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争议最大的法条是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其中第七条是涉及到的是房产问题,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予,跟子女配偶没有关系,如果离婚,非出资方没有所有权。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条法规在一般男人认为,这是侵害了其生育权,只要女方不生,那男方就不能拥有孩子了。但是生育权就是身体权,是女方的独立的人格权利,应由其自主支配,这是在法律上再次对女性独立人格的保护的体现。如果女方不生,男方只有选择离婚,寻找别的人生。
第十条:也是涉及到房屋产权的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的不动产协议,房产归为首付支付方,即使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也不会改变房屋所有权。
一部分人认为,新《婚姻法》让婚姻更纯粹,让人们明白,婚姻是带不来财富的。财富需要夫妻二人的努力共同创造;而另外一部分人则认为新《婚姻法》抽空了婚姻当中的内容物,减低了离婚成本,使得婚姻中的两个人产生了马太效应,强的更强、弱的更弱。使得两性始终处于竞争和相互提防的对立面,不利于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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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I 途说 每天一篇房产周边知识 欢迎订阅
最新《婚姻法》,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争议最大的法条是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
其中第七条是涉及到的是房产问题,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予,跟子女配偶没有关系,如果离婚,非出资方没有所有权。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条法规在一般男人认为,这是侵害了其生育权,只要女方不生,那男方就不能拥有孩子了。但是生育权就是身体权,是女方的独立的人格权利,应由其自主支配,这是在法律上再次对女性独立人格的保护的体现。如果女方不生,男方只有选择离婚,寻找别的人生。
第十条:也是涉及到房屋产权的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的不动产协议,房产归为首付支付方,即使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也不会改变房屋所有权。
一部分人认为,新《婚姻法》让婚姻更纯粹,让人们明白,婚姻是带不来财富的。财富需要夫妻二人的努力共同创造;而另外一部分人则认为新《婚姻法》抽空了婚姻当中的内容物,减低了离婚成本,使得婚姻中的两个人产生了马太效应,强的更强、弱的更弱。使得两性始终处于竞争和相互提防的对立面,不利于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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