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 我国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六要素中,民主法治是基础条件之一。而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中,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又居于主导地位。所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至关重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行政机关行政的基本要求,本文对此加以研究和探索。�
关键词:依法行政 法制理念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党的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担负着重要职责。但是,行政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更有其特殊性。行政机关的管理权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公民“从摇篮到墓地”无所不管。所以,行政机关是涉及面最广、机构最多、作用范围最大的国家机关。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80%以上、地方性法规90%以上是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而且都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这种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行政权运用得如何,直接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程度,影响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走向与结果。那么我们的行政人员应该培养怎样的法律精神和执法理念?笔者以为针对当前行政部门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制理念和执法素质,核心是要培养行政人员崇尚法律精神和价值的意识及正确的执法理念。重点是在执法的观念意识上首先要强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必须强化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的宗旨意识�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要服务于经济基础,与经济基础不适应的法律和法制观念都将被社会淘汰。因为在非战争的情况下,我们党的工作重点就是发展经济,进行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因此,行政部门公职人员作为行政执法者,必须强化服务于发展生产力,服务于发展经济的这一服务宗旨。目前,我们一些行政人员依然简单地认为为行政部门与企业、公民等相对人的关系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动不动就拿出所谓“执法者”的架式,对相对人提各种要求、动不动就想处罚相对人,更有甚者,在一些权力集中的行政机关,执法者认为与相对人的关系就是“猫”与“鼠”的关系。这些错误的观念都违反了法律要服务经济的宗旨。�
2 必须强化行政人员重视学习和贯彻法理的意识�
这是因为行政执法实践中,法理意识是我们行政人员最缺乏的一种意识。由于缺乏法理意识,在行政过程中难免会曲解法律、法规的原意,在处理一些符合立法原意,却无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事情时常常捉襟见肘,甚至做出违背立法原意的行政行为。可以说,因对法律、法规片面理解,进而做出错误行政行为的现象在基层行政部门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必须看到,每一项法律、每一条法律条文的制定都有理论根据和其立法的原意,作为执法者只有了解立法的意图,才能在执法中忠于法律,实现法律设置的本意和价值,而不是机械的执行条文。由于行政人员不象司法人员多是法律专业出身,有较厚实的法律素养。而许多行政执法人员都是参加相关的行政工作后才开始学习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因此行政人员的法律素养可以说参差不齐,法理意识更是差距较大。 �
3 必须强化主动、自觉、尊重相对人权利的意识�
强化尊重相对人的权利意识是现代行政法学理论的一大进步。忽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现象,“命令与服务”这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给我们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根深蒂固的。由于现在在职的行政人员相当一部分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走过来的执法者,即使是市场经济时代参加工作的行政人员,在行政理念方面也深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现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如果经常出现一些执法随意、执法不当的问题,当相对人因此受到损失时很可能会以侵权、不作为等理由对行政部门提起诉讼。因此,在行政过程中过分强调行政执法者的权威,无视相对人权利的现象是错误的。�
4 必须强化行政部门要有正确的依法行政意识�
行政部门之所以强调要有一个正确的依法行政意识,因为依法行政作为行政部门的一项基本要求。我们的许多行政人员不能简单地将依法行政理解成“以法行政”即用“法”来规范相对人。这种将依法行政简单地理解为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治理他人的观念是极其错误的。因此,我们的行政人员一定要从意识和观念上深刻认识到依法行政,是用法制的理念和法律规范来规范我们自身的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要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从行政法法理上讲,法律设定行政权利的同时,也给行政机关设定了义务。依法行政的本意是指用法来治理执法者。特别是在碰到一些敏感的业务时,在行为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是否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绝不允许超越法律许可的权限去执法。�
要培养行政人员崇尚法律的精神和正确的执法理念,提高行政人员的执法素质,最根本的途径是要通过法制教育和学习。在学习的内容方面应该强调的是不但要学习本部门常用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一些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与本部门执法紧密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不但要认真地学习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认真学习理解法律条文制订的意图,注意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培养崇尚法律的精神。 �
古代的变法者尚有如此高的法制理念,我们现代的行政人员也一定能够运用科学正确的法制理念来指导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在培训中应多运用形象生动且教育效果明显的案例教学法,通过剖析活生生地案例,用执法中的经验和教训来强化行政人员在执法中应具备的各种法制意识,不断提高行政人员的执法综合素质。�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做的工作很多,但如果做到观念先行,我们行政人员都拥有了正确的执法理念,法的精神、法的价值也自然会体现在行政执法具体行为中,使依法行政水平能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徐光辉.加强法制监督 推进依法行政[J].质量探索,2006,(11) �
[2] 王帝.探索执法监督新途径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J].党史纵横,2007,(08)
摘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 我国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六要素中,民主法治是基础条件之一。而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中,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又居于主导地位。所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至关重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行政机关行政的基本要求,本文对此加以研究和探索。�
关键词:依法行政 法制理念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党的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担负着重要职责。但是,行政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更有其特殊性。行政机关的管理权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公民“从摇篮到墓地”无所不管。所以,行政机关是涉及面最广、机构最多、作用范围最大的国家机关。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80%以上、地方性法规90%以上是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而且都由行政机关来执行。这种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行政权运用得如何,直接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程度,影响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走向与结果。那么我们的行政人员应该培养怎样的法律精神和执法理念?笔者以为针对当前行政部门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制理念和执法素质,核心是要培养行政人员崇尚法律精神和价值的意识及正确的执法理念。重点是在执法的观念意识上首先要强化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必须强化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的宗旨意识�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要服务于经济基础,与经济基础不适应的法律和法制观念都将被社会淘汰。因为在非战争的情况下,我们党的工作重点就是发展经济,进行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因此,行政部门公职人员作为行政执法者,必须强化服务于发展生产力,服务于发展经济的这一服务宗旨。目前,我们一些行政人员依然简单地认为为行政部门与企业、公民等相对人的关系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动不动就拿出所谓“执法者”的架式,对相对人提各种要求、动不动就想处罚相对人,更有甚者,在一些权力集中的行政机关,执法者认为与相对人的关系就是“猫”与“鼠”的关系。这些错误的观念都违反了法律要服务经济的宗旨。�
2 必须强化行政人员重视学习和贯彻法理的意识�
这是因为行政执法实践中,法理意识是我们行政人员最缺乏的一种意识。由于缺乏法理意识,在行政过程中难免会曲解法律、法规的原意,在处理一些符合立法原意,却无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事情时常常捉襟见肘,甚至做出违背立法原意的行政行为。可以说,因对法律、法规片面理解,进而做出错误行政行为的现象在基层行政部门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必须看到,每一项法律、每一条法律条文的制定都有理论根据和其立法的原意,作为执法者只有了解立法的意图,才能在执法中忠于法律,实现法律设置的本意和价值,而不是机械的执行条文。由于行政人员不象司法人员多是法律专业出身,有较厚实的法律素养。而许多行政执法人员都是参加相关的行政工作后才开始学习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因此行政人员的法律素养可以说参差不齐,法理意识更是差距较大。 �
3 必须强化主动、自觉、尊重相对人权利的意识�
强化尊重相对人的权利意识是现代行政法学理论的一大进步。忽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现象,“命令与服务”这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给我们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根深蒂固的。由于现在在职的行政人员相当一部分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走过来的执法者,即使是市场经济时代参加工作的行政人员,在行政理念方面也深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现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如果经常出现一些执法随意、执法不当的问题,当相对人因此受到损失时很可能会以侵权、不作为等理由对行政部门提起诉讼。因此,在行政过程中过分强调行政执法者的权威,无视相对人权利的现象是错误的。�
4 必须强化行政部门要有正确的依法行政意识�
行政部门之所以强调要有一个正确的依法行政意识,因为依法行政作为行政部门的一项基本要求。我们的许多行政人员不能简单地将依法行政理解成“以法行政”即用“法”来规范相对人。这种将依法行政简单地理解为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治理他人的观念是极其错误的。因此,我们的行政人员一定要从意识和观念上深刻认识到依法行政,是用法制的理念和法律规范来规范我们自身的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要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从行政法法理上讲,法律设定行政权利的同时,也给行政机关设定了义务。依法行政的本意是指用法来治理执法者。特别是在碰到一些敏感的业务时,在行为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是否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绝不允许超越法律许可的权限去执法。�
要培养行政人员崇尚法律的精神和正确的执法理念,提高行政人员的执法素质,最根本的途径是要通过法制教育和学习。在学习的内容方面应该强调的是不但要学习本部门常用的法律、法规,还要学习一些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与本部门执法紧密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不但要认真地学习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认真学习理解法律条文制订的意图,注意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培养崇尚法律的精神。 �
古代的变法者尚有如此高的法制理念,我们现代的行政人员也一定能够运用科学正确的法制理念来指导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在培训中应多运用形象生动且教育效果明显的案例教学法,通过剖析活生生地案例,用执法中的经验和教训来强化行政人员在执法中应具备的各种法制意识,不断提高行政人员的执法综合素质。�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做的工作很多,但如果做到观念先行,我们行政人员都拥有了正确的执法理念,法的精神、法的价值也自然会体现在行政执法具体行为中,使依法行政水平能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徐光辉.加强法制监督 推进依法行政[J].质量探索,2006,(11) �
[2] 王帝.探索执法监督新途径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J].党史纵横,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