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要求
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林权登记申请表由林权权利人按宗地填写申请,一式三份。
1、单位(个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2、通讯地址: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的联系地址。
3、身份证编号:个人申请时,要填申请人身份证编号。
4、登记类型、登记权利内容:在所申请的项中打“√”,非申请的项目要打“/”。
5、主要权利依据及附图:根据林权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能证明其林权权利的主要材料名称。
6、林权共有者权利说明: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林权权利人,但又不构成股份公司或单位时,由共有林权权利人举荐代表一人填在[单位(个人)]栏中。在此栏中说明其他林权权利人姓名及主要权利。
7、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单位或个人申请集体林地使用权时由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填写。
8、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的林业主管部门填写。
9、某项“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要打“/”。
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要求
1、林权登记申请表由林权权利人按宗地填写申请,每一宗地填写一份申请表,一式三份。
1.1宗地:①对于成片(或带) 的林木,可算为一个宗地;
②对于相连在一起的,且属于一个林权权利人的林地,算为一个宗地;
③对于散生林木,如相对集中在某一个固定物周围的,可算一个宗地。如在家前屋后的银杏树等。
④一本林权证最多可填写6个宗地。
1.2林权登记申请表编号:编号填写在表格的右上角部位。格式为:0SSDDAABBCC(K、J 、G 、H 、Q)(D(S、Y)M(S、Y))XXXXXX 。
编号分三个部分(0SSDDAA):前部分为地区代码,从省、地、市(县) 直到镇,我市省-地-市代码统一为0321284,而各镇及其所属村代码(BBCC)分别为2位数,具体见附表。
中间部分(即“(K、J 、G 、H 、Q)(D(S、Y)M(S、Y)) ”) 为林地与林木属性,用汉语拼音首个字母表示:K ——国有、J ——集体、G ——个人、H ——合作造林、Q ——其它;D ——林地; M——林木;S ——所有权、Y ——使用权。
(D(S、Y)M(S、Y)) “D”表示林地权利,“M”表示林木权利,“()”表示至少选其一的选择项。如果选了林地权利D ,则有DS 、或DY 、或DSY 。选了林木权利M ,则有MS 、或MY 、或MSY 。
(K 、J 、G 、H 、Q )表示权属必选其中一个。
最后部分为序号,用5至6位数字表示,如00088。
注:如果在主管部门直属单位申请登记,其以下代码均填写0。
例:[1**********]JDSYMSY00001表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某某村00001号申请表。这份申请表申请四项权利,即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申请者为集体。
2、所有申请栏目不填写的要一律打“/”(反斜杠) 。
3、单位(个人) 栏:是单位的,要填写单位名称(全称) ;是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栏:是指申请权利人为单位,填写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如申请权利人是个人的,这一栏打“/”。
5、通讯地址栏: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的联系地址。要注意的是,通讯地址不一定与林木或林地的所在地一致。
6、身份证编号栏:填写个人或是法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号。如果是其他证件的,要注明证件名称与编号。
7、登记类型栏:包括“初始 变更 注销”三项选择,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在选择的项上打“√”,而非选择项要打“/”。
8、登记权利内容栏:分为四个选择项,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根据实际情况,即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与约束情况,可选一项,也可选多项。在选择的项上打“√”,而非选择项要打“/”。
8.1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只能是国家,或者是集体。因此是个人申请时,不能选择“林地所有权”这一项。
8.2林木生长的土地,不一定就是林地。如自留地上,家前屋后,旱谷田等处散生或成片栽植林木,但这些地方大多数情况下不是林地。因此,在不能确定是否是林地的情况下,根据
先易后难的原则,我们可不选择“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这两项,可选择只与林木权属有关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8.3要理解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不同之外。比如一个人拥有一个房子,当他自己使用时,所有权与使用权同属一个人;
而当他租赁给别人时,他自己只有所有权,而别人的使用权。因此,在选择林木权属时,要根据承包、租赁、转让等合同或协议,拥有不林木权属的人或单位,可同时分别申请林木所有权,或是林木使用权。
8.4对一些特殊情况,“登记内容”选择提出如下参考意见:
①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归集体所有,目前仍是集体统一经营的,其“四权”全部属集体所有。
②森林或林木已一次性作价给经营者,经营者并履行合同或协议义务的,其林地的使用权、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为经营者所有。
③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按合同或协议林地上的森林或林木按比例分成的(以株数或按收益分成),其林地的使用权、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集体和经营者共有。
④林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其林业用地属无林地,集体林地的使用权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给经营者的按其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收益不按比例分成而是由经营者一次性向集体上缴或按年度上缴租赁和承包费的,其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经营者所有。
⑤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集体所有,其林木发包给经营者的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按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进行选择。
⑥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林地使用权属集体与经营者共有,苗木由集体提供,经营者按规划栽植、管理的林木,其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集体和经营者共有。
9、座落栏:填写申请宗地所有的具体行政位置。如XX 省XX 县(市)XX 镇XX 村。
10、小地名栏:有就填,没有就不填。
11、林班栏:可填村名。如果宗地是跨村的,比如一个大圩堤,可直接填写圩名。
12、小班栏:可填村组名称。如是过大的宗地,可不填村组名。
13、面积栏:能够用面积准确表明的,填写面积数,含单位。对于难以用面积准确表明的,可不填,但一定要在“株数”栏中填写株数。如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等。
14、林种栏:此栏填写,要是成片林才填写;如果散生树木,则不填写,打“/”。按《森林法》规定的五大林种填写,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其中防护林与特用林要填写到二级林种的名称。我市一般是用材林和经济林,如成片的意杨,银杏等。如果是公园、集镇绿化,是成片林的,填写“风景林”。
15、造林年度栏:一般是指成片林的栽植时间。对于散生树木,可填可不填,填时填其树龄。
16、株数栏:对于散生树木,一定填写其具体株数。对于成片林,已填写面积数的,这一栏可不填,但没有面积数的,一定要填写具体株数。
17、主要树种栏:填写占多数的树种名称。可填写多个树种名称。
18、林地使用期栏:集体所有的填写“长期”。如属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使用权等情况的,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限进行填写。填写时间必须要用大写汉字填写。
19、终止日期栏:必须写到年、月、日,填写时间必须要用大写汉字填写。
20、四至栏:填写要求具体,文字表述清楚,不能模糊不清。
20.1、对于成片林,填写宗地周围情况,如东至XX ,西XX ,南至XX ,北至XX 等。这里的“XX ”可指路、沟、渠、河,闸、桥、某人房屋,或是某人田等。
20.2、对于散生树木,要填写其具体所在位置。如一株银杏,其具体位置在某人房屋某间房间的前南方3米处。
21、主要权利依据及附图栏:本栏中一一填写所附与权属相关材料的名称,以及位置与四至图的详细名称等。填写时,按序号一一列出。
21.1权利依据即权属证明材料。当前主要有合法的管护、承包等合同与协议书。象家前屋后自栽的树木,一般需要所树木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合同与协议书在验收原件后,提供一份复印件。
21.2关于“附图”的要求:一律用六开白纸绘制示意图,并标明比例尺,要求用碳素墨水绘制,线条清晰,标明界桩和明显地物标志,图上四至与实地相符。
22、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是指在承包、管护、租赁、转让等合同或协议中,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林权权利人(含两个) ,但又不构成股份公司或单位时,由共有林权权利人举荐代表一人填在“单位(个人) ”这一栏中,而在本栏中说明其他林权权利人姓名及主要权利。填写时要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内容填写。如“林木收益分配按3:7分成,集体得3成,经营者得7成”。
23、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要栏由林木所生长的土地所有权拥有者填写,如某某村民委员会。如果是集体申请登记的应写“申请领取林权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如是其他经营者登记申请的就应由土地所有者填写“同意申请领取林权证”,并由所有权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4、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此栏是由林业主管部门填写。
25、发证机关意见:此栏是由市人民政府填写。
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要求
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林权登记申请表由林权权利人按宗地填写申请,一式三份。
1、单位(个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2、通讯地址: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的联系地址。
3、身份证编号:个人申请时,要填申请人身份证编号。
4、登记类型、登记权利内容:在所申请的项中打“√”,非申请的项目要打“/”。
5、主要权利依据及附图:根据林权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能证明其林权权利的主要材料名称。
6、林权共有者权利说明: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林权权利人,但又不构成股份公司或单位时,由共有林权权利人举荐代表一人填在[单位(个人)]栏中。在此栏中说明其他林权权利人姓名及主要权利。
7、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单位或个人申请集体林地使用权时由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填写。
8、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的林业主管部门填写。
9、某项“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要打“/”。
林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要求
1、林权登记申请表由林权权利人按宗地填写申请,每一宗地填写一份申请表,一式三份。
1.1宗地:①对于成片(或带) 的林木,可算为一个宗地;
②对于相连在一起的,且属于一个林权权利人的林地,算为一个宗地;
③对于散生林木,如相对集中在某一个固定物周围的,可算一个宗地。如在家前屋后的银杏树等。
④一本林权证最多可填写6个宗地。
1.2林权登记申请表编号:编号填写在表格的右上角部位。格式为:0SSDDAABBCC(K、J 、G 、H 、Q)(D(S、Y)M(S、Y))XXXXXX 。
编号分三个部分(0SSDDAA):前部分为地区代码,从省、地、市(县) 直到镇,我市省-地-市代码统一为0321284,而各镇及其所属村代码(BBCC)分别为2位数,具体见附表。
中间部分(即“(K、J 、G 、H 、Q)(D(S、Y)M(S、Y)) ”) 为林地与林木属性,用汉语拼音首个字母表示:K ——国有、J ——集体、G ——个人、H ——合作造林、Q ——其它;D ——林地; M——林木;S ——所有权、Y ——使用权。
(D(S、Y)M(S、Y)) “D”表示林地权利,“M”表示林木权利,“()”表示至少选其一的选择项。如果选了林地权利D ,则有DS 、或DY 、或DSY 。选了林木权利M ,则有MS 、或MY 、或MSY 。
(K 、J 、G 、H 、Q )表示权属必选其中一个。
最后部分为序号,用5至6位数字表示,如00088。
注:如果在主管部门直属单位申请登记,其以下代码均填写0。
例:[1**********]JDSYMSY00001表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某某村00001号申请表。这份申请表申请四项权利,即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申请者为集体。
2、所有申请栏目不填写的要一律打“/”(反斜杠) 。
3、单位(个人) 栏:是单位的,要填写单位名称(全称) ;是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栏:是指申请权利人为单位,填写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如申请权利人是个人的,这一栏打“/”。
5、通讯地址栏: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的联系地址。要注意的是,通讯地址不一定与林木或林地的所在地一致。
6、身份证编号栏:填写个人或是法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号。如果是其他证件的,要注明证件名称与编号。
7、登记类型栏:包括“初始 变更 注销”三项选择,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在选择的项上打“√”,而非选择项要打“/”。
8、登记权利内容栏:分为四个选择项,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根据实际情况,即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与约束情况,可选一项,也可选多项。在选择的项上打“√”,而非选择项要打“/”。
8.1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只能是国家,或者是集体。因此是个人申请时,不能选择“林地所有权”这一项。
8.2林木生长的土地,不一定就是林地。如自留地上,家前屋后,旱谷田等处散生或成片栽植林木,但这些地方大多数情况下不是林地。因此,在不能确定是否是林地的情况下,根据
先易后难的原则,我们可不选择“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这两项,可选择只与林木权属有关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8.3要理解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不同之外。比如一个人拥有一个房子,当他自己使用时,所有权与使用权同属一个人;
而当他租赁给别人时,他自己只有所有权,而别人的使用权。因此,在选择林木权属时,要根据承包、租赁、转让等合同或协议,拥有不林木权属的人或单位,可同时分别申请林木所有权,或是林木使用权。
8.4对一些特殊情况,“登记内容”选择提出如下参考意见:
①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归集体所有,目前仍是集体统一经营的,其“四权”全部属集体所有。
②森林或林木已一次性作价给经营者,经营者并履行合同或协议义务的,其林地的使用权、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为经营者所有。
③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按合同或协议林地上的森林或林木按比例分成的(以株数或按收益分成),其林地的使用权、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集体和经营者共有。
④林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其林业用地属无林地,集体林地的使用权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给经营者的按其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收益不按比例分成而是由经营者一次性向集体上缴或按年度上缴租赁和承包费的,其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经营者所有。
⑤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集体所有,其林木发包给经营者的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按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进行选择。
⑥林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林地使用权属集体与经营者共有,苗木由集体提供,经营者按规划栽植、管理的林木,其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集体和经营者共有。
9、座落栏:填写申请宗地所有的具体行政位置。如XX 省XX 县(市)XX 镇XX 村。
10、小地名栏:有就填,没有就不填。
11、林班栏:可填村名。如果宗地是跨村的,比如一个大圩堤,可直接填写圩名。
12、小班栏:可填村组名称。如是过大的宗地,可不填村组名。
13、面积栏:能够用面积准确表明的,填写面积数,含单位。对于难以用面积准确表明的,可不填,但一定要在“株数”栏中填写株数。如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等。
14、林种栏:此栏填写,要是成片林才填写;如果散生树木,则不填写,打“/”。按《森林法》规定的五大林种填写,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其中防护林与特用林要填写到二级林种的名称。我市一般是用材林和经济林,如成片的意杨,银杏等。如果是公园、集镇绿化,是成片林的,填写“风景林”。
15、造林年度栏:一般是指成片林的栽植时间。对于散生树木,可填可不填,填时填其树龄。
16、株数栏:对于散生树木,一定填写其具体株数。对于成片林,已填写面积数的,这一栏可不填,但没有面积数的,一定要填写具体株数。
17、主要树种栏:填写占多数的树种名称。可填写多个树种名称。
18、林地使用期栏:集体所有的填写“长期”。如属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使用权等情况的,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限进行填写。填写时间必须要用大写汉字填写。
19、终止日期栏:必须写到年、月、日,填写时间必须要用大写汉字填写。
20、四至栏:填写要求具体,文字表述清楚,不能模糊不清。
20.1、对于成片林,填写宗地周围情况,如东至XX ,西XX ,南至XX ,北至XX 等。这里的“XX ”可指路、沟、渠、河,闸、桥、某人房屋,或是某人田等。
20.2、对于散生树木,要填写其具体所在位置。如一株银杏,其具体位置在某人房屋某间房间的前南方3米处。
21、主要权利依据及附图栏:本栏中一一填写所附与权属相关材料的名称,以及位置与四至图的详细名称等。填写时,按序号一一列出。
21.1权利依据即权属证明材料。当前主要有合法的管护、承包等合同与协议书。象家前屋后自栽的树木,一般需要所树木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合同与协议书在验收原件后,提供一份复印件。
21.2关于“附图”的要求:一律用六开白纸绘制示意图,并标明比例尺,要求用碳素墨水绘制,线条清晰,标明界桩和明显地物标志,图上四至与实地相符。
22、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是指在承包、管护、租赁、转让等合同或协议中,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林权权利人(含两个) ,但又不构成股份公司或单位时,由共有林权权利人举荐代表一人填在“单位(个人) ”这一栏中,而在本栏中说明其他林权权利人姓名及主要权利。填写时要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内容填写。如“林木收益分配按3:7分成,集体得3成,经营者得7成”。
23、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要栏由林木所生长的土地所有权拥有者填写,如某某村民委员会。如果是集体申请登记的应写“申请领取林权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如是其他经营者登记申请的就应由土地所有者填写“同意申请领取林权证”,并由所有权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4、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此栏是由林业主管部门填写。
25、发证机关意见:此栏是由市人民政府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