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根据全县开展的作风转变年活动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我局将民政业务范围内最基本、最常用、人民群众最需要了解的民政政策法规编辑成通俗易懂、简明易记的小册子,发放到全县民政工作窗口、乡(镇)、村(社区)居委会,把民政工作政策、办事程序交给广大人民群众,使其按政策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民政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使民政工作者切实履行好“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责,同时,这本小册子还将赠送给有关领导和部门,便于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如有政策的调整和变化,我们将及时修订完善。由于编印时间仓促,民政政策和法律、法规较多,未尽政策、法律法规,请广大人民群众向各乡镇民政助理员或向县民政局相关股室咨询。
目 录
一、救灾救济 ............................................. 3
二、城乡救助 ............................................. 5
三、婚姻登记 ............................................ 12
四、双拥、优抚、安置 .................................... 13
五、老龄工作 ............................................ 16
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19
七 社会组织 ............................................. 20
八 地名 ................................................. 22
九 行政区划 ............................................. 23
十 基层政权 ............................................. 23
十一、收养登记 .......................................... 24
十二 殡葬管理 ........................................... 26
十三 福利彩票 ........................................... 27
一、救灾救济
1、什么是自然灾害及种类?
是指自然界的破坏力对人类社会造成的灾害,称为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分9种,分别是干旱、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雪灾、滑坡和泥石流、病虫害。
2、什么是救灾救济?
救灾和社会救济的合称。救灾即灾害发生过程中或灾后,党和国家为尽量减少损失,保证群众生活而进行的救护工作。社会救济即人们在其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救济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救灾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救灾工作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4、救灾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救灾工作的基本任务:掌握灾情、发放救灾款物、检查救灾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交流救灾工作经验。
5、什么是“受灾面积”、“绝收面积”“因灾死亡人口”、“被困人口”? 受灾面积指因灾减产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绝收面积是指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因灾死亡人口是指因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死亡和失踪人员,以及在抗灾救济工作中牺牲和失踪的人员。被困人口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被围困48小
时以上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人口数量。
6、抗灾救灾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1)坚持防御为主、救助为辅、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方针;(2)坚持地方自救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3)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
7、民政部门掌握灾情的重点是什么?
民政部门掌握灾情,重点放在群众生活方面。一是因灾损失情况。包括农作物受灾、成灾面积,受灾、成灾人口,因灾缺粮人口和需要救济的人口;人畜伤亡,房屋、衣被、粮食、油等生活物资和水利设施的损失情况。二是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情况,包括口粮、衣被、住房和疾病医疗以及其他因灾引起的生活问题的解决情况。三是开展生产自救的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收到的效果等。
8、救灾款使用的原则和范围是什么?
原则是: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范围是:(1)重点解决困难灾民生活上无力克服的食、衣、住、医困难;(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3)灾民倒房恢复重建;(4)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9、春荒和冬令的救济时段是如何划分的?
春荒救济时段为3月到5月,冬令救济时段为12月到下年的2月底。
10、如何确定灾后民房重建对象?
其程序是:(1)灾民自愿申请;(2)灾民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3)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4)乡镇人民政府初审;(5)县民政局审批。
11、如何统计倒塌房屋间数?
统计时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之列。
12、灾民救济对象核定程序是什么?
(1)灾民自愿申请;(2)村民小组初评后提名;(3)灾民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4)村民委员会审查,并张榜公布后上报;(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6)报县民政局审批。
13、为什么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有利于灾区、农村贫困地区恢复生产,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有利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使广大群众安居乐业,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主要政策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省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县民政局设立社会捐助接受工作点,随时接受社会捐助。
二、城乡救助
14、什么是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按最低生活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为保障城市贫困居民如穿衣、吃饭等最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主要政策法规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德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
15、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助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助标准。我县目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220元/月/人。
16、申请城市低保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具备2个前提条件。一、必须是本县城市常住户口居民;二、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线。
17、如何申请办理城市低保?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民政办递交申请材料(包括本人城市低保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照3张等),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成员、户口性质、各项收入情况、家庭生活状况等。由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填写申请表,进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被批准的发给《低保证》。办理过程中要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8、城市低保保障金如何计算?
根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并综合考虑其它贫困因素,实行差额救助。各类临时补助按国家有关通知另行计算。
19、城市低保金如何领取?
低保资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由县民政局按月编制城市低保对象到
户发放花名册,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然后再将资金拨到乡镇信用社,低保对象持存折到信用社领取。
20、我县对城市低保如何管理?
县民政局建立低保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根据各低保户实际情况,收入高于保障线则取消低保,保障金额也会根据收入变化进行调高或调低。
21、对城市低保对象有那些要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低保对象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在享受低保期间,根据能力应当参加所在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劳动;不得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低保;家庭收入超出保障线,应主动告知管理审批机关。
22、什么是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救助体系的一部分,是为了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如穿衣、吃饭等最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主要政策法规有:《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发〔200*〕**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
23、农村低保保障的对象是那些?
农村低保保障对象主要为: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
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目前,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保障线)为年人均收入1200元。
24、如何申请办理农村低保?
总体程序为:个人申请(交给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调查、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25、农村低保标准是多少?
农村低保实行等额救助,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经审批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79元。
26、如何领取农村低保金?
农村低保资金同城市低保金一样原则上实行按季社会化发放,由县民政局按季编制农村低保对象到户发放花名册,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然后再将资金拨到乡镇信用社,低保对象持存折到信用社领取。
27、我县对农村低保如何管理?
县民政局建立农村低保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根据各低保户实际情况,收入高于保障线超出保障范围则取消低保。每年都将根据农村各个家庭生活条件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有进有出。
28、对农村低保对象有那些要求?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坚持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
致富。低保对象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超出保障线,应主动告知管理和审批机关。
29、什么是城乡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需要医疗救助的,经新农合等核报后,对自己还需承担的医疗费仍然有困难的实行医疗二次救助的制度。主要政策法规有:《中江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江府发[2008]74号)。
30、如何申请办理城乡医疗救助?
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城乡家庭经各种医疗保险、新农合等核报后,对自己还需承担的医疗费仍然有困难的可以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出具医疗诊断书、住院证、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补助凭证等资料,由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议,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做好解释答复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再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1、如何领取城乡医疗救助金?
县民政局对医疗救助申请实行定期集中讨论审批,然后编制医疗救助
发放花名册,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然后再将资金拨到乡镇信用社,救助对象持存折到信用社领取。
32、城乡医疗救助金多少怎么确定?
县民政局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来总体部署全年的医疗救助工作,在扣除医疗救助对象各项医疗保险、新农合可支付部分以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部分进行适当救助。救助封顶线为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5000元(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除外)。
33、什么是农村五保供养?
国家对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经批准给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主要政策法规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34、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指那些?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35、如何申请办理五保供养?
应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在本村范围内
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给予书面说明理由。
36、农村五保供养具体供养什么?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37、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县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每人每月200元,辅之于棉被、衣服、大米等实物,并分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38、如何领取农村五保供养金?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县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
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我县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实行按月发放,由县民政局编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到户发放花名册,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然后再将资金拨到乡镇信用社,五保对象持存折到信用社领取。
三、婚姻登记
39、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乡镇或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双方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双人合影照片3张、妇幼保健站开据的婚检证明。
40、受理协议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乡镇或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
见;
(5)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丢失结婚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后再办。
(6)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单人照片各2张。
41、结婚登记当事人身份证丢失或身份证与户口本不符如何处理?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42、对婚前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没有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必须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因此婚前医学检查并不是婚姻当事人必尽的法律义务,但是,当事人如果从自身的健康考虑,自愿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完全是个人的事情,他人不得干涉。
四、双拥、优抚、安置
43、什么是双拥工作?
双拥工作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简称,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宗旨,组织发动全国军民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团结奋斗的一项社会活动。主要政策法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四川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4、复退军人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设在民政部门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安置其参加农业生产、分配工作或复学、复工、复职,或给予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
45、退伍军人回到地方后应办理什么手续?
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三十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兵役机关(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到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理安置相关手续,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6、义务兵家属享受何种优待?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期限为二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发给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生活水平。
47、什么是志愿兵(士官)?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称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军衔分为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
48、农村退伍军人如何安置?
农村户口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
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或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或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9、城镇退伍军人如何安置?
城镇户口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工作或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
50、入伍时是正式职工的退伍军人如何安置?
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51、士官退役后如何安置?
土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退伍(复员)安置。服役满10年的中级士官和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
52、现役军人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荣立三等功以上或者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在本县享受的经济待遇标准如何?
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其家属一次性奖励,目前金额不低于下列标准:
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0元; 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发给奖金5000元; 荣立二等功的,一次性发给奖金2000元;
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发给奖金300元;
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一次性发给奖金100元。
53、什么是参战退役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的军队退役人员。
五、老龄工作
54、多少岁以上称为老年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55、我国法律对扶养老年人有何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56、我国法律对保障老年人的再婚自由有何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在第二百五十七条具体规定:“以暴力手段干涉
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7、什么是虐待罪?虐待老年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医治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8、什么是遗弃罪?遗弃老年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犯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9、我国法律对为老年人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作了什么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的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60、与老年人日常生活相关的还有那些规定?
(1)、老年人在生前可以处置属于自己的遗产,处置自己的遗产可以采取生前订立遗嘱和遗赠两种方式。
(2)、老年人有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
(3)、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的生活意愿,不得强迫被赡养的老年夫妻分开居住;
(4)、老年人子女、亲属不得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有价证券、生产生活用品等财产所有权。
61、我县目前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有哪些?
我县于20***年制定出台了《中江县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暂行办法》,该办法共29条,分别从老年人的就医、生活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同时,我县还开展特困老人助医、助养,百岁老人长寿补助工作。
62、如何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1)、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条件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常住本县的县属、随驻单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以及已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60周岁以上的外国籍老年人均可到县老龄办申请办理老年优待证。
(3)、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 ②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4)、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提出口头申请或者书面申请;
②由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彩照1张;
③村(居)委会按要求审核后交乡(镇)民政办公室;
④乡(镇)民政办公室报县老龄办办理。
当事人也可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彩照等材料到县政务中心直接办理。
(5)、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最多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可在就医、公共场所、市内公交等方面得到优先或优惠。
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63、什么是流浪乞讨人员?
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简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救助对象明确规定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那些虽然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
6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程序?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一般遵循如下程序:(1)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2)救助站核实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情况。
(3)救助站决定是否实行救助,并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及时安排救助。
(4)终止救助。
6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
根据《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疗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七 社会组织
66、什么是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政策法规有: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
67、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具备那些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8、申请成立社团的程序有那些?
第一、申请筹备:
社团发起人应当自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5名以上发起人(或3个以上发起单位)共同签署的筹备成立社团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章程草案;
4、社团发起人(含个人和单位)、拟任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5、验资报告和办公场所证明;
6、会员名册。
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受理后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成立的决定。
第二、申请成立登记
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委托)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3、大会通过的章程、领导成员名单等各项决议;
4、社团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由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的,还须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
受理后3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准予成立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予公告。目前,办证收费标准为:每件申请费10元、登记费(含证书费)40元。
第三、发证备案
社会团体凭登记机关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票据准购证,向银行申请开立帐户。社会团体应于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团体印章、会员证、徽记、帐号等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69、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如何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以及对社会团体违反相关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社会团体应认真履行章程,开展活动,日常重要事项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汇报,还应在每年年初提供年检报告(年检不收费)。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
八 地名
70、什么是地名管理?
地名是地方的指称,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用名称。地名管理是民政部门依据地名管理法规,对地理实体
进行科学地命名、更名,并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推行地名标准化的行政管理工作。地名的命名、更名需向民政部门申报,地名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地名标准化。主要政策法规有: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等。
九 行政区划
71、什么是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指国家对地方行政区域,行政建制的划分与设置,如省、市、州、县、乡、镇等,同时要对行政界线进行依法勘定和管理。目前我县有**镇***乡****个村****个社区。主要政策法规有:《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
十 基层政权
72、什么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简单地说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就是全面推进本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就是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真正把村民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
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就是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中的重大问题,都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多数人的意见办理。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民主监督,就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干部,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73、什么是社区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是指同一地、同一地区、同一国的人所构成的社会,它大到一个国家的某一人种构成的团体,社区是个社会单名词。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目前我县有******共*****个社区。主要政策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等。
十一、收养登记
74、什么是收养登记?
收养(解除收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由民政部门具体办理登记。收养与抚养是不同概念。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主要政策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
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
75、对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有哪些规定?
按照《收养法》规定,(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同时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二)、以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76、什么情况下不能送养?
(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不得送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显然已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精神病),但只要不是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4)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5)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6)禁止转送养。
77、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根据办理收养登记内容不同(收养、解除收养、撤销收养、补领证件),一般由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持有关证件(如身份证件、户口簿)、证明材料(卫生、计生)、照片(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单身照片)等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的程序办理。在民政部门要接受调查询问、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由办理人员见证签名、按手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的,在登记前要进行公告60天,同时需捡拾证明和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证明应有出具该证明的警员签名和警号)。目前办理收养登记收费标准为:收养登记每件手续费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调查费220元,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证100元,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际缴纳。
十二 殡葬管理
78、殡葬管理有哪些主要限制性规定?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四川省公墓管理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提倡骨灰、遗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树葬等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公墓墓地的使用周期为20年,逾期使用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经公告后半年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无主墓处理;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
棚(堂)、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安埋遗体、建造坟墓:(1)耕地、有林地;(2)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200米内和水源保护区;(3)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区和文物保护区;(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地界内;(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十三 福利彩票
79、什么是福利彩票?
福利彩票是指为筹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凭证。发行宗旨是: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目前有即开型福利彩票和电脑福利彩票两种。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有关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同时福利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不能流通使用。目前我国只有民政部门管理的中国福利彩票和国家体委管理的中国体育彩票两种合法彩票,国家坚决打击地下彩和私彩。主要政策法规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等。
前 言
根据全县开展的作风转变年活动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我局将民政业务范围内最基本、最常用、人民群众最需要了解的民政政策法规编辑成通俗易懂、简明易记的小册子,发放到全县民政工作窗口、乡(镇)、村(社区)居委会,把民政工作政策、办事程序交给广大人民群众,使其按政策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民政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使民政工作者切实履行好“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职责,同时,这本小册子还将赠送给有关领导和部门,便于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如有政策的调整和变化,我们将及时修订完善。由于编印时间仓促,民政政策和法律、法规较多,未尽政策、法律法规,请广大人民群众向各乡镇民政助理员或向县民政局相关股室咨询。
目 录
一、救灾救济 ............................................. 3
二、城乡救助 ............................................. 5
三、婚姻登记 ............................................ 12
四、双拥、优抚、安置 .................................... 13
五、老龄工作 ............................................ 16
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19
七 社会组织 ............................................. 20
八 地名 ................................................. 22
九 行政区划 ............................................. 23
十 基层政权 ............................................. 23
十一、收养登记 .......................................... 24
十二 殡葬管理 ........................................... 26
十三 福利彩票 ........................................... 27
一、救灾救济
1、什么是自然灾害及种类?
是指自然界的破坏力对人类社会造成的灾害,称为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分9种,分别是干旱、洪涝、风雹、台风、地震、低温冷冻、雪灾、滑坡和泥石流、病虫害。
2、什么是救灾救济?
救灾和社会救济的合称。救灾即灾害发生过程中或灾后,党和国家为尽量减少损失,保证群众生活而进行的救护工作。社会救济即人们在其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救济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救灾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救灾工作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4、救灾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救灾工作的基本任务:掌握灾情、发放救灾款物、检查救灾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交流救灾工作经验。
5、什么是“受灾面积”、“绝收面积”“因灾死亡人口”、“被困人口”? 受灾面积指因灾减产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绝收面积是指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因灾死亡人口是指因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死亡和失踪人员,以及在抗灾救济工作中牺牲和失踪的人员。被困人口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被围困48小
时以上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人口数量。
6、抗灾救灾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1)坚持防御为主、救助为辅、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方针;(2)坚持地方自救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3)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
7、民政部门掌握灾情的重点是什么?
民政部门掌握灾情,重点放在群众生活方面。一是因灾损失情况。包括农作物受灾、成灾面积,受灾、成灾人口,因灾缺粮人口和需要救济的人口;人畜伤亡,房屋、衣被、粮食、油等生活物资和水利设施的损失情况。二是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情况,包括口粮、衣被、住房和疾病医疗以及其他因灾引起的生活问题的解决情况。三是开展生产自救的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收到的效果等。
8、救灾款使用的原则和范围是什么?
原则是:专款专用、重点使用。范围是:(1)重点解决困难灾民生活上无力克服的食、衣、住、医困难;(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3)灾民倒房恢复重建;(4)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9、春荒和冬令的救济时段是如何划分的?
春荒救济时段为3月到5月,冬令救济时段为12月到下年的2月底。
10、如何确定灾后民房重建对象?
其程序是:(1)灾民自愿申请;(2)灾民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3)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4)乡镇人民政府初审;(5)县民政局审批。
11、如何统计倒塌房屋间数?
统计时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在统计之列。
12、灾民救济对象核定程序是什么?
(1)灾民自愿申请;(2)村民小组初评后提名;(3)灾民所在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4)村民委员会审查,并张榜公布后上报;(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6)报县民政局审批。
13、为什么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有利于灾区、农村贫困地区恢复生产,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有利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根本宗旨,使广大群众安居乐业,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主要政策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省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县民政局设立社会捐助接受工作点,随时接受社会捐助。
二、城乡救助
14、什么是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按最低生活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为保障城市贫困居民如穿衣、吃饭等最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主要政策法规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德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
15、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助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助标准。我县目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220元/月/人。
16、申请城市低保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具备2个前提条件。一、必须是本县城市常住户口居民;二、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线。
17、如何申请办理城市低保?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民政办递交申请材料(包括本人城市低保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1寸近照3张等),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成员、户口性质、各项收入情况、家庭生活状况等。由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填写申请表,进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被批准的发给《低保证》。办理过程中要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8、城市低保保障金如何计算?
根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并综合考虑其它贫困因素,实行差额救助。各类临时补助按国家有关通知另行计算。
19、城市低保金如何领取?
低保资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由县民政局按月编制城市低保对象到
户发放花名册,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然后再将资金拨到乡镇信用社,低保对象持存折到信用社领取。
20、我县对城市低保如何管理?
县民政局建立低保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根据各低保户实际情况,收入高于保障线则取消低保,保障金额也会根据收入变化进行调高或调低。
21、对城市低保对象有那些要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低保对象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在享受低保期间,根据能力应当参加所在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劳动;不得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低保;家庭收入超出保障线,应主动告知管理审批机关。
22、什么是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救助体系的一部分,是为了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如穿衣、吃饭等最基本生活不出问题。主要政策法规有:《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发〔200*〕**号)、《****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
23、农村低保保障的对象是那些?
农村低保保障对象主要为: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
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目前,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保障线)为年人均收入1200元。
24、如何申请办理农村低保?
总体程序为:个人申请(交给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调查、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25、农村低保标准是多少?
农村低保实行等额救助,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经审批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79元。
26、如何领取农村低保金?
农村低保资金同城市低保金一样原则上实行按季社会化发放,由县民政局按季编制农村低保对象到户发放花名册,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然后再将资金拨到乡镇信用社,低保对象持存折到信用社领取。
27、我县对农村低保如何管理?
县民政局建立农村低保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根据各低保户实际情况,收入高于保障线超出保障范围则取消低保。每年都将根据农村各个家庭生活条件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有进有出。
28、对农村低保对象有那些要求?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坚持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
致富。低保对象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超出保障线,应主动告知管理和审批机关。
29、什么是城乡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需要医疗救助的,经新农合等核报后,对自己还需承担的医疗费仍然有困难的实行医疗二次救助的制度。主要政策法规有:《中江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江府发[2008]74号)。
30、如何申请办理城乡医疗救助?
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城乡家庭经各种医疗保险、新农合等核报后,对自己还需承担的医疗费仍然有困难的可以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出具医疗诊断书、住院证、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补助凭证等资料,由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议,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做好解释答复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必要的调查审核,再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1、如何领取城乡医疗救助金?
县民政局对医疗救助申请实行定期集中讨论审批,然后编制医疗救助
发放花名册,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然后再将资金拨到乡镇信用社,救助对象持存折到信用社领取。
32、城乡医疗救助金多少怎么确定?
县民政局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来总体部署全年的医疗救助工作,在扣除医疗救助对象各项医疗保险、新农合可支付部分以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部分进行适当救助。救助封顶线为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5000元(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除外)。
33、什么是农村五保供养?
国家对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经批准给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主要政策法规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34、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指那些?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35、如何申请办理五保供养?
应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在本村范围内
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给予书面说明理由。
36、农村五保供养具体供养什么?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37、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县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每人每月200元,辅之于棉被、衣服、大米等实物,并分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38、如何领取农村五保供养金?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县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
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我县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实行按月发放,由县民政局编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到户发放花名册,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然后再将资金拨到乡镇信用社,五保对象持存折到信用社领取。
三、婚姻登记
39、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乡镇或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双方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双人合影照片3张、妇幼保健站开据的婚检证明。
40、受理协议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乡镇或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
见;
(5)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丢失结婚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后再办。
(6)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单人照片各2张。
41、结婚登记当事人身份证丢失或身份证与户口本不符如何处理?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42、对婚前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没有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必须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因此婚前医学检查并不是婚姻当事人必尽的法律义务,但是,当事人如果从自身的健康考虑,自愿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完全是个人的事情,他人不得干涉。
四、双拥、优抚、安置
43、什么是双拥工作?
双拥工作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简称,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宗旨,组织发动全国军民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团结奋斗的一项社会活动。主要政策法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四川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4、复退军人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设在民政部门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安置其参加农业生产、分配工作或复学、复工、复职,或给予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
45、退伍军人回到地方后应办理什么手续?
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三十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兵役机关(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到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理安置相关手续,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6、义务兵家属享受何种优待?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期限为二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发给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生活水平。
47、什么是志愿兵(士官)?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称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军衔分为三等六级,即:士官军衔分为高级士官(六级、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一级士官)。
48、农村退伍军人如何安置?
农村户口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
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或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或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9、城镇退伍军人如何安置?
城镇户口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工作或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
50、入伍时是正式职工的退伍军人如何安置?
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51、士官退役后如何安置?
土官退出现役后,初级士官按退伍(复员)安置。服役满10年的中级士官和高级士官作转业安置。
52、现役军人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荣立三等功以上或者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在本县享受的经济待遇标准如何?
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其家属一次性奖励,目前金额不低于下列标准:
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发给奖金10000元; 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发给奖金5000元; 荣立二等功的,一次性发给奖金2000元;
荣立三等功的,一次性发给奖金300元;
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一次性发给奖金100元。
53、什么是参战退役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的军队退役人员。
五、老龄工作
54、多少岁以上称为老年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55、我国法律对扶养老年人有何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56、我国法律对保障老年人的再婚自由有何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在第二百五十七条具体规定:“以暴力手段干涉
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7、什么是虐待罪?虐待老年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医治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8、什么是遗弃罪?遗弃老年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犯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9、我国法律对为老年人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作了什么规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的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60、与老年人日常生活相关的还有那些规定?
(1)、老年人在生前可以处置属于自己的遗产,处置自己的遗产可以采取生前订立遗嘱和遗赠两种方式。
(2)、老年人有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
(3)、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的生活意愿,不得强迫被赡养的老年夫妻分开居住;
(4)、老年人子女、亲属不得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有价证券、生产生活用品等财产所有权。
61、我县目前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有哪些?
我县于20***年制定出台了《中江县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暂行办法》,该办法共29条,分别从老年人的就医、生活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同时,我县还开展特困老人助医、助养,百岁老人长寿补助工作。
62、如何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1)、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的条件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常住本县的县属、随驻单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以及已取得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60周岁以上的外国籍老年人均可到县老龄办申请办理老年优待证。
(3)、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 ②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4)、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提出口头申请或者书面申请;
②由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彩照1张;
③村(居)委会按要求审核后交乡(镇)民政办公室;
④乡(镇)民政办公室报县老龄办办理。
当事人也可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彩照等材料到县政务中心直接办理。
(5)、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最多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可在就医、公共场所、市内公交等方面得到优先或优惠。
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63、什么是流浪乞讨人员?
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简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救助对象明确规定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那些虽然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
6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程序?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一般遵循如下程序:(1)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2)救助站核实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情况。
(3)救助站决定是否实行救助,并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及时安排救助。
(4)终止救助。
6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内容?
根据《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疗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七 社会组织
66、什么是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政策法规有: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
67、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具备那些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8、申请成立社团的程序有那些?
第一、申请筹备:
社团发起人应当自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5名以上发起人(或3个以上发起单位)共同签署的筹备成立社团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3、章程草案;
4、社团发起人(含个人和单位)、拟任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5、验资报告和办公场所证明;
6、会员名册。
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受理后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成立的决定。
第二、申请成立登记
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委托)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3、大会通过的章程、领导成员名单等各项决议;
4、社团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由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的,还须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
受理后3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准予成立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予公告。目前,办证收费标准为:每件申请费10元、登记费(含证书费)40元。
第三、发证备案
社会团体凭登记机关批复文件,向有关部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票据准购证,向银行申请开立帐户。社会团体应于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团体印章、会员证、徽记、帐号等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69、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如何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以及对社会团体违反相关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社会团体应认真履行章程,开展活动,日常重要事项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汇报,还应在每年年初提供年检报告(年检不收费)。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
八 地名
70、什么是地名管理?
地名是地方的指称,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用名称。地名管理是民政部门依据地名管理法规,对地理实体
进行科学地命名、更名,并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推行地名标准化的行政管理工作。地名的命名、更名需向民政部门申报,地名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地名标准化。主要政策法规有: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地名档案管理办法》等。
九 行政区划
71、什么是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指国家对地方行政区域,行政建制的划分与设置,如省、市、州、县、乡、镇等,同时要对行政界线进行依法勘定和管理。目前我县有**镇***乡****个村****个社区。主要政策法规有:《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
十 基层政权
72、什么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简单地说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就是全面推进本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就是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真正把村民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
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就是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中的重大问题,都要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多数人的意见办理。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民主监督,就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干部,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73、什么是社区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是指同一地、同一地区、同一国的人所构成的社会,它大到一个国家的某一人种构成的团体,社区是个社会单名词。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目前我县有******共*****个社区。主要政策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等。
十一、收养登记
74、什么是收养登记?
收养(解除收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由民政部门具体办理登记。收养与抚养是不同概念。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主要政策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
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
75、对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有哪些规定?
按照《收养法》规定,(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同时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二)、以下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76、什么情况下不能送养?
(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被送养的,不得送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显然已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精神病),但只要不是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4)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5)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6)禁止转送养。
77、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根据办理收养登记内容不同(收养、解除收养、撤销收养、补领证件),一般由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持有关证件(如身份证件、户口簿)、证明材料(卫生、计生)、照片(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单身照片)等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的程序办理。在民政部门要接受调查询问、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由办理人员见证签名、按手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的,在登记前要进行公告60天,同时需捡拾证明和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证明应有出具该证明的警员签名和警号)。目前办理收养登记收费标准为:收养登记每件手续费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调查费220元,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证100元,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际缴纳。
十二 殡葬管理
78、殡葬管理有哪些主要限制性规定?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四川省公墓管理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提倡骨灰、遗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树葬等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公墓墓地的使用周期为20年,逾期使用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经公告后半年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无主墓处理;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
棚(堂)、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安埋遗体、建造坟墓:(1)耕地、有林地;(2)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200米内和水源保护区;(3)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区和文物保护区;(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地界内;(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十三 福利彩票
79、什么是福利彩票?
福利彩票是指为筹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发行的,印有号码、图形或文字,供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凭证。发行宗旨是: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目前有即开型福利彩票和电脑福利彩票两种。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有关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同时福利彩票不记名,不挂失,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不能流通使用。目前我国只有民政部门管理的中国福利彩票和国家体委管理的中国体育彩票两种合法彩票,国家坚决打击地下彩和私彩。主要政策法规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