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问题解答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问题解答

1、问:公告第四条规定“本《规则》实施后,认证机构新颁发或再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此条要求如何理解?

答:《规则》实施前已颁发的证书可继续使用,但2014年7月1日后换发的或新发的证书应符合《规则》8.1条的规定。

2、 问:《规则》4.1.2(5)中对于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况的规定中, “活动分包情况”中的活动是指产品实现活动、生产和服务提供活动还是多场所活动?

答:是指管理体系范围内活动的分包情况。

3、问:《规则》4.1.4规定“根据申请组织申请的认证范围、生产经营场所、员工人数、完成审核所需时间和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有能力受理认证申请”。怎样理解 “员工人数”? 答:员工人数是指按附录A确定的有效人数。

4、问:《规则》4.2.1.1规定“为确保认证审核的完整有效,认证机构应以附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为基础,根据申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特性、技术复杂程度、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认证要求和员工人数等情况,核算并拟定完成审核工作需要的时间”。什么是“质量安全风险程度”?

答:“质量安全风险”一词引自《质量发展纲要(2010-2020)》,主要是对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产品、服务、工程等方面的质量状况,这些方面一旦质量有问题就是质量安全风险。对涉

及质量安全风险的企业活动,基于风险控制应该有足够审核时间来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活动的完整和细致的审核。

同样,对于《规则》5.2条规定的确定监督审核频次的要求,认证机构也应把握这一原则,对于涉及质量安全风险的活动,应该增加监督审核频次。《规则》实际上要求对涉及质量安全风险的企业活动增加监督频次,如果对这类企业还按最低要求来确定监督频次,一旦企业出现质量安全事故,认证机构要承担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督不足的责任。

关于如何识别涉及质量安全风险的企业活动,可以参照《质量发展纲要(2010-2020)》明确的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该目录由国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发布。目录内产品相关的生产活动可以认为涉及质量安全风险。

5、 问:《规则》4.2.3.1规定“认证机构应制定书面的审核计划交审核组实施”。是否意味不允许审核组制订审核计划?审核计划是否必须是书面?用电子系统下发可以吗?

答:就像认证决定由认证机构作出一样,审核计划应该由认证机构制定。至于认证机构内部由哪些部门、哪些人制定,这是认证机构内部的事,都是允许的。

强调审核计划的书面特性,其目的是强化审核计划的严肃性和责任。不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或者虽可编辑但是编辑过程及痕迹不可删除、具有责任上的可追溯属性的电子文档可视同书面文档。

6、 问:《规则》4.3.1规定“审核组应当全员完成审核计划的全部工作。除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外,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换审核计划确定的审核员(技术专家和实习审核员除外)”。是否意味着审核组全体成员必须同时进出受审核组织?例如是否允许在编制审核计划时,允许某个审核员只审1天后离开,其他人员按照计划完成审核? 答:审核计划确定了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过程、审核涉及的部门和场所、审核时间、审核组成员及任务分工等内容。审核组应该按审核计划开展工作。

7、 问:《规则》4.4.1 (5)要求“对质量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应同时叙述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是指受审核方使用的测量方法还是指审核组复核时采用的测量方法?

答:是指受审核方使用的测量方法。比如,对于计算产品合格率所使用的产品规格或性能标准明确的测试方法,审核报告可以指明该标准即可(他人可以从标准中查看)。再如,对于企业内部一个工作部门的分解质量目标,应该存在是否达标的计算方法,审核报告可以简要写明该计算方法(他人可从报告中读懂)。

8、 问:《规则》4.4.2要求“审核报告应随附必要的用于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或记录,包括文字或照片摄像等音像资料”。如果把必要的证据或记录都附在审核报告后,可能装订太厚,怎么办?如何理解“必要的”?

答:审核报告是基于观察和记录所作的综合、分析、判断、结论等,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均应有证据支撑。随附是指与审核报告内容相

关的证据链的完整性、证据材料的可追溯性和完整保存。可以把证据材料与审核报告装订一起,也可在有索引或档案关联前提下单独保存,需要时随时可查到。

关于如何理解“必要的”,可以认为所有“重要审核点”相关证据、记录等均为必要的。

9、问:《规则》5.5要求“监督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且应满足第4.2.3.3条确定的条件。由于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覆盖所有产品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需覆盖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除季节性原因外,其它因素原因是否也适用本条,如没有订单,临时停电等其它异常情况? 答:其他原因也适用。

10、问:《规则》8.1规定“认证证书应包含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为什么要“组织机构代码”?

答:组织机构代码是组织的唯一识别码,证书上明确“组织机构代码”可便于信息化管理,便于准确、唯一地关联和查询获证组织信息。

11、问:《规则》8.1规定“对初次认证以来未中断过的再认证证书,可表述该获证组织初次获得认证证书的年月日”。如果获证组织在期间发生了转换证书,转入机构如何认定初次获证日期?

答:此内容是对一些获得一家认证机构的证书、一直有效运行体系并且持续接受该机构监督和服务的获证组织所提需求的响应。此内

容不是强制要求,证书上是否表述由机构自行确定。但是,如果表述此内容,应该表述获本机构初次认证的日期。

12、问:《规则》8.1规定认证机构除公布认证证书在本机构网站上的查询方式外,还应当在证书上注明:“本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以便于社会监督。外资机构证书式样需总部批准,是否可以不遵守此条要求?

答:不可以。在中国境内开展认证活动的机构都应该共同遵守本规则。

13、问:《规则》12.3规定“以电子文档方式保存记录的,应采用不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格式”。用WORD文档记录可以吗?

答:对认证记录的管理作出专门规定,目的是强化认证责任的可追溯。因此,任何工作记录一旦形成就不可更改,这是根本目的。认证机构用电子文档保存记录,必须以确保这个目的为前提,采用技术手段保证认证记录的电子文档具有责任上的可追溯属性、不可随意编辑和修改。任何在事后对认证记录的修改都是违规行为,任何在事后修改过的记录都不但不被认定为证据、反而可认定为虚假材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问题解答

1、问:公告第四条规定“本《规则》实施后,认证机构新颁发或再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此条要求如何理解?

答:《规则》实施前已颁发的证书可继续使用,但2014年7月1日后换发的或新发的证书应符合《规则》8.1条的规定。

2、 问:《规则》4.1.2(5)中对于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况的规定中, “活动分包情况”中的活动是指产品实现活动、生产和服务提供活动还是多场所活动?

答:是指管理体系范围内活动的分包情况。

3、问:《规则》4.1.4规定“根据申请组织申请的认证范围、生产经营场所、员工人数、完成审核所需时间和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有能力受理认证申请”。怎样理解 “员工人数”? 答:员工人数是指按附录A确定的有效人数。

4、问:《规则》4.2.1.1规定“为确保认证审核的完整有效,认证机构应以附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为基础,根据申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特性、技术复杂程度、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认证要求和员工人数等情况,核算并拟定完成审核工作需要的时间”。什么是“质量安全风险程度”?

答:“质量安全风险”一词引自《质量发展纲要(2010-2020)》,主要是对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产品、服务、工程等方面的质量状况,这些方面一旦质量有问题就是质量安全风险。对涉

及质量安全风险的企业活动,基于风险控制应该有足够审核时间来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活动的完整和细致的审核。

同样,对于《规则》5.2条规定的确定监督审核频次的要求,认证机构也应把握这一原则,对于涉及质量安全风险的活动,应该增加监督审核频次。《规则》实际上要求对涉及质量安全风险的企业活动增加监督频次,如果对这类企业还按最低要求来确定监督频次,一旦企业出现质量安全事故,认证机构要承担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督不足的责任。

关于如何识别涉及质量安全风险的企业活动,可以参照《质量发展纲要(2010-2020)》明确的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该目录由国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发布。目录内产品相关的生产活动可以认为涉及质量安全风险。

5、 问:《规则》4.2.3.1规定“认证机构应制定书面的审核计划交审核组实施”。是否意味不允许审核组制订审核计划?审核计划是否必须是书面?用电子系统下发可以吗?

答:就像认证决定由认证机构作出一样,审核计划应该由认证机构制定。至于认证机构内部由哪些部门、哪些人制定,这是认证机构内部的事,都是允许的。

强调审核计划的书面特性,其目的是强化审核计划的严肃性和责任。不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或者虽可编辑但是编辑过程及痕迹不可删除、具有责任上的可追溯属性的电子文档可视同书面文档。

6、 问:《规则》4.3.1规定“审核组应当全员完成审核计划的全部工作。除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外,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换审核计划确定的审核员(技术专家和实习审核员除外)”。是否意味着审核组全体成员必须同时进出受审核组织?例如是否允许在编制审核计划时,允许某个审核员只审1天后离开,其他人员按照计划完成审核? 答:审核计划确定了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过程、审核涉及的部门和场所、审核时间、审核组成员及任务分工等内容。审核组应该按审核计划开展工作。

7、 问:《规则》4.4.1 (5)要求“对质量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应同时叙述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是指受审核方使用的测量方法还是指审核组复核时采用的测量方法?

答:是指受审核方使用的测量方法。比如,对于计算产品合格率所使用的产品规格或性能标准明确的测试方法,审核报告可以指明该标准即可(他人可以从标准中查看)。再如,对于企业内部一个工作部门的分解质量目标,应该存在是否达标的计算方法,审核报告可以简要写明该计算方法(他人可从报告中读懂)。

8、 问:《规则》4.4.2要求“审核报告应随附必要的用于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或记录,包括文字或照片摄像等音像资料”。如果把必要的证据或记录都附在审核报告后,可能装订太厚,怎么办?如何理解“必要的”?

答:审核报告是基于观察和记录所作的综合、分析、判断、结论等,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均应有证据支撑。随附是指与审核报告内容相

关的证据链的完整性、证据材料的可追溯性和完整保存。可以把证据材料与审核报告装订一起,也可在有索引或档案关联前提下单独保存,需要时随时可查到。

关于如何理解“必要的”,可以认为所有“重要审核点”相关证据、记录等均为必要的。

9、问:《规则》5.5要求“监督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且应满足第4.2.3.3条确定的条件。由于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覆盖所有产品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需覆盖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除季节性原因外,其它因素原因是否也适用本条,如没有订单,临时停电等其它异常情况? 答:其他原因也适用。

10、问:《规则》8.1规定“认证证书应包含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为什么要“组织机构代码”?

答:组织机构代码是组织的唯一识别码,证书上明确“组织机构代码”可便于信息化管理,便于准确、唯一地关联和查询获证组织信息。

11、问:《规则》8.1规定“对初次认证以来未中断过的再认证证书,可表述该获证组织初次获得认证证书的年月日”。如果获证组织在期间发生了转换证书,转入机构如何认定初次获证日期?

答:此内容是对一些获得一家认证机构的证书、一直有效运行体系并且持续接受该机构监督和服务的获证组织所提需求的响应。此内

容不是强制要求,证书上是否表述由机构自行确定。但是,如果表述此内容,应该表述获本机构初次认证的日期。

12、问:《规则》8.1规定认证机构除公布认证证书在本机构网站上的查询方式外,还应当在证书上注明:“本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以便于社会监督。外资机构证书式样需总部批准,是否可以不遵守此条要求?

答:不可以。在中国境内开展认证活动的机构都应该共同遵守本规则。

13、问:《规则》12.3规定“以电子文档方式保存记录的,应采用不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格式”。用WORD文档记录可以吗?

答:对认证记录的管理作出专门规定,目的是强化认证责任的可追溯。因此,任何工作记录一旦形成就不可更改,这是根本目的。认证机构用电子文档保存记录,必须以确保这个目的为前提,采用技术手段保证认证记录的电子文档具有责任上的可追溯属性、不可随意编辑和修改。任何在事后对认证记录的修改都是违规行为,任何在事后修改过的记录都不但不被认定为证据、反而可认定为虚假材料。


相关内容

  •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讲义
  •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Code System of Special Equipment) 主讲:柳文平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局长 高级工程师.全国气瓶标准化委员会委员 第一部分: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1 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情况 2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 3 法规体系框架提出的背景 4 法规体 ...

  •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实施,规定公司和船舶申请审核发证的 ...

  • 改革开放三十年银行业依法监管回顾
  • 改革开放三十年银行业依法监管回顾:措施与成就 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 黄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依法监管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银监会成立后,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要求,采取各种得力措施,大力推进银行业依法监管,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通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银行业监管法治意识逐步增强,法律法规体 ...

  • 对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关系的再思考_宋阳
  • 第16卷第2期2014年3月 东 科学版) )JournalofNortheasternUniversitSocialScience y( 北 大 学 学 报 会 (社 Vol.16,No.2Mar.2014 对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关系的再思考 宋 阳1,穆凯盈2 ()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 3 ...

  • [企业经营管理沙盘]课程标准
  • <企业经营管理沙盘>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0631022 学时/学分:56/4 适用专业:商务管理专业 编制人:<企业经营管理沙盘>课程组 1. 课程概述 1.1课程性质 关键词:课程地位.主要功能.与其他课程关系 <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是商务管理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 ...

  • 国际田联认证体系程序
  • 国际田联认证体系程序 第一章 简介 为适应世界高水平赛事对高质量田径设备的需求以及产品规格国际标准化的增长趋势, 同时防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国际田联的名称,特制订此认证体系. "国际田联批准"."国际田联认证"和"国际田联指定"等短语经 ...

  •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要求(2011年4月修订)
  •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要求 0. 总则 0.1 能源管理体系(以下简称EnMS)认证试点工作本着"服务国家能源政策.创新认证管理模式.加强监督.关注结果"的原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CNCA)统一组织开展,为期两年. 0.2鼓励认证机构积极发动<千家企业节 ...

  •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 关于颁布<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 (1989年8月12日 劳锅字[1989]5号颁布 2001年6月22日国质检[2001]37号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 1989年 ...

  • 公安管理专业自考本科毕业论文选题(2010修订版)[1]
  • 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2010年修订版) 一.公安管理方向 1. 基层公安机关警务效能现状与改进对策研究 2. 公安机关大接访工作效果分析 3. 公安派出所警务管理机制研究 4. 试论基层公安机关走出经费保障困境的长效机制 5. 试论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与模式 6. 跨地区. 多警种的警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