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榆 吴红毓然)财新记者确认,多家商业银行已调低为证券资管产品提供配资的杠杆比例,但尚未明确针对配资杠杆发文。这一动向背后缘由,是为了配合5月中旬基金业协会下发的新“八条底线”征求意见稿中降低资管产品杠杆的要求。
“目前杠杆比例还没有调整,在额度要求内的两周内可以放款。一旦上述政策正式出台,我们的要求也会跟着变。”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此前,有传言新“八条底线”正式稿将于7月上旬出台。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银监会已经按照证监会的原则约束商业银行的配资业务,但并未发文,因此银行也处于紧密观望中。
此外,针对不同投向的资管产品杠杆比例也有区别,并不会出现“一棒子打死”的情况。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针对股票投向的资管类产品杠杆比例仍为1:2,光大银行为1:1.5。一家股份制银行明确,债券型杠杆比例不超过1:5(券商自营资金劣后可做到1:7),量化对冲型产品杠杆比例不超过1:5。
若按照新“八条底线”的要求,目前不同投向的产品杠杆比例还需进一步下调。5月中旬,财新记者曾独家报道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八条底线”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股票类、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为管理符合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股票类资管计划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期货类、固定收益类、非标类资管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3倍;其他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
虽然新“八条底线”正式文件未见尚未下发,但已有机构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杠杆比要求执行。“股票类、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倍数实际上已经按照1倍的要求在做了。”一位基金公司风控副总对财新记者表示。
另有部分券商也在调整业务策略,减少结构化资管产品比例。一位券商资管负责人对财新记者表示,事实上所在团队自今年年初开始已经逐渐减少结构化产品规模,一方面在资产荒下很难找到好的投资标的;另一方面券商资管对投资顾问的聘用要求已更加严格,以前提供劣后资金的多可以同时担任产品的投资顾问,但目前这些劣后资金多只能作为财务投资,因此前期也出现部分劣后资金已转向期货资管的情况。
另一个趋势是,与去年市场火热时不同,目前银行提供的优先资金并非稀缺资源,劣后及平层难寻才是许多资管产品难以设立的关键。“我们不缺优先,缺的是劣后和平层,”一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等八条底线正式稿出台,银行也只能被动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财新网】(记者 张榆 吴红毓然)财新记者确认,多家商业银行已调低为证券资管产品提供配资的杠杆比例,但尚未明确针对配资杠杆发文。这一动向背后缘由,是为了配合5月中旬基金业协会下发的新“八条底线”征求意见稿中降低资管产品杠杆的要求。
“目前杠杆比例还没有调整,在额度要求内的两周内可以放款。一旦上述政策正式出台,我们的要求也会跟着变。”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此前,有传言新“八条底线”正式稿将于7月上旬出台。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银监会已经按照证监会的原则约束商业银行的配资业务,但并未发文,因此银行也处于紧密观望中。
此外,针对不同投向的资管产品杠杆比例也有区别,并不会出现“一棒子打死”的情况。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广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针对股票投向的资管类产品杠杆比例仍为1:2,光大银行为1:1.5。一家股份制银行明确,债券型杠杆比例不超过1:5(券商自营资金劣后可做到1:7),量化对冲型产品杠杆比例不超过1:5。
若按照新“八条底线”的要求,目前不同投向的产品杠杆比例还需进一步下调。5月中旬,财新记者曾独家报道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八条底线”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股票类、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为管理符合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股票类资管计划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期货类、固定收益类、非标类资管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3倍;其他类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
虽然新“八条底线”正式文件未见尚未下发,但已有机构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杠杆比要求执行。“股票类、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倍数实际上已经按照1倍的要求在做了。”一位基金公司风控副总对财新记者表示。
另有部分券商也在调整业务策略,减少结构化资管产品比例。一位券商资管负责人对财新记者表示,事实上所在团队自今年年初开始已经逐渐减少结构化产品规模,一方面在资产荒下很难找到好的投资标的;另一方面券商资管对投资顾问的聘用要求已更加严格,以前提供劣后资金的多可以同时担任产品的投资顾问,但目前这些劣后资金多只能作为财务投资,因此前期也出现部分劣后资金已转向期货资管的情况。
另一个趋势是,与去年市场火热时不同,目前银行提供的优先资金并非稀缺资源,劣后及平层难寻才是许多资管产品难以设立的关键。“我们不缺优先,缺的是劣后和平层,”一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等八条底线正式稿出台,银行也只能被动根据市场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