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9.1风险投资退出概述
尽管在国外常用股权转让、公开上市(IPO)、企业回购等退出方式,但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由于专业的创业家队伍和经理人市场还没有形成,借助于所投资企业被整体收购的方式来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通常会受到创业者的抵制:由于创业者普遍缺乏资金实力和融资渠道,故通过所投资企业回购的方式实现风险投资退出,也较难成为主流形式。因此,目前中国现实的投资退出方式除了清算之外,也主要只能依靠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权转让及买“壳”上市的方式了。
9.2我公司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我公司选择与风险投资人签订契约,走公开上市的道路最终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主要考虑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风险企业在国内主板市场和小企业市场公开上市,风险投资通过法人股转让退出。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法人股不能流通转让,导致通过主板市场和小企业市场公开上市并不能真正实现投资退出。不过,尽管如此在主板市场首次公开上市仍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公开市场更为客观地评价所投资企业的价值,提供了股权定价的依据;二是风险投资公司所持法人股虽然目前无法上市公开销售,但以法人股转让方式毕竟更容易一些;三是有利于提升风险投资公司的声誉,对其后续融资有重要影响。
第二种方式是利用海外证券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首次公开上市。内地风险企业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不仅可以扩大利用外资的规
模,而且有利于按国际惯例与标准规范内地风险投资的运作经营,拓宽了内地相对狭窄的退出渠道。当然在海外市场首次公开上市,不仅要面临一个不了解海外证券市场情况的问越.而且融资成本也十分昂贵(通常是所融资金的20一30%),但对风险投资机构尤其是有海外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而言,推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到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第三种方式利用“壳”资源实现上市。风险投资主体可以对IPO作一些变通,利用“壳资源”取得利益,笔者认为这是目前比较实际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风险投资主体可以先预先取得对某些“壳”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支配权,一旦接受风险资本的企业孵化成熟,即可以将所投入的风险资本以至更多的资本注入或转入“壳化,,的上市公司中,从而完成风险投资的回报与增值,即“买壳上市。这种方式目前比较普遍,是国内高科技风险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主要途径,如“托普软件”收购“川长征”,“科利华”收购“阿城钢铁”都是典型案例。 另外,还有很多高科技企业通过与上市公司股权互换,直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和项目以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实现借壳上市的目的,并通过对上市公司的重组和二级市场运作以及扩股融资.实现资本的变现和增值。这种方式在中国当前“壳”资源相对稀缺的现状下,可以作为风险资本寻求变现退出的一种选择。即使在将来,中国建立起了自己的创业板市场,上市资源也不可能一下子放开,就使得“壳资源”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另外,这种方式还省去了申请上市的众多复杂的程序和相应的成本费用。
9.0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9.1风险投资退出概述
尽管在国外常用股权转让、公开上市(IPO)、企业回购等退出方式,但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由于专业的创业家队伍和经理人市场还没有形成,借助于所投资企业被整体收购的方式来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通常会受到创业者的抵制:由于创业者普遍缺乏资金实力和融资渠道,故通过所投资企业回购的方式实现风险投资退出,也较难成为主流形式。因此,目前中国现实的投资退出方式除了清算之外,也主要只能依靠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权转让及买“壳”上市的方式了。
9.2我公司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我公司选择与风险投资人签订契约,走公开上市的道路最终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主要考虑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风险企业在国内主板市场和小企业市场公开上市,风险投资通过法人股转让退出。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法人股不能流通转让,导致通过主板市场和小企业市场公开上市并不能真正实现投资退出。不过,尽管如此在主板市场首次公开上市仍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公开市场更为客观地评价所投资企业的价值,提供了股权定价的依据;二是风险投资公司所持法人股虽然目前无法上市公开销售,但以法人股转让方式毕竟更容易一些;三是有利于提升风险投资公司的声誉,对其后续融资有重要影响。
第二种方式是利用海外证券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首次公开上市。内地风险企业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不仅可以扩大利用外资的规
模,而且有利于按国际惯例与标准规范内地风险投资的运作经营,拓宽了内地相对狭窄的退出渠道。当然在海外市场首次公开上市,不仅要面临一个不了解海外证券市场情况的问越.而且融资成本也十分昂贵(通常是所融资金的20一30%),但对风险投资机构尤其是有海外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而言,推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到海外证券市场上市,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第三种方式利用“壳”资源实现上市。风险投资主体可以对IPO作一些变通,利用“壳资源”取得利益,笔者认为这是目前比较实际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风险投资主体可以先预先取得对某些“壳”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支配权,一旦接受风险资本的企业孵化成熟,即可以将所投入的风险资本以至更多的资本注入或转入“壳化,,的上市公司中,从而完成风险投资的回报与增值,即“买壳上市。这种方式目前比较普遍,是国内高科技风险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主要途径,如“托普软件”收购“川长征”,“科利华”收购“阿城钢铁”都是典型案例。 另外,还有很多高科技企业通过与上市公司股权互换,直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和项目以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实现借壳上市的目的,并通过对上市公司的重组和二级市场运作以及扩股融资.实现资本的变现和增值。这种方式在中国当前“壳”资源相对稀缺的现状下,可以作为风险资本寻求变现退出的一种选择。即使在将来,中国建立起了自己的创业板市场,上市资源也不可能一下子放开,就使得“壳资源”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另外,这种方式还省去了申请上市的众多复杂的程序和相应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