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广东省义务教育新课程实验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学校教学管理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评价实施要遵循导向性、全面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1、导向性原则
通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落实科学的学生发展观,推动素质教育和新课程实验工作,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发展和完善学生评价体系。
2、全面性原则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3、公平性原则
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4、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5、可操作性原则
从实际出发,围绕评价目的,针对不同素质种类,建立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评估过程要简便、直观、易操作,努力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实现评价作用和效益的最大化。
三、评价的内容与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维度,各维度又包括23个二级指标。
1.道德品质:热爱祖国、明辨是非、融入集体和诚实守信。 2.公民素养:社会责任、自我规划、遵纪守法和文明习惯。 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和独立探究。 4.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倾听习惯、合作分享和评价能力。 5.实践与创新:积极参与和创新表现。
6.运动与健康:生活健康、体质健康和心理健康。 7.审美与表现:感受美和表达美。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内容与主要观测点、相关数据与证明要求见附件1、附件2。 四、评价结果的表达
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和“实践与创新”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在实施评价时,对总评结果为优秀或尚待改进的学生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材料。
五、评价表及其使用说明
评价表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见附件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学期用表”(见附件4)和“小学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学期用表”(见附件5)。每学期结束前,先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内容按以下程序进行评价:自评——学生互评(小组评)——教师评——总评;然后将总评各项指标呈现在“学期用表” 中。 使用后,将“评价表”和“学期用表”均放进“成长记录袋”。 各项用表使用说明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使用
1.注意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综合素质评价应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中,其结果供教师参考;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作为终结性评价的主要依据。
2.充分发挥形成性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作用。教师要通过平时的观察,及时评价学生在发展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要引导学生在掌握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自觉对照,不断反思和修正自己的行为,引导学生通过建立个人成长记录袋,收集学生个体发展中的有代表性的资料,客观反映学生的努力、成就和进步。要引导学生在互评的过程中学会评价和分析,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在互评中,清晰了解自身发展的状况,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其在原有的基础上的发展。
3.指标项目的评定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者,可评为优秀;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被评为“优秀”或“尚待改进”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实践与创新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者,可评为A;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情况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被评为“A”或“D” 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运动与健康的评定: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者,可评为良好;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一般;不符合基本要求者评为差,凡被评为“良好”或“差”必须有充足的实证性材料。
4.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维度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中若同一个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例如,某学生的“道德品质”中的“热爱祖国”、“明辨是非”、“融入集体”和“诚实守信”的评价结果分别为合格、合格、合格、优秀,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公民素养”中的 “社会责任”、 “自我规划”、“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秀、优秀、合格、合格,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优秀。
5.如果“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不一致,应提交班级评定小组讨论后形成评定结果。若有特殊情况则应提交学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处理。
(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学期用表”的使用
学生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是对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表现情况的全面、概括的反映。“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学期用表”与“初中学生模块修习成绩报告单”一起使用,包括高中学生模块修习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和总评、获奖情况、考勤情况、教师寄语和家长寄语等。“小学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学期用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和总评、学科成绩、获奖情况、考勤情况、教师寄语和家长寄语等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各项目的方框(□)中应填写一学期各评定项目中二级指标所对应等级的累计数字。若项目的结果统计中某一等级的个数达2个及以上,则该维度的总评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要认定为“优秀”、“A”或“良好”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要认定为“尚待改进”、“D”或“差”应将实证材料报年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学期获奖以年级、学校或以上级别认定项目为准。 考勤情况以考勤记录为准。
“教师寄语”主要表达教师对学生发展的期待。
“家长寄语”是家长对评价情况的反馈意见或表达对子女发展的期待。
(三)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使用市、县对初中毕业生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求记录档案材料。
六、评价的实施和管理
(一)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
1、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培训和监督工作,机构如下:
组 长:谭建斌
副组长:朱文标、蒙润生
成 员:邓智坚、李忠诚、吴国荣、郑秀霞、徐晓彬、何庆红
2、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驻级顾问和行政、级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人数为5人或以上。
3、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具体评定工作。评定小组的人数为3人或以上。
(二)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定者进行专项培训,规范评价过程的操作。教师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以保证评定工作科学、有效和公正地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共同承担和协调,需要全体教师的积极参与,共同完成评价任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评价管理。要建立公示制度,向学生及其家长解释并公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对评定结果为优秀的学生进行公示。严格管理评价档案,不得擅自更改评价结果。
健全申诉、举报和监控制度。学生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或年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领导小组和年级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评定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定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四)条件成熟时应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五)应保证学生能够随时查询评价结果。对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的合理查询或质询,要根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给予耐心、透彻的答复。
附件:
1、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与主要观测点 2、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数据与证明要求 3、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4、闻韶镇泰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学期用表)
5、 闻韶镇泰学校小学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学期用表)
附件1: 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与主要观测点
附件2: 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数据与证明
11
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第 学期
12
13
14
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学期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第 学期
项目的结果统计中某一等级的个数达2个及以上,则该维度的总评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要认定为“优秀”、“A”或“良好”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要认定为“尚待改进”、“D”或“差”应将实证材料报年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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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广东省义务教育新课程实验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学校教学管理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评价实施要遵循导向性、全面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1、导向性原则
通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落实科学的学生发展观,推动素质教育和新课程实验工作,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发展和完善学生评价体系。
2、全面性原则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3、公平性原则
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4、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5、可操作性原则
从实际出发,围绕评价目的,针对不同素质种类,建立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评估过程要简便、直观、易操作,努力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实现评价作用和效益的最大化。
三、评价的内容与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维度,各维度又包括23个二级指标。
1.道德品质:热爱祖国、明辨是非、融入集体和诚实守信。 2.公民素养:社会责任、自我规划、遵纪守法和文明习惯。 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和独立探究。 4.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倾听习惯、合作分享和评价能力。 5.实践与创新:积极参与和创新表现。
6.运动与健康:生活健康、体质健康和心理健康。 7.审美与表现:感受美和表达美。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内容与主要观测点、相关数据与证明要求见附件1、附件2。 四、评价结果的表达
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和“实践与创新”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运动与健康”的评价结果以良好、一般、差三个等级呈现。在实施评价时,对总评结果为优秀或尚待改进的学生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材料。
五、评价表及其使用说明
评价表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见附件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学期用表”(见附件4)和“小学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学期用表”(见附件5)。每学期结束前,先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内容按以下程序进行评价:自评——学生互评(小组评)——教师评——总评;然后将总评各项指标呈现在“学期用表” 中。 使用后,将“评价表”和“学期用表”均放进“成长记录袋”。 各项用表使用说明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使用
1.注意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综合素质评价应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中,其结果供教师参考;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作为终结性评价的主要依据。
2.充分发挥形成性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作用。教师要通过平时的观察,及时评价学生在发展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要引导学生在掌握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自觉对照,不断反思和修正自己的行为,引导学生通过建立个人成长记录袋,收集学生个体发展中的有代表性的资料,客观反映学生的努力、成就和进步。要引导学生在互评的过程中学会评价和分析,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在互评中,清晰了解自身发展的状况,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其在原有的基础上的发展。
3.指标项目的评定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者,可评为优秀;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被评为“优秀”或“尚待改进”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实践与创新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者,可评为A;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情况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被评为“A”或“D” 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运动与健康的评定: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者,可评为良好;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一般;不符合基本要求者评为差,凡被评为“良好”或“差”必须有充足的实证性材料。
4.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维度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中若同一个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例如,某学生的“道德品质”中的“热爱祖国”、“明辨是非”、“融入集体”和“诚实守信”的评价结果分别为合格、合格、合格、优秀,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公民素养”中的 “社会责任”、 “自我规划”、“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秀、优秀、合格、合格,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优秀。
5.如果“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不一致,应提交班级评定小组讨论后形成评定结果。若有特殊情况则应提交学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处理。
(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学期用表”的使用
学生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是对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表现情况的全面、概括的反映。“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学期用表”与“初中学生模块修习成绩报告单”一起使用,包括高中学生模块修习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和总评、获奖情况、考勤情况、教师寄语和家长寄语等。“小学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学期用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和总评、学科成绩、获奖情况、考勤情况、教师寄语和家长寄语等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各项目的方框(□)中应填写一学期各评定项目中二级指标所对应等级的累计数字。若项目的结果统计中某一等级的个数达2个及以上,则该维度的总评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要认定为“优秀”、“A”或“良好”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要认定为“尚待改进”、“D”或“差”应将实证材料报年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学期获奖以年级、学校或以上级别认定项目为准。 考勤情况以考勤记录为准。
“教师寄语”主要表达教师对学生发展的期待。
“家长寄语”是家长对评价情况的反馈意见或表达对子女发展的期待。
(三)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使用市、县对初中毕业生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求记录档案材料。
六、评价的实施和管理
(一)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
1、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培训和监督工作,机构如下:
组 长:谭建斌
副组长:朱文标、蒙润生
成 员:邓智坚、李忠诚、吴国荣、郑秀霞、徐晓彬、何庆红
2、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驻级顾问和行政、级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人数为5人或以上。
3、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具体评定工作。评定小组的人数为3人或以上。
(二)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定者进行专项培训,规范评价过程的操作。教师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以保证评定工作科学、有效和公正地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共同承担和协调,需要全体教师的积极参与,共同完成评价任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评价管理。要建立公示制度,向学生及其家长解释并公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对评定结果为优秀的学生进行公示。严格管理评价档案,不得擅自更改评价结果。
健全申诉、举报和监控制度。学生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或年级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领导小组和年级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评定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定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四)条件成熟时应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五)应保证学生能够随时查询评价结果。对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的合理查询或质询,要根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给予耐心、透彻的答复。
附件:
1、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与主要观测点 2、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数据与证明要求 3、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4、闻韶镇泰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学期用表)
5、 闻韶镇泰学校小学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学期用表)
附件1: 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与主要观测点
附件2: 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数据与证明
11
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第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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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韶镇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表(学期表)
班级 姓名 学号 第 学期
项目的结果统计中某一等级的个数达2个及以上,则该维度的总评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要认定为“优秀”、“A”或“良好”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要认定为“尚待改进”、“D”或“差”应将实证材料报年级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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