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中心小学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本校工会主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三、工会主席实行等额选举。
四、工会主席候选人由校长室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为正式候选人。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应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若超过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应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七、凡到会的会员代表,都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同意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不同意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但不得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
八、大会设工作人员3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考评小组在到会的非候选人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考评小组在到会的非候选人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九、本办法经全体会员审议通过后生效。
兴隆中心小学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兴隆中心小学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本校工会主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三、工会主席实行等额选举。
四、工会主席候选人由校长室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为正式候选人。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应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若超过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应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七、凡到会的会员代表,都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同意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不同意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但不得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一个“○”。
八、大会设工作人员3名: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考评小组在到会的非候选人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考评小组在到会的非候选人中提名,提交大会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九、本办法经全体会员审议通过后生效。
兴隆中心小学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