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准 考 证
注意事项: 1.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体式)。
2.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3. 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4. 如有错误,请于考前提出。
5. 查询网址: http://www.apta.gov.cn;分数查询电话:16887733。
考 场 规 则
一.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于每科开考
前2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 考生进场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和指定的其他物品,严禁将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翻译或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等以及其他书籍、笔记、纸张带入座位。 三. 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交卷(国家另有规定除外),待
监考人员清点、检查试(答)卷无误后依次退场,中途不得离场。 四. 考生在考试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抄袭、夹带或互打暗号、手势,不得在考场内
吸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喧哗。
五. 考生接到试卷或答题纸(卡)后应首先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考试
开始铃响后方可答题。 六. 在答题卡上答题时,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信息点,并保持答题卡清洁、平整、不破损。
在试卷或答题纸上答题的,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不按规定填涂信息点、在草稿纸上答题或不按要求答题的,答卷一律无效,后果自负。 七.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 考生在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卷翻放,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退出考场。
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 考生必须服从管理,遵守本规则,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2011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准 考 证
注意事项: 1.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体式)。
2.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3. 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4. 如有错误,请于考前提出。
5. 查询网址: http://www.apta.gov.cn;分数查询电话:16887733。
考 场 规 则
一.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于每科开考
前2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 考生进场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和指定的其他物品,严禁将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翻译或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等以及其他书籍、笔记、纸张带入座位。 三. 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方可交卷(国家另有规定除外),待
监考人员清点、检查试(答)卷无误后依次退场,中途不得离场。 四. 考生在考试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抄袭、夹带或互打暗号、手势,不得在考场内
吸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喧哗。
五. 考生接到试卷或答题纸(卡)后应首先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涂)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考试
开始铃响后方可答题。 六. 在答题卡上答题时,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信息点,并保持答题卡清洁、平整、不破损。
在试卷或答题纸上答题的,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不按规定填涂信息点、在草稿纸上答题或不按要求答题的,答卷一律无效,后果自负。 七.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 考生在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卷翻放,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退出考场。
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 考生必须服从管理,遵守本规则,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