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绛县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方案
为了充分掌握本县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本县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掌握本县公共场所卫生的动态变化趋势,预防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为加强本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要求
每站(科)抽取辖区2%的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至少不低于5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作为监测点。所抽公共场所为旅店业(12%)、公共浴室(6%)、饭馆(17%)、足浴(6%)、文化娱乐场所(16%)、理发、美容店(38%)、游泳场所(1%)、商场(店)(4%)。
三、工作内容
(一)公共场所基本信息调查
各站(科)开展辖区公共场所基本信息资料的整理,收集辖区各类型公共场所的数量、规模、地理分布等基本信息。
(二)公共场所监测
1、监测指标
根据公共场所的卫生特点,各类公共场所的监测内容包括室内空气、水质、顾客用具、卫生设施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具体见表1)。. 表1 监测点监测任务安排
场所类型 监测类型 监测指标 选择原则
宾馆、招待所(旅)
(气) 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噪声 涵盖辖区各级别旅店客房,包括3~5星级宾馆
店招待所,以1~2星及普通旅店招待所为主,选样要具有代表性。 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
(用品)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脸盆、浴盆、座垫
(用品) 致病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新风量、送风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空)
球菌;冷却水、冷凝水嗜肺军团菌*
饭馆、餐厅
(餐)
(气) 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噪声 兼顾规模(营业面积≦200m2、200-1000m2、1001-5000m2、>5000 m2)及地理位置。
饮具
(用品) 大肠菌群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新风量、送风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空)
球菌;冷却水、冷凝水嗜肺军团菌*
酒吧、咖啡馆、茶座、棋牌室、KTV
(文)
(气) 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
兼顾规模(营业面积≦50m2、≦100 m2、≦200 数、动态噪声
m2、>200 m2)及地理位置。
饮具
(用品) 大肠菌群
公共浴室
(浴)
(气) 浴室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 考虑不同规模(以小规模为主)及地理位置。
浴池水
水温、浴池水浊度 (水)
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用品)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浴盆、拖鞋
(用品) 致病菌
足浴
(足) 空气质量
(气)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菌落总数兼顾规模及地理位置。 足浴盆
(用品)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修脚刀剪
(刀剪) 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拖鞋
霉菌 (鞋)
足浴水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绿脓杆菌(水)
从业人员手部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手)
理发店、美容店
(理)
(气) 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氨、空气细菌数 兼顾规模(以小规模为主)及地理位置。
美容、理发工具
(用品) 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游泳场所
(游)
(气) 空气质量(室内) 二氧化碳、空气细菌数 考虑不同的规模(游泳池面积≦
1000 m2、>1000 m2)、地理位置。
水质
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水)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浸脚消毒池
余氯 (脚)
商场、超市
(商)
(气) 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数、噪声 兼顾规模(营业面积200-1000 m2、1001-5000 m2、>5000 m2)及地理位置。
购物篮、推车扶手
(用品)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空) 新风量、送风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冷却水、冷凝水嗜肺军团菌*
*为选做项目
(注:有能力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的区(县),监测数量要求为:①宾馆、招待所:3家;②饭店、餐厅:3家;③商场、超市:2家)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中经常性卫生监测要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1~30-2000)
1000 m2、>1000 m2)、地理位置。
水质
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水)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浸脚消毒池
余氯 (脚)
商场、超市
(商)
(气) 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数、噪声 兼顾规模(营业面积200-1000 m2、1001-5000 m2、>5000 m2)及地理位置。
购物篮、推车扶手
(用品)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空) 新风量、送风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冷却水、冷凝水嗜肺军团菌*
*为选做项目
(注:有能力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的区(县),监测数量要求为:①宾馆、招待所:3家;②饭店、餐厅:3家;③商场、超市:2家)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中经常性卫生监测要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1~30-2000)
和《实施指南》(2004)进行现场采样检测。
2、监测频率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中经常性卫生监测要求,营业高峰时间内一次性监测。
3、评价标准
指标监测结果按现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3-1996,GB16153-1996)、《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和《足浴服务卫生要求》(DB31/359-2006)进行评价。
4、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不需进行评价。
5、监测点编号
监测点编号为X-Y-m-Z-n:X代表区(县)名称的第一个中文字;Y代表场所类型的简写;m代表与附表2相对应的场所的序号;Z代表监测类型的简写(见表1),n为监测布点编号,每个场所均由1开始依次下编。
四、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卫生局
负责本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二)卫生监督所
1、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2、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队伍建设。
3、提供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经费保障。
4、负责组织及时更新《绛县卫生监督综合应用平台》中的有关公共场所数据。
(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开展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测、数据收集和填表方法及分析质量控制方面的培训工作。
2、对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3、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编写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报告,上报卫生局。
1、负责开展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
2、对异常数据及时复测,并尽力查明原因,及时上报辖区卫生局。
3、监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计量认证,做好仪器设备相关的质量控制工作。
4、接受市疾控中心的培训、抽查和考核。
5、规定时间内上报监测数据至市疾控中心。
。五、工作安排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市疾控中心统一安排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监测工作,11月30日前,填写统一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数据上报表
2011年绛县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方案
为了充分掌握本县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本县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掌握本县公共场所卫生的动态变化趋势,预防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为加强本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要求
每站(科)抽取辖区2%的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至少不低于5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作为监测点。所抽公共场所为旅店业(12%)、公共浴室(6%)、饭馆(17%)、足浴(6%)、文化娱乐场所(16%)、理发、美容店(38%)、游泳场所(1%)、商场(店)(4%)。
三、工作内容
(一)公共场所基本信息调查
各站(科)开展辖区公共场所基本信息资料的整理,收集辖区各类型公共场所的数量、规模、地理分布等基本信息。
(二)公共场所监测
1、监测指标
根据公共场所的卫生特点,各类公共场所的监测内容包括室内空气、水质、顾客用具、卫生设施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具体见表1)。. 表1 监测点监测任务安排
场所类型 监测类型 监测指标 选择原则
宾馆、招待所(旅)
(气) 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噪声 涵盖辖区各级别旅店客房,包括3~5星级宾馆
店招待所,以1~2星及普通旅店招待所为主,选样要具有代表性。 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
(用品)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脸盆、浴盆、座垫
(用品) 致病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新风量、送风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空)
球菌;冷却水、冷凝水嗜肺军团菌*
饭馆、餐厅
(餐)
(气) 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噪声 兼顾规模(营业面积≦200m2、200-1000m2、1001-5000m2、>5000 m2)及地理位置。
饮具
(用品) 大肠菌群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新风量、送风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空)
球菌;冷却水、冷凝水嗜肺军团菌*
酒吧、咖啡馆、茶座、棋牌室、KTV
(文)
(气) 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
兼顾规模(营业面积≦50m2、≦100 m2、≦200 数、动态噪声
m2、>200 m2)及地理位置。
饮具
(用品) 大肠菌群
公共浴室
(浴)
(气) 浴室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 考虑不同规模(以小规模为主)及地理位置。
浴池水
水温、浴池水浊度 (水)
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用品)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浴盆、拖鞋
(用品) 致病菌
足浴
(足) 空气质量
(气)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菌落总数兼顾规模及地理位置。 足浴盆
(用品)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修脚刀剪
(刀剪) 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拖鞋
霉菌 (鞋)
足浴水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绿脓杆菌(水)
从业人员手部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 (手)
理发店、美容店
(理)
(气) 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氨、空气细菌数 兼顾规模(以小规模为主)及地理位置。
美容、理发工具
(用品) 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游泳场所
(游)
(气) 空气质量(室内) 二氧化碳、空气细菌数 考虑不同的规模(游泳池面积≦
1000 m2、>1000 m2)、地理位置。
水质
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水)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浸脚消毒池
余氯 (脚)
商场、超市
(商)
(气) 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数、噪声 兼顾规模(营业面积200-1000 m2、1001-5000 m2、>5000 m2)及地理位置。
购物篮、推车扶手
(用品)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空) 新风量、送风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冷却水、冷凝水嗜肺军团菌*
*为选做项目
(注:有能力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的区(县),监测数量要求为:①宾馆、招待所:3家;②饭店、餐厅:3家;③商场、超市:2家)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中经常性卫生监测要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1~30-2000)
1000 m2、>1000 m2)、地理位置。
水质
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水) 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浸脚消毒池
余氯 (脚)
商场、超市
(商)
(气) 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数、噪声 兼顾规模(营业面积200-1000 m2、1001-5000 m2、>5000 m2)及地理位置。
购物篮、推车扶手
(用品)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空) 新风量、送风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冷却水、冷凝水嗜肺军团菌*
*为选做项目
(注:有能力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测的区(县),监测数量要求为:①宾馆、招待所:3家;②饭店、餐厅:3家;③商场、超市:2家)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中经常性卫生监测要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1~30-2000)
和《实施指南》(2004)进行现场采样检测。
2、监测频率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中经常性卫生监测要求,营业高峰时间内一次性监测。
3、评价标准
指标监测结果按现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3-1996,GB16153-1996)、《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6]58号)和《足浴服务卫生要求》(DB31/359-2006)进行评价。
4、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不需进行评价。
5、监测点编号
监测点编号为X-Y-m-Z-n:X代表区(县)名称的第一个中文字;Y代表场所类型的简写;m代表与附表2相对应的场所的序号;Z代表监测类型的简写(见表1),n为监测布点编号,每个场所均由1开始依次下编。
四、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卫生局
负责本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二)卫生监督所
1、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2、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队伍建设。
3、提供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经费保障。
4、负责组织及时更新《绛县卫生监督综合应用平台》中的有关公共场所数据。
(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开展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现场监测、数据收集和填表方法及分析质量控制方面的培训工作。
2、对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3、为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编写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报告,上报卫生局。
1、负责开展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
2、对异常数据及时复测,并尽力查明原因,及时上报辖区卫生局。
3、监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计量认证,做好仪器设备相关的质量控制工作。
4、接受市疾控中心的培训、抽查和考核。
5、规定时间内上报监测数据至市疾控中心。
。五、工作安排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市疾控中心统一安排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监测工作,11月30日前,填写统一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数据上报表