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法解读手册
50问答
一、三包指哪三包
三包指产品的包修、包换(换车、换总成零部件)、包退(退车)
二、为什么包修期限大于三包期限呢
三、销售方向消费者包换后可以要求厂家赔偿吗?
汽车三包法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均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汽车三包法虽规定上述主要零件、易损耗零件的种类范围及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但并未明确规定生产者需对明示内容的具体赔偿责任、处理时限等。对今后销售方承担后向生产者索赔较为不利。
四、哪几种情况免费退换货
1、无条件退换货情形
只有在以下4种情况才可以免费退换货: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此四种情况已经系关人身安全,可谓致命伤,所以必需退换。但这里有个问题,上述情形中并未规定车身开裂、燃油泄露的具体衡量标准,比如开裂的大小、燃油泄露的程度,是否需要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中确认,或是需要在经销合同中确认,或需要经过质监局确认衡量标准?仍需后续细则规定。
2、有条件退换货情形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4)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什么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五、退换货的税务问题
汽车三包法并未明确规定,退货后销售者已经开具发票、缴纳的税款如何退回。企业用红冲发票抵扣之后的营业收入仅限发票开出之日起180天之内,与汽车产品2年(730天)存在很大的时段差异。如已超过企业可红冲的时限,但又在退货时限之内发生退货,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尚需后续细则约定。
六、退换货的费用问题
退货后消费者已经缴纳的购置税、上牌费用、已购买的保险等问题如何处理,汽车三包法并无规定,该部分费用也并未规定由经销商承担。仍需后续细则明确。
七、发票
如发生换货,因发票写明发动机号,换货导致发动机号更改,汽车三包法仅明确需重新发放三包凭证,并未明确是否要重新开具发票。如换货发生在红冲期限之外,重新开具发票的税收损失又将如何弥补?是否可向生产者追偿?仍需后续细则明确。
三包法解读手册
50问答
一、三包指哪三包
三包指产品的包修、包换(换车、换总成零部件)、包退(退车)
二、为什么包修期限大于三包期限呢
三、销售方向消费者包换后可以要求厂家赔偿吗?
汽车三包法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均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汽车三包法虽规定上述主要零件、易损耗零件的种类范围及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但并未明确规定生产者需对明示内容的具体赔偿责任、处理时限等。对今后销售方承担后向生产者索赔较为不利。
四、哪几种情况免费退换货
1、无条件退换货情形
只有在以下4种情况才可以免费退换货: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此四种情况已经系关人身安全,可谓致命伤,所以必需退换。但这里有个问题,上述情形中并未规定车身开裂、燃油泄露的具体衡量标准,比如开裂的大小、燃油泄露的程度,是否需要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中确认,或是需要在经销合同中确认,或需要经过质监局确认衡量标准?仍需后续细则规定。
2、有条件退换货情形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4)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什么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五、退换货的税务问题
汽车三包法并未明确规定,退货后销售者已经开具发票、缴纳的税款如何退回。企业用红冲发票抵扣之后的营业收入仅限发票开出之日起180天之内,与汽车产品2年(730天)存在很大的时段差异。如已超过企业可红冲的时限,但又在退货时限之内发生退货,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尚需后续细则约定。
六、退换货的费用问题
退货后消费者已经缴纳的购置税、上牌费用、已购买的保险等问题如何处理,汽车三包法并无规定,该部分费用也并未规定由经销商承担。仍需后续细则明确。
七、发票
如发生换货,因发票写明发动机号,换货导致发动机号更改,汽车三包法仅明确需重新发放三包凭证,并未明确是否要重新开具发票。如换货发生在红冲期限之外,重新开具发票的税收损失又将如何弥补?是否可向生产者追偿?仍需后续细则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