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引导和监督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2、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3、团结凝聚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促进企业发展。
4、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群团组织,建设企业文化。支持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优良的职工队伍,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督促、指导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
2、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作风,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作用。
4、协调好党组织与非公企业经济组织的关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5、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履行职责,勤奋工作,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臵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
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
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等。
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党课
1-2个月上一次党课,党支部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根据上级党委部署或自行确定。要结合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实际进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
同时,建立使用好“四簿一册”,即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课记录簿和党员登记册,确定专人进行记录和保管,记录内容要分门别类、具体详实,记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和所作决议等,做到党员活动情况、作出的决议都有据可查。
四、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管理知识、生产技术等,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利用党员活动日进行,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职工参加,党员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除集中学习外,党员要坚持开展自学活动。支部要积极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2、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离开企业的党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3、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和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建好党员活动室、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和现代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播放点,配备必要的党报党刊学习资料和影碟等电教设备。
5、加强党员电化教育,科学确定内容,指定专人播放,做好播放记录,分析播放情况,检查播放效果,确保党员电化教育收到实效。
6、学习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笔记,活动有记录。支部定期检查党员学习笔记,组织交流学习心得。
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发展规划;
2、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党建工作计划;
4、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政务公开工作;
8、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企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信箱、建立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企业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实施过程中接受群众监督,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六、发展党员制度
1、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2、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工作。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建立档案,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经过培训教育、民主推荐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经党员群众推荐后,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3、严把发展质量关。由上级党委派党务工作者,实地进行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
4、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教育。预备期满后,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七、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职工群众活动,每名党员都要联系1—2名职工群众。
2、联系的重点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业务骨干、困难职工等。
3、联系的具体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
4、联系主要采取座谈会、定期走访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
八、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处理。
2、党员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动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支部负责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新入党的党员,应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3、党员应于每月发工资后,主动按规定将党费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应于每季度20日前将党费上缴党委。在收缴党费过程中,要建立帐目,做好签收手续,做到现金、帐目相符,不发生失误。总支、支部应每季度公布一次收缴党费的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九、民主生活会和民主党员评议制度
1、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七一”前后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2、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也可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3、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4、针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详细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5、以支部为单位每年一次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6、评议结合党内外测评,在党内民主测评与党外职工代表测评的基础上,再进行党内评议。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7、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十、党内选举制度
1、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换届选举时,应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时,会议有效。
3、支部换届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选举结果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引导和监督私营企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2、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3、团结凝聚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促进企业发展。
4、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群团组织,建设企业文化。支持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优良的职工队伍,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督促、指导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
2、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作风,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作用。
4、协调好党组织与非公企业经济组织的关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5、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履行职责,勤奋工作,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臵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
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
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等。
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党课
1-2个月上一次党课,党支部成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根据上级党委部署或自行确定。要结合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结合党员思想实际进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
同时,建立使用好“四簿一册”,即支部会议记录簿、党员大会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课记录簿和党员登记册,确定专人进行记录和保管,记录内容要分门别类、具体详实,记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和所作决议等,做到党员活动情况、作出的决议都有据可查。
四、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管理知识、生产技术等,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利用党员活动日进行,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职工参加,党员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除集中学习外,党员要坚持开展自学活动。支部要积极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2、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离开企业的党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3、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和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建好党员活动室、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和现代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播放点,配备必要的党报党刊学习资料和影碟等电教设备。
5、加强党员电化教育,科学确定内容,指定专人播放,做好播放记录,分析播放情况,检查播放效果,确保党员电化教育收到实效。
6、学习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笔记,活动有记录。支部定期检查党员学习笔记,组织交流学习心得。
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发展规划;
2、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党建工作计划;
4、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政务公开工作;
8、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企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信箱、建立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企业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实施过程中接受群众监督,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六、发展党员制度
1、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2、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育工作。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建立档案,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经过培训教育、民主推荐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经党员群众推荐后,由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
3、严把发展质量关。由上级党委派党务工作者,实地进行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
4、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教育。预备期满后,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七、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职工群众活动,每名党员都要联系1—2名职工群众。
2、联系的重点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业务骨干、困难职工等。
3、联系的具体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
4、联系主要采取座谈会、定期走访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
八、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处理。
2、党员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动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支部负责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新入党的党员,应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3、党员应于每月发工资后,主动按规定将党费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应于每季度20日前将党费上缴党委。在收缴党费过程中,要建立帐目,做好签收手续,做到现金、帐目相符,不发生失误。总支、支部应每季度公布一次收缴党费的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九、民主生活会和民主党员评议制度
1、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七一”前后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2、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也可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3、结合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4、针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详细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5、以支部为单位每年一次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6、评议结合党内外测评,在党内民主测评与党外职工代表测评的基础上,再进行党内评议。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7、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十、党内选举制度
1、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换届选举时,应召开党员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时,会议有效。
3、支部换届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选举结果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