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本文介绍了我国当前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影响,提出了促进民间金融发展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资本
一、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
1.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
民间金融是指没有经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各种金融组织形式、金融行为、金融市场。从制度的角度来看,它是民间经济主体在寻求不到体制内金融制度或者主流金融供给支持情况下的自发衍生物。民间金融按其组织形式划分,大致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如企业相互融资,企业非法集资等;二是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会,如标会、抬会、合会等;三是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等。
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活动十分活跃,民间金融规模逐渐扩大。根据2004年12月由中央财经大学地下金融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进行的首次实地调查,2003年,全国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50亿元~8300亿元之间,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近3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报告统计,2005年,我国金融管制体外的民间融资测算为9500亿元,相当于GDP6.96%左右,相当于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以上调查数据充分表明,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无论是在数量还是流通领域方面都处在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2.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1)现行的金融压抑政策是导致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政策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利率进行管制,每年都规定存放款利率的最高最低限额。尽管近年来国家允许利率有一定的浮动空间,但浮动范围不大,远未达到金融自由化的要求。在这种金融压抑政策之下,储蓄者为了避免损失,不得不进行自主投资或通过民间金融组织贷款,因为自主投资的利润率或民间金融的利率远远高于官方存款利率。对于民间小额借款者来说,到大银行进行借款,其利率成本较低,但其它隐形成本却是高昂的;而通过民间借贷,其利率成本虽然较高,但其它隐形成本却很低,两相比较,后者效率较高。这就是民间金融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2)民营经济的持续崛起是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需求原因。民营经济的发展要求民间融资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率以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以达74%,国有部门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只有24%。
(3)国家发展中小银行步伐缓慢是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效率原因。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我国银行业一直处于四大银行绝对垄断的状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虽然合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得到一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民间借贷需求的巨大缺口,但国家对银行业的限制依然很严格,与四大银行相比,合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等比例依然较低。因此,民间借贷的各种要求仍然难于满足。再者,民间借贷发生的频次高,每次贷款数额小,加上这些银行与借款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使得它们的交易成本非常大,因此,依靠四大银行、合资银行、股份制银行来满足民间的资金需求在效率上是极不合理的。
二、民间金融的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近年来,中小企业已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上升,我国中小企业在总产值、实现利税额以及出口额等指标上分别占60%、40%、和60%。中小企业已成为地方经济的主体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们对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活跃市场经济�推动科技创新和进步�扩大出口�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农业发展乃至推动我国整个经济体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
作为一种游离于国家金融之外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民间金融受经济基础、金融体制和法律、法规的制约,多年来,一直在“夹缝”中求生存,由于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规范界定,有时近似于非法金融。有关部门对其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其处于理不理、管不管的状态。作为一种金融活动,特别是在此次宏观调控实施的过程中,民间金融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它的风险利弊也更为人们担忧。因此,必须对其从利弊两个方面进行客观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1.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影响
(1)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往往是资金不足,而这种情况又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得到缓解。民间金融则为一些求贷不能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了燃眉之急。
(2)民间金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民间融资是一种合约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合约双方之间信息高度对称,作为资金供给方的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金用途和所投资项目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因而有利于其正确确定融资决策,并对贷款人在资金使用上予以实时监督。贷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性行为的“经济人”,由于其融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行政干扰的情况下主动作出的,是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果,因而这样一种融资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把资金投放到还款能力最有保证的个人手中或预期收益最佳的投资项目上。对借款人来说,由于资金供给方是个人,相应强化了其信用约束和还款责任,决定了其必须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3)民间金融有利于监督管理和控制风险。民间融资的区域小,借款人与贷款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借款人事前对贷款人及其资金用途有较为详细的了解。贷中和贷后有不同程度的持续动态跟踪,可以利用地缘、血缘等关系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资金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因而其现实风险不一定很大。
(4)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形成互补效应,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和发达国家相比,民间金融在我国发展的客观性和必要性显得更加突出。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所具有的互补效应也更加强烈。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国家,城乡经济和金融发展极不平衡,这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同时,多种所有制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经营层次并存的情况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和分布在广阔农村的当以亿计的农户的庞大的资金的需求的满足,相当一部分需要求助于民间金融,这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生生不息的原动力。
2.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消极影响
(1)民间金融的发展加剧了正规金融组织信贷资产的风险。对于既有银行贷款又有民间金融组织贷款的中小企业,由于民间金融组织与其关系更紧密,民间金融组织更了解那些中小企业,一般能够在官方金融机构追款之前先行追款。而且,在通常的贷款偿还中那些中小企业一般会先偿还后者。这无疑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的偿还风险,降低正规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的价值。
(2)民间金融的发展容易导致信用危机。目前我国依然维持信用垄断制度,国有银行有国家信用作后盾,而民间金融组织不但没有国家信用作担保,甚至连基本的法律保证和法律规范都没有,因而其潜在的风险极大。其次,民间金融倾向于“高息揽款、高息放贷”的经营模式,据粗略统计,在某些地区,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发生率达到了85%,超高利率的发生率甚至达到了25%,这种模式是造成信用危机的一个重要前提。再者,民间金融缺乏存款保险支持,它们依靠的只能是自身信用,一旦民间金融机构倒闭,存款人受损。
(3)民间金融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大多数民间金融的利率高于官方利率,甚至不乏高利贷,这势必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支出,使原本就实力不大的中小企业承担过高的负债风险。
三、发展民间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政策建议
1.转变观念,正视并重视民间金融,政府管理部门对民间金融应正确引导,疏堵结合,促其规范
政府部门对待经济发展中的民间金融要改变放任自由的做法,做到正确引导,疏堵结合。一要大力搞好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民间金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互助性的民间金融,应承认其在经济体制中的合理性,确立其合法地位。二是应出台《民间金融管理条例》,将民间金融纳入法制化轨道,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为规范民间金融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三是在民间金融活跃的地方,可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咨询机构,为借贷双方提供诸如《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服务,减少因法律盲区引起的民间纠纷。
2.制度规范是拓展民间金融发展的必要手段
民间金融所具备的信息优势虽然能够有效地防范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但这种信息优势是建立在传统的亲缘�血缘的基础之上,因此这又把民间金融的业务活动限定在邻里�亲戚等特定的客户群中,实际上成为民间金融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民间金融要想冲破地域限制并形成规模效应,必须朝正规制度约束的方向发展,即交易范围的扩大必将对民间金融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一是交易流程的严谨化。重点是契约的订立应由口头向书面形式发展,且契约的内容与形式应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组织制度的完善化。股份制的合作基金会应完善股东治理机制,明确出资人的职责与权利。三是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型民间金融组织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计制度。
3.实行民间金融自主定价,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当前可采取下列措施:扩大民间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和信贷风险的补偿能力,促进民间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实行存款浮动利率,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范围;小额信贷重在利率自由化,可以通过收取高利息例如15%到20%的办法来吸引民间资本做小额贷款项目;当前贷款利率已基本开放,但存款还实行严格的管制政策,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入,需要用市场供求关系来调节和平衡资金价格,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允许存款利率上浮,建立新的市场竞争体系,促其增强对民营经济信贷支持的积极性。
4.鼓励民间金融在改革中创新融资方式和结构类型
对此可先试行,引导民间金融浮出水面,让其阳光化,逐步向正规金融组织演化。具体做法是:组织民间小额贷款机构,通过信托方式将民间资金委托农村信用社点名放贷,促进民间资金正规化,并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专门由民间资本出资的“只贷不存”的信贷银行为中小企业服务;扩大贷款抵押物的范围,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继续开展林权�海滩�旅游未来收益抵押贷款试点。探讨农作物动产抵押贷款问题。开展存货(产成品�原材料)�应收账款�出口退税�收费权等动产抵押�质押,尤其是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保值业务,缓解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状况;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革重组农村信用社、改革邮政储蓄制度,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和政策性贷款统筹协调。
5.改造并且优先重组民间金融存量
私人钱庄�各种基金会等民间金融机构,因未获有关部门批准而处于监督真空,很容易引发借贷纠纷和金融诈骗事件,扰乱金融秩序。因此,对一些确已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金�能够依法经营�履约效率高的私人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应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并对其加强管理和监督。
6.发展介于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可以在民间金融活跃地区率先搞一些民间金融机构试点,成立一些区域性的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合作金融机构,将一些高价值或者龙头性的民间金融纳入政府监管的范围。如果允许现有的民间金融组织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登记注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既可以保留民间金融组织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上的信用平台优势,又可以减少由于民间金融不透明所带来的潜在的风险。
7.加强民间金融信用建设
加强信用建设,树立规范和信用意识,改善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条件,改善民间金融的生存土壤。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以降低道德风险。建立有效的中介机构体系,培育有信誉的品牌中介机构;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法,为各种社会征信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收集�保存�评级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降低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的道德风险,从而降低银行贷款的违约率。`
[摘要] 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本文介绍了我国当前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影响,提出了促进民间金融发展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 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资本
一、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
1.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
民间金融是指没有经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各种金融组织形式、金融行为、金融市场。从制度的角度来看,它是民间经济主体在寻求不到体制内金融制度或者主流金融供给支持情况下的自发衍生物。民间金融按其组织形式划分,大致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如企业相互融资,企业非法集资等;二是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会,如标会、抬会、合会等;三是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等。
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活动十分活跃,民间金融规模逐渐扩大。根据2004年12月由中央财经大学地下金融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进行的首次实地调查,2003年,全国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50亿元~8300亿元之间,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近3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报告统计,2005年,我国金融管制体外的民间融资测算为9500亿元,相当于GDP6.96%左右,相当于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以上调查数据充分表明,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无论是在数量还是流通领域方面都处在一个快速发展时期。
2.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1)现行的金融压抑政策是导致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政策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对利率进行管制,每年都规定存放款利率的最高最低限额。尽管近年来国家允许利率有一定的浮动空间,但浮动范围不大,远未达到金融自由化的要求。在这种金融压抑政策之下,储蓄者为了避免损失,不得不进行自主投资或通过民间金融组织贷款,因为自主投资的利润率或民间金融的利率远远高于官方存款利率。对于民间小额借款者来说,到大银行进行借款,其利率成本较低,但其它隐形成本却是高昂的;而通过民间借贷,其利率成本虽然较高,但其它隐形成本却很低,两相比较,后者效率较高。这就是民间金融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2)民营经济的持续崛起是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需求原因。民营经济的发展要求民间融资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率以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以达74%,国有部门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只有24%。
(3)国家发展中小银行步伐缓慢是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效率原因。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我国银行业一直处于四大银行绝对垄断的状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虽然合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得到一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民间借贷需求的巨大缺口,但国家对银行业的限制依然很严格,与四大银行相比,合资银行、股份制银行等比例依然较低。因此,民间借贷的各种要求仍然难于满足。再者,民间借贷发生的频次高,每次贷款数额小,加上这些银行与借款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使得它们的交易成本非常大,因此,依靠四大银行、合资银行、股份制银行来满足民间的资金需求在效率上是极不合理的。
二、民间金融的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近年来,中小企业已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上升,我国中小企业在总产值、实现利税额以及出口额等指标上分别占60%、40%、和60%。中小企业已成为地方经济的主体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们对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活跃市场经济�推动科技创新和进步�扩大出口�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农业发展乃至推动我国整个经济体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
作为一种游离于国家金融之外的非正规金融活动,民间金融受经济基础、金融体制和法律、法规的制约,多年来,一直在“夹缝”中求生存,由于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规范界定,有时近似于非法金融。有关部门对其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其处于理不理、管不管的状态。作为一种金融活动,特别是在此次宏观调控实施的过程中,民间金融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它的风险利弊也更为人们担忧。因此,必须对其从利弊两个方面进行客观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1.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影响
(1)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往往是资金不足,而这种情况又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得到缓解。民间金融则为一些求贷不能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了燃眉之急。
(2)民间金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民间融资是一种合约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合约双方之间信息高度对称,作为资金供给方的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金用途和所投资项目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因而有利于其正确确定融资决策,并对贷款人在资金使用上予以实时监督。贷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性行为的“经济人”,由于其融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行政干扰的情况下主动作出的,是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果,因而这样一种融资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把资金投放到还款能力最有保证的个人手中或预期收益最佳的投资项目上。对借款人来说,由于资金供给方是个人,相应强化了其信用约束和还款责任,决定了其必须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3)民间金融有利于监督管理和控制风险。民间融资的区域小,借款人与贷款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借款人事前对贷款人及其资金用途有较为详细的了解。贷中和贷后有不同程度的持续动态跟踪,可以利用地缘、血缘等关系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资金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因而其现实风险不一定很大。
(4)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形成互补效应,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和发达国家相比,民间金融在我国发展的客观性和必要性显得更加突出。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所具有的互补效应也更加强烈。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国家,城乡经济和金融发展极不平衡,这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同时,多种所有制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经营层次并存的情况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和分布在广阔农村的当以亿计的农户的庞大的资金的需求的满足,相当一部分需要求助于民间金融,这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生生不息的原动力。
2.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消极影响
(1)民间金融的发展加剧了正规金融组织信贷资产的风险。对于既有银行贷款又有民间金融组织贷款的中小企业,由于民间金融组织与其关系更紧密,民间金融组织更了解那些中小企业,一般能够在官方金融机构追款之前先行追款。而且,在通常的贷款偿还中那些中小企业一般会先偿还后者。这无疑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的偿还风险,降低正规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的价值。
(2)民间金融的发展容易导致信用危机。目前我国依然维持信用垄断制度,国有银行有国家信用作后盾,而民间金融组织不但没有国家信用作担保,甚至连基本的法律保证和法律规范都没有,因而其潜在的风险极大。其次,民间金融倾向于“高息揽款、高息放贷”的经营模式,据粗略统计,在某些地区,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发生率达到了85%,超高利率的发生率甚至达到了25%,这种模式是造成信用危机的一个重要前提。再者,民间金融缺乏存款保险支持,它们依靠的只能是自身信用,一旦民间金融机构倒闭,存款人受损。
(3)民间金融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大多数民间金融的利率高于官方利率,甚至不乏高利贷,这势必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支出,使原本就实力不大的中小企业承担过高的负债风险。
三、发展民间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政策建议
1.转变观念,正视并重视民间金融,政府管理部门对民间金融应正确引导,疏堵结合,促其规范
政府部门对待经济发展中的民间金融要改变放任自由的做法,做到正确引导,疏堵结合。一要大力搞好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民间金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互助性的民间金融,应承认其在经济体制中的合理性,确立其合法地位。二是应出台《民间金融管理条例》,将民间金融纳入法制化轨道,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为规范民间金融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三是在民间金融活跃的地方,可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咨询机构,为借贷双方提供诸如《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服务,减少因法律盲区引起的民间纠纷。
2.制度规范是拓展民间金融发展的必要手段
民间金融所具备的信息优势虽然能够有效地防范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但这种信息优势是建立在传统的亲缘�血缘的基础之上,因此这又把民间金融的业务活动限定在邻里�亲戚等特定的客户群中,实际上成为民间金融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民间金融要想冲破地域限制并形成规模效应,必须朝正规制度约束的方向发展,即交易范围的扩大必将对民间金融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一是交易流程的严谨化。重点是契约的订立应由口头向书面形式发展,且契约的内容与形式应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组织制度的完善化。股份制的合作基金会应完善股东治理机制,明确出资人的职责与权利。三是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型民间金融组织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及审计制度。
3.实行民间金融自主定价,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当前可采取下列措施:扩大民间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和信贷风险的补偿能力,促进民间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实行存款浮动利率,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范围;小额信贷重在利率自由化,可以通过收取高利息例如15%到20%的办法来吸引民间资本做小额贷款项目;当前贷款利率已基本开放,但存款还实行严格的管制政策,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入,需要用市场供求关系来调节和平衡资金价格,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允许存款利率上浮,建立新的市场竞争体系,促其增强对民营经济信贷支持的积极性。
4.鼓励民间金融在改革中创新融资方式和结构类型
对此可先试行,引导民间金融浮出水面,让其阳光化,逐步向正规金融组织演化。具体做法是:组织民间小额贷款机构,通过信托方式将民间资金委托农村信用社点名放贷,促进民间资金正规化,并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立专门由民间资本出资的“只贷不存”的信贷银行为中小企业服务;扩大贷款抵押物的范围,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继续开展林权�海滩�旅游未来收益抵押贷款试点。探讨农作物动产抵押贷款问题。开展存货(产成品�原材料)�应收账款�出口退税�收费权等动产抵押�质押,尤其是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保值业务,缓解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状况;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改革重组农村信用社、改革邮政储蓄制度,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和政策性贷款统筹协调。
5.改造并且优先重组民间金融存量
私人钱庄�各种基金会等民间金融机构,因未获有关部门批准而处于监督真空,很容易引发借贷纠纷和金融诈骗事件,扰乱金融秩序。因此,对一些确已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金�能够依法经营�履约效率高的私人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应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逐步演化为规范化运作的�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并对其加强管理和监督。
6.发展介于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可以在民间金融活跃地区率先搞一些民间金融机构试点,成立一些区域性的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合作金融机构,将一些高价值或者龙头性的民间金融纳入政府监管的范围。如果允许现有的民间金融组织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登记注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既可以保留民间金融组织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上的信用平台优势,又可以减少由于民间金融不透明所带来的潜在的风险。
7.加强民间金融信用建设
加强信用建设,树立规范和信用意识,改善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条件,改善民间金融的生存土壤。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以降低道德风险。建立有效的中介机构体系,培育有信誉的品牌中介机构;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法,为各种社会征信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收集�保存�评级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降低中小企业和个人贷款的道德风险,从而降低银行贷款的违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