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营管理培训体会
2009年2月6日至7日参加公司举办的项目经营管理培训会议,学习中的体会如下:
一、成为专业人士是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
一个公司要发展需要各种各样的专业人士,只有各种各样的专业人士才能在各自岗位上干好各自的本职工作。
那么如何才能成为专业人士?
要成为专业人士,须拥有基本能力、核心能力,基本能力在大学基础课程学习中获得,核心能力在专业技术课程学习中获得,同时在职业生涯中要提高发展基本及核心等能力,以得到持续职业发展。
专业人士的持续职业发展是专业人士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对自身技巧、能力和知识的系统更新和加强。职业发展应当由学习者个人掌握和支配;职业发展应当持续不断地进行,专业人士应当经常积极寻求提高专业水平的机会和途径;高效率的学习者对其所要学习掌握的内容了解最多;学习目标必须明确;必须抽出一定的时间进行学习,并把这作为职业生涯的重要部分,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额外行为。
成功专业人士的成功要素:勇于承担责任、强烈渴望成功、人生要有目标、制定行动计划、不断自我鞭策、愿意付出代价、决不轻易放弃。
从实际工作中,也有较深的体会,作为一个采购工程师,还需要对各专业设备材料等有所了解,了解将要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性、技术要求等是什么,了解有哪些厂家生产,有哪些厂家的交货期能够满足要求。如果对要采购的物资不了解,对潜在供货厂家不了解,仅仅作为一个二传手想当然将招标文件发给发给自认为可以的厂家报价投标,那么开标时往往发现招标结果不尽人意或者造成流标、废标,还要再次招标,甚至多次招标也无法完成,造成采购延误。当然,技术文件编写质量的高低也是影响招标结果的一个重大因素。
二、不平衡报价的应用
投标报价是在投标估价的基础上考虑承包商在该招标工程上的竞争地位、估价准确程度、风险偏好等因素,从承包商对于该工程的投标策略出发,确定在该工程上的预期利润水平。
不平衡报价法也叫前重后轻法,是指在总价基本确定以后,通过调整内部子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
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单价报价偏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过多或者过于明显,就会引起业主反感,甚至导致废标。因此,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的不平衡报价一般应控制在15%的幅度范围之内。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业主会挑选出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单价分析,并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进行压价,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
常见的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在总包合同投标是可以适当考虑利用,以期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为公司赢得更好的利润,前提是对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其工程实际情况有较深的了解。
利用不平衡单价所报价格与不调整前相差不能太大,以免引起单价与预算价产生重大偏
差。一般,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的不平衡报价一般应控制在15%的幅度范围之内。
同样在我们招标过程中也要注意预防投标人对我们实施不平衡报价法,以免造成公司被索赔而降低利润。
业主采取”反不平衡报价“措施的可能性较小。
业主常采用的措施:
对投标价的各组成部分分别设立招标控制价,而不是只对总价设立招标控制价。
改进评标办法,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
要求采取不平衡报价的中标人加大其履约担保的额度 。
业主通过变更对承包商报价低的项目增加很多; 报价高的部分通过变更减少很多。 通过合同条款规定清单分项工程变更过大时,应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
三、公开、邀请招标方式及其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的一些思考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承包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这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
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的民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
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由此可见,两种招标方式各有千秋,从不同的角度比较,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实际中,各国或国际组织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有的未给出倾向性的意见,而是把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招标人,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自主采用公开或邀请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即可。
我们公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同时邀请投标人参与公开开标。邀请招标节约时间,可以尽可能快的为设计、施工创造条件。
公司设备招标采取“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和定标标准来确定中标人。这一点与国家招投标法是基本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何落实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商榷,具体评标定标细则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2009年2月
项目经营管理培训体会
2009年2月6日至7日参加公司举办的项目经营管理培训会议,学习中的体会如下:
一、成为专业人士是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
一个公司要发展需要各种各样的专业人士,只有各种各样的专业人士才能在各自岗位上干好各自的本职工作。
那么如何才能成为专业人士?
要成为专业人士,须拥有基本能力、核心能力,基本能力在大学基础课程学习中获得,核心能力在专业技术课程学习中获得,同时在职业生涯中要提高发展基本及核心等能力,以得到持续职业发展。
专业人士的持续职业发展是专业人士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对自身技巧、能力和知识的系统更新和加强。职业发展应当由学习者个人掌握和支配;职业发展应当持续不断地进行,专业人士应当经常积极寻求提高专业水平的机会和途径;高效率的学习者对其所要学习掌握的内容了解最多;学习目标必须明确;必须抽出一定的时间进行学习,并把这作为职业生涯的重要部分,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额外行为。
成功专业人士的成功要素:勇于承担责任、强烈渴望成功、人生要有目标、制定行动计划、不断自我鞭策、愿意付出代价、决不轻易放弃。
从实际工作中,也有较深的体会,作为一个采购工程师,还需要对各专业设备材料等有所了解,了解将要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性、技术要求等是什么,了解有哪些厂家生产,有哪些厂家的交货期能够满足要求。如果对要采购的物资不了解,对潜在供货厂家不了解,仅仅作为一个二传手想当然将招标文件发给发给自认为可以的厂家报价投标,那么开标时往往发现招标结果不尽人意或者造成流标、废标,还要再次招标,甚至多次招标也无法完成,造成采购延误。当然,技术文件编写质量的高低也是影响招标结果的一个重大因素。
二、不平衡报价的应用
投标报价是在投标估价的基础上考虑承包商在该招标工程上的竞争地位、估价准确程度、风险偏好等因素,从承包商对于该工程的投标策略出发,确定在该工程上的预期利润水平。
不平衡报价法也叫前重后轻法,是指在总价基本确定以后,通过调整内部子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
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单价报价偏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过多或者过于明显,就会引起业主反感,甚至导致废标。因此,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的不平衡报价一般应控制在15%的幅度范围之内。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业主会挑选出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单价分析,并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进行压价,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
常见的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在总包合同投标是可以适当考虑利用,以期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为公司赢得更好的利润,前提是对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其工程实际情况有较深的了解。
利用不平衡单价所报价格与不调整前相差不能太大,以免引起单价与预算价产生重大偏
差。一般,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的不平衡报价一般应控制在15%的幅度范围之内。
同样在我们招标过程中也要注意预防投标人对我们实施不平衡报价法,以免造成公司被索赔而降低利润。
业主采取”反不平衡报价“措施的可能性较小。
业主常采用的措施:
对投标价的各组成部分分别设立招标控制价,而不是只对总价设立招标控制价。
改进评标办法,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
要求采取不平衡报价的中标人加大其履约担保的额度 。
业主通过变更对承包商报价低的项目增加很多; 报价高的部分通过变更减少很多。 通过合同条款规定清单分项工程变更过大时,应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
三、公开、邀请招标方式及其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的一些思考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承包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这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
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的民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
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由此可见,两种招标方式各有千秋,从不同的角度比较,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实际中,各国或国际组织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有的未给出倾向性的意见,而是把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招标人,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自主采用公开或邀请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即可。
我们公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同时邀请投标人参与公开开标。邀请招标节约时间,可以尽可能快的为设计、施工创造条件。
公司设备招标采取“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原则和定标标准来确定中标人。这一点与国家招投标法是基本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何落实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商榷,具体评标定标细则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