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配正义
摘要:如何使财富在全社会实现正义的分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回答的重大问题。本文分析了分配正义的涵义和当前国内外对它的研究,并对当代中国分配正义问题和如何实现分配正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分配正义;社会财富;伦理道德
分配正义不仅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也是一个理论热
点问题。建设和谐社会已成为当代中国的发展目标和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是公正及公平正义,经济伦理学则首先强调公平公正的权利特别是其核心价值——分配正义。
一、分配正义的涵义
分配正义是指与持有正义相对而言的一种关于社会财富、权利和荣誉分配的
正义。分配正义的涵义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演变,它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变化。在经济领域,它起先侧重于结果上的平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贫富的两极分化,分配正义又由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承认结果的不平等、差别存在的合理性发展到同时追求结果上的公平。罗尔斯认为正义意味着平等,将平等分为政治层面和经济层面两个层面,他认为在经济层面里平等的核心问题就是经济领域史的分配正义。
约翰·罗尔斯认为,只有当没有任何其他可选择的分配方式可以使社会中最
贫困者的生活得到改善时,那么我们现存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就是正义的。这种正当分配可能会很不平等。如果将穷人的利益置为最高原则,那么我们就可能冒犯实际上为所有现代经济学家所认同的一个原则:对个人间的效用进行比较是武断的。所以,分配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没有永恒的标准,分配正义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没有绝对的所谓的分配正义。
二、西方国家对分配正义的研究
1.马克思对分配正义的理解
在西方和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分配正义始终我们社会的一种价值追求和审
视、评价社会的一种思维模式。但马克思从一开始就批判分配正义。他认为正义、分配正义、社会正义都是具有缺陷性的生产方式下生成的价值观念,都是私有制生产方式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都是人们未能摆脱“私有”或“占有”的产物。只要私有制存在、私有财产存在,分配正义就不可能。在没有达到科学社会主义之前,任何未能摆脱私有财产的局限的正义的主张都属于分配正义。在他看来,只诉诸人道的分配正义主张,都是来自社会最底层的叹息和无奈。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反对分配正义,对不动摇私有制的再分配一样持批判态度,他主张社会革命,消灭私有制。
2.哈耶克对分配正义的理解
哈耶克坚信市场经济、私有制、资本主义是永恒的。认为分配正义是与自由、
文明社会的价值理念背道而驰的。分配正义就其试图对商品经济补充来说,是对
商品经济的“神圣”地位的怀疑和籫越。分配正义对市场秩序来说,是空洞无意
义的,且是破坏性的。由此,哈耶克对实现分配正义的态度不言而喻。
3.罗尔斯以公平为标准的分配正义标准
罗尔斯对分配正义的标准确定方面,走了折中的道路,试图对以前学者确定
的分配正义的标准理论进行协调。他认为,个人在政治思想和信念等方面的基本
自由和权利是不能以任何名义牺牲的,但在社会和经济利益分配领域内,分配正
义的标准却可以遵循一种最大限度地改善境况最差者地位地原则,为此,他确定
了分配正义标准的两条最著名的原则,即:在原初状态下,人们必然会遵循如下
两个原则,第一,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
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
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地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三、国内分配正义研究现状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前期开始,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变和在这一过程中权
金勾结、贫富悬殊和制度性腐败的日益加剧,社会正义越来越成为思想界的关注
点,其中讨论的一个重点便是分配正义。目前,我国的分配正义标准如下:
1.应得与补偿标准相统一的标准 应得标准是一个古老的关于分配正义的标准。在收入分配领域,以贡献大小
分配财富,使贡献大小与报酬高低成正比,一方面激发了人们创造的积极性,鼓
励合法经营,承认了合理收入分配差距的存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
否定了各种不应得的不义之财和腐败,有利于分配正义的实现。但是应得标准与
个人先天的天赋才能以及后天的才能的培育息息相关。一个社会在依据贡献应得
标准进行收入分配外,还必须依据补偿标准。人之作为社会中的人,都为缔结社
会做出了基本的贡献,所以人人都拥有这种应得权利,获取基本生存所需要的物
质生活资料,这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尊严。只有坚持应得与补偿相统一的标准,社
会才会更加和谐,分配才会更加正义。
2. 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标准
效率在经济学上指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在一定投入下获得最大产量或给定产
量的最低投入量就是最大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的含义应该是
应当是基于完备的市场体系和完善的市场功能的作用下,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
平等的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及成果分配,分享相关收益、分担相关成本,在尊重个
体差异和合理的收入差异的前提下,社会同时关注低收入阶层和弱势困难群体的
福利状况,通过相关再分配措施帮助低收入阶层和弱势困难群体提高收入水平、
改善生活境况,实现共同富裕和全面小康。
3. 公平效率兼顾论
它认为自由的市场制度既有优点又有缺点,既不能实现社会公平,也不能实
现经济效率,平等与效率双方都有价值,必须把提高效率与增进公平放在平等一
致的地位上考虑,“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
四、我国实现分配正义的途径探讨
我国分配正义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而解决分配公平问题就需要合乎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精神的制度来保障。
1.制度设计和安排应体现政治平等的原则。没有政治上的平等就没有经济上的平等。公平正义构成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价值,它要求确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制度。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在经济上高举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大旗,在制度安排上系统落实共同富裕的追求,保障公平竞争、公平分配。
2. 具体的经济制度上确立底线公平原则,实现经济上的实质平等。为此,必须调整、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当前形势下,应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3.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为此,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在当前的形势下,应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征管和调节。
4. 在程序和结果上保证分配的正义性还不是分配正义的全部问题。因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有着不同的天赋资质、社会环境和教育程度等的差异, 在人们进入市场参与经济活动时的条件或起点是不一样的, 那么所谓的市场机会均等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以形式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后天的能力培养主要靠教育, 要让人们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而这并不是个人所能完全左右的事情, 因此, 教育公正变得相当重要。在这方面要进一步拓展义务教育领域, 加强落后贫穷地区教育资金的拨放, 监督检查教育资金的使用情况, 通过各种渠道来解决贫困家庭子女的受教育问题。
五、结语
实现分配正义,需要很长的历史过程。现实条件下,我们应该而且必须做的,就是尽最大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分配正义,将不正义因素降到最低程度,由分配上的不够正义到比较正义再到更加正义而不断推向前进。可以说分配正义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们只能本着分配正义的基本标准、基本价值目标去追求去实现。
论分配正义
摘要:如何使财富在全社会实现正义的分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回答的重大问题。本文分析了分配正义的涵义和当前国内外对它的研究,并对当代中国分配正义问题和如何实现分配正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分配正义;社会财富;伦理道德
分配正义不仅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 也是一个理论热
点问题。建设和谐社会已成为当代中国的发展目标和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是公正及公平正义,经济伦理学则首先强调公平公正的权利特别是其核心价值——分配正义。
一、分配正义的涵义
分配正义是指与持有正义相对而言的一种关于社会财富、权利和荣誉分配的
正义。分配正义的涵义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演变,它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变化。在经济领域,它起先侧重于结果上的平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贫富的两极分化,分配正义又由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承认结果的不平等、差别存在的合理性发展到同时追求结果上的公平。罗尔斯认为正义意味着平等,将平等分为政治层面和经济层面两个层面,他认为在经济层面里平等的核心问题就是经济领域史的分配正义。
约翰·罗尔斯认为,只有当没有任何其他可选择的分配方式可以使社会中最
贫困者的生活得到改善时,那么我们现存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就是正义的。这种正当分配可能会很不平等。如果将穷人的利益置为最高原则,那么我们就可能冒犯实际上为所有现代经济学家所认同的一个原则:对个人间的效用进行比较是武断的。所以,分配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没有永恒的标准,分配正义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没有绝对的所谓的分配正义。
二、西方国家对分配正义的研究
1.马克思对分配正义的理解
在西方和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分配正义始终我们社会的一种价值追求和审
视、评价社会的一种思维模式。但马克思从一开始就批判分配正义。他认为正义、分配正义、社会正义都是具有缺陷性的生产方式下生成的价值观念,都是私有制生产方式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都是人们未能摆脱“私有”或“占有”的产物。只要私有制存在、私有财产存在,分配正义就不可能。在没有达到科学社会主义之前,任何未能摆脱私有财产的局限的正义的主张都属于分配正义。在他看来,只诉诸人道的分配正义主张,都是来自社会最底层的叹息和无奈。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反对分配正义,对不动摇私有制的再分配一样持批判态度,他主张社会革命,消灭私有制。
2.哈耶克对分配正义的理解
哈耶克坚信市场经济、私有制、资本主义是永恒的。认为分配正义是与自由、
文明社会的价值理念背道而驰的。分配正义就其试图对商品经济补充来说,是对
商品经济的“神圣”地位的怀疑和籫越。分配正义对市场秩序来说,是空洞无意
义的,且是破坏性的。由此,哈耶克对实现分配正义的态度不言而喻。
3.罗尔斯以公平为标准的分配正义标准
罗尔斯对分配正义的标准确定方面,走了折中的道路,试图对以前学者确定
的分配正义的标准理论进行协调。他认为,个人在政治思想和信念等方面的基本
自由和权利是不能以任何名义牺牲的,但在社会和经济利益分配领域内,分配正
义的标准却可以遵循一种最大限度地改善境况最差者地位地原则,为此,他确定
了分配正义标准的两条最著名的原则,即:在原初状态下,人们必然会遵循如下
两个原则,第一,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
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
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地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三、国内分配正义研究现状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前期开始,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变和在这一过程中权
金勾结、贫富悬殊和制度性腐败的日益加剧,社会正义越来越成为思想界的关注
点,其中讨论的一个重点便是分配正义。目前,我国的分配正义标准如下:
1.应得与补偿标准相统一的标准 应得标准是一个古老的关于分配正义的标准。在收入分配领域,以贡献大小
分配财富,使贡献大小与报酬高低成正比,一方面激发了人们创造的积极性,鼓
励合法经营,承认了合理收入分配差距的存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
否定了各种不应得的不义之财和腐败,有利于分配正义的实现。但是应得标准与
个人先天的天赋才能以及后天的才能的培育息息相关。一个社会在依据贡献应得
标准进行收入分配外,还必须依据补偿标准。人之作为社会中的人,都为缔结社
会做出了基本的贡献,所以人人都拥有这种应得权利,获取基本生存所需要的物
质生活资料,这是人之为人的基本尊严。只有坚持应得与补偿相统一的标准,社
会才会更加和谐,分配才会更加正义。
2. 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标准
效率在经济学上指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在一定投入下获得最大产量或给定产
量的最低投入量就是最大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的含义应该是
应当是基于完备的市场体系和完善的市场功能的作用下,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
平等的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及成果分配,分享相关收益、分担相关成本,在尊重个
体差异和合理的收入差异的前提下,社会同时关注低收入阶层和弱势困难群体的
福利状况,通过相关再分配措施帮助低收入阶层和弱势困难群体提高收入水平、
改善生活境况,实现共同富裕和全面小康。
3. 公平效率兼顾论
它认为自由的市场制度既有优点又有缺点,既不能实现社会公平,也不能实
现经济效率,平等与效率双方都有价值,必须把提高效率与增进公平放在平等一
致的地位上考虑,“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
四、我国实现分配正义的途径探讨
我国分配正义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而解决分配公平问题就需要合乎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精神的制度来保障。
1.制度设计和安排应体现政治平等的原则。没有政治上的平等就没有经济上的平等。公平正义构成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价值,它要求确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制度。这样才能确保我们在经济上高举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大旗,在制度安排上系统落实共同富裕的追求,保障公平竞争、公平分配。
2. 具体的经济制度上确立底线公平原则,实现经济上的实质平等。为此,必须调整、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当前形势下,应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3.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为此,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在当前的形势下,应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征管和调节。
4. 在程序和结果上保证分配的正义性还不是分配正义的全部问题。因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有着不同的天赋资质、社会环境和教育程度等的差异, 在人们进入市场参与经济活动时的条件或起点是不一样的, 那么所谓的市场机会均等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以形式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后天的能力培养主要靠教育, 要让人们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而这并不是个人所能完全左右的事情, 因此, 教育公正变得相当重要。在这方面要进一步拓展义务教育领域, 加强落后贫穷地区教育资金的拨放, 监督检查教育资金的使用情况, 通过各种渠道来解决贫困家庭子女的受教育问题。
五、结语
实现分配正义,需要很长的历史过程。现实条件下,我们应该而且必须做的,就是尽最大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分配正义,将不正义因素降到最低程度,由分配上的不够正义到比较正义再到更加正义而不断推向前进。可以说分配正义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们只能本着分配正义的基本标准、基本价值目标去追求去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