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成本费用核算办法(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煤炭完全成本项目构成………………………………………3
第三章煤炭生产成本项目构成………………………………………4
第一节材料……………………………………………………………4
第二节外购燃料动力…………………………………………………6
第三节职工薪酬………………………………………………………6
第四节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费………………………………………7
第五节维简费…………………………………………………………8
第六节安全费用………………………………………………………9
第七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1
第八节转产发展资金…………………………………………………11
第九节可持续发展基金………………………………………………12
第十节修理费…………………………………………………………12
第十一节资源费用……………………………………………………12
第十二节停工损失……………………………………………………13
第十三节其他制造费用………………………………………………13
第四章主营业务成本、税金附加及期间费用构成…………………15
第一节主营业务成本…………………………………………………15
第二节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5
第三节销售费用………………………………………………………15
第四节管理费用………………………………………………………17
第五章煤炭成本费用核算科目的设置和使用………………………20
第一节成本费用核算科目名称和编号………………………………20
第二节成本核算科目使用说明………………………………………20
第六章煤炭成本费用的汇集和核算…………………………………25
第一节要素费用的汇集和分配………………………………………25
第二节分配辅助生产成本……………………………………………51
第三节分配制造费用…………………………………………………52
第四节洗煤成本汇集…………………………………………………53
第七章煤炭产品成本的计算和报表…………………………………53
第一节煤炭产品成本计算的原则和要求……………………………53
第二节煤炭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54
第三节煤炭成本费用报表设计………………………………………60
第八章附则……………………………………………………………60
第一章总则
一、本办法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企业会计讲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如有与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法律及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的法律及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青海瑞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章煤炭完全成本项目构成
煤炭生产企业核算实行完全成本法,以反映企业生产、销售、管理、融资等全部生产经营成本。煤炭完全成本包括综合成本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三项费用。
综合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及营业税金及附加。
生产成本包括可控生产成本和不可控制造费用(即固定提取费用)。
可控生产成本包括直接生产成本与可控制造费用(即一般制造费用)。
直接生产成本指井下生产班组为煤炭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耗费及支出,包括直接材料、直接燃料动力、直接职工薪酬等项目;可控制造费用(即一般制造费用)指井上生产班组、车间管理人员、矿委会等发生的各项耗费及支出,包括材料、燃料动力、职工薪酬、修理费、停工损失、其他制造费用等项目;不可控制造费用(即固定提取费用)包括折旧费、维简费、安全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可持续发展基金、资源费用等项目。具体分类参见下表:一、完全成本
二、综合成本
三、生产成本
四、可控生产成本
五、直接生产成本
直接材
料直接职工薪酬直接燃料动力可控制造费用不可控制造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第三章煤炭生产成本项目构成
煤炭生产成本的基本构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煤炭开采业特点和煤炭企业改革发展要求,将煤炭生产成本项目界定为材料、外购燃料动力、职工薪酬、折旧费、维简费、安全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可持续发展基金、修理费、资源费用、停工损失和其他制造费用十三部分。
第一节材料
材料成本项目的构成。
一、支护用品。指煤矿井下各种支护材料和用品,包括木材、单体液压支柱、π型顶梁、金属支架、金属支柱、绞接顶梁、水泥支架、锚杆、金属网和荆片等。
二、火工产品。指用于原煤生产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火药、雷管和导火线等。
三、大型材料。指原煤生产使用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钢铁管、钢轨、钢丝绳、电缆、输送胶带等五项。
四、专用工具。指原选煤生产专用工具,包括风镐、电风钻、矿灯、7.5KW及以下的电动机和水泵,200A及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1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局扇、容量在4吨以下矿车(包括平板车、坑木台车)、自救器、综合保护器、瓦斯检定器等。由于使用年限短、数量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不作固定资产核算,而作材料核算。
五、配件。指煤炭生产各项设备修理中使用的各种配件。
六、建工材料。指原煤生产使用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砖、瓦、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
七、劳保用品。指用于原煤生产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按劳保用品发放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油脂及乳化液。指原选煤生产使用的润滑油脂和乳化液等,洗煤生产耗用的各种润滑油脂和浮选用油等。
九、自用煤。指用于原选煤生产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生产自用煤,如井口锅炉、生产浴室、井筒保暖以及生产厂房、办公室等用煤。
十、原料煤(洗煤专用科目)。洗煤产品生产所耗用的并计入洗煤成本的入洗原料煤,包括出厂价格和运杂费。
十一、洗煤用水(洗煤专用科目)。指洗煤生产所耗用的洗煤用水。
十二、其他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材料。
第二节外购燃料动力
燃料动力成本项目的构成
一、电力。煤炭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电力支出。
二、燃料。煤炭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燃料油和燃料煤等燃料费用。
第三节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成本项目的构成
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本办法的职工薪酬,是指煤炭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职工薪酬成本项目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包括工资、经常性奖金、各种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以及非工作时间工资等。
二、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企业用于增进职工物质福利,支付给职工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解决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困难所支付的费用,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丧葬费、探亲路费、工伤外地就医路费、独生子女保健费、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
三、社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支出。
六、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七、其他薪酬成本。
第四节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费
一、煤炭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
(一)房屋:分为生产用房屋和非生产性用房屋;
(二)地面建筑物:露天建筑物、洗选建筑物、运输建筑物、供水建筑物、发电建筑物、窑业建筑物和杂项建筑物等;
(三)矿井建筑物:主井井筒及装备、副井井筒、风井井筒、主井通道、副井底水窝泵房、副井车场绕道、中央变电所及通道、中央泵房及通道、主井内车场、主井外车场、井下调度室、主井装卸硐室、主井煤仓等;
(四)动力设备:电力设备、风力设备、内燃设备、汽力设备;
(五)传导设备:管路、线路;
(六)生产设备:采掘机械、提运机械、排水机械、通风机械、洗选设备、冷冻机械、钻探机械、钻井机械、机械制修设备、木工建材及土建设备、火工设备、窑工设备、印刷机械、矿灯机械及其他机械;
(七)综采设备:支架、采运设备、电器设备及其他综采设备;
(八)运输设备:铁路运输设备、汽车运输设备及其他运输设备;
(九)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包括试验仪器、测重机械、地质测绘仪器、通讯设备和管理用具。
(十)办公设备:包括办公家具、电子设备等。
二、煤炭工业企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房屋、建筑物。不论在用或未使用的均应计提折旧;
(二)在用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设备、综采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和其他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以及煤矿备用和租出设备;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三、煤炭工业企业不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破产、关停矿井的待定资产;
(四)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五)单独入账的土地;
(六)矿井井筒、巷道及有关地面(包括井塔,天轮)、地下(包括井底车场硐室)设施。
第五节维简费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一、维简费使用范围
(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包括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二)矿井(露天)技术改造;包括矿井技术改造过程中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包括矿井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以及购置矿井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含税买价、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
(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六)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七)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八)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包括改造联合工程的设计费、申请审批费,以及改造过程中的材料费、施工费等。
第六节安全费用
安全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安全费用由煤炭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提取标准,按月提取,自行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安全费用的范围如下: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包括主风扇及其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局部扇风机以及通风系统优化和改造工程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矿区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包括新建、改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设施,如煤层瓦斯压力测定仪、煤层瓦斯突出预测仪、采煤机瓦斯断电控制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器等,以及新建、改造瓦斯抽放系统的设备和设施,如抽放瓦斯钻机、瓦斯抽放泵、抽放瓦斯泵房及抽放管道监控系统等瓦斯抽放系统的支出。
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新建、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所需的工程和设备,新建、改造矿井防灭火束管监测系统所需的设备与设施。
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包括:完善和改造矿井排水系统的主要工程、主要设备、管道及电缆;注浆站所需的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帷幕截流工程;防治水钻探设备;矿井水文地质补勘工程;矿井生产水平隔离工程;矿井疏放水工程;矿井其它防治水工程。
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建立完善矿用工作面通信控制装置、机组电缆、盘区皮带、煤电钻、电机等综合保护装置、瓦电闭锁装置等支出。
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购置或建造成本,维护和保养支出,以及完善和改造矿井电控安全管理系统支出等。
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主、副井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
备设施;井下水平、采区运输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其它运输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需的必要支出。
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新建、改造、维护和保养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所需的工程和设施所需的必要费用。
十、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支出;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支出;煤矿安全事故产生的补偿费用;煤矿职工矽肺病费用;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和救护通讯支出;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压缩氧自救器、自救器气密检查仪、压风自救装置系统、氧气冲填泵等的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支出;煤矿安全整顿经费以及用于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的支出,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规定提取,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使用范围:
一、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二、矿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受灾村庄搬迁。
四、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的恢复,包括国土整治、土地复垦和矿山绿化。
五、与矿区生态保护、治理和恢复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节转产发展资金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是指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户储存,专门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的专项资金。
转产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科研和设备支出。
二、发展第三产业的投资支出。
三、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支出。
四、煤矿转岗失业工人转产就业支出。
五、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转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补助支出。
六、职工技能培训支出。
七、接续资源的勘察、受让支出。
八、迁移异地相关支出。
九、发展资源延伸产业支出。
十、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十一、其他直接与接续发展相关的支出。
第九节可持续发展基金
可持续发展基金开征目的是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以及煤炭企业
转产、煤炭城市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地税机关受财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节修理费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按扣除替换部分账面价值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采用“费用化”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在煤炭成本中列支。
第十一节资源费用
资源费用包括煤炭企业为取得矿业权(包括采矿权和探矿权)而发生的价款和使用费,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具体包括:
一、探矿权使用费。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二、采矿权使用费。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三、探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及企业在矿业权市场购买探矿权支付的价款;
四、采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及企业在矿业权市场购买采矿权支付的价款;
五、煤炭资源勘探费。为获取煤炭资源和查明煤炭资源及其围岩地质构造所发生的费用。第十二节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是指企业生产车间或生产班组由于政策性停工、停电、待料、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进行大修理、发生自然灾害以及计划停产而停止生产所造成的损失。
停工损失主要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职工薪酬成本、材料、电费、折旧费、修理费等支出。主要车间连续停工1个月以上,或整个企业连续停产10天以上,停工期间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停工损失”科目核算;低于上述时间的,发生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当月生产成本。第十三节其他制造费用
一、办公费。指生产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办公用品及报刊杂志等办公费用。
二、邮电通讯费。指生产车间发生的邮递费、电话费、通讯费等支出。
三、取暖费。指生产车间冬季取暖所发生的费用。
四、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指生产车间所耗用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包括自用煤)。
五、水费。指生产车间负担的外购水费。
六、租赁费。指生产车间租用外部单位固定资产和工器具的租金。
七、财产保险费。指生产车间应负担的财产物资保险费。
八、试验检验费。指对材料和产品进行分析化验、检验所直接发生的费用,主要指委托外部进行试验时所支付的费用。
九、运输费。指生产车间因组织生产、装运备品备件等发生的运输费用。
十、差旅费。指生产车间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
十一、劳动保护费。指生产车间为防暑降温、防冻保暖、防矽尘(毒)等按规定标准支付的
保健费用,如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设备、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工作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按照规定发放的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费用。
十二、班中餐。指给井下职工提供的工作餐。
十三、冬季取暖补贴。指生产车间冬季取暖支付给职工的取暖补贴。
十四、造林育林费。指按计算成本的原选煤实际产量和吨煤规定标准,从原选煤成本中提取的造林育林费。
十五、设计图纸费。指生产车间委托外单位设计图纸所支付的费用。
十六、业务招待费。指生产车间按照规定支付的招待费用。
十七、车辆费用。指生产车间车辆的油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租车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
十八、简易建筑费。指在生产范围内建造供生产使用的临时性的简易建筑发生的支出。十九、其他费用。
第四章主营业务成本、税金附加及期间费用构成
第一节主营业务成本
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原煤、精煤等产品的成本。
第二节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本科目是针对流转税设立的会计核算科目,核算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营业税。
二、消费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资源税。
五、教育税附加。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
七、价格调控基金。
八、矿产资源补偿费。
九、水资源补偿费。
十、地销费。
第三节销售费用
一、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宣传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明细科目增减。
二、销售费用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职工薪酬。指销售部门发生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支出。
2、劳动保护费。指销售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用品支出。
3、差旅费。指销售部门职工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误餐费。
4、交通费。指销售部门人员上下班交通补贴及市内交通费。
5、折旧费。指销售部门的各项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6、修理费。指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7、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指销售部门所使用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包括自用煤)。
8、办公费。指销售部门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公用报刊、资料、邮电通讯等办公费用。
9、业务招待费。指销售部门经营过程中按照规定支付的招待费用。
10、会议费。指销售部门召开会议,按规定支付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会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住宿费、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等。
11、劳务费。指支付给非编制员工的费用,如清洁工、保安等。
12、车辆费用。指销售部门车辆的油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租车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
13、租赁费。指销售部门房屋、库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14、水电费。指销售部门负担的外购水费及电费。
15、财产保险费。指销售部门应负担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险费。
16、取暖费。指销售部门冬季取暖所发生的费用。
17、运杂费。指销售部门发生的运输费及装卸搬运费。
18、广告宣传费。包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支出。广告费指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业务宣传费指企业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宣传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展览费指企业参加展览会所发生的费用。
19、销售佣金。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20、化验费。指产品化验发生的费用。
21、其他费用。
-r:X8e5Z1m'Q4u中国会计社区,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论坛,会计社区
第四节管理费用
一、管理费用是指煤炭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审计评估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税金、研发费用等。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明细科目增减。
二、管理费用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职工薪酬。指管理部门发生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支出。
2、劳动保护费。指管理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用品支出。
3、差旅费。指管理部门职工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误餐费。
4、交通费。指企业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市内交通费。
5、折旧费。指管理部门的各项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6、修理费。指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7、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指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包括自用煤)。
8、办公费。指管理部门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公用报刊、资料、邮电通讯
等办公费用。
9、业务招待费。指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按照规定支付的招待费用。
10、会议费。指企业召开会议,按规定支付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会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住宿费、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等。
11、劳务费。指支付给非编制员工的费用,如清洁工、保安等。
12、车辆费用。指管理部门车辆的油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租车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
13、租赁费。指管理部门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14、水电费。指管理部门负担的外购水费及电费。
15、财产保险费。指企业管理部门应负担的固定正常和流动资产的保险费。
16、取暖费。指管理部门冬季取暖所发生的费用。
17、运杂费。指管理部门发生的运输装卸的费用。
18、绿化费。指企业对厂区、矿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19、排污费。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企业继续超标准排污,按规定加收的排污费和罚款,应在营业外支出开支,不在本项目反映。
20、警卫消防费。指按规定负担的企业警卫、消防部门的各种费用。
21、税金。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的费用性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
22、董事会费。指企业董事会及董事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23、诉讼费。指企业因起诉或应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4、研究开发费。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的费用。
25、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验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26、审计评估费。指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及资产评估师进行审计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27、开办费。指企业开办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费用。
28、坏账损失。指企业按一定比例计提的坏账损失和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29、存货盘亏或毁损。指企业发生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损失。
30、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年限分期摊入成本的无形资产摊销额。
31、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企业按照规定收益年限分期摊入成本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
32、其他费用
第五章煤炭成本费用核算科目的使用
第一节成本核算科目名称和编号
一、成本核算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是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结合煤炭工业企业的特点而设置的。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成本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二、制造成本类科目名称和编号,如下表所示:一级科目
编号
5001名称生产成本二级科目编号500101名称基本生产成本
500102
5101
制造费用
[1**********]2
辅助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第二节成本费用核算科目使用说明
“生产成本”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级明细科目:
(一)基本生产成本。核算基本生产车间原选煤、洗煤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支出,主要指井下生产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薪酬成本、直接燃料动力的耗费和支出。(二)辅助生产成本。核算辅助生产车间(如修配车间、供电车间、供水车间、供气车间、运输车间等)为基本生产车间和其他部门供应劳务时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支出。可按企业实际情况决定设置与否,如没有辅助生产车间,或辅助生产部门的发生的费用很低,可以不设置“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制造费用”科目。三、“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应按照产品品种(原煤、洗煤);“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应按照车间(修配车间等)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期(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期(月)末采取一定的方法转入基本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四、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期(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五、“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应按产品的品种(原煤、洗煤)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应按车间(修配车间等)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制造费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本生产车间原选煤、洗煤发生的各项间接耗费及支出,主要指基本生产车间的井上生产班组、车间管理人员、矿委会发生的全部耗费支出及井下生产班组发生的除计入直接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薪酬成本、直接燃料动力)以外的全部耗费和支出,包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停工损失、维简费、资源费用、安全费用等。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一)原煤;(二)洗煤;
三、生产车间发生的制造费用,分清应由原煤承担还是由洗煤承担。
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原煤、洗煤),贷记“应付职工
薪酬”科目。
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原煤、洗煤),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原煤、洗煤),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原煤、洗煤),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原煤、洗煤),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提取维简费、安全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借记本科目(原煤),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摊销资源费用,借记本科目(原煤),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四、期(月)末,将“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所对应的“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不同的产品类别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六、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一、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日常销售原煤、精煤等产品的成本。
二、期(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期(月)销售原煤、精煤等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采用月加权平均法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销售费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存货费、保险费、运杂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管理费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审计评估费、咨询费、诉讼费、研发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财务费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一)利息支出;(二)利息收入;
(三)金融机构手续费;(四)其他。
三、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第六章煤炭成本费用的汇集和核算第一节要素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材料费用的汇集和分配一、材料费用的汇集
(一)收入材料成本的确定正确的确定收入材料的成本,是正确计算产品成本中材料成本的前提。材料应按实际成本法计价。
在实际成本法下,取得材料通过“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外购材料时,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步,相应地,其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①对于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在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验收入库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材料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下同)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②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
③对于材料已达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④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采购材料,应在预付材料价款时,按照实际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
价款、税额等,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预付款项不足,补付上项货款,按补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上项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对于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二)发出材料数量的计量
发出材料的数量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必须按材料的具体品种设置材料明细账,逐笔登记收入和发出的数量。
材料发出的原始凭证主要有限额领料单、领料单。
月终车间已领未用的材料,应办理退料手续,以正确计算本期材料费用。下月不再继续使用的材料,应填制退料单或填写红字领料单,送仓库收料。采用限额领料单的也可以在单中用红字填写退料数量,以冲减本月领用数量。下月继续使用的,则办理假退料手续,即同时填制本月退料单和下月领料单,材料不退回仓库。如需要办理退料手续的材料较多,也可填制已领未用材料清单送财会部门,据以转账。
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实地盘点,以检查材料的储存保管情况,及其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发生盘盈的材料,经查明是由于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应及时办理材料入库的手续,调整材料账的实存数,按盘盈材料的估计成本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再冲减管理费用。
发生盘亏或毁损的材料,应按其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再根据造成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计入“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三)发出材料成本的确定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应采用月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二、材料费用的分配
(一)材料费用的分配原则
1.对于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或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材料,其分配原则是直接材料费用直接计入,间接材料费用分配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材料成本项目中。所谓直接材料费用是指直接为生产某一种产品所耗用的材料,并能直接确定其归属对象,而间接材料费用是指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某种材料,不能直接确定其归属对象,须采用简便、合理的方法在几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2.对于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耗用的材料,应分别列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的相关项目中。
3.材料领用,如果数量较少,金额较小,可以全部计入当期生产成本。如果一次领用投入材料数量很大,金额也很大,或者大部分材料可多次回收重复利用(如坑木、支柱、钢轨等),不应一次计入生产成本,应在全年平均摊销,以使每月成本较为均衡。(二)材料费用的分配方法
对于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材料,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分配方法计入。(三)材料费用分配的账务处理
材料费用的分配是通过编制材料费用分配表进行的。以定额耗用量比例分配法为例,材料费用分配表的格式如表6-1所示。
表6-1材料费用分配表(范例)年月单位:元
应借科目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洗煤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制造费用—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
直接计入金额
分配计入定额消耗量(千克)
分配金额分配率:
材料费用合计
根据材料分配表编制转账凭证,据以登记有关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会计分录如下: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原材料
外购燃料动力费用的汇集和分配一、外购燃料动力费用的汇集
在支付外购燃料动力费用时,应根据仪器、仪表上记录的耗用数量、规定的价格向提供燃料动力的单位支付款项。
二、外购燃料动力费用的分配外购燃料动力费用分配时,应由财会部门根据所支付的外购燃料动力费用总额以及各部门耗用外购燃料动力的数量,通过编制外购燃料动力费用分配表进行分配。如果各部门都有仪器、仪表计量,则直接根据仪器、仪表记录的各部门耗用量进行分配。如果部门没有仪器、仪表计量,则可按生产工时比例、机器工时比例、定额耗用量比例等标准进行分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主要能耗如电力、露天煤矿燃料油等进行专项汇集和分配。
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动力费用,应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及所属的产品成本明细账外购燃料动力成本项目;直接用于辅助生产又单独设置外购燃料动力成本项目的,应借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所属明细账的外购燃料动力成本项目;用于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的照明用电,以及行政管理部门的照明用电等,应分别借记“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账有关项目。如外购电力费用分配(见表6-2)表6-2外购电力费用分配表(范例)年月单位:元分配对象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洗煤
成本项目
耗用数量
分配标准
分配率
分配金额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制造费用—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
三、外购燃料动力费用分配的账务处理
根据外购燃料动力费用分配表,编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有关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职工薪酬成本的核算
一、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一)工资、福利费的分配
对于矿井(生产车间)直接从事煤炭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应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科目;矿井(生产车间)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制造费用—原煤”科目;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固定资产建造等工程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企业应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式核算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实行总额控制,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预算金额在全年安排使用,但福利费总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14%。企业将全年职工福利费预计金额平均计提分摊到每月成本费用中,年末将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结转为0。
按各类人员工资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的分配,除福利部门人员计提的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借方外,与工资费用的分配原则相同,即工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职工福利费也计入什么科目。
在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下,生产工人工资及计提福利费应采取一定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中分配,其分配方法可采用实际工时或定额工时的比例进行。其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费用的分配,应编制工资费用分配表,其中生产人员工资应按车间别进行分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产品成本中提取的应付福利费可与工资费用合编一张“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表”,具体格式见表6-3。
表6-3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表(范例)年月单位:元
分配对象
成本项目
分配标准
直接生产人员工资
管理人员工资
工资合计
计提福利费
工资及福利费合计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洗煤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制造费用—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合计
(二)工资及福利费分配的账务处理
根据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表,编制转账凭证,据以登记有关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会计分录如下:
1.分配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提取职工福利费时: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退休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则是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企业的费用。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社会保险费的核算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根据职工所属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计算,计入相应的科目,并确认为企
业的负债。在实际缴纳时,再减少企业的负债。会计分录如下:
(一)计算社会保险费时: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二)缴纳社会保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贷:银行存款
三、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根据职工所属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计算,计入相应的科目,并确认为企业的负债。在实际缴纳时,再减少企业的负债。
(一)按工资总额提取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时: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二)缴纳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
四、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根据职工所属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计算,计入相应的科目,并确认为企业的负债。在实际缴纳时,再减少企业的负债。会计分录如下:
(一)计算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二)缴纳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贷:银行存款
五、非货币性福利的核算(一)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成本确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二)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应当根据使用部门,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使用部门,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累计折旧
折旧费的汇集和分配一、折旧费的汇集
折旧费的汇集是通过编制各车间、部门折旧计算明细表进而汇总编制整个企业的折旧计算汇总表进行的。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用直线法。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如下表。公司应按此确定的分类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类别房屋地面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设备综采设备运输设备
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办公设备
预计残值比例5%5%5%5%5%5%5%5%5%
预计使用年限20-40年20-40年10-20年10-20年10-20年10-20年5-10年5年5年
二、折旧费的分配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基本生产车间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科目;辅助生产车间计提的折旧,应计入“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福利部门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机构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企业应通过编制折旧费用分配表(见表6-4)进行折旧费的分配。表6-4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配表(范例)年月单位:元
部门
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行政管理部门福利部门销售机构……合计
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配表,编制转账凭证,据以登记有关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会计分录如下:
应借科目制造费用—原煤制造费用—洗煤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本月折旧费
借:制造费用—原煤
—洗煤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
贷:累计折旧
维简费的汇集和分配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维简费,在“专项储备”科目核算,设置“维简费”二级科目,借方代表维简费使用数,贷方代表维简费提取数。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维简费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维简工程”二级科目,归集维简费列支的各项工程支出。
二、账务处理
企业提取维简费时,借记“制造费用—原煤—维简费”,贷方是“专项储备—维简费”。企业使用已提取的维简费时,应分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根据使用范围类别,直接计入“专项储备—应付维简费”借方相关明细科目。
(二)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根据使用范围类别,借记“专项储备—维简费”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通过“在建工程—维简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归集单项工程发生的能确定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支出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维简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同时,根据使用类别,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专项储备—维简费”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四)矿井建筑物不提折旧,每月按产量×2.5元吨煤标准计算当月矿井建筑物应提折旧,并冲减“专项储备—维简费”科目。
三、维简费核算举例
(一)每月计提维简费:
借:制造费用—原煤—维简费
贷:专项储备—维简费
(二)使用维简费时
1.费用性支出且不形成固定资产:
借:专项储备—维简费
贷:银行存款—维简费专户
2.购置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储备—维简费
贷:累计折旧
3.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1)费用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维简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维简工程
借:专项储备—维简费
贷:累计折旧
(三)计提矿井建筑物折旧
借:专项储备—维简费
贷:累计折旧
安全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一、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规定的标准计提,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安全费用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专项储备”科目核算,设置“安全费”二级科目,借方代表安全费用使用数,贷方代表安全费用提取数。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安全工程”二级科目,归集安全费用列支的各项工程支出。
(二)账务处理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原煤—安全费用”,贷方是“专项储备—安全费”。根据专户存储要求,将提取的安全费用转存银行专户时,借记“银行存款(安全费用专户)”,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应分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根据使用范围类别,直接计入“专项储备—安全费”借方相关明细科目。
2.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根据使用范围类别,借记“专项储备—安全费”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通过“在建工程—安全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归集单项工程发生的能确定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支出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安全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同时,根据使用类别,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专项储备—安全费”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安全费用核算举例
l.每月根据产量和标准计提安全费用:
借:制造费用—原煤—安全费用
贷:专项储备—安全费
2.使用安全费用时
(1)费用性支出且不形成固定资产: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
贷:银行存款
(2)购置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
贷:累计折旧
(3)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①费用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安全工程
贷:银行存款—安全费用专户
②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安全工程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
贷:累计折旧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汇集和分配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在“专项储备”科目核算,设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二级科目,借方代表环境治理保证金使用数,贷方代表环境治理保证金提取数。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环境治理保证金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环境工程”二级科目,归集环境治理保证金列支的各项工程支出。
二、账务处理
企业提取环境治理保证金时,借记“制造费用—原煤—环境治理保证金”,贷方是“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根据专户存储要求,将提取的环境治理保证金转存银行专户时,借记“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贷记“银行存款(基本户)”。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环境治理保证金时,应分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根据使用范围类别,直接计入“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借方相关明细科目。
(2)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等科目,同时,根据使用范围类别,借记“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通过“在建工程—环境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归集单项工程发生的能确定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支出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环境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同时,根据使用类别,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核算举例
(1)每月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标准提取环境治理保证金:
借:制造费用—原煤—环境治理保证金
贷: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2)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存储:
借: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3)使用环境治理保证金
①费用性支出且不形成固定资产:
借: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
②购置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
借: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贷:累计折旧
③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a.费用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环境工程
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
b.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环境工程
借: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贷:累计折旧
转产发展资金的汇集和分配
一、提取标准
为了实现资源枯竭矿井转产发展,做好关闭矿井废弃处置工作,煤炭企业应按照一定的标准提取转产发展资金。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标准由中央或省级政府核定。
二、核算办法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在“专项储备”科目核算,设置“转产发展资金”二级科目,借方代表转产发展资金使用数,贷方代表转产发展资金提取数。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转产发展工程”二级科目,归集转产发展资金列支的各项工程支出。
(二)账务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成本中提取转产发展资金时,应将按照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转产发展资金”科目,贷记“专项储备—转产发展资金”科目。
根据专户存储要求,将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转存银行专户时,借记“银行存款(转产发展资金专户)”,贷记“银行存款(基本户)”。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时,应分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根据使用范围类别,直接计入“专项储备—转产发展资金”借方相关明细科目。
2.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转产发展资金专户)”等科目,同时,根据使用范围类别,借记“专项储备—转产发展资金”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通过“在建工程—转产发展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归集单项工程发生的能确定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支出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转产发展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同时,根据使用类别,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专项储备—转产发展资金”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转产发展资金核算举例
l.提取转产发展资金
每月根据产量和标准从成本中计提转产发展资金时:
借:制造费用—转产发展资金
贷:专项储备—转产发展资金
2.转产发展资金专户存储
借:银行存款—转产发展资金专户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3.使用转产发展资金时
(1)费用性支出且不形成固定资产:
借:专项储备—转产发展资金
贷:银行存款—转产发展资金专户
(2)购置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转产发展资金专户
借:专项储备—转产发展资金
贷:累计折旧
(3)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①费用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转产发展工程
贷:银行存款—转产发展资金专户
②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转产发展工程
借:专项储备—转产发展资金
贷:累计折旧
修理费的汇集和分配
固定资产修理,应采用“费用化”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分别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发生时,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资源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资源费用主要包括矿业权支出(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等。
一、矿业权价款支出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为获取矿业权而支付的价款,应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设置“矿业权”二级科目,借方代表矿业权价款数。企业应设置“累计待摊”科目,贷方代表矿业权价款摊销数。“无形资产”及“累计待摊”科目应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包括“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
(二)账务处理
矿业权价款支出的核算处理如下:
(1)企业一次性支付矿业权价款时:
借:无形资产—矿业权—探矿权价款
—采矿权价款
贷:银行存款
(2)若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矿业权价款时:
按照合同确认的矿业权价款作:
借:无形资产—矿业权—探矿权价款
—采矿权价款
贷:其他应付款—矿业权价款
(3)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原煤—资源成本
贷:累计待摊—矿业权—探矿权价款
—采矿权价款
摊销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是计提矿区资源权益折耗,应采用产量法按月计提折耗。
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核算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按年度缴纳,按规定计提上交相关部门。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原煤—资源成本
贷:应交税费
三、煤炭资源勘察费
企业自行出资进行勘查发生的费用在未形成地质成果前可以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这些费用包括:勘察工程支出,勘查区块的审批、登记业务费,矿产及勘查监管工作经费,矿区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经费,项目审查经费,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和重大政策调查研究、制度建设、宣传、业务培训费等支出。待勘查结束形成地质成果转入开采的,形成资产的部分可以转入“无形资产”科目,按规定摊销。不形成资产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勘查结束后未形成地质成果的勘探费用可以在当期损益中一次性核销。
停工损失的汇集和分配
一、停工损失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
由于停工损失金额较大,不应在生产当月摊掉,应该自恢复生产日起在全年剩余月份按照预计产量逐月摊销,以使生产成本在月度间比较均衡,符合配比原则。
(二)账务处理
停工损失的核算处理如下:
1.春节放假、政策性停工、停电、待料、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进行大修理、计划停产期间的停工损失:
(1)停工期间成本费用支出:
借:停工损失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原材料
…
(2)停工损失按月计算结转产品成本:
借:生产成本—原煤—停工损失
贷:停工损失
2.自然灾害引起的停工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原材料
…
第二节分配辅助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成本应由各受益的车间、部门负担。
一、辅助生产成本分配的方法
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各种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是由辅助生产车间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性质以及它在生产中的作用决定的。若辅助生产车间是生产产品的,如自制材料、工具等,在这些产品完工后,应将其成本从“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转入到“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账户中。各车间、部门领用时,再比照财务会计中存货的核算方法,根据具体的用途和数量,一次或分次转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如果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电、水、蒸汽等产品或劳务时,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在归集后,应根据各受益部门的耗用量,在各受益部门间进行分配。
二、辅助生产成本分配的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
—洗煤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第三节分配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科目下设“原煤”、“洗煤”二个明细科目。
一、分配原煤、洗煤制造费用
将计入“制造费用—原煤”、“制造费用—洗煤”明细账户的制造费用直接转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
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
贷:制造费用—原煤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洗煤
贷:制造费用—洗煤
至此,关于原煤的制造成本核算业务已经处理完毕,应将各项业务登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明细账,并编制“原煤制造成本计算单”,据以计算原煤制造成本。根据“原煤制造成本计算单”和生产统计表编制原煤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原煤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
第四节洗煤成本汇集
一、入洗原料煤的核算
库存的原煤可以直接对外销售,也可以进一步深加工,实行洗煤。新投入的用于洗煤的原料煤,应按采购成本计算入洗原料煤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洗煤(入洗原料煤)
贷:主营业务收入—原煤
二、归集洗煤加工费用
将洗煤生产发生的材料、工资、折旧等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洗煤”账户借方,并计算出全部加工费用。
至此,关于洗煤的成本核算业务已经处理完毕,应将各项业务登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洗煤”明细账。在此基础上,计算洗煤制造成本。
第七章煤炭产品成本的计算和报表
第一节煤炭产品成本计算的原则和要求
一、煤炭产品成本计算的原则
1、正确执行有关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2、必须以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为依据,不得以估计成本、定额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3、必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相互混淆。
4、保持成本计算方法的稳定性,核算程序、方法和分配标准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5、成本计算除计算金额外,凡能计算数量的主要项目,必须同时计算其数量,并与生产统计、劳动工资等部门的统计数字相符。
二、煤炭产品成本计算的要求
1、管算结合,算为管用。必须从管理要求出发,采取既合理又简便的方法,正确地分配和归集生产费用,独立计算原煤、洗煤完整的生产成本,及时地编制成本报表。
2、根据煤炭工业各种企业不同的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组织以及管理要求,采用相适应的成本计算方法,以便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3、正确划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界限,区分生产费用和基建技改支出、专用基金、营业外支出等;正确划分各个月份的费用界限。按月结算生产费用,计算产
品成本;正确划分各种产品费用界限,分别计算各种产品的成本;有在产品的要正确划分完工产品和未完工产品的费用界限。
4、掘进是由生产成本开支的为生产衔接保持合理的采掘比例而进行的巷道掘进和开拓工作过程。采掘平衡企业应将掘进成本计入当期生产成本,采掘严重失调企业可以按原煤产量分期将掘进成本摊入生产成本。具体摊销方法应由财务部门与生产部门共同确定。
第二节煤炭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
煤炭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说明
一、煤炭企业主要产品为原煤和洗煤,应分别以原煤和洗煤为成本计算对象,分产品类别设置成本明细账,对发生的成本费用,分产品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为正确归集、分配有关费用,结合煤炭企业内部生产组织结构,对原煤、洗煤的概念作如下界定:
1、原煤。原煤是指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筛选加工而只经人工拣选的煤炭产品。
2、洗煤。即矿井原煤输送到洗煤厂(系统)后,经过破碎、洗选、脱水等生产过程,除去煤中大部分矿物杂质的产品。洗煤分离前成本以全部等级煤产量作为计算对象,分离后的成本应以各种等级煤分别作为计算对象。
二、原选煤一般列作一个成本计算对象,采用品种法计算成本。
三、洗煤采用系数法计算成本。洗煤虽然是原煤生产的延续,但有专门的洗煤生产过程,而且能产生各种不同等级的洗煤。计算各种等级的洗煤一般采用系数法。
煤炭产品成本按过程归集核算
一、原选煤应按生产过程归集核算成本,并相应设置明细帐。生产过程的划分与生产组织不一致时,为便于成本的分析对比,同时有利于部门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应以生产组织为主,不易划分的费用可并入该部门分管的主要生产过程。
二、原选煤生产分井工矿开采和露天矿开采两种类型,其生产过程不尽相同。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井工矿生产过程一般分为:掘进、回采、井下运输、通风、排水、井巷维修、设备装修、筛选加工、其他生产过程等9个生产过程。
露天矿生产过程一般分为:剥离、排土、回采、运输、线路维修、设备装修、排水、筛选加工、其他生产过程等9个生产过程。
1、掘进。是指由生产成本开支的为生产衔接保持合理的采掘比例而进行的巷道掘进和开拓工作过程。
2、剥离。是指露天煤矿为生产持续进行表土岩剥离工作过程。
3、回采。是指在准备好的采区工作面进行回采工作过程。
4、井下运输。是指井下工作面接车点到井底车场的运输过程,及井底车场以下全算井下运输,往上算提升。
5、通风。是指瓦斯排放、防尘、监测、灭火紧闭、灌浆和井下利用机械或借自然因素进行送风、排风,保持井下安全生产的工作过程。
6、排水。是指矿井利用水泵等排水机械,把井下涌水、积水派出井外的全部工作过程。
7、井底维修。是指井筒、绞车槽、风道、运输槽和人行道等的拆换支架、复喷、刷帮、挑顶、拉底、拉沟的维护修理,保证井下安全畅通的全部工作过程。
8、设备装修。是指为掘进剥离、回采、通风、排水、运输等所有为原选煤生产服务的机械设备安装和管线路铺设及中、小修理维护工作过程。
9、筛选加工。是指原煤的机械筛选或人工手选的全部工作过程。
10、其他生产过程。包括提升、地面运输、水砂充填、矿灯充电等。
煤炭产品成本计算期
煤炭企业生产组织方式是大批量生产。这种类型的生产是连续不断的重复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一般是按月定期计算产品成本。
原煤制造成本计算
原煤制造成本由两部分构成,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即:
原煤制造成本=直接成本+制造费用
原煤制造成本的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根据本办法第四章成本核算分录填制的会计凭证,按照费用要素将直接发生的原煤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数额分别登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明细账、“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XX车间”明细账和“制造费用—原煤”明细账。
第二步:将计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XX车间”明细账中的金额通过一定比例计算,分摊至“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三步:将计入“制造费用—原煤”明细账户的制造费用直接转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账户,具体方法详见第四章。
第四步:根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明细账编制“原煤制造成本计算单”,格式见表7-1。
表7-1原煤制造成本计算单(范例)
本月原煤产量:年月单位:项目
一、材料
1.支护用品
2.火工产品
3.大型材料
4.配件
5.专用工具
……
二、燃料动力费
1.电力
2.燃料
三、职工薪酬成本
1.职工工资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福利
四、折旧费
五、维简费本月总制造成本本月单位制造成本
六、安全费用
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八、转产发展资金
九、可持续发展基金
十、修理非
十一、资源费用
十二、停工损失
……
合计
洗煤制造成本计算
一、洗煤(分离前)制造成本计算
洗煤(分离前)制造成本包括两部分,入洗原料煤成本和加工费用。即:
洗煤(分离前)制造成本=入洗原料煤成本+加工费用
洗煤(分离前)制造成本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入洗原料煤成本;
第二步:分配辅助生产成本,得出洗煤应分担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洗煤”帐户;
第三步:将计入“制造费用—洗煤”明细账的费用,转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洗煤”帐户;
第四步:根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洗煤”明细账编制“洗煤(分离前)制造成本计算单”,格式见表7-2。
表7-2洗煤(分离前)制造成本计算单(范例)本月原煤产量:年月单位:
项目
一、入洗原料煤成本
二、加工费用
1.材料
2.外购动力
3.职工薪酬成本
…
合计
二、洗煤(分离后)制造成本计算
采用“销售价格比例系数法”计算分离后各等级煤成本。
入洗原料煤经过加工、生产出各个不同等级的精煤、中煤和煤泥。选一种精煤为标准产品,系数定为“1”,其他各等级煤的售价除以标准产品的售价,得出不同的系数(或比率),将各等级煤的产量按此系数换算成标准煤折合量,将洗煤分离前制造成本(入洗原料煤成本+本月总成本本月单位成本
加工费用)除以标准煤折合量,得出每吨标准煤折合量应负担的制造成本(也称分配率),各等级煤折合量乘以分配率,就得出各等级煤的制造成本,这种方法称为“销售价格比例系数法”。
编制洗煤(分离后)成本计算单,格式见表7-3。
表7-3洗煤(分离后)成本计算单(范例)
年月产品名称
冶炼用精煤
其他用精煤
洗块煤
洗混煤
煤泥
……
合计
注:产品明细可按企业实际情况列示。
第三节煤炭成本费用报表设计
煤炭成本费用报表是根据日常成本核算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的,反映煤炭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产品成本水平和费用支出情况,据以分析企业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和结果的报告性文件。煤炭企业应当按月编制成本费用报表。分为:
一、原煤产品成本表(按费用要素);
二、原煤产品成本表(按费用要素及生产过程);
三、洗煤产品成本表(分离前)。
四、洗煤产品成本表(分离后)。
五、完全成本分析表
六、销售费用明细表。
七、管理费用明细表;
第八章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产量(T售价12系数折合量制造总成本单位制造成本3=2÷标准产品售价4=1×35=4×分配率6=5÷1
煤炭成本费用核算办法(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煤炭完全成本项目构成………………………………………3
第三章煤炭生产成本项目构成………………………………………4
第一节材料……………………………………………………………4
第二节外购燃料动力…………………………………………………6
第三节职工薪酬………………………………………………………6
第四节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费………………………………………7
第五节维简费…………………………………………………………8
第六节安全费用………………………………………………………9
第七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1
第八节转产发展资金…………………………………………………11
第九节可持续发展基金………………………………………………12
第十节修理费…………………………………………………………12
第十一节资源费用……………………………………………………12
第十二节停工损失……………………………………………………13
第十三节其他制造费用………………………………………………13
第四章主营业务成本、税金附加及期间费用构成…………………15
第一节主营业务成本…………………………………………………15
第二节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5
第三节销售费用………………………………………………………15
第四节管理费用………………………………………………………17
第五章煤炭成本费用核算科目的设置和使用………………………20
第一节成本费用核算科目名称和编号………………………………20
第二节成本核算科目使用说明………………………………………20
第六章煤炭成本费用的汇集和核算…………………………………25
第一节要素费用的汇集和分配………………………………………25
第二节分配辅助生产成本……………………………………………51
第三节分配制造费用…………………………………………………52
第四节洗煤成本汇集…………………………………………………53
第七章煤炭产品成本的计算和报表…………………………………53
第一节煤炭产品成本计算的原则和要求……………………………53
第二节煤炭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54
第三节煤炭成本费用报表设计………………………………………60
第八章附则……………………………………………………………60
第一章总则
一、本办法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008年《企业会计讲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如有与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法律及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的法律及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青海瑞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章煤炭完全成本项目构成
煤炭生产企业核算实行完全成本法,以反映企业生产、销售、管理、融资等全部生产经营成本。煤炭完全成本包括综合成本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三项费用。
综合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及营业税金及附加。
生产成本包括可控生产成本和不可控制造费用(即固定提取费用)。
可控生产成本包括直接生产成本与可控制造费用(即一般制造费用)。
直接生产成本指井下生产班组为煤炭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耗费及支出,包括直接材料、直接燃料动力、直接职工薪酬等项目;可控制造费用(即一般制造费用)指井上生产班组、车间管理人员、矿委会等发生的各项耗费及支出,包括材料、燃料动力、职工薪酬、修理费、停工损失、其他制造费用等项目;不可控制造费用(即固定提取费用)包括折旧费、维简费、安全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可持续发展基金、资源费用等项目。具体分类参见下表:一、完全成本
二、综合成本
三、生产成本
四、可控生产成本
五、直接生产成本
直接材
料直接职工薪酬直接燃料动力可控制造费用不可控制造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第三章煤炭生产成本项目构成
煤炭生产成本的基本构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煤炭开采业特点和煤炭企业改革发展要求,将煤炭生产成本项目界定为材料、外购燃料动力、职工薪酬、折旧费、维简费、安全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可持续发展基金、修理费、资源费用、停工损失和其他制造费用十三部分。
第一节材料
材料成本项目的构成。
一、支护用品。指煤矿井下各种支护材料和用品,包括木材、单体液压支柱、π型顶梁、金属支架、金属支柱、绞接顶梁、水泥支架、锚杆、金属网和荆片等。
二、火工产品。指用于原煤生产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火药、雷管和导火线等。
三、大型材料。指原煤生产使用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钢铁管、钢轨、钢丝绳、电缆、输送胶带等五项。
四、专用工具。指原选煤生产专用工具,包括风镐、电风钻、矿灯、7.5KW及以下的电动机和水泵,200A及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1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局扇、容量在4吨以下矿车(包括平板车、坑木台车)、自救器、综合保护器、瓦斯检定器等。由于使用年限短、数量多、流动性大、更换频繁,不作固定资产核算,而作材料核算。
五、配件。指煤炭生产各项设备修理中使用的各种配件。
六、建工材料。指原煤生产使用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砖、瓦、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
七、劳保用品。指用于原煤生产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按劳保用品发放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油脂及乳化液。指原选煤生产使用的润滑油脂和乳化液等,洗煤生产耗用的各种润滑油脂和浮选用油等。
九、自用煤。指用于原选煤生产并计入原选煤成本的生产自用煤,如井口锅炉、生产浴室、井筒保暖以及生产厂房、办公室等用煤。
十、原料煤(洗煤专用科目)。洗煤产品生产所耗用的并计入洗煤成本的入洗原料煤,包括出厂价格和运杂费。
十一、洗煤用水(洗煤专用科目)。指洗煤生产所耗用的洗煤用水。
十二、其他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材料。
第二节外购燃料动力
燃料动力成本项目的构成
一、电力。煤炭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电力支出。
二、燃料。煤炭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燃料油和燃料煤等燃料费用。
第三节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成本项目的构成
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本办法的职工薪酬,是指煤炭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职工薪酬成本项目具体包括以下部分: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包括工资、经常性奖金、各种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以及非工作时间工资等。
二、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是企业用于增进职工物质福利,支付给职工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解决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困难所支付的费用,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丧葬费、探亲路费、工伤外地就医路费、独生子女保健费、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等。
三、社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支出。
六、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七、其他薪酬成本。
第四节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费
一、煤炭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
(一)房屋:分为生产用房屋和非生产性用房屋;
(二)地面建筑物:露天建筑物、洗选建筑物、运输建筑物、供水建筑物、发电建筑物、窑业建筑物和杂项建筑物等;
(三)矿井建筑物:主井井筒及装备、副井井筒、风井井筒、主井通道、副井底水窝泵房、副井车场绕道、中央变电所及通道、中央泵房及通道、主井内车场、主井外车场、井下调度室、主井装卸硐室、主井煤仓等;
(四)动力设备:电力设备、风力设备、内燃设备、汽力设备;
(五)传导设备:管路、线路;
(六)生产设备:采掘机械、提运机械、排水机械、通风机械、洗选设备、冷冻机械、钻探机械、钻井机械、机械制修设备、木工建材及土建设备、火工设备、窑工设备、印刷机械、矿灯机械及其他机械;
(七)综采设备:支架、采运设备、电器设备及其他综采设备;
(八)运输设备:铁路运输设备、汽车运输设备及其他运输设备;
(九)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包括试验仪器、测重机械、地质测绘仪器、通讯设备和管理用具。
(十)办公设备:包括办公家具、电子设备等。
二、煤炭工业企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房屋、建筑物。不论在用或未使用的均应计提折旧;
(二)在用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设备、综采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和其他设备;
(三)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以及煤矿备用和租出设备;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三、煤炭工业企业不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破产、关停矿井的待定资产;
(四)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五)单独入账的土地;
(六)矿井井筒、巷道及有关地面(包括井塔,天轮)、地下(包括井底车场硐室)设施。
第五节维简费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一、维简费使用范围
(一)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包括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二)矿井(露天)技术改造;包括矿井技术改造过程中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三)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包括矿井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以及购置矿井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含税买价、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
(四)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五)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六)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七)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八)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包括改造联合工程的设计费、申请审批费,以及改造过程中的材料费、施工费等。
第六节安全费用
安全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安全费用由煤炭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提取标准,按月提取,自行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安全费用的范围如下: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包括主风扇及其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局部扇风机以及通风系统优化和改造工程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矿区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包括新建、改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设施,如煤层瓦斯压力测定仪、煤层瓦斯突出预测仪、采煤机瓦斯断电控制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器等,以及新建、改造瓦斯抽放系统的设备和设施,如抽放瓦斯钻机、瓦斯抽放泵、抽放瓦斯泵房及抽放管道监控系统等瓦斯抽放系统的支出。
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新建、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所需的工程和设备,新建、改造矿井防灭火束管监测系统所需的设备与设施。
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包括:完善和改造矿井排水系统的主要工程、主要设备、管道及电缆;注浆站所需的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帷幕截流工程;防治水钻探设备;矿井水文地质补勘工程;矿井生产水平隔离工程;矿井疏放水工程;矿井其它防治水工程。
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建立完善矿用工作面通信控制装置、机组电缆、盘区皮带、煤电钻、电机等综合保护装置、瓦电闭锁装置等支出。
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购置或建造成本,维护和保养支出,以及完善和改造矿井电控安全管理系统支出等。
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主、副井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
备设施;井下水平、采区运输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其它运输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需的必要支出。
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新建、改造、维护和保养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所需的工程和设施所需的必要费用。
十、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支出;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支出;煤矿安全事故产生的补偿费用;煤矿职工矽肺病费用;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和救护通讯支出;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压缩氧自救器、自救器气密检查仪、压风自救装置系统、氧气冲填泵等的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支出;煤矿安全整顿经费以及用于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的支出,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规定提取,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使用范围:
一、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
二、矿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源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
三、采矿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受灾村庄搬迁。
四、矿区自然、生态和地质环境的恢复,包括国土整治、土地复垦和矿山绿化。
五、与矿区生态保护、治理和恢复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节转产发展资金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是指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户储存,专门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的专项资金。
转产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科研和设备支出。
二、发展第三产业的投资支出。
三、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支出。
四、煤矿转岗失业工人转产就业支出。
五、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转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补助支出。
六、职工技能培训支出。
七、接续资源的勘察、受让支出。
八、迁移异地相关支出。
九、发展资源延伸产业支出。
十、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十一、其他直接与接续发展相关的支出。
第九节可持续发展基金
可持续发展基金开征目的是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以及煤炭企业
转产、煤炭城市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地税机关受财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第十节修理费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按扣除替换部分账面价值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采用“费用化”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在煤炭成本中列支。
第十一节资源费用
资源费用包括煤炭企业为取得矿业权(包括采矿权和探矿权)而发生的价款和使用费,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具体包括:
一、探矿权使用费。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二、采矿权使用费。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三、探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及企业在矿业权市场购买探矿权支付的价款;
四、采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及企业在矿业权市场购买采矿权支付的价款;
五、煤炭资源勘探费。为获取煤炭资源和查明煤炭资源及其围岩地质构造所发生的费用。第十二节停工损失
停工损失是指企业生产车间或生产班组由于政策性停工、停电、待料、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进行大修理、发生自然灾害以及计划停产而停止生产所造成的损失。
停工损失主要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职工薪酬成本、材料、电费、折旧费、修理费等支出。主要车间连续停工1个月以上,或整个企业连续停产10天以上,停工期间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停工损失”科目核算;低于上述时间的,发生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当月生产成本。第十三节其他制造费用
一、办公费。指生产车间耗用的文具、印刷、办公用品及报刊杂志等办公费用。
二、邮电通讯费。指生产车间发生的邮递费、电话费、通讯费等支出。
三、取暖费。指生产车间冬季取暖所发生的费用。
四、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指生产车间所耗用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包括自用煤)。
五、水费。指生产车间负担的外购水费。
六、租赁费。指生产车间租用外部单位固定资产和工器具的租金。
七、财产保险费。指生产车间应负担的财产物资保险费。
八、试验检验费。指对材料和产品进行分析化验、检验所直接发生的费用,主要指委托外部进行试验时所支付的费用。
九、运输费。指生产车间因组织生产、装运备品备件等发生的运输费用。
十、差旅费。指生产车间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
十一、劳动保护费。指生产车间为防暑降温、防冻保暖、防矽尘(毒)等按规定标准支付的
保健费用,如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安全装置、卫生设备、通风设备、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工作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按照规定发放的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费用。
十二、班中餐。指给井下职工提供的工作餐。
十三、冬季取暖补贴。指生产车间冬季取暖支付给职工的取暖补贴。
十四、造林育林费。指按计算成本的原选煤实际产量和吨煤规定标准,从原选煤成本中提取的造林育林费。
十五、设计图纸费。指生产车间委托外单位设计图纸所支付的费用。
十六、业务招待费。指生产车间按照规定支付的招待费用。
十七、车辆费用。指生产车间车辆的油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租车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
十八、简易建筑费。指在生产范围内建造供生产使用的临时性的简易建筑发生的支出。十九、其他费用。
第四章主营业务成本、税金附加及期间费用构成
第一节主营业务成本
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原煤、精煤等产品的成本。
第二节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本科目是针对流转税设立的会计核算科目,核算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营业税。
二、消费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资源税。
五、教育税附加。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
七、价格调控基金。
八、矿产资源补偿费。
九、水资源补偿费。
十、地销费。
第三节销售费用
一、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宣传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明细科目增减。
二、销售费用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职工薪酬。指销售部门发生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支出。
2、劳动保护费。指销售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用品支出。
3、差旅费。指销售部门职工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误餐费。
4、交通费。指销售部门人员上下班交通补贴及市内交通费。
5、折旧费。指销售部门的各项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6、修理费。指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7、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指销售部门所使用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包括自用煤)。
8、办公费。指销售部门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公用报刊、资料、邮电通讯等办公费用。
9、业务招待费。指销售部门经营过程中按照规定支付的招待费用。
10、会议费。指销售部门召开会议,按规定支付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会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住宿费、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等。
11、劳务费。指支付给非编制员工的费用,如清洁工、保安等。
12、车辆费用。指销售部门车辆的油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租车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
13、租赁费。指销售部门房屋、库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14、水电费。指销售部门负担的外购水费及电费。
15、财产保险费。指销售部门应负担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险费。
16、取暖费。指销售部门冬季取暖所发生的费用。
17、运杂费。指销售部门发生的运输费及装卸搬运费。
18、广告宣传费。包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支出。广告费指企业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劳务和企业信息等发生的相关费用;业务宣传费指企业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宣传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展览费指企业参加展览会所发生的费用。
19、销售佣金。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20、化验费。指产品化验发生的费用。
21、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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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管理费用
一、管理费用是指煤炭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审计评估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税金、研发费用等。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明细科目增减。
二、管理费用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职工薪酬。指管理部门发生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支出。
2、劳动保护费。指管理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用品支出。
3、差旅费。指管理部门职工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误餐费。
4、交通费。指企业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市内交通费。
5、折旧费。指管理部门的各项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6、修理费。指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7、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指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包括自用煤)。
8、办公费。指管理部门耗用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公用报刊、资料、邮电通讯
等办公费用。
9、业务招待费。指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按照规定支付的招待费用。
10、会议费。指企业召开会议,按规定支付的各种费用。其中包括会议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住宿费、会场租赁费、会议交通费等。
11、劳务费。指支付给非编制员工的费用,如清洁工、保安等。
12、车辆费用。指管理部门车辆的油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租车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支出。
13、租赁费。指管理部门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14、水电费。指管理部门负担的外购水费及电费。
15、财产保险费。指企业管理部门应负担的固定正常和流动资产的保险费。
16、取暖费。指管理部门冬季取暖所发生的费用。
17、运杂费。指管理部门发生的运输装卸的费用。
18、绿化费。指企业对厂区、矿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19、排污费。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企业继续超标准排污,按规定加收的排污费和罚款,应在营业外支出开支,不在本项目反映。
20、警卫消防费。指按规定负担的企业警卫、消防部门的各种费用。
21、税金。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的费用性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
22、董事会费。指企业董事会及董事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23、诉讼费。指企业因起诉或应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4、研究开发费。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的费用。
25、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验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26、审计评估费。指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及资产评估师进行审计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27、开办费。指企业开办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费用。
28、坏账损失。指企业按一定比例计提的坏账损失和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29、存货盘亏或毁损。指企业发生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损失。
30、无形资产摊销。指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年限分期摊入成本的无形资产摊销额。
31、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指企业按照规定收益年限分期摊入成本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
32、其他费用
第五章煤炭成本费用核算科目的使用
第一节成本核算科目名称和编号
一、成本核算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是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结合煤炭工业企业的特点而设置的。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成本核算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二、制造成本类科目名称和编号,如下表所示:一级科目
编号
5001名称生产成本二级科目编号500101名称基本生产成本
500102
5101
制造费用
[1**********]2
辅助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第二节成本费用核算科目使用说明
“生产成本”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级明细科目:
(一)基本生产成本。核算基本生产车间原选煤、洗煤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支出,主要指井下生产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薪酬成本、直接燃料动力的耗费和支出。(二)辅助生产成本。核算辅助生产车间(如修配车间、供电车间、供水车间、供气车间、运输车间等)为基本生产车间和其他部门供应劳务时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支出。可按企业实际情况决定设置与否,如没有辅助生产车间,或辅助生产部门的发生的费用很低,可以不设置“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制造费用”科目。三、“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应按照产品品种(原煤、洗煤);“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应按照车间(修配车间等)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期(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期(月)末采取一定的方法转入基本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四、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期(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五、“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应按产品的品种(原煤、洗煤)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应按车间(修配车间等)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制造费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本生产车间原选煤、洗煤发生的各项间接耗费及支出,主要指基本生产车间的井上生产班组、车间管理人员、矿委会发生的全部耗费支出及井下生产班组发生的除计入直接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直接薪酬成本、直接燃料动力)以外的全部耗费和支出,包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停工损失、维简费、资源费用、安全费用等。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一)原煤;(二)洗煤;
三、生产车间发生的制造费用,分清应由原煤承担还是由洗煤承担。
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原煤、洗煤),贷记“应付职工
薪酬”科目。
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原煤、洗煤),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原煤、洗煤),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原煤、洗煤),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原煤、洗煤),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提取维简费、安全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借记本科目(原煤),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摊销资源费用,借记本科目(原煤),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四、期(月)末,将“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所对应的“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不同的产品类别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六、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一、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日常销售原煤、精煤等产品的成本。
二、期(月)末,企业应根据本期(月)销售原煤、精煤等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采用月加权平均法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销售费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存货费、保险费、运杂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管理费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二、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审计评估费、咨询费、诉讼费、研发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财务费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一)利息支出;(二)利息收入;
(三)金融机构手续费;(四)其他。
三、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第六章煤炭成本费用的汇集和核算第一节要素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材料费用的汇集和分配一、材料费用的汇集
(一)收入材料成本的确定正确的确定收入材料的成本,是正确计算产品成本中材料成本的前提。材料应按实际成本法计价。
在实际成本法下,取得材料通过“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外购材料时,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步,相应地,其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①对于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在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验收入库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材料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下同)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②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
③对于材料已达到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④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采购材料,应在预付材料价款时,按照实际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
价款、税额等,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预付款项不足,补付上项货款,按补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上项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对于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二)发出材料数量的计量
发出材料的数量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必须按材料的具体品种设置材料明细账,逐笔登记收入和发出的数量。
材料发出的原始凭证主要有限额领料单、领料单。
月终车间已领未用的材料,应办理退料手续,以正确计算本期材料费用。下月不再继续使用的材料,应填制退料单或填写红字领料单,送仓库收料。采用限额领料单的也可以在单中用红字填写退料数量,以冲减本月领用数量。下月继续使用的,则办理假退料手续,即同时填制本月退料单和下月领料单,材料不退回仓库。如需要办理退料手续的材料较多,也可填制已领未用材料清单送财会部门,据以转账。
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实地盘点,以检查材料的储存保管情况,及其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发生盘盈的材料,经查明是由于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应及时办理材料入库的手续,调整材料账的实存数,按盘盈材料的估计成本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再冲减管理费用。
发生盘亏或毁损的材料,应按其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再根据造成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计入“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三)发出材料成本的确定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应采用月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二、材料费用的分配
(一)材料费用的分配原则
1.对于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或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材料,其分配原则是直接材料费用直接计入,间接材料费用分配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材料成本项目中。所谓直接材料费用是指直接为生产某一种产品所耗用的材料,并能直接确定其归属对象,而间接材料费用是指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某种材料,不能直接确定其归属对象,须采用简便、合理的方法在几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2.对于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耗用的材料,应分别列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的相关项目中。
3.材料领用,如果数量较少,金额较小,可以全部计入当期生产成本。如果一次领用投入材料数量很大,金额也很大,或者大部分材料可多次回收重复利用(如坑木、支柱、钢轨等),不应一次计入生产成本,应在全年平均摊销,以使每月成本较为均衡。(二)材料费用的分配方法
对于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材料,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分配方法计入。(三)材料费用分配的账务处理
材料费用的分配是通过编制材料费用分配表进行的。以定额耗用量比例分配法为例,材料费用分配表的格式如表6-1所示。
表6-1材料费用分配表(范例)年月单位:元
应借科目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洗煤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制造费用—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
直接计入金额
分配计入定额消耗量(千克)
分配金额分配率:
材料费用合计
根据材料分配表编制转账凭证,据以登记有关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会计分录如下: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原材料
外购燃料动力费用的汇集和分配一、外购燃料动力费用的汇集
在支付外购燃料动力费用时,应根据仪器、仪表上记录的耗用数量、规定的价格向提供燃料动力的单位支付款项。
二、外购燃料动力费用的分配外购燃料动力费用分配时,应由财会部门根据所支付的外购燃料动力费用总额以及各部门耗用外购燃料动力的数量,通过编制外购燃料动力费用分配表进行分配。如果各部门都有仪器、仪表计量,则直接根据仪器、仪表记录的各部门耗用量进行分配。如果部门没有仪器、仪表计量,则可按生产工时比例、机器工时比例、定额耗用量比例等标准进行分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主要能耗如电力、露天煤矿燃料油等进行专项汇集和分配。
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动力费用,应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及所属的产品成本明细账外购燃料动力成本项目;直接用于辅助生产又单独设置外购燃料动力成本项目的,应借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所属明细账的外购燃料动力成本项目;用于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的照明用电,以及行政管理部门的照明用电等,应分别借记“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账有关项目。如外购电力费用分配(见表6-2)表6-2外购电力费用分配表(范例)年月单位:元分配对象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洗煤
成本项目
耗用数量
分配标准
分配率
分配金额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制造费用—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
三、外购燃料动力费用分配的账务处理
根据外购燃料动力费用分配表,编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有关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职工薪酬成本的核算
一、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一)工资、福利费的分配
对于矿井(生产车间)直接从事煤炭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应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科目;矿井(生产车间)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制造费用—原煤”科目;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固定资产建造等工程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企业应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式核算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实行总额控制,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预算金额在全年安排使用,但福利费总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14%。企业将全年职工福利费预计金额平均计提分摊到每月成本费用中,年末将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结转为0。
按各类人员工资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的分配,除福利部门人员计提的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借方外,与工资费用的分配原则相同,即工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职工福利费也计入什么科目。
在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下,生产工人工资及计提福利费应采取一定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中分配,其分配方法可采用实际工时或定额工时的比例进行。其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费用的分配,应编制工资费用分配表,其中生产人员工资应按车间别进行分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产品成本中提取的应付福利费可与工资费用合编一张“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表”,具体格式见表6-3。
表6-3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表(范例)年月单位:元
分配对象
成本项目
分配标准
直接生产人员工资
管理人员工资
工资合计
计提福利费
工资及福利费合计
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洗煤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制造费用—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合计
(二)工资及福利费分配的账务处理
根据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表,编制转账凭证,据以登记有关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会计分录如下:
1.分配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提取职工福利费时: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退休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则是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企业的费用。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社会保险费的核算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根据职工所属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计算,计入相应的科目,并确认为企
业的负债。在实际缴纳时,再减少企业的负债。会计分录如下:
(一)计算社会保险费时: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二)缴纳社会保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贷:银行存款
三、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根据职工所属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计算,计入相应的科目,并确认为企业的负债。在实际缴纳时,再减少企业的负债。
(一)按工资总额提取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时: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二)缴纳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
四、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根据职工所属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计算,计入相应的科目,并确认为企业的负债。在实际缴纳时,再减少企业的负债。会计分录如下:
(一)计算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二)缴纳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贷:银行存款
五、非货币性福利的核算(一)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成本确定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二)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应当根据使用部门,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使用部门,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
—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原煤—洗煤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累计折旧
折旧费的汇集和分配一、折旧费的汇集
折旧费的汇集是通过编制各车间、部门折旧计算明细表进而汇总编制整个企业的折旧计算汇总表进行的。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用直线法。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如下表。公司应按此确定的分类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类别房屋地面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设备综采设备运输设备
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用具办公设备
预计残值比例5%5%5%5%5%5%5%5%5%
预计使用年限20-40年20-40年10-20年10-20年10-20年10-20年5-10年5年5年
二、折旧费的分配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基本生产车间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科目;辅助生产车间计提的折旧,应计入“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行政管理部门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福利部门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机构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企业应通过编制折旧费用分配表(见表6-4)进行折旧费的分配。表6-4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配表(范例)年月单位:元
部门
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行政管理部门福利部门销售机构……合计
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配表,编制转账凭证,据以登记有关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会计分录如下:
应借科目制造费用—原煤制造费用—洗煤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本月折旧费
借:制造费用—原煤
—洗煤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
贷:累计折旧
维简费的汇集和分配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维简费,在“专项储备”科目核算,设置“维简费”二级科目,借方代表维简费使用数,贷方代表维简费提取数。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维简费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维简工程”二级科目,归集维简费列支的各项工程支出。
二、账务处理
企业提取维简费时,借记“制造费用—原煤—维简费”,贷方是“专项储备—维简费”。企业使用已提取的维简费时,应分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根据使用范围类别,直接计入“专项储备—应付维简费”借方相关明细科目。
(二)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根据使用范围类别,借记“专项储备—维简费”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通过“在建工程—维简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归集单项工程发生的能确定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支出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维简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同时,根据使用类别,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专项储备—维简费”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四)矿井建筑物不提折旧,每月按产量×2.5元吨煤标准计算当月矿井建筑物应提折旧,并冲减“专项储备—维简费”科目。
三、维简费核算举例
(一)每月计提维简费:
借:制造费用—原煤—维简费
贷:专项储备—维简费
(二)使用维简费时
1.费用性支出且不形成固定资产:
借:专项储备—维简费
贷:银行存款—维简费专户
2.购置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储备—维简费
贷:累计折旧
3.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1)费用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维简工程
贷:银行存款
(2)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维简工程
借:专项储备—维简费
贷:累计折旧
(三)计提矿井建筑物折旧
借:专项储备—维简费
贷:累计折旧
安全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一、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规定的标准计提,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安全费用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专项储备”科目核算,设置“安全费”二级科目,借方代表安全费用使用数,贷方代表安全费用提取数。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安全工程”二级科目,归集安全费用列支的各项工程支出。
(二)账务处理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原煤—安全费用”,贷方是“专项储备—安全费”。根据专户存储要求,将提取的安全费用转存银行专户时,借记“银行存款(安全费用专户)”,贷记“银行存款”。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应分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根据使用范围类别,直接计入“专项储备—安全费”借方相关明细科目。
2.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根据使用范围类别,借记“专项储备—安全费”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通过“在建工程—安全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归集单项工程发生的能确定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支出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安全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同时,根据使用类别,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专项储备—安全费”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安全费用核算举例
l.每月根据产量和标准计提安全费用:
借:制造费用—原煤—安全费用
贷:专项储备—安全费
2.使用安全费用时
(1)费用性支出且不形成固定资产: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
贷:银行存款
(2)购置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
贷:累计折旧
(3)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①费用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安全工程
贷:银行存款—安全费用专户
②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安全工程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
贷:累计折旧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汇集和分配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在“专项储备”科目核算,设置“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二级科目,借方代表环境治理保证金使用数,贷方代表环境治理保证金提取数。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环境治理保证金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环境工程”二级科目,归集环境治理保证金列支的各项工程支出。
二、账务处理
企业提取环境治理保证金时,借记“制造费用—原煤—环境治理保证金”,贷方是“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根据专户存储要求,将提取的环境治理保证金转存银行专户时,借记“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贷记“银行存款(基本户)”。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环境治理保证金时,应分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根据使用范围类别,直接计入“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借方相关明细科目。
(2)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等科目,同时,根据使用范围类别,借记“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通过“在建工程—环境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归集单项工程发生的能确定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支出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环境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同时,根据使用类别,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核算举例
(1)每月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标准提取环境治理保证金:
借:制造费用—原煤—环境治理保证金
贷: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2)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存储:
借: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3)使用环境治理保证金
①费用性支出且不形成固定资产:
借: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
②购置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
借: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贷:累计折旧
③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a.费用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环境工程
贷:银行存款—环境治理保证金专户
b.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环境工程
借:专项储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贷:累计折旧
转产发展资金的汇集和分配
一、提取标准
为了实现资源枯竭矿井转产发展,做好关闭矿井废弃处置工作,煤炭企业应按照一定的标准提取转产发展资金。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标准由中央或省级政府核定。
二、核算办法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在“专项储备”科目核算,设置“转产发展资金”二级科目,借方代表转产发展资金使用数,贷方代表转产发展资金提取数。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转产发展工程”二级科目,归集转产发展资金列支的各项工程支出。
(二)账务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成本中提取转产发展资金时,应将按照规定标准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制造费用—转产发展资金”科目,贷记“专项储备—转产发展资金”科目。
根据专户存储要求,将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转存银行专户时,借记“银行存款(转产发展资金专户)”,贷记“银行存款(基本户)”。
企业使用已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时,应分别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发生的费用可以确定其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根据使用范围类别,直接计入“专项储备—转产发展资金”借方相关明细科目。
2.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转产发展资金专户)”等科目,同时,根据使用范围类别,借记“专项储备—转产发展资金”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通过“在建工程—转产发展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归集单项工程发生的能确定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支出的,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转产发展工程”相关明细科目,同时,根据使用类别,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专项储备—转产发展资金”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转产发展资金核算举例
l.提取转产发展资金
每月根据产量和标准从成本中计提转产发展资金时:
借:制造费用—转产发展资金
贷:专项储备—转产发展资金
2.转产发展资金专户存储
借:银行存款—转产发展资金专户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3.使用转产发展资金时
(1)费用性支出且不形成固定资产:
借:专项储备—转产发展资金
贷:银行存款—转产发展资金专户
(2)购置设备直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转产发展资金专户
借:专项储备—转产发展资金
贷:累计折旧
(3)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①费用发生时:
借:在建工程—转产发展工程
贷:银行存款—转产发展资金专户
②工程完工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转产发展工程
借:专项储备—转产发展资金
贷:累计折旧
修理费的汇集和分配
固定资产修理,应采用“费用化”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分别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发生时,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资源费用的汇集和分配
资源费用主要包括矿业权支出(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等。
一、矿业权价款支出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为获取矿业权而支付的价款,应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设置“矿业权”二级科目,借方代表矿业权价款数。企业应设置“累计待摊”科目,贷方代表矿业权价款摊销数。“无形资产”及“累计待摊”科目应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包括“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
(二)账务处理
矿业权价款支出的核算处理如下:
(1)企业一次性支付矿业权价款时:
借:无形资产—矿业权—探矿权价款
—采矿权价款
贷:银行存款
(2)若分期缴纳,分期缴纳的矿业权价款时:
按照合同确认的矿业权价款作:
借:无形资产—矿业权—探矿权价款
—采矿权价款
贷:其他应付款—矿业权价款
(3)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原煤—资源成本
贷:累计待摊—矿业权—探矿权价款
—采矿权价款
摊销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是计提矿区资源权益折耗,应采用产量法按月计提折耗。
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核算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按年度缴纳,按规定计提上交相关部门。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原煤—资源成本
贷:应交税费
三、煤炭资源勘察费
企业自行出资进行勘查发生的费用在未形成地质成果前可以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这些费用包括:勘察工程支出,勘查区块的审批、登记业务费,矿产及勘查监管工作经费,矿区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经费,项目审查经费,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和重大政策调查研究、制度建设、宣传、业务培训费等支出。待勘查结束形成地质成果转入开采的,形成资产的部分可以转入“无形资产”科目,按规定摊销。不形成资产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勘查结束后未形成地质成果的勘探费用可以在当期损益中一次性核销。
停工损失的汇集和分配
一、停工损失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
由于停工损失金额较大,不应在生产当月摊掉,应该自恢复生产日起在全年剩余月份按照预计产量逐月摊销,以使生产成本在月度间比较均衡,符合配比原则。
(二)账务处理
停工损失的核算处理如下:
1.春节放假、政策性停工、停电、待料、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进行大修理、计划停产期间的停工损失:
(1)停工期间成本费用支出:
借:停工损失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原材料
…
(2)停工损失按月计算结转产品成本:
借:生产成本—原煤—停工损失
贷:停工损失
2.自然灾害引起的停工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原材料
…
第二节分配辅助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成本应由各受益的车间、部门负担。
一、辅助生产成本分配的方法
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各种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是由辅助生产车间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性质以及它在生产中的作用决定的。若辅助生产车间是生产产品的,如自制材料、工具等,在这些产品完工后,应将其成本从“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转入到“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账户中。各车间、部门领用时,再比照财务会计中存货的核算方法,根据具体的用途和数量,一次或分次转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如果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电、水、蒸汽等产品或劳务时,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在归集后,应根据各受益部门的耗用量,在各受益部门间进行分配。
二、辅助生产成本分配的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
—洗煤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第三节分配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科目下设“原煤”、“洗煤”二个明细科目。
一、分配原煤、洗煤制造费用
将计入“制造费用—原煤”、“制造费用—洗煤”明细账户的制造费用直接转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
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
贷:制造费用—原煤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洗煤
贷:制造费用—洗煤
至此,关于原煤的制造成本核算业务已经处理完毕,应将各项业务登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明细账,并编制“原煤制造成本计算单”,据以计算原煤制造成本。根据“原煤制造成本计算单”和生产统计表编制原煤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原煤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
第四节洗煤成本汇集
一、入洗原料煤的核算
库存的原煤可以直接对外销售,也可以进一步深加工,实行洗煤。新投入的用于洗煤的原料煤,应按采购成本计算入洗原料煤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洗煤(入洗原料煤)
贷:主营业务收入—原煤
二、归集洗煤加工费用
将洗煤生产发生的材料、工资、折旧等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洗煤”账户借方,并计算出全部加工费用。
至此,关于洗煤的成本核算业务已经处理完毕,应将各项业务登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洗煤”明细账。在此基础上,计算洗煤制造成本。
第七章煤炭产品成本的计算和报表
第一节煤炭产品成本计算的原则和要求
一、煤炭产品成本计算的原则
1、正确执行有关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2、必须以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为依据,不得以估计成本、定额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3、必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相互混淆。
4、保持成本计算方法的稳定性,核算程序、方法和分配标准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5、成本计算除计算金额外,凡能计算数量的主要项目,必须同时计算其数量,并与生产统计、劳动工资等部门的统计数字相符。
二、煤炭产品成本计算的要求
1、管算结合,算为管用。必须从管理要求出发,采取既合理又简便的方法,正确地分配和归集生产费用,独立计算原煤、洗煤完整的生产成本,及时地编制成本报表。
2、根据煤炭工业各种企业不同的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组织以及管理要求,采用相适应的成本计算方法,以便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3、正确划分应计入产品成本和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界限,区分生产费用和基建技改支出、专用基金、营业外支出等;正确划分各个月份的费用界限。按月结算生产费用,计算产
品成本;正确划分各种产品费用界限,分别计算各种产品的成本;有在产品的要正确划分完工产品和未完工产品的费用界限。
4、掘进是由生产成本开支的为生产衔接保持合理的采掘比例而进行的巷道掘进和开拓工作过程。采掘平衡企业应将掘进成本计入当期生产成本,采掘严重失调企业可以按原煤产量分期将掘进成本摊入生产成本。具体摊销方法应由财务部门与生产部门共同确定。
第二节煤炭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
煤炭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说明
一、煤炭企业主要产品为原煤和洗煤,应分别以原煤和洗煤为成本计算对象,分产品类别设置成本明细账,对发生的成本费用,分产品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为正确归集、分配有关费用,结合煤炭企业内部生产组织结构,对原煤、洗煤的概念作如下界定:
1、原煤。原煤是指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筛选加工而只经人工拣选的煤炭产品。
2、洗煤。即矿井原煤输送到洗煤厂(系统)后,经过破碎、洗选、脱水等生产过程,除去煤中大部分矿物杂质的产品。洗煤分离前成本以全部等级煤产量作为计算对象,分离后的成本应以各种等级煤分别作为计算对象。
二、原选煤一般列作一个成本计算对象,采用品种法计算成本。
三、洗煤采用系数法计算成本。洗煤虽然是原煤生产的延续,但有专门的洗煤生产过程,而且能产生各种不同等级的洗煤。计算各种等级的洗煤一般采用系数法。
煤炭产品成本按过程归集核算
一、原选煤应按生产过程归集核算成本,并相应设置明细帐。生产过程的划分与生产组织不一致时,为便于成本的分析对比,同时有利于部门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应以生产组织为主,不易划分的费用可并入该部门分管的主要生产过程。
二、原选煤生产分井工矿开采和露天矿开采两种类型,其生产过程不尽相同。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井工矿生产过程一般分为:掘进、回采、井下运输、通风、排水、井巷维修、设备装修、筛选加工、其他生产过程等9个生产过程。
露天矿生产过程一般分为:剥离、排土、回采、运输、线路维修、设备装修、排水、筛选加工、其他生产过程等9个生产过程。
1、掘进。是指由生产成本开支的为生产衔接保持合理的采掘比例而进行的巷道掘进和开拓工作过程。
2、剥离。是指露天煤矿为生产持续进行表土岩剥离工作过程。
3、回采。是指在准备好的采区工作面进行回采工作过程。
4、井下运输。是指井下工作面接车点到井底车场的运输过程,及井底车场以下全算井下运输,往上算提升。
5、通风。是指瓦斯排放、防尘、监测、灭火紧闭、灌浆和井下利用机械或借自然因素进行送风、排风,保持井下安全生产的工作过程。
6、排水。是指矿井利用水泵等排水机械,把井下涌水、积水派出井外的全部工作过程。
7、井底维修。是指井筒、绞车槽、风道、运输槽和人行道等的拆换支架、复喷、刷帮、挑顶、拉底、拉沟的维护修理,保证井下安全畅通的全部工作过程。
8、设备装修。是指为掘进剥离、回采、通风、排水、运输等所有为原选煤生产服务的机械设备安装和管线路铺设及中、小修理维护工作过程。
9、筛选加工。是指原煤的机械筛选或人工手选的全部工作过程。
10、其他生产过程。包括提升、地面运输、水砂充填、矿灯充电等。
煤炭产品成本计算期
煤炭企业生产组织方式是大批量生产。这种类型的生产是连续不断的重复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一般是按月定期计算产品成本。
原煤制造成本计算
原煤制造成本由两部分构成,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即:
原煤制造成本=直接成本+制造费用
原煤制造成本的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根据本办法第四章成本核算分录填制的会计凭证,按照费用要素将直接发生的原煤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数额分别登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明细账、“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XX车间”明细账和“制造费用—原煤”明细账。
第二步:将计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XX车间”明细账中的金额通过一定比例计算,分摊至“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洗煤)”、“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三步:将计入“制造费用—原煤”明细账户的制造费用直接转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账户,具体方法详见第四章。
第四步:根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煤”明细账编制“原煤制造成本计算单”,格式见表7-1。
表7-1原煤制造成本计算单(范例)
本月原煤产量:年月单位:项目
一、材料
1.支护用品
2.火工产品
3.大型材料
4.配件
5.专用工具
……
二、燃料动力费
1.电力
2.燃料
三、职工薪酬成本
1.职工工资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福利
四、折旧费
五、维简费本月总制造成本本月单位制造成本
六、安全费用
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八、转产发展资金
九、可持续发展基金
十、修理非
十一、资源费用
十二、停工损失
……
合计
洗煤制造成本计算
一、洗煤(分离前)制造成本计算
洗煤(分离前)制造成本包括两部分,入洗原料煤成本和加工费用。即:
洗煤(分离前)制造成本=入洗原料煤成本+加工费用
洗煤(分离前)制造成本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入洗原料煤成本;
第二步:分配辅助生产成本,得出洗煤应分担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洗煤”帐户;
第三步:将计入“制造费用—洗煤”明细账的费用,转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洗煤”帐户;
第四步:根据“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洗煤”明细账编制“洗煤(分离前)制造成本计算单”,格式见表7-2。
表7-2洗煤(分离前)制造成本计算单(范例)本月原煤产量:年月单位:
项目
一、入洗原料煤成本
二、加工费用
1.材料
2.外购动力
3.职工薪酬成本
…
合计
二、洗煤(分离后)制造成本计算
采用“销售价格比例系数法”计算分离后各等级煤成本。
入洗原料煤经过加工、生产出各个不同等级的精煤、中煤和煤泥。选一种精煤为标准产品,系数定为“1”,其他各等级煤的售价除以标准产品的售价,得出不同的系数(或比率),将各等级煤的产量按此系数换算成标准煤折合量,将洗煤分离前制造成本(入洗原料煤成本+本月总成本本月单位成本
加工费用)除以标准煤折合量,得出每吨标准煤折合量应负担的制造成本(也称分配率),各等级煤折合量乘以分配率,就得出各等级煤的制造成本,这种方法称为“销售价格比例系数法”。
编制洗煤(分离后)成本计算单,格式见表7-3。
表7-3洗煤(分离后)成本计算单(范例)
年月产品名称
冶炼用精煤
其他用精煤
洗块煤
洗混煤
煤泥
……
合计
注:产品明细可按企业实际情况列示。
第三节煤炭成本费用报表设计
煤炭成本费用报表是根据日常成本核算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的,反映煤炭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产品成本水平和费用支出情况,据以分析企业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和结果的报告性文件。煤炭企业应当按月编制成本费用报表。分为:
一、原煤产品成本表(按费用要素);
二、原煤产品成本表(按费用要素及生产过程);
三、洗煤产品成本表(分离前)。
四、洗煤产品成本表(分离后)。
五、完全成本分析表
六、销售费用明细表。
七、管理费用明细表;
第八章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产量(T售价12系数折合量制造总成本单位制造成本3=2÷标准产品售价4=1×35=4×分配率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