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等级伤残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自2002年12月1日起,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该国家标准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
一、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二、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 =Ct ×C1×(Ih+∑Ia,i) (∑Ia,i ≤10%,i=1,2,3„„n, 多处伤残)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C1大于等于0而小于等于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 ≤10%;Ih+∑Ia,i ≤100%。
三、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四、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 级(100%)到第X 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十级 10%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
其中的“伤残赔偿总额”就是上面提到的死亡赔偿金,这个死亡赔偿金需要根据不同地
区、不同居民(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这里需要注意,根据计算公式,在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因此,几个伤残等级合并的伤残赔偿指数并不是将几个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简单叠加,如两个十级即简单确定为10%×2=20%,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五、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公式中的Ia 。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 取值范围为:0≤Ia ≤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样,
六、司法实践中各地对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取值的做法
(一) 各地做法
1、广东和青海的部分地区
从一级至十级,分别取附加指数10%,9%,8%,……,1%。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注:一级的附加指数为10%,∑计算后Ia 为0%(0),即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Ia(伤残附加指数) 对应列表为:一级,10%;二级,9%;三级,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2、云南
从一级至十级,分别取附加指数0%,10%,9%,8%,……,2%。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Ia(伤残附加指数) 对应列表为:一级,0%;二级,10%;三级,9%;四级,8%;五级,
7%;六级,6%;七级,5%;八级,4%;九级,3%;十级,2%。
3、山东、浙江的部分地区
按照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Ih)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4、人民法院出版社《人身损害赔偿实务》一书
每增加一处伤残,属一级至五级的,取固定的附加指数2%;属六级至十级的,取固定的附加指数1%。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5、江苏
每增加一处伤残,即取附加指数5%。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6、江西的部分地区
多处不同的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相加得到一个伤残赔偿比例,赔偿指数相加之和大于100%时,取100%。
7、北京
由法医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直接写明附加指数、赔偿指数。
8、部分保险公司
采用累积法。先取最高级的赔偿指数(赔偿比例),P1;再取次高级的赔偿比例,P2,P2×(1-最高级的赔偿指数)=次高级的附加指数;再取第三级的赔偿比例,P3,P3×(1-最高级的赔偿指数-次高级的附加指数)=第三级的附加指数;再取第四级的赔偿比例,P4,P4×(1-最高级的赔偿指数-次高级的附加指数-第三级的附加指数)=第四级的附加指数,…… n。最后将最高级的赔偿指数与其他附加指数相加即为赔偿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二) 部分法院判决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晓英、杨志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结合本案案情,上诉人三处伤残,其最高的伤残等级为七级,即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为40%;其余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等于10%,原审酌情以每处5%计算并无不当。参照上述规定,上诉人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应为8016.91元/年×20年×(40%+5%+5%)=80169.10元,原审计算上诉人应得的伤残赔偿总额为80169.10元恰当,本院予以维持。……”
2、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祖贤与徐汝丰、卢志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关于残疾等级的确定,因上诉人属于多等级伤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结合本案案情,上诉人三处伤残,其最高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即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其余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本院酌情以每处5%计算,参照上述规定,上诉人的残疾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80.4元/年×20年×(20%+5%+5%)=74282.4元。原审将伤残赔偿指数定为20%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3、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与祁海莲等、乐都县出租车行、乐都县出租车管理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B 规定,残疾赔偿附加指数为0至10%;祁海莲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附加指数应相应确定为1%,原判将残疾赔偿附加指数确定为最高值10%,与侵权行为规范的惩罚功能不符。……”
4、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邱小林与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7)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计算,即为2952.56元×20年×(20%+20%+10%)=29525.6元。……”
(三) 举例比较
1、甲因伤致残三处,构成八级、九级、十级,求甲的赔偿指数?
1) 广东和青海的部分地区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附加指数为2%,十级,附加指数为1%。
甲的赔偿指数:30%+(2%+1%)=30%+3%=33%。
2) 云南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附加指数为3%,十级,附加指数为2%。
甲的赔偿指数:30%+(3%+2%)=30%+5%=35%。
3) 山东、浙江的部分地区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附加指数为2%,十级,附加指数为2%。
甲的赔偿指数:30%+(2%+2%)=30%+4%=34%。
4) 人民法院出版社《人身损害赔偿实务》一书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附加指数为1%,十级,附加指数为1%。
甲的赔偿指数:30%+(1%+1%)=30%+2%=32%。
5) 江苏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附加指数为5%,十级,附加指数为5%。
甲的赔偿指数:30%+(5%+5%)=30%+10%=40%。
6) 江西的部分地区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附加指数为20%,十级,附加指数为10%。
甲的赔偿指数:30%+(20%+10%)=30%+30%=60%。
7) 部分保险公司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赔偿比例为20%,附加指数:20%×(1-30%)=14%;十级,赔偿比例为10%,附加指数:10%×(1-30%-14%)=5.6%。
甲的赔偿指数:30%+(14%+5.6%)=30%+10%=40%。
通过以上举例比较,可以看出,依据不同的Ia 取值,甲的赔偿指数分别为:33%,35%,34%,32%,40%,60%,40%,各不相同。
2、乙因伤致残三处,构成三级、六级、八级,求乙的赔偿指数?
1) 广东和青海的部分地区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5%,八级,附加指数为3%。
甲的赔偿指数:80%+(5%+4%)=80%+9%=89%。
2) 云南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6%,八级,附加指数为4%。
甲的赔偿指数:80%+(6%+4%)=80%+10%=90%。
3) 山东、浙江的部分地区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2%,八级,附加指数为2%。
甲的赔偿指数:80%+(2%+2%)=80%+4%=84%。
4) 人民法院出版社《人身损害赔偿实务》一书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1%,八级,附加指数为1%。
甲的赔偿指数:80%+(1%+1%)=80%+2%=82%。
5) 江苏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5%,八级,附加指数为5%。
甲的赔偿指数:80%+(5%+5%)=80%+10%=90%。
6) 江西的部分地区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50%,八级,附加指数为30%。
甲的赔偿指数:80%+(50%+30%)=80%+80%=100%。
7) 部分保险公司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赔偿比例为50%,附加指数:50%×(1-80%)=10%;八级,赔偿比例为30%,附加指数:30%×(1-80%-10%)=3%。
甲的赔偿指数:80%+(10%+3%)=80%+10%=90%。
通过以上举例比较,可以看出,依据不同的Ia 取值,甲的赔偿指数分别为:89%,90%,84%,82%,90%,100%,90%,不尽相同。
多等级伤残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自2002年12月1日起,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该国家标准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
一、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二、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 =Ct ×C1×(Ih+∑Ia,i) (∑Ia,i ≤10%,i=1,2,3„„n, 多处伤残)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C1大于等于0而小于等于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 ≤10%;Ih+∑Ia,i ≤100%。
三、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四、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 级(100%)到第X 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十级 10%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
其中的“伤残赔偿总额”就是上面提到的死亡赔偿金,这个死亡赔偿金需要根据不同地
区、不同居民(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这里需要注意,根据计算公式,在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因此,几个伤残等级合并的伤残赔偿指数并不是将几个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简单叠加,如两个十级即简单确定为10%×2=20%,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五、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公式中的Ia 。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 取值范围为:0≤Ia ≤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样,
六、司法实践中各地对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取值的做法
(一) 各地做法
1、广东和青海的部分地区
从一级至十级,分别取附加指数10%,9%,8%,……,1%。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注:一级的附加指数为10%,∑计算后Ia 为0%(0),即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Ia(伤残附加指数) 对应列表为:一级,10%;二级,9%;三级,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2、云南
从一级至十级,分别取附加指数0%,10%,9%,8%,……,2%。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Ia(伤残附加指数) 对应列表为:一级,0%;二级,10%;三级,9%;四级,8%;五级,
7%;六级,6%;七级,5%;八级,4%;九级,3%;十级,2%。
3、山东、浙江的部分地区
按照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Ih)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4、人民法院出版社《人身损害赔偿实务》一书
每增加一处伤残,属一级至五级的,取固定的附加指数2%;属六级至十级的,取固定的附加指数1%。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5、江苏
每增加一处伤残,即取附加指数5%。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6、江西的部分地区
多处不同的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相加得到一个伤残赔偿比例,赔偿指数相加之和大于100%时,取100%。
7、北京
由法医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直接写明附加指数、赔偿指数。
8、部分保险公司
采用累积法。先取最高级的赔偿指数(赔偿比例),P1;再取次高级的赔偿比例,P2,P2×(1-最高级的赔偿指数)=次高级的附加指数;再取第三级的赔偿比例,P3,P3×(1-最高级的赔偿指数-次高级的附加指数)=第三级的附加指数;再取第四级的赔偿比例,P4,P4×(1-最高级的赔偿指数-次高级的附加指数-第三级的附加指数)=第四级的附加指数,…… n。最后将最高级的赔偿指数与其他附加指数相加即为赔偿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二) 部分法院判决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晓英、杨志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结合本案案情,上诉人三处伤残,其最高的伤残等级为七级,即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为40%;其余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等于10%,原审酌情以每处5%计算并无不当。参照上述规定,上诉人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应为8016.91元/年×20年×(40%+5%+5%)=80169.10元,原审计算上诉人应得的伤残赔偿总额为80169.10元恰当,本院予以维持。……”
2、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祖贤与徐汝丰、卢志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关于残疾等级的确定,因上诉人属于多等级伤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结合本案案情,上诉人三处伤残,其最高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即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其余两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本院酌情以每处5%计算,参照上述规定,上诉人的残疾赔偿金应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80.4元/年×20年×(20%+5%+5%)=74282.4元。原审将伤残赔偿指数定为20%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3、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兰州方圆建化有限责任公司与祁海莲等、乐都县出租车行、乐都县出租车管理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B 规定,残疾赔偿附加指数为0至10%;祁海莲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附加指数应相应确定为1%,原判将残疾赔偿附加指数确定为最高值10%,与侵权行为规范的惩罚功能不符。……”
4、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邱小林与兴国县潋江镇人民政府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7)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计算,即为2952.56元×20年×(20%+20%+10%)=29525.6元。……”
(三) 举例比较
1、甲因伤致残三处,构成八级、九级、十级,求甲的赔偿指数?
1) 广东和青海的部分地区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附加指数为2%,十级,附加指数为1%。
甲的赔偿指数:30%+(2%+1%)=30%+3%=33%。
2) 云南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附加指数为3%,十级,附加指数为2%。
甲的赔偿指数:30%+(3%+2%)=30%+5%=35%。
3) 山东、浙江的部分地区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附加指数为2%,十级,附加指数为2%。
甲的赔偿指数:30%+(2%+2%)=30%+4%=34%。
4) 人民法院出版社《人身损害赔偿实务》一书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附加指数为1%,十级,附加指数为1%。
甲的赔偿指数:30%+(1%+1%)=30%+2%=32%。
5) 江苏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附加指数为5%,十级,附加指数为5%。
甲的赔偿指数:30%+(5%+5%)=30%+10%=40%。
6) 江西的部分地区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附加指数为20%,十级,附加指数为10%。
甲的赔偿指数:30%+(20%+10%)=30%+30%=60%。
7) 部分保险公司
八级,赔偿指数为30%;九级,赔偿比例为20%,附加指数:20%×(1-30%)=14%;十级,赔偿比例为10%,附加指数:10%×(1-30%-14%)=5.6%。
甲的赔偿指数:30%+(14%+5.6%)=30%+10%=40%。
通过以上举例比较,可以看出,依据不同的Ia 取值,甲的赔偿指数分别为:33%,35%,34%,32%,40%,60%,40%,各不相同。
2、乙因伤致残三处,构成三级、六级、八级,求乙的赔偿指数?
1) 广东和青海的部分地区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5%,八级,附加指数为3%。
甲的赔偿指数:80%+(5%+4%)=80%+9%=89%。
2) 云南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6%,八级,附加指数为4%。
甲的赔偿指数:80%+(6%+4%)=80%+10%=90%。
3) 山东、浙江的部分地区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2%,八级,附加指数为2%。
甲的赔偿指数:80%+(2%+2%)=80%+4%=84%。
4) 人民法院出版社《人身损害赔偿实务》一书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1%,八级,附加指数为1%。
甲的赔偿指数:80%+(1%+1%)=80%+2%=82%。
5) 江苏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5%,八级,附加指数为5%。
甲的赔偿指数:80%+(5%+5%)=80%+10%=90%。
6) 江西的部分地区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附加指数为50%,八级,附加指数为30%。
甲的赔偿指数:80%+(50%+30%)=80%+80%=100%。
7) 部分保险公司
三级,赔偿指数为80%;六级,赔偿比例为50%,附加指数:50%×(1-80%)=10%;八级,赔偿比例为30%,附加指数:30%×(1-80%-10%)=3%。
甲的赔偿指数:80%+(10%+3%)=80%+10%=90%。
通过以上举例比较,可以看出,依据不同的Ia 取值,甲的赔偿指数分别为:89%,90%,84%,82%,90%,100%,90%,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