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北京市技师资格考评
申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申报等级 职业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经历
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四、本职业工作业绩
五、获奖情况
六、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
七、个人申请
八、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九、考评委员会评审意见
北京市技师资格考评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一)北京市技师资格考评申报表格式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适用于申报技师资格考评职业的人员。
(二)申报人应提交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申报表原件要求用A4纸打印,不得另加附页。申报人应在个人申请一栏签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侧面加盖骑缝章。
(三)各项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对于没有填写内容的项目,须在该栏内注明“无”。
(四)通过考评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五)申报人对自己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六)申报表格应按规范要求认真填写。 二、部分项目说明
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相符。
本职业工作年限:从事本职业工作累计年限。
现从事职业:填写本人具体所从事的技术工作岗位名称。 档案所在单位:应注明档案存放单位名称,如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或职介服务机构等。
人员类别:在校生(研究生、大专、大本、高职、中职、技校、
高中以下、其他)、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国企、三资、私企、个体)、残疾人、失业人员、军人、两劳人员、港澳台及境外。
产业类别: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本人学历:为符合申报职业技师资格的学历。
是否破格申报:未达到本职业申报规定条件,但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
破格依据:对于符合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人员,应写明文件号、符合的条款。
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工作经历:重点填写与本人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工作经历,按工作经历的时间,倒序填写。
参加职业培训情况:重点填写与本人从事的职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内容。
本职业工作业绩:此内容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重点填写取得现资格以后,代表本人职业技术水平的主要工作。按从事本工作(项目)时间,倒序填写。其中,工作(项目)主要内容应说明工作(项目)的重点及本人所承担的部分,限制在200字以内;本人起何作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或参加人等内容;应用情况或效果应填写完成情况、获何奖励、社会效益等内容。
获奖情况:填写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项。主要填写取得现等级资格以后的。
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填写能体现本人从事的职业技术工
作水平的论文、论著。主要填写取得现等级资格以后的。
提供论文:提交一篇取得现等级资格以后由本人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技术技能水平的论文。论文内容要与本人从事的职业技术工作紧密结合。字数一般为3000—4000字。论文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由本人签字,同时做为答辩论文使用。
附录3
北京市技师资格 破格或越级考评申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业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作为申请人参加破格或越级申报参加技师资格评审的主要材料,请各单位核实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报。
2.本表由申报者个人填写,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属局(总公司)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后按程序申报。
3.破格或越级申报理由:此内容作为受理、认定破格或越级申报的重要参考。重点填写本人符合的破格或越级条款内容。应说明取得现资格代表本人职业技能水平的主要工作、业绩。突出说明获奖、贡献和取得的效益等内容。
4.本表填写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5.本表以A4纸打印报送。
附录1
北京市技师资格考评
申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申报等级 职业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经历
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四、本职业工作业绩
五、获奖情况
六、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
七、个人申请
八、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九、考评委员会评审意见
北京市技师资格考评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总体要求
(一)北京市技师资格考评申报表格式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适用于申报技师资格考评职业的人员。
(二)申报人应提交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申报表原件要求用A4纸打印,不得另加附页。申报人应在个人申请一栏签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侧面加盖骑缝章。
(三)各项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对于没有填写内容的项目,须在该栏内注明“无”。
(四)通过考评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五)申报人对自己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六)申报表格应按规范要求认真填写。 二、部分项目说明
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相符。
本职业工作年限:从事本职业工作累计年限。
现从事职业:填写本人具体所从事的技术工作岗位名称。 档案所在单位:应注明档案存放单位名称,如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或职介服务机构等。
人员类别:在校生(研究生、大专、大本、高职、中职、技校、
高中以下、其他)、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国企、三资、私企、个体)、残疾人、失业人员、军人、两劳人员、港澳台及境外。
产业类别: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本人学历:为符合申报职业技师资格的学历。
是否破格申报:未达到本职业申报规定条件,但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
破格依据:对于符合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人员,应写明文件号、符合的条款。
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工作经历:重点填写与本人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工作经历,按工作经历的时间,倒序填写。
参加职业培训情况:重点填写与本人从事的职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内容。
本职业工作业绩:此内容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重点填写取得现资格以后,代表本人职业技术水平的主要工作。按从事本工作(项目)时间,倒序填写。其中,工作(项目)主要内容应说明工作(项目)的重点及本人所承担的部分,限制在200字以内;本人起何作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或参加人等内容;应用情况或效果应填写完成情况、获何奖励、社会效益等内容。
获奖情况:填写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奖项。主要填写取得现等级资格以后的。
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填写能体现本人从事的职业技术工
作水平的论文、论著。主要填写取得现等级资格以后的。
提供论文:提交一篇取得现等级资格以后由本人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技术技能水平的论文。论文内容要与本人从事的职业技术工作紧密结合。字数一般为3000—4000字。论文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由本人签字,同时做为答辩论文使用。
附录3
北京市技师资格 破格或越级考评申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业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作为申请人参加破格或越级申报参加技师资格评审的主要材料,请各单位核实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报。
2.本表由申报者个人填写,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属局(总公司)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后按程序申报。
3.破格或越级申报理由:此内容作为受理、认定破格或越级申报的重要参考。重点填写本人符合的破格或越级条款内容。应说明取得现资格代表本人职业技能水平的主要工作、业绩。突出说明获奖、贡献和取得的效益等内容。
4.本表填写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5.本表以A4纸打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