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石场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 于广亮 审核: 李芃雨 批准: 周兴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SZTJ-11合同段

二〇一一年三月

目 录

1、总则 2、定义 3、应急机构设置 4、应急救援的措施

5、应急机构指挥部常设机构职责 6、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7、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8、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9、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10、滑坡、坍塌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11、触电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12、粉尘事故的预防及处置预案 13、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14、中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15、爆破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16、应急预案的启动

1、总则

1.1 为加强石场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及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事故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 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1.3 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石场本部及各班组、岗位。 1.4 石场本部及(各班组、岗位)应根据本事故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定义

本事故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采用下列定义。 2.1 安全生产

石场潜在的危险因素有1、炸药爆炸;2、爆破;3、高处坠落;4、触电;5、车辆伤害;6、机械伤害;7、压力容器爆炸;8、坍塌;9、粉尘等。为消除或控制以上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2 生产安全

指实现生产的目标和要求,在特定的范围、空间和过程中,各种潜在的危险、或对人体有害物质通过及时发现和消除,使有关人员免受伤害,同时避免财产损失,正常的生产秩序得以保障。

2.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指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粉尘、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的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以外从事本企业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2.4 安全生产责任制

指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在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的制度。

2.5 三级安全教育

指企业对新工人(含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的,矿伤、工段、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2.6 责任事故

指由于设计、施工、爆炸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分。

2.7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接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2.8 三同时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9 五同时

“五同时”的原则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

3、机构设置

3.1 石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3.1.1 石场设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设置抢险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等三个组。

3.1.2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实行责任替补的原则,当指挥部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职替补,确保随时到位,实施指挥。

3.2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周兴 电话:[1**********]

副总指挥:于朝彬 电话:[1**********] 聂大朝 电话:[1**********]

成员: 衣松杰 李芃雨 张万邦 霍义东 刘连江 刘义忠 杨绪杰 范瑞娟 张磊 赵博 马晓伟 冯浩 史忠慧 兰学志 邢昌柱 黄俊彬

指挥部常设机构:办公室 电话:0852-4315166 3.2.1 抢险救援组

组长:衣松杰 [1**********] 3.2.2 事故调查组

组长:李芃雨 [1**********] 3.2.3 善后工作组

组长:刘连江 [1**********] 3.2.4 紧急救援求助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公安电话:110

4、应急救援的措施

4.1 应急处理程序

4.2 应急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1)首先立即组织救护受伤害人员; (2)拨打求助电话;

(3)拨打有关主管部门电话,报告所发出的情况;

(4)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即由第一次事故引起的又一次事故;

(5)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建立警戒线,严禁非救援人员进入灾区;

(6)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7)现场管理人员协助石场领导按各自的分工做好现场救援工作;

(8)事故现场班、组应及时清点本班人数,并有组织地投入协助救援工作。

4.3 应急救援物资 4.3.1 外用药

车辆1台 担架2~3副

4kgA 、B 、C 型干粉灭火器10~30个 发电机1台

4.3.1、4.3.2、4.3.3所必须物资应储备随时可以调用。

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职责

5.1 负责石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并组织救援演练。

5.2 负责应急救援必须物资的落实工作。

5.3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常设机构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抢险和保障工作,确保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具体情况。

5.4 抢险救援组职责

负责了解和跟踪石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隐患问题作出预测和分析,并及时、准确、负责地向上级报告,做好与其它各组的协调工作。

5.5 事故调查组职责

协调石场领导、协调其它组织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议,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

5.6 善后工作组职责

协助石场领导组织事故的有关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安抚工作,协调解释有关工伤保险有关事宜及相关政策法规。

6、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6.1 首先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方针。 6.2 表土、风化层的剥离要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贫富并采的原则。

6.3 露天采石场开采过程中必须自上而下分多级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见图表:

表1 阶段高度的确定

挖掘机或前装机铲装时,爆堆高度就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人工开采时,工作阶段坡面角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工作阶段坡面角的确定

工作阶段宽度的确定

6.4 采场工作帮应每季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6.5 露天爆破作业必须遵守CB6722和CB13349,爆破安全的标准。

6.6 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立人行道,悬挂标志牌,机械运行时严禁人员乘坐,物料的最大块度应不大于350mm ;并严禁清理矿查杂物,胶带启动不了或打滑时,严禁用脚踩,用手推拉或压杠子等办法处理,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6.7 空气压缩机出气口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安全阀和压力表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压力表指示准确,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压力熔器,压力表、排气阀应有检测。

6.8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接线拉头不能外露,必须要有防护装置,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作业。

6.9 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归放一处,距离不得少于5米,不得倒放和曝晒,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回火装置(回火防止器)。

6.10 矿山机电安全由于矿山环境条件恶劣,电器设备、线路容易损坏因此必须遵守和符合CBJ70和水电部有关用电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安装和使用。

6.11 破碎机的转动装置,给石口及排石口必须有安全保护装置,矿料应均匀让其从给矿口自由落入,禁止用手、脚或撬棍强行推入。对破机及其传动部位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在停机后拉掉电源开关,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

6.12 爆破器材仓库必须干燥,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30°之间,应有消防设施,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放在一起,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制度和要求进行保管。

6.13 爆破工穿孔作业时换钎,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承风钻的转动部分,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炮眼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处理盲炮时必须按处理规程进行排除,放炮完毕,当班排险工必须及时从上而下撬掉险石、浮石,未清理前其下方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6.14 潜孔钻作业、钻机稳车时,千斤顶至阶段边缘丝的最小距离为2.5m 。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阶段边缘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0°。钻机靠近阶段边缘行走时,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阶段边缘线最小距离为3m 。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

6.15 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工作,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装载运送距离不宜过大。起步前,应鸣笛示意,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 左右,作业时应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严禁铲斗载人。

6.16 挖掘机作业时,履带前缘距工作面边缘应至少保持1~1.5m 的安全距离,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做回转、行走等动作。往汽车上卸石时,应等汽车停稳后方可向车厢回转卸下,生产斗不得从驾驶室顶越过,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须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6.17接触粉尘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备个人用品,有条件时应采取

湿式作业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的浓度,并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18 自卸汽车在配合装载机装料时,汽车到位后,拉紧手刹车,如装载机斗必须越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查上空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及行人,不得边走边落。

6.19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不得进入作业面工作岗位进行作业,严禁酒后进入作业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赤脚不准进入作业面。

6.20 作业工作面超过二米高度时必须系好安全绳方能作业。 6.21 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作业。

6.22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23 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7、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石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一些工种长期处地作业,由于石场的工作条件差,危险因素多,一直以来我国高处坠落伤亡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较高,达40%,这种状况对社会影响较大,必须作为露天开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来抓,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对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和防护用具。同时,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7.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目标,以潜在坠落事故等特定危险施工作业,施工作业环境,在作业前,制定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7.1.1 凡身体不合适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和定期检查。

7.1.2 各类安全标志按类别,有针对性地、醒目地张挂于现场各

相应部位。危险区域设置醒目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7.1.3 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

7.1.4 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7.1.5 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绳。

7.1.6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酒后等禁止高处作业。

7.2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措施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7.2.1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者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8、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物体打击伤害是石场常见事故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是在作业过程交叉作业时有出现,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石块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8.1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8.1.1 严禁交叉作业,即石场上面有人作业时,下面不得有人作业。

8.1.2 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

8.1.3 破碎机生产线皮带运输机转动时底下行人禁止通过,并应在显眼处悬挂警示牌。

8.2 发生物体打击应急措施

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8.2.1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受伤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先处理休克,遇呼

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8.2.2 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脑底骨折及严重的颅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救治。

9、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在施工作业和运输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9.1 主要机械设备的划分

9.1.1 潜孔钻、风钻、钩机、装载机、汽车、破碎机、皮带运输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电焊机、气焊、抽水机、砂轮机等。

9.2 机械设备潜在事故原因

9.2.1 机械故障导致的;

9.2.2 操作者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导致的;

9.2.3 操作人员的不安全状态(如:患病、疲劳、精神不集中、无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

9.2.4 非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设备或违章指挥;

9.2.5 受环境因素影响(如下雨、路面湿滑、天气突热、路面情况复杂、对环境不熟悉、有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差等);

9.5.6 设备高危部位的安全标识不完善,必须的防护设施损坏或被拆除;

9.5.7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雷暴、地震等);

9.5.8 其它原因。

9.3 预防措施

防止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必须开尽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以及无证操作特殊机械的违章行为,严格执行石

场所建立的规章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同时在使用机械设备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预防措施。

9.3.1 钻机、汽车、钩机、装载机等应经常检查液油是否足够,刹车、方向等等是否灵敏有效,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以保安全。

9.3.2 发电机放置地基必须坚实平稳,活动撑脚必须完好,配套设备必须安全可靠。

9.3.3 电焊、气焊设备

(1)与焊机连接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防止砸断、压坏和烧坏。

(2)初次接头线柱头必须保持设置防罩不得外露。

(3)露天放置的焊机,必须采取防雨、防曝晒措施。

(4)焊机初级电源线开关离电焊机距不得超出2米,预防触电事故出现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5)气焊必须使用合格的氧气,乙炔气瓶。氧气、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立放,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应防止受到碰撞、曝晒和沾油污。

(6)压力表必须每年检审一次,不合格或未经检审的压力表不得使用。

9.3.4 空压机设备

(1)检查保险阀、压力表等的有效性,确保各保险装置在有效期内。保险阀、压力表要每年送检验部门进行检核,并标有合格标志。

(2)以电动机作为动力的空压机应做好安全用电的各项检查工作,防止触电。

(3)压力容器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外检查,每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室内)以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作用。

9.3.5 砂轮机

砂轮机转速较高,不得安装单边使用造成设备运转不平衡,两边必须安牢靠的防护罩确保安全。

9.3.6 抽水机

(1)抽水机外露的转动部分的位置必须设置防护罩。

(2)电动水泵接地线,严禁带电移动和摸花蓝底,潜水泵作业时,水面半径8米内严禁人员进入。

9.3.7 机械设备的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第四款”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实施。当事故中有人员伤亡,必须先抢救和保护有关人员的安全。

10、滑坡、坍塌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石场在露天开采的过程中滑坡、坍塌事故是常见的事故,并时有发生,对人员造成伤亡的威胁非常大,因此必须做好如下的安全措施。

10.1 边坡事故的防治方法

排水疏干。排除边坡范围内的积水,是防治滑坡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疏干方法包括:

(1)地表水。用排水沟截排地表水,阻止它流入边坡岩体的张裂隙中。

(2)钻孔疏干。用于降低边坡中地下水的水位,这种方法对裂隙水较有效。

(3)修坡减载。修整已经崩塌的边坡,清除边坡上的堆积物。

(4)控制爆破。减少每次延发爆破的炸药量。在靠近最终边坡面附近采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或同时在预裂孔与主孔之间采用缓冲爆破。

(5)人工加固。设置抗滑挡墙、抗滑桩、安装锚杆、边坡注浆等方法。

(6)边坡监测。派出专人对露天矿边坡岩体的变形和移动进行监测,特别暴雨过后。

10.2 应急预案

观察人员发现边坡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出现伤亡情况立即报指挥部,组织力量及设备抢救伤员,采用预案中有关条款实施。

11、触电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11.1 预防措施

(1)电气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参与电气施工作业。

(2)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绝缘可靠,并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测和做好的记录,使用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等必须的合格产品。

(3)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

(4)在潮湿地、金属容器内施工作业,必须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如垫木板、胶片等。

(5)电动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并应严格执行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作业现场的电制箱,不应放置杂物,闸刀开关及保险盒的制盖应完好,电线线路不得乱接乱拉,禁止使用钢线、铁线等代替保险丝。

(7)漏电开关应灵敏可靠,工作行灯应采用36伏的安全电压,在潮湿环境、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使用12伏的安全电压。

11.2 应急预案

发生触电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报告指挥部,并尽快送就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12、粉尘事故的预防及处置预案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并能长时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对人体是有害的,因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

12.1 预防

12.1.1 通风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来大幅降低工作粉尘的产生,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

12.1.2 采取湿式作业,可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12.1.3 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如配戴过滤式防尘口罩等。

12.2 处置预案

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治疗。

13、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做好防火安全是石矿场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防火安全直接关系经济,、企业信誉和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及社会的稳定,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防患未然,生产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落实有效措施,把防火安全工作做好。

13.1 日常管理

13.1.1 作业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3.1.2 对职工进行经常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13.1.3 施工作业过程中需要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动火作业“八不、四要、一清”的防火措施,才可动火,动火后,要进行检查。

13.2 “八不、四要、一清”

13.2.1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清洗干净,排队残存的油质不动火;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采取防火措施不动火;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13.2.2 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火苗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3.2.3 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13.2.4 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扑救,火热控制不住时,应及时报指挥部,并拔打119电话求助。

14、中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夏季作业环境气候炎热,石场工人普遍露天作业,劳动强度大,时间长随时都有发生中暑事故的发生,因此,加强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是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14.1 要加强对全体职工防暑降温知识教育,增强自防中暑和工伤事故的能力。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

14.2 应根据本地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利用早晨、傍晚气温较低时工作,延长休息时间等办法,减少阳光辐射热,以防中暑。

14.3 每天为职工提供凉茶、糖水等饮料以解暑饮用。

14.4 迅速将患者送离高温作业环境,致电阴凉通风处休息,给患者喝些冷开水、冷盐水或凉茶,服用十滴水、人丹、霍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并解开患者衣襟,裤带,以速其降温、散热,并及时拔打120电话求助,或尽快送到就近医院救治。

15、爆破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15.1爆破作业的组织和管理

爆破作业是一种比较危险的而技术性又较强的专业,因此一定要认真组织和严格管理。

从事爆破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条件并按《爆破员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考核,考试合格者在领取《爆破员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一切爆破工程都必须编写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这是爆破员进行爆破施工作业的依据。深孔爆破、药壶爆破、峒室爆破及其它特殊爆

破都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写爆破说明书,并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能实施爆破作业。

爆破器材管理要有专人负责,设立专用仓库,严格执行领取、退还制度。爆破器材(炸药、雷管)等不得放于宿舍、工棚之中,当班用不完的要退回仓库。

爆破作业必须实行统一定时制度,标出明显的爆破信号,划定爆破危险区域并实行警戒。

15.2 国家对各种爆破方法的安全距离规定

人员与爆破地点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国家都作了具体规定:浅眼爆破、浅眼药壶爆破、深孔药壶爆破、峒室爆破都不得小于300米,深孔爆破不得小于200米。

15.3 爆破伤亡事故的原因分析

爆破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种:

(1)打残眼;

(2)安全距离不够、警戒不严、信号不明;

(3)爆破后过早进入现场造成炮烟中毒;

(4)露天爆破飞石伤人(装药量过多);

(5)盲炮处理不当;

(6)点火方法错误,时间过长;

(7)药壶扩底时重复装药间隔时间过短;

(8)爆破工无证作业,有证爆破工违反规程;

(9)电气爆破事故;

(10)使用不合格的爆破器材。

了解爆破事故产生的原因,有助于预防事故的重复出现。 15.4 拒爆的产生、预防和处理

在爆破工作中产生拒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起爆方法不同,产生拒爆的原因也不同,除了由于炸药本身受潮变质产生拒爆外,其主要原因是:

(1)火雷管产生拒爆的原因

① 导火索、雷管贮存、运输或装药后受潮变质;

② 导火索与雷管联接不紧;

③ 导火索断药或燃速不均;

④ 装药、充填不慎使导火索受损;

⑤ 漏点、漏接、点炮顺序错误等。

(2)电雷管产生拒爆的原因

① 采用过期变质的电雷管;

② 电雷管挤丝断裂或与硝化棉引火药接触不良;

③ 爆破网路短路、接地、联接不紧,漏接或联接错误;

④ 电雷管未经导通;

⑤ 电雷管的脚线折断;

⑥ 电压不足,引起进管电流不够;

⑦ 工作面有水电雷管受潮;

⑧ 填塞过程中,导线受损或砸断。

(3)导爆索产生拒爆的原因

① 导爆索浸油渗入药芯;

② 网路联接错误;

③ 导爆索受潮,起爆能量不够;

④ 填塞过程中路线受损或砸断。

(4)导爆管产生拒爆原因

① 器材本身质量欠佳,导爆管有空管、堵塞、破洞等;

② 网路联接松动脱节,雷管卡口过紧或过松,导爆管长套管脱落;

③ 填塞过程中导爆管受损或被砸断;

④ 漏接等。

(5)防止产生拒爆的措施

① 改善爆破器材的贮存条件,防止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和炸药受潮变质,发放前要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对质量不合格的器材不准出库使用,不同厂、不同批号的电雷管和导火索要分批使用。

② 改善爆破网路和接联方法,网路设计应保证符合准爆条件,采用和设置专门的爆破线路,加强对网路的测定和检查。

③ 改善操作技术,提高工作质量,保证火雷管与导头线接触严密,防止起爆管与药包脱离,防止把它损坏或砸断。

④ 填塞时,要保护导线,防止把它损坏或砸断。

⑤ 有水工作面装药时,要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防止爆破器材受潮。

(6)拒爆处理方法

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现场,发现拒爆现象时要做标志,及时组织处理,做到确保安全。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由有经验的爆破工处理。常见的处理方法有下列几种:

① 由于外部爆破网路破坏或因为漏接造成的拒爆,先检查最小低抗线,若变化不大时,可重新联线起爆,如变化较大,在加大警戒范围,不危及人员及建筑物安全时,仍可联线起爆。

② 对浅眼爆破时可用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离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米,对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

③ 用木制、竹制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④ 用用硝铵类炸药时,可向孔中灌水,使炸药失效,并注浆拿出孔中的雷管。

⑤ 深孔爆破拒爆时,可在距拒爆孔不小于2米处打平等炮孔,重新装药起爆。

16、应急预案的启动

企业发生事故时,应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通过对应急预案的实施,防止事件扩大,降低事故的伤害程度,避免或减少人员的伤亡,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为确保《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明确实施预案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演练,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思遵高速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石场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 于广亮 审核: 李芃雨 批准: 周兴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SZTJ-11合同段

二〇一一年三月

目 录

1、总则 2、定义 3、应急机构设置 4、应急救援的措施

5、应急机构指挥部常设机构职责 6、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7、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8、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9、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10、滑坡、坍塌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11、触电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12、粉尘事故的预防及处置预案 13、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14、中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15、爆破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16、应急预案的启动

1、总则

1.1 为加强石场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及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事故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 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1.3 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石场本部及各班组、岗位。 1.4 石场本部及(各班组、岗位)应根据本事故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定义

本事故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采用下列定义。 2.1 安全生产

石场潜在的危险因素有1、炸药爆炸;2、爆破;3、高处坠落;4、触电;5、车辆伤害;6、机械伤害;7、压力容器爆炸;8、坍塌;9、粉尘等。为消除或控制以上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2 生产安全

指实现生产的目标和要求,在特定的范围、空间和过程中,各种潜在的危险、或对人体有害物质通过及时发现和消除,使有关人员免受伤害,同时避免财产损失,正常的生产秩序得以保障。

2.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指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粉尘、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的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以外从事本企业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2.4 安全生产责任制

指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在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的制度。

2.5 三级安全教育

指企业对新工人(含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的,矿伤、工段、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2.6 责任事故

指由于设计、施工、爆炸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分。

2.7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接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2.8 三同时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9 五同时

“五同时”的原则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

3、机构设置

3.1 石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3.1.1 石场设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设置抢险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等三个组。

3.1.2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实行责任替补的原则,当指挥部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职替补,确保随时到位,实施指挥。

3.2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周兴 电话:[1**********]

副总指挥:于朝彬 电话:[1**********] 聂大朝 电话:[1**********]

成员: 衣松杰 李芃雨 张万邦 霍义东 刘连江 刘义忠 杨绪杰 范瑞娟 张磊 赵博 马晓伟 冯浩 史忠慧 兰学志 邢昌柱 黄俊彬

指挥部常设机构:办公室 电话:0852-4315166 3.2.1 抢险救援组

组长:衣松杰 [1**********] 3.2.2 事故调查组

组长:李芃雨 [1**********] 3.2.3 善后工作组

组长:刘连江 [1**********] 3.2.4 紧急救援求助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公安电话:110

4、应急救援的措施

4.1 应急处理程序

4.2 应急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1)首先立即组织救护受伤害人员; (2)拨打求助电话;

(3)拨打有关主管部门电话,报告所发出的情况;

(4)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即由第一次事故引起的又一次事故;

(5)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建立警戒线,严禁非救援人员进入灾区;

(6)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7)现场管理人员协助石场领导按各自的分工做好现场救援工作;

(8)事故现场班、组应及时清点本班人数,并有组织地投入协助救援工作。

4.3 应急救援物资 4.3.1 外用药

车辆1台 担架2~3副

4kgA 、B 、C 型干粉灭火器10~30个 发电机1台

4.3.1、4.3.2、4.3.3所必须物资应储备随时可以调用。

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职责

5.1 负责石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并组织救援演练。

5.2 负责应急救援必须物资的落实工作。

5.3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常设机构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抢险和保障工作,确保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具体情况。

5.4 抢险救援组职责

负责了解和跟踪石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隐患问题作出预测和分析,并及时、准确、负责地向上级报告,做好与其它各组的协调工作。

5.5 事故调查组职责

协调石场领导、协调其它组织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议,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

5.6 善后工作组职责

协助石场领导组织事故的有关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安抚工作,协调解释有关工伤保险有关事宜及相关政策法规。

6、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6.1 首先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的方针。 6.2 表土、风化层的剥离要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贫富并采的原则。

6.3 露天采石场开采过程中必须自上而下分多级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见图表:

表1 阶段高度的确定

挖掘机或前装机铲装时,爆堆高度就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人工开采时,工作阶段坡面角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工作阶段坡面角的确定

工作阶段宽度的确定

6.4 采场工作帮应每季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6.5 露天爆破作业必须遵守CB6722和CB13349,爆破安全的标准。

6.6 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立人行道,悬挂标志牌,机械运行时严禁人员乘坐,物料的最大块度应不大于350mm ;并严禁清理矿查杂物,胶带启动不了或打滑时,严禁用脚踩,用手推拉或压杠子等办法处理,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6.7 空气压缩机出气口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安全阀和压力表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压力表指示准确,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压力熔器,压力表、排气阀应有检测。

6.8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接线拉头不能外露,必须要有防护装置,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作业。

6.9 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归放一处,距离不得少于5米,不得倒放和曝晒,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回火装置(回火防止器)。

6.10 矿山机电安全由于矿山环境条件恶劣,电器设备、线路容易损坏因此必须遵守和符合CBJ70和水电部有关用电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安装和使用。

6.11 破碎机的转动装置,给石口及排石口必须有安全保护装置,矿料应均匀让其从给矿口自由落入,禁止用手、脚或撬棍强行推入。对破机及其传动部位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在停机后拉掉电源开关,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

6.12 爆破器材仓库必须干燥,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30°之间,应有消防设施,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放在一起,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制度和要求进行保管。

6.13 爆破工穿孔作业时换钎,加油时应先关闭风门,钻机运转过程中,严禁用身体支承风钻的转动部分,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炮眼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处理盲炮时必须按处理规程进行排除,放炮完毕,当班排险工必须及时从上而下撬掉险石、浮石,未清理前其下方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6.14 潜孔钻作业、钻机稳车时,千斤顶至阶段边缘丝的最小距离为2.5m 。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阶段边缘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0°。钻机靠近阶段边缘行走时,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阶段边缘线最小距离为3m 。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

6.15 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工作,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装载运送距离不宜过大。起步前,应鸣笛示意,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 左右,作业时应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严禁铲斗载人。

6.16 挖掘机作业时,履带前缘距工作面边缘应至少保持1~1.5m 的安全距离,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做回转、行走等动作。往汽车上卸石时,应等汽车停稳后方可向车厢回转卸下,生产斗不得从驾驶室顶越过,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须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6.17接触粉尘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备个人用品,有条件时应采取

湿式作业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的浓度,并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18 自卸汽车在配合装载机装料时,汽车到位后,拉紧手刹车,如装载机斗必须越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查上空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及行人,不得边走边落。

6.19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不得进入作业面工作岗位进行作业,严禁酒后进入作业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赤脚不准进入作业面。

6.20 作业工作面超过二米高度时必须系好安全绳方能作业。 6.21 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作业。

6.22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23 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7、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石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一些工种长期处地作业,由于石场的工作条件差,危险因素多,一直以来我国高处坠落伤亡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较高,达40%,这种状况对社会影响较大,必须作为露天开采石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来抓,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对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和防护用具。同时,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7.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为目标,以潜在坠落事故等特定危险施工作业,施工作业环境,在作业前,制定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7.1.1 凡身体不合适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和定期检查。

7.1.2 各类安全标志按类别,有针对性地、醒目地张挂于现场各

相应部位。危险区域设置醒目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7.1.3 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

7.1.4 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7.1.5 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绳。

7.1.6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酒后等禁止高处作业。

7.2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措施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7.2.1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者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8、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物体打击伤害是石场常见事故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是在作业过程交叉作业时有出现,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石块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8.1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8.1.1 严禁交叉作业,即石场上面有人作业时,下面不得有人作业。

8.1.2 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

8.1.3 破碎机生产线皮带运输机转动时底下行人禁止通过,并应在显眼处悬挂警示牌。

8.2 发生物体打击应急措施

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8.2.1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受伤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先处理休克,遇呼

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8.2.2 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脑底骨折及严重的颅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救治。

9、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在施工作业和运输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9.1 主要机械设备的划分

9.1.1 潜孔钻、风钻、钩机、装载机、汽车、破碎机、皮带运输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电焊机、气焊、抽水机、砂轮机等。

9.2 机械设备潜在事故原因

9.2.1 机械故障导致的;

9.2.2 操作者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导致的;

9.2.3 操作人员的不安全状态(如:患病、疲劳、精神不集中、无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

9.2.4 非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违章操作设备或违章指挥;

9.2.5 受环境因素影响(如下雨、路面湿滑、天气突热、路面情况复杂、对环境不熟悉、有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差等);

9.5.6 设备高危部位的安全标识不完善,必须的防护设施损坏或被拆除;

9.5.7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雷暴、地震等);

9.5.8 其它原因。

9.3 预防措施

防止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必须开尽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以及无证操作特殊机械的违章行为,严格执行石

场所建立的规章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状态。同时在使用机械设备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预防措施。

9.3.1 钻机、汽车、钩机、装载机等应经常检查液油是否足够,刹车、方向等等是否灵敏有效,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以保安全。

9.3.2 发电机放置地基必须坚实平稳,活动撑脚必须完好,配套设备必须安全可靠。

9.3.3 电焊、气焊设备

(1)与焊机连接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防止砸断、压坏和烧坏。

(2)初次接头线柱头必须保持设置防罩不得外露。

(3)露天放置的焊机,必须采取防雨、防曝晒措施。

(4)焊机初级电源线开关离电焊机距不得超出2米,预防触电事故出现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5)气焊必须使用合格的氧气,乙炔气瓶。氧气、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立放,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应防止受到碰撞、曝晒和沾油污。

(6)压力表必须每年检审一次,不合格或未经检审的压力表不得使用。

9.3.4 空压机设备

(1)检查保险阀、压力表等的有效性,确保各保险装置在有效期内。保险阀、压力表要每年送检验部门进行检核,并标有合格标志。

(2)以电动机作为动力的空压机应做好安全用电的各项检查工作,防止触电。

(3)压力容器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外检查,每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室内)以保证压力容器安全作用。

9.3.5 砂轮机

砂轮机转速较高,不得安装单边使用造成设备运转不平衡,两边必须安牢靠的防护罩确保安全。

9.3.6 抽水机

(1)抽水机外露的转动部分的位置必须设置防护罩。

(2)电动水泵接地线,严禁带电移动和摸花蓝底,潜水泵作业时,水面半径8米内严禁人员进入。

9.3.7 机械设备的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第四款”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实施。当事故中有人员伤亡,必须先抢救和保护有关人员的安全。

10、滑坡、坍塌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石场在露天开采的过程中滑坡、坍塌事故是常见的事故,并时有发生,对人员造成伤亡的威胁非常大,因此必须做好如下的安全措施。

10.1 边坡事故的防治方法

排水疏干。排除边坡范围内的积水,是防治滑坡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疏干方法包括:

(1)地表水。用排水沟截排地表水,阻止它流入边坡岩体的张裂隙中。

(2)钻孔疏干。用于降低边坡中地下水的水位,这种方法对裂隙水较有效。

(3)修坡减载。修整已经崩塌的边坡,清除边坡上的堆积物。

(4)控制爆破。减少每次延发爆破的炸药量。在靠近最终边坡面附近采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或同时在预裂孔与主孔之间采用缓冲爆破。

(5)人工加固。设置抗滑挡墙、抗滑桩、安装锚杆、边坡注浆等方法。

(6)边坡监测。派出专人对露天矿边坡岩体的变形和移动进行监测,特别暴雨过后。

10.2 应急预案

观察人员发现边坡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出现伤亡情况立即报指挥部,组织力量及设备抢救伤员,采用预案中有关条款实施。

11、触电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11.1 预防措施

(1)电气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参与电气施工作业。

(2)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绝缘可靠,并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测和做好的记录,使用的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棒等必须的合格产品。

(3)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

(4)在潮湿地、金属容器内施工作业,必须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如垫木板、胶片等。

(5)电动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并应严格执行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作业现场的电制箱,不应放置杂物,闸刀开关及保险盒的制盖应完好,电线线路不得乱接乱拉,禁止使用钢线、铁线等代替保险丝。

(7)漏电开关应灵敏可靠,工作行灯应采用36伏的安全电压,在潮湿环境、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使用12伏的安全电压。

11.2 应急预案

发生触电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报告指挥部,并尽快送就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12、粉尘事故的预防及处置预案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并能长时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对人体是有害的,因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

12.1 预防

12.1.1 通风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来大幅降低工作粉尘的产生,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

12.1.2 采取湿式作业,可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12.1.3 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如配戴过滤式防尘口罩等。

12.2 处置预案

对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治疗。

13、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做好防火安全是石矿场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防火安全直接关系经济,、企业信誉和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及社会的稳定,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防患未然,生产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落实有效措施,把防火安全工作做好。

13.1 日常管理

13.1.1 作业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3.1.2 对职工进行经常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13.1.3 施工作业过程中需要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动火作业“八不、四要、一清”的防火措施,才可动火,动火后,要进行检查。

13.2 “八不、四要、一清”

13.2.1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的易燃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清洗干净,排队残存的油质不动火;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采取防火措施不动火;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13.2.2 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火苗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3.2.3 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13.2.4 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扑救,火热控制不住时,应及时报指挥部,并拔打119电话求助。

14、中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夏季作业环境气候炎热,石场工人普遍露天作业,劳动强度大,时间长随时都有发生中暑事故的发生,因此,加强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是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14.1 要加强对全体职工防暑降温知识教育,增强自防中暑和工伤事故的能力。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

14.2 应根据本地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利用早晨、傍晚气温较低时工作,延长休息时间等办法,减少阳光辐射热,以防中暑。

14.3 每天为职工提供凉茶、糖水等饮料以解暑饮用。

14.4 迅速将患者送离高温作业环境,致电阴凉通风处休息,给患者喝些冷开水、冷盐水或凉茶,服用十滴水、人丹、霍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并解开患者衣襟,裤带,以速其降温、散热,并及时拔打120电话求助,或尽快送到就近医院救治。

15、爆破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15.1爆破作业的组织和管理

爆破作业是一种比较危险的而技术性又较强的专业,因此一定要认真组织和严格管理。

从事爆破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条件并按《爆破员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考核,考试合格者在领取《爆破员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一切爆破工程都必须编写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这是爆破员进行爆破施工作业的依据。深孔爆破、药壶爆破、峒室爆破及其它特殊爆

破都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裸露药包爆破和浅眼爆破应编写爆破说明书,并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能实施爆破作业。

爆破器材管理要有专人负责,设立专用仓库,严格执行领取、退还制度。爆破器材(炸药、雷管)等不得放于宿舍、工棚之中,当班用不完的要退回仓库。

爆破作业必须实行统一定时制度,标出明显的爆破信号,划定爆破危险区域并实行警戒。

15.2 国家对各种爆破方法的安全距离规定

人员与爆破地点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国家都作了具体规定:浅眼爆破、浅眼药壶爆破、深孔药壶爆破、峒室爆破都不得小于300米,深孔爆破不得小于200米。

15.3 爆破伤亡事故的原因分析

爆破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种:

(1)打残眼;

(2)安全距离不够、警戒不严、信号不明;

(3)爆破后过早进入现场造成炮烟中毒;

(4)露天爆破飞石伤人(装药量过多);

(5)盲炮处理不当;

(6)点火方法错误,时间过长;

(7)药壶扩底时重复装药间隔时间过短;

(8)爆破工无证作业,有证爆破工违反规程;

(9)电气爆破事故;

(10)使用不合格的爆破器材。

了解爆破事故产生的原因,有助于预防事故的重复出现。 15.4 拒爆的产生、预防和处理

在爆破工作中产生拒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起爆方法不同,产生拒爆的原因也不同,除了由于炸药本身受潮变质产生拒爆外,其主要原因是:

(1)火雷管产生拒爆的原因

① 导火索、雷管贮存、运输或装药后受潮变质;

② 导火索与雷管联接不紧;

③ 导火索断药或燃速不均;

④ 装药、充填不慎使导火索受损;

⑤ 漏点、漏接、点炮顺序错误等。

(2)电雷管产生拒爆的原因

① 采用过期变质的电雷管;

② 电雷管挤丝断裂或与硝化棉引火药接触不良;

③ 爆破网路短路、接地、联接不紧,漏接或联接错误;

④ 电雷管未经导通;

⑤ 电雷管的脚线折断;

⑥ 电压不足,引起进管电流不够;

⑦ 工作面有水电雷管受潮;

⑧ 填塞过程中,导线受损或砸断。

(3)导爆索产生拒爆的原因

① 导爆索浸油渗入药芯;

② 网路联接错误;

③ 导爆索受潮,起爆能量不够;

④ 填塞过程中路线受损或砸断。

(4)导爆管产生拒爆原因

① 器材本身质量欠佳,导爆管有空管、堵塞、破洞等;

② 网路联接松动脱节,雷管卡口过紧或过松,导爆管长套管脱落;

③ 填塞过程中导爆管受损或被砸断;

④ 漏接等。

(5)防止产生拒爆的措施

① 改善爆破器材的贮存条件,防止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和炸药受潮变质,发放前要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对质量不合格的器材不准出库使用,不同厂、不同批号的电雷管和导火索要分批使用。

② 改善爆破网路和接联方法,网路设计应保证符合准爆条件,采用和设置专门的爆破线路,加强对网路的测定和检查。

③ 改善操作技术,提高工作质量,保证火雷管与导头线接触严密,防止起爆管与药包脱离,防止把它损坏或砸断。

④ 填塞时,要保护导线,防止把它损坏或砸断。

⑤ 有水工作面装药时,要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防止爆破器材受潮。

(6)拒爆处理方法

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现场,发现拒爆现象时要做标志,及时组织处理,做到确保安全。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由有经验的爆破工处理。常见的处理方法有下列几种:

① 由于外部爆破网路破坏或因为漏接造成的拒爆,先检查最小低抗线,若变化不大时,可重新联线起爆,如变化较大,在加大警戒范围,不危及人员及建筑物安全时,仍可联线起爆。

② 对浅眼爆破时可用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离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米,对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

③ 用木制、竹制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④ 用用硝铵类炸药时,可向孔中灌水,使炸药失效,并注浆拿出孔中的雷管。

⑤ 深孔爆破拒爆时,可在距拒爆孔不小于2米处打平等炮孔,重新装药起爆。

16、应急预案的启动

企业发生事故时,应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通过对应急预案的实施,防止事件扩大,降低事故的伤害程度,避免或减少人员的伤亡,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为确保《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明确实施预案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演练,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思遵高速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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