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本中心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提高接待质量,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树立廉洁办事的良好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中心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会议、培训、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活动,接待是指提供交通、住宿、用餐、购票、陪同等方面的安排。
第四条 行政办公室为公务接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协调,统一管理接待费用。相关科室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第五条 接待应遵循“ 对口接待,热情周到,务实节约,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科室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其中,汇报、交流、座谈、考察等工作原则上由对口处室负责,食宿安排、会议室布置及车辆使用等由办公室负责。承办上级机关委托的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等,归口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八条 接待方式及审批
一、直接结账接待费:
1、办公室主任(或经办人员)应在报销单经办人栏内
签名,并注明来访单位。
2、同意安排就餐的分管领导在审核栏内审核签名后,交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凭此审批方可予以报支。
二、签单接待费:
1、签单菜单上应注明来访单位,并有办公室主任(或经办人员)签名(在饭店签单可由一人签名,但在报销时其他签名应补签)。
2、结账报销时,报销单经办栏内应有办公室主任(或经办人员)的签名,报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必须凭主管领导的审批方可报支。
第九条 公务接待应按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所属单位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本中心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提高接待质量,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树立廉洁办事的良好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中心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会议、培训、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活动,接待是指提供交通、住宿、用餐、购票、陪同等方面的安排。
第四条 行政办公室为公务接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协调,统一管理接待费用。相关科室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第五条 接待应遵循“ 对口接待,热情周到,务实节约,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科室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其中,汇报、交流、座谈、考察等工作原则上由对口处室负责,食宿安排、会议室布置及车辆使用等由办公室负责。承办上级机关委托的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等,归口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八条 接待方式及审批
一、直接结账接待费:
1、办公室主任(或经办人员)应在报销单经办人栏内
签名,并注明来访单位。
2、同意安排就餐的分管领导在审核栏内审核签名后,交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凭此审批方可予以报支。
二、签单接待费:
1、签单菜单上应注明来访单位,并有办公室主任(或经办人员)签名(在饭店签单可由一人签名,但在报销时其他签名应补签)。
2、结账报销时,报销单经办栏内应有办公室主任(或经办人员)的签名,报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必须凭主管领导的审批方可报支。
第九条 公务接待应按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所属单位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