,农村劳动力向省会城市和地级城市转移的比重较大,向省外转移的比重上升,以东部为主,向中西部转移的速度加快。2004年四川省转移到直辖市的农民工占8%,转移到省会城市的占27. 4%,转移到地级市的占28.6%,转移到县城的占19.8%,转移到建制镇的占10.8%;在省内转移的占50.3%,转向省外的占49.7%。
3、农民工的结构具有特殊性
从性别、年龄、文化教育等几个层面来看。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组对全国的抽样调查得出几个结论: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男性多于女性,但女性在增加;有文化的人去务工,没文化的人去务农;大部分农民工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职业流动经历。这样的结论和现在的情况基本是吻合的。据四川省2006年对农民工的抽样调查,农民工中男性占51.2%,女性48.5%,比例比较接近;年龄分布中,25岁以下的48.4%,25~35岁38.4%,36~45岁10.8%,46岁以上0. 9%,其中35岁以下占86.8%;受教育情况,小学文化7%,初中文化51.1%,高中文化36.4%,大专以上4.9%,初中和高中文化合计占8
7.5%;打工1年以下的占15.4%,1~2年占26.1%,3~5年占31.1%,6~8年占15.1%,9年以上10.2%。
二、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
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建立城乡文明沟通的桥梁,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二)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优化社会结构和控制贫富分化,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进度和方式不同,其社会效果也不一样。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多,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
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不是短期的,而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三、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权益得不到保障
1、恶意拖欠工资问题
获取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是农民务工的主要目的。根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7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多亿元。尽管2007年开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拖欠工资的情况仍然存在。四川省农调队调查,还有10%的农民工反映用工单位拖欠工资,人均被拖欠工资2040元,人均被拖欠工资3.7个月。建筑业拖欠工资的情况比较突出,其次是餐饮娱乐、个体工商和家庭装修等行业。此外,还有克扣工资的情况。四川省反映,有78.9%的农民工节假日加班不能足额得到双倍工资。
2、工作环境和条件问题
劳动强度大,工作生产条件恶劣。一是在从业分布方面,农民工所从事的的职业具有技术含量低、报酬少、体力劳动为主的特点,主要集中于建筑装修、搬运搬家、饮食服务、家政等行业。二是在工作时间方面,严重超时超负荷。北京市统计局8月的一份资料显示,当前北京市流动人口的一周平均时间为56.9小时,比本市户籍就业人口的一周平均工作时间多13.4小时,75.1%的流动就业人口一周工作为7天。今年2月下旬,来自广东省农调队和广州市农调队的资料显示:广州外来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六天半,每天工作9个小时以上。劳动强度之大可见一斑。三是在劳动防护方面,缺乏保障措施。农民工在高温、高空、剧毒环境下作业,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职业病和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的竟然把职业病当作感冒、头痛、贫血来治疗。疾病、工伤、职业病已成为农民工健康的“三大杀手”。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布的《农村迁移工人的劳动保护问题》研究报告称,当前,农民工劳动保护十分薄弱,53.7%的被调查者
处在不良工作环境中,36.5%的农民工每周休息不足一天,心理健康状态不佳者达40%以上。调查还发现,53.7%的被调查者处在不良工作环境中,他们的工作环境至少符合“有毒”、“粉尘”、“噪音”、“潮湿”和“高空”5个选项中的一项。在受调查者当中,报告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大约占45.2%。每周享有的休息日还不足1天的占36.5%。大部分农民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有的在10小时以上,而且休息、节假日还要加班加点。
报告分析农民工劳动保护薄弱的原因认为,政府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的目标驱动下,或多或少地放松对企业的监督和对劳动保护的强制;农民工没有工作所在城市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又让政府的这种失职得以持续;另一方面,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驱动下,又普遍采取压低工资水平和延长工人劳动时间的做法。
3、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普遍参保率很低,社会保障缺乏。四川内江市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仅占总数的5.2%,参加工伤保险的为14.1%,参加医疗保险的为1.3%;遂宁市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 4%,没人参加医疗保险;成都市参加综合保险的农民工不到10%。农民工参保率低,除了对保险和社会保障的认识不足外,还存在用工企业不愿支付保险费用、社保“门槛”相对农民工较高、缺乏针对农民工实际的保险制度安排等原因。农民工的低工资和社会保障的缺失,使他们抗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
4、子女教育问题
这是农民工十分关注且非常重要的问题。四川省农调队调查,全省随父母进城的学龄人口总人数在140万人左右,这些农民工子女上学面临三难:一是城里高昂的学习费用难以承受,据调查,在成都市上学的子女年均学习费用为2496元;二是上学路远,农民工子弟学校大多地处城郊,上学十分不便;三是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简陋,教学质量差。另外留在老家的孩子,由爷爷奶奶管教,导致不少“留守”孩子在成长和教育方面出现问题。还有的农民工带着孩子四处流动,入学不稳定造成辍学。
5、农民工维权问题
农民工的工资长期被拖欠,为索要工资,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而选择绑架、堵路、跳楼、爬塔吊等暴力、极端手段,原因之一便是成本过高。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农
民工在付出了成本以后,权利仍然得不到维护,或是处理结果不能弥补他们付出的成本。为什么会这么难?在我国,仅全国性的劳动法律法规就有962部,这些法律法规之间以及与地方性法律法规之间在实施细则上有多处矛盾的地方,甚至同一部门颁布的法规也互相冲突。新的法规出台后,老的却没有废除。一名法律工作者想弄清楚这么多规则也要假以时日,更何况缺乏法律知识的农民工。程序繁琐和处理时限长,造成了农民工维权必须付出巨大的成本。
(二)物质生活普遍窘迫,精神上更为贫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然而各个城市在规划和建设中,并没有为接纳1.2亿农民工涌入城市作出必要的安排,也没有为他们准备必要的符合现代生活条件的“廉租房”。农民工收入低微,支付能力很差,他们和家属进入城市后,除了栖身于恶劣的人居环境外,别无选择,这些贫民窟的公用设施极差,居住条件恶劣,其惨状与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和印度孟买的贫民窟差不多。这与我国正在建设的现代化城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加剧了城市化滞后的现实。
农民工虽然感受到外面世界的精彩,但始终过着“寂寞人”的生活。农民工的物质生活普遍窘迫,精神上更为贫困。由于文化程度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他们很少能光顾城里的书店、图书馆、电影院、剧院等文化场所,不能参加必要的文化知识等培训,也很少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由于长期的精神压抑,不仅使一些农民工患上精神类功能性疾病,甚至使一些农民工形成了变态心理。
(三)身份不确定,劳动中伤亡惨重
实际上这个问题与前面的问题是相联系的,因为国家没有给农民工一个明确的身份,所以他们的权益也就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在我国,工人和农民本来都是一种职业的称谓,然而在长期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农民这个称谓被复杂化了,指的不仅仅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而是一种身份,即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福利、劳保等等的农民身份。这种身份不是以是否从事工业或农业生产来确定的,而是由城乡分割政策,特别是户籍制度来决定的。我国的户籍制度经过五十余年的发展,已经不是一种简单的户籍制度了,而是一个以户籍制度为中心,包括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疗,以及其它公共服务的城市居民身份与权利的制度。这项制度,在获得城市居民身份的同时,也就获得了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疗,以及其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利。而农民工由于身份的不确定却难以享受相应的权利。
据有关部门公布,2006年,全国有13.7万人死于各种事故,70多万人在事故中受伤或致残。在这些伤亡人员中,农民工占多大比重?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公布。但可以断定,农民工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四)素质不能适应要求
虽然从总体上说,出外务工经商的农民,称得上是农民中的“精英”了,受教育水平已经明显地高过那些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了,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2006年的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表明:2006年外出务工劳动力中,文盲占1.9%,小学文化程度占16.7%,初中文化程度占66.3%,高中文化程度占10.8%,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4.3%,85%左右的外出务工劳动力仅具备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加上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不能够在城市长期落户,具有很强的临时性,企业不敢对他们下力气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致使农民工中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足15%。大量的农民工只能从事相对简单的,不用很高文化水平和技术的工作,文化技术水平上不去,工资水平也就上不去。
(五)难以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这主要体现在收入水平上。城市居民劳动就业获得的收入,实际上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是直接的工资收入;二是福利保障收入。前者是显性的,直接发到劳动者手中,用于个人与家庭的日常支出和消费;而后者则相对隐性,是通过政府、企业来花费在劳动者及其家庭身上,如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以及社会救济、救助等。这些花费一方面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相联系;另一方面则与其城市居民身份相挂钩。两部分收入,前者很大程度由市场因素决定,根据劳动力的供求情况上下浮动,而后者则大多是由制度因素来决定的。目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很低,还不到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一半。
(六)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受到影响
农民工结构中有两个重要特征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一是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二是农民工相对农业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高者,相对城市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低者,这一高一低使农民工的素质提高存在动力和空间。农民工的年龄和文化特征表明他们是农村劳动力中最富竞争力的部分,也使留守农村的农业劳动者整体素质降低。这种情况的存在,短期内会使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受到影响。
四、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认识障碍
农民工为城市所作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可以说假若没有农民工的奉献,城市的许多行业将会陷入瘫痪,后果不堪设想。可惜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决策者却往往忽略了这一点,一直习惯于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看待农民工问题,把农民工进城务工当作是城里人对农民的施舍和恩赐。许多地方的城市政府往往只注重因为过量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入,对城市就业和城市管理带来的困难,而忽视了农民工进城对于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促进城市化、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城市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他们惯于从自身管理利益出发,对农民工的进城设置了种种制度上的障碍,采取歧视性政策,不断加固城乡之间的樊篱。
(二)制度障碍
我国现行的以户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千千万万农民进城务工,无法获得合法的身份,不能与城市居民进行平等地就业竞争,在就业、社保、居住、教育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必须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户籍制度滞后,限制农民工流动;子女入学困难,耽误农民工后代;与城里人一同在挥洒汗水,建设城市,可是农民工失业了,得不到失业救济;困难了,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有病了,得不到医疗保障„„因此,现行的以户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割、区划封闭的社会经济二元管理体制已成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加速城市化进程的一大障碍,改革势在必行。
(三)素质障碍
农民工进城做城市人不屑一顾的苦、脏、累、险的工作,是迫不得已的一种低水平、低层次就业,与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不无关系。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农民工大多缺乏全面、系统的文化技术教育,劳动技能低下,文化技术素质大大低于城市居民。前不久,银川外来劳动力市场曾进行过一项调查,仅从文化程度看,在银川市现有的10万名农民工中,小学文化程度者几乎占一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仅占15.8%。因此,他们进城务工只能从事劳动强度大、就业面窄的简单体力劳动,对于文化技术要求高的复杂劳动则无法胜任。因为法律知识欠缺,对于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他们不善于从法律的途径予以解决。虽然农民工中也不乏积极进取、勤劳能干乃至见义勇为的人,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存在着诸如不讲社会公德、缺乏自尊自重、不讲卫生、好吃懒做等种种不良行为。
(四)信息障碍
由于多种原因,农民工群体已成为城市的“信息孤岛”。他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途径获取信息的手段十分有限,信息网络不健全,用工信息掌握不准确,外出打工信息闭塞,盲目性很大。绝大多数农民工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进城务工的。在城市工作过程中,又少于同城市居民交往沟通,求职、跳槽十分困难。国家有关农民工的各项政策经过层层传达后,执行力已大打折扣,农民工知之不多。所有这些又都给那些假中介、黑职介提供了可乘之机,农民工被虚假信息蒙蔽、上当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
五、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问题的解决途径
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我们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了一定条件,但是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农民工问题是涉及到几亿人口的大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许多问题的彻底解决都需要支付较大的社会成本,就目前我国的国情和国力情况来看,必须量力而行。因此,解决我国农民工问题必须选择从政策制定和具体措施俩大方面 “由易到难,由低成本到高成本,循序渐进”的解决途径。
(一)政策制定方面
1、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
农民工问题实质是就业问题。要树立就业优先的原则,彻底改变重城镇、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就业观念和相关政策,把农业内部、农村区域和农民进城就业一并纳入国家就业计划,分类实施。近期的重点应该是,把解决好农民工就业问题作为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的突破口,制定政策法规,明确工作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坚决清理不合理审批和收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地设立的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的涉及的农民进城务工的手续,要按照“规范程序、公开透明、方便办理”的原则进行简化。
2、积极建立针对农民工的配套制度,公平对待农民工
长期以来,由于身份难以确定,农民工一直被排斥在我国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努力将农民工纳入到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具体而言,在社会保障方面,尽快建立完善进城务工农民的失业、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紧急救济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在就业方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最低
工资月薪制度、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在教育方面,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让进城务工农民更快融入城市生活。
(1)加强劳动劳动安全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发生重大职业安全事故,除惩处直接责任人和企业领导人外,还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2)加大解决农民工医保问题的力度
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针对缴费基数偏高、社会保险制度单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等农民工参保难题,相关部门要提高全社会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认识,合理选择政策平衡点,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供选择、可衔接、利于统一、灵活多样的农民工社保制度。要分类解决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养老保险问题,如强制所有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重点解决重大疾病的保障问题、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调整缴费政策办法,实行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缴费政策;通过省际联动解决社保关系转移难问题;加强城乡社保制度衔接,确保将来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实现统一。
(4)改革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把农民工排斥在城市生活之外,享受不到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待遇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影响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目前,改革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呼声很高,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就必须从制度上消灭农民身份,
把农民转化为市民。因此,必须破除一系列旨在固化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体制。从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角度,重新构建城乡一体的户籍、社保、居住、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同居一城、群体隔离”的局面,让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享受各种权利,平等地承担各方面的义务。
3、落实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1)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确保涉及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扶持力度
协调财政部门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鼓励金融服务机构积极给回乡创业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推进农民工回乡创业园区建设,大力引导和扶持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延伸和落实,积极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将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所招用的农村劳动力纳入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组织实施范围,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广泛宣传鼓励支持回乡创业的政策规定,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召开回乡创业现场会,做好回乡创业的评先表彰,积极宣传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好典型、好经验,有效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
(二)具体措施方面
1、千方百计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首先保证农民工能够顺利获得合法收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2)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
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3)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起到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4)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
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5)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制定完善的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从目前的情况看,包含了对现行法规政策的清理,要果断消除对农民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政策,补充和完善保护其“国民待遇”和合法权益的条款,同时,要尽快出台针对农民工权益维护统一的法律、法规。针对农民工目前依法维权能力较弱的情况,要动员各有关方面,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同,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努力解决农民工的培训问题
(1)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一是在农村基础教育中融入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内容,不仅为升学服务,同时在教材编排、课程安排、学制设置等方面作出综合考虑,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服务;二是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鼓励多种力量兴办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加大投入,培训农村劳动力中高级技能人才。
(2)加大流入地和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
这有利于使农民工的培训符合市场需要。目前农民工流出地的教育培训工作由于当地转移劳动力的压力而动力较强,而流入地和用工单位由于农民工供给较大而产生培训的动力不强。实际上流入地和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更具针对性,应该采取措施推动这项工作。流出地着眼于农民工一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流出地结合就业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用工企业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比如可以把企业对农民工的培训经费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同时对职工培训经费和职工工资的比例作出规定等。
(3)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做好培训任务的分解和组织实施;统一培训操作规程,严格监管,推广电子化培训台帐,提高培训质量。引导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4)落实培训补贴资金
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督促各地足额安排培训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兑付。
(5)加大劳务品牌培育力度
制定劳务品牌的发展规划,依托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建立品牌孵化基地,提高各地劳务品牌技能含量,提升劳务输出的层次和水平。建立劳务品牌质量保障体系,开展劳务品牌推界活动,增强市场竞争力。
(6)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
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打讨薪官司可申请法律援助
3、组建工会,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
把农民工组织起来,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不仅是农民工维权的需要,也是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政治要求。
(1)农民工群体定位
农民工不同于农民,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人,他们有非凡的利益诉求,构成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从农民工的工作性质来讲,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他们作为新工人阶级所具有的和传统工人的区别与中国社会的转型紧密联系在一起。党的文件明确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了农民工的阶层定位。
(2)农民工中组建工会
把农民工看成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农民工加入工会天经地义,就使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成为他们组织起来的重要方式。农民工不同于传统工人阶级的新特点,使农民工中组建工会工作迫切需要理论创新和组织创新。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工入会率不高。四川省总工会调查,成立了工会组织的县以上35050个企业中,进城务工人员有64.7万人,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的有23.5万人,占这些企业进城务工人员的36.43%。农民工人会率低的原因,一是有些企业负责人不愿建会,认为成立工会是给自己找麻烦,而且增加了企业成本。二是有相当多的企业工会发挥维权作用不够或不敢维权。一些农民工工会干部摆脱不了被雇佣的现实,无法开展维权工作。农民工的主要利益诉求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会不能很好地发挥维权作用,使他们加入工会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三是农民进城务工的方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组建工会的难度。农民工务工的形式多种多样,所在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很多农民工工作不固定,流动性强,农民工中组建工会的工作面临十分复杂的情况。
(3)灵活设置工会,切实维权,保障合法权益
比如推行工会主席委派制,由地方工会委派工会主席在—个企业或几个企业开展组建工会的工作,工会主席的工资由上级工会负责,这样有利于农民工工会在这些企业中真正发挥维权作用。又比如根据地区的特点,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街道、社区、乡镇、工地组建社区工会、工地工会、项目工会等新型工会,根据行业的特点组织农民工行业工会,根据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的情况形成工会共管机制等。保障合法权益,是农民工最大的利益诉求,也是农民工工会最重要的职责。工会要真正发挥出这样的作用,取信于农民工,赢得农民工的拥护,成为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4)做好农民工的党建工作面
农民工这么大的群体应该成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一个重点,让农民工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新时期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才会落到实处。把农民工组织起来,还要鼓励支持党领导的各个群众团体,如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农民工中建立组织,竭诚为农民工服务;一些行业协会、团体,也应答应其在农民工中发展。
4、推动国际劳务输出
(1)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网络建设
指导市县以乡镇机构建设为重点,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乡村,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建设项目试点,加快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劳动保障所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2)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统计制度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普查统计,充实完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动态管理。开展企业用工调查,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就业信息。
(3)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介绍服务。强化劳务协作,指导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实现与劳务输入地及用工单位的有序对接,努力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规模。
(4)搞好劳务输出基地县建设
推行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劳务输出示范县的典型带动作用,指导和推动劳务输出基地县创建全国劳务输出示范县。
(5)扩大境外就业规模
强化境外就业服务,加强国际劳务协作,拓宽境外就业渠道,为中介机构及外出农民提供更多境外就业信息;制定政策,为境外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鼓励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与劳务输出基地县建立劳务合作机制。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同时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我们要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
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浅析
内容提要: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我们要立足中国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整体考虑和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工群体成为塑造中国未来的积极力量。这一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不仅会减缓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而且影响到我国的社会和谐和稳定。为此,现在我们必须采取有效途径,彻底解决农民工问题。
本文从农民工的历史、现实状态和重要作用概述入题,阐述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意义,列举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问题的主要表现以及问题出现的原因,并从政策制定和具体措施两大方面,八项举措陈述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对策。指出农民工对于中国经济社会进步的意义还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
关键词:城市化 农民工问题 城乡一体化
前 言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建设城市,创造财富,提供税收,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但农民工自身却未能被城市完全接受,在城市中倍受排斥,成为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人”。关心农民工,关爱农民工兄弟,已日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大量事实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过去30年,如果没有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就不会有那么快,沿海地区新兴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就不可能迅猛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城市化在今后几十年内都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在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中,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过的一道“坎”。
一、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情况概述
(一)农民工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仅次于农业劳动者的第二大职业群体。农民工作为沟通城乡的纽带和桥梁,是以市场机制反哺农业、支持农村的重要力量。他们一头连着城市和发达地区,一头连着农村和落后地区,是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载体和结合点。
农民工是促进农村城镇化的内在动力。农村城镇化是指各种要素不断在农村城镇中集聚,农村城镇人口不断增多,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农民外出务工,
积累了资本,为定居城镇奠定了物质基础。农民工中的成功人士返乡投资办厂、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也成为农村城镇化的直接动力。
农民工是推动农业集约化的主要力量。农业集约化是指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为目的,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而进行精耕细作的农业经营方式,是实现城乡统筹、城乡共荣的基础。农民在城市和发达地区务工,掌握了技术,开阔了视野,积累了经验,促进了农村人力资本的形成,为农业集约发展奠定了劳动、技术、资本等要素基础。我国仅有18亿亩耕地,不少地区人均耕地不到一亩。农民进城降低了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劳动人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多地少的矛盾,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农民工是实现农民市民化的重要途径。农民市民化是指生活在农村的大部分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由“乡下人”变为“城里人”,是提高我国城镇化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农民在城市做工或经商,实现自我身份转变,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途径。据统计,从1980年到2006年的26年间,我国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0.9个百分点,城镇化进程主要得益于返乡农民工的二次进城。
农民工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功勋卓著的巨大贡献,农民工创造的伟大业绩将永载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史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农民工是新时期我国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这个群体的产生和存在,对于破解三农难题、对于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对于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对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意义,都是极为重要的。
(二)我国农民工出现的历史
农民工的产生始于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首先在农村推进了许多经济改革措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农民产生了极大的生产积极性,农业连年丰收,农村经济蓬勃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村中开始出现“二个剩余”,即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前者指剩余的可以向其他产业转移的劳动力,后者则是农业劳动力在完成了农业生产劳动以后的剩余劳动时
间。“二个剩余”为我国的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和可供利用的劳动时间,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吸收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活跃了城乡经济,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是在这一时期,进入乡镇企业的农民并不被称为“农民工”,因为当时的乡镇企业被归为农业中的工副业,大多地处农村,职工是就近吸纳的农民,完全是农民身份。 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后,而乡镇企业里面的工人呢,实际上还是农民。在什么时候出现“农民工”这个词呢,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学所的第一任所长费孝通先生,1983年的时候,他开始进行小城镇的研究。在课题组里有位张雨林教授,他在1984年写文章时,首次提出了“农民工”这个词。而后“农民工” 这个说法被大量地引用。总结出“农民工”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
八十年代初期,深圳发展起来了,在珠江三角洲,迎来大量的香港的资本,包括台湾的,在上海还有外国的,首先在广东珠江三角洲实行了“三来一补”。后来加上“独资企业”跟“合资企业”就是三资企业,大量的三资企业起来以后,1992年,小平南巡讲话以后,经济进一步大发展。农民工不光是离土了,也离乡了,因此,农民工有了两种类型。一个叫离土又离乡,一个叫离土不离乡。
(三)我国农民工的现实状态
1、农民工的规模是惊人的
尽管由于统计方式的不同,对农民工数量的估计差别很大,但即便是最保守的估计,全国农民工的总数也超过2亿。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占农村劳动力人数的比例,四川省政协调研估计,一般在40%左右,高的达到50%。我国农村劳动力人数达到3.5亿,其中富余劳动力估计有2. 5亿人。这是农民工群体能不断扩大的原因。这样数量的富余劳动力,
使农民工的供应几乎没有限制。事实上,这些年来农民工的增长一直十分迅速。据有关统计,1994年全国农民工数量为6000万人,1999年达到8200万人,2000年达到8840万人,2003年已有1.14亿人,2007年已有1.45亿人,15年间农民工的数量翻了一番。
2、农民工的流向遍及全国各地
据四川省调查,农村劳动力向省会城市和地级城市转移的比重较大,向省外转移的比重上升,以东部为主,向中西部转移的速度加快。2004年四川省转移到直辖市的农民工占8%,转移到省会城市的占27. 4%,转移到地级市的占28.6%,转移到县城的占19.8%,转移到建制镇的占10.8%;在省内转移的占50.3%,转向省外的占49.7%。
3、农民工的结构具有特殊性
从性别、年龄、文化教育等几个层面来看。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课题组对全国的抽样调查得出几个结论: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男性多于女性,但女性在增加;有文化的人去务工,没文化的人去务农;大部分农民工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职业流动经历。这样的结论和现在的情况基本是吻合的。据四川省2006年对农民工的抽样调查,农民工中男性占51.2%,女性48.5%,比例比较接近;年龄分布中,25岁以下的48.4%,25~35岁38.4%,36~45岁10.8%,46岁以上0. 9%,其中35岁以下占86.8%;受教育情况,小学文化7%,初中文化51.1%,高中文化36.4%,大专以上4.9%,初中和高中文化合计占8
7.5%;打工1年以下的占15.4%,1~2年占26.1%,3~5年占31.1%,6~8年占15.1%,9年以上10.2%。
二、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
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建立城乡文明沟通的桥梁,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二)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优化社会结构和控制贫富分化,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进度和方式不同,其社会效果也不一样。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多,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
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不是短期的,而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三、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权益得不到保障
1、恶意拖欠工资问题
获取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是农民务工的主要目的。根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到2007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多亿元。尽管2007年开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拖欠工资的情况仍然存在。四川省农调队调查,还有10%的农民工反映用工单位拖欠工资,人均被拖欠工资2040元,人均被拖欠工资3.7个月。建筑业拖欠工资的情况比较突出,其次是餐饮娱乐、个体工商和家庭装修等行业。此外,还有克扣工资的情况。四川省反映,有78.9%的农民工节假日加班不能足额得到双倍工资。
2、工作环境和条件问题
劳动强度大,工作生产条件恶劣。一是在从业分布方面,农民工所从事的的职业具有技术含量低、报酬少、体力劳动为主的特点,主要集中于建筑装修、搬运搬家、饮食服务、家政等行业。二是在工作时间方面,严重超时超负荷。北京市统计局8月的一份资料显示,当前北京市流动人口的一周平均时间为56.9小时,比本市户籍就业人口的一周平均工作时间多13.4小时,75.1%的流动就业人口一周工作为7天。今年2月下旬,来自广东省农调队和广州市农调队的资料显示:广州外来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六天半,每天工作9个小时以上。劳动强度之大可见一斑。三是在劳动防护方面,缺乏保障措施。农民工在高温、高空、剧毒环境下作业,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职业病和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的竟然把职业病当作感冒、头痛、贫血来治疗。疾病、工伤、职业病已成为农民工健康的“三大杀手”。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布的《农村迁移工人的劳动保护问题》研究报告称,当前,农民工劳动保护十分薄弱,53.7%的被调查者
处在不良工作环境中,36.5%的农民工每周休息不足一天,心理健康状态不佳者达40%以上。调查还发现,53.7%的被调查者处在不良工作环境中,他们的工作环境至少符合“有毒”、“粉尘”、“噪音”、“潮湿”和“高空”5个选项中的一项。在受调查者当中,报告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大约占45.2%。每周享有的休息日还不足1天的占36.5%。大部分农民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有的在10小时以上,而且休息、节假日还要加班加点。
报告分析农民工劳动保护薄弱的原因认为,政府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的目标驱动下,或多或少地放松对企业的监督和对劳动保护的强制;农民工没有工作所在城市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又让政府的这种失职得以持续;另一方面,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驱动下,又普遍采取压低工资水平和延长工人劳动时间的做法。
3、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普遍参保率很低,社会保障缺乏。四川内江市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仅占总数的5.2%,参加工伤保险的为14.1%,参加医疗保险的为1.3%;遂宁市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 4%,没人参加医疗保险;成都市参加综合保险的农民工不到10%。农民工参保率低,除了对保险和社会保障的认识不足外,还存在用工企业不愿支付保险费用、社保“门槛”相对农民工较高、缺乏针对农民工实际的保险制度安排等原因。农民工的低工资和社会保障的缺失,使他们抗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
4、子女教育问题
这是农民工十分关注且非常重要的问题。四川省农调队调查,全省随父母进城的学龄人口总人数在140万人左右,这些农民工子女上学面临三难:一是城里高昂的学习费用难以承受,据调查,在成都市上学的子女年均学习费用为2496元;二是上学路远,农民工子弟学校大多地处城郊,上学十分不便;三是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简陋,教学质量差。另外留在老家的孩子,由爷爷奶奶管教,导致不少“留守”孩子在成长和教育方面出现问题。还有的农民工带着孩子四处流动,入学不稳定造成辍学。
5、农民工维权问题
农民工的工资长期被拖欠,为索要工资,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而选择绑架、堵路、跳楼、爬塔吊等暴力、极端手段,原因之一便是成本过高。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农
民工在付出了成本以后,权利仍然得不到维护,或是处理结果不能弥补他们付出的成本。为什么会这么难?在我国,仅全国性的劳动法律法规就有962部,这些法律法规之间以及与地方性法律法规之间在实施细则上有多处矛盾的地方,甚至同一部门颁布的法规也互相冲突。新的法规出台后,老的却没有废除。一名法律工作者想弄清楚这么多规则也要假以时日,更何况缺乏法律知识的农民工。程序繁琐和处理时限长,造成了农民工维权必须付出巨大的成本。
(二)物质生活普遍窘迫,精神上更为贫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有了很大改善。然而各个城市在规划和建设中,并没有为接纳1.2亿农民工涌入城市作出必要的安排,也没有为他们准备必要的符合现代生活条件的“廉租房”。农民工收入低微,支付能力很差,他们和家属进入城市后,除了栖身于恶劣的人居环境外,别无选择,这些贫民窟的公用设施极差,居住条件恶劣,其惨状与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和印度孟买的贫民窟差不多。这与我国正在建设的现代化城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加剧了城市化滞后的现实。
农民工虽然感受到外面世界的精彩,但始终过着“寂寞人”的生活。农民工的物质生活普遍窘迫,精神上更为贫困。由于文化程度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他们很少能光顾城里的书店、图书馆、电影院、剧院等文化场所,不能参加必要的文化知识等培训,也很少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由于长期的精神压抑,不仅使一些农民工患上精神类功能性疾病,甚至使一些农民工形成了变态心理。
(三)身份不确定,劳动中伤亡惨重
实际上这个问题与前面的问题是相联系的,因为国家没有给农民工一个明确的身份,所以他们的权益也就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在我国,工人和农民本来都是一种职业的称谓,然而在长期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农民这个称谓被复杂化了,指的不仅仅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而是一种身份,即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福利、劳保等等的农民身份。这种身份不是以是否从事工业或农业生产来确定的,而是由城乡分割政策,特别是户籍制度来决定的。我国的户籍制度经过五十余年的发展,已经不是一种简单的户籍制度了,而是一个以户籍制度为中心,包括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疗,以及其它公共服务的城市居民身份与权利的制度。这项制度,在获得城市居民身份的同时,也就获得了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疗,以及其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利。而农民工由于身份的不确定却难以享受相应的权利。
据有关部门公布,2006年,全国有13.7万人死于各种事故,70多万人在事故中受伤或致残。在这些伤亡人员中,农民工占多大比重?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公布。但可以断定,农民工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四)素质不能适应要求
虽然从总体上说,出外务工经商的农民,称得上是农民中的“精英”了,受教育水平已经明显地高过那些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了,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2006年的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表明:2006年外出务工劳动力中,文盲占1.9%,小学文化程度占16.7%,初中文化程度占66.3%,高中文化程度占10.8%,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4.3%,85%左右的外出务工劳动力仅具备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加上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不能够在城市长期落户,具有很强的临时性,企业不敢对他们下力气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致使农民工中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足15%。大量的农民工只能从事相对简单的,不用很高文化水平和技术的工作,文化技术水平上不去,工资水平也就上不去。
(五)难以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
这主要体现在收入水平上。城市居民劳动就业获得的收入,实际上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是直接的工资收入;二是福利保障收入。前者是显性的,直接发到劳动者手中,用于个人与家庭的日常支出和消费;而后者则相对隐性,是通过政府、企业来花费在劳动者及其家庭身上,如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以及社会救济、救助等。这些花费一方面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相联系;另一方面则与其城市居民身份相挂钩。两部分收入,前者很大程度由市场因素决定,根据劳动力的供求情况上下浮动,而后者则大多是由制度因素来决定的。目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很低,还不到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一半。
(六)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受到影响
农民工结构中有两个重要特征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一是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二是农民工相对农业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高者,相对城市劳动者来讲是文化较低者,这一高一低使农民工的素质提高存在动力和空间。农民工的年龄和文化特征表明他们是农村劳动力中最富竞争力的部分,也使留守农村的农业劳动者整体素质降低。这种情况的存在,短期内会使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受到影响。
四、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认识障碍
农民工为城市所作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可以说假若没有农民工的奉献,城市的许多行业将会陷入瘫痪,后果不堪设想。可惜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决策者却往往忽略了这一点,一直习惯于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看待农民工问题,把农民工进城务工当作是城里人对农民的施舍和恩赐。许多地方的城市政府往往只注重因为过量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入,对城市就业和城市管理带来的困难,而忽视了农民工进城对于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促进城市化、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城市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他们惯于从自身管理利益出发,对农民工的进城设置了种种制度上的障碍,采取歧视性政策,不断加固城乡之间的樊篱。
(二)制度障碍
我国现行的以户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千千万万农民进城务工,无法获得合法的身份,不能与城市居民进行平等地就业竞争,在就业、社保、居住、教育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必须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户籍制度滞后,限制农民工流动;子女入学困难,耽误农民工后代;与城里人一同在挥洒汗水,建设城市,可是农民工失业了,得不到失业救济;困难了,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有病了,得不到医疗保障„„因此,现行的以户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割、区划封闭的社会经济二元管理体制已成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加速城市化进程的一大障碍,改革势在必行。
(三)素质障碍
农民工进城做城市人不屑一顾的苦、脏、累、险的工作,是迫不得已的一种低水平、低层次就业,与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不无关系。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农民工大多缺乏全面、系统的文化技术教育,劳动技能低下,文化技术素质大大低于城市居民。前不久,银川外来劳动力市场曾进行过一项调查,仅从文化程度看,在银川市现有的10万名农民工中,小学文化程度者几乎占一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仅占15.8%。因此,他们进城务工只能从事劳动强度大、就业面窄的简单体力劳动,对于文化技术要求高的复杂劳动则无法胜任。因为法律知识欠缺,对于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他们不善于从法律的途径予以解决。虽然农民工中也不乏积极进取、勤劳能干乃至见义勇为的人,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存在着诸如不讲社会公德、缺乏自尊自重、不讲卫生、好吃懒做等种种不良行为。
(四)信息障碍
由于多种原因,农民工群体已成为城市的“信息孤岛”。他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途径获取信息的手段十分有限,信息网络不健全,用工信息掌握不准确,外出打工信息闭塞,盲目性很大。绝大多数农民工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进城务工的。在城市工作过程中,又少于同城市居民交往沟通,求职、跳槽十分困难。国家有关农民工的各项政策经过层层传达后,执行力已大打折扣,农民工知之不多。所有这些又都给那些假中介、黑职介提供了可乘之机,农民工被虚假信息蒙蔽、上当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
五、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问题的解决途径
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我们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供了一定条件,但是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农民工问题是涉及到几亿人口的大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许多问题的彻底解决都需要支付较大的社会成本,就目前我国的国情和国力情况来看,必须量力而行。因此,解决我国农民工问题必须选择从政策制定和具体措施俩大方面 “由易到难,由低成本到高成本,循序渐进”的解决途径。
(一)政策制定方面
1、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
农民工问题实质是就业问题。要树立就业优先的原则,彻底改变重城镇、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就业观念和相关政策,把农业内部、农村区域和农民进城就业一并纳入国家就业计划,分类实施。近期的重点应该是,把解决好农民工就业问题作为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的突破口,制定政策法规,明确工作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坚决清理不合理审批和收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地设立的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的涉及的农民进城务工的手续,要按照“规范程序、公开透明、方便办理”的原则进行简化。
2、积极建立针对农民工的配套制度,公平对待农民工
长期以来,由于身份难以确定,农民工一直被排斥在我国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努力将农民工纳入到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具体而言,在社会保障方面,尽快建立完善进城务工农民的失业、工伤、医疗、养老保险制度,紧急救济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在就业方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最低
工资月薪制度、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在教育方面,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的扶持,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让进城务工农民更快融入城市生活。
(1)加强劳动劳动安全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发生重大职业安全事故,除惩处直接责任人和企业领导人外,还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2)加大解决农民工医保问题的力度
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行业、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针对缴费基数偏高、社会保险制度单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等农民工参保难题,相关部门要提高全社会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认识,合理选择政策平衡点,创新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供选择、可衔接、利于统一、灵活多样的农民工社保制度。要分类解决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养老保险问题,如强制所有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重点解决重大疾病的保障问题、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调整缴费政策办法,实行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的缴费政策;通过省际联动解决社保关系转移难问题;加强城乡社保制度衔接,确保将来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实现统一。
(4)改革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把农民工排斥在城市生活之外,享受不到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待遇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影响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目前,改革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呼声很高,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就必须从制度上消灭农民身份,
把农民转化为市民。因此,必须破除一系列旨在固化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体制。从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角度,重新构建城乡一体的户籍、社保、居住、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同居一城、群体隔离”的局面,让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享受各种权利,平等地承担各方面的义务。
3、落实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1)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确保涉及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扶持力度
协调财政部门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鼓励金融服务机构积极给回乡创业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推进农民工回乡创业园区建设,大力引导和扶持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延伸和落实,积极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将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所招用的农村劳动力纳入 “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组织实施范围,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广泛宣传鼓励支持回乡创业的政策规定,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召开回乡创业现场会,做好回乡创业的评先表彰,积极宣传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好典型、好经验,有效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
(二)具体措施方面
1、千方百计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首先保证农民工能够顺利获得合法收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2)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
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监控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3)切实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起到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4)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
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5)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制定完善的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从目前的情况看,包含了对现行法规政策的清理,要果断消除对农民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政策,补充和完善保护其“国民待遇”和合法权益的条款,同时,要尽快出台针对农民工权益维护统一的法律、法规。针对农民工目前依法维权能力较弱的情况,要动员各有关方面,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同,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2、努力解决农民工的培训问题
(1)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一是在农村基础教育中融入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内容,不仅为升学服务,同时在教材编排、课程安排、学制设置等方面作出综合考虑,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服务;二是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鼓励多种力量兴办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加大投入,培训农村劳动力中高级技能人才。
(2)加大流入地和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
这有利于使农民工的培训符合市场需要。目前农民工流出地的教育培训工作由于当地转移劳动力的压力而动力较强,而流入地和用工单位由于农民工供给较大而产生培训的动力不强。实际上流入地和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更具针对性,应该采取措施推动这项工作。流出地着眼于农民工一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流出地结合就业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用工企业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比如可以把企业对农民工的培训经费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同时对职工培训经费和职工工资的比例作出规定等。
(3)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做好培训任务的分解和组织实施;统一培训操作规程,严格监管,推广电子化培训台帐,提高培训质量。引导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4)落实培训补贴资金
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督促各地足额安排培训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兑付。
(5)加大劳务品牌培育力度
制定劳务品牌的发展规划,依托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建立品牌孵化基地,提高各地劳务品牌技能含量,提升劳务输出的层次和水平。建立劳务品牌质量保障体系,开展劳务品牌推界活动,增强市场竞争力。
(6)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
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提高办学质量。输出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托留在农村子女的教育问题。打讨薪官司可申请法律援助
3、组建工会,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
把农民工组织起来,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不仅是农民工维权的需要,也是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政治要求。
(1)农民工群体定位
农民工不同于农民,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人,他们有非凡的利益诉求,构成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从农民工的工作性质来讲,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他们作为新工人阶级所具有的和传统工人的区别与中国社会的转型紧密联系在一起。党的文件明确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了农民工的阶层定位。
(2)农民工中组建工会
把农民工看成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农民工加入工会天经地义,就使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成为他们组织起来的重要方式。农民工不同于传统工人阶级的新特点,使农民工中组建工会工作迫切需要理论创新和组织创新。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工入会率不高。四川省总工会调查,成立了工会组织的县以上35050个企业中,进城务工人员有64.7万人,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的有23.5万人,占这些企业进城务工人员的36.43%。农民工人会率低的原因,一是有些企业负责人不愿建会,认为成立工会是给自己找麻烦,而且增加了企业成本。二是有相当多的企业工会发挥维权作用不够或不敢维权。一些农民工工会干部摆脱不了被雇佣的现实,无法开展维权工作。农民工的主要利益诉求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会不能很好地发挥维权作用,使他们加入工会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三是农民进城务工的方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组建工会的难度。农民工务工的形式多种多样,所在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很多农民工工作不固定,流动性强,农民工中组建工会的工作面临十分复杂的情况。
(3)灵活设置工会,切实维权,保障合法权益
比如推行工会主席委派制,由地方工会委派工会主席在—个企业或几个企业开展组建工会的工作,工会主席的工资由上级工会负责,这样有利于农民工工会在这些企业中真正发挥维权作用。又比如根据地区的特点,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街道、社区、乡镇、工地组建社区工会、工地工会、项目工会等新型工会,根据行业的特点组织农民工行业工会,根据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的情况形成工会共管机制等。保障合法权益,是农民工最大的利益诉求,也是农民工工会最重要的职责。工会要真正发挥出这样的作用,取信于农民工,赢得农民工的拥护,成为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
(4)做好农民工的党建工作面
农民工这么大的群体应该成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一个重点,让农民工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新时期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才会落到实处。把农民工组织起来,还要鼓励支持党领导的各个群众团体,如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农民工中建立组织,竭诚为农民工服务;一些行业协会、团体,也应答应其在农民工中发展。
4、推动国际劳务输出
(1)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网络建设
指导市县以乡镇机构建设为重点,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乡村,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建设项目试点,加快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劳动保障所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2)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统计制度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普查统计,充实完善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动态管理。开展企业用工调查,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就业信息。
(3)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介绍服务。强化劳务协作,指导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实现与劳务输入地及用工单位的有序对接,努力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规模。
(4)搞好劳务输出基地县建设
推行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劳务输出示范县的典型带动作用,指导和推动劳务输出基地县创建全国劳务输出示范县。
(5)扩大境外就业规模
强化境外就业服务,加强国际劳务协作,拓宽境外就业渠道,为中介机构及外出农民提供更多境外就业信息;制定政策,为境外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鼓励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与劳务输出基地县建立劳务合作机制。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同时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我们要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
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