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方案
1. 目的
形成规范合理、内部均衡、外部竞争性的薪酬福利体系,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员职工。不适用于兼职人员和临时性人员。
3. 公司职务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管理序列-专业序列”二轨制职务体系。 3.1职级与管理序列、专业序列的对应关系
4. 薪酬标准(以下均为税前工资,仅适用于计时或月薪制员职工)
4.1薪酬结构
注:已入职日期为准计算年份(如张某应聘经理于2014年1月17日入职,入职薪资为5000元/月,至2015年1月16日止满一年,2015年1月17日起薪资自动调升为5500元,此次调薪为固
定调薪,期间公司另外加薪的情况另算)。年终奖以当年最高工资为基数发放。1-3等级试用期内工资波动范围±300元/月,试用期为1月;4-5级试用期内工资波动范围±500元/月,试用期为2个月。
5.工龄奖标准
5.1 公司员工工龄奖的执行标准:入职满3个月不满半年按30元/月/人发放; 入职满半年
不满1年按60元/月/人发放;入职满1年不满2年按100元/月/人发放;入职满2年及以上按200元/月/人发放。 5.2 公司员工工龄的计算标准:
5.2.1每月15日(含15日)之前入职,当月按一个月计入工龄;每月15日之后入职当月不
计入工龄,如张三于2013年5月17日入职,其工龄将从6月1日起计算其工龄。 5.2.2 员工当月请假累计超过10天,当月将不计发其工龄奖。 5.2.3 员工当月有旷工记录,当月也不计发其工龄奖。
5.2.4 员工离职重新入职,其工龄不予累计,按新入职之日计算。
5.2.5 员工在春节放假时保留了与公司劳动关系,来年开工其工龄可累计(未出勤天数不计
入)。 5.3公司员工工龄奖的发放标准:
5.3.1 员工工龄奖每半年发放一次,分别是每年7月30日和春节放假时随员工工资一起发放。 5.3.2 每年7月30日发放6月份工资时发放上半年1-6月份累计产生的工龄奖,公司春节放
假时结算员工工资时发放下半年7-12月份累计产生的工龄奖。 5.3.3 员工入司工作满半年方能享受工龄奖 。(具体参照5.1、5.2执行) 5.3.4 员工在未到工龄奖发放之日离职的不享受已产生的工龄奖。
5.3.5 员工有重大违纪违规和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及被辞退、开除员工不享受工龄奖金。
6.全勤奖标准
6.1公司全体员全勤奖标准定为工每人100元/月。
6.2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统计,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准。
6.3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罚款5元,超出10-30分钟罚款15元,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迟到及旷工处罚依《员工守则》之规定。
6.4当月允许员工迟到、早退3次以内不扣发全勤奖;迟到、早退发生4-5次扣全勤奖20%;发生5次以上当月全勤奖全部扣除;如出现旷工现象,当月全勤奖全部扣除并罚扣当日2倍工资。 6.5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一经被发现擅自离岗串岗并核实确凿的,罚款20元/次。
6.6因公司放假、集体活动等情况不扣发全勤奖。
6.7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并由总经理批准并交至办公室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特殊情况须报上级审批。
7.其他福利及标准具体见下表
公司其他福利与津贴
注明:以上福利以发放之日往前推需入职工作满3个月者方可享受。
8.其它
8.1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8.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进行起草与修正,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8.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编写人:孙涛
薪酬福利方案
1. 目的
形成规范合理、内部均衡、外部竞争性的薪酬福利体系,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员职工。不适用于兼职人员和临时性人员。
3. 公司职务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管理序列-专业序列”二轨制职务体系。 3.1职级与管理序列、专业序列的对应关系
4. 薪酬标准(以下均为税前工资,仅适用于计时或月薪制员职工)
4.1薪酬结构
注:已入职日期为准计算年份(如张某应聘经理于2014年1月17日入职,入职薪资为5000元/月,至2015年1月16日止满一年,2015年1月17日起薪资自动调升为5500元,此次调薪为固
定调薪,期间公司另外加薪的情况另算)。年终奖以当年最高工资为基数发放。1-3等级试用期内工资波动范围±300元/月,试用期为1月;4-5级试用期内工资波动范围±500元/月,试用期为2个月。
5.工龄奖标准
5.1 公司员工工龄奖的执行标准:入职满3个月不满半年按30元/月/人发放; 入职满半年
不满1年按60元/月/人发放;入职满1年不满2年按100元/月/人发放;入职满2年及以上按200元/月/人发放。 5.2 公司员工工龄的计算标准:
5.2.1每月15日(含15日)之前入职,当月按一个月计入工龄;每月15日之后入职当月不
计入工龄,如张三于2013年5月17日入职,其工龄将从6月1日起计算其工龄。 5.2.2 员工当月请假累计超过10天,当月将不计发其工龄奖。 5.2.3 员工当月有旷工记录,当月也不计发其工龄奖。
5.2.4 员工离职重新入职,其工龄不予累计,按新入职之日计算。
5.2.5 员工在春节放假时保留了与公司劳动关系,来年开工其工龄可累计(未出勤天数不计
入)。 5.3公司员工工龄奖的发放标准:
5.3.1 员工工龄奖每半年发放一次,分别是每年7月30日和春节放假时随员工工资一起发放。 5.3.2 每年7月30日发放6月份工资时发放上半年1-6月份累计产生的工龄奖,公司春节放
假时结算员工工资时发放下半年7-12月份累计产生的工龄奖。 5.3.3 员工入司工作满半年方能享受工龄奖 。(具体参照5.1、5.2执行) 5.3.4 员工在未到工龄奖发放之日离职的不享受已产生的工龄奖。
5.3.5 员工有重大违纪违规和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及被辞退、开除员工不享受工龄奖金。
6.全勤奖标准
6.1公司全体员全勤奖标准定为工每人100元/月。
6.2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统计,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准。
6.3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罚款5元,超出10-30分钟罚款15元,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迟到及旷工处罚依《员工守则》之规定。
6.4当月允许员工迟到、早退3次以内不扣发全勤奖;迟到、早退发生4-5次扣全勤奖20%;发生5次以上当月全勤奖全部扣除;如出现旷工现象,当月全勤奖全部扣除并罚扣当日2倍工资。 6.5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一经被发现擅自离岗串岗并核实确凿的,罚款20元/次。
6.6因公司放假、集体活动等情况不扣发全勤奖。
6.7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并由总经理批准并交至办公室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特殊情况须报上级审批。
7.其他福利及标准具体见下表
公司其他福利与津贴
注明:以上福利以发放之日往前推需入职工作满3个月者方可享受。
8.其它
8.1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8.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进行起草与修正,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8.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编写人: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