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工作不分管

天津三中“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根据学

校实际情况,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2. 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方案;

3. 学校、校外教育办学规模及招生计划;

4. 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

惩等重要问题;

5. 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中层干部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 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2. 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3.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合作项目;

4. 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5. 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势及程序

(一)关于重大决策

按照上级的要求,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校长办公会、行政会

或职代会会议做出决定。拟提交的议题,有关部门事先应充分研究,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

论决定,由党总委员会集体审议。

(二)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红桥区中小学中层干部推行竞争

上岗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红桥区中小学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学校中层干部的

任免,应由相关部门在公开报名、个人申报、职代会述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

见后,提出拟任人选,党政班子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对意见分

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

(三)关于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 所有使用财政经费的基建项目及修缮项目由学校统一安排计划,校办公会审批,使

用2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由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2. 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必须校长办公会批准。

3. 凡大额资金使用都应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4. 学校各科室、处室的日常业务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科室负责。专项业务经费

应在每年3月底前按项目报预算方案,纳入预算编制,按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的项目执行。

5. 领导掌握的日常业务经费,5000元以上由一把手领导批准;1000元-5000元以上

由行政校长批准。使用时由各科室提出用款申请(填写用款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财务

部门予以拨款。

6. 各项支出的发票,应由包括审批领导在内的三人签字(不得代签)后,财务部门方

能予以报销。

三、执行“三重一大”的几点要求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

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校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会议,必须设有详实的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

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三)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学校教代会民主

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

据区教育局“关于基层单位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精神”以及《上海市中

小学校长工作试行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新寺学校领导

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

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教育教学、办学规模、机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体教职

工切身利益、福利待遇等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研究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法

律法规、文件精神等以及相关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等。

研究并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各类奖惩条例、年度考核实

施办法、各类教育教学评比、各级行政评优奖励等。

研究讨论学校学年度、学期的工作计划、工作重点、改革要点、实事项目具

体措施等。

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学生、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

重大问题。(如: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师资队伍建设等)。

研究并决定学校内部的课时工资、岗位津贴、各类活动补贴等具体校内分配

制度以及全体教职工、退休教师的校内基本年度福利标准等。

研究并决定学校内部的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三处三室”(教导处、

德育处、总务处、校务办公室、教科研室、档案室)等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教师的招聘引进和吸引区镇优秀中青年教师、骨干教

师、学科带头人的奖励政策等。

研究并决定全体教职工的年度岗位安排、课务安排调整等,制定学校课程计

划、作息时间等。

研究并落实教职工的疗修养活动、考察学习活动等。

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重

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

1、学校领导班子人员的调整和任免。

2、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使用。

3、学校中高级职称教师的聘任。

(三)、重大项目安排(上报获得批准以外的需要学校自负的3万元以内的)

1、学校校舍的维修。

2、操场、跑道、球场、道路、电路、排污等维修、翻新。

3、教师办公条件、办公环境的改善。

4、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的增添、维修、保养。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需要学校自负的单项支出在0.5万元以上的资金款

项。

二、执行“三重一大”的基本要求

1、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的理念,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

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校内民主,努力提高依法规范决策、民主

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认真执行《上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严格执行在上级教育行

政、党委、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学校教代会民主监督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集体

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学校职责范围内的

“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应提交教代会表决的,必须召开教代会。

3、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和中层各部门负责人都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正确处理部门工作与学校整体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关心下属与对上一级负责的

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利正确行使,防止有权位而不负责任,造成

空位现象。

4、为切实有效可行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学校健全会议制度。明确会议

出席的对象。

校务会议:校长、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副书记、校长助理。即:校级

领导。

校务扩大会:校级领导、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人

事干部。

学校领导班子会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的和备案的全体班子成员。

三、执行“三重一大”的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

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

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

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学校行政领导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单位实际情况,经

与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本单位“三重一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教职

员工的意见。如涉及学生利益的事项应认真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行政领导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

识和主导性意见。

4、提请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照规定程序提出,除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内容在领导班子会议

召开前先告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对决策建议逐个

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

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

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决策,

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有

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2、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对“三

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

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的组织实施情况,应及时向校长、书记报告。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

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由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要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在本单位职权以外的重大问题,经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方可实施。

(四)、决策后的主要环节:

1、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由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后,提交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

2、重大项目安排:由校务扩大会议决策后,上报区教育局教育保障中心备

案。

3、重大事项决策: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决策,涉及教职工福利、奖金分配、

年度考核、评优、学校章程文件等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表决后才可实施。

4、大额资金的使用: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具体执行部门要撰写使

用情况报告。

奉贤区新寺学校

2008年4月

我县实行“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制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作者:胡卫国 王雨… 来源:嘉禾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9-4-24 11:52:58

为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我县结合实际,实行“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乡科级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单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其配偶、子女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作。

一是明确分工。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副职,由副职按照分管权限、运作程序行使相关职权。分管财务的副职不得同时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因领导干部职数少,干部人事、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三项工作难以避免重复分工的,必须向县纪委说明情况。

二是分工备案。分工确定后,分别报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备案。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轮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分工的,必须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是加强监管。实行“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制度后,各单位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乡科级党政正职仍然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建立由党政正职任组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任副组长、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分管领导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对分管负责人报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次。审计部门在对党政正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应对分管领导同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日前,浏阳市正式下发文件,在全市各单位推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

制度。这意味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将从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

促落实。

“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对象是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党政正职。实施

“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后,由各单位党政正职提名,经集体研究确定直接分管财务、人事、

工程建设工作的副职,分工确定后,一年内一般不得调整,满三年视情况进行轮换。如遇特

殊情况需重新调整分工的,需向市纪委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卸“三

权”后仍是单位财务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工程招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三权”的副

职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各单位同时建立由

单位党政正职任组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

加强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

项可行使否决权,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市纪委将把贯彻执行党政正职

“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实施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旨在建立起“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

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

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实施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利于单位主要负责人转换角度审视财务,进一步从宏观上加强财务监管,促进单位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有利于积极探索透明财务路子,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构建和谐机关。(浏阳市委组织部供稿)

增进了党政一把手与副职之间, 领导与干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加强了团结, 凝聚了人心, 使得工作开展更加务实求真, 决策规划更加高瞻远瞩, 进一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党性修养, 为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增添了新的活力, 也为构建和谐学校注入了新的动力,

天津三中“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根据学

校实际情况,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2. 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方案;

3. 学校、校外教育办学规模及招生计划;

4. 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

惩等重要问题;

5. 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中层干部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 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2. 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3.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合作项目;

4. 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5. 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势及程序

(一)关于重大决策

按照上级的要求,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校长办公会、行政会

或职代会会议做出决定。拟提交的议题,有关部门事先应充分研究,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

论决定,由党总委员会集体审议。

(二)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红桥区中小学中层干部推行竞争

上岗的实施意见(试行)》和《红桥区中小学中层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学校中层干部的

任免,应由相关部门在公开报名、个人申报、职代会述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

见后,提出拟任人选,党政班子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对意见分

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

(三)关于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 所有使用财政经费的基建项目及修缮项目由学校统一安排计划,校办公会审批,使

用2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由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2. 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必须校长办公会批准。

3. 凡大额资金使用都应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4. 学校各科室、处室的日常业务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科室负责。专项业务经费

应在每年3月底前按项目报预算方案,纳入预算编制,按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的项目执行。

5. 领导掌握的日常业务经费,5000元以上由一把手领导批准;1000元-5000元以上

由行政校长批准。使用时由各科室提出用款申请(填写用款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财务

部门予以拨款。

6. 各项支出的发票,应由包括审批领导在内的三人签字(不得代签)后,财务部门方

能予以报销。

三、执行“三重一大”的几点要求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

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校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会议,必须设有详实的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

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三)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学校教代会民主

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

据区教育局“关于基层单位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精神”以及《上海市中

小学校长工作试行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新寺学校领导

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

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教育教学、办学规模、机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体教职

工切身利益、福利待遇等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研究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法

律法规、文件精神等以及相关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等。

研究并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各类奖惩条例、年度考核实

施办法、各类教育教学评比、各级行政评优奖励等。

研究讨论学校学年度、学期的工作计划、工作重点、改革要点、实事项目具

体措施等。

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学生、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

重大问题。(如: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师资队伍建设等)。

研究并决定学校内部的课时工资、岗位津贴、各类活动补贴等具体校内分配

制度以及全体教职工、退休教师的校内基本年度福利标准等。

研究并决定学校内部的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三处三室”(教导处、

德育处、总务处、校务办公室、教科研室、档案室)等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教师的招聘引进和吸引区镇优秀中青年教师、骨干教

师、学科带头人的奖励政策等。

研究并决定全体教职工的年度岗位安排、课务安排调整等,制定学校课程计

划、作息时间等。

研究并落实教职工的疗修养活动、考察学习活动等。

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重

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

1、学校领导班子人员的调整和任免。

2、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使用。

3、学校中高级职称教师的聘任。

(三)、重大项目安排(上报获得批准以外的需要学校自负的3万元以内的)

1、学校校舍的维修。

2、操场、跑道、球场、道路、电路、排污等维修、翻新。

3、教师办公条件、办公环境的改善。

4、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的增添、维修、保养。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需要学校自负的单项支出在0.5万元以上的资金款

项。

二、执行“三重一大”的基本要求

1、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的理念,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

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校内民主,努力提高依法规范决策、民主

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认真执行《上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严格执行在上级教育行

政、党委、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学校教代会民主监督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集体

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学校职责范围内的

“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应提交教代会表决的,必须召开教代会。

3、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和中层各部门负责人都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正确处理部门工作与学校整体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关心下属与对上一级负责的

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利正确行使,防止有权位而不负责任,造成

空位现象。

4、为切实有效可行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学校健全会议制度。明确会议

出席的对象。

校务会议:校长、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副书记、校长助理。即:校级

领导。

校务扩大会:校级领导、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人

事干部。

学校领导班子会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的和备案的全体班子成员。

三、执行“三重一大”的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

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

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

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学校行政领导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单位实际情况,经

与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本单位“三重一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教职

员工的意见。如涉及学生利益的事项应认真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行政领导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

识和主导性意见。

4、提请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照规定程序提出,除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内容在领导班子会议

召开前先告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对决策建议逐个

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

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

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决策,

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有

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2、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对“三

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

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的组织实施情况,应及时向校长、书记报告。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

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由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要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在本单位职权以外的重大问题,经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方可实施。

(四)、决策后的主要环节:

1、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由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后,提交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

2、重大项目安排:由校务扩大会议决策后,上报区教育局教育保障中心备

案。

3、重大事项决策: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决策,涉及教职工福利、奖金分配、

年度考核、评优、学校章程文件等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表决后才可实施。

4、大额资金的使用: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具体执行部门要撰写使

用情况报告。

奉贤区新寺学校

2008年4月

我县实行“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制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作者:胡卫国 王雨… 来源:嘉禾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9-4-24 11:52:58

为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我县结合实际,实行“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乡科级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本单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其配偶、子女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作。

一是明确分工。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副职,由副职按照分管权限、运作程序行使相关职权。分管财务的副职不得同时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因领导干部职数少,干部人事、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三项工作难以避免重复分工的,必须向县纪委说明情况。

二是分工备案。分工确定后,分别报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备案。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轮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分工的,必须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是加强监管。实行“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制度后,各单位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乡科级党政正职仍然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建立由党政正职任组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任副组长、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分管领导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对分管负责人报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次。审计部门在对党政正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应对分管领导同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日前,浏阳市正式下发文件,在全市各单位推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

制度。这意味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将从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

促落实。

“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对象是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党政正职。实施

“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后,由各单位党政正职提名,经集体研究确定直接分管财务、人事、

工程建设工作的副职,分工确定后,一年内一般不得调整,满三年视情况进行轮换。如遇特

殊情况需重新调整分工的,需向市纪委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卸“三

权”后仍是单位财务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工程招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三权”的副

职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各单位同时建立由

单位党政正职任组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

加强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

项可行使否决权,对具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市纪委将把贯彻执行党政正职

“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实施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旨在建立起“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

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

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实施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利于单位主要负责人转换角度审视财务,进一步从宏观上加强财务监管,促进单位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有利于积极探索透明财务路子,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构建和谐机关。(浏阳市委组织部供稿)

增进了党政一把手与副职之间, 领导与干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加强了团结, 凝聚了人心, 使得工作开展更加务实求真, 决策规划更加高瞻远瞩, 进一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党性修养, 为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增添了新的活力, 也为构建和谐学校注入了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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