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土转〔2014〕第1号
受庐江县汤池镇双墩村委会、中份村委会委托,庐江县汤池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拟对下列6个地块土地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租地块
编号
土地位置
规划
用途
面 积
(亩)
出租年限
竞租保证金
(元)
年租金
起始价
(元/亩)
竞价幅度
双A
双墩村
现代农业
4875
10年
280万
700
见流转须知
双B
双墩村
现代农业
3893
10年
220万
700
见流转须知
双C
双墩村
现代农业
2678
10年
150万
700
见流转须知
中A
中份村
现代农业
3461
10年
200万
700
见流转须知
中B
中份村
现代农业
2082
10年
120万
700
见流转须知
中C
中份村
现代农业
2924
10年
160万
700
见流转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竞租,竞租人可以单独报名,也可以联合报名。
二、本次土地流转竞租报名截止日为2014年5月4日17:00时(以交纳保证金为准);报名地点:庐江县汤池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地址: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一楼为民服务中心,联系人:李良存,电话:0551- 87087249,手机:[1**********]。
三、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日前一次性交纳竞租保证金。开户行:农行庐江支行汤池分理处,户名:庐江县会计中心汤池分部,账号:12-[**************]。
四、已报名的竞租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经出租人同意后,可以重新选择未成交的其他地块竞租。
五、流转地块咨询与踏勘:联系人:张立清[1**********](位于双墩村,双A、双B、双C地块);中份村:束永会[1**********](位于中份村,中A、中B、中C地块)。
六、流转须知下载:www.tangchi.gov.cn。
资料下载(点击打开或下载)
庐江县汤池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
2014年4月23日
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土地流转须知
一、承租人准入条件(60分)
1、符合出租地块的种植用途规划。
2、承租价格下限:第一年按每亩700元起,第二年始按每年每亩500斤中籼稻(按国家当年公布的最低保护价折现金计)起;
3、按公告(汤土转〔2014〕第1号)要求的标准,在报名截止日前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开户行:农行庐江支行汤池分理处,户名:庐江县会计中心汤池分部,账号:12-[**************]。
4、风险保障金交纳:承租1000亩-3000亩按租金价40%交纳风险保障金,3000-5000亩按租金价35%交纳,5000亩以上按租金价30%交纳;或者等额保函(保函期限为土地流转合同期限)。
5、按合同文本签订流转合同。
二、竞争性谈判分值设置
1、书面承诺在承租地块发展观光农业的,得5分,设施农业不少于100亩的,得2分。
2、竞租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得2分。
3、承租面积在2000亩以上的,得5分;5000亩以上的,得10分 ;10000亩以上的,得15分。
4、竞租人在报名时按700元/亩的30%交纳风险保障金的,得10分。
5、原流转承包人同意按本须知要求承租,并解除原流转合同的(需提供解除合同协议书),得2分。
6、竞价:第二年起年租金在510斤中籼稻(折价)/亩的,得3分;520斤/亩的,得5分;530斤/亩的,得6分,540斤/亩的,得7分;550斤/亩的,得8分;550斤/亩以上的,得 0分。
三、特别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竞租,竞租人可以单独报名,也可以联合报名。
2、本次土地流转竞租报名截止日为2014年5月4日17:00时(以交纳保证金为准);有意竞租者可以到庐江县汤池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地址: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一楼为民服务中心)索取流转地块示意图等资料(工本费100元)报名,联系人:李良存,电话:0551- 87087249,手机:[1**********]。
报名截止后,庐江县汤池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及时通知符合准入条件的竞租人参加竞争性谈判,具体时间、地点以另行通知为准。竞争性谈判时,竞租人必须携带保证金交纳凭证、身份证明和有关书面承诺等资料。
3、本次土地流转出租期限为10年。
4、按土地流转示意图分村、分地块分别出租,具体见示意图;出租地块地貌为现状,竞租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张立清[1**********](位于双墩村,双A、双B、双C地块);中份村:束永会[1**********](位于中份村,中A、中B、中C地块)。
5、同一地块允许多人竞租,同一人也可以竞租多个地块,但均必须符合准入条件,其中竞租双B地块的必须同时报名2个以上(含2个)地块。已报名的竞租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经出租人同意后,可以重新选择未成交的其他地块竞租。
6、竞争性谈判组成人员从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出租村两委、村民代表中选择组成。
7、竞租人必须满足准入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租。同一地块有2个以上竞租人,得分最高者为意向承租人,经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正式承租人。
8、竞租人竞租成交后,其预付的保证金转为租金,不足部分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齐全年土地流转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元月10日前预付全年土地流转租金。
9、竞租人竞租不成的,5日内返还其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10、承租人在竞租时交纳的风险保障金(或银行保函)达不到本公告准入条件的,在签订合同时按标准补足。
11、现出租地块面积为航拍面积,实际流转面积为航拍面积减去村庄面积、宽度大于2.5米以上的道路、2米以上水沟(含沟埂)及1亩以上水塘(含埂)面积。村庄或暂不能交付承租的土地,待整理后交由本地块承租人承租,租金按当年其他土地标准。
12、出租地块内的旱地租金按本地块水田租金减50斤中籼稻计,1亩以上水塘(含埂)按100元/亩计。
13、竞租人被确定承租人后反悔,或者5日内拒不签订流转合同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14、竞租人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接受本须知内容。竞争性谈判结果和本须知内容作为土地流转合同的组成部分。
15、其他未尽事项,按汤池镇汤发[2014]7号文件和所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约定办理。
庐江县汤池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
2014年4月23日
庐江县汤池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合 同 书
甲方(出租方):庐江县汤池镇 村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
乙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甲方受原承包方委托将辖区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的形式流转给乙方用于建设现代农业综合基地。特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出租形式将座落 村,总面积 亩(以实际丈量为准),其中:耕地 亩,水塘 亩,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为 年(201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流转费用:以实物计价,现金兑付,按每年每亩 斤中籼稻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中籼稻谷价格以国家公布的当年最低保护价测算,支付时国家暂未公布当年最低保护价的,先按上一年最低收购价结算,待当年国家公布后,10日内再一次性补齐;水面每年每亩 元。
付款时间:乙方第一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付清,以后每年元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流转费用,逾期20日乙方仍没有全额支付流转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出租,乙方损失自负。流转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每年应由田亩承担的费用(如干渠计量水费、提水灌溉电费,不发生不承担)均由乙方承担,并应于每年发生时间的当月底前支付给租赁所在村。
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半年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当年流转费用甲方不予退还。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下一年度的土地流转费用标准承担损失。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等权利,并接受村委会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承包地作为农业用途,如现代农业种植、现代养殖 等现代农业;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进行破坏土壤地方的掠夺性生产经营,不得撂荒或长期闲置。流转合同到期后或合同期限内乙方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必须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否则必须承担相关整理费用。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20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鉴于本次土地流转面积较大,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向汤池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出具 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如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使用银行保函承担责任。
第六条:由于乙方的农业投资项目是一个长期项目,短期内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只有保证合同的长期性,才能保证项目的开发和发展。为此,双方同意期限从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新一轮土地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自然延续,但承包期内法律和国家政策对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新的规定,足以影响该合同履行,双方可经过协商解决。
第七条:在流转期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属于农户享受的国家惠农资金和补贴由农户继续享受;国家相关部门对企业大面积土地流转及正常经营所享受的政策资金与补助等由乙方享受。一旦土地被国家征用,属于乙方投资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所得,其他各项补偿费归甲方所得;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有相关补偿、补贴规定,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补偿、补贴费用由乙方所得。
第八条: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流转费用同等数额支付。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
2、 。
3、 。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甲方、乙方)和县、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汤土转〔2014〕第1号
受庐江县汤池镇双墩村委会、中份村委会委托,庐江县汤池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拟对下列6个地块土地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租地块
编号
土地位置
规划
用途
面 积
(亩)
出租年限
竞租保证金
(元)
年租金
起始价
(元/亩)
竞价幅度
双A
双墩村
现代农业
4875
10年
280万
700
见流转须知
双B
双墩村
现代农业
3893
10年
220万
700
见流转须知
双C
双墩村
现代农业
2678
10年
150万
700
见流转须知
中A
中份村
现代农业
3461
10年
200万
700
见流转须知
中B
中份村
现代农业
2082
10年
120万
700
见流转须知
中C
中份村
现代农业
2924
10年
160万
700
见流转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竞租,竞租人可以单独报名,也可以联合报名。
二、本次土地流转竞租报名截止日为2014年5月4日17:00时(以交纳保证金为准);报名地点:庐江县汤池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地址: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一楼为民服务中心,联系人:李良存,电话:0551- 87087249,手机:[1**********]。
三、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日前一次性交纳竞租保证金。开户行:农行庐江支行汤池分理处,户名:庐江县会计中心汤池分部,账号:12-[**************]。
四、已报名的竞租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经出租人同意后,可以重新选择未成交的其他地块竞租。
五、流转地块咨询与踏勘:联系人:张立清[1**********](位于双墩村,双A、双B、双C地块);中份村:束永会[1**********](位于中份村,中A、中B、中C地块)。
六、流转须知下载:www.tangchi.gov.cn。
资料下载(点击打开或下载)
庐江县汤池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
2014年4月23日
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土地流转须知
一、承租人准入条件(60分)
1、符合出租地块的种植用途规划。
2、承租价格下限:第一年按每亩700元起,第二年始按每年每亩500斤中籼稻(按国家当年公布的最低保护价折现金计)起;
3、按公告(汤土转〔2014〕第1号)要求的标准,在报名截止日前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开户行:农行庐江支行汤池分理处,户名:庐江县会计中心汤池分部,账号:12-[**************]。
4、风险保障金交纳:承租1000亩-3000亩按租金价40%交纳风险保障金,3000-5000亩按租金价35%交纳,5000亩以上按租金价30%交纳;或者等额保函(保函期限为土地流转合同期限)。
5、按合同文本签订流转合同。
二、竞争性谈判分值设置
1、书面承诺在承租地块发展观光农业的,得5分,设施农业不少于100亩的,得2分。
2、竞租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得2分。
3、承租面积在2000亩以上的,得5分;5000亩以上的,得10分 ;10000亩以上的,得15分。
4、竞租人在报名时按700元/亩的30%交纳风险保障金的,得10分。
5、原流转承包人同意按本须知要求承租,并解除原流转合同的(需提供解除合同协议书),得2分。
6、竞价:第二年起年租金在510斤中籼稻(折价)/亩的,得3分;520斤/亩的,得5分;530斤/亩的,得6分,540斤/亩的,得7分;550斤/亩的,得8分;550斤/亩以上的,得 0分。
三、特别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竞租,竞租人可以单独报名,也可以联合报名。
2、本次土地流转竞租报名截止日为2014年5月4日17:00时(以交纳保证金为准);有意竞租者可以到庐江县汤池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地址: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一楼为民服务中心)索取流转地块示意图等资料(工本费100元)报名,联系人:李良存,电话:0551- 87087249,手机:[1**********]。
报名截止后,庐江县汤池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及时通知符合准入条件的竞租人参加竞争性谈判,具体时间、地点以另行通知为准。竞争性谈判时,竞租人必须携带保证金交纳凭证、身份证明和有关书面承诺等资料。
3、本次土地流转出租期限为10年。
4、按土地流转示意图分村、分地块分别出租,具体见示意图;出租地块地貌为现状,竞租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张立清[1**********](位于双墩村,双A、双B、双C地块);中份村:束永会[1**********](位于中份村,中A、中B、中C地块)。
5、同一地块允许多人竞租,同一人也可以竞租多个地块,但均必须符合准入条件,其中竞租双B地块的必须同时报名2个以上(含2个)地块。已报名的竞租人,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经出租人同意后,可以重新选择未成交的其他地块竞租。
6、竞争性谈判组成人员从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出租村两委、村民代表中选择组成。
7、竞租人必须满足准入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租。同一地块有2个以上竞租人,得分最高者为意向承租人,经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正式承租人。
8、竞租人竞租成交后,其预付的保证金转为租金,不足部分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齐全年土地流转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元月10日前预付全年土地流转租金。
9、竞租人竞租不成的,5日内返还其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10、承租人在竞租时交纳的风险保障金(或银行保函)达不到本公告准入条件的,在签订合同时按标准补足。
11、现出租地块面积为航拍面积,实际流转面积为航拍面积减去村庄面积、宽度大于2.5米以上的道路、2米以上水沟(含沟埂)及1亩以上水塘(含埂)面积。村庄或暂不能交付承租的土地,待整理后交由本地块承租人承租,租金按当年其他土地标准。
12、出租地块内的旱地租金按本地块水田租金减50斤中籼稻计,1亩以上水塘(含埂)按100元/亩计。
13、竞租人被确定承租人后反悔,或者5日内拒不签订流转合同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14、竞租人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接受本须知内容。竞争性谈判结果和本须知内容作为土地流转合同的组成部分。
15、其他未尽事项,按汤池镇汤发[2014]7号文件和所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约定办理。
庐江县汤池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
2014年4月23日
庐江县汤池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合 同 书
甲方(出租方):庐江县汤池镇 村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合肥市庐江县汤池镇
乙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甲方受原承包方委托将辖区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的形式流转给乙方用于建设现代农业综合基地。特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出租形式将座落 村,总面积 亩(以实际丈量为准),其中:耕地 亩,水塘 亩,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为 年(201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流转费用:以实物计价,现金兑付,按每年每亩 斤中籼稻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中籼稻谷价格以国家公布的当年最低保护价测算,支付时国家暂未公布当年最低保护价的,先按上一年最低收购价结算,待当年国家公布后,10日内再一次性补齐;水面每年每亩 元。
付款时间:乙方第一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付清,以后每年元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流转费用,逾期20日乙方仍没有全额支付流转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出租,乙方损失自负。流转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每年应由田亩承担的费用(如干渠计量水费、提水灌溉电费,不发生不承担)均由乙方承担,并应于每年发生时间的当月底前支付给租赁所在村。
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半年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当年流转费用甲方不予退还。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下一年度的土地流转费用标准承担损失。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等权利,并接受村委会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承包地作为农业用途,如现代农业种植、现代养殖 等现代农业;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进行破坏土壤地方的掠夺性生产经营,不得撂荒或长期闲置。流转合同到期后或合同期限内乙方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必须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否则必须承担相关整理费用。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20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鉴于本次土地流转面积较大,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向汤池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出具 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如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同意使用银行保函承担责任。
第六条:由于乙方的农业投资项目是一个长期项目,短期内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只有保证合同的长期性,才能保证项目的开发和发展。为此,双方同意期限从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新一轮土地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自然延续,但承包期内法律和国家政策对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新的规定,足以影响该合同履行,双方可经过协商解决。
第七条:在流转期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属于农户享受的国家惠农资金和补贴由农户继续享受;国家相关部门对企业大面积土地流转及正常经营所享受的政策资金与补助等由乙方享受。一旦土地被国家征用,属于乙方投资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所得,其他各项补偿费归甲方所得;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有相关补偿、补贴规定,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补偿、补贴费用由乙方所得。
第八条: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流转费用同等数额支付。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
2、 。
3、 。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甲方、乙方)和县、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