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执行及管理规定

QB

洛阳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Q/LYDL-204.17-2000

工作票的执行及管理规定

Work Writ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

2000-08-31发布 2000-10-01实施

洛阳供电公司 发布

前 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工作票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为保证电网安全,达到提高电能质量,增强电网稳定性目的,特制定《工作票的执行及管理规定》。制定的依据是国电公司、华中网局等上级管理部门对工作票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本标准由洛阳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洛阳供电公司安监处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富刚 朱鹏程 崔红博 段全德 李 翔 本标准由洛阳供电公司安监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基本规定

1.1 工作票的填写、使用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豫电公司安

[1998]10号文《河南电力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1.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经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经公司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1.3 工作许可人应由具有副值班员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

1.4 工作票中的值班负责人,应由具有正值班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1.5 工作票应统一用钢笔或元珠笔填写。微机打印工作票应统一使用黑色色带。

1.6 工作班人数的填写:

1.6.1 工作班人数在10人及以下要逐个填写姓名,若超过10人,只需填写主要成员10个人的名字,但须在末尾写上×××等几人。

1.6.2 采用多班组总工作负责人方式的工作票,总人数不超过10人,要逐个填写姓名,若超过10人可填写每个专业组的负责人,如×××等几人,×××等几人,若使用有民工或临时工,应写出“临时工几人”或“民工几人”,但不要求写出名字。

1.6.3 总人数应和参加工作的实际人数相一致,共几人应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总人数。不允许串票作业。

变更或增减工作班人员,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记入备注栏内。

1.7 工作票中的人员签名,应由种类人员亲自签写,不得打印或代签。

1.8 微机签发的工作票应符合以下规定:

1.8.1 微机签发工作票时,“工作票签发人”的签名可以输入软盘,但工作票签发人应将一张有本人签名的“样票”连同“软盘”一同交给工作负责人。

1.8.2 “样票”应在工作票许可时交给运行人员。“样票”不能作为工作票,只作为“工作票签发人”签发该工作票的依据。

1.8.3 “样票”同该项工作票一同由运行人员收持,并归档备查。

1.8.4 工作票上的内容与“样票”不一致时,应视为错

1.9 公司(含多经单位)在用户设备上工作的工作票或外单位(含多经)在公司属设备上工作的工作票,应由检修(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用电管理)单位实行工作票“双签发”。检修(施工)单位为第一签发人,设备管理(用电管理)单位为第二签发人。

1.10 “双签发”工作票中的第一签发人,对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精神状况是否良好负责;第二签发人对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1.11 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

1.12 一个工作地点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发一份工作票。

1.13 同一设备的一次、二次工作,可以开出两份第一种工作票,两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不得相互冲突,否则运行人员不予办理。

1.14 凡有签发错误的工作票运行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1. 15 工作票修改时,应在写错的字上划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票时发现错字,将正确的字写在空白处圈起来,把错字也圈起来,并用线连接起来。漏字时在漏字下部划“∧”,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用线画至增补位置。 工作票不允许刮改。票面中的动词、名词、编号不得改动。

第一种工作票每份修改签发方、许可方各不许超过2处。第二种工作票、操作票每页修改不许超过2处。

1.16 工作票要按月整理装订成册,班、站长每月审查一次,将审查结果填写在工作票下边的空白处,并统计合格率报工区(所、分公司);执行完工作票应集中保存三个月备查。

1.17 工作票加盖“已执行”、“未执行”或“作废”章,要根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加盖在任务栏内的右侧;未执行项及作废的工作票在空白处用红色笔注明原因。

1.18 工作票编号:

工作票应分类,以班、站按年、按月编号,编号统一由许可部门按收到的工作票的顺序编号,编号前应冠以班、特指专用字,如调度班2000年5月第8份工作票应编为调00-05-08。编号允许书写,但要清楚。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专用第一种工作票使用班组的编号(以票面类别分开),如:2000年5月第8份工作票,应编为00-08-08,不得重号和漏号。

1.19 工作票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也允许工作负责人填写,但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查签字。绝不允许工作负责人代替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1.20 计划工作时间应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在计划检修中发现新的重要缺陷必须处理,有可能超过计划时间时,应在计划完工前2小时办理延期手续。三日及以上的检修应于计划完工前一日,向总经理、总工或生计处提出延期申请。计划时间应包括操作时间,在运行方式安排计划时应把停、送电的操作时间估计进去,必要时下达停、送电操作计划时间和检修工作计划时间。调度、变电站应在计划工作时间前操作结束,送电要在计划停电时间到期前一小时结束工作票。 开始工作时间允许比计划工作时间提前(以不提前对用户停电为准),但开始工作时间应在收到工作票时间之后。

1.21 工作票延期,第一种工作票只允许延期一次,第二次工作票不得延期,到期应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

2 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

2.1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要填写清楚,具体注明变电站(所)及工作设备编号、名称和概括的工作项目,如:龙门变:龙112开关大修、保护校验、缺陷处理等。

2.2 安全措施的填写

2.2.1 安全措施1—5栏左边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右边应由工作许可人在审核左栏措施无误的情况下填写。

2.2.2 应断开关和刀闸栏:只须填写设备编号,不要求使用双重编号,也不要求按操作顺序填写,但左右两栏应相符。栏中的“应断、装”、“已断、装”等字可省略不写。一次设备的检修可在安全措施栏中注明切断有关的操作及能源保险。PT检修或二次回路上有工作,应断开二次保险。

2.2.3 6—10KV母线全停电检修时,除电源侧和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和刀闸必须填写外,一般确无返送可能(含感应电)的配出线开关,可填写为:“断开连接于该母线上的所有间隔开关和两侧刀闸”。

2.2.4 应装接地线:左边只填写地线装设准确地点与数量,右边还应写明地线编号,左右两栏装设地线的地点与数量应相符。

如:左:在×××与×××之间,×××与×××之间各装设接地线一组 右:在×××与×××之间装设#×地线

在×××与×××之间装设#×地线

2.2.5 应装设接地线的数量应使工作人员始终处于地线保护范围之内,需装设地线多少与工作条件有关。例如主变三侧(两侧)开关同时检修,采用一张工作票,多班组设总的工作负责人方式(安规第42条)应将被检修的设备视为一个整体,地线只装在各侧开关的外围,即可满足要求,主变三侧(两侧)不必都装地线,只有在下列情况下需增装地线:

A、变压器上的工作人员看不见地线时;

B、检修设备上部穿过高压线可能有感应电压时;

如主变检修和开关检修分别办理工作票,则所装地线就要按前述原则适当增加,以满足每张工作票上的工作人员都处在自己所干工作的工作票上的地线包围之中的要求。

C、母线检修地线的装设:地线应装在有来电可能的部位(含感应电),若检修母线长度不超过10M按安规75条执行。若超过10M应根据现场情况加装接地线。严禁只在来电一侧引线上装地线,而母线本身不接地。

D、6--10KV室内配电装置开关停电检修,在母线侧(电源侧)刀闸动、静触头之间或刀口上装设绝缘罩(隔板)代替接地线的作用,对绝缘罩(隔板)要严格进行管理,保证绝缘水平。

E、接地线的管理要求做到工作现场、工作票、模拟图板、地线登记薄(含绝缘罩或隔板)、操作票和值班记录五对照。

2.2.6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栏:

在高压室内开关间隔处于锁闭条件下,保留带电部分是指间隔内可能触及的带电部位,对开关间隔未锁闭者则应重点交待。

对室外设备,指邻近工作地点的带电部位。工作地点的低压电源也应交待,补充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符合现场实际。

带电部分必须填写具体、齐全,应写明工作地点周围带电设备编号、名称,逐项指明部位。取下PT、所用变二次保险、开关的操作,合闸保险应填入此栏内。

2.3 第十栏“接地线共几组已拆除”的填写:

如:工作结束地线未拆除前该工作票可先办理结束手续。“接地线共几组已拆除”暂不填,待拆除后由拆除该地线的值班员填写、签名并盖“已执行”章。“已执行”章统一盖在第10栏的右侧。若地线分批拆除时,由拆除最后一组地线的值班员填写,签名并盖“已执行”章,在此前拆除的地线时间、编号应填入备注栏内并签名。

如两份及以上工作票共用一组接地线,当其中一份已结束,另一份工作票仍在使用中时,接地线共几组填已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但应在要办理工作票终结的那份票上写明未拆除地线的原因(即在备注栏中注明)#×接地线随××--××--××工作票在使用中,该工作票可以办理终结手续。

3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

3.1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3.1.1 工作票签发应遵守1.18~1.10条之规定。

3.1.2 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审查停电时间、停电范围(包括工作现场简图)、应断开的开关及刀闸、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正确与否,若不正确应重新办票。

许可人接受工作票后,应按要求断开有关开关、刀闸,并在做好安措后方可填写许可命令方式、许可时间。

许可人接接到工作终结的报告后,应立即填写终结方式和报告人、终结报告时间。终结报告人必须是工作负责人。

3.2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各项内容的填写

3.2.1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应对照符合实际的摸拟图板或接线图,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分别填写、审查。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日签发并送许可单位,开工前履行许可手续(洛调调度县局维护线路检修工作票的签发、许可和终结规定,详见洛电安[2000]13号文《洛调调度县局维护线路线路检修工作的工作票签发和终结制度》)。

3.2.2 绘画现场简图应和工作任务范围相符。

3.2.3 工作票签发人应针对工作实际情况将有关注意事项和补充安全措施填入“现场安全补充措施”栏内,另外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也可根据需要在“现场安全补充措施”栏内填写补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3.3 停电线路名称 指需要停电的主干线名称

停电线路名称应注明电压等级。若为双回线路应注明双重称号。双回同杆架设线路必须填写左线或右线(从小号侧往大号侧看)、上线或下线。若为分支线应写明被T接主干线名称和杆号以及分支线路名称。

T接的输电线路还应写明T接的主干线名称和T接线名称,若同时包括几条线路,也应分别填入停电线路名称栏目内。

3.4 工作地段:指实际工作地段的线路名称及起止杆号。如果分支线也有工作,也要写明所带的各分支线名称和杆号,不允许以某路、某街、村为代替。

3.5 工作任务:要写明工作线路名称、工作地段和具体的工作任务,便于根据现场工作内容,提出相应安全措施,补充注意事项,不得以什么工程,什么用户代办等工程名称作为工作任务。

3.6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必须明确三个内容:

3.6.1 应断开的开关、刀闸、停电范围,主要填写各电源侧的开关、刀闸。输电线路若有T接,也应作为电源侧对待;对配电线路,往往电源较多,则必须填写工作地段内可能来电的各侧开关和刀闸及分路柱上油开关和令克。具体的开关、刀闸编号由许可人(调度人员)填入工作票。若需合电源侧地刀闸,签发人应提出要求。

如工作范围内有不同高、低压电源、路灯高压,还必须断开路灯、高压开关及刀闸和低压电源。

3.6.2 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指停电检修的线路工作地段10米以内带电平行线路或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中,一回停电,另一回带电线路及交叉跨越带电线路。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地方。带电设备是指邻近工作地点的柱上开关、刀闸或跌落保险等。带电线路或设备部位应写准确,如:“××刀闸××侧带电”,不能只写“××刀闸带电”。“几号杆的大号侧(或小号侧)带电”,不能只写为“几号杆带电”。

3.6.3 应挂地线:指每个工作班(组)在线路工作地段两侧的地线或加挂的地线。填入工作票接地线栏的地线是指线路作业班在工作地段两侧所装地线和为防止任何来电侧加挂的地线(含防止感应电加挂的地线)。要使工作人员始终处于在接地线保护范围之中。填写应挂地线必须注明装挂杆号和位置(如:某线某杆号大号或小号侧:××开关大号或小号侧)。

3.6.3.1 数日停电依次分段进行输电线路工作,可使用“公用流动接地线”,但工作人员应在地线保护范围之内。工作班分若干小组时的流动接地线(可不记入工作票)在登杆前核对线路名称及杆号,方可单相接地(35KV线路以下要挂三相)才可进行工作。但每处工作结束后,流动地线必须经工作负责人核实撤回

数目与实际发出数目相符时,才允许撤除最后一组“公用流动接地线”,最后报告工作终结。

3.6.3.2配电线路末端最后一基终端杆停电工作,可在来电侧挂一组接地线。

3.6.3.4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停电工作(填写配电变压器停电专用工作票),除断开工作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开关,(含跌落保险及低压刀闸)在高压侧挂一组地线外,并在低压侧做短路线一组。

3.6.3.5 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无论线路停电与否,接触地线前必须将绝缘架空地线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接触地线。在线路带电情况下,工作人员还要穿屏蔽服和导电鞋,并有专监护才能进行工作。

3.7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调度、变电站、供电值班当值值班人员,应在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栏内逐项认真填写。

“供电值班委托操作”工作票不得任意许可,如工作必要,需要委托操作时,当值值班员,应对操作的安全与工作负责人负同等责任,并在工作票上签名及在工作票左上角盖“委托操作”印章。

3.8 工作终结:调度、变电站、供电值班许可的工作票,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结束汇报后及时将时间和姓名记入终结栏内,并在此栏内加盖“已执行”章。时间均以调度时间为准,汇报人必须是工作负责人。

3.9 现场施工附图:停电检修部分用实线(黑色或蓝色)画出,带电线路用虚线画出(红色或黑色)。工作地段要注明线路名称、杆号以及接地线装设位置。对于交叉跨越的带电线路,应视工作性质而定,如:松、紧导、地线、换杆塔、金具、瓷瓶等部件有误触跨越线路可能的工作,要求必须画出,有产生感应电压和任何一方有来电可能地方,都应显示。

4 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4.1 工作任务填写要明确具体。

4.2 邻近带电杆塔上的工作,指在保证安规表4要求安全距离不碰触带电线路的工作。如:杆塔刷柒,拆鸟巢,杆塔紧螺丝,登杆检查导、地线、瓷瓶,在带电线路下方安装其他设备,作业人员在杆上工作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在活动范围内能保持安规表4规定。办理第二种工作票可不经调度联系,但应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4.3 在保证不了安规表4安全距离或直接使用绝缘工具接触带电设备、线路或等电位工作者都应办理第二种工作票,并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开工前须与调度联系。开始工作和完工汇报,以调度时间为准。

需要解除重合闸的工作,应向调度讲明,工作票面要注明备查。

4.4 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中应根据工作任务、工作条件提出具体措施。当签发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可以将补充措施写入备注栏并签名。

4.5 民工、临时工不能担任工作监护人。

5 电力电缆(配电所)工作票

5.1 对于发电厂、变电站出线电缆停电、公用配电所和进、出线电缆停电、环网供电回路中的电缆停电、全配电所的部分或全停电、架空线路上的分支(中间)电缆停电和进入用户端电缆的停电工作,均须办理电力电缆工作票。

5.2 填写电力电缆(配电所)工作票,在变电站、配电所工作的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在线路上工作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5.3 在变电站、配电所内工作,应执行双许可制度。先在停电设备的调度单位由调度值班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然后由工作人员携带调度员已许可的工作票到变电站、配电所(无人值班站需到操作队)或用户值班人员处再办一次工作许可手续。

5.4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电缆(配电所)工作票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5.4.1 当同一开关柜所带几个配电所同时停电,变电站至配电所及配电所之间的联络电缆进行检修时,可填写一份电力电缆(配电所)工作票,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4.1.1 电缆试验应逐条进行。

5.4.1.2 被试电缆的两端都要设专人把守,防止其他人员触及被试电缆。

5.4.2 配电所内的一段母线或全部母线停电(对带电的引入线间隔已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进行设备清扫、检修、试验,可填写一份电力电缆(配电所)工作票。具体工作可分为多个小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协调各组间的工作。

5.4.3 配电所电力电缆(配电所)工作票,

5.5 停电工作

5.6 电缆工作专用工作票,应由检修(施工)工作负责人亲自填写,本单位签发。对变电站直配到用户的电缆,若该用户不是双电源,只需在变电站一侧作安措,可在电源侧的变电站(配电所)办理工作票许可。若直配电缆双电源用户或者多电源系统电缆线路应到调度办理工作票。

6 配电变压器停电专用工作票,为便于日常维修,检查工作,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工作或低压线路上停电工作,应填用“配电变压器停电专用工作票”。除应采取工作票上固定的安全措施外,签发人应在补充措施栏填写具体的补充措施。停电的线路名称及令克杆号、工作地点都必须填写清楚和具体。

每台变压器工作和结束时间就是变压器停、送电时间,此时间必须在该台变压器停电和完工后及时填写。

此工作票的填写除执行本规定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各项:

6.1 该票应经供电值班会签。供电值班应在该工作票左上角盖“供电值班委托操作”章,并由办理手续的值班员签名,同时在值班日志做好记录。

6.2 对重要用户停电通知,由停电的工作班负责,并应记录通知时间和联系人。

6.3 每台变压器工作前后,均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部实施。 7 其他问题:

7.1 事故处理,可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并履行许可手续,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方可工作。《安规》规定的事故抢修仅指运行中的设备发生了紧急缺陷故障,影响了正常运行,必须紧急抢修而工作量不大,所需时间不长,在短时间能恢复运行者,才可以只作安全措施而不办理工作票。如果设备损坏的比较严重,短时间不能恢复,需转入事故检修,则仍应按正常办理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时间长短界定,以下超过4小时为界)。

若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恢复简单的运行状态,要作进一步完善,则必须按常规办理工作票。

当日发生了事故,没得到处理,次日工作时也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7.2 公司属各有关单位(包括集体企业),在运行设备上进行停电检修(施工)时,或者在带电杆塔上的工作,工作票由施工单位自己填写签发,运行设备的主管单位要在工作票措施栏内签发,方可到调度办理工作许可手续。运行设备的主管单位对所作安全措施负责,其余施工中的人员安全、延误送电时间等,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新建线路需要在运行设备上安装时,也要办理工作票,由施工单位填写签发,设备主管单位在工作票措施栏签发,调度提交“设备变更通知单”,并符有变更简图和说明及基线路其他方面的资料。

7.3 凡用户有发电机组和低压双电源者,必须安装“双投”开关,以防低压返送电。此措施由公司用电办、农电办、用电监察人员保证实施,并向调度送交资料备案,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时,由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共同审查把关。

7.4 凡用户有高压双电源者(或自管专用线),检修(施工)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时,其安全措施由调度许可人审查把关。

7.5 用户专用线上的工作,由用户自己填写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或“用户停送电工作联系单”,经用电监察人员签字后,到调度(或变电站)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工作。

7.6 用户在其专线开关柜上工作,需进变电站,工作单位持书面报告,在变电站办理许可手续。

7.7 用户在公司管设备上的工作,由用户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工作票,由用电监察人员在措施栏签名到设备主管部门签发。

7.8 安全责任的划分:公司属各有关单位(包括集体),外单位用户,需要设备主管单位签发工作票,签发人要了解设备的现状以及签发的必要性,同时审查工作票上的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对其负责。至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以及招待情况均由工作单位自行负责。

工作联系人(用电监察人员):对停电计划的安排和停送电联系,现场质量检查和保证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正确负责。

7.9 关于操作停送第一断路器的规定:

7.9.1 归供电值班操作。委托给施工单位自行操作的工作票申请停电部门应在停电工作票第二栏内填明操作人姓名(负责人可在工作班成员中指派合格的人员担任操作人),其填法:操作人×××。并在许可工作时间栏填写允许时间。

7.9.2 停电操作人可兼任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不能兼任停电操作人(工作许可人)。停电操作要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

7.9.3 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时间,办理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指定专人进行验电、挂地线,工作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7.9.4 检修任务完成后,人员全部已撤离杆塔,经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具备送送电条件,操作人员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操作送电。操作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送电时间,同时工作终结完毕后及时向委托人汇报送电时间。

7.10 农村第一断路器(非供电值班操作)操作的规定:工作部门填写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该部门领导签发,工作班在填写工作票时,可在工作班成员中选一合格的人员担任操作人。并在工作人员栏写明操作人×××。其他可按“操作票执行及管理规定中关于操作停送第一断路器的规定执行”。

此种工作票仅限于郊区分公司、吉得分公司的分支线以信变压器台架上停电工作。变压器台回上停电工作应填写专用工作票。

8 两票合格率的统计标准:

8.1 工作票

8.1.1 不许无票操作,开票率要求达到100%。

8.1.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统计为不合格。

8.1.2.1 工作任务不符合开票种类的规定(变电按安规36、37条,线路按安规3、31条)属第一种工作票任务,而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者等。

8.1.2.2 安全措施填写错项、不全或含糊不清。

8.1.2.3 第一种工作票整个票面涂改不允许超过六处,这六处主要是指笔误,其中签发方不超过3处,许可方也不许超过3处,这3处包括在审查票面时发现的漏字和错误。

8.1.2.4 错字、修改不清致发生误解者。

8.2.2.5 无统一编号,或有错字、重号(按缺号张数和重号份数统计不合格份数)。

8.1.2.6 缺少签名或签名不符合有关规定。

8.1.2.7 工作任务栏中设备名称和编号不合格,或不使用双重编号者。

8.1.2.8 线路工作票中缺附图或附图漏交叉跨越。图中有电无电未用色别区分。

8.1.2.9 用省略号或同左、同右、同上、同下等用语。

8.1.2.10 按工作票格式应填写而未填写者。

8.1.2.11 工作时间超过计划时间而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者。第二种工作票超期应办理新工作票而未办者。

8.1.2.12 变更工作负责人未在工作票上注明者。

8.1.2.13 违犯安规的其它错误者。

9 检查与考核

按公司《经济责任制奖惩办法》执行。

QB

洛阳供电公司企业标准

Q/LYDL-204.17-2000

工作票的执行及管理规定

Work Writ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

2000-08-31发布 2000-10-01实施

洛阳供电公司 发布

前 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工作票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为保证电网安全,达到提高电能质量,增强电网稳定性目的,特制定《工作票的执行及管理规定》。制定的依据是国电公司、华中网局等上级管理部门对工作票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本标准由洛阳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洛阳供电公司安监处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富刚 朱鹏程 崔红博 段全德 李 翔 本标准由洛阳供电公司安监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基本规定

1.1 工作票的填写、使用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豫电公司安

[1998]10号文《河南电力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1.2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经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经公司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

1.3 工作许可人应由具有副值班员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

1.4 工作票中的值班负责人,应由具有正值班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1.5 工作票应统一用钢笔或元珠笔填写。微机打印工作票应统一使用黑色色带。

1.6 工作班人数的填写:

1.6.1 工作班人数在10人及以下要逐个填写姓名,若超过10人,只需填写主要成员10个人的名字,但须在末尾写上×××等几人。

1.6.2 采用多班组总工作负责人方式的工作票,总人数不超过10人,要逐个填写姓名,若超过10人可填写每个专业组的负责人,如×××等几人,×××等几人,若使用有民工或临时工,应写出“临时工几人”或“民工几人”,但不要求写出名字。

1.6.3 总人数应和参加工作的实际人数相一致,共几人应包括工作负责人在内的总人数。不允许串票作业。

变更或增减工作班人员,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记入备注栏内。

1.7 工作票中的人员签名,应由种类人员亲自签写,不得打印或代签。

1.8 微机签发的工作票应符合以下规定:

1.8.1 微机签发工作票时,“工作票签发人”的签名可以输入软盘,但工作票签发人应将一张有本人签名的“样票”连同“软盘”一同交给工作负责人。

1.8.2 “样票”应在工作票许可时交给运行人员。“样票”不能作为工作票,只作为“工作票签发人”签发该工作票的依据。

1.8.3 “样票”同该项工作票一同由运行人员收持,并归档备查。

1.8.4 工作票上的内容与“样票”不一致时,应视为错

1.9 公司(含多经单位)在用户设备上工作的工作票或外单位(含多经)在公司属设备上工作的工作票,应由检修(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用电管理)单位实行工作票“双签发”。检修(施工)单位为第一签发人,设备管理(用电管理)单位为第二签发人。

1.10 “双签发”工作票中的第一签发人,对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精神状况是否良好负责;第二签发人对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1.11 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

1.12 一个工作地点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发一份工作票。

1.13 同一设备的一次、二次工作,可以开出两份第一种工作票,两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不得相互冲突,否则运行人员不予办理。

1.14 凡有签发错误的工作票运行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1. 15 工作票修改时,应在写错的字上划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票时发现错字,将正确的字写在空白处圈起来,把错字也圈起来,并用线连接起来。漏字时在漏字下部划“∧”,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用线画至增补位置。 工作票不允许刮改。票面中的动词、名词、编号不得改动。

第一种工作票每份修改签发方、许可方各不许超过2处。第二种工作票、操作票每页修改不许超过2处。

1.16 工作票要按月整理装订成册,班、站长每月审查一次,将审查结果填写在工作票下边的空白处,并统计合格率报工区(所、分公司);执行完工作票应集中保存三个月备查。

1.17 工作票加盖“已执行”、“未执行”或“作废”章,要根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加盖在任务栏内的右侧;未执行项及作废的工作票在空白处用红色笔注明原因。

1.18 工作票编号:

工作票应分类,以班、站按年、按月编号,编号统一由许可部门按收到的工作票的顺序编号,编号前应冠以班、特指专用字,如调度班2000年5月第8份工作票应编为调00-05-08。编号允许书写,但要清楚。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专用第一种工作票使用班组的编号(以票面类别分开),如:2000年5月第8份工作票,应编为00-08-08,不得重号和漏号。

1.19 工作票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也允许工作负责人填写,但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查签字。绝不允许工作负责人代替工作票签发人签名。

1.20 计划工作时间应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在计划检修中发现新的重要缺陷必须处理,有可能超过计划时间时,应在计划完工前2小时办理延期手续。三日及以上的检修应于计划完工前一日,向总经理、总工或生计处提出延期申请。计划时间应包括操作时间,在运行方式安排计划时应把停、送电的操作时间估计进去,必要时下达停、送电操作计划时间和检修工作计划时间。调度、变电站应在计划工作时间前操作结束,送电要在计划停电时间到期前一小时结束工作票。 开始工作时间允许比计划工作时间提前(以不提前对用户停电为准),但开始工作时间应在收到工作票时间之后。

1.21 工作票延期,第一种工作票只允许延期一次,第二次工作票不得延期,到期应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

2 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

2.1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要填写清楚,具体注明变电站(所)及工作设备编号、名称和概括的工作项目,如:龙门变:龙112开关大修、保护校验、缺陷处理等。

2.2 安全措施的填写

2.2.1 安全措施1—5栏左边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右边应由工作许可人在审核左栏措施无误的情况下填写。

2.2.2 应断开关和刀闸栏:只须填写设备编号,不要求使用双重编号,也不要求按操作顺序填写,但左右两栏应相符。栏中的“应断、装”、“已断、装”等字可省略不写。一次设备的检修可在安全措施栏中注明切断有关的操作及能源保险。PT检修或二次回路上有工作,应断开二次保险。

2.2.3 6—10KV母线全停电检修时,除电源侧和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和刀闸必须填写外,一般确无返送可能(含感应电)的配出线开关,可填写为:“断开连接于该母线上的所有间隔开关和两侧刀闸”。

2.2.4 应装接地线:左边只填写地线装设准确地点与数量,右边还应写明地线编号,左右两栏装设地线的地点与数量应相符。

如:左:在×××与×××之间,×××与×××之间各装设接地线一组 右:在×××与×××之间装设#×地线

在×××与×××之间装设#×地线

2.2.5 应装设接地线的数量应使工作人员始终处于地线保护范围之内,需装设地线多少与工作条件有关。例如主变三侧(两侧)开关同时检修,采用一张工作票,多班组设总的工作负责人方式(安规第42条)应将被检修的设备视为一个整体,地线只装在各侧开关的外围,即可满足要求,主变三侧(两侧)不必都装地线,只有在下列情况下需增装地线:

A、变压器上的工作人员看不见地线时;

B、检修设备上部穿过高压线可能有感应电压时;

如主变检修和开关检修分别办理工作票,则所装地线就要按前述原则适当增加,以满足每张工作票上的工作人员都处在自己所干工作的工作票上的地线包围之中的要求。

C、母线检修地线的装设:地线应装在有来电可能的部位(含感应电),若检修母线长度不超过10M按安规75条执行。若超过10M应根据现场情况加装接地线。严禁只在来电一侧引线上装地线,而母线本身不接地。

D、6--10KV室内配电装置开关停电检修,在母线侧(电源侧)刀闸动、静触头之间或刀口上装设绝缘罩(隔板)代替接地线的作用,对绝缘罩(隔板)要严格进行管理,保证绝缘水平。

E、接地线的管理要求做到工作现场、工作票、模拟图板、地线登记薄(含绝缘罩或隔板)、操作票和值班记录五对照。

2.2.6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栏:

在高压室内开关间隔处于锁闭条件下,保留带电部分是指间隔内可能触及的带电部位,对开关间隔未锁闭者则应重点交待。

对室外设备,指邻近工作地点的带电部位。工作地点的低压电源也应交待,补充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符合现场实际。

带电部分必须填写具体、齐全,应写明工作地点周围带电设备编号、名称,逐项指明部位。取下PT、所用变二次保险、开关的操作,合闸保险应填入此栏内。

2.3 第十栏“接地线共几组已拆除”的填写:

如:工作结束地线未拆除前该工作票可先办理结束手续。“接地线共几组已拆除”暂不填,待拆除后由拆除该地线的值班员填写、签名并盖“已执行”章。“已执行”章统一盖在第10栏的右侧。若地线分批拆除时,由拆除最后一组地线的值班员填写,签名并盖“已执行”章,在此前拆除的地线时间、编号应填入备注栏内并签名。

如两份及以上工作票共用一组接地线,当其中一份已结束,另一份工作票仍在使用中时,接地线共几组填已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但应在要办理工作票终结的那份票上写明未拆除地线的原因(即在备注栏中注明)#×接地线随××--××--××工作票在使用中,该工作票可以办理终结手续。

3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

3.1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3.1.1 工作票签发应遵守1.18~1.10条之规定。

3.1.2 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审查停电时间、停电范围(包括工作现场简图)、应断开的开关及刀闸、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正确与否,若不正确应重新办票。

许可人接受工作票后,应按要求断开有关开关、刀闸,并在做好安措后方可填写许可命令方式、许可时间。

许可人接接到工作终结的报告后,应立即填写终结方式和报告人、终结报告时间。终结报告人必须是工作负责人。

3.2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各项内容的填写

3.2.1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应对照符合实际的摸拟图板或接线图,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分别填写、审查。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日签发并送许可单位,开工前履行许可手续(洛调调度县局维护线路检修工作票的签发、许可和终结规定,详见洛电安[2000]13号文《洛调调度县局维护线路线路检修工作的工作票签发和终结制度》)。

3.2.2 绘画现场简图应和工作任务范围相符。

3.2.3 工作票签发人应针对工作实际情况将有关注意事项和补充安全措施填入“现场安全补充措施”栏内,另外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也可根据需要在“现场安全补充措施”栏内填写补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3.3 停电线路名称 指需要停电的主干线名称

停电线路名称应注明电压等级。若为双回线路应注明双重称号。双回同杆架设线路必须填写左线或右线(从小号侧往大号侧看)、上线或下线。若为分支线应写明被T接主干线名称和杆号以及分支线路名称。

T接的输电线路还应写明T接的主干线名称和T接线名称,若同时包括几条线路,也应分别填入停电线路名称栏目内。

3.4 工作地段:指实际工作地段的线路名称及起止杆号。如果分支线也有工作,也要写明所带的各分支线名称和杆号,不允许以某路、某街、村为代替。

3.5 工作任务:要写明工作线路名称、工作地段和具体的工作任务,便于根据现场工作内容,提出相应安全措施,补充注意事项,不得以什么工程,什么用户代办等工程名称作为工作任务。

3.6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必须明确三个内容:

3.6.1 应断开的开关、刀闸、停电范围,主要填写各电源侧的开关、刀闸。输电线路若有T接,也应作为电源侧对待;对配电线路,往往电源较多,则必须填写工作地段内可能来电的各侧开关和刀闸及分路柱上油开关和令克。具体的开关、刀闸编号由许可人(调度人员)填入工作票。若需合电源侧地刀闸,签发人应提出要求。

如工作范围内有不同高、低压电源、路灯高压,还必须断开路灯、高压开关及刀闸和低压电源。

3.6.2 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指停电检修的线路工作地段10米以内带电平行线路或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中,一回停电,另一回带电线路及交叉跨越带电线路。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地方。带电设备是指邻近工作地点的柱上开关、刀闸或跌落保险等。带电线路或设备部位应写准确,如:“××刀闸××侧带电”,不能只写“××刀闸带电”。“几号杆的大号侧(或小号侧)带电”,不能只写为“几号杆带电”。

3.6.3 应挂地线:指每个工作班(组)在线路工作地段两侧的地线或加挂的地线。填入工作票接地线栏的地线是指线路作业班在工作地段两侧所装地线和为防止任何来电侧加挂的地线(含防止感应电加挂的地线)。要使工作人员始终处于在接地线保护范围之中。填写应挂地线必须注明装挂杆号和位置(如:某线某杆号大号或小号侧:××开关大号或小号侧)。

3.6.3.1 数日停电依次分段进行输电线路工作,可使用“公用流动接地线”,但工作人员应在地线保护范围之内。工作班分若干小组时的流动接地线(可不记入工作票)在登杆前核对线路名称及杆号,方可单相接地(35KV线路以下要挂三相)才可进行工作。但每处工作结束后,流动地线必须经工作负责人核实撤回

数目与实际发出数目相符时,才允许撤除最后一组“公用流动接地线”,最后报告工作终结。

3.6.3.2配电线路末端最后一基终端杆停电工作,可在来电侧挂一组接地线。

3.6.3.4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停电工作(填写配电变压器停电专用工作票),除断开工作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开关,(含跌落保险及低压刀闸)在高压侧挂一组地线外,并在低压侧做短路线一组。

3.6.3.5 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无论线路停电与否,接触地线前必须将绝缘架空地线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接触地线。在线路带电情况下,工作人员还要穿屏蔽服和导电鞋,并有专监护才能进行工作。

3.7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调度、变电站、供电值班当值值班人员,应在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栏内逐项认真填写。

“供电值班委托操作”工作票不得任意许可,如工作必要,需要委托操作时,当值值班员,应对操作的安全与工作负责人负同等责任,并在工作票上签名及在工作票左上角盖“委托操作”印章。

3.8 工作终结:调度、变电站、供电值班许可的工作票,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结束汇报后及时将时间和姓名记入终结栏内,并在此栏内加盖“已执行”章。时间均以调度时间为准,汇报人必须是工作负责人。

3.9 现场施工附图:停电检修部分用实线(黑色或蓝色)画出,带电线路用虚线画出(红色或黑色)。工作地段要注明线路名称、杆号以及接地线装设位置。对于交叉跨越的带电线路,应视工作性质而定,如:松、紧导、地线、换杆塔、金具、瓷瓶等部件有误触跨越线路可能的工作,要求必须画出,有产生感应电压和任何一方有来电可能地方,都应显示。

4 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4.1 工作任务填写要明确具体。

4.2 邻近带电杆塔上的工作,指在保证安规表4要求安全距离不碰触带电线路的工作。如:杆塔刷柒,拆鸟巢,杆塔紧螺丝,登杆检查导、地线、瓷瓶,在带电线路下方安装其他设备,作业人员在杆上工作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在活动范围内能保持安规表4规定。办理第二种工作票可不经调度联系,但应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4.3 在保证不了安规表4安全距离或直接使用绝缘工具接触带电设备、线路或等电位工作者都应办理第二种工作票,并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开工前须与调度联系。开始工作和完工汇报,以调度时间为准。

需要解除重合闸的工作,应向调度讲明,工作票面要注明备查。

4.4 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栏中应根据工作任务、工作条件提出具体措施。当签发人认为安全措施不完善时,可以将补充措施写入备注栏并签名。

4.5 民工、临时工不能担任工作监护人。

5 电力电缆(配电所)工作票

5.1 对于发电厂、变电站出线电缆停电、公用配电所和进、出线电缆停电、环网供电回路中的电缆停电、全配电所的部分或全停电、架空线路上的分支(中间)电缆停电和进入用户端电缆的停电工作,均须办理电力电缆工作票。

5.2 填写电力电缆(配电所)工作票,在变电站、配电所工作的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在线路上工作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5.3 在变电站、配电所内工作,应执行双许可制度。先在停电设备的调度单位由调度值班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然后由工作人员携带调度员已许可的工作票到变电站、配电所(无人值班站需到操作队)或用户值班人员处再办一次工作许可手续。

5.4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电缆(配电所)工作票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5.4.1 当同一开关柜所带几个配电所同时停电,变电站至配电所及配电所之间的联络电缆进行检修时,可填写一份电力电缆(配电所)工作票,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5.4.1.1 电缆试验应逐条进行。

5.4.1.2 被试电缆的两端都要设专人把守,防止其他人员触及被试电缆。

5.4.2 配电所内的一段母线或全部母线停电(对带电的引入线间隔已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进行设备清扫、检修、试验,可填写一份电力电缆(配电所)工作票。具体工作可分为多个小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协调各组间的工作。

5.4.3 配电所电力电缆(配电所)工作票,

5.5 停电工作

5.6 电缆工作专用工作票,应由检修(施工)工作负责人亲自填写,本单位签发。对变电站直配到用户的电缆,若该用户不是双电源,只需在变电站一侧作安措,可在电源侧的变电站(配电所)办理工作票许可。若直配电缆双电源用户或者多电源系统电缆线路应到调度办理工作票。

6 配电变压器停电专用工作票,为便于日常维修,检查工作,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工作或低压线路上停电工作,应填用“配电变压器停电专用工作票”。除应采取工作票上固定的安全措施外,签发人应在补充措施栏填写具体的补充措施。停电的线路名称及令克杆号、工作地点都必须填写清楚和具体。

每台变压器工作和结束时间就是变压器停、送电时间,此时间必须在该台变压器停电和完工后及时填写。

此工作票的填写除执行本规定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各项:

6.1 该票应经供电值班会签。供电值班应在该工作票左上角盖“供电值班委托操作”章,并由办理手续的值班员签名,同时在值班日志做好记录。

6.2 对重要用户停电通知,由停电的工作班负责,并应记录通知时间和联系人。

6.3 每台变压器工作前后,均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部实施。 7 其他问题:

7.1 事故处理,可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并履行许可手续,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方可工作。《安规》规定的事故抢修仅指运行中的设备发生了紧急缺陷故障,影响了正常运行,必须紧急抢修而工作量不大,所需时间不长,在短时间能恢复运行者,才可以只作安全措施而不办理工作票。如果设备损坏的比较严重,短时间不能恢复,需转入事故检修,则仍应按正常办理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时间长短界定,以下超过4小时为界)。

若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恢复简单的运行状态,要作进一步完善,则必须按常规办理工作票。

当日发生了事故,没得到处理,次日工作时也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

7.2 公司属各有关单位(包括集体企业),在运行设备上进行停电检修(施工)时,或者在带电杆塔上的工作,工作票由施工单位自己填写签发,运行设备的主管单位要在工作票措施栏内签发,方可到调度办理工作许可手续。运行设备的主管单位对所作安全措施负责,其余施工中的人员安全、延误送电时间等,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新建线路需要在运行设备上安装时,也要办理工作票,由施工单位填写签发,设备主管单位在工作票措施栏签发,调度提交“设备变更通知单”,并符有变更简图和说明及基线路其他方面的资料。

7.3 凡用户有发电机组和低压双电源者,必须安装“双投”开关,以防低压返送电。此措施由公司用电办、农电办、用电监察人员保证实施,并向调度送交资料备案,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时,由工作票签发人和许可人共同审查把关。

7.4 凡用户有高压双电源者(或自管专用线),检修(施工)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时,其安全措施由调度许可人审查把关。

7.5 用户专用线上的工作,由用户自己填写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或“用户停送电工作联系单”,经用电监察人员签字后,到调度(或变电站)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工作。

7.6 用户在其专线开关柜上工作,需进变电站,工作单位持书面报告,在变电站办理许可手续。

7.7 用户在公司管设备上的工作,由用户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工作票,由用电监察人员在措施栏签名到设备主管部门签发。

7.8 安全责任的划分:公司属各有关单位(包括集体),外单位用户,需要设备主管单位签发工作票,签发人要了解设备的现状以及签发的必要性,同时审查工作票上的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并对其负责。至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以及招待情况均由工作单位自行负责。

工作联系人(用电监察人员):对停电计划的安排和停送电联系,现场质量检查和保证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正确负责。

7.9 关于操作停送第一断路器的规定:

7.9.1 归供电值班操作。委托给施工单位自行操作的工作票申请停电部门应在停电工作票第二栏内填明操作人姓名(负责人可在工作班成员中指派合格的人员担任操作人),其填法:操作人×××。并在许可工作时间栏填写允许时间。

7.9.2 停电操作人可兼任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不能兼任停电操作人(工作许可人)。停电操作要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

7.9.3 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时间,办理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指定专人进行验电、挂地线,工作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7.9.4 检修任务完成后,人员全部已撤离杆塔,经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具备送送电条件,操作人员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操作送电。操作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送电时间,同时工作终结完毕后及时向委托人汇报送电时间。

7.10 农村第一断路器(非供电值班操作)操作的规定:工作部门填写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该部门领导签发,工作班在填写工作票时,可在工作班成员中选一合格的人员担任操作人。并在工作人员栏写明操作人×××。其他可按“操作票执行及管理规定中关于操作停送第一断路器的规定执行”。

此种工作票仅限于郊区分公司、吉得分公司的分支线以信变压器台架上停电工作。变压器台回上停电工作应填写专用工作票。

8 两票合格率的统计标准:

8.1 工作票

8.1.1 不许无票操作,开票率要求达到100%。

8.1.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统计为不合格。

8.1.2.1 工作任务不符合开票种类的规定(变电按安规36、37条,线路按安规3、31条)属第一种工作票任务,而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者等。

8.1.2.2 安全措施填写错项、不全或含糊不清。

8.1.2.3 第一种工作票整个票面涂改不允许超过六处,这六处主要是指笔误,其中签发方不超过3处,许可方也不许超过3处,这3处包括在审查票面时发现的漏字和错误。

8.1.2.4 错字、修改不清致发生误解者。

8.2.2.5 无统一编号,或有错字、重号(按缺号张数和重号份数统计不合格份数)。

8.1.2.6 缺少签名或签名不符合有关规定。

8.1.2.7 工作任务栏中设备名称和编号不合格,或不使用双重编号者。

8.1.2.8 线路工作票中缺附图或附图漏交叉跨越。图中有电无电未用色别区分。

8.1.2.9 用省略号或同左、同右、同上、同下等用语。

8.1.2.10 按工作票格式应填写而未填写者。

8.1.2.11 工作时间超过计划时间而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者。第二种工作票超期应办理新工作票而未办者。

8.1.2.12 变更工作负责人未在工作票上注明者。

8.1.2.13 违犯安规的其它错误者。

9 检查与考核

按公司《经济责任制奖惩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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