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职责

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资格

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施工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即达到“三懂三会一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二.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的职责

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负责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查现场是否达到施工条件,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施工。要求安全监护人佩带红袖标,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2.安全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即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否则有权让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监护过程中不能玩手机、听音乐、看杂志、看书等一切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3.项目负责人每天早晨在门口将施工人员领入施工现场,并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告知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

4、坚守岗位,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5、在进行高空焊割时,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或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严禁下方进行刷漆防腐等交叉作业;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严禁向下抛扔零配件或工具。

6、在焊割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7、备好适用的安全带、安全绳、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安全准备。严禁在五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下进行高处作业。

8、发现施工人员违反《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安全措施等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施工部位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相关票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9、安全监护人必须对施工现场无关人员进行驱逐。

三、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的权限

对施工部位与施工票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施工;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阻止施工;对施工人员不执行“三不施工”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票证,并报告主管领导;

“三不施工”,即没有经批准的票证不施工、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不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四、监管考核措施

发现有违规作业的施工人员示情节严重进行(50-500)经济处罚;安全监护人员监管不力的负有连带责任,示情节严重进行(50-100)经济处罚,并网上通报。

化工生产装置大修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化工企业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到几次的大修,各装置集中停车检修前期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但由于各装置、各工段、各岗位都检修,如果

安全工作管理的不好于是检修过程中就会事故,比如:卸压不彻底,拆口时物料伤人;置换不彻底,动火时出现闪爆;地沟中存在检修物料,火花落入地沟,造成地沟着火;装置、工段、岗位衔接不好,之间连接的管道部分出现事故;检修时加的盲板,检修完成忘记拆除,影响开车等等。

1、不系安全带,冒险高处作业,坠落致死。

1998年10月30日,某厂检修班长带两名起重工担任吊装风管,一名起重工爬上4米高的房梁上,另一脚踏在吊天花板的方木上。这时,班长见状就喊:“方木不稳,要系安全带”,但该工人满不在乎,刚巧脚一滑,就头朝下坠落在地面管线的法兰上,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动火措施不妥,造成氨塔着火。

1999年9月10日8时40分,某厂主氨塔在检修过程中,气焊切割引起塔内着火。烧毁41米3木格子以及塔内大漆衬里和铅衬底等,直接损失上万元,原因:塔内动火安全措施不妥。明知塔内有木格子和油泥,但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只准备了一根消防水带。当木格子着火后,水又打不到着火点,因抢救不及时而造成大火。

3、试压忘拆盲板,容器罐顶爆炸

1998年6月,某厂白土车间停工检修。工人根据布置,在容—8(22M3过滤机进料罐)顶罐出管线上加一块盲板,未挂牌,且只少数人知道。检修完后开车,车间布置拆除盲板时,未布置拆这块盲板,在贯通扫管线时也没有检查出来,车间就决定开车生产。6月5日,夜班,过滤工与班长和操作工联系,要向容—8扫管线。扫管线发现容—8声音不正常,曾告诉操作工,但没有及时处理,结果容—8因超压爆裂,罐顶掀开一半,被迫停产13小时。

4、阀门未关,串气熏死人。

1996年2月16日,某石油厂二厂干馏三部炉硫铵塔经过检修和改造后,验收合格,准备生产。由于操作工人在开车前检查不认真,一个连通阀门未关。开车后,大量煤气冲出,使正在与塔相连的管道内拆挡板的工人严重中毒熏倒,施工组长下管道救人也被熏倒。其他同志赶来抢救,当将第一个被熏倒的人救出来时,不慎又将入孔处的照明灯光碰碎,引起瓦斯着火,灭火后,第二次下去救人,但因中毒过重,先后死亡两人,另外六人在抢救时中毒。

根据国家安监局统计,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占70%以上。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坚决制止。如果每位员

工不仅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而且也要对同事的安全负责,还要有“任何事故都可预防”的信念,坚信零伤害、零疾病、零事故的安全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资格

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施工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即达到“三懂三会一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二.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的职责

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负责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查现场是否达到施工条件,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施工。要求安全监护人佩带红袖标,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2.安全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即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否则有权让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监护过程中不能玩手机、听音乐、看杂志、看书等一切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3.项目负责人每天早晨在门口将施工人员领入施工现场,并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告知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

4、坚守岗位,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5、在进行高空焊割时,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或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严禁下方进行刷漆防腐等交叉作业;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严禁向下抛扔零配件或工具。

6、在焊割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7、备好适用的安全带、安全绳、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安全准备。严禁在五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下进行高处作业。

8、发现施工人员违反《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安全措施等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施工部位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相关票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9、安全监护人必须对施工现场无关人员进行驱逐。

三、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的权限

对施工部位与施工票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施工;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阻止施工;对施工人员不执行“三不施工”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票证,并报告主管领导;

“三不施工”,即没有经批准的票证不施工、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不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四、监管考核措施

发现有违规作业的施工人员示情节严重进行(50-500)经济处罚;安全监护人员监管不力的负有连带责任,示情节严重进行(50-100)经济处罚,并网上通报。

化工生产装置大修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化工企业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到几次的大修,各装置集中停车检修前期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但由于各装置、各工段、各岗位都检修,如果

安全工作管理的不好于是检修过程中就会事故,比如:卸压不彻底,拆口时物料伤人;置换不彻底,动火时出现闪爆;地沟中存在检修物料,火花落入地沟,造成地沟着火;装置、工段、岗位衔接不好,之间连接的管道部分出现事故;检修时加的盲板,检修完成忘记拆除,影响开车等等。

1、不系安全带,冒险高处作业,坠落致死。

1998年10月30日,某厂检修班长带两名起重工担任吊装风管,一名起重工爬上4米高的房梁上,另一脚踏在吊天花板的方木上。这时,班长见状就喊:“方木不稳,要系安全带”,但该工人满不在乎,刚巧脚一滑,就头朝下坠落在地面管线的法兰上,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动火措施不妥,造成氨塔着火。

1999年9月10日8时40分,某厂主氨塔在检修过程中,气焊切割引起塔内着火。烧毁41米3木格子以及塔内大漆衬里和铅衬底等,直接损失上万元,原因:塔内动火安全措施不妥。明知塔内有木格子和油泥,但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只准备了一根消防水带。当木格子着火后,水又打不到着火点,因抢救不及时而造成大火。

3、试压忘拆盲板,容器罐顶爆炸

1998年6月,某厂白土车间停工检修。工人根据布置,在容—8(22M3过滤机进料罐)顶罐出管线上加一块盲板,未挂牌,且只少数人知道。检修完后开车,车间布置拆除盲板时,未布置拆这块盲板,在贯通扫管线时也没有检查出来,车间就决定开车生产。6月5日,夜班,过滤工与班长和操作工联系,要向容—8扫管线。扫管线发现容—8声音不正常,曾告诉操作工,但没有及时处理,结果容—8因超压爆裂,罐顶掀开一半,被迫停产13小时。

4、阀门未关,串气熏死人。

1996年2月16日,某石油厂二厂干馏三部炉硫铵塔经过检修和改造后,验收合格,准备生产。由于操作工人在开车前检查不认真,一个连通阀门未关。开车后,大量煤气冲出,使正在与塔相连的管道内拆挡板的工人严重中毒熏倒,施工组长下管道救人也被熏倒。其他同志赶来抢救,当将第一个被熏倒的人救出来时,不慎又将入孔处的照明灯光碰碎,引起瓦斯着火,灭火后,第二次下去救人,但因中毒过重,先后死亡两人,另外六人在抢救时中毒。

根据国家安监局统计,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占70%以上。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坚决制止。如果每位员

工不仅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而且也要对同事的安全负责,还要有“任何事故都可预防”的信念,坚信零伤害、零疾病、零事故的安全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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