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执行民事裁判申请书

执行民事裁判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所提交的 法律文书。

(一)文书样式

执行民事裁判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民事判决(裁定)书复印件1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____ 份。

(二)文书范本

执行民事裁判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栾××,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 住址:×× 市×× 区×× 街×× 号楼×× 房间。电话:××××××××。 被申请人:中国×× 出版社。 住所地:×× 市×× 区×× 街×× 号楼×× 层。 法定代表人:祝××,职务:社长,电话:××××××××。 申请依据: ×× 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 年9 月20 日作出的(2010)× 中民终字 第1270 号终审民事判决。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执行内容: 1.被申请人停止发行《最新公民常用合同范本全书》; 2.被申请人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3.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25000 元; 4.退还申请人诉讼费1000 元; 5.向申请人加倍支付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执行之日的银行利息。 此致 ×× 市××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栾××(签名) 2010 年10 月5 日

(三)文书撰写与提交注意事项

1.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人应当适格 申请执行人应当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人。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权 利人为公民的,当其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成为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 的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当其终止时,其权利承受人可以成为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申请执行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且执行标 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72 条至第475 条的规定, 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

有权利义务承受人 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 公民个人的财产。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 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 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 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 人的遗产。 2.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236 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 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 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 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 决、裁定,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 效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 一、二审判决、裁定;依照特别程序所作出的判决,这些都是生效判决。调解书 经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 支付令,自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 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支付令发 生执行的效力。公示催告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自该判决公告之日起生效。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239 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 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 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 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 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 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执行程序司法解释》)第27 条规定:“在申请执行 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 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 28 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 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 算。”第29 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 效

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4.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224 条第1 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226 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 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

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 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执行程序司法解释》第14 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36 条规定的6 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 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5.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申请执行时,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文件和证件:(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 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 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 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6)申请执行民事诉讼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定书。(7)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向 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特别授权书。 6.申请人应当认真撰写和提交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是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的依据,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 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 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 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 约的规定办理。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认真撰写执行申请书,其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应当写明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被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 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 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

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当事人 是外国人的,应在其中文译名后用括号写明其外文姓名、护照号码、国籍。有法 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 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 名、性别、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可只写明其姓名 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2)申请依据。主要是写明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作出判决、裁定的 机关名称、日期以及文书编号。 (3)案由。主要是根据案件纠纷的性质确定,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 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中载明的案由,在执行申请书中写明。 (4)执行内容。应根据判决书、裁定书或生效的调解书载明的被申请人所承 担的法律责任在申请书中写明。 (5)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最后,应附上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执行民事裁判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所提交的 法律文书。

(一)文书样式

执行民事裁判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民事判决(裁定)书复印件1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____ 份。

(二)文书范本

执行民事裁判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栾××,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 住址:×× 市×× 区×× 街×× 号楼×× 房间。电话:××××××××。 被申请人:中国×× 出版社。 住所地:×× 市×× 区×× 街×× 号楼×× 层。 法定代表人:祝××,职务:社长,电话:××××××××。 申请依据: ×× 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 年9 月20 日作出的(2010)× 中民终字 第1270 号终审民事判决。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执行内容: 1.被申请人停止发行《最新公民常用合同范本全书》; 2.被申请人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3.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25000 元; 4.退还申请人诉讼费1000 元; 5.向申请人加倍支付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执行之日的银行利息。 此致 ×× 市××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栾××(签名) 2010 年10 月5 日

(三)文书撰写与提交注意事项

1.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人应当适格 申请执行人应当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人。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权 利人为公民的,当其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成为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 的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当其终止时,其权利承受人可以成为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申请执行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且执行标 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72 条至第475 条的规定, 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被撤销的,如果依有关实体法的规定

有权利义务承受人 的,可以裁定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执行人。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 公民个人的财产。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 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 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 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 人的遗产。 2.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236 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 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 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 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 决、裁定,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 效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 一、二审判决、裁定;依照特别程序所作出的判决,这些都是生效判决。调解书 经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 支付令,自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 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支付令发 生执行的效力。公示催告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自该判决公告之日起生效。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239 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 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 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 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 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 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执行程序司法解释》)第27 条规定:“在申请执行 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 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 28 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 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 算。”第29 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 效

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4.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224 条第1 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226 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 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

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 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执行程序司法解释》第14 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36 条规定的6 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 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5.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申请执行时,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文件和证件:(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 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4)继承 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其他应 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6)申请执行民事诉讼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定书。(7)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向 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特别授权书。 6.申请人应当认真撰写和提交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是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的依据,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 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 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 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 约的规定办理。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认真撰写执行申请书,其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应当写明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被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 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 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的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

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当事人 是外国人的,应在其中文译名后用括号写明其外文姓名、护照号码、国籍。有法 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 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 名、性别、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可只写明其姓名 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2)申请依据。主要是写明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作出判决、裁定的 机关名称、日期以及文书编号。 (3)案由。主要是根据案件纠纷的性质确定,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 书或裁定书、调解书中载明的案由,在执行申请书中写明。 (4)执行内容。应根据判决书、裁定书或生效的调解书载明的被申请人所承 担的法律责任在申请书中写明。 (5)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最后,应附上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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