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书面说明
一、 业务基本情况介绍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5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投资控股公司和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注册资本194.7亿元,总部位于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法定代表人为王会生。公司下设11个全资子公司及12个控股子公司,拥有三级以上全资及控股投资企业149家,持有国投电力、国投安信等6家控股上市公司。
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基础产业、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金融及服务业和国际业务四大战略业务单元。基础产业重点发展以电力为主的能源产业,以路、港为主的交通产业,以及战略性稀缺性矿产资源开发业务;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推动基金投资与控股投资融合联动,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健康等产业;金融及服务业重点发展证券、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担保、期货等金融业务;国际业务重点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贸易等业务。
(二) 劳务提供方情况介绍
标准普尔评级公司总部设于美国,主营业务为独立信用风险研究、指标提供等。该公司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具权威性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之一,已针对政府、公司、金融行业及
结构性融资实体和证券发布约120万项信用评级。本次劳务提供方为标普评级香港(Standard & Poor’s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标普),是标准普尔评级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分支机构,办公地点为香港九龙柯士甸道环球贸易广场69层,主要服务中国及其他亚洲地区客户,通过跨境信用评级和研究,帮助中国投资者及发债人与全球金融市场衔接,并协助全球投资者参与中国金融市场。
(三) 合同内容
2016年9月,公司与标普签署评级委任函,委托标普对公司开展国际信用评级工作。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委托标普全球评级开展发行人及债务信用评级,并对信用评级进行跟踪与维护;服务完成后,公司依据标准普尔评级收费明细表规定,按工作内容向标普支付评级费用,其中,初始评级费为95,000美元。目前,标普已完成发行人首次评级相关工作,并出具了95,000美元发票,公司需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付款义务。
(四) 付款方式
公司拟以境外汇款(TT)方式向标普支付本次评级费用,金额95,000美元,约合人民币70万元。具体汇款信息如下:
1. 公司汇款信息:
1) 账户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3) 账号:[1**********]8
2. 劳务方收款信息:
1) 账户名:STANDARD & POOR'SHONG KONG LTD
2) 开户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HONG KONG
3) BRANCHSWIFT: CHASHKHH
4) 账号: # 6872263170
二、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所得税归属于国税。此次付评级费业务属于营改增业务。营改增前交纳的税种为营业税。
三、 税款实际负担情况为:非居民缴纳所得税、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由非居民承担、增值税由中方承担。
四、 本次评级费按照6%的税率计算。计算方法为(含税价格)/(1+6%)*6%,单位美元。
五、 非居民企业不需要准备提交税收协定待遇备案资料。(针对营业利润,国际运输,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六、 联系人姓名:李睿 010-66579089
杨婧010-88006923
七、 合同没有来华作业人员。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017年2月21日
合同备案书面说明
一、 业务基本情况介绍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5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投资控股公司和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注册资本194.7亿元,总部位于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法定代表人为王会生。公司下设11个全资子公司及12个控股子公司,拥有三级以上全资及控股投资企业149家,持有国投电力、国投安信等6家控股上市公司。
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基础产业、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金融及服务业和国际业务四大战略业务单元。基础产业重点发展以电力为主的能源产业,以路、港为主的交通产业,以及战略性稀缺性矿产资源开发业务;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推动基金投资与控股投资融合联动,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健康等产业;金融及服务业重点发展证券、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担保、期货等金融业务;国际业务重点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贸易等业务。
(二) 劳务提供方情况介绍
标准普尔评级公司总部设于美国,主营业务为独立信用风险研究、指标提供等。该公司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具权威性的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之一,已针对政府、公司、金融行业及
结构性融资实体和证券发布约120万项信用评级。本次劳务提供方为标普评级香港(Standard & Poor’s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标普),是标准普尔评级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分支机构,办公地点为香港九龙柯士甸道环球贸易广场69层,主要服务中国及其他亚洲地区客户,通过跨境信用评级和研究,帮助中国投资者及发债人与全球金融市场衔接,并协助全球投资者参与中国金融市场。
(三) 合同内容
2016年9月,公司与标普签署评级委任函,委托标普对公司开展国际信用评级工作。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委托标普全球评级开展发行人及债务信用评级,并对信用评级进行跟踪与维护;服务完成后,公司依据标准普尔评级收费明细表规定,按工作内容向标普支付评级费用,其中,初始评级费为95,000美元。目前,标普已完成发行人首次评级相关工作,并出具了95,000美元发票,公司需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付款义务。
(四) 付款方式
公司拟以境外汇款(TT)方式向标普支付本次评级费用,金额95,000美元,约合人民币70万元。具体汇款信息如下:
1. 公司汇款信息:
1) 账户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3) 账号:[1**********]8
2. 劳务方收款信息:
1) 账户名:STANDARD & POOR'SHONG KONG LTD
2) 开户行:JPMORGAN CHASE BANK NAHONG KONG
3) BRANCHSWIFT: CHASHKHH
4) 账号: # 6872263170
二、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所得税归属于国税。此次付评级费业务属于营改增业务。营改增前交纳的税种为营业税。
三、 税款实际负担情况为:非居民缴纳所得税、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由非居民承担、增值税由中方承担。
四、 本次评级费按照6%的税率计算。计算方法为(含税价格)/(1+6%)*6%,单位美元。
五、 非居民企业不需要准备提交税收协定待遇备案资料。(针对营业利润,国际运输,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六、 联系人姓名:李睿 010-66579089
杨婧010-88006923
七、 合同没有来华作业人员。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