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 2008 年招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合同书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硕士 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委托单位 (简称甲方) 、 硕士研究生 (简称乙方) 、培养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简称丙方)三方共 同签订本合同书如下。 一、招生专业:工商管理硕士(MBA) 。 二、招生对象:乙方壹人,且为甲方在职人员。 三、招生办法: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2007]17 号文《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招收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丙方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乙方入学考 试的成绩并结合其综合状况,确定录取乙方为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 培养要求: 高等学校招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目的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 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工商企业或管理部门的高层次实务 型人才。丙方按照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学习方式为非全日 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半,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四年。 五、在学待遇:乙方在学期间,乙方的人事、组织、档案、户籍、工资、医疗、福 利、补贴等关系不转入丙方,乙方的工资、医疗、福利、补贴等待遇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乙方不享受丙方的普通奖学金、助学金(助教助管) 、各类补贴等生活待遇。乙方如需 住宿,丙方视具体情况而定,住宿需付住宿费用。 六、管理办法:乙方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丙方制定的学习环节和有关活动,遵守丙 方的规章制度,凡有违反纪律者,按照丙方有关的规定处理。甲方主动配合做好丙方的 学业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乙方如因病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习的,应退回甲方。 七、学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全部学习环节,经学位 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准予毕业,授予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 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课程考试不合格达到相关门数者, 予以终止学习退学, 学习时间满一年、完成学习要求者发给肄业证书。未完成学位论文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 过者,可按硕士研究生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不授予学位。 八、毕业就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回委托单位。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 业材料等,由丙方寄至甲方。 九、培养费额: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承担培养费共陆万元整,不含书籍费和资料 费。培养费分两次交付至华东师范大学财务处,第一学年交付叁万元整、第二学年交付 叁万元整。交付日期为每学年开学注册日两周前,交付事项见
另办法。如第一学年或第 二学年开学注册前不交付培养费,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或在学学籍。 十、合同办法: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违反合 同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问题的一切责任。除本合同书外,甲方与乙方之间还可签定合同 书(不需寄丙方) 。乙方在学期间,合同各方不得改变委托单位或培养单位,合同各方 不得改变合同书类别。合同有效期限至乙方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离校止。 十一、其他事项: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按教育部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 精神和学校的工作规定执行。 甲方: 委托单位(盖章) 代表(签名) 2008 年 月 日 乙方: 研究生 (签名) 2008 年 月 日 丙方:培养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章) 2008 年 月 日
华东师范大学 2008 年招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合同书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硕士 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委托单位 (简称甲方) 、 硕士研究生 (简称乙方) 、培养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简称丙方)三方共 同签订本合同书如下。 一、招生专业:工商管理硕士(MBA) 。 二、招生对象:乙方壹人,且为甲方在职人员。 三、招生办法: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2007]17 号文《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招收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丙方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乙方入学考 试的成绩并结合其综合状况,确定录取乙方为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 培养要求: 高等学校招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目的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 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工商企业或管理部门的高层次实务 型人才。丙方按照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学习方式为非全日 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半,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四年。 五、在学待遇:乙方在学期间,乙方的人事、组织、档案、户籍、工资、医疗、福 利、补贴等关系不转入丙方,乙方的工资、医疗、福利、补贴等待遇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乙方不享受丙方的普通奖学金、助学金(助教助管) 、各类补贴等生活待遇。乙方如需 住宿,丙方视具体情况而定,住宿需付住宿费用。 六、管理办法:乙方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丙方制定的学习环节和有关活动,遵守丙 方的规章制度,凡有违反纪律者,按照丙方有关的规定处理。甲方主动配合做好丙方的 学业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乙方如因病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习的,应退回甲方。 七、学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全部学习环节,经学位 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准予毕业,授予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 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课程考试不合格达到相关门数者, 予以终止学习退学, 学习时间满一年、完成学习要求者发给肄业证书。未完成学位论文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 过者,可按硕士研究生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不授予学位。 八、毕业就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回委托单位。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 业材料等,由丙方寄至甲方。 九、培养费额: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承担培养费共陆万元整,不含书籍费和资料 费。培养费分两次交付至华东师范大学财务处,第一学年交付叁万元整、第二学年交付 叁万元整。交付日期为每学年开学注册日两周前,交付事项见
另办法。如第一学年或第 二学年开学注册前不交付培养费,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或在学学籍。 十、合同办法: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违反合 同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问题的一切责任。除本合同书外,甲方与乙方之间还可签定合同 书(不需寄丙方) 。乙方在学期间,合同各方不得改变委托单位或培养单位,合同各方 不得改变合同书类别。合同有效期限至乙方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离校止。 十一、其他事项: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按教育部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 精神和学校的工作规定执行。 甲方: 委托单位(盖章) 代表(签名) 2008 年 月 日 乙方: 研究生 (签名) 2008 年 月 日 丙方:培养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章) 200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